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需要企业建立的十项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法需要企业建立的十项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法需要企业建立的十项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条:所有从业人员在进厂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根据其健康情况决定是否录用及岗位安排。

第二条:在职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检验的有关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可继续参加工作。

第三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穿洁净工作服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第四条: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第五条:对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安排在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

第六条: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记录制度第一条: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可从事食品加工经营工作。

第二条:办公室是人员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生产和质检等各岗位人员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生产人员、检验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以及职业道德、卫生操作技能的培训。

第三条: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上岗。

第四条:认识式以集中授课、参加外部培训与自学形式相结合,并定期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待考核合格后再上岗。

第五条: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并将培训时间、培训容、考核结果等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出厂检验是产品出厂前对其质量状况所进行和全面检查,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重要手段,为把本公司产品质量关,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每批成品加工完成后,质量控制部派人按产品标准或成品检验规进行抽样,并留存出厂检验样品,产品保质期少于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产品保质期超过2年的,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第三条:检验员应按产品标准或产品检验规程对产品进行检验,并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检验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记录应包括食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容。

第四条:对检验合格的产品,由质量控制部签发合格证,并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可入库,出厂。

第五条:带“”号出厂检验项目,应委托有资质检验机构检验,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

第六条: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应保持一致。

第七条:为确保检验数据准确,每年与有资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一次实验室检验比对,并保存比对记录。

第八条:产品留样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应齐全、清晰、质量控制部负责各项记录档案的保存。

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管理,使之协调有效进行,确保产品质量,降低消耗,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厂部负责生产过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生产前应合理安排作业计划,做好生产现场的整理、清扫、清洁、消毒等工作。定期对厂区环境、生产场所和设施卫生清洁情况进行自查,并保存自查记录,使食品生产过程环境卫生达到要求,为生产优质产品创造条件。

第四条:做好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控制,建立和保存使用出库记录,对于发现的不合格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及时向质量管理部门反映。

第五条:生产人员应格按照工艺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操作,特别是要加强对生产过程中质量关健控制点的控制,认真填写每批次产品的生产投料记录,质量关健控制点记录,确保产品生产过程中影响产品质量形成的因素处于受控状态,以生产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

第六条:因设备、停电或其他原因中断生产时,该批产品要视情况分别处理,产品经再加工后可达到合格标准的,允再加工;产品经过再加工无法达到合格标准的,按不合格品规定处理。

第七条:成品的包装应在良好状态下使用,防止将异物带进食品,使用的包装材料应完好无损。

第八条:生产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定期校正。

第一条:食品仓库实行专间专用,食品原料、半成品应分开存放,库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药品、杂物及个人生活用品等。

第二条:库房应设置防鼠、防虫、防潮、防霉等设施并能正常使用。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清库时应做好清洁、消毒等工作。

第三条:食品要分类、分架、离地、离墙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

第四条:食品储存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储藏时间,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第五条:食品库房管理员必须熟悉食品库房卫生管理制度和各类食品储藏的基本要求,发现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应及时处理。

第六条: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要详细记录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索证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

第七条:对销售的每批产品应建立和保存销售台账,包括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式,销售日期、出货日期、地点,检验合格证号、交付控制、承运者等容,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八条: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毒、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第一条:为加强对生产、检测设备从选型、安装、调试、验收、使用、维护、保养的全过程管理,确保设备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技术部负责全公司所有生产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和管理,质量控制部负责所有检测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新增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遵循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能源消耗少、满足生产、检验需要的原理进行选型,报请经理批准后由供销部负责采购。

第四条:供销部应从能充分保证产品质量、具有良好信誉的供处采购设备,设备到货后,组织有关部门开箱验收并予以记录,经验收合格的设备可安装,不合格设备,由供销部及时退换货或索赔等事宜。

第五条:购进设备应统一编号,并建立设备台账,确保账、物相符,设备台账容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购进日期、生产厂家、技术文件(如产品合格证、质量说明书、装箱清单、图纸)等。

