教师教学研究课题立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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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与管理办法.

云南大学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与管理办法.

云南大学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与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教学改革与建设,加强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鼓励广大教师和管理人员积极投身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工作,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改研究项目的申报1.凡在我校从事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研究和组织能力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均可申请教改研究项目。

2.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申请人根据教务处制订的当年教改课题立项指南进行项目申报。

3.各院(部)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选题,组织申报工作。

4.项目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云南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表》(申请表空表电子版可以从教务处网站下载)一式二份,院(部)负责对申请书进行全面审核,在对申请人的研究能力、工作基础和研究条件等方面签署明确意见后,统一将申报材料以电子版形式报送教务处。

二、教改研究项目的条件及评审1.申请人所申报的教改研究项目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创新性,对我校本科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

(2)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具有较大的推动作用。

(3)理论研究有明显创新之处,应用研究具有较大推广价值,能为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提供理论依据。

(4)有明确的研究目标、清晰的研究思路、完整的研究方案、明确的预期成果和合理的经费预算。

2.教改研究项目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及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投票的方式确定是否立项。

评审通过的项目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由学校行文正式立项。

三、教改研究项目的经费管理1.学校设立教改专项经费。

经批准立项的教改项目,学校将视项目的类型给予一定的资助经费,资助额度为:(1)重点资助类项目每项人民币2 万元;(2)一般资助类项目每项人民币1 万元;各院(部)或有关单位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酌情安排一定数额的配套经费。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9.11•【字号】教师[2013]840号•【施行日期】2013.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师〔2013〕840号)各有关高等学校:为加强我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深化教师教育改革,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实施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教师[2012]829号)精神,经研究,我厅制定了《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告3.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请表4.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结项审批表河南省教育厅2013年9月11日附件1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管理,确保立项项目顺利实施和研究成果的应用推广,根据《关于启动实施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教师[2012]829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由河南省教育厅组织评审并批准立项的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

项目的立项、实施及管理,旨在立足我省和本校的教师教育改革的实践,借鉴国外、省外教师教育研究的最新成果,促进高等院校和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和教研室、教师进修学校紧密结合,通过组建科研团队和项目资助的方式,按照培育组建、团队申报、评审认定、开展研究、绩效评价、结项奖励的程序,引导高等师范教育与基础教育的协同创新,引导高等师范教育大力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引导高校和中小学教师开展教师教育发展研究创新实践工作,促进广大教师学习教育教学理论、提升科研能力、提高教学水平、解决实际问题,逐步引导广大教师向“教育家”转变,研究、实验、总结、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教师教育研究和创新实践成果。

重庆医科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重庆医科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重庆医科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支持我校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紧跟高等医学教育的前沿和热点,紧密结合学校办学实践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开展研究和实践探索,引领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切实促进办学水平和管理服务能力提升,学校设立“重庆医科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校级教研项目),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级教研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校级以上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教育研究项目、教育规划课题(以下统称教研项目)的申报和管理,按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教育研究与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共同负责各级各类教研项目的组织管理,财务处负责监督项目经费的使用,项目所在单位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申报与立项第四条校级教研项目立项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立项程序为:学校发布立项指南、院系部门推荐申报、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公布立项项目名单、签订项目任务书。

第五条学校教育研究与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研究生院,根据学校改革发展和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或专家咨询的基础上,共同编制立项指南,明确研究重点方向和资助的范围。

第六条按照“突出应用,加强整合,力求创新”的原则,遴选一批高质量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开展深入研究和实践,力求有所创新和突破。

(一)突出应用。

鼓励立足于学校办学定位、办学目标和发展规划,围绕医学教育前沿、热点问题和学校改革发展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突出研究目标和成果的应用价值、实践意义和可操作性。

(二)加强整合。

鼓励院系有组织地协调整合研究团队、项目和教育教学资源,开展合作研究和实践,鼓励跨院系、跨专业协同与合作研究,提升研究项目的质量和水平。

(三)力求创新。

鼓励在已有研究与实践的基础上,从理论探讨、研究方法、实践应用、成果推广等不同层面积极探索,力求在理念、方案、模式、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有所创新。

第七条申报校级教研项目除应遵循上述原则,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项目选题围绕立项指南,前期论证充分、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研究计划可行,且已具备按计划开展研究的基本条件。

