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2010年第6号令-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

银监会2010年第6号令-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
银监会2010年第6号令-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

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合法、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董事是指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独立董事和其他董事会成员。

本办法所称监事是指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事长、副监事长和其他监事会成员。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首席合规官、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对公司经营管理具有决策权或者对公司风险控制起重要作用的人员。

未担任前三款所列职务或虽称谓不同,但实际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人员,应当纳入本办法的任职资格管理。

融资性担保公司分支机构总经理的任职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担任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报经监管部门核准任职资格。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确定的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部门。

第二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

第五条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品行和声誉;

(三)熟悉经济、金融、担保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合规意识和审慎经营意识;

(四)具备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和能力。

第六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犯罪记录的;

(二)因违反职业操守或者工作严重失职给所任职的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最近五年担任因违法经营而被撤销、接管、合并、宣告破产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四)曾在履行工作职责时有提供虚假信息等违反诚信原则行为,或指使、参与所任职机构对抗依法监管或案件查处,情节严重的;

(五)被取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禁止从事担保或金融行业工作的年限未满的;

(六)提交虚假申请材料或明知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任职资格核准的;

(七)个人或配偶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偿还债务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独立董事拟任人除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外,还应当是法律、经济、金融、财会或担保方面的专业人士,并不得与拟任职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存在利益冲突。

第八条融资性担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从事担保或金融工作三年以上,或从事相关行业工作五年以上。

融资性担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了解所任职务的职责,熟悉任职公司的管理框架、盈利模式,熟知任职公司的内控制度,具备与所任职务相适应的风险管理能力。

融资性担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经监管部门同意的除外。

第三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

第九条融资性担保公司申请核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应当将下列申请材料报送监管部门:

(一)申请人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致监管部门的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说明拟任人拟任的职务、职责、权限,以及该

职务在公司组织结构中的位置。

(二)拟任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的复印件,拟任人简历和未来履职计划。

(三)由拟任人签署的陈述书和任职之后将守法尽责的承诺书。陈述书应当包括拟任人无犯罪或其他不良行为记录,拟任人或其配偶无数额较大的到期未偿还债务,拟任人与拟担任职务不存在利益冲突等内容。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任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的,应当报送相应的会议决议。

(五)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监管部门可以约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任人进行任职前谈话或考试,对拟任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第十一条融资性担保公司或其分支机构新设立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申请可以与该机构设立申请一并受理、审查并决定。

第十二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分支机构总经理的任职资格,由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管部门负责核准,并由总公司向其住所地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任人在监管部门核准其任职资格前不得履职。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公司制以外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中实际履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颁布前已担任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向监管部门重新确认其任职资格。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但具备实际履职能力的,经监管部门考核认定后可以取得任职资格,具体认定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

任职资格申请书

(文号)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时间:年月日

附件2-1

汇总表

特别提示:请列明拟申请任职资格人员的姓名、拟任职务等。

授权签字人授权书

兹授权姓名作为单位名称授权签字人,签署向区(县)监管部门名称提交的办理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的文件。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

1、授权签字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民族:;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授权签字):

3、授权签字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名称)

关于申请核准(姓名)担任(职务名称)

职务的申请

(监管部门名称):

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聘请(姓名)担任(职务名称)职务,该职务的职责、权限及在公司组织结构中的位置如下:

我单位确认(姓名)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中的各项规定。

请予核准。

单位名称(公章):

授权签字人(签名):

年月日

附件2-4

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表

填表说明:

一、本表应打印或使用兰黑或黑色钢笔填写,手写字迹应清晰、端正。

二、表内所列项目要实事求是、认真填写,不得遗漏或隐瞒。如不存在所列事项,应填写“无”;如存在,请详细填写,填写不下的可加附页。

三、照片请用近期二寸正面白底免冠照片。

四、“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分别填报最高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和毕业时间。

五、学习简历包括境内外的学习经历。

六、专业培训情况应填写曾接受的3个月以上的境内外培训以及最近5年接受的3个月以内的短期培训。

七、工作履历从首次参加工作开始填写,并详细填写从事的具体工作内容。

拟任人身份证明、学历、学位及职称证明

特别提示:

