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科普中国创作出版扶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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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辽宁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和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辽宁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和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辽宁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和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6.02•【字号】•【施行日期】2022.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辽宁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和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科技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各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省财政关于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辽宁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须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入计划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模块,点击“新增项目”菜单,选择相应的计划类别进行申报,项目指南及要求详见附件。

二、申报时间项目申报开始时间为2022年6月2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各初审单位审定和出具推荐文件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有关要求(一)首次进行项目申报的单位需网上分别注册一级用户(单位管理功能)、二级用户(项目申报功能)账号,提供单位审计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注册账号请妥善保管,今后进行项目管理、合同签署及结题时将使用同一账号。

(二)申报项目须符合相应指南要求。

项目实施周期最长不超过3年,起始时间原则上应在2022年1月1日至立项文件印发之日期间内,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任务合同书为准。

(三)项目负责人应为省内独立法人单位中具备独立研究能力的科研人员,原则上应于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同一负责人本年度支持不超过1项。

(四)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同一单位(含全资、控股等关联单位)本年度支持不超过1项,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

2022年县科协工作总结

2022年县科协工作总结

2022年县科协工作总结20xx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科协的具体指导下,县科协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普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以提高公众科学素质为己任,以科教兴县和科技强县为目标,以农村科普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科普工作力度,围绕三服务一加强工作职能、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重心,凝聚和带领全县科技工作者,开拓创新,排难奋进,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科协作为科技工作者的家园,将充分发挥党和政府与科技工作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1、县科协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与纽带作用,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加强与科技工作者沟通,认真倾听他们呼声。

从工作、学习和生活上关心他们,并随时征集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科技工作者服务,构筑其能充分发挥科技工作者聪明才智的工作平台,支持他们在振兴我县经济中大显身手。

2、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和对协会的业务指导,不断恢复和发展新协会,充分发挥农技协会专家服务小组在农村经济建设中的作用,鼓励牵头成立各类农业技术协会,参与或担任农业技术协会的技术顾问,积极开展科技咨询服务。

加强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今年共征集科普志愿者500余人。

3、肯定成绩,表彰先进。

20xx年3月召开全县科协工作会,对20xx年科协工作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其中科普工作先进集体34个,先进工作者23名;科普示范社区5个;科普示范村10个,示范户9个;青少年科普教育先进集体10个,先进工作者30名。

二、落实站、栏、员建设,加强农村科普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科普站栏员建设是加强农村科普设施建设,提高农村科普工作水平,提升基层科普服务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

科普活动站是面向广大农民开展科学普及、技术传播和信息服务功能的重要阵地。

农村科普宣传栏是广大农民群众了解农业信息和掌握科学知识的重要窗口。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常州市“科创中国”试点工作要点》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常州市“科创中国”试点工作要点》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常州市“科创中国”试点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27•【字号】常政办发〔2022〕36号•【施行日期】2022.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常州市“科创中国”试点工作要点》的通知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2022年常州市“科创中国”试点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2年常州市“科创中国”试点工作要点》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27日附件:2022年常州市“科创中国”试点工作要点2022年,常州“科创中国”试点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国科协和省科协关于“科创中国”的部署要求,紧扣“国际化智造名城长三角中轴枢纽”城市定位,大力实施“532”发展战略,坚持会地联手、市区联合、部门联动,进一步聚焦重点、汇集资源、赋能产业、开放协同,促进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多方融合,推动技术、人才、资本全要素聚集,努力把常州建设成为“科创中国”试点“先锋”城市,为打造“长三角创新中轴、产业中轴”作出积极贡献。

一、聚焦平台建设,开展“区域创新”提升行动1.引进落地高端创新平台。

紧扣“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加强与中国电工技术、机械工程、检验检测和汽车工程、自动化等5个国家级学会联系对接,重点推进溧阳市设立“智能无人装备产业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金坛区蜂巢能源建设“常州新能源院士协同创新中心”,武进区建设“常州工业机器人联合体”,新北区新创碳谷创建“国家碳纤维复合材料检测中心”、“长三角碳纤维及复合材料技术创新中心”,争创“江苏省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技术创新中心”。