第六条:设备的使用应定人定机,多人操作的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设备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上岗,且需格按设备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七条: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使其性能符合生产工艺要求,并建立保存设备的维护,保养、检修记录。

第八条:闲置停用超过三个月以上的设备,应切断电源,放完油水、擦净,加保护罩,挂上停用牌,并指定专人定期保养。

第九条:计量器具应依法经检验合格或校准后,可使用,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期。

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使本公司采购和生产不合格的产品得到控制与管理,防止不合格产品再次出现,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质量控制部负责本公司不合格产品的管理与控制,有关责任部门负责不合格的纠正,质量控制部负责跟踪验证。

第三条:不合格分为重不合格,一般不合格。重不合格是指产品明显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所提供的产品出现了重大质量事故,已造成了重的社会影响。一般不合格是指与重要不合格相比,不合格的程度轻,影响小,纠正易或具有偶然性。

第四条:当采购的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不合格时,由验收部门加以标识及隔离,并提出处置意见(如:让步放行、退货、销毁等),报质量控制部负责人审批后,由采购部门实施退货或销毁处理,质量控制部进行跟踪。

第五条:当生产过程中出现一般不合格时,由厂部提出处置意见,经质量控制部批准后实施。出现重不合格时,由质量控制部提出处置意见,报质量负责人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产品交付后,收到客户举报或投诉发现的不合格,经查实,若属重不合格,须将《不合格品及纠正措施处理单》报质量负责人审批,妥善采取纠正措施。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据相关制度追究责任。

第七条:质量控制部建立并保存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第一条:为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召回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一)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二)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做完的食品:(三)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第三条:供销部负责收集各部门(包括媒体、执法部门)传来的有关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和客户投诉信息,质量控制部负责对食品进行检验和分析,并提出纠正措施,厂部负责不安全食品纠正措施的实施。

第四条:对于在销售前发现的问题,应立即停止销售产品,隔离存放,并对该产品进行检验。

第五条:对于顾客反映的质量问题,由供销部负责了解并记录问题发现的地点、时间和批号等信息,并及时向质量控制部报告。

第六条:一旦确认所生产的食品具有重质量问题,且已进入销售,应立即予于召回。

第七条: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重程度,食品召回分三个级别:(一)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二)二级召回:已经造成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公司督查督办管理 制度 1 2020年4月19日

督查督办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目标、职责、制度以及各项决策、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推动公司的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单位)工作效率,逐步实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内容 (一)公司全局性工作部署和公司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公司工作目标、会议的精神和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各部门(单位)工作计划中列明的事项; (四)公司合同书、协议书中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五)公司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 (六)同级部门(单位)委托的督办事项; (七)各部门(单位)资金、资产清理; (八)其它确需督查、督办及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 第三条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联络员: 第四条公司其它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公司领导的要求,落实各项督查工作。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第五条行政管理部经过《督查、督办工作联系单》履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 第六条工作程序 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与任务分解、领导批示、承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归档等程序。 (一)督查事项立项:督查立项由督察组统一管理,督查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与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内容基本一致。 (二)公司领导批示:行政管理部对需要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在《督查、督办工作联系单》中列明督查事项的内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立项部门等,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下发承办部门(单位)实施。 (三)承办:相关部门(单位)接受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 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结论准确、完整,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督查事项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齐全。接受督查督办事项的部门(单位)承办完成时限为《督查、督办工作联系单》或公司领导批示中指定的时间,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承办部门(单位)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对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承办任务,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自接到《督查、督办工作联系单》之日起算,节假日顺延)及时报告并由行政管理部进行协调。 (四)延期处理:对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督查事项,承办部门(单位)必须在规定的事项完成期限届满前,及时提出延期申请。 3 2020年4月19日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为确保公司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形成规范、科学、高效的督查工作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小组是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督查督办工作。 二、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督促督办,狠抓落实。积极有效地对公司部门贯彻落实公司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和公司领导交办事项等进行督促、检查、催办、协调和综合反馈。 三、督查督办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上级指示精神、工作要求和文件要求; (二)公司董事长会议、总经理会议、例会和专项工作会等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议决事项; (三)各部门工作计划中明确的事项; (四)公司领导指示、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督查督办的程序: (一)立项。 凡属公司领导批示督查或交办的事项,由督查小组汇集整理材料,提出督查督办意见,呈请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立项。 (二)拟办。 对已立项督查督办的事项均应编号登记,根据内容和分工,由督查小组提出拟办意见,确定办理方式、办理期限,并草拟督查督办函;对专业性强、涉及部门单一的督查事项,由督查小组转交指定的承办部门办理;对个别不宜转给有关部门查处或领导明确要求督查小组直接办理的事项,由督查小组负责办理或牵头组织有关

