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
征地拆迁补偿和安置规定

一、征地拆迁补偿和安置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的房屋拆迁补偿、地上附属物补偿和拆迁过渡期补偿,具体的补偿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属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目前,农村拆迁补偿的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和综合补偿三种。
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实行产权置换的,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安置面积应当合并计算。
有些地方的房价和地价都在上涨,特别是城市周边的农村地区,简单的货币补偿是不行的,通常会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同时进行的方式,也称为综合补偿。
各类补偿项目的具体补偿价格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具体调整,通常每2到3年各市县会对征地补偿基数进行一次调整,从而逐步提高补偿数额。
二、征地补偿协议包括什么内容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
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3、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4、约定违约责任。
一般来说,征地人答应的补偿条件,尤其是落实到合同条款的补偿条件,基本上都能实现,但是什么事情都是有万一的,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应该为可能出现的“万一”提前防备,那就是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也是从合同条款的角度去督促征地的履行合同。
三、征地补偿安置的工作程序1、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植物,征地时不予补偿。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模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湖南省莲花冲(湘赣界)至株洲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区域划分级别、被征收土地单位、征收土地面积、征收土地类别被征收土地区域划分级别为一级片区,被征收土地单位为XX市来龙门街道办事处丁家坊村,征地面积为19.8630亩,其中专业菜地7.6455亩、林地6.2940亩、水塘:1.4730亩、道路1.3260亩、建设用地3.1245亩。
二、征地补偿标准湘政发〔2012〕46号、株政发〔2011〕2号及醴政发〔2013〕7号文件。
专业菜地:91500元/亩道路:58000元/亩林地:31500元/亩建设用地:58000元/亩水塘:74800元/亩三、房屋补偿安置标准依据所办理补偿登记的数据按株政发〔2011〕2号文件补偿安置。
四、生产补偿费标准依据所办理补偿登记的数据按株政发〔2011〕2号文件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本项目征地对劳动力安置以支付安置补助费的办法解决,支付安置补助费后不再作其他安排。
六、征地拆迁补偿费领取办法征地补偿费和涉及多户的生产补偿费采用转账方式付给集体经济组织。
生产补偿费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个人。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请涉及征地的村民小组及拆迁户主到丁家坊村委会办理征拆补偿费领取工作。
逾期未办理领款事项的,本局将委托村委会以存折方式将征地拆迁补偿费存到指定银信部门并视为征地拆迁补偿费已经到位。
七、被拆迁人应在补偿告知后30日内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在规定时期限内签订房屋拆迁协议的,按被拆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80元/㎡的奖励;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搬家腾地的,按被拆房屋合法面积再给予70元/㎡的奖励。
逾期未签协议和搬家腾地的,不予奖励。
对补偿项目和数额有异议的,应在补偿告知后15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不予复核。
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宁政发【2010】264号)

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10)26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征地补偿安置管理,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以下简称“江南八区”)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安置,系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及实施规划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补偿安置的行为。
第四条南京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市国土局相关分局具体实施相应辖区内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物价、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公安、民政、住房与城乡建设、规划、发展改革、监察、司法等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建设项目征收集体土地的,由征地主体单位按规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征地区片价补偿费和青苗及附着物综合补偿费,房屋拆迁补偿另行规定,下同);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克扣拖延;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掌握使用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应当实行财务公开,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收支状况。
第六条市政府建立被征地农业人员社会保障制度,按规定将被征地农业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6篇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6篇篇1甲方(政府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土地所有者):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乙方所有的土地,为明确双方权益,达成如下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一、协议目的因国家建设需要,甲方依法征收乙方土地进行建设活动。
本协议旨在明确征地补偿事宜,确保乙方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征收土地情况本次征收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平方米,用途为_______________。
土地权属明晰,无争议。
乙方已充分了解本次征地相关信息。
三、补偿方式及标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当地政策规定,本次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其他相关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及总额为:1. 土地补偿费:按照当地地价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2. 安置补助费:根据被征收土地上的农作物、建筑物、构筑物等实际情况进行补偿。
3. 其他相关补偿:包括但不限于青苗补偿、搬迁费用等。
具体标准按照当地政策执行。
四、补偿款支付方式及期限1. 补偿款支付方式:甲方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补偿款至乙方指定账户。
2. 补偿款支付期限: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将在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偿款支付。
五、安置方案甲方将为乙方提供以下安置方案,确保乙方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1. 重新安排乙方生产、生活用地;2. 协助乙方进行职业转换培训,提供就业帮助;3. 提供临时住所或者住宿补助;4. 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安置措施。
六、双方责任与义务1. 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补偿款,确保乙方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 乙方应按时交付被征收土地,并确保土地权属无争议。
3. 双方应共同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四川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

四川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协议双方信息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方与乙方在征地过程中关于补偿和安置的具体条款,以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
