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融资租赁实务中承租人的账务处理

浅析融资租赁实务中承租人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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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融资租赁实务中承租人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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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融资租赁实务中承租人的账务处理-行政管理

浅析融资租赁实务中承租人的账务处理

张琦

(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陕西·西安)

摘要: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务开始于改革开放初期,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融资租赁企业经营规模和能力显著提高,服务领域日益广泛,业务范围不断拓展。本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经济业务活动中遇到的问题,浅析融资租赁会计实务中承租人的账务处理。

关键词:融资租赁;等额本息;账务处理

一、融资租赁概述

融资租赁20世纪50年代起源于美国,60年代扩展到西欧和日本,70年代中期开始传人发展中国家,80年代迅猛发展成为一项国际范围内的金融服务业。融资租赁的定义有多个版本,但基本内容一致。

根据2014年5月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融资租赁定义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①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②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③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④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

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⑤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二、关于融资租赁的具体规定

(1)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初始成本的确认。依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承租人发生的律师费、印花税、差旅费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税法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2)最低租赁付款额。最低租赁付款额,是指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款项(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加上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的,购买价款应当计入最低租赁付款额。

(3)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会计准则规定,承租人在分摊未确认的融资费用时应采用实际利率法,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

(4)融资租赁实务中所遇到的问题。在实际经济活动中我们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往往约定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首次付款额、租赁期限、租金的支付方式等内容,并未约定每期应支付的租金金额。在实务操作中就需要财务人员依据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利率借助Excel函数计算出每期应支付的租金金额及每期应支付的利息,并倒减出每期应偿付的本金。

三、融资租赁业务实务中承租人的账务处理

例题:A施工企业(简称:A公司)经营范围涉及道路、公路、桥梁及各类基础设施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等。公司以工程建设为龙头、机械化施工为依托,集工程投资、管理、施工、测试、养护、沥青混合料供应、绿化工程为一体的综合型股份制企业。B融资租赁公司(简称:B 公司)经营范围涉及融资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处理及维修业务、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资产管理、代理购买财产保险等。公司以施工机械租赁、基础设施租赁为主要业态,以西北五省为中心辐射全国的租赁产业区域布局。

A公司与B公司经过长时间的商务谈判签订租赁合同,详细内容如下:

租赁物:某型号施工机械。租赁物价值:500万元。租赁期:2011年9月15日至2014年9月15日,按月支付租金(等额本息),年利率6%,首期租金为租赁物价值的20%(100万元),租赁手续费13万元,租赁到期后由A公司留购该施工机械留购价100元,不考虑所得税影响。

由于合同未约定每期支付租金金额,只是约定租金按月支付(等额本息),这就需要先计算出每月需支付的租金(本金+利息)。

利用Excel函数PMT计算出每期应付租金、每期应还利息、每期应还本金。

租赁资产公允价值5,000,000元,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4,380,759元+1,000,000元+84.75( 84.75=100/(1+6%×3))=5,380,843.75元,公允价值小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判断租赁类型,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大于(5,380,843 75元)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90%,即(5,000,000 00

元×90%=4,500,000.00元),满足融资租赁的第4条标准,因此,A公司应当将该项租赁认定为融资租赁。

(1)承租人A公司在2011年9月15日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5,130,000.00元

未确认融资费用380,859.00元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4,380,859.00元

银行存款1,130,000.00元

(2 )2011年10月15日账务处理:

借:财务费用20,000.00元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20,000.00元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101,687.75元

贷:银行存款

101,687 75元

(3) 2011年11月15日至2014年9月15日账务处理同2011年10月15日账务处理,金额依据表1数据。

(4 )2014年9月15日支付施工机械留购价100元账务处理: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100 00元

贷:银行存款100.00元

四、结束语

我们在实际的经济业务活动中经常会遇到与财务教材中例题所给条件不

一致的情况,这就要求我们财务人员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要边学习边思考,学习书本知识要活学活用,开拓思路。要做到理论知识与实际应用相结合,并学会使用一些工具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率。

实例 融资租赁十大典型案例及法律依据

实例融资租赁十大典型案例及法律依据 一、名为融资租赁合同,实为借款合同纠纷应当如何认定? 案例一:某融资租赁公司与甲公司于2013年1月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期间甲公司用租赁物重复融资抵押给张三,因甲公司未依约还款,张三起诉甲公司偿还借款并执行查封了甲公司包含租赁物在内的财产,融资租赁公司提起执行异议,最终法院将案件认定为借款合同关系而非融资租赁合同关系,判断融资租赁公司不具有所有权,裁定驳回异议,融资租赁公司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评析:本案属于售后回租案件,租赁物最先由甲公司向其他公司购买,租赁物原始发票价值五百万,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合同时,租赁物贬值严重,买卖价款定为一百五十万元,由于本案是售后回租案件,在标的物价值、保证金、租金的约定方面偏离设备发票价值较大,导致被认定为借款合同纠纷。 在执行异议审理过程中,曾围绕标的物的价值和买卖合同价款方面争论良久,融资租赁公司认为这是市场价格,由于设备贬值造成,且是与甲公司平等自由商议确定,并没有违法法律约定,并且买卖合同在先,抵押在后,故应当认定有效,最终法院采纳的是不认定为融资租赁合同。 案例一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

