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一、概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所拥有的国有资产实施全面管理与监督,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行为,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国家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二、资产管理的原则1. 安全性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注重资产的安全性,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损失、浪费和滥用。
2. 效益性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注重资产的效益性,追求资产的最大化利用,提高资产的投资回报率。
3. 公平公正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以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遵循市场化、法制化的规范,提高资产配置的效率。
三、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1. 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行政事业单位应承担维护资产安全和有效利用的责任,制定和完善资产管理制度。
2. 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指导和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加强对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3. 资产管理机构: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专门的资产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资产管理工作,包括资产评估、资产处置、资产维修等。
四、资产管理的内容1. 资产评估:行政事业单位应定期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确保资产估值的准确性,为资产的合理配置提供依据。
2. 资产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应合理利用闲置或低效的国有资产,通过出售、租赁或转让等方式实现资产的增值。
3. 资产维修: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转和延长使用寿命。
4. 资产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资产监督机制,对资产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资产管理的措施和要求1. 制定资产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制定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管理的流程和责任分工。
2. 加强人员培训: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资产管理水平,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国企资产管理制度

国企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资产管理行为,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率和保值增值能力,保护国有资产安全,根据《公司法》、《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应该遵循“合法、合规、合理、合效”的原则,实行科学、严格、高效的管理制度,确保国有资产有效利用和保值增值。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活动。
国有企业应当根据本制度加强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稳定增值。
第四条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应当立足于企业整体发展战略,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强化资产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系统性。
第五条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应当依法合规,依照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部门规章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和管理流程,保证资产管理活动的规范和有效。
第七条国有企业应当积极推行先进的资产管理技术和管理模式,不断提高资产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第八条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应加强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资产管理的透明度和可控性。
第九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的考核评价制度,对资产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提高。
第十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资产管理的风险防范和控制,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稳定增值。
第二章资产管理的组织和领导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资产管理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第十二条资产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专业的资产管理岗位,明确资产管理的职责和任务。
第十三条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的工作制度和流程,确保资产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十四条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
第十五条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确保资产管理工作与企业整体发展战略的一致性。
第十六条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的信息系统,提高资产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和管理效率。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一、引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保障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物质基础。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对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促进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原则(一)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单位依法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
(二)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原则通过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实现资产配置的科学合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并重原则既要注重资产的实物形态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又要重视资产的价值核算和管理,真实反映资产的价值状况。
(四)规范管理与提高效率相统一原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流程,同时注重提高管理效率,为单位履行职能提供有力保障。
三、资产范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一)流动资产,如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二)固定资产,如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等。
(三)无形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四)对外投资,如债权投资、股权投资等。
(五)其他资产,如在建工程、待处理资产等。
四、资产配置(一)配置标准根据单位的职能、人员编制、业务需求等因素,制定资产配置标准。
资产配置标准应当明确各类资产的配置数量、价格上限等。
(二)配置程序单位申请资产配置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经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批后,方可购置。
(三)优先调剂在满足单位工作需要的前提下,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