部门共同办理;对业务交叉、涉及几个部门的督查事项,由督查小组征得分管领导意见后,由主办部门牵头与协办部门共同办理。 (三)督查通知。 督查小组要根据时限要求向承办部门发出《督查督办通知单》或电话通知,提出督查要求,办理时限。 (四)检查催办。 对已转交承办部门的事项,要经常跟踪检查,督促按期办理;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办理的,督查小组要及时催办,并督促限期办理。 (五)办结反馈。 承办部门办结督查事项后,要及时报告反馈;对上级部门转来或公司领导批查的事项,要及时反馈;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写出综合性报告,并做到有分析、有建议;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办结的,要及时报告办理的进展情况,并作出相应说明。 五、公司督查督办的主要方式: (一)专项督查。 对公司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或公司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进行专项督促检查; (二)跟踪督查。 对公司的具体决策或工作,从开始就要进行连续不断地督促、检查、监督、控制、反馈,随时为公司领导提供动态的督查信息,直至全过程办结; (三)联合督查。 对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的事项,督查督办部门应发挥综合协调作

公司督察督办 管理制度 (说明:本制度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自由编辑)

一、目的 为加强各项制度的贯彻与落实,增强员工各岗位的责任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二、督察办公室的组织体制 1、根据公司总经理的决定,设置督察办公室,代表总经理监查督办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各项工作。 2、督察办公室是总经理直接领导的监督部门。不行使行政指挥权,以避免防碍部门负责人的正常工作。 3、总督察负责全公司的督察系统,并以书面形式做好对真实情况和建议的收集、整理和反馈。 4、除总经理之外所有人的工作,都必须无条件自觉接受督察办公室的监督,应积极支持和配合督察办公室的工作。 5、任何人不得阻挠督察办公室的明察、暗访工作,一经发现故意设防、故意阻挠的将给予严肃、从重处理。 6、督察办公室成员由下属各部、处的督察人员组成,由公司总督察随时召集相关人员安排督察工作任务。 三、督察办公室工作职责及范围 1、督察工作是总经理对各部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过程的一种监督、控制、预警的手段。对公司的资产和各时期的目标、政策,进行阶段性的跟踪和综合分析。 2、在对各部门督察过程中,要对总经理下达的指令和布置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追踪、反馈。包括服务质量、工作质量、

经营管理质量等。查找管理中的漏洞、评价服务质量、监查督办工程进度,听取员工对公司管理的意见、建议等。 3、对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或工程全过程的组织、指挥、监督、协调功能运行状况,以及经营计划、方针政策、工作指标执行情况督察和预警。特殊情况下,可协助部门负责人研究、处理重要事项。 4、做好安全生产的监查督办。 5、对公司各类资产的管理状况进行系统分析,并对其保全情况进行调查、追踪、预警。 6、做好与甲方(包括业主、甲方)的协调工作,包括意见的征求、情况的调研、工作的展望、有关要求等,为基层部门工作的开展打开方便之门。 7、做好对乙方(包括协作单位、租赁商、设备物资供应商等)的协调、跟踪调查、意见的反馈等工作。 8、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工作原则及重点 1、对公司资产负责的原则。 2、全局性的原则。应深入基层了解真实情况,站在公司的角度全面地分析问题。 3、实事求是的原则。督察工作是对经营“危机”进行系统防范管理,只有客观真实地反映问题,才能保证管理决策不被误导,才能使“危机”管理得到较好的效果。 4、坚持日常监控与阶段性预警结合的原则。通过对各部门经营

