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采购管理

合集下载

公司采购管理方法6篇

公司采购管理方法6篇

公司采购管理方法6篇第1篇示例:随着企业业务的不断扩张和发展,公司需要不断从市场上采购各种原材料、设备和服务等,公司的采购管理方法对于企业的成本控制和竞争力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采购管理方法的科学与否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公司采购管理方法的优化和改进是非常必要的。

一、建立完善的供应商管理制度公司在采购过程中要及时建立健全的供应商管理制度。

这一制度可以包括从供应商的选择、评估到考核等一系列环节。

公司需要根据自身的需求和供应商的实力,对供应商进行层层筛选,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

公司还需要对供应商的交货质量、售后服务、价格等多方面进行评估和考核,确保所选择的供应商能够满足公司的需求。

二、建立合理的采购流程采购流程的合理性对于公司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建立合理的采购流程可以提升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在制定采购流程时,需要考虑到各个环节的风险控制和成本控制,并灵活应对各种复杂情况,确保采购流程的畅通和高效。

三、加强成本控制成本控制是公司采购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公司盈利能力的关键。

通过合理的谈判和供应商管理,公司可以降低采购成本。

公司还可以通过多种方式采取成本控制措施,比如集中采购、量化采购、实行正向招标等。

四、建立信息化采购管理系统信息化采购管理系统可以为公司采购管理提供强大的支持。

通过信息化采购管理系统,公司在采购流程中可以实现透明化、公正化和便捷化,提高采购效率和精度。

信息化采购管理系统还可以帮助公司实时监控采购流程,及时发现问题,减少风险。

五、加强风险管理在采购过程中,公司需要加强风险管理,提前识别和化解各类风险。

可以通过建立采购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供应商信用的监控等方式,减少采购过程中的各种风险,确保采购顺利进行。

公司采购管理方法的科学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公司需要积极探索并不断完善采购管理方法,确保采购成本的合理控制和公司运营的顺利进行。

通过建立完善的供应商管理制度、合理的采购流程、加强成本控制、建立信息化采购管理系统和加强风险管理,公司可以不断提升采购管理水平,提高市场竞争力。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程序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程序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程序1. 前言国有企业采购是指国有企业为了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购买物资、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为了规范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保证公平、公正、透明,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2. 采购需求确认2.1. 采购需求提出: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提出采购需求申请。

2.2. 需求审批:采购部门对需求进行审批,并确保符合企业采购政策和规定。

3. 供应商选拔3.1. 供应商登记:采购部门负责维护供应商信息登记,包括供应商的资质、信用记录等。

3.2. 供应商筛选:根据采购需求,采购部门进行供应商筛选,确保供应商具备所需的能力和信誉。

3.3. 供应商评估:对筛选出的供应商进行评估,包括价格比较、产品质量、服务水平等。

4. 采购合同签署4.1. 报价和谈判:采购部门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评估,并进行必要的谈判。

4.2. 合同签署:达成一致后,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签署采购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 履约管理5.1. 供货验收:采购部门根据合同要求,对供货进行验收,确保符合采购合同的要求。

5.2. 付款管理:采购部门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供应商货款。

6. 采购记录管理6.1. 采购档案:采购部门负责维护采购相关文件和记录,包括合同、、付款凭证等。

6.2. 信息报送:按照要求,向相关部门报送采购相关信息。

7. 采购结果评估7.1. 评估标准:制定采购结果评估标准,包括采购效果、服务满意度等。

7.2. 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标准,对采购结果进行评估,并编制评估报告。

8. 监督管理8.1. 内部监督:国有企业内部设立专门部门进行采购活动的监督,确保采购活动合法、规范、透明。

8.2. 外部监督:接受有关行政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接受外部咨询机构的评估。

9. 总结通过制定和执行本采购管理程序,能够有效规范国有企业的采购活动,保证公平竞争,促进企业发展。

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本程序进行操作,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效率。

企业采购管理思路

企业采购管理思路

企业采购管理思路企业采购工作,需要转变三个思路,采购工作从传统的接受采购计划进行购买向战略采购转变,采购的成本意识从单纯的降本意识向利润意识转变,从购买价格最低向总成本最低转变。

采购业务涉及内容广泛,是企业供产销流程链条顺利运行的重要保障。

高效率、高质量、高标准地开展采购管理工作,需要抓住两个核心、两个重要方面、日常管理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一两个核心即供应商管理、成本管理(1)供应商管理。

寻源建库明确潜在供应商基本标准,寻找满足基本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分门别类建立供应商名录库;研究主要物料市场,分析竞争格局,了解上游物料价格趋势。