身份证明、学历、学位及职称证书应由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拟任人陈述书

(区(县)监管部门名称):

本人姓名,拟接受单位名称聘请,担任职务名称职务。

本人在提交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书及附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人已认真阅读《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确认本人与拟担任职务不存在利益冲突,确认本人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独立董事适用)、第八条(高级管理人员适用)规定的全部条件,且不存在《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任何情形,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拟任人(签字):

年月日

拟任人承诺书

(区(县)监管部门名称):

本人姓名,拟接受单位名称聘请,担任职务名称职务。

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本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在履行单位名称(“本单位”)职务名称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单位、本单位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人的授权人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职。

2、本人在履行职务名称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单位、本单位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人的授权人遵守各级监管部门发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本人在履行职务名称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单位、本单位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人的授权人遵守行业协会发布的业务规则、细则、指引、和通知等文件。

4、本人在履行职务名称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单位、本单位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人的授权人遵守《公司章程》。

5、本人接受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包括及时、如实地答

复监管部门向本人提出的任何问题,及时提供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规范规定应当报送的资料及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的正本或副本,并出席本人被要求出席的会议。

6、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其他处分。

拟任人(签字):

年月日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 制度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健全本公司对所投资企业的管理模式,科学有效地管理外派董事和监事(以下合称“外派人员”),依据《公司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派董事、监事是指本公司对外投资时,由公司提名、由被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派驻企业”)按照适当程序选举并代表公司在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出任董事、监事的本公司雇员。 第三条本公司经过外派人员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进行管理,对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外派人员代表本公司行使《公司法》及派驻企业《公司章程》赋予所投资企业董事和监事的各项权利和责任; 第四条外派人员要在维护所任职的派驻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切实保障本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委派 第五条公司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及所任职派驻企业章程,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和所任职公司利益; 2、熟悉本公司和所任职派驻企业经营管理业务,具备贯彻执行本公司战略和部署的能力,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 3、过去五年内未在所任职的任何机构遭受重大内部纪律处分,亦未遭受过重大行政处罚或任何刑事处分; 4、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外派人员职责; 5、公司认为担任外派人员必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外派人员: 1、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情形的人员; 2、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而且禁入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3、与派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情形的人员; 4、曾经由本公司派往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职务,但在履行职务时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本公司或派驻企业造成严重损失,被撤销其委派职务或劝辞的; 5、本公司经理层认为不宜担任外派人员的其它情形。 第七条外派董事除应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遵守如下规定: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1.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为了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加强投后管理,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运行安全,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级。公司全资、控股企业参照执行。 1.3适用对象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工作涉及的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派驻公司全资、控股及参股企业的董事、监事。 1.4管理原则 外派董事、监事代表公司行使《公司法》、投资企业章程以及本办法赋予董事、监事的各项职责和权利,必须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实行分级管理。公司负责管理直接投资企业的外派董事、监事工作(特殊情况除外);公司所属全资、控股企业负责管理其直接投资企业的外派董事、监事工作。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在处理涉及企业具体业务时,应与外派董事、监事进行沟通,听取意见建议。 1.5术语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外派董事、监事”是指根据全资、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及代管企业(以下简称“投资企业”)的公司章程和有关协议,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投资企业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公司设董事监事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董监办”),全面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指导、规范、督察等职能,建立健全董事、监事管理制度,规范工作台账和报告流程,组织外派董事、监事的考核工作,做好文书档案的归档保存。 2.2党建工作部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资格审查,与董监办共同提名外派董事、监事人选。 2.3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核承办部门或董监办提交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审批事项,签署相关意见。 3.管理内容 3.1外派董事、监事的任职条件

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管理制度

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工作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是指在一定时期内,集团公司通过制定有效、客观的考核目标,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合理运用以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业绩的管理过程。 第三条本制度中的考核对象为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集团董事会是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的最终决策机构。 第六条作为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的决策机构,集团董事会的职责包括: 1.审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2.审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标准; 3.审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目标; 4.审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结果; 5.审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方案。 第七条集团董事会办公室是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的实施机构,职责是起草外派董事和监事的考核管理制度、标准、目标、结果和运用方案。具体负责: 1.编制和修订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2.编制和修订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标准;

