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车管理办法

用车管理办法
用车管理办法

**厂用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用车管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以适应**厂公务用车的需要。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厂公务用车管理。

第三条用车审批

1、**市区计划内公务出车由用车部门(车间)负责人提出,由行政管理部核准后派车;

2、凡计划外公务用车,由用车人提出,厂长核准,由行政管理部登记派车。

第四条用车管理

1、为管控用车费用,用车部门/用车人在用车前先填写“用车申请单”,并须提前半天交行政管理部安排车辆,否则不作安排(紧急、特殊情况除外)。

2、用车人员(私家车)或外雇车辆一律凭行政管理部负责人签发的“派车单”出车(特殊情况除外),**厂公车不用派车单,只做出车登记。

3、**厂公车外出要严格按规定时间出车,按时返回,驾驶员在进出厂门按照要求履行签字手续。

4、**厂公车不使用时,必须停放在车库或**厂指定区域,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驱车外出停放。

5、为方便公务的开展,公务所用车辆可以是用车部门员工私家车,但员工私家车与外雇车辆一样,仅与**厂存在

劳务关系,在公务用车期间发生的任何违章、碰撞损坏等与酒厂不具有任何责任。

6、公务所用车辆由用车部门/用车人自己确定,原则上先派公车,用车紧张时可外雇或使用员工私家车。

第五条,**厂公车车辆保养

1、指定驾驶员应及时保养、维护好车辆,并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随时保证使用车辆的正常运行,要确保行车安全。如遇特殊情况,车辆不能正常运作时,要及时报告行政管理部负责人,妥善解决,以备用车之需。

2、每次出车前,驾驶员须检查车辆外观各部位的完好状况。如发现意外损坏,应查明原因,否则按驾驶员意外损坏处理。

第六条车辆相关费用报销

1、**厂公车的保险费、养路费、过路费、油费及凡因公使用的费用,驾驶员凭发票在行政管理部审核,核对具体时间,资产财务部未经行政管理部审核签字不得报销。

2、员工私家车及外雇车辆,只按照包干(含差旅费)的形式报销雇车费,其中**140元(每来回,下同),其他地每公里1.2元。

4、外雇车辆雇车费,**200元(每来回,下同)(超过半天增加50元),其他地每公里1.5元。

5、公车需要修理或添置各类用品时,必须先向行政管理部说明,事后开票由行政管理部审核,财务部复核,厂长批准后报销。如在行车途中,发生非人为的故障(如爆胎等

现象),驾驶员必须立即打电话报告部门负责人后,再进行维修。回厂后必须迅速补上相关手续。

第七条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摔、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驾驶员须自行负责车辆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第八条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厂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并准时交纳罚款。如有违章而不按时交纳罚款,一经发现除赔偿外,**厂将从严处分。一个月内如发生超过3次违章事故,驾驶员给予严重差错一次。

第九条出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如属于兼职驾驶人员责任,责任人必须承担肇事责任。

第十条本管理办法由行政管理部解释。

市供销社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市供销社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市供销社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单位车辆的管理,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车辆管理 第1条车辆有关证照和有关手续,由司机妥善保管。 第2条下班后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点,因事不能停入指定地方的车辆应存放在相应有关规定的停放处。如: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搞好安全防范。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第3条车辆原则上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司机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练习驾车;外单位向我单位借车的,须经领导批准; 第4条车辆进行加油需凭加油卡加油,如遇特殊原因不能使用加油卡,而又确需加油的事前要向办公室报告。 第二章车辆调度和使用 第5条车辆调度实行先领导后一般、先急后缓、先远后近的原则。 第6条实行派车制度。由用车人向办公室申请,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车,否则,按私自用车论处。 第7条用车实行出车登记制。下乡、出差凭派车单,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领派车单的,下乡或出差回来要及时补办,司机每月的出差或下乡补助,凭当月派车单,作为报销旅差补助等费用的依据。 第8条各科室如需用车的,须提前一天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用车。 第9条车辆出车返回后,司机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以便于车辆调度。 第10条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要自觉按制度办事,尊重司机的劳动。用车人员和司机要主动配合,搞好工作衔接。 第11条司机要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随时待命,听从本单位统一安排。 第12条司机未出车时,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在办公室待命,不得随意串岗、外出。 第四章车辆维修、养护与行车安全 第13条为确保行车安全,司机必须认真钻研业务,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酒后开车,不准超速行驶。 第14条司机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原则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时内洗车,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洗车,以免影响正常用车。 第15条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反应敏捷,处理及时。 第16条办公室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督促司机按时进行年度审验,及时办理保险等有关手续,定期进行保养检查、油料使用情况检查。 第17条定点维修。车辆需维修时,司机要事先办理车辆维修报批手续,手续完备后,方可到定点厂家维修,并将更换的零件和维修费用票据带回,办公室及时核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得报销。 第18条定点洗车、美容。由办公室确定1-2个服务质量好、价格合理的洗车美容店,统一购买洗车卡,对市社的公务用车进行定点洗车美容。无特殊情况(如出差在外)在非定点店洗车、美容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19条定点办理保险。市社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选定一个保险公司作为定点保

