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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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5 托收

国际结算:5 托收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采用的托收方式,通常都是跟单托收。跟单托收中的单据很重要,是收款的保证,尤其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运输单据。根据代收行向付款人交付货运单据的不同条件,跟单托收可以分为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与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D/A)两种。
不过比较汇付方式,出口商可以在交单时以单据为质押或通过出口押汇获得托收行的资金融通,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出口商的资金负担。比如工行就有出口托收贷款业务,申请办理托收时可以办理全部货款额的贷款。
3.手续简单,费用较低
比较信用证方式,托收与汇付一样,也属于结算手续简单、费用较低的结算方式。
第二节托收的基本流程
托收行的责任和义务如下:
(1)缮制托收指示。根据托收申请制作托收指示,将托收指示和单据寄给代理行,指示其收款。
(2)核验单据。
1)确认汇票的开立,签名和背书都是正确的
2)核验汇票金额和发票金额一致
3)提单为空白指示抬头时,要求出口商空白背书
4)使用提单时,要提供全套提单
5)所有单据上的唛头要一致
6)核实单据与发票的价格条件是否一致
8.资金的及时划转。
在扣除相关费用后,要安装指示的说明及时支付给托收一方。
付款人的责任与义务:付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如有与合同不符,付款人有权拒绝付款。
四、托收业务中存在的契约关系
1.出口商与托收行之间的契约关系体现在托收申请书上,内含出口商向托收行发出的各项托收指示。
2.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的契约关系体现在托收指示(Collection Instruction)的面函中。托收行将列入托收申请书中的各项托收指示全部转入托收指示面函中,所以托收行实际上是传递指示和寄送单据的银行。如果银行擅作主张,导致委托人损失的,由银行承担责任。

托收、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

托收、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

托收[Collection) 出⼝商(委托⼈)将票据委托银⾏(托收⾏)通过代收⾏向付款⼈收款的⽅式。

托收有光票托收与跟单托收两种形式,贸易结算中⼀般使⽤跟单托收。

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 出⼝商(委托⼈)将不附带任何货运单据的⾦融票据,委托银⾏向付款⼈或进⼝商收取货款的⼀种托收。

委托⼈提交的⾦融票据,通常是汇票、本票或⽀票。

票据可以是本国债权⼈向国外债务⼈收款⽽出具的汇票,也可以是作为汇款⼯具的⽀票或银⾏汇票,这时委托⼈往往是票据的收款⼈。

光票托收通常只是⽤于收取贸易从属费⽤,如⼴告费、附加运费、附加保险费、样品费等。

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 出⼝商(委托⼈)将⾦融票据连同商业单据或不带⾦融票据的商业单据交银⾏代为向付款⼈或进⼝商收取货款的⼀种托收。

由于提交的商业单据通常包含作为货物物权的货运单据,所以这是出⼝商通过银⾏以单据作为对价向进⼝商移交货物收取货款的结算⽅式,这远⽐将货物直接发给进⼝商安全可靠。

进⼝商只有在付款或承兑后才能获得代表货权的单据,对出⼝商来说交易风险⼩。

⽆证托收(Non—credit Collection) 在我国,为区别于凭信⽤证⽀付⽅式,习惯上称托收为“⽆证托收”。

见“托收”。

国际结算方式之二——托收

国际结算方式之二——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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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内容:
1、托收的交单条件。 2、票款收妥后代收行汇交托收款的方式。 信汇(M/T)或电汇(T/T)。 3、关于远期付款交单是否委托国外代收行代为存
仓、保险。
4、银行费用如何处理。
一般是贸易双方各自负担本国银行的费用。但应 明确是否如果付款人不支付代收行的费用提示行 就不得交单。
进 collect and remit proceeds to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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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委托人 (出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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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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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 (1)发货
(3)委托 (6)付款
付款人 (进口商)
4 提 示
(5)付款或 承兑
代收行/提示行 4
二、托收当事人及其责任
1.委托方(Principal) 在托收业务中,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方收款的人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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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收取的费用是否可以放弃。 6、要求收取的利息(如有),是否可以放弃。 7、付款的方式和付款通知书的形式。 8、发生不符款、不承兑或未执行其它指示情况
时的指示。
托收行在缮制托收指示书时,应将交款指示明确、 清楚地表达出来。交款指示是托收行对代收行在款 项收妥后如何汇交的指示。
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负责办理托收业务的银行就是 托收行。由于托收行地处出口地国家,将转而委托 进口地银行代为办理此笔托收业务的汇票提示和货 款收取事宜,必须将单据寄往进口地代理银行,所 以托收行也称寄单行。
托收行责任:
(1)审查委托申请书,核对单据;
(2)缮制托收委托书;
(3)按常规处理业务,并承担过失责任。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托收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托收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托收1. 引言国际贸易作为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球化背景下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随着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也变得越来越复杂。