3.组织对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的绩效考核,实施经过批准后的考核运用方案; 4.从与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相关的部门收集考核信息; 5.修订权属单位拟定的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结果运用方案; 6.向集团董事会提交经修改后的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结果运用方案; 7.负责将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结果运用方案告知相关各方,并将考核方案存档。 第九条权属单位在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中所承担的职责包括: 1.组织和手机考核信息; 2.组织分析和计算考核结果; 3.拟定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结果运用方案。 第三章考核流程 第十条考核流程包括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方案审批流程和图案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流程。 第十一条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方案审批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集团董事会办公室拟定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方案,提交集团董事会审议批准(如果是外派执行董事,可由控股子公司监事会提出,交由集团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初步审查和修订); 2.集团董事会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方案进行审议; 3.将通过审议的绩效考核方案在集团董事会办公室和权属单位进行备案。 第十二条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实施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集团董事会办公室按照相关制度安排述职报告会,并通知相关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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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资料不得外传 中国银监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操作手册 银监会信息中心 2010年12月 Version

目录 第1章引言4 1.1编写目的4 1.2适用范围4 1.3读者对象4 第2章系统概述4 2.1系统运行及流程4 2.2客户端主界面介绍8 第3章数据采集功能流程9 3.1平台信息报送9 3.2重复平台核查13 第4章数据审核功能流程14 4.1报表审核14 4.2重报设定17 第5章数据查询功能流程19 5.1报表报送情况查询19 5.2银监局报送平台信息查询24 5.3汇总平台信息查询25 5.4平台综合信息查询26 第6章数据统计分析功能流程29 6.1分省数据生成29 6.2分省数据下载32

6.3统计部分析报表生成34 6.4统计部分析报表下载37 6.5监管分析报表下载39 第7章报表模板功能流程40 7.1报表模板生成40 7.2报表模板下载45 第8章系统管理功能流程48 8.1日志查看48 8.2核实机构设置49 8.3信息发布控制52 8.4银监局上报加锁53 8.5金融机构上报加锁54 第9章权限管理功能流程56 9.1用户管理56 9.2角色管理59 9.3系统管理员维护63 9.4资源管理65

使用本系统,需要注意几点:一是要了解和熟悉公司的业务实务流程,遵守公司的相关规章则度。二是按照正确的操作方法来进行操作。以后正式下发的业务管理规定或其它操作规则,如果与本手册存在不一致的,请以新规定为准。 第1章引言 1.1编写目的 本文档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系统工作小组根据总体业务功能性需求和非功能性需求编 写的,主要介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系统的主要功能流程及用户操作说明,便于监管人员/业 务人员随时查阅。 1.2适用范围 本文档描述范围包括:系统功能介绍及系统用户操作说明。 1.3读者对象 读者对象为统计部、信息中心有关人员。 第2章系统概述 2.1系统运行及流程 2.1.1客户端的安装与维护 本系统适用于以下配置环境: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 办法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陕西网商咨询顾问有限公司二0一六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董事、监事任职资格条件及任免原则程序第三章外派董事、监事的职责 第四章外派董事、监事决策程序 第五章外派董事、监事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六章外派董事、监事的薪酬 第七章外派董事、监事的考核 第八章附则 附录一:外派董事监事的日常情况沟通表 附录二:外派董事监事参会意见反馈情况记录 附录三:外派董事监事季度履职报告表

网商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陕西网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商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派出董事、监事人员的管理,保障网商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员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派出董事、监事是指按照全资子公司、控股及参股公司的公司章程和有关协议,应由网商公司委派担任的董事、监事人员。 第三条外派任董事会中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和监事会主席(或召集人)、监事等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四条网商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实行专、兼职相结合的办法,任职一般不超过5家公司;董事不得兼任总经理职务(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行政管理中心代表网商公司对外派董事、监事的业务归口进行管理。主要职责为: (一)对外派董事、监事的增减换任提出建议; (二)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从经营、财务、法律等角度协助支持董事、监事履行职责;