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XX公司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根据省、公司和行业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车辆管理的日常使用、管理。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生产经营管理用车。 第二条车辆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驾车、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车辆使用坚持公车公用和“确保生产、保障公务、各司其职、优质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办公室主管车辆使用管理,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建立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并对车辆使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五条车辆使用管理 (一)车辆使用实行申请审批和派车单制度。用车人须提前(紧急、特殊情况除外)在办公系统内填写“用车申请”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提交办公室负责人审批。无用车申请或不符合审批程序的,不得派车。临时用车或紧急事务用车,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办公室负责人同意、车辆管理人员安排。除办公室外,任 -1-

何人不得随意调用车辆和安排驾驶员出车。对车辆状况不满意,挑选车辆和私自指定驾驶员的,办公室有权取消派车。 (二)按照xx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全司各级管理干部一律不允许固定或相对固定用车的规定。领导干部用车须严格执行申请审批和车辆调派制度,上下班不得使用公车接送。交流干部周末往返不得使用公车接送。 (三)业务协作单位原则上不予派车,确因特殊需要用车的,由业务联系部门严格按程序报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办公室审批后方可派车。 (四)车辆调派坚持高效、节能、安全原则,在满足乘坐的情况下,同一方向多人开会、公务的,尽量安排同车出行,做到一车多乘、一车多用,提高用车效率。用车人员应服从安排,按时乘车。 (五)用车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指挥驾驶员改变车辆用途、行驶路线及延长使用时间,确需改变的,用车部门或用车人须向车辆使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车辆使用管理部门统一调配。驾驶员要及时做好记录,事后须补办相关用车手续。 (六)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学习三天及以上的原则上车辆不随行。城区内公务一般不安排派车,确需派车的,由用车人上报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向分领导报告,经分管理领导同意后,按程序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七)车辆须由指定的专(兼)职驾驶员驾驶,严禁将车辆-2-

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2015麻七自用修订版)

国有企业公务车管理办法 (2015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务车使用和管理,充分利用车辆资源,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省车辆费用开支,确保用车安全,结合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职能部室,公务车包括公司所辖所有公务用车。 第三条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全部公务车的统一管理及调度,负责年度公务车相关费用预算提报。 第四条经理办公室指定车辆管理员负责车辆调度、车辆维修保养、费用控制、人员驾照查验、交通安全教育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公务车辆采取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定点维修、刷卡加油、定点保险的管理方式。 第二章公务车购置

第六条公务车选购原则 (一)适用原则:选购的公务车能适应公司工作需要。 (二)经济原则:选购公务车应考虑公司的经济承付能力,贯彻勤俭节约的精神,选购经济实用、物美价廉的车辆。 (三)耐用原则:选购时要特别注意公务车的质量和技术性能,尽量选购适应性强、安全可靠、经济耐用的车辆。 第七条公务车采购依照公司固定资产采购流程办理。 第三章公务车档案管理 第八条公务车档案包括车辆证件、重要手续资料、公务车卡片及技术档案。 第九条车辆管理员负责妥善保管车辆证件、重要手续资料(如保险单、纳税缴费记录等)。 第十条新车购进后,车辆管理员负责建立《公务车登记卡片》(见附件1)。 第十一条车辆管理员负责建立、更新和保管公务车技术档案资料,包括: (一)车辆运行基本情况记录。 (二)车辆牌照变更、改装、改造等情况记 录。

(三)车辆维护保养和维修记录。 (四)车辆保险记录。 (五)车辆使用费记录。 第四章车辆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车辆使用人是指经过公司批准取得公务车临时使用权的公司职工。 第十三条车辆使用人必须持有驾照,必须严守交通规则。 第十四条车辆使用人应按批准的路线行车,不得随意变更目的地。 第十五条严格按规定人数乘车,不得超员。 第十六条车辆使用人不得将车辆交由其他人驾驶。私自将车交由他人驾驶,出现事故一切后果由该车辆使用人承担。 第十七条车辆使用人不得利用公务车辆从事与公务无关的活动,否则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本人承担。 第十八条车辆使用人对所驾驶车辆在使用期限内负有保管责任。 第十九条车辆使用人爱护车辆,保持车内清洁。

车辆使用及管理办法

车辆使用及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公司车辆及司机的管理,提高公司车辆的使用效率,确保安全行车和车辆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公司的商务用车及物流用车均适用。 3、职责: 3.1各部门:部门负责人审核用车申请的真实性及必要性; 3.2行政人事部:用车申请的指派和安排,公司车辆及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包括车辆平时 的正常维护保养及车辆年检、车辆出险后的保险协调和维修事宜; 4、车辆使用 4.1商务用车 4.1.1各部门人员因公务需要用车时,先填写《用车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至 行政人事部; 4.1.2行政人事部根据车辆状况、申请的先后顺序及事情的轻重缓急安排车辆并开出《派 车单》注明此次所安排的车牌号并加签,然后在《车辆使用登记表》上登记,申 请用车人将《派车单》交司机出车。 4.1.3司机在《派车单》上注明此次出车前里程数并在完成任务回公司后填上回司时间 及里程表显示里程数,加签姓名将《派车单》交至行政人事部,涉及到如过路/ 桥、停车等费用的一并在单上注明。 4.1.4公司领导用车或迎送客户/客人时,由副总/总经理或市场部经理电话提前通知行政

