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中的数据共享应用分析

不动产登记中的数据共享应用分析
不动产登记中的数据共享应用分析

不动产登记中的数据共享应用分析

摘要:伴随数据与信息资源整合力度的加大,为建立产权清晰的不动产管理系统,维护权利人相关利益,不动产管理职能部门,构建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平台,为数据共享提供了重要手段。本文以不动产登记为研究对象,阐述依托现代测绘

数据采集、处理与数据库技术在不动产登记中的作业,为相关系统应用提供技术

参考。

关键词:不动产数据采集;档案整理;现代测绘;数据关联

伴随现代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求,以土地、房产为主要对象的不动产登记,

已成为土地征用、地籍管理、确权发证等工作的重要工作环节,根据现存资料实

施调查和测绘,并对历史资料进行判断,为不动产登记提供了数据来源。

1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不动产登记,即相关职能机构将房屋、土地、海域、林木等,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记录不动产权利归属以及其他法定事项等信息的行为和活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将登记事项清晰、完整、准确的记载于登记

簿中。

由于不动产数据其历史性和数据平台多样性的特点,在收集数据过程中,应

多考虑数据存在方式的可能性,尽可能多地收集原始数据资料;在数据分析过程中,应按照总方案和规范标准的要求,尽可能将数据分析透彻完整,使在后期处

理过程中将问题更好地解决。经过对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进行数据整理分析,制

定统一技术规范和标准及整合工具软件,将现有分散存放、格式不一、介质不同

的不动产登记数据信息进行梳理、抽取、转换、装载,通过规范、补漏、去重、

一致化等处理,对不动产数据进行整合,使不动产数据标准统一和数据格式统一,标识各类客观存在的问题,从而进行相应的查缺补漏和遗留问题处理,并经过质检,使数据达到入库的要求,实现基于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数据信息的

统一管理和资源共享。

2当前不动产数据管理中的问题

不动产登记的过程中,机构衔接的过程中出现一定的问题,造成不动产登记

无法顺畅连贯的进行。不动产登记的过程中,需国土、林业、房产各部门进行通

力合作,才可以确保登记工作快速有效。在此过程中很容易产生各机构无法连贯

衔接,而对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的工作产生直接影响,所以要依照现在形势变化

的情况,由于各部门的职责分配情况和差异性,当前在资料数字化或者保管过程中,无法实施共享相关数据,造成统一登记存在难度。

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的过程复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测绘分散,测绘标

准不统一的情况,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标准不统一导致产权调换、权籍调查困难重重,管理制度出现很大的缺陷,尽管法律法规当中规定了房产测绘、地籍管理等

的相关操作,但是没有办法对不动产权籍调查过程中的各个门类进行全方位涵盖。某些地区的不动产权籍种类非常复杂,造成分散登记测量的标准不同而导致获取

的数据格式、精度、坐标等都出现较大差异,无法共享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不

动产登记入库基本流程如下:

图1 不动产登记入库基本流程示意图

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复杂且工作量大,数据关系结构较为复杂,特别房产和

地籍等不动产数据信息会随着时间推移而形成数据缺少、信息内容庞杂或信息错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

附件2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 (试行) 目录 1 范围 107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07 3 术语与定义 107 4 总则 109 4.1目标与任务 109 4.2基本原则 109 4.3整合流程 110 5 工作步骤 111 5.1准备工作 111

5.2规范化整理 112 5.3整合关联 114 5.4数据入库 115 6 成果检查 115 6.1检查方法 115 6.2质量控制要素 115 7 主要成果 117 7.1数据库成果 117 7.2文字成果 117 参考文献 136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的目标、任务、内容、方法、程序。 本规范适用于指导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展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TD/T1001 地籍调查规程 TD/T 1015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CJJ/T 115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JGJ/T 246 房屋代码编码标准 JGJ/T 252 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 HY/T 123 海域使用分类 NY/T 2539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 NY/T 253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 LY/T 1955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

不动产登记7大规范

(1)《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以《条例》、登记制度和《簿册样式》为主要依据,基于原有土地、房屋、林业、草原、海域等登记数据,面向各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需求,明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术语定义、内容、要素分类与编码、数据结构、命名规则、字段常量等内容,指导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数据交换与数据共享。《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主要规范不动产登记结果数据,各地结合本地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等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扩展,满足本地不动产登记业务需要。 (2)《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面向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各级(主要是市、县级)已有的各类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建库,明确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的目标、任务、内容、方法和程序,指导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展存量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工作。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后产生的登记数据满足统一的标准规范要求。 (3)《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规范》。面向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建库的成果数据,编制《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规范》,明确汇交数据内容、汇交格式、汇交时间、汇交程序、汇交职责等内容,为不动产登记统一接入系统运行奠定基础。 (4)《不动产登记数据共享交换规范》。主要面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与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交换,明确不动产登记机构所需共享的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的审批与交易数据,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所需共享的不动产登记数据,以及共享的方式、共享职责、共享流程等内容,为实现不动产登记、审批、交易数据的实时互通共享奠定基础。 (5)《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对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本地运行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接入信息平台提出技术要求,确保各级相关系统与信息平台平稳对接。(6)《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规范》。依据不动产登记制度设计,面向不动产登记业务全过程网络化管理,编制《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明确系统功能模块、接口要求等内容,指导市、县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 (7)《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服务规范》。对利用信息平台提供的各类服务提出技术要求,确保各类服务对象与信息平台平无缝对接。