托收作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支付方式,其在保障交易双方权益和促进贸易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中的托收进行综述和分析,旨在帮助读者了解托收在国际贸易中的运作机制和作用。

2. 托收的定义和特点托收是一种支付方式,指的是买方通过其自己的银行(即开证行)委托另一家银行(即通知行)向卖方发出付款通知,卖方向通知行出示符合合同要求的单据后,通知行才能将买方的款项支付给卖方。

托收具有以下特点:•托收是一种相对较安全的支付方式,通过银行的介入确保了交易双方的权益。

•托收可以有效减少买方和卖方之间的信任风险,增加交易信任度。

•托收适用范围广泛,可以应用于大多数国际贸易场景中。

3. 托收的运作流程托收的运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环节:1.开证阶段:买方与开证行签订托收开证申请书,开证行根据合同要求开立信用证。

2.通知阶段:开证行通知通知行,将信用证相关信息传达给卖方。

3.卖方单据提交:卖方按照信用证的要求交单给通知行。

4.通知行审核:通知行对卖方提交的单据进行审核,确保符合信用证要求。

5.通知行支付:通知行在审核通过后,向卖方支付款项。

6.结算阶段:通知行从买方账户上划账以清偿付款。

整个托收的运作流程较为复杂,需要买方、卖方、开证行和通知行之间的良好合作。

每个环节的细节和要求都应严格遵守,以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

4. 托收的优势和劣势托收作为一种支付方式,具有以下优势:•安全性高:托收通过银行的介入确保了交易双方的权益,避免了直接支付可能存在的风险。

•信任度高:托收可以增加交易双方之间的信任度,降低交易风险。

•灵活性强:托收适用范围广泛,可以应用于各种国际贸易场景中。

然而,托收也存在一些劣势:•流程繁琐:托收的运作流程较复杂,需要涉及多个环节和各方的合作。

第一节托收概述

第一节托收概述

第一节托收概述一、托收定义托收是出口方委托本地银行根据其要求通过进口地银行向进口方提示单据,收取货款的结算方式。

二、托收当事人1、委托方:托收业务中,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方收款的人就是托收委托人,因为是由他开具托收汇票的,所以也称出票人。