人事部开出《派车单》给司机,司机按4.1.3办理。 4.1.5当公司出现如员工突发性疾病、公伤等紧急情况时,可由行政人事部或公司其它 管理人员安排出车,司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回公司后司机仍需补《派车单》 交行政人事部。 4.2物流用车 4.2.1公司自备车 4.2.1.1市场部自行核算出车辆装载量并规划好行车线路,至少提前两小时电话通知 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在《车辆使用登记表》上记录后,电话通知司机到 行政人事部领取《派车单》,司机依4.1.3办理; 4.2.2租赁车辆 4.2.2.1因公司车辆不能满足物流需求时,市场部可向外联系租赁车辆供使用,对第 一次与公司产生业务关系的车辆市场部需登记其身份证、驾驶证、车辆类型、 牌号及电话等信息; 4.2.2.2市场部须详细向租赁车辆司机交接清楚送货客户名称、地址、产品类型和数 量,有必要时可安排公司送货人员随行; 4.2.2.3市场部凭司机签回的《送货单》开出《租赁车辆费用单》,注明送货地址、金 额及车牌并签名后给司机,并根据公司财务规定向司机约定结算日期,自己 在《车辆租赁登记表》上记录; 4.2.2.4每月在公司财务结算前市场部将《车辆租赁登记表》交至财务部,结账时账 务凭此表与租赁车辆司机对账。 5、车辆维护/维修 5.1每天出车前司机必须检查车辆的制动、转向、灯光、车牌固定等,每周按《车辆检查 表》进行检查一次,如因出现检查不及时或未检查引起车辆故障(如缺机油、制动失

最新XX大学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资料

XX大学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厉行勤俭节约,确保学校各类公务用车使用过程规范、安全、节约、高效,坚决遏制在使用及管理中各类违纪现象的发生,根据《山西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山西省事业单 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的通知》(晋车改发【2017】1 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山西省教育厅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的通知》(晋教财【2018】40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各院、部、处、研究所、机关、直附属单位、XX 校区等各类校内各部门以XX 大学名义购置、租赁或接受捐赠的,用于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保障服务等各类业务及公务活动所需的机动车辆。 第二章配置管理 第三条学校各类公务用车的补充购置与租赁,必须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任何单位不得以各种名义,无偿或有偿借用、占用学校各附属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车辆。接受捐赠车辆,需经学校同意,并在学校备案。 第五条学校配备、采购、接受捐赠、更新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按照《山西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晋车改发【2017】1 号)和《山

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山西省教育厅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教财【2018】40号)等有关文件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六条学校购置或长期租赁的各类公务用车,需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其中新购置车辆需要经过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应优先使用国产车、新能源车、低排量车型,不得超标配备;燃油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 1.8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 其中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新能源轿车扣除财政补助后价格不超过18万元。 第七条学校购置公务用车的经费,由后勤管理处根据学校批准的公务用车购置计划,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纳入年度预算统一安排。 第三章使用管理 第八条后勤管理处设车辆管理科(以下简称车管科),对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学校所有公务车辆按照“集中管理与分散使用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九条校内各单位因各类业务或公务活动需要用车,应优先考虑使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务用车,应提前向车管科提出申请,由车管科进行统一调配。各单位应服从调配,不得随意指定用车车型和驾驶员,并应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车辆,不得公车私用。 第十条租赁车辆使用原则:当学校公务车辆不能满足各单位用车需求时,可向车辆租赁企业租赁车辆,但在公车使用过程中应优先使用

车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车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车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如下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合理安排调度车辆,保障生产、抢险及其它公务用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机动车辆。 第三条本公司车辆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副总以上的专用车辆由副总本人或专职司机自行管理)。公司公务车及维修车的证照、年审、保险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人员与司机共同办理;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清洁由各车司机负责。 第四条本公司人员因公外出(非本市城区)用车,须事前预约申请,综合部经理批准后方可用车,并指派车辆出车;部门维修车辆在正常情况下由本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量自行安排,但须节约用油,减少不必要的出车次数,公司如有其它工作需要调动部门车辆出车,在不影响正常维修抢险任务情况下,所属部门应服从综合管理部的安排。 第五条公司人员一般不得申请个人用车,因重病就诊、重病住院和个人紧急等特殊情况必须用车的,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可以用车。 第六条各部门用车应设置《车辆使用及运行记录台账》,详细记

录每日车辆的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车事由及部门,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综合管理部每月核对一次运行台账。 第七条各类机动车辆下班后(中午、晚上),应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公司院内),钥匙交调度(带班负责管理)。星期六、日及节假日缴款车照常缴款。 第八条驾驶员不得私自向外借车、换车或出私车。因向外借车、换车、出私车以及不遵守交通规则等造成的事故责任全部由驾驶员本人负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九条车用油料由综合管理部按照公司标准统一管理控制(详见燃油费补贴标准及管理办法),综合管理部有义务对油耗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测算,合理调整用油标准,控制管理费用。 第十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特殊情况需到非定点厂修理,须说明理由,经部门领导和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综合部监督方可维修。 第十一条公司鼓励自我检修和保养,确需进厂维修的,由驾驶员填写维修申请单,部门经理审定,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方可维修。 第十二条车辆大、中修应列出维修计划(包括时间、维修项目范围、预算)报部门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合适时间修理。 第十三条司机应对车辆进行及时保养、维护、清洗、检查。 第十四条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致车辆损坏或机件发生故障,所需维修费,由司机全额负担。 第十五条车辆燃油费、维修费可列入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具体