新增市级以上重大创新平台(含新型研发机构、实验室、技术(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研究院、省产研院企业联合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15家。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7.05•【字号】沪科〔2022〕157号•【施行日期】2022.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沪科〔2022〕157号各有关单位和专家:为进一步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沪府令18号),现就2022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类别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包括科技功臣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普及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等七个类别。

二、奖励导向坚持“四个面向”,发挥科技奖励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鼓励原始创新,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企业牵头的自主创新,鼓励产学研结合的协同创新,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

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

全面准确反映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着力强化成果高质量供给与转化应用。

坚持科学分类、多维度评价。

针对科技成果具有多元价值的特点,开展多层次差别化评价,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

三、提名要求(一)提名资格及要求1、具备提名资格的专家,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上海市科技功臣获奖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000年(含)以后的上海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普及奖特等奖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获得诺贝尔奖、图灵奖等全球性知名科技奖项且与本市单位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外籍专家;本市外资研发中心的知名外籍专家。

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上海市科技功臣获奖人年龄不受限制。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科学技术协会、江西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22年江西省科普讲解大赛的通知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科学技术协会、江西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22年江西省科普讲解大赛的通知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科学技术协会、江西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22年江西省科普讲解大赛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科学技术协会,江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3.09•【字号】赣科发政字〔2022〕34号•【施行日期】2022.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科学技术协会、江西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22年江西省科普讲解大赛的通知赣科发政字〔2022〕34号省委各部门、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赣单位,各设区市科技局、科协、教育局,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省科技厅、省科协、省教育厅决定组织举办2022年全省科普讲解大赛,选拔我省优秀科普讲解员,并择优推荐参加全国科普讲解大赛。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全面建设创新江西二、活动组织主办单位: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科学技术协会江西省教育厅承办单位:江西省科学技术馆(江西省青少年科技中心)三、选手范围职业不限,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科普专兼职人员及科普爱好者。

四、大赛安排大赛分为预赛、半决赛、决赛三个阶段。

1.预赛:2022年4月15日前,由各单位自行举办,具体内容、形式由各地各部门自行确定。

2.半决赛:2022年5月6-7号,地点为江西省科技馆新馆(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北大道608号)。

半决赛选手进行自主命题讲解和科技常识问答。

3.决赛:2022年5月8日,地点为江西省科技馆新馆。

决赛选手先播放20秒自我介绍视频(不显示一切所属单位信息),随后进行自主命题讲解、随机命题讲解。

五、参赛名额1.半决赛选手由各相关单位在预赛基础上推荐产生。

省委各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推荐不超过5名,医院、高校、科研院所推荐不超过3名参加半决赛。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8.25•【字号】•【施行日期】2022.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专家:根据《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国办函〔2017〕55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鄂政办函〔2018〕56号)精神,按照《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将开展202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名要求(一)专家提名。

1.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候选人由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委员联合提名。

获得3名以上院士或委员联合提名的人员为有效候选人。

2.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湖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均可提名所熟悉专业领域的项目1项,鼓励联合提名。

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的湖北省科学技术奖限1项,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

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

专家联合提名时,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1人。

(二)单位提名。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可由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以及经省科技厅认可的具有提名资格的相关领域学会、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等机构(附件1)进行提名。

坚持优中选优,原则上提名数量不限。

各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提名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

(三)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20年6月30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项目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贵港市科学技术协会、贵港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科技工作者日”贵港活动的通知

贵港市科学技术协会、贵港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科技工作者日”贵港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港市科学技术局,贵港市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22.05.25•【字号】贵科协办发〔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贵港市科学技术协会、贵港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科技工作者日”贵港活动的通知各县(市、区)科协、科技局,各市直学(协)会、企业(园区)科协:2022年是我国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科技工作和科技工作者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弘扬科学家精神,团结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厚植家国情怀、勇于创新争先,争做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排头兵,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浓厚氛围,贵港市科协、科技局决定于2022年5月30日第六个“全国科技工作者日”前后,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系列活动,以实际行动为广大科技工作者献上诚挚的节日祝福,增强科技工作者自豪感、获得感、认同感,团结引领广大科技工作者感恩奋进,为建设珠江——西江经济带核心港口城市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城贡献力量。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创新争先、自立自强二、活动时间2022年5月—6月三、目标成效全国科技工作者日活动与全国科技活动周联动,将5月打造为科技工作者的节日。