教研科研课题项目申报立项、审核、中期评估、结题报告制度

教研科研课题项目申报立项、审核、中期评估、结题报告制度

教研科研课题项目申报立项、审核、中期评估、结题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素质教育和区、校关于科研兴校、科研立校的要求,为保证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教导处是学校教育科研的管理机构,接受上级教育领导机构和学校校长的直接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教育科研部门的管理、指导与监督。

第三条学校教导处应遵循“自强不息、厚德载物、团结奉献、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立足实践,服务课改”的原则推动和开展本校的教育科研工作。

以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提高办学质量,有利于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宗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第四条学校教导处由1—2人组成,设主任和副主任各1名。

第五条学校教导处的工作职责:1、制定本校教育科研工作规划及课题管理办法,推动本校群众性科研工作的开展。

2、组织本校教育科研课题的立项、实施、阶段审议、结题验收及评奖:具体管理本校课题的研究全过程。

3、吸收、运用、推广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并尽快将其转化为教育效益。

4、指导本校课题承担者有效地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并为研究工作的良好运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5、组织本校教育理论的学习、培训工作,提高教师的教育科学研究水平。

6、组织并管理本校科技教育活动。

7、管理本校图书室。

8、与事务处协调,指导和管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施。

组织教师学习课改理论,提高教师参与课改的积极性,深化课程改革。

9、接受上级部门下达的研究任务,协助市、区级课题在本校的实施和管理。

第三章学校教育科研的组织第六条制定本校一年一度的科研工作规划。

学校教导处应根据市、区教育科研远期、中期规划,结合本校教育工作实际,遵循“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科研工作规划,使本校科研工作目标明确,针对性强,克服随意性、盲目性。

第七条搞好本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

学校科研室参照市、区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制定出本校的教育科研管理办法。

使本校科研课题工作落实,任务明确,保证课题顺利实施。

1.15盐城师范学院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1.15盐城师范学院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盐城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发展需要,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简称“教改课题”)的组织和管理,更好地发挥教育教学改革对教学发展与教学质量提升的促进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级立项教改课题。

国家级、省级立项教改课题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课题申报与立项第三条教改课题立项的基本要求:(一)选题应依据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致力于研究和解决人才培养中面临的关键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选题分为以下几类:人才培养模式类;师资培养与制度建设类;课程与教材建设类;教学内容、方法与手段改革类;实践教学与改革类;面向基础教育改革类;思政教学改革类;教学管理与质量保障监控类;自选类。

(二)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较强的研究力量。

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与实施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

(三)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较好的推广价值。

在上述条件基础上,根据课题的综合性、前瞻性、创新性和实践性,遴选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

教改课题每两年立项一批,每批立项课题总数不超过100项。

其中重点课题20项,一般课题课题80项。

第四条课题主持人、参与人要求:(一)课题第一主持人应是我校在职教师、教学管理、教辅人员。

每个课题主持人不超过2人。

(二)重点课题的主持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一般课题主持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博士学位;重点课题主持人年龄原则上在57周岁以下,一般课题主持人年龄原则上在58周岁以下(二级教授可适当放宽);近4年内获得过学校及以上教学方面奖项的教师可优先申报。

(三)课题主持人应具备课题研究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背景,从事过与课题研究相关的教学或管理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和组织能力;参与人具有与课题研究相关的教学或管理经历。

关于印发《重庆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1)

关于印发《重庆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1)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教基〔2015〕8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市教科院、市技装中心、市教育评估院,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委直属中学:为了加强我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的管理,提升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水平,培育优秀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进一步深化高中教育教学改革,加快高中教育内涵发展,我委研究制定了《重庆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办法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5年3月9日附件重庆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我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的管理,确保课题立项、研究工作的顺利实施和研究成果的应用推广,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以下简称“市级教改课题”)是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组织评审并批准立项的省部级教学改革研究课题,旨在鼓励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教研科研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等有关单位教育工作者,围绕普通高中教育面临的重大、难点或热点问题,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在渝师范类院校也可围绕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问题单独或会同教研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申报课题,开展研究。

第三条市级教改课题立项的主要范围是普通高中教育阶段的课程领导、课程开发与实施,课堂教学改革,教学评价改革,教师专业发展,教育技术在课堂教学及课程资源建设中的应用,教育教学管理策略,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评价探索,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学校特色内涵发展,特殊群体学生受教育情况,学科教育教学研究等领域的研究与实践。

