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指引(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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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财务公司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依托企业集团、服务企业集团,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外资跨国集团或外资投资性公司为其在中国境内的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而设立的外资财务公司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集团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以资本为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本办法所称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其作为控股股东的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母公司、控股公司单独或者共同、直接或者间接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者直接持股不足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母公司、控股公司下属的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本办法所称外资跨国集团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依法登记的跨国企业集团。

所称外资投资性公司是指外资跨国集团在中国境内独资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

外资跨国集团或外资投资性公司适用本办法中对母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财务公司应当依法合规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财务公司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立及变更第六条设立财务公司,应当报经银保监会批准。

一家企业集团只能设立一家财务公司。

财务公司名称中应标明"财务有限公司"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包含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全称或者简称。

未经银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财务公司"等字样。

第七条设立财务公司法人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确属集中管理企业集团资金的需要,经合理预测能够达到一定的业务规模;(二)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保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三)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出资人;(四)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银保监会根据财务公司的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的需要,可以调整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副氐限额;(五)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在风险管理、资金管理、信贷管理、结算等关键岗位上至少各有1名具有3年以上相关金融从业经验的人员;(六)财务公司从业人员中从事金融或财务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5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且至少引进1名具有5年以上银行业从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七)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八)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体系,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管理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九)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十)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国资委出台《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及相关附件

国资委出台《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及相关附件

国资委出台《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06年06月22日来源:国资委网站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强风险管理,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关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的要求,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出台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对中央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总体原则、基本流程、组织体系、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监督与改进、风险管理文化、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对《指引》的贯彻落实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将面对各种各样的风险,如何辨识、评估、监测、控制风险,已成为大家共同关心的热点问题。

在一些发达国家,风险管理的理念、技术、方法和手段,已经应用于企业战略制定、投融资决策、财务报告管理、内部审计体系建设等,涵盖了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安排,到各项业务运作流程和操作等各个层面,形成了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而在我国,风险管理是企业管理中的一个相对薄弱环节。

风险意识不强,风险管理工作薄弱,是企业发生重大风险事件的重要原因。

《指引》借鉴了发达国家有关企业风险管理的法律法规、国外先进的大公司在风险管理方面的通行做法,以及国内有关内控机制建设方面的规定,对于中央企业建立健全风险管理长效机制,促进企业稳步发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护投资者利益,都具有一定的意义。

《指引》指出,全面风险管理,是企业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理财措施、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系统,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doc18)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doc18)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doc1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下列简称财务公司)的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财务公司的稳健经营与健康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公司法》与《中华人民共与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与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下列简称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外资投资性公司为其在中国境内的投资企业提供财务管理服务而设立的财务公司适用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集团是指在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依法登记,以资本为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者机构共同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本办法所称成员单位包含母公司及其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下列简称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单独或者者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者者持股不足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下属的事业单位法人或者者社会团体法人。

本办法所称外资投资性公司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独资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

所称投资企业包含该外资投资性公司与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该外资投资性公司单独或者者与其投资者共同持股超过25%,且该外资投资性公司持股比例超过10%的企业。

外资投资性公司适用本办法中对母公司的有关规定,投资企业适用本办法中对成员单位的有关规定第四条财务公司应当依法合规经营,不得损害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财务公司依法同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立及变更第六条设立财务公司,应当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

财务公司名称应当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并标明“财务有限公司”或者“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名称中应包含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全称或者者简称。

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财务公司”字样。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财务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表示财务公司就是指用强化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升企业集团资金采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以下缩写成员单位)提供更多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外资投资性公司为其在中国境内的投资企业提供财务管理服务而设立的财务公司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表示企业集团就是所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备案,以资本为连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由母公司、子公司、入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本办法所称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其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单独或者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下属的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本办法所表示外资投资性公司就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独资成立的专门从事轻易投资的公司。

所表示投资企业包含该外资投资性公司以及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该外资投资性公司单独或者与其投资者共同减持少于25%,且该外资投资性公司减持比例少于10%的企业。

外资投资性公司适用于本办法中对母公司的有关规定,投资企业适用于本办法中对成员单位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财务公司应当依法合规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财务公司依法拒绝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

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帐。

第十三条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

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受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当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受让出资和出售其他股东受让的出资。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04年7月2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5号发布,根据2006年12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财务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外资投资性公司为其在中国境内的投资企业提供财务管理服务而设立的财务公司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集团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以资本为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本办法所称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其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单独或者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下属的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本办法所称外资投资性公司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独资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