调研工厂周边物料市场;筛选合格的供应商进入准入管理环节。

供应商准入管理建立科学的供应商评估和准入制度,审核供应商资科及其现场评审,重点关注环保风险等。

收取合作的供应商不同的保证金或者供货质保金。

从Q(质量/数量)、C(成本)、D交货期)、s(服务/安全)4个维度开展季度、半年度、年度供应商评价工作,评价结果打分等。

与供应商淘汰、份额调整、新业务合作、付款周期、处罚等工作相结合,评价结果同步告知供应商,表章季度、半年度、年度优秀供应商。

供应商退出管理从风险控制角度,确保质量风险和法律纠纷为零。

(2)成本管理新产品成本管理和现有产品成本管理,过程中重点考虑总成本最低。

新产品成本管理。

采购人员需提前介入新产品研发过程,确保产品成本符合工厂目标成本要求,其中,目标成本=预测销售价格目标毛利目标制费。

现有产品成本管理发挥供应商专业优势,协同供应商从材料、工艺、新技术、物流等方面开展VA(价值分析)/VE(价值工程工作,寻找降本空间,通过市场价格对比,压低供应商供货价格,监控市场原材料科价格波动,建立价格调整机制,供应商管理的目的最终是为了成本管理。

二两个重要方面即风险管理、廉洁管理(1)风险管理供应商合作风险、价格波动风险、质量风险、供货风险、环保合规风险等。

供应商合作风险供应商选择不当,可能导致供应物资质次价高,出现舞弊或者欺诈现象。

公司采购部管理制度范本(精选16篇)

公司采购部管理制度范本(精选16篇)

公司采购部管理制度范本(精选16篇)公司采购部管理制度范本大全(精选16篇)为加强企业采购计划管理,规范采购工作,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采购管理制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公司采购部管理制度的内容,欢迎阅读借鉴!公司采购部管理制度范本篇1为了更好地发挥仓库对商品的调配功能,规范公司仓库的商品管理程序,促进本公司仓库的各项工作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合理地运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建帐所有商品应按每一品种规格设置商品明细账,所有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批号、有效期及存放区域均应在明细分类账上作详细的记录。

财务部门与仓库所建账簿及顺序编号必须互相统一,相互一致。

合格品、逾期失效品、报废品、试用品等应分别建账反映。

二、入库商品进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凭订货单、送货单办理入库手续,根据实物填写入库单,入库单应详细登记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批号、有效期、经手人,并根据入库单登记材料明细账和存货卡。

入库单一式三份,仓库一份、供应部门二份(一份存根、一份在财务结算时与发票一同交财务)。

三、出库根据开具的各卖场送货单发放商品,出库单应登记编码、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批号、有效期、单位盖章及送货人、收货单位及经手人、库管,根据送货单逐日逐笔登记商品明细账。

送货人应在当日内把卖场签收的回单交给财务,若有特殊情况可在第2天交回,若未按时交回,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出库单一式四份,仓库一份,卖场二份(一份卖场存根、一份结账时与财务核对),一份交财务。

四、必须严格仓库管理规程进行日常操作。

仓库保管员对当日发生的业务必须及时登记入账,做到日清日结,确保商品进出及结存数据的正确无误。

每日工作结束,应将当日发生的入库单、领料单交财务部门。

五、原则上按先进先出法发放商品。

六、盘存每月中旬定期盘点(总库和卖场)。

盘点包括存货数量和质量的检查。

库存商品清查盘点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

如属短缺及存在质量上的问题需处理的,应及时的用书面的形式向有关部门汇报,必须按审批程序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才可处理,否则一律不准自行调整。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管理制度1.采购原则:物资采购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2.采购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进行采购。

3.采购流程:制定采购计划,进行市场调研,提出采购方案,进行审批,确定采购方式,发出采购文件,评审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履行合同,验收货物,结算货款等。

4.供应商管理: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和信用评估,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和评价,建立供应商档案。

5.监督检查: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出现腐败行为和不正当交易。

二、采购流程1.制定采购计划:根据实际需求和库存情况,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

2.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市场行情,收集供应商信息,掌握物资价格动态,为制定采购方案提供依据。

3.提出采购方案:根据市场调研结果和实际需求,提出采购方案,包括采购方式、采购价格、合同条款等。

4.进行审批:将采购方案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经过批准后才能进行采购。

5.确定采购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和审批意见,确定采购方式,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

6.发出采购文件:根据确定的采购方式,发出采购文件,包括招标书、询价书、谈判方案等。

7.评审投标文件:收到投标文件后,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8.签订采购合同: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9.履行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证物资的质量和交货期。