公司用车管理办法

公司用车管理制度 为了方便工作,达到经济用车,公司车辆进行统一管理,特制订车辆管理制度如下: 1、车辆管理办法 1.1 本规定所指车辆系公司所有车辆(除公司领导专用车) 1.2 公务用车辆统一由综管部负责管理,分别按车号设册登记管 理。 1.3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中遇到不可抗拒的事故发生,除向所在地 事故科报案外,应既报公司主管部门前往处理,并及时向保 险公司报案 1.4 办公室负责公务车调度及车辆的维护、保养:需维修时,各 车司机必须填写《车辆配件申购、派修单》,经办公室主管同 意,报主管经理审批后,方可到公司定点修理厂进行修理。 1.5 车辆应由专人司机驾驶,需由他人驾驶时,必须经办公室主 任同意。专任司机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行车安全。 1.6 专任司机应对车辆的有关证件妥善保管,相关资料报主管部 门进行保管,确保车辆的定期检验。 1.7 节假日或上班时间外,使用车辆应呈报主管经理审批后方可 使用。 1.8 各公司车辆应停放在公司的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司机 不准私自将车开回家中或开车回家过夜,如发生丢失、损坏、

事故一切由当事者自负。特殊情况由主管经理审批。 1.9 使用车辆违规发生事故造出损失,纠其原因,按责任处理。 2、车辆使用程序 2.1 公司用车执行《派车单》制度,派车单由综管部领取。2.2 用车部门尽量提前半天到一天把用车计划上报综管部指定 人员,以便及时调配车辆。违反派车单制度者罚款50元。 2.3 运送公司商品及公务物品的车辆,不得擅自运载任何与业务 无关的职员或物品。 2.4 行车途中应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 2.5 实行一车一卡制度,每年建立《行车单记录卡》,并由司机 每天认真记录,爱护车辆,节能降耗,到定点处加油,准确 显示每部车辆的使用情况及耗油记录。 2.6 《行车单记录》每月一日,由司机本人交给办公室。由办公 室专人负责将《行车单记录卡》汇总存档,备案。 3、司机管理规定 3.1 各司机考勤由办公室统一考记。 3.2 司机按派车单位出车,不准搭载与派车单无关人员或物品。 无派车单出车者属私自出车。 3.3 上班时间内司机未派车的,应随时在司机室等候出车,并将 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准随便乱串其他办公室。有要事需 要离开司机室时,要告知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 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回来,应立即报办公室报到。

兰州大学院士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

兰州大学院士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 一、为了加强院士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使用效率,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院士公务用车为甘肃省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政策为在甘两院院士配备的轿车。 三、院士公务用车的所有权及报废更换根据省上的要求和相关办法执行。 四、学校在征求院士个人意见的基础上,明确对院士公务用车实施管理的具体归属单位(简称“院士公务用车管理单位”,下同),原则上应为和院士有管理隶属关系的校内单位或后勤集团运输中心。 五、院士公务用车管理单位作为责任单位,需承担与院士公务用车管理运行有关的职责,主要包括: 1. 承担车辆管理和行驶中的安全职责,建立健全院士公务用车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做到规范管理、精心服务、合理调度、提高效率、确保安全,保证院士用车。 2. 承担在院士公务用车管理运行中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驾驶人员薪金、燃料油费、过路桥费、停车费、维修保养费、保险费、年审费、车辆购置过程中除所有权单位已付费之外的需一次性支付的税费及其他与车辆管理使用有关的费用。 3. 在征得院士同意前提下聘用技术熟练、综合素质较高的专职驾驶人员,并做好专职驾驶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督促其自觉遵守交通规章,文明行车,安全行车,树立良好形象。为保证安全,除聘用的专职司机外,其他人员不得驾驶院士公务用车。

4. 严格执行车辆保养规范,及时做好故障排查和维修,维持车辆最佳状况,保持车辆整洁卫生。 5.根据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做好院士公务用车的年检年审工作。 6.若有违章或肇事情况发生,负责及时联系处理。 7.认真开展与车辆管理运行有关的其他工作。 六、若院士公务用车管理单位为院士所在学院,由后勤集团负责协助做好院士公务用车入户手续办理、年审年检等工作,并由院士本人、学院、后勤集团和人事处共同做好院士公务用车的交接工作。车辆交接后,由学院承担本办法中规定的各项职责。 七、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兰州大学非统一调度车辆管理办法(试行)》(校国资字[2010]4号)执行。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车辆管理规定

Q/GTQD-GL-**-2011 车辆管理规定 2011-05-05发布 2011-05-05实施 发布 前言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现执行的各项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和加强本公司的车辆管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由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安健环委员会提出。 本规定由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归口。 本规定起草单位: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本规定起草人:杨登鹏 审核:朱加永 审批:朱逢民 本规定由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解释。 本规定于2010年05月05日发布。 本标准文件的版本及修改状态:A/00。