不动产登记平台建设方案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方案 一、建设背景 HF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即将开展,为了尽快实现HF不动产统一登记,HF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拟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簿册样式》等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二、建设内容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具体建设内容包括: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及管理建设、不动产登记平台建设两部分。其中: 1)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 基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对已有的城镇地籍数据、土地登记、房产登记等数据进行更新整理,建成房土一体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通过不动产登记数据管理系统实现对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数据检查、数据入库、数据库管理、地图制图、服务管理、统计分析等功能。 2)不动产登记平台建设 不动产登记平台主要实现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的定制,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实现无缝对接,实时调用相关的图形及调查表属性数据,进行不动产统一的登记发证,并生成表、证、卡、薄等成果。不动产登记平台具体内容包括: 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管理系统

实现国土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屋使用权等权籍调查管理。 不动产登记审批系统 实现国土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屋使用权等的网上审批。审批过程中提供权属状态分析、调图审批等智能辅助审批功能。 不动产登记薄证管理系统 实现不动产登记薄证的自动生成、查询、真伪验证等。 不动产登记信息分析系统 对不动产权登记信息提供分类统计和信息查询服务,方便领导全面了解辖区不动产登记情况。如按不动产权类型分别统计首次登记、变更登记等的宗数;不动产权抵押登记统计,包括抵押总数、金额等;不动产权查封登记统计,包括查封宗数、解查封宗数等。 不动产登记移动协同工作系统 移动办公系统一方面可以降低领导外出对业务办理进度的影响,提高全局整体办事效率;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充分梳理、整合系统数据资源并不断重新挖掘其中的潜在价值,为领导提供个性化信息定制服务,包括以管理对象为视角的结果数据展现,让终端设备成为领导的办公包,随时随地获取所需信息。实现功能包括业务审批、数据服务、即时通讯、任务处理。 社会化信息查询服务系统 通过网站为社会公众提供在线申报、办事指南、办件公示、在线

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1.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1.1. 应用系统建设 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是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房产管理部门通过楼盘表,实现业务管理、数据共享与应用。省级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子系统包括: (一)测绘及成果管理子系统; (二)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商品房项目现售备案管理子系统; (三)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管理子系统; (四)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子系统; (五)存量房网签管理子系统; (六)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子系统; (七)房屋租赁备案管理子系统; (八)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管理子系统; (九)统计分析与信息发布子系统。 (十)房屋抵押备案管理子系统。 为加强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交互共享数据的使用管理,各级房产管理部门结合房屋交易、管理和产权登记实际情况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过设置前置数据交换机(或中间交换数据库),房产管理部门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共享信息写入前置数据交换机(或中间交换数据库),供双方办理相关业务使用。 1.2. 与不动产登记机构信息共享 1.2.1.信息共享原则 依据《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要求,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业务管理、数据共享与应用协同。 实时性原则

全省各级房产管理部门实时将房产交易相关信息推送给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完成不动产登记业务时,应实时将不动产登记结果等相关信息推送给同级房产管理部门。通过数据实时共享,保障交易安全及便民利民。 标准统一原则 为保障房产登记数据的安全和规范,依据本通知数据共享内容,制定全省房产管理部门统一的信息共享标准,为实现信息共享和系统对接奠定基础,保障各地房产交易和产权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顺利对接,实现信息实时共享。 1.2.2.信息共享内容 1 房产管理部门共享内容 共享内容包括楼盘表信息和房屋交易信息。 自然幢信息:丘编号、自然幢号、建筑物名称、竣工日期、建筑物高度、幢占地面积、幢用地面积、期房建筑面积、实测建筑面积、建筑物基本用途、地上层数、地下层数、地下深度、X坐标、Y坐标、Z坐标等。 逻辑幢信息:自然幢号、逻辑幢号、门牌号、建筑面积、地下面积、占地面积、其他面积、建筑物名称、竣工日期、房屋类型、房屋建筑结构、建筑物高度、地上层数、地下层数、地下深度、建筑物状态、状态日期等。 层信息:层号、自然幢号、层建筑面积、层套内面积、层阳台面积、层公用面积、层分摊面积、层半墙面积、层高等。 户信息:逻辑幢号、户号、室号部位、户型、户型结构、实测绘建筑面积、实测绘套内建筑面积、实测绘分摊建筑面积、实测绘其它建筑面积、实测绘分摊系数、预测绘预测建筑面积、预测绘套内建筑面积、预测绘分摊建筑面积、预测绘其它建筑面积、预测绘分摊系数、共有土地面积、分摊土地面积、独用土地面积、房屋类型、实际层、名义层、实测绘地下部分面积、预测绘地下部分面积; 预售许可信息:许可证号、许可证类型、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预计竣工面积、预计竣工套数、预计竣工日期、实际竣工面积、实际竣工套数、实际竣工日期、房屋类型、建筑类型、房屋结构、房屋幢号、层数、套数、总建筑面积、许可面积、许可套数、销售面积、销售套数、销售开始日期、销售结束日期等。 新建商品房交易信息:合同编号、房屋编号、合同名称、合同坐落、合同签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