新《食品安全法》培训试题 一、单选题(每题3分,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自( )起施行。 A.2015年5月1日 B. 2016年1月1日 C.2015年6月1日 D. 2015年10月1日 2.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应遵守( )的规定。 A.《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安全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3.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 )应当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A.后勤人员 B.员工 C .中层以上领导 D.主要负责人 4.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A.每月 B. 每半年 C .每年 D.每两年 5.食品生产者采购( ),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A.食品原料 B.食品添加剂 C.食品相关产品 D.以上选项都是 6.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应当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A.卫生行政部门 B.农业行政部门 C.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D.质量监督部门 7.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 )。 A.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B.减少检查频次 C.吊销许可证 D.吊销营业执照 8.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 )罚款。

新《食品安全法》解读 第一部分 一、新《食品安全法》主要亮点 1.新法主要亮点“严”“新”,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最“严”体现在哪里?——8大“亮点”: ①实行刑事责任优先的原则; ②提高了财产处罚的数额; ③增加行政拘留和治安管理处罚措施 ④加大资格处罚力度,设行业终身禁入制 ⑤对“累计”违法行为加重处罚 ⑥强化食品安全的连带责任 ⑦确立首负责任制 ⑧加大惩罚、赔偿力度 2.新法的进步——8个“强化” ①强化食品安全统一管理; ②强化食品安全风险治理; ③强化食品安全全程治理; ④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治理; ⑤强化食品安全专业治理; ⑥强化食品安全阳光治理; ⑦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⑧强化食品安全考核与问责。 3.“新”还表现在哪里? ①进一步明确食用产品的管理。 ②突出对特殊食品的严格监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管理制度。 ③规范网络食品交易。 ④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⑤其他食品地方标准,食品添加剂经营要求,复检程序、快检等。 第二部分新法修订的相关内容 第一章总则 一、适用范围 二、使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适用 三、食品安全工作原则 四、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 五、食品安全评议考核 六、食品安全工作保障 七、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八、食品安全褒奖制度 第二章 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二、食品安全工作开展 三、食品安全信息通报 四、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情形 五、食品安全风险交流 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 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第一节 一、一般性规定 二、禁止生产经营食品123类。 三、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 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第二节 一、生产经营过程控制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三、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四、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制度 五、散装食品贮存要求 六、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信息公开 七、餐饮服务提供者设施设备清洗维护和餐 饮餐具洗消要求 八、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九、餐具、饮局集中消毒的规定 十、食品添加剂采购进货查验规定 十一、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等的食品安全责任十二、网络食品交易规定 十三、食品召回制度 十四、食用饮产品销售规定 第三节 标签、说明书和广告 一、销售散装食品的要求 二、转基因食品标示规定 三、标签、说明书的标注要求 四、食品广告的规定。 第四节 一、特殊食品 二、保健食品功能声称和原料目录规定 三、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分类管理的规定 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的规定 五、婴幼儿配方生产的规定 第五章 一、食品检验 二、复检的规定

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为确保公司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和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促进督查督办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依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注重实效,通过督查督办及时发现、协调和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效率和执行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突出重点开展督查督办工作。 (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注重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客观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 (三)坚持优质高效原则。分级负责、严格把关、规范办理,及时、准确、快捷地做好各项督查督办工作。 三、督查督办的主要任务 (一)对公司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或公司文件中明确规定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进行督促检查;

