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完整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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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无线细则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无线细则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无线细则一、节目播出内容管理规定:(一)节目内容应健康向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传播违法、违规、淫秽、暴力等内容。

(二)宣传广播电视节目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循广播电视事业的基本原则,不得歪曲、捏造事实,误导公众。

(三)对于广告节目的播出,应遵循广告法规定,不得夸大虚假宣传,不得含有误导性信息,不得侵犯他人权益。

(四)跨境节目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审查,确保不违反国家公安管理、宗教政策等规定。

二、播控设备管理规定:(一)所有播控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采购,不得使用假冒伪劣设备。

(二)播控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得存在风险隐患。

(三)播控设备应配备可靠的防火、防盗、防雷等安全措施,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四)播控设备的使用人员应熟悉设备的操作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三、播控人员管理规定:(一)播控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二)播控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守节目稿件和播出秘密,不泄露相关信息。

(三)播控人员应熟悉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标准和规定,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节目播出。

(四)播控人员需要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四、安全事件处理规定:(一)对于发生的安全事件,应立即停止相关节目播出,并采取措施将事件通报相关部门。

(二)相关部门应及时组织对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三)对于严重的安全事件,相关部门可以依法采取暂停频率、罚款、停业整顿等措施,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

五、监督管理规定:(一)各级广播电视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播出管理制度,制定相关工作计划,确保安全播出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国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广播电视节目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三)社会各界应积极参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提供线索、反馈问题,共同维护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

总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的细则是保障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内容的健康、合法,保障播控设备和播控人员的安全运行和管理,以及处理安全事件和加强监督管理的一系列规定。

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播中心实施细则(试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二〇一〇年五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编写目的 (1)第二条适用范围 (1)第三条分级保障原则 (1)第二章系统配置要求 (1)第一节供配电系统 (1)第四条外部电源 (1)第五条供配电 (2)第二节制播网络系统 (2)第六条网络安全配置 (2)第七条服务器 (3)第八条数据存储 (3)第九条音频工作站 (3)第三节直播室系统 (3)第十条直播机房 (3)第十一条播出调音台 (4)第十二条热线电话 (4)第十三条延时器 (4)第十四条监听监测 (4)第十五条辅助设备 (4)第十六条信号输出 (5)第四节总控系统 (5)第十七条总控机房 (5)第十八条播出通路 (5)第十九条信号交换 (5)第二十条传输通路 (5)第二十一条时钟系统 (6)第二十二条内部通话系统 (6)第二十三条转播系统 (6)第二十四条通讯设施 (6)第五节自台监测系统 (7)第二十五条播出监测 (7)第二十六条设备状态监控 (7)第二十七条电力和环境监测 (7)第六节现场直播系统 (8)第二十八条设备供电 (8)第二十九条音频系统 (8)第三十条传输链路 (8)第七节机房环境 (8)第三十一条机房环境 (8)第三十二条安全防范 (9)第三十三条备品备件 (9)第三十四条维护工具 (9)第九节灾备与应急播出 (9)第三十五条灾备与应急播出 (9)第三章运维与技术管理 (10)第一节直、转播管理 (10)第三十六条直播节目 (10)第三十七条转播节目 (10)第三十八条现场直播 (10)第二节播前管理 (11)第三十九条节目制作 (11)第四十条节目审定及编排 (11)第四十一条垫播节目 (11)第三节运维管理 (12)第四十二条运行指标 (12)第四十三条技术指标 (12)第四十四条规章制度 (12)第四十五条运维流程 (13)第四十六条维护管理 (13)第四十七条备件管理 (14)第四十八条代维管理 (14)第四节技术管理 (14)第四十九条试播期管理 (14)第五十条应急预案 (14)第五十一条重要保障期 (15)第五十二条临时停播管理 (15)第五十三条运行变更管理 (16)第五十四条施工管理 (16)第五十五条事故管理 (16)第五十六条报表管理 (17)第五十七条技术资料 (17)第五十八条技术安全 (17)第五十九条检查与考核 (17)第六十条风险评估 (18)第五节信息安全管理 (18)第六十一条信息系统等级保护 (18)第六十二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18)第六十三条安全防护措施 (18)第六十四条数据安全 (19)第六十五条监控与响应 (19)第六节人员管理 (19)第六十六条岗位设置 (19)第六十七条人员要求及培训 (19)第六十八条本实施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20)第六十九条规范性引用文件 (21)第七十条本实施细则由广电总局科技司负责解释 (22)第七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广播电台、付费广播频率播出机构(以下统称广播中心)安全播出管理工作,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电视中心实施细则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电视中心实施细则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电视中心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的管理,保障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管理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以下简称电视中心)进行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管理时的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条电视中心应建立健全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管理体制,明确各级负责人的职责。