2、托收行: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负责办理托收业务的银行就是托收行。

也称寄单行。

3、代收行:接受托收行的委托代为提示汇票、收取货款的银行就是代收行。

4、付款人:代收行根据托收行的指示向其提示汇票、收取票款的一方就是付款人,也是汇票的受票人。

5、提示行是向付款人提示单据的代收银行。

三、托收申请书1、概念:托收申请书是委托人与托收银行之间关于该笔托收业务的契约性文件,也是银行进行该笔托收业务的依据。

2、内容托收申请书的主要内容有:(1)托收的交单条件。

(2)票款收妥后代收行汇交托收款的方式。

信汇(M/T)或电汇(T/T)。

(3)关于远期付款交单是否委托国外代收行代为存仓、保险。

(4)银行费用如何处理。

一般是贸易双方各自负担本国银行的费用。

但应明确是否如果付款人不支付代收行的费用提示行就不得交单。

(5)如果付款人拒绝付款或承兑,是否要做成拒绝证书。

(6)明确在付款交单条件下,遇拒付时,对于货物的处理办法。

(7)付款时间的附加规定。

这些附加规定包括:付款人延迟付款是否加收利息,提前付款是否给予贴息等等。

(8)关于指定代收行的意见。

四、托收指示托收指示是托收行根据托收申请书缮制的、授权代收行处理单据的完全和准确的条款。

所有托收单据必须附带托收指示,除非托收指示另有授权,代收行将不理会除向其发出托收的一方/银行以外的任何一方/银行的任何指示。

托收指示的内容必须与托收申请书的内容严格一致。

五、托收的种类1、光票托收光票托收是指出口商仅开具汇票而不附商业单据(主要指货运单据)的托收。

光票托收并不一定不附带任何单据,有时也附有一些非货运单据,如发票、垫款清单等,这种情况仍被视为光票托收。

国际结算第五章托收方式

国际结算第五章托收方式
款。
(6)审核汇票承兑得完整性与正确性。 (7)执行托收指示关于利息、手续费与费用得规定。 若代收指示明确指出利息、手续费、费用向进口商收取,而 进口商拒付,则可以凭付款交单或承兑交单;若明确指出不 可放弃,则不可交单。 (8)及时划转收款给发出托收指示得一方。
大家学习辛苦了,还是要坚持
继续保持安静
• 见托收当事人之间得关系图。
托收申请书得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1) 托收得交单条件:承兑交单(D/A)与付款交单(D/P) • 《URC522》第7条a款规定“托收不应含有凭付款交付商业单据指示得远期
汇票”; • b款规定“如果托收含有远期付款得汇票,托收指示书应注明商业单据就是
凭承兑交付款人(D/A)还就是凭付款交付款人(D/P),如果无此项注明,商业 单据仅能凭付款交单,代收行对因迟交单据产生得任何后果不付责任”; • c款规定“如果托收含有远期付款汇票,且托收指示书注明凭付款交付商业 单据,则单据只能凭付款交付,代收行对于因任何迟交单据引起得后果不负 任何责任”。
国际贸易与国际结算方面得重要国际惯例。 该规则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基本精神 银行承办托收业务时,应完全按照委托人得指示行事,银行对在托收 过程中遇到得一切风险、费用开支、意外事故等均不负责,而由 委托人承担。 (二)银行得义务与责任 银行仅被允许根据托收申请书得指示与URC522办理委托,不得超越、 修改、疏漏、延误委托人在申请书上得指示,否则引起得后果由 银行负责。
•(2) 票款收妥后,代收行向托收行汇交托收款得方式。
•(3) 关于远期付款交单就是否委托国外代收行代为存仓、保 险。原则上对于跟单托收项下货物无义务采取任何保险措施。 但就是,无论就是否得到指示,如果银行为了保护货物而采取 了措施,她们不对货物得处境与状况负责,也不对任何受委托 瞧管或保护货物得第三方得行为负责。但代收行应立即将所 采取得措施通知托收行。银行由于采取保护货物得措施而发 生得手续费与费用由委托人负担。

国际结算托收(讲课用)解读


• 托收业务中,银行是起到了中介的作用。对代 收行来说,只有直接从托收行收到指示,才能 表明是出口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今凭进口方的 一纸传真是不能证明的。
三、托收当事人责任
• 1.委托人(Principal)
• 指在托收业务中,签发汇票并委托银行代为收款的人。 由于委托人通常开具汇票委托他的银行向国外债务人 收款,所以通常也称为出票人(Drawer)。 • 委托人在贸易合同下的责任: – 按时按质按量装运货物; – 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单据。
交 付 货 款
代收行 托收行 (出口方银行)汇票、单据、 (进口方银行
委托书
案例分析:采用D/P at sight损失案
某外贸公司与某美籍华人客商做了几笔顺利的小额交易后,
付款方式为预付。后来客人称销路已经打开,要求增加数量,
可是,由于数量太多,资金一时周转不开,最好将付款方式改 为D/P AT SIGHT。 当时我方考虑到采用 D/P AT SIGHT 的情况下,如果对方 不去付款赎单,就拿不到单据,货物的所有权归我方所有。结 果,未对客户的资信进行全面调查,就发出了价值金额为 3 万 美元的货物。
后来,事情发展极为不顺。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客
户借口资金紧张,迟迟不去赎单。10天后,各种费用相
继发生。考虑到这批货物的花色品种为客户特别指定, 拉回来也是库存,便被迫改为D/A 30天。可是,客户将 货提出之后,就再也没有音信。到涉外法律服务处与讨 债公司一问才知道,到美国打官司费用极高,于是只好 作罢。
• 委托人在委托代理合同下的责任: • (1)填写托收申请书,指示明确: –包括付款人及其账户、交单方式、收妥货款的处理 方式、银行费用负担、拒付处理。 • (2)对意外情况及时指示: –不然因此发生的损失均由委托人自己负责。 • (3)承担收不到货款的损失: –并且仍然应支付代理人的手续费及执行委托而支出 的各项费用。