所称投资企业包括该外资投资性公司以及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该外资投资性公司单独或者与其投资者共同持股超过25%,且该外资投资性公司持股比例超过10%的企业。

外资投资性公司适用本办法中对母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企业适用本办法中对成员单位的相关规定第四条财务公司应当依法合规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财务公司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立及变更第六条设立财务公司,应当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

财务公司名称应当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并标明“财务有限公司”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名称中应包含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全称或者简称。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自2023年11月13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财务公司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依托企业集团、服务企业集团,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外资跨国集团或外资投资性公司为其在中国境内的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而设立的外资财务公司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集团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以资本为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本办法所称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其作为控股股东的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母公司、控股公司单独或者共同、直接或者间接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者直接持股不足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母公司、控股公司下属的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本办法所称外资跨国集团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依法登记的跨国企业集团。

所称外资投资性公司是指外资跨国集团在中国境内独资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

外资跨国集团或外资投资性公司适用本办法中对母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财务公司应当依法合规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财务公司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立及变更第六条设立财务公司,应当报经银保监会批准。

一家企业集团只能设立一家财务公司。

财务公司名称中应标明“财务有限公司''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包含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全称或者简称。

未经银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财务公司''等字样。

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解读

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解读

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解读标题: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解读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是为了加强中央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稳定运营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指导文件。

本文将对该指引进行详细解读,以便进一步了解和应用。

一、指引的背景和重要性中央企业作为国家经济支柱和国有资本的代表,承载着重要的经济、社会和政治责任。

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的需要,中央企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和挑战。

因此,全面风险管理成为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要素。

二、指引的主要内容和要点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包括以下几个主要内容和要点:1. 风险管理原则指引明确提出了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全面性、科学性、主动性、风险共担和长期性等。

这些原则为中央企业制定和实施风险管理策略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2. 风险管理体系指引要求中央企业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管理组织架构、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风险管理流程和工具等。

这将有助于企业对各类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评估和应对。

3. 风险管理流程指引详细介绍了风险管理的流程,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监测等。

企业可以根据这一流程来开展风险管理工作,确保各个环节的顺利进行。

4. 风险管理工具和方法指引提供了一系列风险管理工具和方法的参考,如风险矩阵、风险评估模型、风险溢价计算方法等。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和应用这些工具和方法,提高风险管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指引的实施和应用中央企业应在指引的指导下,积极推进全面风险管理工作。

具体来说,企业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进行实施和应用:1. 了解指引要求企业应仔细研读并理解指引的内容和要求,确保对指引的准确把握和理解。

2. 建立风险管理体系企业应根据指引要求,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组建风险管理团队等。