GTQZFD(XZ)-08 车辆管理规定 1 总则 1.1为加强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完善考核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规定按照集中管理、分散使用、统一维修、定额考核的原则实行管理。 1.3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机动车辆管理。 1.4 本规定规定了公司机动车辆的管理方式、安全责任、调配原则、驾驶员管理、考核要求、公司公务车辆、私家车辆、工程机械车辆、厂区送餐电瓶车及外来车辆管理等内容。 2 引用标准及关联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汽车机械常识》 3 专用术语定义 无 4 职责 4.1综合管理部是公司所属公务车辆、私家车辆、厂区送餐电瓶车及外来车辆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发电运行部、设备管理部、物资采购部、驻外部门分别是工程机械车、物资提货车、驻外用车的归口管理部门。 4.2综合管理部 4.2.1是公司所有机动车辆资质证书、运营证书办理的责任部门。 4.2.2负责公务车辆调拨、内部转移、出售及报废的审核。 4.2.3负责公务车辆审核、安排车辆的大修和更新计划;负责车辆例保费、装具费、大修费及日常维修费的报销。 4.2.4与财务管理部共同负责公务车辆保险的办理,保险期满后的续保,发生肇事后要及时报案并办理索赔相关事宜。 4.2.5负责各用车部门驾驶车辆人员名单的审核,经确认发放厂内准驾证。4.3车辆管理部门 4.3.1发电运行部负责推土机、推耙机、铲车的管理。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试行办法 (讨 论 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节约型政府,高效运转,降低行政成本,合理配置资源,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行为,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和《荆州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用于从事公务管理活动的载客汽车。 第三条 公务用车配备原则:坚持严格标准、勤俭节约、逐步到位的原则;坚持先调剂后购置的原则;坚持以满足本单位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内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第二章 定编和购置 第五条 公务用车编制按下列原则核定: (一)按领导职数核定公务用车编制。 (二)按人员编制核定公务用车编制。 (三)按工作职能需要核定公务用车编制。 1、具有固定标识的特殊业务用车,可根据国家或上级业务主管

部门的意见和工作需要,适当增加核定公务用车编制。 2、财政拨款单位的19座以上载客汽车经过审批,纳入编制管理,不占车辆编制。 3、社会捐赠或上级下拨、奖励的车辆纳入编制管理。 (四)根据财力,以优先购买性能优,油耗低的省产车为主,对购买国产其它车辆的要严格控制。 第六条 公务用车配备标准: (一)区“四大家”领导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可相对固定1辆公务用车。 (二)区直党政机关,按编制内人数每12人配备公务用车1辆;12人以上的,按12人的递增倍数配备车辆;不足12人的根据单位的工作职能和任务大小可配备1辆公务用车。 (三)镇、办事处、管理区可配备公务用车1辆,经济发达地可增配1辆。 (四)一个单位有10名县处级离、退休干部的,可增配1辆车。 (五)检察院、法院办案工作用车,按编制内人数1人1座配备;其他执纪执法机关公务用车,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任务大小按编制内人数2人1座配备。 (六)抗洪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可以另外配备专门用车。 第七条 配备公务用车价格标准: 公务用车的购车价格包括购置车辆价格、交纳购置附加税及办证费用。 (一)区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包括执法执纪办案用车),可

公司用车管理细则

用车管理办法 第一条车辆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车辆的使用及管理,有效利用和节约资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车辆使用人的确定 1、公司车辆指定专人驾驶,原则上不允许其他人员驾驶,特殊情况除外。 2、特殊情况划分: 2.1、指定司机不在岗时,可允许本公司其他人员驾驶。 2.2、经总经理、部门经理批准,公司车辆外借时。 3、公司车辆使用者均称为驾驶人员。 4、驾驶人员资格:需有丰富的驾驶实践经验,拥有C1或以上驾驶执照,一年以上驾龄。 第三条车辆管理办法 1、公司车辆为办公所用,原则上不可公车私用。 2、一般情况下公司车辆由指定人员负责驾驶并管理车辆,司机不得随意借予非本公司人员使用,否则公司将酌情予以严厉处罚。 3、经公司部门领导批准,可由本公司人员公出时使用。 4、在驾车前应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有剐、蹭、碰撞、损坏、配件失窃,油箱、油量、刹车、机油等仪表显示是否正常,轮胎充气是否合适等有关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5、司机维护车辆内、外清洁工作,保持车内整洁;做好车辆的保养和维护工作,保持车况良好。 6、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避免发生违章或事故,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

7、车辆闲置时需将公司车辆统一停放在停车场。司机不得将公司车辆开回家和私用,如出现剐、蹭、碰撞、损坏、配件失窃事件,公司将予以严肃处理,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除保险公司承担的外,余下的由专职司机承担100%责任。 8、公司车辆在使用时需如实反映出车里程数和用油量等。 9、车辆钥匙、行驶证、油卡由部门领导保管,不得随意转交他人,如需用车在办理用车申请批准后交与驾驶员,用车完毕后将车辆钥匙交还部门领导。驾驶员使用过程中不得将以上物品转交他人。 第四条用车优先级别及管理审批权限 1、用车申请条件 1.1、领导用车:因总经理等公司领导需要,接送客户或外出(优先安排)。 1.2、业务用车:因业务人员出差业务地或接送客户。 1.3、实施、维护用车:因项目实施、维护所需。 1.4、市内外运送货物。 1.5、其它情况及因公用车。 2、用车优先级别:按申请条件顺序(先报先派和特急、特重要先派)优先使用车辆。 3、管理审批权限 3.1公司高层出车,由总经理、副总经理直接派出。 3.2部门日常业务用车、出差需要、其它情况及因公用车(因私用车需副总经理批准)等由部门主管直接领导派车。 第五条用车管理程序