第五章国际结算中方式——托收PPT课件



6)需要时的代理(a representative to act as case of need)当
付款人拒付时,可以由其在当地代为处理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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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托收的种类及流程
▪ 1、光票托收 ▪ 光票托收是指出口商仅开具汇票而不附商业单
据(主要指货运单据)的托收。 光票托收并不一定不附带任何单据,有时也附
第5章 国际结算方式——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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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5.1
托收结算方式的概念和性质
5.2
托收结算方式的当事人
5.3 托收结算方式的种类及其流程
5.4 托收结算方式当事人关系及权责
5.5 托收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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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托收结算方式的概念和性质
▪ 1、托收的概念 在进行托收(collection)结算时,卖方开具汇票并将
然掌握着对货物的支配权,因此其风险较小。 ▪ 根据托收汇票付款期限的不同,付款交单又有即期
和远期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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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即期付款交单 ▪ 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指委托人开立即
期汇票(向欧洲大陆国家的托收免开汇票,以发 票替代),在代收行向付款人提示汇票后,付款 人只有立即付清货款才能获得货运单据。
▪ 实质要件:代表货权的运输单据。 ▪ 国际贸易中货款的托收大多采用跟单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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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
委托人 (出口商)
(2)发货 (3)取得单据
(12) 结汇
(5) (4)汇票、 回 单据和托 单 收申请书
轮船 公司
(9)交出提单 (10)提货
(6)托收委托书和跟单汇票
付款人 (进口商)

第五讲国际结算方式-托收


• 托收行与代收行对汇票能否付款、单据邮递中的延误、 遗失不负责任,但有义务按委托人的指示办事,否则 应负责
(三)托收的种类
• 1、光票托收:
• 指卖方仅开立汇票而不附带任何货运单据,委托银行收取款项。 一般用于银行之间,贸易上只用于收取货款尾数、代垫费用等贸 易从属费用。光票托收下货运单据由卖方直接寄交买方。 • 有的汇票托收,虽附有单据,但并不是整套货运单据,而只是发 票、垫款清单等,也属于光票托收。
• 指代收行提示汇票给付款人要求付款时,付款人见票即付,付完 后代收行才交单给他。
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
委托人
1.
货物装船
付款人 要 提 求 示 付 汇 款 票
3.
货 款 贷 记 委 托 人 帐 托收行
• 实务中,有些付款人坚持货物到达后才付款,有些非洲国 家的法令甚至规定,即期D/P一律要货物到达后才付款。
• 2、跟单托收:
• 指由卖方开立跟单汇票(即汇票连同一整套货运单据一起)交给 国内的托收行,再委托国外的代收行代收货款。 • 贸易上多用跟单托收,目的是把作为物权的商业单据与货款作一 手来一手去的当面两讫的交易。 • 有时也用发票代替汇票,连同有关的货运单据一起交给银行托收, 可避免印花税负担。
• 3、直接托收
• (一)托收行在代收行开有帐户
• 出口托收委托书的收款指示写明“收妥款项,请贷记我方在你行的帐 户,并以电报或航邮通知我行。”
• (二)代收行在托收行开有帐户
• 出口托收委托书的收款指示写明:“请代收款项并以电报或航邮授权 我行借记你方在我行的帐户”。
• (三)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相互没有开立帐户,而是托收行在国外第 三家X银行开立帐户
六、银行在托收中的资金融通