题的解释》第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 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第二条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二、融资租赁合同关系中租赁物的维修责任问题。 案例二:某融资租赁公司与甲公司于2011年11月签定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期间为三年,租金按月支付,2012年6月,甲公司开始违约支付租金,融资租赁公司多次催缴欠款,承租人以租赁物质量出现问题为由要求出租人承担维修费用,否则拒不支付租金,融资租赁公司遂于2012年9月起诉至约定的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支持了融资租赁公司诉讼请求,甲公司不服判决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按照合同法第247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由于租赁物是由承租人选择,出租人主要是履行出资购买义务,出租人根本目的是融资,租赁物通常带有专用性质,并且由承租人保管和使用,租赁物一直置于承租人控制之下,负有保管责任,因此,无论是从法律还是交易原则上看,都理应由承租人负责维修和修缮,这样也能敦促承租人科学合理地使用租赁物,这一点在司法

融资租赁案例分析报告

融资租赁案例分析 摘要: 融资租赁一直是近几年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重要一项议题。本文列举某个案例去分析融资租赁的作用和机理。分析融物比较优势项目。 案例: 某物流(A),提供运输、装运、现代化各项物流业务,虽然公司成立不到几年,注册资本也只有500万元,但随着近几年电子商务、以及各项物流运输的繁荣,公司揽收的业务已经达到了国前列的业务量,当然为了增加、改善公司的承揽业务能力,公司拟从某大型汽车厂采购100台运输汽车,但由于企业抵押资产根本无法满足银行的信贷约束条件,只能另寻他法,企业领导层也为此遇到的企业发展良机迟迟不能打开局面而忧心忡忡。 为了解决问题,企业决定和汽车厂家(当然汽车厂家有融资租赁资格,或者下属有融资租赁企业)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汽车公司对物流公司进行考察后,认为该物流单位缺乏对应的抵押资产,但公司业务发展确飞速发展,而且公司的经营和信用情况优良,融资租赁业务风险在可控制围,于是,汽车公司与物流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汽车公司将100台运输汽车交付运输公司使用。当然汽车公司为了避免相关的风险,提出首付总车款500万的1成,提前1个月预付下月

租赁费用125万,租赁期4年为前提才提供此项融资租赁。A公司基于业务发展,接受了该项合同协议。当然,A公司经营业务方面从此也有很大发展。 1年后,因为A公司修建物流基地,流动资金变得紧,加上要承担融资租赁的每月固定130万支出,银行无法提供贷款,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为了筹集资金,物流公司决定向C金融租赁公司申请回租融资租赁,采用将公司原有汽车进行估价(3000万);约定C公司进行购置(2850万),C公司支付2850万给物流公司,再将此汽车全部租给物流公司使用3年,物流公司每月支付租金100万给C公司,期满后,设备再归物流公司。 物流公司通过回租方式再次融资,解决了公司融资难题。此以上约定外,A公司须为出租方购买各项保险,并向人民银行进行登记,确保融资业务的安全。 分析: 一、对比银行资产抵押,融资租赁有更多优势。 此案例中,金融企业看重的是企业的资产担保,而融资租赁看中的是企业为此承担的现金流是否可以实现,即公司的业务转化能力。通过业务转化能力可以绕开以资抵债的路子,同样实现融资的效果。融资租赁不需要进行特别繁琐的承租担保,比银行贷款简化而实用,对承租企业而言,缓解了资金的压力,也提高了业务的转化能力。

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的现状

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上) 深圳发展银行高山 发布时间:2010-04-28 我国融资租赁业起步较晚,1979年10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开始了早期的租赁业务实践。1981年4月,中信公司与日本东方租赁公司合资成立了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中国东方国际租赁公司,同年7月与内资机构合作成立了第一家金融租赁公司——中国租赁有限公司,这两家融资租赁公司的成立标志着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创立和融资租赁体制的建立。2000年经国务院批准,租赁业被列入“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2008年开始,我国融资租赁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发展现状 (一)融资租赁机构数量快速增加 截止2009年9月底,我国已经有各类融资租赁机构164家,按照我国现行法规,融资租赁机构根据监管对象可分为三大类:金融租赁公司(银监会监管,共17家)、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商务部监管,共110家)和国内融资租赁试点单位(2004年底开始审批,共5批37家),详见表1。 1、金融租赁公司。2007年底允许国内银行参与融资租赁业后,工银、交银、建信、民生、招银成立,国开行则对深圳租赁公司进行了重组,使我国金融租赁公司名副其实,股东类型完善。2008年金融租赁公

