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制度

目录

1、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2、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3、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4、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5、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6、退货药品的管理制度

7、药品陈列的管理制度

8、药品销售及处方的管理制度

9、药品拆零管理制度

10、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11、中药饮片购、销、存及临方炮制质量管理制度

12、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的管理制度

13、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14、药品质量查询和投诉的管理制度

15、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16、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17、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制度

18、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19、质量档案的管理制度

20、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考核制度

21、近效期药品的管理制度

22、计量管理制度

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1、药品购进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2、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采购人员要树立“质量第一”观念,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

3、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票据(包括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随货联),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4、购进进口药品应向对方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或附有加盖“已抽检”字样的(一般指别直参、进口西洋参、进口血竭等品种)《进口药品通关单》。进口中药饮片应有加盖供方质管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药材报告书》复印件。

5、首营企业(指首次与我公司发生供销关系的企业)与首营品种(指我公司首次经营且从生产厂家直接购入的品种)必须按照“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的规定执行,填写“首营企业审核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并进行相应的质量审查,经审批合格后方可经营。

6、购进药品如需签订合同的要注有明确的质量条款内容,其中应明确双方质量责任。一般与供方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一、验收员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所购进药品及时地逐批验收。切实保证入库药品质量完好,数量准确。

二、验收员应根据药品来货票据查验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注册商标、数量、质量状况等内容,并在票据上以“√”表明验收合格,以“×”表示验收不合格,并签名或盖章。做好验收记录,(可由指定人员凭已验收并签署意见的票据录入电脑)。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三、进口药品还应查验盖有供货单位质管机构原印章的口岸药检所检验报告书和进口注册证的复印件。进口药材有《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药材报告书》的复印件。或附有“已抽检”字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

四、药品包装应符合有关规定,验收时按药品标准规定检查外观性状质量,并检查药品标签、说明书、合格证等,逐一验收到最小销售单元。(如质量保证协议中,供方同意注明“购方验收时,可以不验收到最小销售单元,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条款,验收员可以不验收到最小销售单元。)

五、验收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注意验收中药饮片包装上的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在包装上还应标明批准文号。

六、验收中若发现质量问题药品,应报告质管员确认处理。

七、验收合格的药品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柜陈列。

八、如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药品要拒收,并填写《拒收报告

单》,药品放入退货区。

九、非处方药、处方药、中药饮片应分类做验收记录。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1、本店实行随柜台保管药品,药品按柜分类贮存,营业员兼任保管理员。

2、药品应实行分类储存,分开摆放。

(1)药品与非药品分开。

(2)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

(3)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

(4)性质相互影响、容易串味的药品分开存放。

(5)品名和外包装容易混淆的药品分开存放。

(6)库存药品要按批号顺序存放,挂效期标志,不合格品存放于不合格区,挂明显标志。建立不合格药品台帐。

3、中药专库贮存。

4、冷藏药品应规定贮存于冷柜(冰箱内)。

5、需阴凉贮存的药品均存入阴凉库中。

6、应做好中药库及阴凉库的温湿度监测调控工作,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7、药品存放实行色标管理。待验、退货药品区---为黄色;合格、待发区---为绿色;不合格区---为红色。

8、保持库内、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扫除和消毒、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霉、防污染、防鼠、防虫等工作。

9、对六个月内的近效期药品,保管员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催销表”报总经理进行促销。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1、药品养护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定期对药品进行养护与检查,做好养护记录,防止药品变质失效造成损失。

2、对店内陈列、储存的药品每月进行一次养护和质量检查并记录,记录保存二年。

3、养护员对营业场所、仓库及冰柜(2-10℃时)的温度进行监测、调控及时采取措施等工作。温湿度记录,每天上下午各记录一次。

4、养护中发现药品质量问题,及时与质管员联系,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处理。附表

5、确定重点养护品种,(由于异常原因可能出现问题的药品、首营品种、易潮解、易霉变的药品,已发现质量问题药品的相邻批号药品,储存时间较长的药品)报质管员审核后,适当缩短养护时间。

6、每季对养护、计量设备进行保养、检修、并记录。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1、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把好经营质量第一关,防止假劣药品进入本企业,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首营企业系指与本公司首次发生供销关系的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首营品种系指直接从厂家购进为本公司首次经营的药品,包括药品的新品种、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

3、与首营企业发生业务关系前,要索取加盖了供货企业原印章的证照复印件等有关证件。并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附上有关资料,经质管员审核后报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从首营企业进货。

4、购进首营药品前,必须要求生产厂家提供加盖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照、药品质量标准、药品生产批文、药品批准文号、同一批次的药品检验报告单、价格批文,使用说明书、包装、标签的备案件。并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附有关资料,经质管员审核后,报药店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经营。

5、业务员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有效期不能超过证照有效期)及业务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法律上无不良品行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退货药品的管理制度

一、退货药品指销后退回的药品和购进退出的药品

1、销后退回的药品包括各级药监部门、本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发文通知收回的药品和本企业顾客要求退货的药品。

2、购进退出的药品退回供货单位的药品和本企业拒收的药品。

二、销后退回的药品管理

1、销后退回的药品必须经本店当班营业员确认是本企业所销售的药品,其批号必须与所售出的批号相符。同意退货后,退回药品应及时放在待验区,并通知验收人员。

2、验收人员应对销后退回的药品按购进药品质量验收的要求进行逐项验收,并做好记录。

3、销后退回的药品经验收合格的,可上柜销售,不合格的经质管员确认后通知保管员存放在不合格药品区,并做好记录。

4、发文通知收回的药品,经确认后,直接存放于退货区,并做好记录。

三、购进退出的药品管理

非本企业订购的药品和所购进药品经质量验收发现其包装标签或说明书有破损、文字标识模糊不清,缺少规定内容或文字内容错误等不规范情况,及非质量原因的滞销,由采购员与药品供货单位联系后,填写“药品购进退出通知单”,交质管员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放入退货区。当供方自行带回时,供方代表应在通知单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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