10.验收货物:收到货物后,进行验收,确保货物符合质量要求。

11.结算货款:根据合同约定和验收结果,进行货款结算。

以上是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的一般内容,具体规定可能因公司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采购管理的十大技巧

采购管理的十大技巧

采购管理的十大技巧采购管理是企业日常运营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通过合理的采购管理,企业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并确保获取到高质量的物品和服务。

为了帮助企业加强采购管理,本文将介绍采购管理的十大技巧。

技巧一:明确采购需求在进行采购前,企业应该明确自己的采购需求。

这包括确定所需物品或服务的具体规格、数量、交付时间等。

明确采购需求可以减少后续的沟通成本和风险,并且能够更好地满足企业的业务需求。

技巧二:制定采购计划一个完善的采购计划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控制采购活动。

在制定采购计划时,应该考虑到采购的预算、时间安排、供应商的选择等因素。

合理的采购计划可以提高采购效率,并降低采购成本。

技巧三:建立供应商数据库在采购管理中,建立供应商数据库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收集并整理供应商的信息,企业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供应市场,并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同时,供应商数据库还可以帮助企业跟踪供应商的绩效,并进行供应链管理。

技巧四:进行供应商评估供应商评估是确保采购质量的重要环节。

通过评估供应商的背景、信誉、技术能力等方面的信息,企业可以更好地选择可靠的供应商。

评估指标可以包括质量管理体系、交付能力、售后服务等。

技巧五: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是采购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合同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责和义务,并确保采购方和供应方的利益得到保障。

合同内容应包括物品或服务的规格、数量、价格、交付时间、验收标准等。

技巧六:做好供应链管理供应链管理是采购管理中不可忽视的一环。

企业应该积极与供应商保持沟通,确保及时了解到供应链上的任何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

供应链的优化可以帮助企业降低库存成本、提高交付效率,并提升整体竞争力。

技巧七:严格执行采购流程企业应该建立并严格执行采购流程。

采购流程应涵盖需求确认、询价比较、合同签订、验收等环节,并且应该明确责任人和工作流程。

通过严格执行采购流程,可以减少错误和纠纷,并提高采购效率。

技巧八:做好供应商管理供应商管理是确保采购质量的关键。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保障国有企业资金使用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有企业采购指国有企业为完成生产经营任务,购买生产资料、办公用品以及其他相关产品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国有企业采购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诚信的原则,依法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确保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国有企业采购管理权属于企业的相关部门,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应当依法依规,合理合法使用企业的资金,不得违法以及损害国家和企业的利益。

第六条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确保采购活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第七条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应当坚持科学决策,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提高采购活动的价值。

第八条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的效率和便捷性。

第二章采购程序第九条国有企业采购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企业内部制度的规定,建立统一的采购程序。

第十条国有企业采购程序包括需求确认、采购计划、招标或谈判、评审、合同签订、履约管理等环节。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采购人员应当按照程序规定,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活动,确保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采购程序应当公开、透明,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采购信息的可查询性和可控性。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采购应当注重效率,提高采购速度和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供应商管理第十四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供应商库,对供应商进行分类管理,按照评价结果确定供应商的资格。

第十五条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合同条款,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