司总注册资本金达到240多亿元,可承载的业务量2500多亿元。截至2009年5月末,国内金融租赁公司总资产为948亿元,同比增长3.6倍。 2、外资融资租赁公司。2004年租赁业允许外商独资以后,外商独资经营租赁公司积极进入,增幅明显,是目前我国数量最多的一类机构。随着境外投资人的多元化,租赁业务模式基本和国际接轨,国际上有的租赁公司形式中国也都基本齐全。投资目的也由初期单一的“引进外资的窗口”向“优化配置资源的平台”发展,寻求多种业务模式,盈利点多元化。 3、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2008年试点企业累计签订融资租赁合同金额约200亿元,是上一年融资租赁合同金额的1.5倍。试点工作已显成效,业务模式不断创新,融资租赁业务迅速增长,但多数制造企业没有建立租赁营销体制的理念。 (二)融资租赁业行业规模和业务规模迅速增长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8年融资租赁业开始进入快速发展阶段。2008年开展业务的70家企业融资租赁业务达到1550亿元,其中金融租赁11家约为630亿元;外商租赁企业34家约为500亿元;内资租赁25家约为320亿元,为一批设备制造商和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解决了“销售难”和“融资难”。2008年租赁市场渗透率平均值为4.24%,比2007年提高了15.8%,2009年前11个月租赁渗透率继续保持增长,相关数据见表2、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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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融资租赁项目中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财务风险分析 刘 祎 (西南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四川成都 610000) 摘 要:本文针对融资租赁这一新型金融工具的业务特点,以适用的会计准则、税收和监管政策为指导,借鉴国外现行的金融风险管理经验,以出租人角度对承租人财务风险进行分析和识别,并提出控制及管理办法。 关键词:融资租赁;承租人;出租人;财务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10)05-0339-02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金融业在实体经济中的广泛渗透,融资租赁作为融资工具和厂商设备的促销手段已发展成为一项重要的金融服务工具。 如何有效地识别、计量和控制融资租赁业务经营过程中的风险,是该行业高速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以下就出租人在承租人繁杂的财务数据中正确地识别、有效地控制财务风险进行浅论。 一、融资租赁项目风险概述 融资租赁具有集融资融物、债权物权于一体的业务特点,使其面临的风险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其原因是: 1.租赁项目涉及金融、贸易、交通运输、保险等复杂的业务流程,使得风险暴露较多; 2.租赁物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使得风险不易得到有效控制; 3.项目多数投资金额较大、租期较长、租期内不可确定的因素很多,使得出租方不能及时识别潜在风险。 融资租赁项目风险分析,是按照融资租赁的特点和要求,对项目进行分类研究,对承租人所处内外部环境和企业各项信息采集、甄别、处理,对影响预期目标、业务进程、环境变化等诸多风险因素进行识别、计量和控制。 二、财务风险现状分析 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财务风险分析是融资租赁业资产负债管理、全面风险管理的核心工作,企业的财务风险不加以有效识别、评价与控制最终导致的是信用危机。 收集承租人近3年的财务报表、税收申报表、银行对账单等基础资料,运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对基础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和研究。财务不健全、内控制度不完善的中小企业要对数据严格筛选和纠偏,力求反映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判别可能存在的风险。为准确分析租赁项目对承租人未来收益的影响,还需要编制预测财务报表。 1.资产风险分析 通过阅读资产负债表相关信息,对承租人近3年财务状况、资产负债规模、资产质量进行分析,发现潜在的财务风险。 (1)货币资金,了解企业真实的货币资金情况,查实银行对账单余额,未到期票据银行承兑票据风险,支付租金的现金充足情况,其他到期债务和公司正常开支。 (2)应收账款,了解应收账款的账龄情况、形成的原因及变现能力,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产生的管理费用以及对企业的影响,承租人是否依赖某些客户和关系过于密切的关联企业,控制应账款于总债权的比率,防止不良资产的扩大,预计该项目形成的生产规模扩大对应收账款的影响。 (3)预付账款,一般预付账款到期流入的是存货,如原材料,了解原材料取得占用流动资金的数量和期限,预计项目对原材料采购的影响。 (4)存货,实地了解存货的结构、金额以及由于市场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是否包含了在产品、淘汰品和耗损品,预计项目对存货的影响。 (5)固定资产,了解固定资产的规模、净值,预计新增固定资产可能会给承租人带来的现金流出的折现值。 (6)无形资产,了解其中土地使用权抵押情况,根据地理位置等因素定期重新评估土地价值。 (7)投资,投资可以实现承租人的整体发展战略和多元化经营,但收益的同时却对承租人未来财务状况带来很大的不确定因素和财务风险,可能会对租赁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2.负债风险分析 通过对承租人近3年债务结构、负债规模、经营中的负债风险和偿债信用的分析,对企业经营和未来现金流是否会产生重大影响,发现潜在的财务风险。 (1)银行借款。了解借款数额、还款时间、用途;查看承租人的贷款卡,分析企业负债规模、还款能力和银行信用。有无恶意拖欠和违规使用的行为。 (2)应付账款。了解账款的形成原因、拖欠时间、集中度,金额控制在合理范围。 (3)应付工资。了解是否有拖欠工资现象、未提或未交纳的社保金等。这部分在承租人破产清算时具有优先权。 (4)应付税金。了解有无欠税记录,以及未交纳的税款。 (5)或有负债。了解承租人是否有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未决诉讼或仲裁、为他人提供的担保而形成的或有负债,与关联企业之间资金占用、互相担保情况的披露及分析(关联企业占用客户资金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收不回来可能,客户为关联企业担保有无代偿可能),这些过去的交易事项可能会变为企业现实的债务或者导致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出,影响未来出租人租金回收,加大项目风险。 3.股权结构风险分析 主要了解承租人的产权关系是否清楚,注册资本到位率是否符合规定,营运资本是否充沛,资金积累和自我循环能力是否较强,有无与大股东不正常的关联交易。主要股东对本项目是否意见有分歧,是否可以调和。 4.利润风险分析 通过利润表分析,了解、分析承租人的利润质量和资产运转状况。 (1)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分析。 了解近3年承租人的收入状况,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以及与关联企业间销售、资产出让及虚假事项等关联交易行为应当从营业收入中分离,单独计量。 了解收入是否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 的确认和计量原则,是否存在虚增虚减或计量不准确的收入。通过对承租人银行账户、税收申报单、出入库单的具体等的具体调查,判断公司的收入的真实性和计量的准确性。 (2)成本费用的控制管理分析 了解成本与收入是否遵循配比原则,费用是否真实计量。 了解承租人与关联企业间采购、资产收购及虚假事项等关联交易行为,应当从营业成本中分离,单独计量。 了解承租人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水平,期间费用是否有效控制,费用过大会影响企业效益。 (3)税收状况的分析 了解承租人税收计算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税法规定,有无偷逃税收的行为。违法行为或诚信缺失,也会造成未来现金的流出,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且税款具有优先偿还权,势必会对租赁项目回收带来风险。 了解企业是否享有特殊税收选择权,因为这部分延迟交纳的税金最终都需交付,也将影响公司未来的收益和现金流。 5.现金流量风险分析 财务风险分析中,重点关注现金流量分析。通过分析和评价承租人获取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预测本项目对企业未来现金流的影响,反映承租人未来的租金偿还能力,租金支付取决于现金流量的总额和时间安排。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该项是承租人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主营业务突出、收入稳定是企业运营良好的重要(下转341页)