第四条电视中心应加强对广播电视节目的审核和监督工作,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合法合规播出。

第五条电视中心应加强与国家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监管部门的合作和沟通,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确保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工作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六条电视中心应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管理和技术水平。

第二章广播电视节目的播出管理第七条电视中心应建立广播电视节目审核制度,确保所有广播电视节目都经过审核后方可播出。

第八条电视中心应组织专业人员对节目进行审核,包括节目的时长、内容、质量等方面的审核。

第九条电视中心审核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审核能力,对广播电视节目进行客观公正的审核。

第十条电视中心应建立广播电视节目播出计划制度,明确节目播出的时间和频率。

第三章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电视中心应制定广播电视节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对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进行管理和保障。

第十二条电视中心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和播出过程中不受干扰和破坏。

第十三条电视中心应建立广播电视节目的备份制度,确保节目的内容和素材能够及时备份和存储。

第十四条电视中心应加强对广播电视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互联网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管理第十五条电视中心应加强对互联网广播电视节目的播出管理,遵守相关互联网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十六条电视中心应建立合理的互联网广播电视节目审核制度,对互联网节目进行审核后方可播出。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1. 导言广播电视是现代社会重要的信息传播方式,为了保障公众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必须建立健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本文将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

2. 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审核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审核是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首要环节。

相关管理机构应严格审核节目的内容,确保其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传达正确的价值观念。

对于不符合评估标准的节目,应及时予以审查,并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3. 广播电视广告管理广告对广播电视节目的经济运行起到了重要的支持作用,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例如广告内容虚假、夸张宣传等。

因此,广播电视广告管理也是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重要一环。

管理机构应制定广告内容审核标准,并加强对广告的监管,保证广告内容真实、合法、合规。

4. 广播电视应急广播与应急预警管理应急广播与应急预警是广播电视的重要职责之一。

管理机构应确保广播电视台及时发布各类应急广播与应急预警信息,提醒公众注意安全事项,并为公众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以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5. 广播电视网络安全管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广播电视节目也越来越多地通过互联网进行传播。

然而,互联网平台的开放性和自由度也给广播电视安全带来了挑战。

因此,广播电视网络安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平台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内容和行为。

6. 广播电视播出设备安全管理广播电视播出设备的安全管理直接关系到广播电视信号的传输质量和播出效果。

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广播电视播出设备的监管,确保其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同时,还应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和检测,及时处理设备故障,保障广播电视信号的正常播出。

7. 广播电视新闻报道与信息真实性管理新闻报道和信息的真实性是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重要一环。

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新闻报道和信息源的审核,确保其真实可靠。

同时,公众也应增强对广播电视新闻信息的辨别能力,不盲目相信、传播不实信息。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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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范文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是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一环,为了加强对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广播电视行业的发展和公众利益的实现,制定了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总则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是根据国家广播电视行业的现状、特点以及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的,其目的是规范广播电视行业的播出行为,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质量和安全,满足公众的基本需求。

二、基本原则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1.依法经营广播电视台要依法获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和经营的相关资质,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运营。

同时,广播电视台在播出节目时应当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公众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2.科学管理广播电视台要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质量和安全。

管理体制要明确责任分工、协同配合,建立健全审核和监督机制,及时处理节目播出中的问题和纠纷。

3.公正公平广播电视台在节目播出过程中,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歧视任何一方利益相关者,不违背社会伦理和公共道德,不传播违法违规、涉及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

4.安全第一广播电视台要将安全放在首位,严把节目内容的安全关。

在节目制作和播出中,要注重对内容的把关,避免出现含有不实信息、违法违规内容等问题。

同时,广播电视台要确保节目播出设备的安全可靠,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三、节目内容管理广播电视台在节目内容管理方面要做到以下几点: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传播有关民族、宗教、性别等方面的歧视内容,不得传播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道德的信息。

2.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播电视节目要积极宣传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倡导健康向上的价值观念,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广播电视台要在节目播出中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不播放有损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内容,不播放色情、暴力、恐怖等不适合未成年人观看的节目。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电视中心实施细则2014年10月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电视中心实施细则2014年10月