不动产登记已全面推进数据整合成为落地难点 2015-03-22 13:21:4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不动产登记正在全国大围开展,目前层面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建设已经完成,截至目前,全国有30多个市(州)、70多个县(市、区)完成职责和机构整合。 与此同时,国土部选择了省市、市泸县、广西等15个地方,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建设的联系点,指导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建设工作。 上述15个联系点已经在全国率先发放了不动产产权证,而在不动产实质性落地过程中,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数据尤其是房产数据依然是不动产登记的一大难点。 根据国土部的安排,国土部在2015年下半年上线试运行信息平台,2016年完善信息平台并拓展扩容。 “在信息平台投入运行前,各地要全面清理和整理不动产登记历史资料,按照统一制定的数据库标准和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程,对本地区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存量登记数据进行整合,建立关联关系,健全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国土部不动产登记局局长王广华表示。 数据是地方不动产登记的难题 是国土部选定的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建设的15个联系点之一,该联系点是为全国统一登记后簿册证、信息平台、标准怎么统一,具体要怎么做,探索解决途径。 在《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的当天,居民申庆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不动产产权证书”,这是中国第一不动产权证书。 这也标志着市率先完成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落地。 据全程参与不动产登记系统建设的北京超图软件(300036,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超图)房产事业部副总经理峰表示,不动产登记的最大难点是不动产登记的数据整合问题,的房屋和土地信息,在落到地图上时,不统一,存在一定的差异。 记者致电不动产管理局获悉,为全力推进不动产登记,市耗费巨大人力物力推进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截至到目前,共整合历史土地登记数据约为80万条,房屋登记数据约310万条,每天还要新增300多例登记数据。 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库的问题并非个例,不动产登记的核心和难点在于市县一级,不过,记者自采访获悉,众多市县均存在数据待完善的情况。 一方面住房、土地、林地等分散各个部门登记,这么多年来,容、标准上各不相同;另一方面,各市县的信息化存在差距,部分县市信息化较差,历史的房产、土地等信息仍以纸

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应用平台总体技术框架

技术架构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采用国产自主可控信息技术、按照云计算模式构建,技术架构如图2所示。 图2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技术架构 1.基础设施层 基础设施层也称基础设施即服务层(IaaS ),是将计算资源、存储资源、网络资源等物理资源进行整合,按照云服务模式和云架构建立共享资源池,形成可按需动态扩展的高性能计算环境、大容量存储环境,满足海量不动产登记数据存储、高并发用户登记业务办理和信息共享查询,以及各级登记业务系统接入平台的需要。 不动产登记数据 其他数据 不动产登记统 一接入服务 不动产登记服务 不动产登记信息 共享、查询与分 析服务

2.平台层 平台层也称平台即服务层(PaaS),是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枢纽,负责对物理资源、数据资源、应用服务、通用资源等进行统一管理、监控与调度,负责提供应用开发和部署的环境。 3.数据资源层 数据资源层也称数据即服务层(DaaS),由不动产登记数据、其他数据等组成,负责数据的统一组织与管理,对应用层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信息共享和查询服务系统、信息分析系统提供数据支撑。不动产登记数据包括覆盖全国的、通过历年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登记积累的登记信息。不动产登记数据通过日常登记业务实时动态更新。 4.应用层 应用层也称软件即服务层(SaaS)。面向各类用户,通过网络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查询、分析、交换、共享服务和登记业务办理服务。服务对象包括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以及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等。通过统一应用服务门户向用户呈现。 5.标准和制度保障体系 标准和制度保障体系包括数据和应用服务方面和技术标准规及 管理制度,确保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组成部分之间,以及平台与外部系统交互能够有效衔接,规运转。