融资租赁模式浅析 论文

一、前言 在我国,中小企业资金来源有限,主要依赖于企业主个人资产、银行借款、企业内部员工集资。如遇企业资金尤为短缺时,甚至会采取民间借贷的形式。加之中小企业很难进入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所以,中小企业融资状况让人担忧。企业主个人资产毕竟有限,通常情况下是无法满足企业正常运转和扩大再生产的。银行借款多以土地、房产为等不动产为抵押物,或者企业联保的形式向中小企业投放借款。然而,中小企业不动产有限,更多的是没有土地使用证。而企业联保的形式又使借款企业面临巨大的潜在风险,必然的,企业不愿意承担太多的对外担保。所以,在通常情况下,银行借款也满足不了企业的资金需求。银行借款需要倒贷,如若企业一时之间拿不出全额本金,便会留下不良的信用记录。为了不留下不良的信用记录,有些企业会参与民间借贷,以缓解燃眉之急。但是这种渠道需付出高昂的融资代价,一旦银行倒贷不成功,这些企业便会面临严重的后果。显然,融资难且融资成本高,成为了中小企业主融资的主要烦恼。 融资租赁模式,虽然已经诞生了很多年,但是中国的社会大众包括企业家都对此了解相对有限。截至目前,欧美发达国家使用固定资产来源于融资租赁方式达20%-30%,在中国不到5%。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以来都是阻碍其发展的障碍,显然,融资租赁模式可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的难题,但实际上,由于发展的不充分,融资租赁模式并没有有效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 二、融资租赁模式 (一)融资租赁的涵义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标的物(本文的标的物均特指生产设备)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标的物,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拥有标的物的使用权。租赁期满,且双方各履行完自身的权利、义务,根据协定处置租赁物。 融资租赁是以盘活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主要指生产设备),获取流动资金为思路。以租赁的形式获取设备的使用权,达到更新设备的目的。当然它有别于传统租赁,它是把金融、贸易、技术更新结合在一起的现代租赁方式。融资租赁所提供的不仅是租赁服务,而且是一种财务金融服务。它以生产设备为标的物,进行租赁操作,起到盘活固定资产,获取流动资金的作用。在融资租赁操作时,会涉及三方,即设备供应商,出租人,承租人。三个当事人之间会出现两种贸易行为,设备供应商与出租人签订《设备买卖合同》,完成设备所有权转让行为。设备出租人与设备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完成设备的租赁行为。当这两种行为都发生才会使融资租赁行为得以实现。融资租赁行为是以设备为操作对象,可以解决承租人在资金尚不充裕的情况下,获得新设备的使用权,通过更新设备,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推动产能的提升。 (二)融资租赁的要素 融资租赁提供的是一种财务金融服务,是区别于传统租赁的现代租赁形式。它所收取的租金更多的是资金的使用成本。要使融资租赁得以实现,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素: 1.交易主体 进行融资租赁的交易时,若为新品交易,则涉及设备供应商,设备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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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现状及发展建议 被誉为朝阳产业的租赁业,近年来倍受世人瞩目。根据《世界租赁年报》(1996年)资料,在5种融资方式中,融资租赁方式的融资总量居第二位,仅次于贷款。1995年贷款”业务额为5590亿美元, 融资租赁”业务额为3450亿美元(其他欧洲债券” 2480乙美元,欧洲商业债券550亿美元”,中期票据” 460乙美元)。至1997年融资租赁业务额已达到4280亿美元。我国的融资租赁业起步于80年代,经过十多年的时间已取得了一定的规模,并对经济发展起了一定的支持和推动作用。 一、融资租赁业的沿革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第三次科技革命引起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原有工业部门大批设备相对落后,同时也产生了以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为特点的耗资巨大的新兴工业部门,使得这些国家固定资本投资规模急剧扩大,设备更新速度空前加快,造成企业一方面急需大量资金购置设备,另一方面又要承担因新技术运用设备无形损耗加快的风险,在这种背景下,以融资为核心机能的现代融资租赁业应运而生,解决了企业面临的上述两难困境。 1952年第一家融资租赁公司在美国成立,掀开现代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进程,截止2000年,据《世 界租赁年鉴》统计,全世界租赁成交额1978年是410亿美元,1987年是1038亿美元,2000年达到5000 亿美元,平均每年以30 %的速度增长,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从融资租赁在设备购买的市场渗透率(租赁交易总额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率)来看,美国为30%,德国为18%,日本 为8%,发达国家平均的市场渗透率在15?30%;从融资租赁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来看,美国租赁业对 GDP的贡献已超过30%。现代融资租赁在从无到有的80年历史中,取得突飞猛进发展。 二、中国融资租赁业的形成 在改革开放之初,荣毅仁先生借鉴国外经验,率先在我国开创了融资租赁业务。1981年中国国际信托 投资公司先后组建了中国东方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和中国租赁有限公司。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实践,目前,经外经贸部审批成立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已有四十二家,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批成立的金融租赁公司有十五家,还有近200家非银行金融机构兼营融资租赁业务。生产厂家和流通领域成立的租赁公司要求开展融资租赁,进行设备和产品促销的呼声也日益强烈。融资租赁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已在我国初步形成。 三、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截至1998年底,合资租赁公司累计引进外资达70亿美元,金融租赁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的租 赁业务累计金额约200多亿人民币。我国的民航、城市岀租汽车行业、移动通讯业基本都是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引进国外飞机、汽车和设备后迅速发展起来的。云南烟草业的腾飞、江浙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众多企业的产品结构调整、军品转民品都有融资租赁公司给予的宝贵支持。有的企业正是在租赁公司的支持下扭亏为盈并逐步发展成上市公司。 合资租赁公司在亚洲金融危机期间,成功地在国际金融资本市场组织银团贷款采取转租赁方式引进外资几亿美元,支持了邮电通信业进行技术改造。浙江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由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发展成为一个有近20亿资产的金融租赁公司。最近该司又充分发挥自己的融资功能与政府的积极财政政策相配合,共同筹资近3亿人民币,有力地支持了城市公交系统基础设施建设。改变了财政资金的传统投入方式,提高了财政投入拉动社会投资的倍数效应。这些都是我国融资租赁业在引进外资,探索金融服务的新领域取得成功的典型范例。 我国融资租赁业起步于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是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转换的历程逐步发展起来的。由于经济政策、管理体制、信用机制的变化以及租赁公司自身管理的原因,融资租赁业也发生了不少问题和困难。^ 口:一些成立较早的租赁公司大量租金被拖欠;租赁公司注册资金太少,高负债经营,抗风险能力太差;一些金融租赁公司由于经营不规范,租赁主业不突岀,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后,缺乏资金来源,资金周转发生严重困难,资产状况恶化;一些合资租赁公司由于合营期限到期或因中外方股东投资政策变化及自身经营状况的原因,近几年来停止了新业务,一些外方投资者处于观望状态,有的租赁公司已开始做清盘准备。 上述问题在我国金融服务领域普遍存在,并不是租赁业独有或自身原因造成的,很大程度上是客观发展过程中