第四条市级教改课题按研究选题价值和质量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三类。

1.重大课题是指聚焦我市普通高中教育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以及影响普通高中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关键问题,开展深入研究和实践探索,对推进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有重大影响,可望取得重大成果,并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

江苏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附件:江苏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教育部关于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工作精神,落实省有关职业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政策要求,引导广大职业院校教师进一步加强教学研究和专业实践,提升职业素养,促进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结合我省职业教育教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特设立江苏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面向高等职业教育(含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领域,以促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为核心,以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为主要内容开展应用性研究。

第三条设立江苏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委员会。

该委员会由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职业教育研究机构的领导、专家组成,负责对江苏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编制课题指南、组织评审立项、实施日常管理、鉴定课题成果、开展成果评奖等工作,由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课程教材研究中心组织实施。

第二章课题设置与申报组织第四条江苏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按专业开发、公共基础课程教学、专业技能课程教学、职业培训和综合等五类,分别设立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选题范围主要包括中、高等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课程开发、教学方法与模式、资源建设、教学质量评价、教学保障以及职业培训的项目开发、培训模式、学习方式、培训手段与方法等。

第五条课题申报组织工作每两年一次,主要面向全省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院(校)长、教师,以及专兼职教研人员,通常在第一年的第二季度向全省发布申报通知和课题指南。

每次课题申报的受理期限为申报通知发布后的两个月。

第六条课题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课题申请人原则上为我省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及有关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等单位的在职人员。

2.课题申请人均要求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其中,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否则须有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小学校级课题管理办法

小学校级课题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校课题的管理,提高学校的教科研水平,使课题研究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课题研究的水平和质量,形成教学研究、过程管理、成果评审制度化的管理常规。

构建“科研强校”的运行机制,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题的申报条件及程序
1.课题主持人必需具有二级及以上职称。

每个校级课题的参与者不超五人。

2.校级课题的选题可根据教师本人的研究基础和已有的条件,选择那些范围较小的,教学实际问题开展研究。

也可以从学校教导处提供的课题中选择申报。

3.课题主持人在申报课题时必须规范填写学校教导处处制定的《校级课题申报表》,并同时提交开题报告。

4.校级课题申报在每年六月份,每学年一次。

每个人申报人每学年只能申报一个校级课题。

二、课题的立项
1.申报人向学校教导处提交申报表、开题报告,教导处组织校级课题管理小组对此进行初审。

2.经课题管理小组小组审核通过的课题,学校发文公布予以立项。

3.课题申报表一式两份原件,申报人和教导处各执一份。

三、课题的管理
1.课题研究管理小组全面把关,教导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课
1。

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规定

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规定为加强我校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管理,推进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事业的发展。

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大学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章项目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一条学校主管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工作的部门是教务处,教务处教学建设与改革科负责相关科研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条教务处主管教育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工作,实行分管校长负责下的两级管理制。

学校教务处教学建设与改革科负责科研项目申报、科研计划任务落实、科研项目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等工作。

各院、系、处、所、馆、室为二级管理单位,应有主管教改科研的主要行政负责人1名,负责对本部门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课题申报、计划任务的落实、监督、协调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实行课题组长责任制,课题负责人全面负责和主持课题计划任务实施、经费使用、课题总结等工作。

二级管理单位对其进行监督,确保课题完成。

第二章项目申报第四条申报条件与时间:(一)校级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课题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申请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他人员须由两名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提交推荐书推荐方可申报。

鼓励青年教师在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以及教学管理改革的研究与实践等方面开展研究立项。

(二)省级、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的申请人原则上应有副高以上职称。

其他人员可由两名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以上人员推荐,并提交推荐书。

(三)申请者应具有完成科学研究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良好学术信誉。

(四)承担有教改课题研究任务者,必须通过结题鉴定后,方可申报新一轮的立项课题。

原则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适度向一线青年教师倾斜。

第五条申报程序:各级部门受理科研项目申报时间和要求各异,学校教务处将按最新信息及时组织申报,对具体的申报程序和材料提交要求等按当时的通知执行。

湖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湖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湘教科基通[2011] 77号(试行稿)为了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大“科研兴教”“以研促教”的力度,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开展教学研究的积极性,促使项目研究沿着科学规范的方向发展,保证项目研究有序地进行并取得预期的成果,根据我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的现状和实际,特制定本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一、项目立项原则1.对教育教学发展有一定的意义和价值,能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积极作用。