3. 开展风险评估和识别企业应根据风险管理流程,对各个业务领域和环节的风险进行评估和识别,确保风险的全面掌握和了解。

企业集团财务风险管理

企业集团财务风险管理

文 芮 筠 

由于各 种不确定性 因素的存 在,企业集 团的经营面 临着客观存 在的各种风 险,企业集 团能否对财 务风险进行 有效的管理 和控制。是 其能否生存 发展、能否 实现预期目 标的关键。 一、企 业囊团财务 风险蕾理的 特征 所谓企 业集团是指 这样一种经 济组织,它 是一个以少 数(也可以 是一个)具 有法人地位 的大企业为 核心,以一 批具有共同 利益、受这 个核心不同 程度控制或影响的法人企业为外围, 通过资金及契约等不同形式的利益 联系而构成的经济联合体。企业集团 通常具有多法人、多层次组织、多单 位、多联系纽带、多样化经营、多功能 和多国化的特性。 企业集团是企业组织的高级形 式。其理财没有改变企业财务管理的 本质,但企业集团的特性使其财务管 理有不同于一般企业的特点。企业集 团一般规模比较大,所占有的资源也 就更多,如何有效率的利用这些资 源,是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的基本目标 之一;且企业集团有多个成员企业, 如何协调各成员企业的利益关系使 集团总体利益最大化,是企业集团财 务管理中的重要问题;此外,企业集 团在获得规模经济效应的同时,其财 务风险也更大,所以有效的控制和管 理财务风险是其财务管理的重点。企 业集团财务管理有如下特征:首先, 财务决策层次化。企业集团中,母公 司作为核心企业,与其下属各成员企 业处于不同的管理层次,其财务决策 权利大小、内容各不相同,使得企业 集团内财务决策呈现多层次化的特 点。企业集团在财务管理中,必须合 理处理集权与分权的关系,减少内部 矛盾,调动各成员企业的积极性。其 次,财务主体多元化。企业集团中母 子公司之间在法律上彼此法人人格 独立,各子公司都是独立法人,都是 利润管理中心或投资管理中心,是较 为彻底的分权单位,有其独立的经营 管理机构、经营利润目标和筹资能 力。再次,企业集团巾,母公司的职能 不再仅仅是自身的经营管理,更重要 的是通过控股等多种方式,使整个集 团作为有机整体有效协调运营并迅 速扩张,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二、企业集团财务风险和风险管 理的涵义 财务风险是财务成果和财务状 况的风险。财务风险有狭义和广义之 分。狭义财务风险是由企业负债引起 的,具体的说是指企业因为借人资金 而增加的丧失偿债能力的可能和企 业利润(股东收益)的可变性;广义 财务风险是指企业的财务系统中客 观存在的由于各种难以或无法预料 和控制的因素作用,使企业实现的财 务收益和预期财务收益发生背离,因 而蒙受损失的机会或可能。 风险管理(Risk Management)是 指经济单位通过对风险的确认和评 估,采用合理的经济和技术手段对风 险加以控制,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 的安全保障的一种管理活动。风险管 理学源于保险学,“风险管理(Risk Management)”一词所界定的风险管 理范围是防范未来的意外损失,风险 管理在保险学中的目标是“实现风险 损失最小”。这种观念至今还影响着 人们对财务风险管理的看法,“风险 管理通过控制对策处理损失风险,如 果在实施控制对策后损失仍然可能 发生,则可运用财务对策。财务对策 是将损失转移给他人,或将损失留给 组织或家庭内部”。1但在财务独立 经营的资本财务时代,风险管理应当 成为财务管理的基本职能。与生产管 理、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关注于具体 物质要素不同,财务风险管理关注的 是企业价值损失,它通过管理价值风 险来管理物质要素。 三、企业集团财务风险蕾理的具 体步骤 1、企业集团的财务战略管理 财务战略管理是企业集团财务风 险管理的第一步,企业集团是庞大的 公司联合体,就如同一般公司一样,也 会有高层管理人员的更换问题,倘若 管理层的更迭造成整个企业集团战略 的不断变化,就会对集团的整体利益 造成巨大的损害。因此,对企业集团 来说,管理财务风险,首先就要管理财 务战略,保证财务战略的连续性。 企业财务战略是战略理论在企业 财务管理方面的应用与延伸,其既具 有一般战略的某些共性,叉具有自己 的特殊性,其特殊性就在于其管理对 象为资金流动。财务战略是为谋求企 业资金均衡有效的流动和实现企业战 略,为增强企业财务竞争优势,在分析 企业内、外环境因素对资金流动影响 的基础上,对企业资金进行全局性、长 期性和创造性的谋划,并确保其执行 过程。由于企业集团既具有一般企业 的共性,又具有规模大、层次多、集团 化的特点,因此企业集团财务战略的 制订就必须着眼于整个集团的整体利 益,而不能仅考虑集团控股公司或某 些子公司的利益。企业集团财务战略 就是母公司通过对资金的筹措与运用 的安排,以协调或平衡集团母子公司 之间的资金的合理有效流动进而进行 的全局性和长期性的谋划。 2、企业集团的内部控制系统 内部控制是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的 第二步。COSO报告将内部控制定义 为“一个南机构的董事会、管理层和 其他人员完成的过程,其目的是对实 现以下目标提供合理保证:运营的效 率和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遵守适 用的法律和规章。”内部控制系统是 企业集团运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个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应当与企业 集团经济研究2006・3 E半月刊(总第19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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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指引
2013-06-20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章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框架
第一节 定义及目标
第一条 为促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构建全面风险管理
体系,提升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
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财务公
司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
依据银行业风险分类框架,本指引所涉及财务公司的风
险一般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
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及国家风险。
第四条 本指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财务公司围绕
总体经营目标,通过运用适合的风险管理方法,实施风险管理
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
系,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
方法。
本指引所称的内部控制是指通过执行风险管理基本
流程,对所从事业务管理活动的风险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
制度、程序和措施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
正的一种机制。内部控制应遵循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
原则。
全面风险管理涵盖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是风险管理不
可分割的部分,是风险管理的重要方法和手段。
第五条 财务公司应根据风险管理整体目标,建立针
对不同类型风险的风险管理体系,体系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风险管理组织架构;风险管理政策、策略和程序;风险识别、
计量、监测和控制;监督与评价机制;危机处理机制。
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体
系是财务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本指引将
在分则部分分别阐述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
性风险的风险管理体系框架。
第六条 财务公司应通过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实现以下
目标:
1. 确保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2. 确保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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