融资租赁题库案例分析题完整版

融资租赁题库案例分析 题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1、案情概要:A与B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一份,约定:A系水务公司,B根据A的指定购买一批水路管网设备,向A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约定租赁期间6年,租赁期间届满后A可以200万元的价格留购租赁物,但未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所有权的归属。租赁期间届满后,A未向B支付留购款,B遂提起诉讼,要求A返还租赁物,或赔偿其相应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租赁物已无法返还,判令A赔偿B损失200万元。 简要评析:我们认为,本案中,融资租赁合同仅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A可以200万元的价格留购租赁物,但未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所有权的归属,根据《合同法》第250条的规定,租赁物的所有权应归属于出租人。但由于租赁物是水路管网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已经附合于整个城市水路管网系统及土地,如果返还给出租人,其价值和使用价值都会极大贬损,实际上不具备返还的可行性。根据本条规定,租赁物应返还而无法返还的,承租人应向出租人作出相应补偿,既然双方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承租人可以200万元的价格留购租赁物,则可以判令承租人支付给出租人200万元,作为租赁物残余价值的补偿。 2、案情概要:甲、乙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甲根据乙的要求从丙公司购买总价值为65万元的富士数码冲印设备Froniter340, 由丙公司负责向乙交付设备,甲向丙公司支付货款;在租赁期满、乙支付完全部租金后,乙向甲支付留购价格100元,甲向乙发出设备转让证书,将设备所有权转让给乙;租赁期间4年,租赁总额为元(共48期),乙不能付款、停止付款、不能履行规定的条款时,甲有权要求乙立即偿还租金、损失金额、留购价格。同日,甲与丙公司签订富士数码冲印设备Froniter340的买卖合同,合同总额为65万元。上述合同签订后,甲向丙公司支付了货款65万元,丙公司向乙交付了富士数码冲印设备Froniter340一套,乙出具了设备验收报告。之后乙依约支付给甲预付租金、手续费和7期租金。期间,甲将该设备转让给丁。现丁起诉,称其善意取得该设备,并要求解除甲、乙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 简要平息:本案甲、乙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故为合法有效,各方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在合同签订后,甲按约定向供货方支付了设备款,乙亦收到了设备,并进行了验收。乙依约交付了租金等费用,如期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由于在甲向丁转让设备前,甲、乙已就该设备合法成立了融资租赁合同,故丁受让的设备的所有权并不具备完整的权能,而是受到融资租赁合同的约束,因此,丁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主张不能成立。由于该设备属于动产,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该设备并未实际交付丁,故丁尚不能构成对设备的善意取得。如若丁在甲处购买该设备时,甲未如实告知丁该设备上设立有融资租赁合同,丁可以依法主张由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案情概要:2006年2月14日,大中公司与大华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大中公司根据大华公司的指定从新锐公司购买彩钢生产线设备一套,租赁给大华公司,租期五年,租金半年一付,首期租金100万元,以后每期租金50万元。同时,大中公司与新锐公司就彩钢生产线设备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价款为360万元,合同签订后付清货款180万元,3个月后将设备直接交付大华公司。因大中公司未按买卖合同约