(三)协调外派董事、监事、被投资公司和网商公司本部相关部门的联系; (四)管理被投资公司有关重要文件资料,包括其企业资料、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等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决议、纪要、函件及外派董事、监事的报告资料和网商公司审议有关被投资公司事宜的相关资料等; (五)行政管理中心负责至少每季度一次和外派的董事、监事对全资子公司、参控股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沟通,并作相应书面记录(参见附录一:外派董事监事的日常情况沟通表); (六)必要时,征得其它股东方的同意后,列席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七)负责组织外派董事、监事的考核工作。 第二章董事、监事任职资格条件及任免原则程序第六条网商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团结同志,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对公司高度的责任感,能够忠实执行网商公司的战略意图和经营决策,自觉维护企业的整体利益; (二)符合《公司法》及任职企业的章程中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有关法律、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制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银行客户信用风险管理,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和金融服务水平,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以及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银行的《内部控制指引》、《信贷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关于授信的相关规定,结合银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统一授信是指在银行对客户的风险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对单一法人客户统一确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实施集中统一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信贷管理制度。银行对客户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国际结算项下贸易融资、担保等表内外信用余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可在授信期限内滚动使用。 第三条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统一授信所指“统一”,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统一: (一)授信主体的统一。即银行作为一个整体统一向客户提供授信。信贷审查委员会是按上会标准审核批准银行客户授信的最高权力机构。 (二)授信形式的统一。银行按照统一的标准识别和评价客户的整体信用风险。并将客户的授信风险总量控制在授信风险限额之内。 (三)不同币种授信的统一。将本币业务授信与外币业务授信置于同一授信额度之下。 (四)授信对象的统一。授信对象必须是符合银行授信条件的企业法人客户。 第四条银行在确定对法人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的同时,应根据风险程度获得相应的担保。有条件授信时,必须先落实条件后实施授信,条件未落实或条件变更,不得实施授信。 第五条银行建立统一的授信审批程序及执行程序。 (一)授信审批程序。 1.未达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标准的,按业务部门发起授信申请、风险管控部授信审 查、总经理审批的流程执行; 2.达到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标准的,按业务部门发起授信申请、风险管控部授信审查、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总经理审批的流程执行。 (二)授信执行程序。最高授信额度确定后,各种具体授信形式的发放应由各业务部门按银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监事任职文件经理任职文件执行董事任职文件

呼和浩特市小丑速递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全体股东会议表决通过,选举xx甲x为公司执行董事,该执行董事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董事xx甲x为呼和浩特市小丑速递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享有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并承担相应义务。 该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 特此证明 全体股东(签字): 年月日

呼和浩特市小丑速递服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全体股东会议表决通过,选举xx甲x为公司执行董事,该执行董事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董事xx甲x为呼和浩特市小丑速递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享有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并承担相应义务。 该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 特此证明 全体股东(签字): 年月日

呼和浩特市小丑速递服务有限公司 监事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全体股东会议表决通过,选举股东xx乙x为公司监事,该监事的任职条件符合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xx乙x为呼和浩特市小丑速递服务有限公司监事,享有监事的职权并承担相应义务。 该监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 特此证明 全体股东(签字): 年月日

呼和浩特市小丑速递服务有限公司 总经理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全体股东会议表决通过,选举股东xx甲x为公司总经理,该总经理的任职条件符合章程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xx乙x为呼和浩特市小丑速递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享有总经理的职权并承担相应义务。 该总经理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 特此证明 全体股东(签字): 年月日

xx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

xx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的管理工作,明确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职责和工作程序,根据《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所有级次单位。 第三条适用事项 集团公司向所属控、参股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的管理业务。第四条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是指由集团公司向投资单位推荐(法人独资公司为委派,下同),并经被投资单位(以下简称“任职公司”)股东(大)会依法选举担任董事/监事职务的人员。 第五条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对集团公司和任职公司股东(大)会负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按照任职公司章程、本管理制度以及集团公司意见、任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要求依法开展工作。 监事领导体制/外派董事第二章. 第七条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领导体制: (一)集团公司董事会:决定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人选的