五、资产使用(一)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资产使用责任,规范资产使用行为。
(二)出租出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签订合同,明确租金、租期等事项。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三篇)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保护和发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提高国有资产运行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包括政府管理、法治管理、市场化运作、效益优先、保值增值、资产评估与决策制度相结合,国有资产管理与财务会计相衔接,管理与监督相结合。
第三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优化配置和使用国有资产资源,提高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运行效益,切实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权益。
第四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由行政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出资,或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其他机关、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的,由行政机关认定的用于行政机关直接控股、控制或者实质控制的企业和事业单位。
第五条国有资产管理主要依托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同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组织机构体系。
第六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依法行政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事业单位管理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
第七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当明确归属,并建立相应制度保障。
第二章国有资产管理责任第八条事业单位党委(党组)或者行政负责人是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负有全面责任。
第九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责任主体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资产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主体、管理流程、责任追究等。
第十条事业单位党委(党组)或者行政负责人应当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责任主体应当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资产清查,及时掌握资产情况,防止资产流失、损坏等情况。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党委(党组)或者行政负责人应当加强对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建立健全线索举报制度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机制。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是指国家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法规。
该法旨在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一、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1.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原则:国有资产管理应当以保值增值为目标,通过有效的管理和运营手段,提高国有资产的价值。
2. 国有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原则: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国有企业享有国有资产的经营权,但不得侵犯国有资产的所有权。
3.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独立性原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独立行使职权,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干预。
4.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公开透明原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1. 国有资产评估: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确定资产的价值和使用权。
2. 国有资产监督:对国有资产的使用、处置和增值进行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滥用。
3. 国有资产经营:对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的经营管理,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4. 国有资产处置:对再也不需要或者无效的国有资产进行处置,确保国有资产的有效利用和增值。
5. 国有资产收益分配:对国有资产的收益进行合理分配,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三、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和职责1. 国务院:负责制定和颁布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统一领导和管理国有资产。
2.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包括资产评估、监督、经营和处置等职责。
3. 国有企业:作为国有资产的经营主体,负责国有资产的有效利用和经营管理。
4. 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负责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确定资产的价值和使用权。
四、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责任1.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违反国有资产管理法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
2. 国有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法合规经营,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3. 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依法进行资产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准确。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一、引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保障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履行职能的重要物质基础。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对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公共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原则与目标(一)管理原则1、资产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单位只有使用权和管理权。
2、安全完整原则: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资产流失和损毁。
3、合理配置原则:根据单位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4、勤俭节约原则:在资产购置、使用和处置等环节,遵循勤俭节约的原则,避免浪费。
(二)管理目标1、实现资产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等行为。
2、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资产的作用,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3、保障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加强资产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资产被盗、损毁和流失。
三、资产的分类与登记(一)资产分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按照性质和用途分为以下几类:1、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2、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如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等。