服务疫情防控大局,鼓励以多种方式开展特色活动。

广泛宣传展现科技工作者风采,增强科技工作者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

强化与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的联系,扩大联系服务覆盖面,切实为科技工作者办实事,推动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四、活动内容(一)大力营造隆重热烈的节日氛围1.讲好党和政府关心关爱科技工作者故事。

在科技界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才工作、科技创新工作、科协工作的重要论述。

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2022年)

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9.30•【字号】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9号•【施行日期】2022.1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9号《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9月30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9月30日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2022年9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科学技术协会依法开展活动,发挥科学技术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河南和国家创新高地中的作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科学技术协会是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技术普及的主要社会力量,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及时解决科学技术协会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支持科学技术协会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协会在人才凝聚、科技创新、科学普及和科技智库等方面的作用。

教育、科技、民政、文旅、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协助科学技术协会开展科学技术宣传普及活动,及时发布科普信息,揭露伪科学、反科学和封建迷信,营造崇尚科学、鼓励创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

第四条科学技术协会应当加强对科技工作者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职责定位,推动开放型、枢纽型、平台型科学技术协会组织建设,营造一流创新生态,团结引领广大科技工作者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从事科学技术研究,促进科学技术繁荣发展、科学技术与经济建设有效结合,为建设现代化河南服务。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2年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第二批)项目指南与组织申报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2年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第二批)项目指南与组织申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2.06.13•【字号】苏科资〔2022〕9号•【施行日期】2022.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2年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第二批)项目指南与组织申报的通知苏科资〔2022〕9号各县级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建设展现‘强富美高’新图景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新要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推进科技自立自强,为在现代化新征程中奋力开拓苏州发展新境界提供有力科技支撑,现启动2022年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第二批)项目的组织申报,涉及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农业科技创新、社会发展科技创新、医疗卫生科技创新、柔性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海鸥计划”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方式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采取自主申报、初审推荐方式。

各申报单位按照本批次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自主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

项目主管部门对管理范围内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进行初审,其中限额申报的须进行筛选和排序,出具申报推荐意见,盖章后统一上报。

二、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应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研发创新基础和优势,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运营状态良好。

项目第一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2.申报的项目应具有明确的实施内容、实施进度、考核指标、经费预算等,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

3.申报单位应科学预测项目实施预期目标和成效,并根据《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说明》(附件2)的要求,合理测算新增投入和子科目预算。

4.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严格按照《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办法》(苏府办〔2020〕232号)、《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规〔2020〕2号)和《关于完善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补充规定》等有关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八届全国青年科普创新实验暨作品大赛的通知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八届全国青年科普创新实验暨作品大赛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 【公布日期】2021.12.20 • 【文 号】科协办函普字〔2021〕243号 • 【施行日期】2021.12.20 • 【效力等级】团体规定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