推荐、更换、报酬和奖惩等事项; (二)集团公司总经理:负责向集团公司董事会提出推荐或更换的外派董事/监事人选名单;行使对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工作的管理权;组织实施集团公司董事会关于外派董事/监事工作的相关决议等。 第八条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职能部门与管理职责:(一)外派董事监事工作办公室 1、负责拟订外派董事/监事工作管理的规章制度; 2、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业务归口管理并提供相关公务服务; 3、对人力资源部建议提名的外派董事/监事人选进行业务能力审查;组织外派董事/监事培训; 4、对外派董事/监事在任职公司的决策议题进行研究,提供有关表决依据、材料和信息,下达集团公司相关指示; 5、对任职公司股东(大)会议题拟订集团公司的表决意见; 6、对外派董事/监事任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相关材料实施备案管理; 监事工作报告、述职报告,负责外派/、汇总外派董事7. 董事/监事的日常业务考核,并对其报酬、奖惩提出建议; 8、承办集团公司交办的有关外派董事/监事工作方面的其他事项。 (二)人力资源部 1、负责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侯选人的资格审查、考察与

银监会对地方融资平台的指导意见

消息人士21日透露,银监会日前下发《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分类标准和拨备计提标准。 《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应按现金流覆盖比例划分的全覆盖、基本覆盖、半覆盖和无覆盖平台贷款计算资本充足率贷款风险权重。其中,全覆盖类风险权重为100%;基本覆盖类风险权重为140%;半覆盖类风险权重为250%;无覆盖类风险权重为300%。 对于平台贷款计入不良贷款的分类标准,意见规定,贷款项目自身经营性现金流不足、需主要依靠担保和抵质押品作为还款来源的贷款,如贷款项目自身现金流、担保及抵质押品折现价值合计不足贷款本息120%的融资平台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不足80%的,应至少归为可疑类。 分析人士表示,平台贷款清理新规将对未来银行利润和资本充足率产生影响,预计将拖累银行资本充足率下降0.5个百分点,每年减少商业银行净利润增长率5个百分点,“监管机构对于短期难以提足贷款损失的商业银行给出了2-3年缓冲期,这样大大减弱了新规对银行业绩的伤害。” 银监会在意见中明确,清理规范后的融资平台贷款纳入一般公司类贷款管理的贷款,以及向整合保留后融资平台公司按照商业化原则发放的贷款,不适用本意见。这样,将会有一部分贷款从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中划转为正常公司类贷款。 (责任编辑:关婧) 事件: 近日,银监会出台了《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下文称“110号文”),规定了融资平台贷款的五级分类规则和风险权重系数。主要内容包括: 贷款项目自身经营性现金流不足、需主要依靠担保和抵质押品作为还款来源的贷款,如贷款项目自身现金流、担保及抵质押品折现价值合计不足贷款本息120%的融资平台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不足80%的,应至少归为可疑类。 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融资平台贷款一旦发生本息逾期,应将该借款人所有同类贷款至少归为次级类,对逾期六个月以上仍不能支付贷款本息的,应将该借款人所有同类贷款至少归为可疑类。 对违反贷款集中度监管要求的融资平台贷款,应归为次级类。 金融机构融资平台贷款的拨备覆盖率及贷款拨备率不得低于一般贷款拨备水平。融资平台贷款风险较大,短期内难以提足贷款损失准备的,可按照贷款损失准备缺口分2-3年补足。 金融机构应按现金流覆盖比例计算资本充足率贷款风险权重(RW A系数): 全覆盖类风险权重为100% 基本覆盖类风险权重为140% 半覆盖类风险权重为250% 无覆盖类风险权重为300% 评论: 在该《指导意见》中,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权重系数、五级分类规则敲定。风险权重系数方面,相比于一般贷款,监管层大幅调高了部分平台贷的风险权重。在平台贷五级分类上,监管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及PPP 政策法规汇编 第二版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及P P P最新政策法规汇编(第二版) 说明:1、汇编文件截止于2015年3月31日;2、编者力求但无法保证汇编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疏忽错漏在所难免,因此本汇编仅供参考,请读者甄别使用;3、本汇编欢迎转发,请保留作者署名并注明来源,谢谢! 第一部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政策法规 (一)国务院发布 1、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3〕107号)(二)部委联合行文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 4、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 6、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 7、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初步结果核查工作的通知》(财预〔2015〕24号)