(二)对上级公司会议决定涉及本单位的重要事项,或上级公司领导同志在本单位进行调研工作时议定事项进行专项督促检查; (三)对公司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涉及需要查办落实,并向领导同志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进行督促检查; (四)对公司和公司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进行督促检查。 四、督查督办的工作机制 (一)督查督办工作由经理办公室负责。省公司经理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各所属单位(部门)对公司文件、公司会议决定事项及公司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执行情况。各所属单位经理办公室(综合管理岗)要按照公司和省公司经理办公室的要求,负责公司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公司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中涉及本单位(部门)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各所属单位(部门)要明确一名专兼职督查督办员,负责本单位(部门)承办任务的分解、督办、汇总和反馈工作。督查督办任务要做到件件有人负责,事事有部门承办,以保证督查督办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 (二)建立督查督办检查通报制度,定期对各单位(部门)督查督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贯彻落实中的

新《食品安全法》解读 第一部分②突出对特殊食品的严格监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管理制度。 一、新《食品安全法》主要亮点③规范网络食品交易。 1.新法主要亮点“严”“新”,史上最严的食品安④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具体管理办法全法,最“严”体现在哪里?——8 大“亮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①实行刑事责任优先的原则;⑤其他食品地方标准,食品添加剂经营要求,复 ②提高了财产处罚的数额;检程序、快检等。 ③增加行政拘留和治安管理处罚措施 第二部分新法修订的相关内容 ④加大资格处罚力度,设行业终身禁入制 第一章总则 ⑤对“累计”违法行为加重处罚 一、适用范围 ⑥强化食品安全的连带责任 二、使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适用 ⑦确立首负责任制 三、食品安全工作原则 ⑧加大惩罚、赔偿力度 四、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 2.新法的进步—— 8 个“强化” 五、食品安全评议考核 ①强化食品安全统一管理; 六、食品安全工作保障 ②强化食品安全风险治理; 七、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③强化食品安全全程治理; 八、食品安全褒奖制度 ④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治理; 第二章 ⑤强化食品安全专业治理; 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⑥强化食品安全阳光治理; 二、食品安全工作开展 ⑦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三、食品安全信息通报 ⑧强化食品安全考核与问责。 四、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情形 3.“新”还表现在哪里? 五、食品安全风险交流 ①进一步明确食用产品的管理。 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和广告 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一、销售散装食品的要求 第一节二、转基因食品标示规定 一、一般性规定三、标签、说明书的标注要求 二、禁止生产经营食品 123 类。四、食品广告的规定。 三、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 第四节 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一、特殊食品 第二节 二、保健食品功能声称和原料目录规定 一、生产经营过程控制 三、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分类管理的规定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的规定 三、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五、婴幼儿配方生产的规定 四、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制度 五、散装食品贮存要求第五章 六、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信息公开一、食品检验 七、餐饮服务提供者设施设备清洗维护和餐二、复检的规定 饮餐具洗消要求 第六章食品进出口 八、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一、进口包装食品、添加剂标签的规定。九、餐具、饮局集中消毒的规定 十、食品添加剂采购进货查验规定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理 十一、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等的食品安全责任一、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规定 十二、网络食品交易规定二、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报告、通告的规定 十三、食品召回制度三、医疗机构 / 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通告的规定十四、食用饮产品销售规定四、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和应当采取的规定 五、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的规定 第三节

公司督查督办 工作制度 (说明:本规定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健全公司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效能建设,狠抓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推动重点工作开展,以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保证公司安全运行和稳健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督查工作必须依据公司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为中心,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评估和评审公司的管理行为、管理能力和管理状况,并针对性的提出督查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内部督查工作旨在监督公司重点工作、管理制度在公司的贯彻执行,强化监督、检查和反馈,为实现公司整体战略目标服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作督查对象,包括各部门、项目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子公司经营班子。 第二章内部督查工作职能及职权 第五条公司成立人事督察部,直接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六条制度及规范的建设及落实,首先,检查督导并协助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规章制度、操作规范(流程)的制定与确认。若还没有建立制度、流程,则牵头督导并组织制订,疏通渠道,快速报批,并检查执行。 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工作情况计划、目标有无,是否按照计划、目标开展工作,工作进展,人员与工作的匹配度和饱和度情况,制度执行情况,团队协作及资源利用情况。催办及落实总经理会议精神、指示及其它临时交办的工作。临时交办工作的节点、归口处理,