公务用车管理暂行规定

扎兰屯职业学院公务用车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为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及自治区28项具体规定精神,加快学院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的科学管理,真正服务于教育教学、教研、会议及业务交流等工作,确保安全行车,保证全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适用范围 (一)学院党政领导日常公务用车、教师业务学习、培训、交流等工作用车。 (二)来宾接待及学院重要会务用车。 (三)院长、党政办公室主任指派的临时紧急用车。 二、车辆调度规定 (一)党政办公室为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的调配,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除院长、党政办公室主任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调度车辆。 (二)派车坚持服务教学,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工作主次、急缓派车。 (三)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用车,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提前一天(特殊情况除外)与办公室预约,填写公务用车派车单,由办公室安排驾驶员出车,当出车用途与派车单不符时驾驶员有权拒绝出车。未经办公室安排,任何人不得随便派车、出车,否则对当事人和驾驶员以违纪论处,严禁私自出车。 三、车辆保管和维修规定 (一)车辆使用和维修采用单车核算的办法,每台车的油耗、维修保养等单独记账,单独管理。 (二)车辆保管实行一人一车制,驾驶员对该车负有保管责任。 (三)车辆属学校公共财产,必须在日常使用中小心驾驶,确保人员和车辆的安全。 (四)外出停放车辆时尽量选择比较安全的场所,上好排档锁,不要在车里明显位置摆放手机手包等物品,在确保车辆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离开。 (五)驾驶员因公差或请假,其所保管的车辆的一切证件及钥匙,应交由办公室暂存。 (六)车辆发现故障需要维修的须事先提出申请,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经党政办主任请示院长同意后方可办理维修事宜。维修时,驾驶员应在现场督办。 (七)在驾车过程中,应保证通讯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以便在紧急情况下与外界保持联络。 (八)驾驶员在每次出车前,应查看轮胎情况,观察仪表盘的各种信号指示灯,如有异常,应及时报告办公室联系修理单位,尽快认定发生问题的部位,及时予以修理,坚决杜绝带病车上路的现象。

车辆管理制度规定

《规定》指出,军车运行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落实军车运行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军车驾驶员遵纪守法教育,实施军车运行检查,维护军车运行秩序和军队声誉,确保行车安全。《规定》明确了各级司令机关、政治机关、后勤(联勤)机关和装备机关在军车运行管理方面的职责,要求各单位切实加强军车运行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军车运行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制。各级军务和军事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军车运行检查监督的组织领导,督促落实军车运行检查制度,保持良好的军车运行秩序;警备部门、军车监理机构要依照相关规定对外出军车实施检查纠察和监理检查。 《规定》强调,军车驾驶员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执行军队条令条例和军车管理有关规定,自觉做到不准闯红灯、走禁行路、超速行驶、强行超车、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十个不准”。军车驾驶员交通违法被抄告的,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罚。 -ww w. 5 Y k https://www.360docs.net/doc/e74873016.html,文 章来源莲山课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X有限公司涉及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所有涉及车辆的相关管理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车辆保修申请单》 《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 《车辆管理登记表》 3 要求 一切对于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活动应按本标准规定。 3.1 公司公务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养路费支出等事项统一由销售部负责管理。公司车辆由销售部主管指派专人驾驶、保养、维修、检验、清洁等。 3.2 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事前向销售部主管申请调派,销售部主管应事先得到董事长批准,销售主管或董事长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车,不按规定申请,不得派车。 3.3 车辆驾驶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相应驾照。 3.4 未经销售部主管或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 3.5 费用报销 3.5.1 公务车油料由销售部主管指定单位办理,外出购油及维修须经销售部主管批准后,凭发票实报实销。 3.6 车辆维修应事先填写“车辆保修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经销售部主管核准后方可送修;清洗、打腊等事先应向主管及时报告。 3.7 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特殊,经销售部主管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3.8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销售部主管批准。 3.9 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XX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XXX…XXX?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关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局办公室是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局监察室对机关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四条严格车辆管理。固定车辆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第六条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办法。驾驶员持本车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驾驶员要随时掌握加油卡的资金余额,需要补充时提前向车管人员报告。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局办公室统一印制<机关公务车辆出车登记表>(以下简称<出车登记表>)。驾驶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出车登记表>(出车事由、地点、里程等),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驾驶员要妥善保管<出车登记表>,不得遗失。局办公室每月负责对<出车登记表>进行审核,审核车辆行驶里程、油耗等情况。 第九条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除外派公出情况外,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车库,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单

