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总监办奖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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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总监办奖罚规定

工程项目总监办奖罚规定

1监理工作奖罚规定

为配合执行总监办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以达到奖优罚劣,表彰先进,促进后进的作用。

1.1处罚

①总监每月对各个岗位做不定期抽查。凡发现无故脱岗,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在总监办全体人员大会上通报批评;第三次扣发当月工资200元,留用察看三个月;第四次清退,并承担来工地的交通费、保险费等有关费用,返程费用自理,且三年内本公司不再聘用。

②现场驻地办所监理的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严重工作失误,驻地高监未向总监办报告,或未加制止,若被业主代表、质监站检查发现,口头批评的,对该驻地高监罚款100元,对该现场监理罚款200元,并在监理例会上作书面检讨,总监通报批评。

③凡工程重要部位、隐蔽工程无故脱岗发生质量事故,给总监办造成信誉损失的,对当事人扣除当月工资200元,留用察看三个月。

④凡违反廉政建设规定,均按本管理制度之“18.6奖惩办法”处理。

⑤凡违反总监办其他管理制度的,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在大会上批评;第三次罚款100元,留用察看一个月;第四次清退,并承担来工地的交通费、保险费等,返程费用自理,如造成恶劣影响者三年内公司不再聘用。

⑥本管理制度内规定了处罚措施的一并执行。

1.2奖励

①现场监理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努力工作,成绩突出,受业主大会表扬,奖励100元,通报表彰的奖励200元。

②参照业主单位开展劳动竞赛的有关规定,每半年评选一次总监办先进监理人员2~3名,分别给予奖励。

③宣传报道稿件被业主或公司采用的每篇奖励50元,被地方报纸、刊物、电台、电视台采用的每篇奖励500元,被省级以上报纸、刊物、电台、电视台采用的每篇奖励1000元。

④本管理制度内规定了奖励措施的一并执行。

2现场监理考核奖罚规定

①总监每月定期和不定期对各个现场监理岗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罚的依据。

②凡无故脱岗的,每次罚款20元;凡不遵守作息时间,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的,每次罚款10元。

③凡工程的重要部位、隐蔽工程施工,负责旁站的现场监理人员无故脱岗的,每次罚款5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予以清退。

④现场监理工作不力,被业主、质监站提出口头批评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元;被业主、质监站通报批评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⑤现场监理的工作时间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可作适当调整,但应事先向总监说明。

⑥凡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无脱岗现象的现场监理人员,每月给予50元的奖励。

3总监办内部管理奖惩制度

①凡是不遵守作息时间的,无故睡懒觉,迟到、早退者,初次罚款10元,第二次加倍,第三次四倍,依次类推(下同)

②回家探亲、离开总监办、驻地办或工地现场不请假者,每次罚款20元,并作缺勤处理。

③在工程重要部位和隐蔽工程的旁站过程中擅离职守的,每次罚款50元。

④现场检查或资料签认把关不严的,每次罚款20元。

⑤凡是被业主提出批评的,有关责任人每次罚款50元;凡是被交通厅质监局提出批评的,相关责任人每次罚款100元。

⑥对于责任心不强,或业务能力较差,屡屡造成公司名誉损失的监理人员,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并予以清退;对于各方面表现较好,工作出色的监理人员,将给予一定的奖励,或优先考虑提高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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