3、无形资产: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4、对外投资: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5、其他资产:指上述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如长期待摊费用等。
(二)资产登记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登记制度,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登记。
资产登记应当包括资产的名称、数量、价值、来源、使用部门等信息。
资产登记应当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国有资产管理 要点
国有资产管理要点国有资产管理是指国家对国有资产进行统一管理、保值增值以及优化配置的一种管理方式。
国有资产是国家的重要财富,是国家发挥宏观调控作用、保障国计民生的重要资源。
因此,国有资产管理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是增加国家利益和社会福利,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国有资产的综合效益,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2.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流入非经营领域;3.改善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提高国有资产的回报率;4.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推动国有企业创新和发展。
二、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1.经济效益优先。
国有资产管理的核心原则是以国民经济发展和国家利益为中心,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2.保持国家控制。
国有资产管理要始终保持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控制权,确保国家在国有资产管理中发挥主导作用。
3.规范公平。
国有资产管理要遵循市场经济原则和法律法规,公平竞争,防止国有资产的非法流失和侵占。
4.监管严格。
国有资产管理要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被挪用、浪费和滥用。
5.支持创新。
国有资产管理要支持和鼓励国有企业进行科学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企业竞争能力。
6.社会责任。
国有资产管理要承担社会责任,关心员工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维护国家和民族利益。
三、国有资产管理的途径1.统一管理。
国有资产管理要实现国有资产的统一管理,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确保国有资产的有效保值增值。
2.配置优化。
国有资产管理要通过资产调整和结构优化,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和回报率。
3.监管监控。
国有资产管理要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和监控,提高国有企业的运营水平和管理质量,防范和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4.提升效能。
国有资产管理要通过提升管理效能,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5.引入社会资本。
国有资产管理要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推动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国有企业的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国有资产专人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专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资产的管理,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和保值增值,提高国有资产的效益和使用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有资产专人管理,是指国家授权的专门机构或者人员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制度。
国有资产专人管理的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
第三条国有资产专人管理的目标是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国有资产的效益和使用效率。
第四条国有资产专人管理的原则是依法管理,各司其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科学决策,公开透明。
第五条国有资产专人管理应当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的主体地位,围绕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效益和使用效率,统筹协调各类资源,优化配置国有资产。
第六条国有资产专人管理应当通过建立权责清晰、制度健全、责任明确、监督有力的管理体制,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的效益和使用效率。
第七条国有资产专人管理应当加强对国有资产经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第八条国有资产专人管理应当加强对国有资产投资的监督和管理,加大对投资项目的尽调力度,提高投资项目的风险控制能力,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二章国有资产专人管理机构第九条国有资产专人管理的机构设置为国务院国资委或者地方国资委。
第十条国务院国资委是国有资产专人管理的最高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负责制定国有资产专人管理的政策和规定,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委的工作。
第十一条地方国资委是本行政区域内国有资产专人管理的机构。
地方国资委负责执行国务院国资委的政策和规定,指导、监督所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
第十二条国有资产专人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国有资产专人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对全行政区域内国有资产的管理进行综合监督和管理;对所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三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对所辖国有资产的管理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对所管辖国有资产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对所辖国有资产的投资项目进行尽调和监督。
国企资产运营管理制度
国企资产运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企业资产运营管理,提高资产利用效率,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增值和收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工作,包括资产设立、增值、盘点、变现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应当遵循“合理配置、有效管理、谨慎操作、保值增值”的原则,实现最大化的资产价值。
第四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机构和流程,明确部门职责和管理权限,确保资产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五条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加强对资产的风险评估和控制,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
第六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的资产管理监督机制,健全内部审计和风险防控机制,增强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第二章资产设立管理第七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设立的审批程序和决策机制,明确资产设立的标准和条件。
第八条国有企业资产设立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市场原则和公平竞争的准则,确保资产设立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九条国有企业资产设立应当经过严格的评估和论证,明确资产设立的目的、用途和预期收益,确保资产的投资回报。