(三)发改委发布 8、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 9、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 10、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 1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388号) 1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号) 1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发债过程中信用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2804号) 1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3451号) 15、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保障房项目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742号) 16、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957号) 17、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企业债券发行申请部分企业进行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1177号) 18、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2013〕1410号)

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2016年1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一、目的?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切实保障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外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在控股或参股子公? 司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子公司章程,由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委派、推荐并由法定程序产生的董事(董事长)、监事(监事会?主席)、子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适用范围? 本公司向所属控股或参股公司委派、推荐并由法定程序产生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归口管理部门?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协调管理工作,?政工部、经济管理部、公司办公室、气体中心各部门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五、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正直勤勉、对公司忠实。? (二)身体建康,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履行职责。? (三)熟悉本公司和所派驻公司经营业务。? (四)董事会、监事会认为担任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 的其他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委派担任控股或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 事情形的人员;? (二)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三)与派驻企业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情形的人员。? (四)董事会、监事会认为不宜担任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其?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外国银行分行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村资金互助社、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以及经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金融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管理层中对该机构经营管理、风险控制有决策权或重要影响力的各类人员。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须经监管机构核准任职资格,具体人员范围按银监会行政许可规章以及《中华

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任职资格管理,是指监管机构规定任职资格条件,核准和终止任职资格,监督金融机构加强对其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管理,确保其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全过程。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监管机构,是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任职资格管理中的职责分工,按照银监会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确保其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任时和在任期间始终符合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拥有相应的任职资格。 金融机构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情形的,金融机构应令其限期改正或停止其任职,并将相关情况报告监管机构。 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任职资格条件,是指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品行、声誉、知识、经验、能力、财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应达到的监管要求。 第八条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基本条件包括: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加强投后管理,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运行安全,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外派董事监事”,是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向所属全资企业、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委派或提名的董事和监事(不包括职工代表监事)。外派董事监事代表公司行使《公司法》赋予董事监事的各项责权。外派董事监事必须勤勉尽责,竭力维护公司的利益。 第三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公司董事会有关法人治理文件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将其管理职能延伸至全资企业和控股子公司。公司财务部负责收集整理对外投资企业须公开披露的财务信息;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具体负责对外投资企业的财务监督和对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的审计和内部控制的评估;公司董事会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管理工作,并负责履行公开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指导、规范、督察等职能,建立健全董事监事管理制度,规范工作台账和报告流程。 第五条政治工作部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资格审查,组织外派董事监事的考核工作和文书档案的归档保存。 第二章外派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 第六条外派董事监事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身体建康,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履行职责;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内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熟悉投资企业经营业务; 4.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识人用人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能够独立、慎重、负责地履行职责; 5.具有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验,或具有战略管理、资本运营、风险管理等某一方面的专长,并在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职位任职满三年以上; 6.董事会、监事会认为担任外派董事监事必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监事:

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银发〔2018〕106号) 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的基本思路,全面覆盖、统一规制各类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最大程度地消除监管套利空间,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意见》按照产品类型统一监管标准,从募集方式和投资性质两个维度对资产管理产品进行分类,分别统一投资范围、杠杆约束、信息披露等要求。坚持产品和投资者匹配原则,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强化金融机构的勤勉尽责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打破刚性兑付。严格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要求,禁止资金池,防范影子银行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分类统一负债和分级杠杆要求,消除多层嵌套,抑制通道业务。加强监管协调,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和功能监管。

《意见》坚持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合理设置过渡期,给予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有序整改和转型时间,确保金融市场稳定运行。 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的各项要求。金融机构应按照《意见》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完)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我国资产管理业务快速发展,在满足居民和企业投融资需求、改善社会融资结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把防范和化解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减少存量风险,严防增量风险。 (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既充分发挥资产管理业务功能,切实服务实体经济投融资需求,又严格规范引导,避免资金脱实向虚在金融体系内部自我循环,防止产品过于复杂,加剧风险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传递。 (三)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实现对各类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全面、统一覆盖,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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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信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管理制

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 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管理制度北京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1) 第三章考核流程 (2) 第四章考核周期和内容 (3) 第五章考核结果计算及运用 (7) 第六章考核文档管理 (8) 第七章附则 (8)

