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XXXX工程有限公司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各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的发放,预防和解决项目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各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工程项目部,各项目部应设置专人(以下统称为“劳资员”)负责农民工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监管责任

第四条除劳务分包的特殊情况外,项目部是农民工用工主体单位,是劳动合同签订唯一甲方,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负直接责任,全面负责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用工管理。

第五条公司委派项目经理、项目会计对隶属于项目部和与之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劳务公司的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均负监管责任。

第三章监管办法

第六条在工地醒目位置,建立农民工劳动权益告示牌,明确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和各级责任人。

第七条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未向业主上交农民工工资

发放保证金的项目部,原则上按计量工程款的1%预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即该部分金额汇划至公司指定账户或冻结在项目银行账户上,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项用于该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垫付。

第八条各项目部在招聘农民工时,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劳务用工合同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项目部存在劳务分包,则需保存一份劳务公司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复印件,并将其纳入项目部管理范畴。

第九条项目部应当按日对项目部农民工进行计工考勤,有加班加点工资的,考勤表中需附加班加点清单。

第十条项目部发放农民工工资时应当按考勤表编制农民工工资发放表。工资发放表应当载明发放单位、施工班组名称、发放月份、发放姓名、考勤工日、加班加点时间、应发和扣发的项目金额和事项,原件附入财务会计凭证,复印件由项目部按规定存档。

第十一条项目部应当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农民工在委托他人领取工资时,应当有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农民工或者委托人领取工资时应当签名,项目部应当定期公布农民工工资发放清单。

第十二条项目部应按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和发放日期按月发放工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工资最低标准。

第十三条用工单位与农民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农民工工资和相关费用,工资计发到解除劳动关系之日。

第十四条农民工工资发放原则:(1)农民工工资纳入合同条款的原则;(2)优先工程款支付的原则;(3)及时、足额发放的原则等。

第十五条农民工工资发生拖欠时采用的保障措施:(1)动用当期计量工程款兑付拖欠农民工工资;(2)已预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项目部,若当期计量工程款不足或当期无计量,将启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下期计量工程款到位时,优先补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3)未预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项目部,公司可提供资金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但下期计量工程款到位时,无条件汇划公司指定账户且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4)经查实有拖欠记录的项目部,如未预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清欠后下期计量工程款到位时,公司其强制无条件一次性补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第四章发放流程

第十六条直接和项目部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的日常管理和工资发放流程如下:

一、进场档案登记

农民工(以下统称为“务工人员”)进场后,项目部劳资员立即为其办理报到手续,无身份证件的务工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录用,但允许其在3个月内未补办好身份证件,逾期未补办的务工人员一律予以辞退,报到单具体表样参照《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附表-员工报到单》。

二、用工合同签订

报到手续办理后,项目部应及时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务工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1)身体健康,年龄在18-50周岁,食堂工作人员需出具健康证;从事粉尘等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要有体检合格证。(2)已完成三级安全教育记录。(3)

无身份证件人员可持户籍证明作为身份证明。

劳动合同签订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合同中必须明确用工期限、日(月)工资标准、加班加点工资标准及双方需约定的其他合同条款内容。(2)有学历证书、资质证书、相应技术等级证书、特殊工种上岗证要求的,需验证并复印备案。

三、员工花名册建档

各项目部应按照劳动合同建立员工花名册,并每月更新;员工花名册建立和更新时,要与劳动合同一一对应,验明员工年龄、合同期限等;员工退场时,根据退场档案更新花名册。

员工花名册应按规定存档,复印件报备一份给项目部财务,具体表样参照《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附表-员工花名册》。

四、日常考勤

各项目部应按日对务工人员进行计工考勤,考勤表中可附加班、加点清单,为便于及时统计数据,建议考勤表的考勤周期设置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具体表样参照《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附表-员工考勤表及加班加点清单》。

五、工资造表

项目部劳资员应于月末根据考勤表和劳动合同约定内容编制工资表,由项目会计负责审核。

工资表尽量按分部(如食堂、试验室、工区、施工队等)、班组次序分别编制,如项目部食堂、一工区放样组、施工二队钢筋班等。

工资表中应包含姓名、工资标准、考勤工日、加班加点时间、社保费、应发工资、个税、其他扣款和实发工资等内容,具体表样参照《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附表-民工工资发放表》。