不动产档案数据共享探究

不动产档案数据共享探究 哈尔滨市不动产等级交易档案中心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 统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当前在房屋交易、住房保障、工商登记、户籍办理、抵押贷款、入学教育等方面均需查询不动产档案。由于很多地方的不动产档案数 据没有与相关部门实现互通共享,人民群众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先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相关 的不动产档案信息,从而出现群众多头跑腿的情况。如何借助信息技术的发展,加快不动产 档案数据与相关部门的互通共享,避免办事群众为利用不动产档案信息而多跑腿,是各级不 动产档案部门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不动产档案数据共享现状 1. 不动产档案数据在自然资源系统内实现纵向新增数据实时共享。按照原国土资源部的统一 部署,2018 年 6 月全国的不动产登记档案数据已经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共享,但 是目前实现共享的不动产档 案数据主要是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新产生的档案数据。由于全国还有很多地方的历 史房屋登记档案和土地登记档案数据未能按不动产档案的标准完成整理,因此这部分历史的 档案数据还未实现自然资源系统内的纵向共享,这部分档案信息还需到不动产所在地的档案 部门进行查询。 2. 不动产档案数据在某些地区实现横向部分数据实时共享。因不动产档案信息在保障房屋交 易安全、税收征收、工商登记、户籍登记、入学教育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在一些信 息技术比较先进、各方面条件都比较成熟的地区已经实现了不动产档案数据与住建、税务、 民政、工商、公安、教育等部门的互通共享。如南宁市不动产档案数据已经实现与住建部门 的网签备案数据、税务部门税收征收数据、公安部门户籍人口数据、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数据、教育部门学籍数据等实现互通共享,上述部门办理相关业务时可以通过南宁市地理空间框架 平台的数据接口调用所需的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 3. 不动产档案数据在一些城市实现通过互联网实时查询共享。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快速发 展及移动终端的推陈出新,不动产档案数据在某些城市也实现了通过“互联网 + 不动产档案查询”的方式进行实时的查询和共享。如南宁市自主研发的“南宁市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平台”和“邕 e 登APP”通过与公安部门数据共享,采用人脸识别的身份认证技术实现申请人在线实时 查询不动产档案信息,查档证明利用部门可以在线核实真伪,通过互联网实现跨区域、跨部 门共享不动产档案数据。 二、不动产档案数据共享存在的问题 1. 历史档案数据格式各异造成纵向共享的数据不完整。各地区在不同时期使用的登记系统和 档案管理系统都不尽相同,所以数据结构和格式也不一样。虽然原国土资源部规定了不动产 统一登记后的数据格式要求,但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已经形成的档案数据由于标准不同无法 实现数据的直接共享。每个地方的历史档案数据量大小不一,而且投入的人力、物力也不同,数据整理的速度自然也不一样,有些地方已经完成了历史档案数据的整理,有些地方尚未开 始整理,造成目前不动产档案数据在自然资源系统内纵向共享的数据不完整,未能实现国家 统一掌握全国不动产档案数据的目标。 2.部门间档案数据共享不规范,容易造成档案数据泄露。目前很多部门在办理与不动产相关 业务时希望可以实时共享不动产档案数据,不需办事群众提供查档证明。在优化营商环境, 减证便民的改革背景下,相关部门通过共享使用不动产档案数据确实可以方便办事群众,减 少群众跑腿,但是不动产档案信息属于产权人的隐私,如果在数据共享过程中不能做到有效 保护,极易造成数据的泄露,从而损害产权人和登记机构的利益。共享不动产档案数据的部 门越多,可能造成数据泄露的风险越大,很多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动产档案信息的保密 意识 不强,可能会出现随意查询或者向外泄露档案信息的情况。某些地方曾经在互联网上出现过“房叔”、“房婶”的事件,这是因为能查询到不动产档案信息的人对信息保护意识不强造成的 档案信息泄露事件。 3.互联网背景下,不动产档案数据共享缺乏安全保障。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计算

不动产登记简介

(1)不动产的概念 不动产(immovable property)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包括附着于地面或位于地上和地下的附属物。不动产不一定是实物形态的,如探矿权和采矿权、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我国规定不动产的类型有:土地、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添附于土地和建(构)筑物的物。最核心的是土地、最复杂的是房产。 不动产与动产的划分是以物是否能够移动并且是否因移动而损坏其价值作为划分标准的。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若移动则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 (2)不动产登记的概念和内容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1.登记是依当事人申请的行为。 2.登记是国家专职部门的活动。 3.登记内容为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 4.登记事项须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登记的权利包括: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的内容: 1.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址、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2.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等变化等权属状况。 3.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4.其他相关事项。 不动产登记的确是房地产税向存量环节征收的必要前提,但并不是充分必要条件。2013年3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就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 务分工进行通知,要求2014年6月底前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法制办、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不动产登记信息协同共享规范

不动产登记信息协同共享规范 (征求意见稿) 2015年10月

目录 目录 0 1.编制目的 (1) 2.适用范围 (1) 3.规范性引用文件 (1) 4.术语与定义 (1) 5.协同共享原则 (2) 5.1实时性原则 (2) 5.2同级共享原则 (2) 6.信息协同共享内容 (2) 6.1不动产登记机构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共享内容 (2) 6.2 不动产登记机构共与农业部门共享内容 (3) 6.3不动产登记机构与林业部门共享内容 (4) 6.4不动产登记机构与海洋部门共享内容 (4) 7.共享技术实现 (5) 7.1致据推送方式 (5) 7.2数据质量 (6) 7.3数据安全 (6)