征地情况1.1 征地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征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 土地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4 征地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补偿标准2.1 土地补偿:2.1.1 每亩土地补偿金额:人民币______元2.1.2 总补偿金额:人民币______元2.2 房屋补偿:2.2.1 房屋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2.2 每平方米补偿金额:人民币______元2.2.3 总补偿金额:人民币______元2.3 其他补偿:2.3.1 树木及附属设施补偿金额:人民币______元2.3.2 安置补助费用:人民币______元补偿支付3.1 支付方式:3.1.1 现金支付/银行转账(请具体说明)3.1.2 支付分期情况(如适用):______分期支付3.2 支付时间:3.2.1 首付款:人民币______元,协议签署后______天内支付3.2.2 进度款:人民币______元,完成土地交接后______天内支付3.2.3 尾款:人民币______元,征地及房屋拆迁完成后______天内支付安置方案4.1 住房安置:4.1.1 安置房屋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1.2 安置房屋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1.3 安置房屋交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2 生活安置:4.2.1 临时生活补助:人民币______元,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4.2.2 安置期间生活保障:乙方在安置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由甲方提供征地实施5.1 征地实施步骤:5.1.1 确定补偿金额和安置方案,双方签署协议5.1.2 完成土地测量和评估,办理土地交接手续5.1.3 执行房屋拆迁和清理工作5.1.4 完成补偿支付和安置房屋交付5.2 实施时间表:5.2.1 协议签署后______天内完成补偿支付5.2.2 土地交接和房屋拆迁在______天内完成5.2.3 安置房屋交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权利和义务6.1 甲方权利和义务:6.1.1 甲方有权按照协议要求实施征地和补偿6.1.2 甲方需按时支付补偿款项,并提供安置住房6.1.3 甲方应保证补偿金额和安置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6.2 乙方权利和义务:6.2.1 乙方有权获得协议约定的补偿和安置6.2.2 乙方需配合甲方完成土地交接和房屋拆迁工作6.2.3 乙方应及时提供所需的相关证件和资料争议解决7.1 争议解决方式:7.1.1 若双方在执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7.1.2 协商不成的,争议应提交至具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7.2 争议解决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议变更和终止8.1 协议变更:8.1.1 如需对本协议进行变更,需由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并明确变更内容8.1.2 变更内容须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8.2 协议终止:8.2.1 合同期满自动终止,若需提前终止,需提前__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8.2.2 如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关责任保密条款9.1 保密内容:9.1.1 在协议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9.1.2 补偿和安置方案的详细内容9.2 保密义务:9.2.1 双方应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未经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9.2.2 保密义务在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不可抗力10.1 不可抗力条款:10.1.1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10.1.2 遇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适用法律11.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1.2 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协议副本12.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2 协议的生效时间:12.2.1 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签署甲方(征地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征地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请根据实际情况对具体条款进行调整和补充。
江津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江津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一、总则。
为了推动江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依法依规征地补偿安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征地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江津地区征地范围内的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工作,包括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城市建设用地征收等。
三、征地程序。
1.征地前期调查,征地单位应当对征地范围内的土地、农田、房屋等进行调查,确定征地范围和征收对象。
2.公告公示,征地单位应当在征地范围内公告征地事项,并向相关当事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天。
3.征地协商,征地单位应当与相关当事人进行协商,就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条件等达成一致意见。
4.征地裁定,征地单位根据协商结果,裁定征地决定,并向相关当事人进行通知。
5.征地补偿,征地单位应当按照裁定结果,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款,并协助相关当事人进行安置。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按照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包括土地征收款、绿化补偿款等。
2.房屋补偿,按照房屋实际价值进行补偿,包括房屋征收款、搬迁补助款等。
3.劳动力补偿,对因征地而失去生产生活来源的农民工、农民,给予一次性补偿和就业帮扶。
五、安置措施。
1.安置方式,对因征地而失去生产生活来源的农民,实行就地安置、集中安置和转移就业等多种方式。
2.安置条件,征地单位应当为安置对象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包括住房、就业、教育、医疗等条件。
3.安置资金,征地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足额拨付安置资金,保障安置对象的基本生活。
六、监督管理。
1.政府监督,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依法依规进行。
2.社会监督,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参与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3.法律监督,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应当严格依法进行,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七、附则。
本实施方案由江津地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江津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内容,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个人认真遵守执行,确保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推动江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征地补偿实施方案范本
征地补偿实施方案范本一、前言。
征地补偿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地方经济的发展。
为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推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我们制定了本实施方案范本,以便各地在征地补偿工作中能够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和规范。
二、征地补偿范围。
1. 征地补偿范围包括农民因国家建设项目需要被征用土地的补偿和安置。
2. 征地补偿范围还包括土地上的临时建筑物、果树、农作物等的补偿和安置。
三、征地补偿标准。
1. 土地补偿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2. 对于因征地而失去生产资料的农民,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并协助其进行就业或者创业。
四、征地补偿程序。
1. 征地补偿程序应当依法公开、公正、公平进行,不得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
2. 征地补偿程序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有违法行为,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五、征地补偿安置。
1. 对于因征地而需要安置的农民,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安置补助,并提供必要的帮扶措施。
2. 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应当充分考虑农民的实际需求,确保其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下降。
六、征地补偿监督。
1. 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征地补偿监督机制,加强对征地补偿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征地补偿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
2. 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参与征地补偿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反映,促进征地补偿工作的规范和完善。
七、结语。
征地补偿工作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地方经济的发展。
我们希望各地能够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范本的要求,做好征地补偿工作,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地方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浙江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
浙江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了保障甲方与乙方在征地补偿安置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就征地补偿及安置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征地补偿基本原则1.1 甲方应依法征收乙方的土地,征地补偿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政策执行。
① 甲方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土地征收,确保不超出法定范围。
②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征地工作,不得拒绝或拖延征地相关手续。
③ 甲方应提前向乙方提供充分的补偿信息,并保证征地补偿公正、透明。
④ 补偿金额应依据政府核定的标准进行,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标准。
1.2 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与实物补偿两种形式,具体方式由乙方选择。
① 乙方有权在货币补偿和实物补偿之间做出选择。