协调并催办相关部门工作,跟踪并落实工作进程,组织汇总并结果上报。 督查督办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核查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制度、工作计划、任务指标(年、季、月、周),以及制度、计划、指标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并组织上报执行结果; (二)公司重点项目和重点事项的推进和落实情况; (三)公司领导安排的工作及有关会议、文件等的落实情况; (四)各部门及分子公司目标责任及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五)参加对各分子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检查,要求负责部门提交次月合同权利义务变更的报告; (六)编制汇总检查每月合同的简报或提示表;对不按合同规定管理的行为及时报告;每月5日前将各分(子)公司合同管理及执行情况进行内部通报,通报包含风险提醒及通报责任人。 (七)结合人力资源评优、先进、以及年终奖的评选措施,检查评定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制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记录在册并做为相关部门及个人期终或期中评优、先进、年终奖的参考数据(经理级以上) (八)结合总经理的指示、精神以及考核标准对公司部门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催办和督导跟踪,同时协调工作的开展,并对工作中相关部门、个人的工作态度、协作度以及成绩记录在册,并做为相关部门及个人期终或期中评优、先进、

食品安全法培训 在我国,国家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早在1995年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在此基础上,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是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了从制度上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更好地保证食品安全而制定的,其中确立了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重要意义 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深刻认识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食品安全事关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采取各种措施,不断改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总体水平,下决心一定要让老百姓吃得放心,吃得安心。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从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过程来看,无论是从注重食品卫生到注重食品安全、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还是从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同步实施,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改善民生的高度关注和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信心与决心。我们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去把握、部署和推进食品安全法的贯彻执行。 准确把握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价值理念。食品安全法根据食品安全新形势,针对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漏洞,建立起保障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和法律屏障,完善了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只有准确把握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立法宗旨,深刻领会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价值理念,才能科学地认识各项食品安全制度在监管链条中的地位和作用,并以此为出发点在实践中进

xxxx集团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督查督办工作是为了推动年度计划、重要会议决议、领导重要批示指示及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而开展的督促检查工作的总称,是服务领导决策,强化执行力建设,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手段。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开展原则。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紧密围绕公司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展开,集中力量抓好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级负责。督查督办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机制完善、程序规范。 (三)改进创新,注重实效。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创新督办手段、深入工作一线、确保督办实效,做到任务明、问题清、督到位,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待。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二级单位。

第二章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 第四条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公司主要领导为公司督查督办工作总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经营、行政各项事务督办工作。其他副职按照分工对总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公司督办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董事长办公室是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本部各部门和各二级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具体负责督查督办事项的承办落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督查督办工作,建立健全各自的督查督办工作体系,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跟踪做好本部门承办事项的开展落实,切实将督查督办工作列入本部门重要工作职能,确保督查督办工作有效开展。 第六条公司督查督办工作采用专人负责的做法,建立完善督查督办专员机制,董事长办公室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开展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指定专人作为本部门的督办工作联络人。 第七条董事长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管理规定及相关工作制度体系。 (二)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日常管理。 (三)组织开展督查督办调研、检查和考核活动。 (四)对督查督办工作情况定期总结汇报,加强成果应

食品安全法培训考核试题 部门姓名分数 一、选择题(每题4分,共40分) 1、新的《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从()起施行。 A.2015年1月1日 B.2015年5月1日 C.2015年6月1日 D.2015年10月1日 2、《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包括()。 A.九章共一百零一条 B.十章共一百零一条 C.九章共一百零四条 D.十章共一百五十四条 3、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式等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年。() A.六、二 B.二、六 C.十二、三 D.三、十二 4、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可参加工作。 A.每半年 B.每年 C.每两年 D.每三年 5.下面关于食品安全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经过高温灭菌过程,食品中不含有任致病微生物 B.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