附件2:《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电视中心实施细则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二〇一四年十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电视台、节目集成平台、付费电视频道播出机构(以下统称电视中心)安全播出管理工作,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电视中心的技术系统配置及运行、维护、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根据所播出节目的覆盖范围,电视中心安全播出保障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保障等级。

保障等级越高,对技术系统配置、运行维护、预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保障要求越高。

有条件的电视中心应提升安全播出保障等级。

(一)省级以上电视台(不含付费电视频道)及其他播出上星节目(不含付费电视频道)的电视中心应达到一级保障要求;(二)播出上星付费电视频道播出机构的播出系统、总控系统应达到一级保障要求,其他系统应达到二级保障要求;(三)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电视台、节目覆盖全省或跨省、跨地区的非上星付费电视频道播出机构应达到二级保障要求;(四)地市、县级电视中心及其他非上星付费电视频道播出机构应达到三级保障要求;(五)以下将“三级保障电视中心”、“二级保障电视中心”、“一级保障电视中心”分别简写为三级、二级、一级。

第二章系统配置要求第一节供配电系统第四条外部电源应符合以下规定:(一)三级宜接入两路外电,如只有一路外电,应配置自备电源;(二)二级应接入两路外电,其中一路宜为专线;当一路外电发生故障时,另一路外电不应同时受到损坏;(三)一级应接入两路外电,其中至少一路应为专线;当一路外电发生故障时,另一路外电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第五条供配电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一)高、低压供配电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二)三级播出负荷供电应设两个以上独立低压回路;主要播出负荷应采用不间断电源(UPS)供电,UPS电池组后备时间应满足实际负荷工作30分钟以上;播出系统和总控系统的主备播出设备、双电源播出设备应分别接入不同的供电回路;(三)二级应设工艺专用变压器;播出负荷供电应设两个以上引自不同变压器的独立低压回路,单母线分段供电并具备自动或手动互投功能;主要播出负荷应采用UPS供电,UPS电池组后备时间应满足实际负荷工作30分钟以上;应配置自备电源或与供电部门签订应急供电协议,保证播出负荷、机房空调等相关负荷连续运行;播出系统和总控系统的主备播出设备、双电源播出设备应分别接入不同的供电回路;(四)一级应设对应于不同外电的、互为备用的工艺专用变压器;播出负荷供电应设两个以上引自不同工艺专用变压器的独立低压回路,单母线分段供电并具备自动或手动互投功能;主要播出负荷应采用UPS供电,UPS电池组后备时间应满足实际负荷工作30分钟以上;应配置自备电源,保证播出负荷、机房空调等相关负荷连续运行;播出系统和总控系统的主备播出设备、双电源播出设备应分别接入不同的UPS供电回路。

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广播电视节目的播出行为,保障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和质量,维护广播电视市场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第二章播出要求1. 广播电视节目的播出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 广播电视节目的播出应遵守社会道德规范,不得含有淫秽、暴力、恐怖、迷信、非法宣传等不良内容。

3. 广播电视节目的播出应当正确引导公众舆论,不得散播虚假信息、谣言等不实信息。

4. 广播电视节目的播出应保障儿童和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成长,不得含有不适宜未成年人观看的内容。

第三章节目备案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在播出前应按照规定办理节目备案手续,确认节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节目备案信息应按时向相关机构报送,确保备案信息的完整与准确。

3. 未备案或备案不通过的节目不得在广播电视平台播出。

第四章广告管理1. 广播电视节目的广告内容应符合国家广告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虚假宣传、欺骗性内容。

2. 广告及时长应符合国家广告管理部门的规定,不得超出指定的时段或次数。

3. 广告主体应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履行广告播出合同,确保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五章预警与应急管理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应建立健全节目播出预警机制,及时发布相关政府通知和紧急信息。

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应对自然灾害、恶劣天气等突发事件,确保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的安全。

第六章监督与处罚1. 广播电视节目播出行为应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接受相关检查和评估。

2. 违反相关规定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播等。

第七章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 本规定解释权归广播电视管理部门所有。

以上为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的内容要点,旨在规范广播电视节目的播出行为,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和质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本规定是为了保障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维护社会秩序,规范广播电视行业管理而订立的,适用于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纪律处分。