② 若选择货币补偿,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补偿款项。
③ 若选择实物补偿,甲方应提供与土地价值相等的房产或其他实物资产。
④ 乙方在选择补偿方式时,应考虑自身需求及实际情况,并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1.3 补偿款项支付时间和方式① 甲方应在协议签订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补偿款项。
② 补偿款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确保款项的安全与及时到位。
③ 支付款项的银行账户由乙方提供,甲方应确保账户信息的准确性。
④ 乙方确认款项到账后,应在三日内向甲方签署确认文件。
第二条征地安置安排2.1 甲方应确保乙方在征地后的安置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② 甲方应根据安置方案为乙方提供合适的安置资源。
高速公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高速公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94156d76-7166-11ec-acb8-7cb59b590d7d高速公路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修订稿)至高速公路(简称高速)是省级高速公路网规划联络线之一,也是省政府确定的重点交通项目。
为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迁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的通知》(ZBF[2022])等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分工区人民政府是负责高速公路段征地补偿安置的主体。
区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机构(以下简称区协调办)负责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城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沿线城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
区监察、公安、交通、农业、土地、建设、林业、水利、广播电视、电力、通信等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确保我区征地拆迁任务按时完成。
三、征地范围、数量及工作步骤(一)征地范围和数量:高速公路段征地范围涉及城镇、村组、家庭和单位,占地面积亩,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赫哲村集体、户、单位征地亩,房屋建筑面积约㎡(具体征地范围和数量以征地红线图和实测为准)。
(二)工作步骤:高速段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主要任务是入户宣传动员、建立工作组织、初步调查和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第二阶段:征地准备阶段,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主要任务,召开征地动员会、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方案、发布征地公告、报批方案、落实各项补偿资金等,同时做好安置点规划、选址及上报等安置前期工作。
第三阶段:征地实施阶段: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主要任务是与各征地单位(村民)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兑现补偿资金,妥善安置被征地人,做好被征地人的生活过渡安置工作,拆除征地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
宁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乡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乡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16•【字号】宁政发〔2014〕38号•【施行日期】2014.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宁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乡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4〕3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现将《宁乡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乡县人民政府2014年10月16日宁乡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安置,是指因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而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政府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县征地办负责本辖区内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协调、监督和管理,履行以下职责:㈠拟订征地方案;㈡组织发布征地公告,并报长沙市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备案;㈢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㈣统筹指导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㈤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征地拆迁项目风险评估,并报长沙市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备案;㈥协调处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问题;㈦组织督促各单位解决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遗留问题;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补偿安置工作。
第四条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工作,履行以下职责:㈠发布预征地公告;㈡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组织进行现场调查核实;㈢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㈣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㈤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㈥编制征地补偿费用概算;㈦按规定拨付征地补偿费用;㈧依法责令限期拆迁腾地;㈨将征地调查、核实的照片、文字图表、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资料及时整理、归档;㈩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征地补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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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啥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市、县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七项
内容:
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安置途径;
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7、方案的拟订单位和公告发布单位。
根据《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
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
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
居住条件。
二、制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程序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制
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履行拟订补偿安置方案程序、批准补偿安置方案程序和实施补偿安置
方案程序:
1、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土地登记资料、
现场勘测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就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拟订详细方案,并由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
门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
的意见,随后由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2、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对经过公告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
审查,在关注和充分考虑到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后,进行批准,批
准之后并报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3、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对经政府批准后的土地
补偿、安置方案组织实施。在方案公告之日3个月内将有关费用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
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交付土地。
三、拆迁人拟定、报批、公布拆迁实施方案的程序
拆迁人对规划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居住人口、地理环境及被拆迁户的经济条
件等进行调查核实,全面掌握具体情况,分析拆迁工作中可能会出现的情况及走势,认真研
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拆迁工作方法、确定拆迁期限。
征地拆迁的实施方案需要报区县建委批准。
拆迁实施方案应当在区县建委发布拆迁公告之日前(含拆迁公告发布当日)公布。公布期
限不少于10日。
政府征地拆迁需要有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如果没有,地方政府就是违法的。
在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地的文件的情形下,政府的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征地补偿是否及时、
足额的发放到失地失房农民手中,是否按照“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进行征地拆迁活动,如
若没有,都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