1.编制目的 为指导不动产登记机构与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与审批和交易信息的实时协同共享,编制本规范。 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确定协同共享数据内容与协同共享技术模式。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数据库标准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数据事例建库技术规范 住房城乡建设部房产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 GB/T 17986 房产测量规范 GB/T 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CJJ/T 115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JGJ/T 252 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 HY/T 123 海域使用分类体系 HY/T 124 海籍调查规范 NY/T 2539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 4.术语与定义 4.1信息协同共享 不动产登记机构与同级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不动产审批和交易部门之间的数据实时互通,用于不动产登记与审批和交易之间的业务协同。 4.2信息推送 是不动产登记机构与同级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不动产审批和交易部门之间相互实时主动发送业务办理结果等相关数据的协同共享方式。 4.3前置机 不动产登记机构与同级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不动产审批和交易部门之间为实现信息推送而设置的中间设备。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

***县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 技术标

目录1 建设目标与任务1 1.1建设背景1 1.2建设目标2 1.3建设任务2 2 现状分析3 2.1业务分析3 2.2数据分析3 2.3信息系统分析5 3 建设原则和依据6 3.1技术依据6 3.2建设原则7 4 技术流程8 5 准备工作11 5.1资料收集准备11 5.2明确数据整理目标11 6 数据整理13 6.1空间数据整理13

6.1.1 图层整理13 6.1.2 统一空间参考系15 6.2登记簿册信息整理15 6.2.1 各类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登记簿册15 6.2.2 房屋所有权登记簿册15 6.2.3 林权登记簿册16 6.2.4 取水权登记簿册16 6.3历史档案整理17 7 数据整合17 7.1空间数据整合17 7.1.1 数据转换17 7.1.2 行政区整合18 7.1.3 地籍区和地籍子区整合19 7.1.4 宗地整合19 7.1.5 房屋数据整合21 7.1.6 其他定着物数据整合22 7.2非空间数据整合22 7.2.1 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信息整合22 7.2.2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宅基地信息整合 7.2.3 房屋产权信息整合23 7.2.4 林权登记信息整合25 7.3信息落宗26 8 不动产单元设定27 8.1不动产单元划分27 8.1.1 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27

8.1.2 宗地划分27 8.1.3 定着物划分28 8.2不动产单元设定29 8.3不动产单元编码29 9 成果检查及入库31 9.1数据库内容31 9.2成果检查31 9.3对现有数据进行分类制定导入方案33 9.4数据分批进入数据库34 9.5数据验证与修改34 9.6不动产登记信息元数据生成34 10 提交成果34 10.1数据库成果34 10.2文字成果34 11 服务保障35 12 进度计划35 附录:37 各类登记单元编码规则37

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的管理系统平台解决方案设计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解决方案我国现有的不动产登记职责分布在多个部门,许多城市实行房、地分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其上房屋则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此外,耕地、林地、滩涂、海岛等不仅涉及国土、农业、林业等多个部门,登记程序、标准等也各有不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对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产权制度要求越来越高,原有做法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2013年1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整合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由一个部门承担,通过提供“一站式”服务,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具有重要意义。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协调制度,推动土地登记历史资料整理与信息化,建设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将是首批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地区正在面临的重要任务。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主要解决各部门的数据交换、信息整合、数据共享和实时互通。按照国家部署要求,该平台通过数据交换接口、数据抄送等方式,首先实现不动产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林业局、海洋局等部门现有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水域滩涂、海域海岛等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的历史数据共享,然后通过统一的登记窗口和信息平台,受理新增不动产登记涉及的各类登记事项,进而实现各业务的实时互通互查。面向公众,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系统,方便社会依法查询。 ? 实现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水域滩涂、海域海岛等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 利用遥感、GIS、二三维可视化等技术,实现对不动产数据的查询、统计、分析、输出、信息展示等,并以图形、表格、文字、GIS和数据模型相结合的方式,直观、准确、动态地展示涉及不动产登记数据各个方面的信息。 ? 采用“房地合一”模式,实现不动产的统一登记。 ? 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公示,向公众开放可以用于搜索、查询的不动产登记数据信息。 ? 提供多样的辅助硬件设备接口,如条码枪、身份证读取器、扫描仪等。 系统架构设计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总体框架以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和数据交换体系为体系结构,以国土、房产、林业、草原、海域等数据等各类的登记、空间、档案数据库为基础,将地理信息服务(图形浏览、定位查询、空间分析等)、属性查询与统计分析、专题图件发布等GIS服务加以封装,通过不动产登记基础平台提供的各类服务和接口支撑,建立面向不动产登记的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和信息公示系统(图1)。