第十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资产设立的档案和台账,记录资产的来源、流向、价值等信息,建立监督和审计的依据。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资产设立的审批应当由具有相应权限的机构进行,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资产设立后,应当及时对资产进行登记、保险和安全保护,确保资产的完整和安全。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资产设立的运营和管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建立相应的绩效评估和考核机制,加强对资产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资产增值管理第十四条国有企业资产增值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资规划和决策机制,明确资产增值的目标和路径。
第十五条国有企业资产增值应当遵循科学的投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提高资产的增值效率。
第十六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投资决策的审批程序和机构,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七条国有企业资产增值应当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和风险评估,及时调整投资策略,确保资产增值的可持续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有效、规范流转,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定义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指属于行政事业单位所有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等。
2.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指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行政机关或授权的管理机构。
三、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1.设立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2.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的分类、计量、审计、评估等具体办法和标准。
3.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资产清查,核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监督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使用情况,确保资产使用符合相关规定,防止滥用、浪费行为的发生。
四、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1.安全性原则: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加强资产防火、防盗、防震等安全保护措施。
2.规范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制度,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杜绝违规操作。
3.效益性原则:优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和利用,提高资产的效益和产出。
4.公开透明原则: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五、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流程和程序1.资产登记和资产分类: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登记,明确资产的基本信息,并根据性质、用途等因素对资产进行分类。
2.资产评估和审计:定期进行资产评估,明确资产的价值,为资产配置和管理提供依据。
同时,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查明资产的使用情况和运营状况。
3.资产出租和转让: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对闲置资产和不再需要的资产进行出租或转让,并规定相应的程序和条件。
4.资产报废和处置: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达到报废标准或受损严重的资产,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或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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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原则 要建立合理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应遵循以下基本准则: 1、政企分开。政企分开,是指将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职能、社会管理职能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职能相分离。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直接参与企业的人、财、物和供、产、销的管理。政府通过经济、法律、行政等政策工具,间接调控企业的微观经济活动,使之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要求。企业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自我积累、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2、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政府此两种职能的分离,有利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专门行使国有产权管理,做到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政府经济社会政策目标服务,而避免政府国有资产职能与一般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之间的矛盾与冲突。 3、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即在国有资产管理中,将所有权的管理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相分离,由不同的部门及职能组织行使,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行效益。 4、分级所有、分级管理。即在中央、省市自治区和设区的市及自治州三级政府中,分别设立国资委,管理本级国有资产,但发生战争、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其他重大、紧急情况时,国家可以依法统一调用、处置企业国有资产。 5、正确处理所有者、经营者、生产者(企业职工)之间物质利益关系。国家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必须依法取得国有资产收益,拥有资产最终处置权,监督国有资产经营者的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国有资产经营者必须承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的责任,在国家授权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面向市场,有效运用国有资产,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对完成各项考核指标,业绩优良的经营者,按合同或有关规定兑现其报酬。有突出贡献者给予奖励甚至重奖。对业绩不佳,没有完成经营目标,甚至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按规定给予处罚,情节恶劣、损失严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在制定科学、合理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保护所有者利益,调动经营者积极性的同时,要维护生产者即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6、实现资产运营效益最大化的原则。资产运营效益最大化,就是以最小的国有资产投入,在经营中取得最大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应。这是国有资产经营最基本的原则。
目前我国政府来自国有资产收益的收入 现阶段国有资产收益的主要形式有: 1、股息、红利收入。股息红利收入是指实行国有资产股份制经营方式中,国有股份在一定时期内根据企业经营业绩为国家财政提供的收入; 2、上缴利润。上缴利润是指国有企业将实现利润的一部分按规定,或根据承包合同,上缴国家财政,是国有产权在经济上的体现; 3、租金收入。租金收入是指租赁经营国有资产的承租人接租赁合同规定,向国家缴纳的租金。租金是承租人有偿使用、支配国有资产的报酬; 4、其他收入形式。除以上几种最常见的国有资产收益形式外,还有一些其他收入形式,如资源补偿费收入、资产占用费收入、国有股权证转让收入、国有资产转让收入等等。
如何实施公共定价 政府在选择公共定价标准后,具体可采用以下定价方法: 1、单一定价法。即根据消费者消费公共物品的数量与质量,确定一个单位价格收费的方法; 2、二部定价法。即根据公共物品成本组成,分两部分确定其价格的方法。基础设施等公共物品成本,按其构成可分为资本成本与经营成本。资本成本是该公共设施在建造时的成本,属固定成本;经营成本是指公共设施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成本,属变动成本,也就是说,经营成本随着使用数量的增加而增加。二部定价法就是在公共定价时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承担资本成本的准入费,一部分是承担经营成本的使用费,准入费在一定时期是固定的,使用费则随着使用量的增加而增加; 3、高峰负荷定价法。有一部分公共设施在使用时间上是不均衡的,存在集中使用的高峰期,在此期间,存在资源配置的拥挤成本问题,而其他时间设施可能不完全充分利用。对这类设施,在采用二部定价的基础上,在使用高峰期再加收部分费用,以缓解高峰期供给紧张状况,均衡资源有效配置。