位停放的,需经因工作需要使用该车的局领导同意,但必须确保车辆的安全,如出现车辆损坏、丢失等情况,一切经济损失由驾车人员自负;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车辆须封存停驶。 第十条严禁公车私用私驾。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机关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并证实,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调度与使用 第十一条机关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 第十二条用车范围。根据市车改办批复,我局保留机要通信及应急车辆X台,主要用于以下公务活动: 1、办理保密、机要文件及涉密其他业务; 2、处理紧急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稳定事件等; 3、上级部门到我市督查、督导、考核、调研和召开现场(报告)会等重要活动; 4、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通知的重大紧急会议和公共交通工具难以按时保障出行的重要紧急活动; 5、举行全市一类大型会议(市党代会、市人大、政协两会)需要运送会议设备、材料、资料等; 6、重要工作调研、视察、招商引资、访贫慰问、重大工作督查和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内的重点专项检查、督查、考核,以及单位来岳公务活动; 7、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外的应急公务出行和确需开展的基层调研、跨行政区域的重要公务活动; 8、经主要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事项。

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明确职责分工,理顺工作程序,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依据《上海市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上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试行)》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车辆管理原则:保障公务、提高效率、集中管理、统一调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务车辆,包括领导保障用车、业务保障用车。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部门是公司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车辆管理制度; 2、建立车辆管理档案; 3、车辆日常管理包括车辆购置、转让、报废、保险、新购车辆入户、油耗汇总、维修审核; 4、节假日以及车辆出京等车辆运行审批; 5、监督检查车辆运行情况; 6、提出处罚或者奖励建议;

7、其他需要开展的工作。 第三章车辆管理 第五条公务车费用主要包括车辆运行费用以及其它相关费用。车辆运行费用主要为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其它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办公费用等。 第六条公务车实行定点维修,按时保养、年检;定点保险;加油采取定点和一车一卡加油方式,加油卡使用详见《加油卡使用管理办法》;公务车辆每年按时缴纳保险费用。 第七条公司所有公务用车视使用情况每两年可更换购置车辆座椅垫、脚垫。原则上领导保障用车每车座椅垫、脚垫更换购置费用不超过每车800元,业务保障用车购置费用不超过每车500元。由部门负责统计购买。 第八条公司领导保障用车下班后应停放在住所周边地点,且随时应急保障准备,停车费用实报实销。 公司公务用车所产生的高速通行费用和停车费用在报销时须依附日期、停车地点、产生费用事由经部门审核后,按部门自行报销。 第九条所有公务用车的相关费用均纳入企业财务预算范围之内。每年度应在综合考虑上年度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以及企业当年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按公务车辆实际车况,本着节俭、必需、合理的原则编制车辆费用预算并进行单车核算。 第四章车辆使用

贵州大学机动车出入证办理办法(暂行)

贵州大学机动车出入证办理办法 (暂行) 第一条 为更好地规范校园机动车辆管理,控制机动车入校数量,保障学校公共安全和师生员工人身安全,方便师生员工工作、学习和生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进出花溪校区的机动车辆适用本《办法》,并在校保卫处办理《贵州大学机动车出入证》。 第三条 学校机动车出入证系进出校门的凭证,不作他用,不得转借、涂改,遗失作废。机动车出入证丢失后,可向校保卫处出示相关证明后申请补办。持本出入证的车辆可以在花溪各校区通行;进出其他各校区,应按各校区的停车管理规定执行;进入家属宿舍区,应按社区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机动车所有人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向校保卫处登记申请办理机动车出入证,填写《机动车出入证登记申请表》,提交有效资料后由校保卫处集中统一办理出入证。机动车所有人应持下列资料向校保卫处申请填写《机动车出入证登记申请表》: (一)校内各单位的公用车辆,凭单位证明和行驶证复印件集中统一办理机动车出入证;

(二)学校教职工私车、外聘教师及合同工私车凭本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办理机动车出入证(如车主为本人配偶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三)学校教职工家属、子女、租户、购校内住房者以及周边村民的私车,凭相关户口薄(或车主身份证)、租赁合同、房产证及村委会证明、车辆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办理机动车出入证; (四)学校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以及非全日制研究生,凭本人学生证、车辆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办理机动车出入证; (五)校内经营户、各类培训机构、外聘教师、校内各合作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工作人员凭相关经营证照与校方所签合同、车主身份证和车辆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办理机动车出入证。 第五条申请办理出入证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保卫处不予办理: (一)申请办理机动车出入证的车辆属被盗车辆; (二)申请办理机动车出入证的车辆从事校内非法营运; (三)属于超大型、重型的校外车辆; (四)校保卫处认为应当不予办理机动车出入证的其他车辆。