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

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1、工作背景 2013年11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由国务院颁布并于2015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 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服务,有利于方便群众办证,提高办证效率,消除“信息孤岛”,促进不动产登记信息更加完备、准确、可靠,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2、建设目标 在研究现有不动产(土地、房屋、林地)调查、登记成果、系统、数据库的基础上,通过对各类不动产已有调查、登记成果、系统、数据库的标准、规程和规范等技术性要求进行整理和分析,依据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引入产权登记、权籍调查、数字化测绘、数字制图、全球定位系统、航天航空遥感、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等先进的、成熟的不动产技术成果,研发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软件,实现阳信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

(1)建立新的统一的登记机构 按照县政府和编办文件的部署,完成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挂牌、人员和资产划转,落实相关业务流程、收费依据;建立县级中心和分中心登记窗口,实现“一个窗口”对公众提供服务,将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职责统一到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确保不动产登记职责的完整性,实现“一站式”服务。 (2)建立新的统一的登记信息平台 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工作要求,依托国土资源业务网,进行安全网络和运行环境建设,并结合业务流程再造,组织软件系统开发,建立安全可靠、运行稳定,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登记信息平台,提高登记工作信息化水平,实现土地、房屋、林地等信息实时互通共享。 (3)整合建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按照国家统一的数据标准和规范,对原来分散管理的土地、房产、林业、农业等登记数据,进行融合整理、数据关联,形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确保登记信息统一、完整、安全。 3、建设任务 根据我局实际情况,按照部、省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方案的具体要求,需要完成以下八方面的任务: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的技术实现与应用研究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的技术实现与应用研究 摘要:伴随现代数据处理技术的发展,大数据与云平台建设日益成为政府构建 新型资源共享的重要方式,利用原有地籍管理数据库、房产测绘数据库和城市规 划数据库和地理信息GIS平台,建设不动产数据的整合研究,有助于提升不动产 登记信息的公众查询检索效率、数据管理资源共享。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技术应用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一项重要国策,也是对我国的整体国民信息的一项重要 普查。不动产登记具有较强的技术性,而且,不动产涉及的业务类型较多,因此,对不 动产的登记和数据整合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在不动产的登记整理中一定要对数据 信息进行严格的把握,保证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我国的不动产信息系统 的建立做好基础工作。 1不动产数据整合的难点分析 不动产数据涉及多部门信息的共享整合,从地理信息GIS技术角度分析存在 同名异质、同质异名的现象,即表达同一地物的名称不统一或异地同名地物难以 区分的问题,同时数据结构与精度标准也不统一,必须借助空间定位参考基准, 来构建基于地理位置框架LBS的不动产综合管理系统。 2资料收集 收集原有各部门已形成的调查成果,包括初始调查和变更调查的房屋、林地、 承包地等,通过宗地统一编码建立各类数据之间的联系。具体指20世纪80年代开展大规模房地产登记工作以来,各个时期形成的各类型不动产登记档案和系统数据,包括不动产登记的权属数据和空间数据。主要涉及原房屋交易权属业务系统、房 屋生命周期平台、原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各区自有系统等平台数据。 1)对原房屋和土地登记业务系统,已经建成较为完备的数据库的,搜集完备的电 子数据信息、元数据信息以及相应的数据库结构设计、执行的数据库标准、技术 规程等资料。2)对原房屋和土地登记历史档案系统,实现档案查询管理或登记。若 档案以电子方式存储的,需要搜集完备的纸质登记簿和电子化档案,以及原来执行 的技术规程等文件。3)对于利用全手工方式完成登记管理的业务,需要搜集全部的 纸质登记簿册以及原执行的技术规程。 3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方法 3.1数据整合的技术路线 不动产数据整合前,应充分收集原有数据库的建设成果、电子与纸质档案资料,完成成果档案的扫描矢量转换等工作,形成统一的数据标准与数据格式;其次,对部分存在问题的原有数据成果进行质量分析与数据评价,共同判读研究数 据修复与挖掘的思路,必要时与原数据生产单位对接整改;最后,根据数据库建 设规范与项目技术设计方案指标,对数据库整合前的基础信息,进行测试与评价,合格后方可进行总体数据库的建设。 3.2空间数据整合 不动产空间数据整合的对象主要为不动产单元,包括宗地、宗海、建筑物(自然幢)、构筑物、其他定着物等要素,由于土地、房产、海域、土地承包经营权、林 木等各类不同空间数据的形成时期同,其数据结构、坐标系统均存在差异,甚至尚 未建立相应的数据库或者缺少相关的空间要素图层。因此,在对空间数据信息进行

完整版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应用平台总体技术框架

技术架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采用国产自主可控信息 技术、按照 所示。2云计算模式构建,技术架构如图 不动产登记信不动产登记共享、查询与不动产登记服一接入服析服不动产登记数其他数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技术架构图2 基础设施层1.,是将计算资源、存IaaS)基础设施层也称基础设施即服务层(按照云服务模式和云架构建网络资源等物理资源进行整合,储资源、大容量存储立共享资源池,形成可按需动态扩展的高性能计算环境、高并发用户登记业务办理和信满足海量不动产登记数据存储、环境,息共享查询,以及各级登记业务系统接入平台的需要。. 2.平台层 平台层也称平台即服务层(PaaS),是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枢纽,负责对物理资源、数据资源、应用服务、通用资源等进行统