国际结算方式之二托收

国际结算方式之二托收一名词解释1.托收2.光票托收3.跟单托收4.付款交单托收5.承兑交单托收6.信托收据7.金融单据8.商业单据二写出下列英文缩写的英文全称及中文意思1.D/P2.D/A3.URC 5.T/R三将下列英文翻译成中文1.cover2.reimbursement of remittance cover3.collection4.pricipal5.remitting bank6.collecting bank7.presenting bank8.drawer9.financial documents mercial documents 11.consignor 12.clean collection 13.documentary collection 14.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15.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16.documentary bill for collection四判断题1.在托收业务中,只要委托银行可靠,收回货款就不成问题.2.对于卖方来说,付款交单托收和承兑交单托收都有风险,而承兑交单托收容易被买方接受,有利于达成交易,因此,应多采用承兑交单托收方式.3.托收业务中,银行负责点交所收到的单据的种类和稳中有各自份数,而不负责审查其具体内容和从单据中获得托收指示.4.以信托收据提取的货物,其所有权并不随货物的转移而转移.5.在托收业务中,未经代收行同意,委托人不能将海运提单做代收行抬头.6.在托收业务中除非委托人另有授权,银行将只接受委托的当事人或银行的指示.7.银行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来决定是否接受委托办理托收业务.8.通常情况下,由托收行根据自己的业务往来情况选择代收行比较稳妥.9.银行既已允许进口商以信托收据换取提单以提货销售,就应答应进口商在货物全部销售后,再到银行交款.10.严格意义上的付款交单托收,应不使用远期汇票.11.跟单托收,顾名思义就是利用跟单汇票办理的托收.12.托收业务中,提示行对汇票承兑的形式,应对表面的完整与正确负有检查责任,但对任何签字的真实性或签字的签字人的权限不负责任.13.根据汇款和托收的概念,对于进口商来说,汇款方式总是比托收方式有利.14.对于出口方来说,同是跟单托收,付款交单要比承兑交单有利.15.以寄售方式出口销售商品,其货款若以托收方式收回,一般宜用付款交单方式,以保证出口商的资金安全.16.尽管交易的金额很大,除非托收申请书和托收指示允许,代收行不能接受部分付款,部分提货的要求.17.对于出口商来说,汇款方式总是比托收方式有利.18.托收是通过银行办理的,因此,托收的结算基础是银行信用.19.由于托收结算方式中,银行只是受委托代理的身份,因此,不承担审单的责任,一般情况下,也不作为提单上的收货人.20.买卖双方商定按D/P,T/R条件成交,若日后汇票到期,买方拒不付款,则应由代收行承担风险.21.只有远期汇票才需要承兑.因此,承兑交单方式只适用于远期汇票的托收.22.凭信托收据向银行借得提单提货出售的做法,只是在远期付款交单的托收中才使用.23.由于托收业务的结算基础是商业信用,因此,银行对委托人交付的单据不承担查核的责任,只是照转.24.尽管托收业务中结算基础是商业信用,银行必须核实委托人交付单据的种类和份数是否与托收指示中所列示的一致.若不一致,应立即电告委托人.25.光票托收乃卖方仅开立汇票,而不附带任何单据委托银行收款的托收结算方式,26.托收业务中,委托人必须向银行提交汇票,以便银行向付款人提示收款.27.在托收项下的交单条件是指出口商向托收行交单时应满足的条件. 五单项选择题1 在托收业务中,若代收行在托收行有该笔托收业务的货币账户,则两行间的头寸拨付方式是A 代收行收妥后贷记托收行账户B 代收行收妥后授权托收行借记其账户C 请代收行将款项汇交托收行的海外联行’D 请代收行将款项汇交托收行的账户行2 托收业务中,若托收行在代收行有该笔托收业务的货币账户,则两行之间的头寸拨付方式应为A 代收行收妥后贷记托收行账户B 请代收行将款项汇交托收行的海外联行C 代收行收妥后授权托收行借记其账户D 请代收行将款项汇交托收行的账户行3 托收方式的当事人有A 出票人,托收行,代收行,付款人B 出票人,付款人,持票人,背书人C 出票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付款人D 正当持票人,出票人,保证人,付款人4 未经委托人指示,代收行同意付款人的请求,以T/R条件借得提单提货,但到期却未能付款,则应由( )负责A 委托人B 托收行C 代收行D 付款人5 按D/P,T/R条件成交时,如付款人到期不能付款,应由( )承担责任A 委托人B 托收行C 代收行D 付款人6.跟单托收在进口商未付款或未承兑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归A 委托人B 托收行C 船公司D 付款人7 跟单托收方式在银行不办理出口押汇的情况下,风险在A委托人 B 托收行 C 代收行 D 付款人8 在跟单托收中,托收和代收行对货款的必然回收A 没有责任B 有部分责任C 有责任D 视具体情况确定责任9 跟单托收中,银行办理了出口押汇,风险在( )身上A 委托人B 托收行C 船公司D 付款人10 凭信托收据所提取的货物,其所有权属于A 委托人B 船公司C 托收行D 进口商11 托收业务中,汇票的付款人应是A 出口商B 进口商C 出口方银行D 进口方银行12 在下列托收业务中,进口商可凭信托收据向银行借单提货的是A D/P at sightB D/P after sightC D/AD D/A after sight13 托收业务的结算基础是商业信用是因为A 没有银行参与B 出票人开立的汇票是商业信用C 银行不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14 代收行向付款人提示单据遭拒付时,代收行应A 要求付款人出具书面拒付书,说明理由B 在汇票上注明拒付字样C 立即通知委托人托收单据已被拒付的事实D 办理拒绝证书15 如果托收委托书规定代收行的费用由委托人负担,代收行应A 在对外付款后,向托收行收取B 在对外付款后,向委托人收取C 在对外付款后,向委托人的代理人收取D 从对外付款中扣除16 因付款人拒付,代收行按托收指示将单据退回,单据在退回途中遗失的风险由( )承担A 托收行B 代收行C 付款人D 委托人17 在托收业务中,( )决定代收行向付款人交单的方式.A 委托人B 托收行C 船公司D 付款人18 在托收业务中遇到拒付,代收行及时发出拒付通知后,( )天仍未接到进一步指示,可将单据退回委托行.A 30B 60C 90D 12019.在托收业务中遇到拒付,银行尚未交单,委托人不宜采取()的处理方式A 设法在进口国另找新的买主,就地销售货物B 委托承运人将货物运回C 委托事先指定的进口地的必要时的代理人,代为以信托收据方式借得提单,销售货物D 派专人到进口地找原进口商做进一步协商20.在托收业务中,原定的进口商拒绝付款赎单事,代收行的首要职责是A 主动将单据及时退回给委托行B 代委托人提货存仓C 保管好单据,听候委托人的处理意见D 委托承运人将货物运回21.托收业务中,()之间不存在契约关系A 委托人与托收行B 托收行与代收行C 代收行与付款人D 委托人与付款人22.托收业务中,委托人开立了远期汇票,但未说明交单条件,代收行的正确做法是()A 立即向托收行要求明确交单条件B 按付款交单方式办理C 按承兑交单方式办理D 按信托收据方式,让付款人先借得货物销售,并随后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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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名词解释
托收是指由收款人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付款人收取款项
的结算方式。