第十六条国有企业应当依法对供应商进行评价,根据综合评价结果确定供应商的合格等级。

第十七条国有企业采购应当根据需要,及时更新供应商数据库,加强供应商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八条供应商不得向采购人员行贿或者以其他方式行为不当,否则将取消其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合同管理第十九条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应当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内容。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行为,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监督和管理,节约国有企业资金,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货物和服务采购活动.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采购,是指国有企业使用国有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国有企业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行为.本办法所称的货物,是指形成固定资产的物品.第三条国有企业的工程建设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四条国有企业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诚信的原则.第五条采购文件和公告信息必须在当地国资网和招标投标网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内发布,根据需要可以在其他媒体上发布信息,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第六条在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前款所称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第七条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市国资部门是国有企业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对国有企业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市国资部门负责制订年度国有企业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并负责审批采购任务确认书,明确采购方式.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履行国有企业进场采购综合协调和场内管理职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提供交易场所.市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法履行对国有企业采购活动的监督职责.第二章采购当事人第八条国有企业采购当事人是指在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第九条采购人是指依照本办法规定进行采购的市属国有企业.采购人应当按照国资和企业管理有关规定,集体决策采购需求,科学合理测算并明确采购预算,报市国资部门备案.采购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应当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并经市国资部门认可,并进入中介机构库进行管理.经采购人选定并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采购代理机构选定办法按照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可分为随机抽取和综合评估法确定.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采取随机抽取法,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上采取综合评估法确定,具体应当参照关于进一步整治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若干规定试行温委发〔2011〕89号执行.第十一条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者服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供应商参加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国有企业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国有企业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二条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供应商,不得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其他内容,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制定的采购文件和公告,必须报市国资部门审核备案.对技术复杂的、技术难度大的项目,市国资部门应组织专家论证后将有关意见编入采购文件.第十三条国有企业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企业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成交.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向采购人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第三章采购方式和程序第十四条国有企业采购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市国资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招标采购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非招标采购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采购方式.第十五条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第十六条公开招标应作为国有企业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国资部门的批准.第十七条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第十八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自采购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采购文件发售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对急需采购项目需缩短时间采购的,采购人提出申请,经市国资部门审批后执行.第十九条公开招标采购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一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二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三比较与评价.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放弃中标的,排名第二候选供应商是否为中标供应商由采购人选择,或重新组织采购.五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第二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一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四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第二十一条在公开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但满足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市国资部门批准.第二十二条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采取邀请招标采购的,采购人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邀请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第二十三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费用占国有企业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第二十四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采购人从预审合格投标人中随机选择三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第二十五条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进行谈判,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第二十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或者中标供应商弃标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第二十七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数额在300万含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谈判小组成员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原则为五人以上.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不超过三轮.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第二十八条竞争性谈判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性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第二十九条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采购方式.第三十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三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四公开招标中仅有唯一供应商满足采购需求的.第三十一条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遵循本办法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采购实施过程可参照竞争性谈判进行.第三十二条单一来源采购响应供应商须提供最近一年内同类货物或服务销售合同,其合同单价将作为本次采购成交价格的参考.第三十三条询价采购,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规定程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一次性密封报价,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货物采购方式.第三十四条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可依照本办法规定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第三十五条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三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四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第三十六条询价采购自询价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询价文件发售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第三十七条采购响应指投标或谈判、报价截止时间止及评审期间,出现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形,如采购文件事先已在指定媒体公开征求了供应商意见且无重大异议,或经专家论证且出具了“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项目技术指标等没有歧视性和倾向性”意见的,同时采购信息已在当地主流媒体公告,采购文件的发售和截止时间符合法定或本办法规定,经市国资部门同意后,可以按原采购方式继续进行采购活动.第三十八条国有企业采购单项合同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由采购人委托有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进行国有企业采购;对采购单项合同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由国有企业按企业内部规定进行采购,市国资部门加强指导督查;对涉及应急、抢险、救灾、国家安全和秘密等特殊采购项目,经市国资部门审批后由国有企业按规定进行采购.第三十九条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他方式采购三人以上,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的专家代表为一人.专家应当在当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的专家库中抽取,特殊专业专家经市国资部门认定后按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的临时专家库,并随机抽取.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专家人数应当在五人以上的单数.第四十条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及交纳办法,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1%.投标人未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联合体各方应联合出具投标保证金协议书,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内各方均具有约束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第四十一条以招标方式采购的,对已发布采购文件进行必要修改或澄清的,应当在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发布更正公告;对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应至少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发布变更公告.对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项目,至少在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修改变更采购文件及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第四十二条中标公示期限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合同项目.中标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分解后向他人转让.采购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市国资部门备案.第四十三条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应写明采购金额、付款时间,采购人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中标金额.第四十四条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对供应商进行履约验收,对技术难度较大的采购项目应当聘请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和验收,并提出验收报告.验收结果须以书面形式报市国资部门备案.第四十五条采购人应当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国有企业采购项目进行档案管理.国有企业采购档案的保存期限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第四章质疑投诉和监督管理第四十六条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中标公示结束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规定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第四十七条投标供应商对质疑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市国资部门投诉.市国资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投诉处理.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市国资部门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签订采购合同等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对市国资部门等部门作出的投诉处理不服或市国资委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采购文件应当明列质疑和投诉处理的相关条款.第四十八条市国资部门应当加强对国有企业采购的监督检查,做好国有企业采购的配套政策制定、执行和宣传工作.国有企业采购当事人的有关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应当接受监督检查.第四十九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凡是违反国有企业采购规定的,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条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应当列入企业诚信不良行为记录,给国有企业采购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本市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同时由市国资部门通报工商等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一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取消国有企业采购专家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二条采购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履行本办法规定,存在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商业贿赂等违规违纪行为的,由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三条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国有企业采购的审计监督调查,国有企业采购相关单位及各当事人应当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调查.第五十四条监察部门、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部门的监察机构和国有企业内设监察机构应当加强对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对象的监察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