第一条总则1.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传播正能量。

2.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应建立一个规范完善的安全播出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流程。

3.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应积极引进先进技术手段,提高广播电视播出的安全性和质量。

4.相关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关学问和技能,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方能上岗从事相应工作。

5.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事故应急预案的订立与培训,把握应急处理本领。

第二条安全播出管理标准1.相关从业人员应严格遵从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广播电视领域的安全与稳定。

2.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需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应加强对重点节目的监控,保证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相关从业人员应依照规定的播出时间表进行节目播放,确保节目按时精准播出。

5.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应建立安全播出记录,并进行备份,以备日后需要查证。

6.相关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授权不得泄露节目信息。

第三条安全播出考核标准1.相关从业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工作纪律,维护机构和媒体形象。

2.相关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应订立明确的考核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绩效评估。

4.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播出质量、播出效果、遵纪守法情况、节目布置等方面。

5.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应依据考核结果,建立激励机制和纠错机制,对优秀和不合格人员进行奖惩。

第四条惩罚措施1.相关从业人员如违反本规定的,将依据实际情况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

2.细小违规的,可以实行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方式进行处理。

3.严重违规的,可以实行降低评优等级、调岗、降薪、停职、解雇等措施进行处理。

广电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广电安全播出管理制度为了保障广播电视广播节目的安全和合法播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加强广播电视广播内容的监管和管理,制定本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广播电视广播的播出行为,保证广播电视广播内容的安全、有序、规范播出,保障广播电视广播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和公众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广播电视台和广播电视网络的广播节目播出管理。

第三条广播电视广播节目的播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广播电视广播相关政策规定、播出许可证和批文规定、播出时间规定等,保证广播电视广播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四条广播电视台和广播电视网络应当建立健全广播电视广播内容审核制度,明确审核流程和审核标准,保证审核公正、有效、专业。

第五条广播电视台和广播电视网络应当建立健全广播电视广播内容管理制度,明确内容管理责任人,规范广播电视广播内容的采录、剪辑、播出等所有流程。

第六条广播电视台和广播电视网络应当建立健全广播电视广播节目主持人和节目嘉宾的管理制度,严格审核和管理主持人和嘉宾的身份和资质,保证主持人和嘉宾的言行符合公序良俗,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第七条广播电视台和广播电视网络应当建立健全广播电视广播内容安全事件的处置制度,一旦发生内容安全事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置,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广播电视台和广播电视网络应当建立健全广播电视广播内容违规处理制度,对于广播电视广播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广播电视广播有关政策规定的,应当及时采取处理措施,保障广播电视广播内容的规范播出。

第九条广播电视台和广播电视网络应当建立健全广播电视广播内容监测和监督制度,对广播电视广播内容进行日常监测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保证广播电视广播内容的安全、有序、规范播出。

第十条广播电视台和广播电视网络应当建立健全广播电视广播内容播出记录和备案管理制度,对广播电视广播内容的播出进行记录和备案,做到内容可追溯、责任明确。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范文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是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一环,为了加强对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广播电视行业的发展和公众利益的实现,制定了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总则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是根据国家广播电视行业的现状、特点以及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的,其目的是规范广播电视行业的播出行为,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质量和安全,满足公众的基本需求。

二、基本原则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1.依法经营广播电视台要依法获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和经营的相关资质,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运营。

同时,广播电视台在播出节目时应当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公众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2.科学管理广播电视台要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质量和安全。

管理体制要明确责任分工、协同配合,建立健全审核和监督机制,及时处理节目播出中的问题和纠纷。

3.公正公平广播电视台在节目播出过程中,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歧视任何一方利益相关者,不违背社会伦理和公共道德,不传播违法违规、涉及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

4.安全第一广播电视台要将安全放在首位,严把节目内容的安全关。

在节目制作和播出中,要注重对内容的把关,避免出现含有不实信息、违法违规内容等问题。

同时,广播电视台要确保节目播出设备的安全可靠,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三、节目内容管理广播电视台在节目内容管理方面要做到以下几点: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传播有关民族、宗教、性别等方面的歧视内容,不得传播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道德的信息。