每月工资发放时需编制一份当月工资发放汇总表,具体表样参照《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附表-民工工资发放汇总表》。

六、工资额确认

工资表编制完成并经项目主管签字后,原则上要求务工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来项目部确认工资额,如发现工资额有误差,项目部应及时补造差额部分的工资表直至务工人员确认无误为止。

如确因施工任务紧急或其他特殊情况,务工人员不便到项目部确认工资额,项目部可安排劳资员与项目会计直接到分部办公地点或施工现场,进行工资额的现场确认。

七、工资发放

工资额确认后,项目部一般应于次月15日前及时将工资发放给务工人员,建议各项目部尽量给务工人员办理工资卡,使用打卡形式发放时无需本人签字认可。未办卡人员可使用现金发放,现金发放部分需单独编制清单且必须由本人持身份证前来签字方可领用,现金发放清单具体表样参照《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附表-工资卡领取确认单、民工工资现金发放清单》。

八、退场档案登记

务工人员合同到期不准备续签的、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要辞退的,办理退场手续。退场手续流程:(1)办理移交手续;(2)填退场单,科室负责人、班组长、施工负责人签字;(3)退场员工在退场单上明确退场日期和无遗留事项;(4)结算工资,并由退场人员本人确认工资已全额支付。

九、发放流程图

工资发放流程图如下:

工资发放流程图

第十七条隶属于和项目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劳务公司的农民工工资发放流程如下:

一、进场档案登记

隶属于劳务公司的务工人员进场后,项目部劳资员立即为其办理报到手续,无身份证件者一律不予接收并通知该劳务公司更换人员。

二、用工合同备案

报到手续办理时,项目部应及时向劳务公司收取该务工人员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备案。

劳动合同备案时应注意核实以下几点:(1)务工人员需身体健康,年龄在18-50周岁,食堂工作人员需出具健康证;从事粉尘等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要有体检合格证。(2)合同中必须明确用工期限、日(月)工资标准、加班加点工资标准及双方需约定的其他合同条款内容。(3)有学历证书、资质证书、相应技术等级证书、特殊工种上岗证要求的,需验证并复印备案。(4)务工人员已完成三级安全教育记录。

三、员工花名册建档

各项目部应按照项目部和劳务公司与务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建立员工花名册,隶属于劳务公司的人员需注明劳务公司名称,并每月更新;员工花名册建立和更新时,要与劳动合同一一对应,验明员工年龄、合同期限等;员工退场时,根据退场档案更新花名册。

员工花名册应按规定存档,复印件报备一份给项目部财务。

四、日常考勤

各项目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劳务公司每月应及时提供一份考勤表复印件给项目部财务留底备案。

五、工资造表

工资表由劳务公司自行编制,但签字发放后的工资表复印件必须分别提供一份给劳资员或项目部财务留底备案。

项目部可要求劳务公司尽量按分部(如食堂、试验室、工区、施工队等)、班组次序分别编制,如项目部食堂、一工区放样组、施工二队钢筋班等。

每月工资发放时,劳资员或项目会计需编制一份当月工资发放汇总表。

六、工资发放

项目部有义务规范和监督劳务公司的工资发放,一般有两种方法:

1、代发工资

劳务公司可与项目部签订一份代发工资协议书,委托项目部负责日常考勤、工资造表、工资额确认和工资发放,项目部可按公司规定按项目部自有务工人员管理。

2、监督发放

劳务公司可自行发放工资,但工资发放过程中必须有项目部劳资员和项目会计在场监督。

七、退场档案登记

务工人员合同到期不准备续签的、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劳务公司必须予以辞退,辞退时需办理退场手续。退场手续流程:(1)办理移交手续;(2)填退场单,科室负责人、班组长、施工负责人签字;(3)退场员工在退场单上明确退场日期和无遗留事项;(4)结算工资,并由退场人员本人确认工资已全额支付。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暂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