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项目质量奖惩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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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控制现场施工质量,规范现场质量管理,我部制定《质量奖罚条例》,明确奖罚标准,做到奖罚分明,杜绝质量事故发生。内容如下:

1、编制依据

本质量管理细则以集团公司ISO9001、IS014001、GB/T28001质量、安全、职业健康整合型管理体系为依据,以加强施工全过程质量自控,确保工程质量为目标进行编制。

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将强化质量控制手段,过程控制措施,突出质量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健全质量责任追究制。以工作质量保证工序质量,以工序质量保证工程质量。项目经理部将以严谨的质量管理,科学细致的质量保证措施,行之有效的质量自控手段,确保实现质量管理目标。

经检查验收满足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以及规范等要求的工程,属合格工程;否则为不合格工程。对合格工程中各分部、分项工程,按本细则相关条款给予奖励;对不合格工程,除按本细则条款给予责任人(或责任作业队)经济处罚外,并按要求进行重新整改或返工处理。

奖罚金额与本工程的工程量大小、重要性、施工危险难易程度挂钩,在奖金的上下限之间选择。质量管理人员应遵循奖罚并重原则,做到奖有根据罚有理由,公平、公正执行本细则。罚款事由确实存在,对送交的罚款单责任作业队不得拒绝签收,对拒不接受且行为态度恶劣者,根据罚单金额进行追加罚款。

对于本细则未明确列出项目的奖罚内容,由主管质检科门根据施工具体情况酌情予以奖励或处罚。

2、质量管理细则

(1)、奖罚单在执行程序时原则上项目部只对作业队和各部门执行奖罚,再由作业队和各部门根据实际奖罚内容进行责任到人,对具体责任班组或责任人执行奖罚。

(2)、对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评定标准》及《作业指导书》要求,分部、分项工程或检验批施工中无任何质量问题及隐患的作业队或个人,每月根据质量综合考评情况和奖励单据由财务部门进行兑现,反之对执行不严,违反操作工艺施工的,造成质量缺陷或隐患,给项目部质量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本细则相关规定即时进行处罚,并从计量款中直接扣除。

(3)、质量处罚的执行程序为:质检工程师根据发生的质量问题或隐患的轻重情况,对情节较轻的,出具质量整改通知单,送达作业队负责人签收,作业队在接到质量整改通知单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进行落实整改。对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整改及整改不力,达不到整改要求的,项目部将按本细则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情节较重的,依据本细则直接开据罚款单。

(4)、奖励或处罚金额在500元以内的,由质检部签字生效,500元以上需报请项目部主管领导审批后生效。

(5)、奖励申请,应在该项目分部工程完工后十日内由承担施工任务的作业队提出,报质检部审核,并报请项目部主管领导审批后生效;罚款应在查明情况后三天内由质量管理部门依据本细则提出,报项目部主管领导审批后生效的奖励与处罚金额均由财务部门从当月工资中支付或直接扣除。

(6)、奖罚单实行公示制度,一式三份,一份给责任施工队,一份给财务,一份质量管理部门留存。

3、基本规定

(1)分部工程完工后,经验收评定该分部工程及所含各分项工程、检验批均满足设计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外观及内在质量均较好,质量控制资料齐全,且在质量方面受到上级单位、业主或监理书面表扬,予以施工作业队奖励500~1000元。外观或内在质量较差的,受到上级单位、业主、监理严重批评,产生一定负面影响,对责任作业队罚款1000~3000元。

(2)凡因作业队施工时中造成质量问题或隐患,项目部受到上级单位、业主或监理处罚的,对发生问题的作业队按上级单位、业主或监理所罚金额进行双倍罚款。

(3)对因作业队违章指挥,出现一般质量事故或缺陷,罚款3000~5000元;对发生的质量事故或缺陷,作业队需及时进行整改,并报质检部进行验证,对不按要求进行及时整改,且无整改记录的,对责任作业队罚款1000~3000元。

(4)对项目部、上级主管部门或监理方下达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施工作业队不能按期落实整改的,视其情节轻重,对其罚款500~1000元。

(5)未按照“三检制”和“监理制”要求,进行认真自检与报检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对施工作业队罚款500~2000元。

(6)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检查验收时,一次检查验收不合格的,经整改后仍达不到《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罚款500~1000元。

(7)分部工程及各重要工序施工前,各作业队技术负责人应配合项目部对作业人员进行三级技术交底,对不配合的作业队,每次罚款300~500元。对认真配合交底的作业队给予奖励300~500元。

(8)对已验收合格的各分部、分项工程,未经有关部门认可,擅自改动或未采取防护措施造成损坏和污染,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施工队处以500~1000元罚款。

(9)在检查验收过程中,不主动配合检查,无理取闹,对质检人员、监理人员或上级领导进行阻挠、侮辱、漫骂、威胁甚至殴打的,对施工队罚款2000~5000元并书面检讨,对情节严重的当事人进行退场处理。

(10)对于不服从项目部质量控制安排,不听从项目部指挥的,质量检查不配合项目部工作的,每次罚款30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1000元。

(11)月内无监理质量整改通知,监理报验通过率100%的,奖励相关作业队、相关班组2000元。

(12)月度考核内,保护层合格率达到95%,每月奖励500元;低于85%,每月罚款1000元。

2、桥涵工程施工

钻孔灌注桩

(1)钻孔灌注桩护筒需要设置护桩,对于由于护桩保护不力造成护筒整改、返工的,对责任作业队每次罚款200元。

(2)钻孔过程中不按照要求填写钻进记录表的,第一次发现给予警告、整改,第二次直接罚款200元。

(3)钻孔桩成孔后,作业队需要在现场配置合格、可用的泥浆三件套,对于没有及时配置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直接罚款200元。

(4)钢筋笼制作各节段主要尺寸(长度、笼径)、主筋及箍筋间距不符合设计及《评定标准》要求或钢筋笼主筋不顺直,绑扎不牢固,焊接质量、接头丝扣连接差等,责令立即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的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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