2.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播电视节目要积极宣传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倡导健康向上的价值观念,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广播电视台要在节目播出中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不播放有损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内容,不播放色情、暴力、恐怖等不适合未成年人观看的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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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完整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最全版《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有线广播电视网实施细则,试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二〇一〇年五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 1 第一条编写目的 (1)第二条适用范围 ...................................................... ...1 第三条分级保障原则 ..................................................... 1 第四条电视节目分类 .. (2)第二章前端配置要求 ..................................................... 2 第一节供配电系统 (2)第五条外部电源 (2)第六条供配电 ........................................................... 2 第二节信号源系统 (3)第七条前端信号源接收 (3)第八条卫星接收安全监控系统 ............................................. 3 第三节数字前端播出系统 (3)第九条编码系统 (3)第十条复用、加扰系统 (4)第十一条调制器 (4)第十二条传输适配器 (4)第十三条 SI生成子系统 ................................................... 4 第四节模拟前端播出系统 (4)第十四条视音分 (4)第十五条模拟调制器 ..................................................... 4 第五节自台监测系统 . (4)第十六条播出信号监测 (4)第十七条设备运行监控 (5)第十八条电力和环境监控 ................................................. 5 第六节灾备与应急播出 .. (5)第十九条灾备与应急播出 ................................................. 5 第七节机房环境 (6)第二十条机房环境 (6)第二十一条机房安全防范 (6)第二十二条通讯设施 ..................................................... 6 第八节维护器材 .. (7)第二十三条备品备件 (7)第二十四条维护工具 ..................................................... 7 第三章有线接入网配置要求 (7)第一节分前端 (7)第二十五条外部电源 (7)第二十六条供配电 (7)第二十七条设备配置 (8)第二十八条监听监看 (8)第二十九条机房环境 (8)1第二节光电缆传输系统 (8)第三十条前端至下级前端、分前端的信号分发系统 (8)第三十一条前端、分前端至光节点的信号分配 (8)第三十二条光缆敷设 (9)第三十三条网络监控 (9)第三十四条接入网的安全措施 (9)第三节维护器材 (10)第三十五条备品备件 (10)第三十六条维护工具 ................................................... 10 第四章 MMDS系统 (10)第三十七条外部电源 (10)第三十八条供配电 (10)第三十九条设备配置 (10)第四十条天馈系统 (11)第四十一条监听监看 (11)第四十二条机房环境 (11)第四十三条维护工具 (11)第五章运维与技术管理 (11)第一节运行管理 (11)第四十四条运行指标 (11)第四十五条技术指标 (11)第四十六条规章制度 (12)第四十七条运行流程 (13)第二节维护管理 (13)第四十八条维护质量要求 (13)第四十九条维护计划 (13)第五十条维护操作规程 (14)第五十一条维护分工、分界 (14)第五十二条抢修管理 (14)第五十三条备件管理 (14)第五十四条代维管理 (14)第三节技术管理 (15)第五十五条试播期管理 (15)第五十六条技术改造与网络优化 (15)第五十七条设施保护 (15)第五十八条应急预案 (15)第五十九条重要保障期 (16)第六十条临时停传管理 (16)第六十一条运行变更管理 (16)第六十二条施工管理 (17)第六十三条事故管理 (17)第六十四条报表管理 (18)第六十五条技术资料 (18)第六十六条运维分析 (18)2第六十七条技术安全 (18)第六十八条检查考核 (18)第六十九条风险评估 (19)第七十条人员要求及培训 (19)第四节信息安全管理 (20)第七十一条信息系统等级保护 (20)第七十二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20)第七十三条安全防护措施 (20)第七十四条数据安全 (20)第七十五条监控与响应 .................................................. 20 第六章附则 . (20)第七十六条本实施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20)第七十七条规范性引用文件 (22)第七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广电总局科技司负责解释 (22)第七十九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22 附表1: 数字有线广播电视网测试项目和周期 . (20)3《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有线广播电视网实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有线广播电视网安全播出管理工作~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有线广播电视网的技术系统配置和运行、维护、技术管理工作。

本实施细则所称有线广播电视网指用射频电缆、光缆或其组合来传输、分配和交换声音、图像及数据信号的~为终端用户提供广播电视接入服务的信息系统。

有线广播电视网由前端和有线接入网组成~其中~有线接入网包括分前端、光电缆传输系统等。

考虑到多路微波系统,以下简称MMDS系统,目前的应用情况~本实施细则对其配置要求进行了规定。

第三条根据覆盖用户规模~前端安全播出保障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分前端安全播出保障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一级为最高保障等级。

保障等级越高~对有线广播电视网技术系统配置、运行维护、预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保障要求越高。