如何加快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 目前在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问题上,存在着两种偏向:一种是认为国有经济的规模愈大愈好,控制的企业愈多愈好,因而未能坚决执行有进有退的方针;另一种是在国有资本退出的问题上草率从事,暗箱作业,甚至私相授受,造成国有资产向少数人大量流失和严重社会不公。 党的代表大会和中央全会早已明确指出,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只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改革过程中,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会有所减少,这种减少“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的性质” 应当继续贯彻十五大以来的一贯方针,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使国有经济从自己不具有优势的领域中有步骤、有秩序地退出,用腾出来的资源改善政府的公共服务,加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以及非国有经济不愿进入的领域,使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都能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 与此同时,对于国有资本从某些领域中逐步退出过程中出现的破坏社会公正和造成公共财产向少数人流失的现象,也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和纠正。应当对国有产权变动进行规范,并动员社会各方面进行监督,以维护定价、申购等方面的程序公正。 为了防止在向三级国资委划拨国有资产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严重“苦乐不均”和国有资本退出过程中少数人得益、多数人受损情况的发生,防止由此导致的社会矛盾激化,在分级划拨之前将部分国有资产拨付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会,用以归还政府对国有企业老职工的隐性债务。
治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膨胀的难点 难点在于各部门对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职能比较分散。 少数地方成立隶属于财政部门的收费管理局,分散物价部门管理和监督检查行政事业性收费职能。 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均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价格,是价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是物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多年的实际工作中,已经形成了以物价部门为主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格局,目前物价部门有一整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组织机构和监督检查队伍以及管理制度,并在多年实践中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物价部门不断加强和改善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对于保护收费单位和缴费人的合法权益,制止收费膨胀和乱收费,稳定市场物价和安定人心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审核、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颁发收费许可证、实施收费年审制度和开展收费监督检查是国家赋予物价部门的重要职责。 一些地方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分散物价管理职能,把国家赋予物价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上述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能划归其他部门的做法是不妥的,是不符 合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物价 工作的领导,在机构改革中,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城市的物价机构一律不撤不并、不降格,不分散职能。县级物价机构职能也要保持稳定,物价检查所要继续单设。当前,各级物价部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以及切实减轻农村负担,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要求,正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地开展治理乱收费工作,以保证治理乱收费工作的连续性,巩固治理整顿成果。分散物价部门的职能,对规范收费程序、抑制收费膨胀、治理乱收费工作极为不利,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
公债与税收和政府信用的区别 公债与政府信用 政府债务收入就是政府举借的债,是政府及政府所属机构以债务人的身份,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或合同的规定,同有关各方发生的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公债是政府债务收入的主要形式,也是政府财政活动的重要内容。 政府信用是指政府以债务人的身份取得的信用,或以债权人的身份提供信用及其信用活动。其中,政府以债务人的身份通过发行公债券和其他借款方式取得信用的主要形式包括在国内发行国库券、公债券、建设债券等,国库向中央银行借款或透支,国家向外国政府、私人企业和国际金融组织借款等等。政府以债权人的身份提供信用是指政府作为债权人以有偿发放贷款的方式供应财政资金或组织财政支出。 公债与税收 税收和公债都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人类社会自有国家产生以来就有税收,而公债的出现则是后来的事。 公债不同于税收,首先在于公债是一种国家信用,而税收则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强制征收的。作为国家信用,必须遵循信用关系的原则。这就是说,公债发行人——国家,与公债认购人双方,在法律上应该是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公债的发行,必须以公债认购人自愿认购为前提。而在税收中,国家与纳税者双方在法律上是分别处于执法者与守法者的不同地位,它以征收者强制征收,纳税者依法无条件缴纳为前提。同时,公债发行人作为债务人,是在筹措以偿还为条件的借款;公债认购人作为债权人,是以预期收回本息为条件向国家贷款。它不像税收,征收者是在进行一种不付任何代价的无偿征收,缴纳者是在履行一种纯义务的缴纳。 其次,公债不同于税收,还在于两者的财政作用不一样。公债在举借的年度虽然可以暂时解决财政困难,但因为仍需用以后财政年度的收入来偿还,因此有人把公债称作财政预支。而税收则不同。税收是当年财政的实际收入,以后毋须偿还,它反映的是一个国家的真实财力。当然,就公债本身来说,生产性公债和消费性公债对于财政的作用,也并不能一概而论。生产性公债,只要以后年度中以债款投资所增加的财政收入能够超过所需的还本付息支出,就是有积极意义的。至于消费性公债,情况就不相同了。它通常都是在迫不得已的条件下才发行的。往往逐年有增无减,最终使财政陷入严重的困境。
影响公债规模的因素 1、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展水平是影响公债规模的主要因素。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是政府债务规模大小的决定因素。 2、生产关系类型。不同生产关系,不同社会经济制度的国家,其举借公债的规模有很大的不同,最明显是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的区别。由于资本主义公债主要用于弥补财政赤子,是将生产经营资本转用于非生产性方面,这样相对于其经济规模来说,资本主义赤字公债的举借就应小一些。社会主义公债则不同,它主要用于筹集建设资金,而且社会主义公债的发行对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运行的危害性可能相对小一些。这样,社会主义公债的发行规模可以相对大些。当然,社会主义公债的发行也有其客观限制,并不是因为公债收入被用于经济建设而例外。 3、安定政治背景。在不同样经济发展水平和同样生产关系情况下,不同的政治背景决定着不同的公债发行量限量。 4、国家职能范围。国家职能范围的大小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一国财政赤字的规模,而对财政赤字的存在则是公债产生的最初动因。 5、财政政策选择。一个国家在特定时期实行何种财政政策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债的规模。财政政策通常包括扩张性财政政策和紧缩性财政政策。如果实行紧缩性财政政策,财政赤字规模就小,公债规模也会相对减小;但若实行扩张性财政政策,拉动总需求必然以扩大公债发行为条件。我国近几年来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主要就是靠发行公债来支撑的。 6、金融市场状况。公债作为货币政策的一种重要工具,主要是通过公开市场业务来操作的,而公开市场业务能否顺利进行要看金融市场的发育状况。。 7、公债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