运输车辆管理办法

运输车辆管理办法 1、目得 加强车辆管理,控制车辆运行成本,保证出车安全及业务用车。 2、范围 公司运营车辆得管理工作 3 工作内容与程序 3、1 车辆安全管理 3.1.1 出车前安全检查 驾驶员出车前要对车辆整体情况进行检查,包括发送机机油、冷却液、电瓶、灯光、制冻液、轮胎、雨刷以及车辆外观表面就是否有划痕,车辆前后牌照就是否齐全等。 3.1.2 行车中安全管理 3.1.2、1 驾驶员安全驾驶,发生事故及时报警报险;产生费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并视情节严重罚款100-200元。 3.1.2、2驾驶员由于违反交通法而造成得罚款、误工及事故损失由本人承担。情节严重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3.1.2、3 注意各仪表工作就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异味、异响,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 3.1.3 行车后安全管理 收车后,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车位,关好门窗并落锁(防盗锁或防盗器),检查有无漏油、漏水现象;车辆外观,有无刮、擦、碰、损等情况。3.1.4 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 3.1.4、1 车辆安全管理、驾驶员安全教育等培训工作,办公室统一管理。 3.1.4、2 驾驶员每月必须参加一次安全会议,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等内容全年学习出勤率在80%以上。 3、2 车容车貌 3.2.1 车内,驾驶员每天早上出车前要对所驾驶车辆进行清洁,做到车厢内无杂物、无异物、无烟蒂、烟灰,清洁卫生。 3.2.2 车外 a 驾驶员要爱护车辆,按规定做好车辆得清洁工作,做到车体清洁无污物、无灰尘,窗体明亮;

b遇雨雪天出车,驾驶员收车后,要将车辆清洗干净,如当天收车晚,可在第二天出车前,将车辆清洗干净,保持车辆清洁; 3、3 车辆使用管理 车辆日常使用调配由客户服务部负责。 3.3.1 车辆日常调配由客户服务部根据取送货地点合理安排。 3.3.2 客户服务部根据工作情况合理安排司机(派送员)行得车线路、行车时间;对路线安排有异议司机需向客户服务部门经理反应由经理协调。 3.3.3 晚间车辆必须停放公司停车场;如次日有早提货任务需有客户服务部经理到办公室领取《异常用车申请说明单》填写后交由派送员,车辆才可由派送员开回但车辆夜间得安全派送员应全权负责,派送员在完成特殊工作任务后按要求填好《异常用车申请说明单》,次日中午前将单子交回办公室。 3.3.3 报归 a 出车返回后,驾驶员要及时在《司机工作记录本》上注明行车公里数并要主动到办公室报归由质检人员签字。 b 每月25日各车驾驶员需将本车月公里数合计与油耗合计及本月百公里油耗数上报办公室。 C 办公室人员出车前,收车后要抄报公里数与每日驾驶员《日行车公里数报表》进行核对。 d 办公室人员不在或周六值班日A、C项工作由操作部经理或值班人员代理。 3.3.4 节假日用车 节假日或非工作时间用车,须报办公室主任批准,否则视为出私车,如发生违章或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己承担。 3、4 用油管理 3.4.1 公司车辆须到指定加油站持卡加油。 3.4.1、1加油卡需要续费,由司机填写请款申请,办公室主任审批报财务。3.4.1、2每次续费后司机需将发票与加油站出具得加油明细上交到办公室。3. 4.2驾驶员要合理驾驶,将油耗降低在最低点。 3、5 车辆保养与维修 3.5.1 保养 a 平时做好车辆日常保养,不出事故车,按正确操作程序驾驶车辆; b驾驶员要按规定做好日常保养、换季保养、定程保养。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篇一: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适应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切实加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确保公务用车合理使用和行车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管理原则及管理权限 机关公务用车由党政办公室集中管理,乡党委书记、乡长统一调度。党政办公室根据公务的轻重缓急妥善派车,优先保障重要公务、接待和会议等活动用车。昭阳区范围内的公务用车,由党政办公室直接派车;区以外公务用车,报书记、乡长批准。 二、用车范围 乡领导的公务活动,公务接待和会议活动,机关工作人员公务下乡、出差或会议等有关活动。严禁公车私用。 三、用车程序 1、各科室用车前须报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按照车辆情况报书记、乡长审批。 2、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市区以外用车须按指定的路程行车并按时返回,不得随意改变行程,确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行程或延长出车时间,须报书记、乡长批准后方可。 3、办公室建立车辆使用台账,及时准确地登记机关公务用车行驶情况,并定期汇总报告领导。 四、费用结报 1、驾驶员出车期间的费用须及时结报。区内每月结报一次;

区外按次及时结报,一次一单。驾驶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购置车用器具或支付大额费用。 3、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经办公室安排租车发生的费用,由办公室统一结算。未经办公室安排,擅自租用车辆的费用一律不予报支。 五、油耗管理 1、车辆加油驾驶员负责。车辆出发前,应加满油,无特殊情况不得在途中现金加油。财政所根据车辆使用频率及行驶里程等因素指标,适时向加油卡充值。 2、依据车辆百公里油耗指标,对不同车型实行分类节油考核,每节超一公升燃油,按政府采购均价的50%进行奖罚,每半年结算一次。 六、车辆维修 1、驾驶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感,精心保养车辆,使车辆始终保持整洁完好状态。小故障要自己动手及时检修,自己无法检修的故障要及时填写报告书记、乡长,经领导同意后送定点修理厂维修。汽车修好后,由办公室与驾驶员逐一核对,报批维修费用。 2、车辆大修总成修理预算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采取不少于4家定点修理厂报价招标修理。 3、车辆在外出途中发生故障需修理时,必须先向主要领导,并本着以排除故障为目的的维修。 七、安全管理 1、驾驶员通讯工具随身携带,并处于开机状态,听到呼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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