一管理、监控与调度,负责提供应用开发和部署的环境。 3.数据资源层 数据资源层也称数据即服务层(DaaS),由不动产登记数据、其他数据等组成,负责数据的统一组织与管理,对应用层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信息共享和查询服务系统、信息分析系统提供数据支撑。不动产登记数据包括覆盖全国的、通过历年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登记积累的登记信息。不动产登记数据通过日常登记业务实时动态更新。 4.应用层 应用层也称软件即服务层(SaaS)。面向各类用户,通过网络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查询、分析、交换、共享服务和登记业务办理服务。服务对象包括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以及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等。通过统一应用服务门户向用户呈现。 5.标准和制度保障体系 标准和制度保障体系包括数据和应用服务方面和技术标准规范及管理制度,确保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组成部分之间,以及平台与外部系统交互能够有效衔接,规范运转。. 6.安全保障体系 安全保障体系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等内容,保障数据存储、传输、访问、共享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方案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方案

目录 1目标与任务 (1) 1.1目标 (1) 1.2任务 (1) 2整理内容 (1) 2.1宗地信息 (1) 2.2房屋信息 (1) 2.3森林、林木信息 (2) 2.4不动产图形信息 (2) 3技术路线与方法 (2) 3.1主要依据 (2) 3.2整理原则 (3) 3.3技术路线 (3) 3.4整理的基本方法 (4) 4数据整理方案 (5) 4.1集中批量数据整合 (6) 4.2日常数据整合 (10) 4.3规范化整理 (11) 5整合成果 (14) 5.1数据库成果 (14) 5.2图形成果 (14) 5.3文字成果 (15) 附录A 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整理 (16) 附录B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关联 (23) 附录C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入库 (24) 附件D面积产权对照表 (25)

1目标与任务 1.1目标 以现有的地(海)籍数据库为基础,将现有的分散存放、格式不一、介质不同的土地、房产、海域、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木等不动产测绘成果和登记信息进行规范整合,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整合建设不动产权籍成果数据库,为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运行提供数据支撑。 1.2任务 1、对土地、房产、海域、森林林木、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已有的信息按现行的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梳理与规范,形成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数据集。 2、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通过抽取、转换、检查、补录、整合、入库等方法,建立不动产权籍成果数据库。 2整理内容 以宗地为单位,查清宗地及其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组成的不动产单元状况,包括宗地信息、房屋(建、构筑物)信息、森林和林木信息及不动产单元权利信息。 2.1宗地信息 宗地的权利人、权利类型、权利性质、土地用途、四至、面积、界址点坐标等土地状况。 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和农用地的其他使用权宗地,还包括承包地块的发包方、地力等级、是否划定为基本农田、水域滩涂类型、养殖业方式、适宜载畜量、草原质量等内容。 2.2房屋信息 房屋等构(建)筑物信息。包括房屋权利人、坐落、项目名称、房屋性质、构(建)筑物类型、共有情况、用途、规划用途、幢号、户号、总套数、总层数、所在层次、建筑结构、建成年份、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等内容。 针对宗地内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还包括其权利人、构(建)筑物名称、构(建)筑物数量或者面积、分摊土地面积等。