有条件的有线广播电视网运营单位应提升安全播出保障等级。

,一,前端分级。

省级、省会市、计划单列市~或覆盖用户规模在100万户以上的有线电视前端应达到一级保障要求~覆盖用户规模在10万户以上~100万户以下的有线电视前端应达到二级保障要求~覆盖用户规模不足10万户的有线电视前端应达到三级保障要求,,二,分前端分级。

覆盖用户8万户以上的有线电视分前端应达到分前端一级保障要求~覆盖用户不足8万户的有线电视分前端应达到分前端二级保障要求, ,三,以下将“前端三级保障”、“前端二级保障”、“前端一级保障”分别简写为三级、二级、一级。

1《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有线广播电视网实细细则第四条按照安全播出影响程度~有线广播电视网传输的节目分为以下三类: 重要节目~指CCTV-1、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卫视、本地一套及省级以上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重要节目,主要节目~指中央电视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视台和本地电视台的~除付费节目以外的所有非重要节目,一般节目~指除重要节目、主要节目外的其它节目。

第二章前端配置要求第一节供配电系统第五条外部电源应符合以下规定:,一,三级宜接入两路外电~如只有一路外电~应配置自备电源,,二,二级应接入两路外电~其中一路宜为专线,当一路外电发生故障时~另一路外电不应同时受到损坏,,三,一级应接入两路外电~其中至少一路应为专线,当一路外电发生故障时~另一路外电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第六条供配电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一,高、低压供配电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二,三级播出负荷供电应设与其它负荷供电分离的独立低压回路,重要节目和主要节目播出负荷应采用UPS供电~UPS电池组后备时间应满足设计负荷工作30分钟以上,,三,二级播出负荷供电应设两个以上引自不同变压器的独立低压回路~单母线分段供电并具备自动或手动互投功能,重要节目和主要节目播出负荷应采用UPS供电~UPS电池组后备时间应满足设计负荷工作30分钟以上,应配置自备电源或与供电部门签订应急供电协2《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有线广播电视网实细细则议~保证播出负荷、机房空调等相关负荷连续运行,主备播出设备、双电源播出设备应分别接入不同的供电回路,,四,一级应设对应于不同外电的变压器~单母线分段供电并具备自动或手动互投功能,播出负荷供电应设两个以上引自不同变压器的独立低压回路,主要播出负荷应采用UPS供电~UPS电池组后备时间应满足设计负荷工作30分钟以上,应配置自备电源~保证播出负荷、机房空调等相关负荷连续运行,主备播出设备、双电源播出设备应分别接入不同的UPS供电回路。

第二节信号源系统第七条三级、二级前端的重要节目应接入两路不同传输路由的信号源。

一级前端的重要节目、主要节目应接入两路不同传输路由的信号源~且能够实现不同信号源的自动、手动切换和应急跳接。

第八条卫星接收安全监控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一,三级应对本地接收的卫星信号源节目进行监听监看~应配置满足安全监控要求的卫星接收机,,二,二级应对本地接收的卫星信号源节目进行监听监看~应配置卫星接收安全监控系统或满足安全监控要求的卫星接收机~当接收的卫星信号出现异常时~能够给出声音报警并能够迅速地进行节目源信号的切换或关断,,三,一级应对本地接收的卫星信号源节目进行监听监看~应配置卫星接收安全监控系统~当接收的卫星信号出现异常时~应有声音报警并能够迅速地进行节目源信号的切换或关断。

第三节数字前端播出系统第九条编码系统应按N,1备份方式配置~N不大于10。

3《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有线广播电视网实细细则第十条三级、二级前端的复用、加扰系统应按N+1备份方式配置~N不大于10,一级前端重要节目和主要节目的复用、加扰系统应按1,1备份方式配置~其它应按方式N+1备份方式配置~N不大于10。

第十一条调制器应按N,1备份方式配置~N不大于10。

第十二条传输适配器应按N,1备份方式配置~N不大于10。

第十三条三级前端的服务信息,SI,生成子系统应配置备播系统~备播可采用码流播放方式,二级、一级前端的SI生成子系统应配置主备系统。

第四节模拟前端播出系统第十四条三级前端的视音分应按N+1备份方式配置~N不大于10~配备跳线排,二级前端的视音分应配备双电源~按N+1备份~N不大于10~配备跳线排,一级前端的视音分应配备双电源~按1+1备份~配备跳线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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