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综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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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文件

中大设备〔2017〕2号

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中山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综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贵重仪器设备购置与使用管理,加快相关预算执行进度,推动资源开放共享,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学校研究制定了《中山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综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已经2016年第26次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山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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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6日

中山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综合考核

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贵重仪器设备购置与使用管理,加快学校预算执行进度,推动资源开放共享,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益,促进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顺利发展,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以及《中山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贵重仪器设备,是指单价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下同)教学科研用途的仪器设备,不包括软件、运输工具(如车辆、电梯等)、水电设施设备(如电机、变压器等)、电子类设备(如服务器、集群、存储、网络、通信、电子产品工艺设备等)以及用于诊察、化验、治疗等的卫生医疗器械类设备等。

一、考核实施对象

贵重仪器设备管理综合考核按单位进行。凡校内拥有在账的(即学校固定资产账上登记在册,下同)贵重仪器设备,或利用学校批准下达预算资金购置贵重仪器设备的二级单位(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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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国家重点实验室等,以下简称各单位),均属于考核实施对象。

二、考核实施时间

贵重仪器设备管理综合考核按年度进行,每年9-12月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以下简称设备处)负责组织实施。

三、考核实施内容

贵重仪器设备管理综合考核的实施内容包括“预算执行进度”、“预付款存量”、“使用情况与水平”、“日常运行管理”四个方面,根据被考核单位四个方面考核结果的A、B、C、D值,计算其综合考核等级分L,并据此评定贵重仪器设备管理综合考核的等级。具体办法如下:

1.预算执行进度考核

每年年末,考核当年学校下达各单位的预算资金中用于购置贵重仪器设备经费的预算执行进度情况,以A值表示。A值按以下公式计算:

A=F/F0*100%

其中,F为考核基准日(每年12月20日)被考核单位购置贵重仪器设备已支付的预算资金金额(包括预付款);F0为当年学校下达被考核单位的预算资金中用于购置贵重仪器设备的经费总额。

当年学校下达预算资金中没有贵重仪器设备购置经费预算的单位,该项内容不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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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付款存量考核

根据考核基准日(每年8月31日)学校财务管理系统的数据,核定各单位贵重仪器设备购置预付款(包括所有经费来源,如科研经费、自筹经费等,不限于学校下达的预算资金)的存量情况,由此考核各单位贵重仪器设备的采购工作效率。具体办法如下:

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和工作实际,规定不同单价贵重仪器设备的预付款挂帐期限T(表1),按统计时间节点(8月31日)数据,核定每台贵重仪器设备的预付款余额V n和挂帐时间

T n,计算其预付款存量指数Z n,并以单位Z n总值占全校Z n总值的比率B作为各单位贵重仪器设备预付款存量考核指标。Z n 值和B值分别按以下公式计算:

Z n=V n*(T n-T)

B=∑单位Z n/∑全校Z n *100%

表1 贵重仪器设备购置预付款挂帐期限

因研制、定制贵重仪器设备等特殊情况而产生的预付款,其挂帐期限可视合同约定的供货期适当延长,一般不得超过到货日后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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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挂帐时间处于挂帐期限内(即T n<T)的贵重仪器设备不纳入上述Z n值和B值的计算。因商务纠纷等特殊原因导致设备无法及时安装验收并造成预付款超期挂帐的,由设备处视具体情况酌定是否纳入考核。

3.使用情况与水平考核

考核各单位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和水平。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

(1)年使用机时达标率。考核各单位在账的单价40万元以上贵重仪器设备的年使用机时达标情况。按教育部规定,以年使用机时800小时以上为达标。

每年9-10月,各单位须按照教育部要求填报上一学年度(即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的《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在此基础上,设备处对其中单价40万元以上贵重仪器设备的学年度使用机时和达标情况进行核实,并核定各单位贵重仪器设备的年使用机时达标率C。C值按以下公式计算:

C=N/N0*100%

其中,N为被考核单位年使用机时达标的40万元以上贵重仪器设备的台套数;N0为被考核单位拥有的40万元以上贵重仪器设备的总台套数。

投入使用时间不足1年的贵重仪器设备,按其实际投入使用时间和机时折算年使用机时并纳入该项考核;投入使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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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10年以上,因技术落后、性能下降等原因已无法满足正常教学科研工作要求的贵重仪器设备,经设备处认定后不纳入考核范围。

考核期内没有在账40万元以上贵重仪器设备的单位,该项内容不作考核。

(2)仪器设备利用水平。该项内容暂作为参考性考核内容,主要目的是了解各单位利用贵重仪器设备所形成标志性成果的情况和水平,同时作为贵重仪器设备年使用机时达标率考核的补充办法。考核基准日为每年8月31日。

每年9-10月,各单位须按当年8月31日在账的单价100万元以上贵重仪器设备逐台填报《中山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利用水平考查表》(附件1),每台贵重仪器设备最多填报3项能充分体现其利用水平和成效的标志性成果,如科技成果奖励、研究论文、发明专利等。校级或院级公共服务平台可侧重填报贵重仪器设备的共享服务成效,如服务单位、研究项目和测试用户情况,典型服务案例,用户评价等;教学用途的贵重仪器设备可填报利用其完成的实验课程、实验项目、实验人时数,教学效果和共享情况等。无论填报何种标志性成果,均需提供能够证明成果与仪器设备相关的支撑材料。学校将以适当方式公布贵重仪器设备的标志性成果。

单价40万元以上、年使用机时不足800小时的科研用途贵重仪器设备,可以通过填报基于该仪器设备产出的标志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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