这种结算方式具有汇划方便、收费低廉等优点,在当今国际经济交往中应用十分广泛。

按照国际惯例,托收的清偿期一般为3至5个营业日,托收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解付时,银行可向收款人发出“展期”命令,展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天。

托收是根据付款人(进口商)的委托,以委托人为收款人,代其办理货款结算的一种结算方式。

在进出口贸易中,进口商为了安全收回货款,可以向银行申请托收。

银行受理托收申请后,应尽快地审核证明和资信,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处理委托收款。

托收业务处理的主要环节是委托、审单、交单、付款和收帐,如果操作程序得当,那么它就会给进出口企业带来很多方便。

托收是国际结算中常用的一种结算方式。

在我国,凡是出口商品到国外时,都必须采用托收方式,以收回外汇。

出口商向银行申请托收结算,需填写托收申请书,提供合同及货运单据,并交纳相关费用,银行即可向出口商付款。

托收是一种简便易行的结算方式,它适用于小额的商品交易,由出口商申请,委托银行通知进口商付款。

因此,托收又叫委托收款。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托收结算只适用于贸易合同规定由卖方开证或预付货款的出口商品,而且只限于即期付款交单( D/P)的汇票。

中国银行对托收结算的币种、金额、付款期限、付款地、收款人等均有严格的规定,其收费标准与信用证结算大致相同。

1.受理托收的银行称为托收行,一般是托收指定银行。

2.受理托收申请的日期称
为托收申请日。

3.交单日期称为托收申请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即“托收生效日”。

4.托收生效日,即银行受理托收申请后正式受理的第二个工作日,通常为自“托收申请日”起3至5个营业日。

5.议付日,也称作托收行议付日,一般为“托收生效日”起5至10个营业日。

6.托收日,是指“托收申请日”起第10个营业日,亦称“托收开始日”。

7.付款日,是指“托收申请日”起第11个营业日,又称“托收开始日”。

实际业务中,托收有三种形式: 1.即期托收; 2.承兑交单托收; 3.远期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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