2.从教育教学实际出发,选题体现“小、精、实、新、深”的特点。

研究力求居于学科前沿,优先研究解决热点问题、难点问题和突出问题,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实用性,有较大的应用价值。

鼓励农村中小学校积极申报。

3.指导思想明确,理论依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方案切实可行,研究力量充实,申报材料齐备。

4.具备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的一切其他条件。

二、项目管理机制1.设立湖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课题指南、组织评审立项、实施日常管理和指导、鉴定项目成果、开展成果评奖推广等工作,办公室设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基础教育研究所。

2. 各市州立项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由市州教科院(所、中心)负责,各市州教科院(所、中心)要加强对项目研究的过程性管理,将项目的管理与指导、培训、研讨、交流进行有机结合。

3.项目承担者是开展研究工作的基本力量。

项目如属多人参与研究,可组成项目组,并明确项目负责人。

每一项目只能有一名项目负责人,一人不能同时担任两个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若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需要换人的,应及时通过市州教科院(所)向省教科院基教所备案。

4.项目所在单位应对立项项目加强领导和管理,在时间、人力、物力、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并将项目研究的工作情况和成果作为对有关人员考核、奖励的重要内容。

三、项目立项申报1.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者应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对相关学科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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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研究课题立项管理办法
一、引言
教师教学研究是提高教学质量、推动教育发展的重要方式之一。

为了确保教师
教学研究的有效性和规范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立项管理办法。

本文将深入探讨教师教学研究课题的立项管理办法。

二、目的和意义
教师教学研究课题的立项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促进教师教学研究的开展,提
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推动教育创新和发展。

通过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可以规范教师教学研究的立项流程,明确研究目标、任务和要求,确保研究课题的质量和效果。

三、管理机构和责任
教师教学研究课题立项的管理机构应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设立专门机构负责。

管理机构应负责组织起草立项管理办法、审核立项申请、指导教师研究工作、评价研究成果等。

同时,管理机构还应明确相关责任,包括指导教师申请立项、监督研究过程、评估研究成果等。

四、立项申请的要求
教师教学研究课题的立项申请应明确研究目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预期成
果等。

申请者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计划、课题意义、相关研究背景和文献综述等信息。

此外,申请者还应提供研究团队的组成、资金预算和管理措施等。

五、课题立项的评审
课题立项的评审应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

评审委员会应具备相关学科
和实践经验,独立、公正地评估提案的学术价值和实际应用前景。

评审委员会应坚
持科学、严谨的原则,根据研究计划、预期成果等准则进行评估,对符合要求的提案进行立项。

六、立项的管理与监督
教师教学研究课题立项后,需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管理机构应组织专家进
行研究过程的指导和跟踪,对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导和纠正。

同时,管理机构还应加强对课题经费的管理,确保经费使用合理、透明,并定期检查和评估研究进展和成果。

七、研究成果的报告和评估
教师教学研究课题的研究成果应定期向管理机构进行报告和评估。

报告内容应
包括研究过程、研究发现、教学改进措施等。

管理机构应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评价,对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和实际应用效果进行评估和确认。

评估结果将作为企业决策的重要依据,同时也为教师的职称晋升提供重要参考。

八、研究成果的推广
教师教学研究的成果应推广应用于教育实践。

管理机构应组织相关专家对优秀
的研究成果进行总结和提炼,编写成教材、教辅或培训资料等,推广到各级各类学校。

同时,还可以通过举办研讨会、论坛等形式,推广优秀研究成果,促进教师教学研究的交流和合作。

九、知识产权保护
教师教学研究的成果属于教师个人和团队的知识产权,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理机构应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分配原则,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保护教师和团队的合法权益。

同时,对于转化为商业价值的研究成果,可以进行技术转让、科技成果转化等形式推广和运营。

十、教师教学研究奖励机制
为了激励和表彰教师教学研究的成果和贡献,管理机构应建立有效的奖励机制。

奖励包括荣誉证书、奖金、晋升职称等。

奖励应根据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和实际应用效果进行评估,公正、公平地进行评选。

总结
教师教学研究课题立项管理办法对于推动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的提升和教育事业
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明确流程和要求,规范立项申请和管理过程,以及推动研究成果的应用和推广,可以有效促进教师教学研究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实效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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