浅谈市县级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

浅谈市县级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 发表时间:2019-03-05T09:34:59.713Z 来源:《信息技术时代》2018年5期作者:卞雯 [导读] 从目前的分析来看,加强市县级不动产的管理有着非常显著的社会意义,而统一登记信息平台能够为管理提供有效的支撑,所以加强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的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南京国图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江苏南京 210019) 摘要:从目前的分析来看,加强市县级不动产的管理有着非常显著的社会意义,而统一登记信息平台能够为管理提供有效的支撑,所以加强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的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简单来讲,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是实现信息实时更新和共享的重要基础,这不仅对管理单位有积极的效果,对普通老百姓不动产信息的查询等也有较为显著的意义,所以积极的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十分的必要。文章就现阶段市县级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具体的解决措施等做分析,旨在为实践提供帮助。关键词:市县级;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 不动产作为现阶段的重要财产,强化对其的管理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所以积极的加强对不动产的管理建设十分的必要。就目前的分析来看,市县级的不动产管理存在着明显的分散性和低效率性,这种情况一方面是造成了管理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也十分不便于老百姓的实际查询需要,所以从不动产的现代化管理来看,构建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变得越来越迫切。总结实践发现市县级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还存在着比较大的问题,所以分析问题并讨论问题的解决措施便有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存在的问题 就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的建设来看,其存在着三个方面的显著问题。其一是观念和意识问题。目前,我国在积极的进行服务型政府的强调,各个单位和组织也在积极的向服务型转变,不动产的登记和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目的也是为了更好的向民众提供服务,但是现阶段的市县级单位,很多单位的领导人员以及工作人员还没有转变意识,“官本位”的思想严重,这种思想对服务型政府以及相关单位构建造成了束缚,所以在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实践中,必须要打破“官本位”思想,使机关人员从民众的角度出发,这样,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的现实利用价值才会更加的明显。 其二是模式问题。就目前的分析来看,在互联网北京线构建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已经在全国多地进行了尝试,而且有了成功的案例,其中作为典型的便是重庆。重庆在互联网背景下构建了具有完整性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而且该平台的有效利用无论是对相关单位的管理工作还是对民众的查询工作都起到了显著的意义。很多城市看到了重庆的成功所以纷纷效仿,殊不知城市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尤其是市县级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其无论是规模、还是技术性等都无法与重庆相比,而且重庆模式并不适用于所有的城市,因此在实践中做好自身的创新性分析,思考合适的模式才是重要的工作。其三是技术、资金等问题。技术和资金问题会影响到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的建设规模以及完善性,其运行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也会受到影响,所以在市县级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中需要解决相关问题。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问题的解决 就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来看,要保证平台在实践中有很好的利用,必须要对现实中平台建设的问题进行解决,而具体的问题解决措施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学习,改变观念和意识 首先是要通过学习的强化改变观念和意识。就观念和意识的转变来看,主要的措施有两项:其一是相关单位要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积极的学习,认真落实相关会议的精神,使服务意识和理念得到升华。在强烈的服务意识要求下,工作人员以及领导在工作模式等创新方面会有更深入的思考。其二是积极的组织入人员进行考察和学习。目前的许多机关工作人员意识改变较为困难,针对这样的情况,单位可以组织人员做考察学习或者是进行在线远程学习。就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的建设而言,重庆的工作实践十分突出,所以可以进行“重庆案例”的学习,从而让更多的工作人员改变自己的意识和观念。 (二)加强创新和借鉴,选择合适的模式 其次是要加强创新和借鉴,选择合适的模式。从现实分析来看,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的建设虽说是一种普遍的互联网环境下的不动产登记管理模式,但是因为各个地区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所以在具体的平台构建中需要基于自身做创新,举个简单的例子,重庆市的不动产信息登记管理平台建设是国内的楷模,但是这是直辖市的平台建设,考虑的因素要更多,所以在市县级的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中,可以以“重庆市”为基本参考,但是具体的内容需要针对自身作调整。比如在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中,平台建设的目的、作用、具体的价值发挥等需要基于城市现状做考虑,这样,平台于实际管理才会有更好的契合性。简言之,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需要做好创新与借鉴,需要在自身基础上选择更加合适的模式。 (三)加强技术、资金等投入,解决现实问题 最后,从目前的分析来看,技术加强和资金投入的增多对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也有重要的价值。一方面,技术加强能够保证平台运行中的稳定性和持续性,这样,平台所能够发挥的价值会更加的显著。另一方面,资金投入的增加能够使平台的系统性和完善性更加显著,这样,平台在实践中会发挥出更优的服务效果。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得到提升,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在现实利用中的问题得到解决,最终的平台推广和利用会更具实效性。 结束语: 综上所述,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的建设对于城市不动产管理来讲有重要的意义,对于加强民众服务水平而言也有重要的影响,所以积极的分析现实社会中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存在的问题并讨论问题的有效解决措施,这于实践来讲有突出的意义。参考文献 [1]覃茂运.海口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研究[J].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2016,39(1):156-158. [2]徐财江,陈志荣,尹天鹤.市级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构建研究——以宁波市为例[J].国土资源信息化,2016(5):8-12. [3]曹铁朋.基于GIS的省市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思路[J].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2018(3).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内容、要素分类与编码、数据库结构等。 本标准适用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数据交换和共享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17986 房产测量规范 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TD/T 1001 地籍调查规程 TD/T 1015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CJJ/T 115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JGJ/T 246 房屋代码编码标准 JGJ/T 252 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 JGJ 278 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 HY/T 123 海域使用分类体系

HY/T 124 海籍调查规范 NY/T 253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 NY/T 253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不动产real estate

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3.2 不动产单元real estate unit 权属界线固定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 3.3 地籍区cadastral district 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 3.4 地籍子区cadastral sub district 在地籍区内,以行政村、居委会或街坊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 3.5 宗地cadastral parcel 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空间。[GB/T 1001] 3.6 宗海cadastral sea 权属界线封闭的同类型用海单元。[HY/T 124] 3.7 无居民海岛uninhabited island 不属于居民户籍管理的住址登记地的海岛。 3.8 房屋building 土地(海域)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独立成栋、有固定界线的封闭空间,以及区分幢、层、套、间等可以独立使用、有固定界线的封闭空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