外派董事/监事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各机械院/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工作绩效,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械院/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是指在一定时期内, 公司经过制定有效、客观的考核目标, 对各机械院/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进行科学、动态地衡量和评定, 并对机械院/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合理运用以激发各机械院/ 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责任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提高工作业绩的管理过程。 第三条本制度中的考核对象为机械院/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 包括外派财务监事。 第四条本制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 ”集团”是指机械院/ 集团, ”院/集团总部”是指机械院/集团北京总部, ”控股子公司”是指机械院/集团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对外投资企业。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控股子公司股东大会是机械院/ 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的决策机构。 第六条作为机械院/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的决策机构, 控股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责包括 (1)审批机械院/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2)审批机械院/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标准; (3)审批机械院/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目标; (4)审批机械院/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结果; (5)审批考核结果运用方案。 第七条机械院/集团领导办公会或董事会是机械院/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的直接决策机构, 职责是审核与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管理制度、标准、目标、结果和运用方案。 第八条机械院/集团总部人力资源部是机械院/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的管理执行机构, 负责: (1)编制和修订机械院/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2)编制和修订机械院/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标准; (3)组织对机械院/ 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的绩效考核, 实 施经过批准后的考核运用方案; (4)从与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相关的部门收集考核信息; (5)修订控股子公司监事会拟定的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运用方案(草案) ; (6)向机械院/集团领导办公会/董事会提交经修改后的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运用方案; (7)负责将经领导办公会/董事会和控股子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经过后的外派董事和监事运用方案告知相关各方, 并将考核方案在集团 总部存档。

银监会划定融资平台不良贷款计提标准

银监会划定融资平台不良贷款计提标准 业内预计初步计入坏账的平台贷款在1600亿元,未来2-3年对对上市银行每年的净利润影响约5%。 银监会于12月中旬下发了《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地方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划定了平台贷款的五级分类标准,以及在对应的风险权重。 “按照各银行三季报披露数据,预计对行业资本充足率影响约0.5%。”一位银行业资深分析师表示,考虑到有2-3年的适应期,短期尚不会触发银行再次融资。 《意见》要求,按现金流覆盖比例划分的全覆盖、基本覆盖、半覆盖和无覆盖平台贷款计算资本充足率贷款风险权重。其中,全覆盖类风险权重为100%;基本覆盖类风险权重为140%;半覆盖类风险权重为250%;无覆盖类风险权重为300%。 截至9月末,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本外币资产总额为90.6万亿元,商业银行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为11.6%,加权平均核心资本充足率为9.5%。 “对中国这样的高增长国家,2%左右的不良贷款率是可以接受的,也是比较合理的。”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最近在接受财新记者专访时表示。在银监会实施了更严格的风险分类和监管后,如果把融资平台、房地产、产业结构调整这些因素都加进来,监管当局估计未来中国银行业的不良率会略有上升。 前述分析师表示,现在的不良率是1.2%,距离2%还有0.8个百分点,融资平台的不良贷款预计应占到0.5个百分点,乘以主要商业银行的贷款总额,预计会计入坏账的平台贷款约1600亿元,按2-3年的补足期推算,每年对上市银行的净利润影响大概在5%左右。 《意见》表示,金融机构应统筹考虑地方政府债务负担和融资平台贷款本身潜在风险和预期损失,合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确保贷款损失准备能够覆盖融资平台贷款的潜在损失。金融机构融资平台贷款的拨备覆盖率及贷款拨备率不得低于一般贷款拨备水平。 《意见》规定,融资平台贷款风险较大,短期内难以提足贷款损失准备的,可按照贷款损失准备缺口分2-3年补足。 贷款五级分类方面,《意见》要求,贷款项目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项目本身可收回现金流现值大于贷款账面价值,即使经济环境和所在行业整体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时,借款主体仍能按期偿还全部本息的融资平台贷款,应归为正常类。 符合正常类贷款的其他特征,但在经济环境和所在行业整体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时,借款主体可能无法全额偿还的融资平台贷款,应归为关注类。 贷款项目自身经营性现金流不足、需主要依靠担保和抵质押品作为还款来源的贷款,如贷款项目自身现金流、担保及抵质押品折现价值合计不足贷款本息120%的融资平台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不足80%的,应至少归为可疑类。 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融资平台贷款一旦发生本息逾期,应将该借款人所有同类贷款至少归为次级类;对逾期六个月以上仍不能支付贷款本息的,应将该借款人所有同类贷款至少归为可疑类。 借款人因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进行债务重组的融资平台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债务重组后六个月内不得调高贷款分类档次,六个月后可按照本指导意见重新分类。重组后如借款人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再次发生贷款本息逾期的,应至少归为可疑类。对违反贷款集中度监管要求的融资平台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 “现在银行并未按银监会的要求披露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的数据,1600亿元是一个比较乐观的预测。最坏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近万亿元的坏账。”前述分析师坦承,虽然整体较为