正文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八届全国青年科普创新实验暨作品大赛的通知 科协办函普字〔2021〕2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动员和激励广大学生参与科普创作,扩大科普活动的社会影响力,树立品牌,整合资源,促进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科学方法和科学知识的传播和普及,中国科协决定继续举办第八届全国青年科普创新实验暨作品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第八届大赛重点围绕“智慧·安全·环保”三大主题,关注前沿科学技术、公共安全健康等领域的科研应用与普及,考查青少年“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动手实践”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1年12月至2022年8月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承办单位:中国科学技术馆、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 公益合作组织: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 赛区主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赛区承办单位:各赛区相关科普场馆、青少中心、科普事业中心等科普单位(根据赛区申报情况确定) 三、赛区设置 按省级行政区划,依据各地申报情况确定。如有省级行政区划无承办单位,则将与其他赛区就近合并。各参赛队伍需根据赛区划分参与比赛。 四、进度安排 (一)启动阶段:2021年12月。发布大赛通知和方案(附件1),各赛区承办单位申报。请拟申报的单位于2021年12月31日前填写大赛赛区承办申报表(附件2),经赛区主办单位确认盖章后将电子版文件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联系邮箱。 (二)初复赛阶段:2022年1-5月。各赛区组织动员在校学生广泛开展赛事活动;分别组织复赛,并选出晋级决赛的代表作品。 (三)决赛阶段:2022年6-7月。举行全国总决赛。 五、联系方式 中国科学技术馆 杨 洋 ************张敬会 ************ 邮 箱:**************************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5号中国科技馆 邮 编:100012 中国科协科普部 张 璇 ************ 附件1:第八届全国青年科普创新实验暨作品大赛方案 附件2:第八届全国青年科普创新实验暨作品大赛赛区承办申报表 中国科协办公厅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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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科普中国创作出版扶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公布日期】2022.03.24
•【文号】科协办函普字〔2022〕43号
•【施行日期】2022.03.24
•【效力等级】团体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
正文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
科普中国创作出版扶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科协办函普字〔2022〕43号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中国科协科普发展规划(2021-2025年)》,深化科普供给侧改革,支持优秀科普原创作品,强化优质科普内容供给能力,扶持科普创作人才成长,2022年中国科协将组织实施科普中国创作出版扶持计划(以下简称扶持计划),该计划涵盖优秀科普作品创作出版、重大科普创作选题孵化、科普创作者培训等方面的内容。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宗旨目标
科普中国创作出版扶持计划以“坚持‘四个面向’、突出科普价值引领、繁荣科普创作、增强科学文化软实力”为基本宗旨,通过支持优秀科普作品的创作出版
和潜力科普选题的培育孵化,聚拢一批优质科普团队,推出一批具有一定先进性、前瞻性和创新性的优秀科普出版项目,面向全社会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激发青少年好奇心,促进全民科学素质提升。

二、选题方向
扶持计划面向自然科学领域原创科普选题,重点支持的选题应具有如下特点:一是突出科技资源特别是重大科技工程的科普化;二是聚焦社会热点和公众需求,关注民生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三是科技前沿、食品安全、医疗健康、防灾减灾、绿色环保、气候变化与碳达峰、碳中和等领域(可参考《2022年度科普中国选题指南》)。

三、扶持类别
扶持计划分为出版类和选题类两大类。

(一)出版类
通过申报、评审,出版类支持自然科学领域原创科普选题的出版物正式出版,包括科普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等形式。

根据出版物的主题、篇幅、内容等分两档进行扶持,其中第一档(重大性选题)每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第二档(一般性选题)每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合计约40个出版类项目。

中国科协科普部将结合评审结果和申报单位意愿确定申报项目档次。

(二)选题类
通过申报、评审,选题类扶持自然科学领域原创科普选题的孵化创作,包括在科普出版物正式出版前对选题进行的论证,对出版物定位、内容和形式的策划,对创作素材的搜集等创作出版筹备期相关工作。

选题类不设置经费,数量不超过50项,入选后列入扶持计划选题库,下一周期申报出版类项目时优先考虑,优先参加科普创作人员培训,组织专家对创作过程给予指导。

四、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1.出版类申报对象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图书出版资质的出版单位;(2)持有音像电子出版许可证、音像电子制作许可证或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的单位。

2.选题类申报对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申报名额
每个申报对象原则上申报出版类不超过5个(含联合申报),选题类不超过5个。

(三)申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非法人单位和个人申报。

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

2.由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以及两院院士推荐申报或联合申报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接受申报:
(1)两年内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重大处罚的;
(2)两年内被中国科协通报并限期整改的;
(3)两年内未按要求完成中国科协科普部有关项目的。

五、出版类具体要求
(一)申报出版类项目应具有成熟的出版条件,申报时已完成全部作品100%的内容且已签订出版协议,并能在2022年10月31日之前正式出版。

(二)丛书和套书均可申报,套书整套作为一个申报项目,丛书整个系列图书可作为一个项目申报,或选择丛书中一本或若干本图书作为一个项目申报。

(三)获得扶持的出版物出版后,申报单位须支付创作者不低于10%的版税(税前),并在原有基础上提供300册(套)作品供创作者使用和调遣,出版单位
需提供一次免费国内邮送服务。

出版单位应以非专有的方式授权中国科协拥有扶持出版物(中文简体版)不少于20%的内容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转授权、展览权、广播权,第三方被转授权单位可再次转授,授权内容可在科普中国平台及其他相关媒体渠道进行传播,授权期限另行约定。