十大案例:教你看清融资租赁的各

十大案例:教你看清融资租赁的各项优势 1、融资租赁业务优势 案例1:(优势一一享受税收优惠):A企业购置机器设备,价值2000万元,原定折旧年限8 年,年折旧额250万元。租赁期限4年,每年加速计提折旧250万元,每年可延缓税赋 250*33%=82.5 万元。 案例2:(优势一一保持资金的流动性):B企业拥有某生产设备原值6000万元。现企业为增加流动性,将该设备所有权转让给融资租赁公司,再按照原值的6折回租,租赁金额3600万元,期限3年。B企业仍然拥有设备的使用权,并获得了3600万元的流动资金,在3年内按季归还,每次只需归还300万元本金及相应租息,对B企业的未来现金流并不造成较大压力。 案例3:(银租合作一一嫁接):C企业在D银行授信额度为8000万元,银行已发放项目贷款6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企业技改项目完工投产后流动资金不足,影响效益。 企业将设备9000万元的设备作价5000万元转让给融资租赁公司,获得融资租赁款5000万元 后,归还银行项目贷款5000万元。为支持企业发展,银行增加流动资金贷款5000万元。融资租赁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租赁贷款4000万元,D银行经审查后予以发放。 案例4:(银租合作一一解除地域限制):一直为F银行重点支持对象的E企业因发展所需在邻省征地办分厂,购置设备5000万元。因该分厂独立核算又在外省,F银行无法贷款,即向融资租赁公司作介绍,由其对分厂发放融资租赁款3000万元。融资租赁公司再申请贷款2500 万元,F银行经审查后予以发放。 案例5:(银租合作一一担保贷款):G企业在融资租赁公司申请办理了某租赁项目,融资租赁公司就该项目向H银行申请贷款。G企业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同时根据约定,G企业将每期租金回笼至租赁公司在H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还贷,融资租赁公司不得挪作它用。对G企业来说,为该笔贷款担保并未扩大自身的风险;对H银行来说,抓住了项目的现金回流,加大了保障力度。 实例6:(银租合作一一应收租赁款质押贷款):融资租赁公司将与I企业合作的某租赁项目项下应收租赁款质押给J银行,获得一笔贷款。在质押合同签订以前,融资租赁公司通知I 企业应收租赁款质押事宜,并要求I企业将未来的租金回笼款打入融资租赁公司在J银行的专户,专项用于归还该笔质押贷款。J银行获得了稳定的还款保障,融资租赁公司盘活了账存资产,而I企业也并未因质押事项而增加其他额外风险。 3、印刷行业融资租赁项目 案例7:xxx印刷企业,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金300万元,总资产1300余万元,净资产约800万元,年销售1200万元,利润180万元。企业计划引入一台日本三菱产四色四开胶印机,价值约人民币360万元,计划自有资金投入1/3万。以企业的规模来看,该项目在当地很难取得银行贷款支持,故转而寻求融资租赁方式。在企业提供了必须的各项资料后,公司通过资料分析以及实地考察,认为该企业基础好,印刷业务来源稳定,资产质量较好,财务状况无重大缺陷,目前的现金流已可以足额偿付租金,符合租赁公司对印刷企业的挑选标

融资租赁合同案例及分析

融资租赁合同案例及分析 1992年2月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融资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出租人甲公司应按照承租人乙公司的要求,从国外购进浮法玻璃生产线及附属配件,租赁给乙公司,租金总额18万美元,租期24个月。最后一期的到期日为1994年5月30日,如乙公司不支付租金,甲公司可要求即时付清租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或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公司赔偿损失。丙公司为乙公司提供了支付租金的担保。丙公司向甲公司出具的租金偿还保证书中约定,丙公司保证和负责乙公司切实履行融资租赁合同的各项条款,如乙公司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向甲公司交纳其应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应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无异议地代替乙公司将上述租金及其他款项交付给甲公司。 1993年5月5日,甲公司将购进的全套设备全部运抵目的地。按照乙公司的要求,将设备安装在丁工厂使用。设备投产后,因生产原料需从国外进口,成本较高,销路较差,致使开工后就停产。承租人和丁工厂仅支付甲公司设备租金6万美元。 甲公司多次催要,乙公司和丁工厂仍未能支付租金,于是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和丁工厂立即偿付所欠租金及利息,并由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乙公司辩称,甲公司在丁工厂经营不善的情况下,未能收回租赁物,致使损失扩大,乙公司不应承担责任;丙公司辩称,甲公司应在承租方无力偿付租金的情况下及时收回租赁物,防止损失扩大,但甲公司却采取放任态度,致使损失扩大,甲公司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人民法院受理后,将丁工厂列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丁工厂辩称,自己不是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不应承担租金偿付义务。 第九条租赁期满或租金提前付清租赁物的处理 9.1 租赁期满,乙方付清全部租金后,甲方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9.2 租赁期内,乙方提前付清全部租金的,甲方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法律评析 本案系因为租赁物质量问题引起的欠付租金纠纷 十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 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一、融资租赁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国务院新下发43号文规定: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 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