政府融资平台划分

平台贷“四分类”:风险大小看现金流 按照新的分类方式,目前商业银行的政府融资平台将被划分为可完全覆盖类、基本覆盖类、部分覆盖类和不能覆盖类四种。 从最初的各部委、研究机构分头调研到国务院正式下发通知再到四部委联合制定细则,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规范清理工作正在步步“踏实”。 兴业证券在近日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中透露,银监会最近对各家银行的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进行了后续的检查与分解,并规定了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新的分类方式。 按照新的分类方式,目前商业银行的政府融资平台将被划分为可完全覆盖类、基本覆盖类、部分覆盖类和不能覆盖类四种。 兴业证券指出,监管部门主要以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人自身实际的现金流情况作为分类基础,将现金流入情况与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本金利息支付情况的对比作为评价依据。 “七上三下”关注度各异 具体来看,可完全覆盖类主要是指该笔平台贷款借款主体可以通过自身有效经营,以自有的现金流收入覆盖全部贷款本息的贷款情况;无覆盖类则是指平台贷款借款主体自身的经营现金流收入占贷款本息偿付的比例很低,主要依靠其他资金偿还贷款的情况。 中间层次的分类则主要以70%和30%两个比例为界限。其中,基本覆盖类主要是指平台贷款借款主体自身的经营现金流收入可以覆盖70%以上的贷款本息,并有可以依靠的第二还款来源作为偿还保障的贷款情况;而部分覆盖类是指平台贷款借款主体自身的经营现金流收入仅可以覆盖30%以上的贷款本息,主要依靠第二还款来源作为偿还贷款的保障。 兴业证券认为,完全覆盖类贷款大约占到全部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27%,基本覆盖类和部分覆盖类约占60%。 不同类别的平台贷款所受到的关注也并不相同。从监管部门来看,基本覆盖类和部分覆盖类将成为银监会关注的重点,无覆盖类则会成为重点监管对象,预计后续将会出现更加规范的监管措施。 在分类明晰的前提下,商业银行的风险甄别工作也开始推进。一业内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有的国有商业银行已于近期在其信贷系统中加注字段,以对借款主体及其多笔贷款进行统一标注与管理,便于得出更为准确的统计数据。 分类趋于细化 至此,平台贷无论从概念,还是从类别,都逐渐变得清晰起来。而此前,尽管监管部门要求商业银行进行自查,并上报统计以及自查结果,但银行并未对地方融资平台作出详细的风险分类、主体分类。社会对地方债务的“雾里看花”使得市场对平台贷款风险的担忧也不断升级。

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管理规定银监办发

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管理规定 银监办发 High quality manuscripts are welcome to download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437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 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风险管理,保障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适用本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监管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重要信息系统是指支撑重要业务,其信息安全和服务质量关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或关系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乃至国家安全的信息系统。包括面向客户、涉及账务处理且实时性要求较高的业务处理类、渠道类和涉及客户风险管理等业务的管理类信息系统,以及支撑系统运行的机房和网络等基础设施。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主要指: (一)重要信息系统投产。 (二)支撑重要信息系统运行的机房和网络基础设施投产。 (三)影响全辖或一个(含)以上分行系统服务、重要业务中断时间3小时(含)以上的重要信息系统以及支持其运行的基础设施变更,包括机房场地迁移、网络及核心业务系统应用架构变更、核心业务系统版本变更等。 (四)其他对银行重要业务运营及重要信息系统的可用性、完整性、安全性具有较大潜在影响的投产及变更。 第二章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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