(四)获得扶持的出版物申报单位须对作品进行宣传推广。

制定宣传推广计划,组织1场出版物主题相关科普创作沙龙和1场宣传活动(宣传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科普讲座、读者见面会、新书发布会等),参与媒体不少于5家,并采用新媒体方式协同宣传推广。

作品宣传推广时应在合适的位置体现“科普中国创作出版扶持计划”字样并显示科普中国品牌视觉形象,媒体报道不少于20篇,线上线下传播量不少于10万人次。

(五)获得扶持的图书须在出版物封面正面注明“科普中国创作出版扶持计划”字样并显示科普中国品牌视觉形象;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须制作成光盘,在光盘封面正面和出版物适当位置注明“科普中国创作出版扶持计划”字样并显示科普中国品牌视觉形象。

获得扶持的申报单位须按合同约定提供样书、样盘及开展配套宣传推广工作的材料。

(六)学术专著、教科书、教辅书、宣传册、操作说明书、图片或摄影集以及再版、修订的图书或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不在扶持范围内。

出版物已获得其他财政项目扶持的不在扶持范围内。

六、申报流程
(一)报送材料
1.扶持计划申报书。

申报单位根据选择的扶持类别进行申报,按要求完整填报《科普中国创作出版扶持计划申报书(出版类)》(附件1)或《科普中国创作出版扶持计划申报书(选题类)》(附件2),请登陆中国科协网站
()“通知通告”下载填写,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
目标合理,结构清晰,形式规范,不得弄虚作假。

不能在申报书内表述清楚的部分,可添加附页。

项目负责人签字,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签字盖章,每份单独装订成册(一式三份)邮寄至中国科普作家协会,并同步将申报书Word版和盖章扫描件(以“项目名称+申报书”命名)报送至电子邮箱。

2.试读内容。

出版类申报单位提交图书出版物不少于全书30%内容的试读章节(包括图书目录、封面等)、出版协议复印件,每份单独装订成册(一式三份)邮寄至中国科普作家协会,并同步将试读章节PDF版和出版协议盖章扫描件(以“项目名称+试读样书”命名)报送至电子邮箱;提交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文字脚本、样片或音频光盘(或U盘)、目录、出版协议复印件,材料单独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光盘(或U盘)一份邮寄至中国科普作家协会,并将文字脚本和目录Word版,以及出版协议盖章扫描件(压缩后以“项目名称+试读材料”命名)报送至电子邮箱。

3.信息统计表。

申报单位填报《科普中国创作出版扶持计划项目信息统计表》(附件3),请登陆中国科协网站()“通知通告”下载填写,将信息统计表Excel版(以“申报单位名称+信息统计表”命名)报送至电子邮箱。

4.报送时间。

报送时间为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须邮寄材料请在截至日期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快递方式邮寄,逾期不予受理。

(二)组织评审
科普部委托中国科普作家协会组织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

(三)合同签订
入选项目承担单位与中国科协科普部签订合同,经费由中国科协科普部按照中国科协相关财务制度规定拨付承担单位。

七、其他事项
(一)项目应由项目单位本级执行,严禁转包,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项目承办资格并追缴项目拨款。

对获得的项目资金须专款专用,对照预算使用资金,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保证资金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

财政补助单位须对项目经费单独核算。

(二)项目事项确需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专门就调整向科普部上报,具体、完整地说明调整的原因、工作内容、预算金额和内容等,并加盖公章,经科普部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调整。

未履行规范调整程序的变更视为无效。

(三)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总结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及时报送项目总结和经费决算与管理等资料。

对项目验收不合格、不及时整改的单位,科普部将采取警告、通报、追缴经费等惩罚措施。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解释权在中国科协科普部。

中国科普作家协会
联系人:谢丹杨钟欣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东楼315
邮政编码:100081
中国科协科普部
联系人:温超
联系电话:************
附件1:科普中国创作出版扶持计划申报书(出版类)
附件2:科普中国创作出版扶持计划申报书(选题类)
附件3:科普中国创作出版扶持计划信息统计表
中国科协办公厅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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