浅谈融资租赁特征

2011年1月(总第264期) 法制与经济 FAZHIYUJINGJI NO.1,2011 (Cumulatively,NO.264) [摘要]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新型的融金融、贸易和租赁为一体的信贷方式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美国。20世纪80年代被引进我国之后发展迅猛,在经济生活中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不过,融资租赁还并未在我国普及开来,关于融资租赁与传统租赁、借贷等概念混淆不清。本文主要从融资租赁内部结构、融资租赁自身、与传统租赁的区别方面来讨论融资租赁的特征。 [关键词]融资租赁;免责;全额清偿;中途禁止解约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入世以后,中国巨大融资租赁市场引起了国外投资者的极大关注。近两年来,数十家外商独资、合资的融资租赁公司纷纷设立,其股东背景既有著名银行、跨国租赁公司,也有著名的跨国制造企业和专门从事租赁资产投资的专业投资机构。目前经过银监会和商务部批准的融资租赁机构已达90多家,注册资本合计已超过150多亿。理论上的资产规模将可达1500亿以上。每年新合同业务规模可达500亿以上。中国的融资租赁业经过20多年的艰难探索,已开始呈现快速发展的势头。 为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国内外的融资租赁业的投资人迫切希望有一部类似行业法的融资租赁法尽早出台。经过人大财经委融资租赁法起草领导小组和起草工作小组近3年的艰苦努力,于2006年10月底已经基本完成了《融资租赁法》报审稿。但这部引起了国内外投资人高度关注、得到了国际机构和国内业界的大力支持、国内十多个部委参与起草和讨论形成的报审稿未能列入上届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计划。 本文旨在理清融资租赁的一些显著特征,以表明其特殊性对拓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呼吁完善的《融资租赁法》的出台。 一、从融资租赁内部结构窥见其特征 由于在对融资租赁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中最有代表性的即为1999年10月1日施行的含有“融资租赁合同”专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其二百三十七条如是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实则包含两个合同,即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并且涉及三方当事人—— —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笔者认为三方表现出的是一种绑定式的互相联系且制约的稳定的三角模式。空间上来说,首先,出租人和承租人间是租赁合同关系,且该合同的目的为融资而非融物,两者之间具有部分委托关系,但该种委托仅限于有关承租人对出卖人和租赁标的的选择上。承租人虽表面上似是接受承租人的委托,但却是自己筹集货款,用自己名义购买,故而标的物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和供货人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但是该买卖合同的签订中有些条款必须征得承租人的签字确认,且以后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并不可以变更其内容,这便体现了融资租赁中打破合同相对性的特征。不仅如此,买卖合同虽为出租人和出卖人签订,但出卖人却是直接向承租人交付标的,这也体现了融资的特点,即出租人虽获得标的物所有权,但这仅是作为能顺利收取租金的担保,加之一般融资租赁的标的物专业性和依附性很强,故获得其所有权仅是出租人的手段而并非目的。由此,出卖人仅对出租人进行观念上的交付,而将标的直接交付给实际使用标的的承租人,出租人的这一特性也为其免责权利埋下伏笔。再谈谈承租人和出卖人之间的关联,出卖人有向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且承担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权利担保责任(指出卖人就标的物所有权不能完全转移于买受人而应当承担的责任)。相对来说,承租人接受标的物既是权利也是义务,这是因为时间上来阐释这种三角模式,这种受领是租赁合同生效的前提,即只有当承租人受领完相关标的物且将受领事宜通知出租人,他和出租人间的租赁合同生效,往往从此刻开始计算租金。①上述关于融资租赁结构的简略介绍体现了资产阶级“三权制衡”的政治管理模式,这种新兴租赁方式本身最早就源于西方,故而笔者认为,经济政治实则互相交融,中国要想使这种现代经济舶来品健康繁荣地扎根于这块异地土壤,必须要施以适合的养料,而从具体方面讲必须要辅之以配套完善的法律制度。 二、详谈融资租赁法律特征 (一)从融资租赁自身来讲 1.融资租赁的核心是“融资”,融物只是手段。对承租人来讲融资租赁的目的并不在于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而是其使用权。通过融资租赁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选择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而由承租人支付相应的租金,这样,承租人可以以远远少于租赁物价款的租金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权,从而解决资金短缺的窘境或腾出资金用于其他投资。而对于出租人而言,获取租金以及利润才是其目标,也并不在于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而要获得标的物,出租人也往往要向金融机构或海外财团进行融资,故而标的物的所有权只充当载体作用,双方通过 浅谈融资租赁特征 金小玲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上海201620)26

(完整版)浅谈船舶融资租赁

浅谈船舶融资租赁 一、船舶融资租赁交易的特殊性 1.1 融资租赁中的船舶 船舶这一特殊的物,作为一切海商、海事活动的基础,而倍受关注。有关船舶法律上的定义,各国均有不同,有的国家可能将船舶的范围定得宽一些,有的则可能窄一些,实际上要想对船舶这一概念从法律角度下一个统一定义,几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因为这一概念总是受着客观条件的影响,各国的历史条件,航运发展水平,法律环境,等等因素的不同决定了各国对船舶定义的不同。但总的来说,各国海商法中对船舶的定义中都包含了大型远洋运输船舶,这种船舶往往具有成为融资租赁标的物的可能性,1当然,并不能排除某些从事近海或远洋运输的中型船舶成为融资租赁对象的可能性。所以笔者在本文中对船舶采取一种比较模糊的概念处理方式,即把那些具用潜在融资租赁可能性的大、中型运输船舶作为研究的对象,以便于本文主旨的研究。 1.2 船舶融资租赁与船舶光租的区别 由于我国于90年代初颁布《海商法》,其中并无调整融资租赁交易项下船舶关系的规定。在经历了80年代的起步和短暂的发展之后,由于欠租以及相关法规不完善等因素,90年代初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发展进入低谷时期,大部分航运企业并未对融资租赁这一融资手段产生兴趣。相反光租及租购交易却异常兴旺,而且其历史也由来已久,因此,在《海商法》第六章中专门规定了一节对船舶光租加以调整。从形式上看船舶融资租赁交易与船舶光租及租购交易有某些相似之处,然而笔者认为并不能将两种交易混为一谈。首先,两类交易中,出租人的主体资格不同,在我国只有经金融管理部门或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许可经营的公司,才能从事融资租赁交易,所以船舶融资租赁中的出租人,有着法律上的限定性,而船舶光租及租购交易中的出租人则无此约束。其次,船舶融资租赁交易往往涉及三方,出租人、承租人、船舶建造人或出卖人;而船舶光租及租购往往只涉及两方,出租人与承租人。但最终将二者区分开来的,还是两种交易中的出

融资租赁案例研究分析

融资租赁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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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案例分析 案例 1 江西水泥:资融租赁公告 2010年10月29日,江西水泥[A股000789](或称:承租人)、子公司瑞金万年青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或买方或租赁公司)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买卖合同》,将瑞金万年青价值壹亿元整的设备出卖给中国外贸金融租赁公司,再由公司向出租方承租给瑞金万年青使用。租赁期限为三年,年租赁利率 5.04%(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租赁保证金壹仟肆佰万元整(小写:¥14,000,000.00);租赁手续费贰佰伍拾万元整(小写:¥2,500,000.00)。 此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瑞金公司将前期投入的水泥熟料生产线价值壹亿元整的资产置换给出租人,为公司融入壹亿元整的货币资金,出租人购买后将设备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给公司,继续由瑞金公司使用。租赁设备本息公司将按定期等额支付方式,分十二期支付,将合计支付租金总额人民币壹亿零捌佰叁拾柒万柒仟捌佰捌拾元整(小写:¥108,377,880.00)。 租赁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人民币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的名义价款购买租赁物,出租人将租赁物的

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第三方瑞金公司。瑞金公司获回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租赁设备金额:100,000,000.00 保证金:14,000,000.00 租赁手续费:2,500,000.00 年利率:5.04% 租赁期:3年分12期,每期为一个季度 每期租金:108,377,880.00÷12=9,031,490.00 期末租赁物回购残值:10,000.00 利润分析:假设实际综合年利率为r 该项目,期初收了设备总额的2.5%的手续费,保证金为14%,名义年利率为5.04%,残值回购为0.01%, 即期初实际放款金额为100%-2.5%-14%=83.5%, 假设按100%放款,还款方式改为期末一次连本带息偿还,则按复利计算,期末还款为 100%×(1+5.04%) 3=115.8949%, 期末将退还14%保证金,回购残值为0.01%,所以实际期末的还款为115.8949%-14%+0.01%=101.9049%, 实际放款金额,以实际利率r计算,就可得出同样的实际期末还款101.9049% 即: 83.5%×(1+r)3=101.9049%

融资租赁项目操作流程(史上最全整理版)

融资租赁项目操作流程(史上最全整理版) 前海融资租赁俱乐部 一、项目初审 1.1向企业介绍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特征和优势。 1.2调查项目是否符合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要求。为了减少不必要的谈判,节省前期费用,承租人或出卖人首先要了解可以采取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原则。 1.3由准备承租的企业填写《租赁项目登记表》(或《承租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代替项目可研报告),租赁公司根据表内项目,按照项目评估条件对项目进行初步的定性和定量评估。 二、项目评估 2.1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取得项目论证第一手资料。 2.2在租赁公司内部正式立项对,由市场人员撰写租赁项目评估暨申请报告。 2.3将评估报告交市场部主管、项目(独立)审查部门评审,决定项目取舍。 2.4将项目归档立案,以备今后对项目的进程和风险检测进行对比、控制和调整。 三、商务谈判 3.1谈判原则。商务谈判的条件一定要和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条件对应,并且不能脱离租赁本质特征。要求承租人对供货商的选择务必货比三家,特别在售后服务方面对供货商要有严格的要求。租赁公司以商务谈判为主,企业以技术谈判为主双方在供货合同上签字,作为企业认可商务条件的依据。 3.2询价、比价。根据承租人的需要和双方共同掌握的供应商资料,向有关厂商发送询价单。对供货商的资信情况做充分的了解和调查,确定可能的合作对象。对拟合作的设备厂商至少要有三家在技术、价格、性能、科技含量、备件供应、售后服务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选定最优厂商。 3.3商务谈判。租赁公司根据项目条件和企业协调制定基本的商务条件和谈判方案。租赁公司办理内部购置租赁物件申请文件。由评估小组对上述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审批,选择合适的厂商,进行实地商务考察(如有必要),租赁三方当事人进行商务谈判。办理购货合同审批手续,申领购货合同号。如果租赁物件是从国外进口时,应由租赁公司向国家商务部申领进口许可证。 四、租赁谈判

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历程与前景分析

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历程与前景分析 一、融资租赁行业的历史发展与现状 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1981年4月,由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北京机电设备公司和日本东方租赁公司共同出资创建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成为我国现代融资租赁业开始的标志。在近40年的发展中,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先后经历了快速成长阶段(1979-1987)、泡沫肃清阶段(1988-1999)、整顿恢复阶段(2000-2004)以及目前正处的快速恢复成长阶段。自2002年开始,随着融资租赁业法律的不断完善、融资租赁理论与实践经验的积累以及国外先进经验的借鉴,我国融资租赁行业逐渐成熟,开始走向规范、健康发展的轨道。2004年后发生的三件大事更使得我国的融资租赁业恢复了活力。一是2004年12月商务部外资司宣布允许外商独资成立融资租赁公司;二是2004年12月,商务部和国税总局联合批准9家内资融资租赁试点公司,2006年5月再次批准了11家试点公司;三是2007年1月银监会发布了经修订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重新允许国内商业银行介入金融租赁并陆续批准了其管辖的银行成立金融租赁子公司。这三件大事,奠定了我国从外资、内资、银行三个方面全面推进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格局。 2012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呈现加快发展的态势。在世界金融危机尚未过去的2011年,在中国实行货币紧缩政策的大背景下,中国融资租赁业进入了盘整期,包括金融租赁、内资租赁和外资租赁在内的整个行业,发展速度明显减缓。在这种形势下,业内一些专家开始对盘整期的形成和今后发展进行分析预测,许多租赁企业开始对自己的经营理念和业务结构进行调整,商务部、银监会国家一些监管部门对推进行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也在研究和审定,这些都不同程度上收得了效果。进入2012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增长速度比上年明显加快,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新问题。 2013年是中国融资租赁业复兴后8年来取得突破性发展的一年。“营改增”税收政策试点,给行业发展带来了利好的期望,从年初开始,行业呈现出快速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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