害 C.原料天然,食品中不含有任人工合成物质 D.虽然过了保质期,但外观、口感正常 6.下列食品中,哪些属禁止生产经营的:( ) A.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B.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C.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D.以上都是 7.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 ),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A.公司公章 B.食品检验机构行政章 C.食品检验机构公章 D.培训机构公章 8.对依照本法规定实施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向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检申请, A.五个工作日 B.七个工作日 C.十五个工作日 D.三十个工作日 9.违反本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没收所收取的检验费用,并处检验费用罚款。() A.五倍以上十倍以下 B.五倍以上 C.三倍以上五倍以下 D.三倍以下 10.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A.终身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督查督办工作是为推动战略规划、年度计划、重要会检查工作总称,是服务领导决策、强化执行力建设,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手段。 第二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总部管控能力,提升管理水平,强化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实现科学决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集团公司公文处理办法》等管理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系统各企业。 第二章工作原则 第四条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紧密围绕集团公司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展开,集中力量抓好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 第五条~ 第六条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集团公司办公厅为归口管理部门,总部各部门及系统各企业应充分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其责任主体作用。 第七条坚持求真务实的原则。讲究工作方法,从实际出发,深入基层,真抓实干。 第三章工作内容

第八条督查督办主要内容: (一)重要事项 1.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阶段性目标; # 2.年度工作要点; 3.重要会议(包括董事会、党组会、总经理办公会、年度工作会议、年中工作会议、生产经营工作碰头会、月度工作例会及专题会议等)的决议和部署事项; 4.公司领导批转、交办和布置的工作事项; 5.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 (二)公文运转 一般性公文运转按公文处理相关规定进行催办提醒,以下公文列入重点督查督办范畴: 1.上级单位明确指示需要办理的公文; 2.分子公司报送的紧急请示和有办理时限要求的公文; # 3.处理紧急、重大、突发事件的公文; 4.其他需要重点督办的公文。 第四章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九条集团公司办公厅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归口管理;总部各部门负责具体承办督查督办事项,同时需指定一名负

督查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运营、职责、制度以及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各部门、财务室的工作效率,逐步实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督查考核的主要工作与内容、组织领导及其要求。 第三条适用范围:新疆昊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五部一室”。 第二章督查考核小组的主要工作与内容第四条督查考核小组的主要工作与内容 (一)公司全局性工作部署和公司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公司工作目标、会议的精神和决定的贯彻落实; (三)各部门、财务室工作计划中列明的事项; (四)公司合同书、协议书中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五)公司领导交办、拟办、查办的事项; (六)同级部门、财务室委托的督办事项;、 (七)其他确需督查、督办及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 (八)负责绩效考核、监督奖励与处罚工作; 第三章督查考核小组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整体协作”和“督办工作有人做,紧急事项快落实”的原则,强化督查督办工作组织体系建设,形成以总经理工作部为主,公司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协助,公司各部门、财务室配合的督查督办体系。 第六条督办部门要配备专人负责本制度的督促执行,公司其他部门、财务室要建立健全督查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负责落实督办事项。 第七条总经理工作部通过《总经理督办通知单》、《督办事项跟踪表》履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 第八条督查考核小组的成员及其工作 组长:邱小平负责督查考核立项、批示 副组长:拓宏前受总经理的委托,协助督查考核立项、批示 组员:杨梅承上启下负责承办、督办、延期、催办、 反馈、审核、退办、 祁婷婷制定各种方案,计划、措施、报表 景志宏负责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 第四章督查考核小组的工作形式 第九条督查考核小组分为总经理督办考核、公开(挂牌)督查督办考核、公开(日常)督查督办考核三种形式。 (一)总经理督办:督办部门根据总经理提出的公司重大决定或重要工作部署,通过向督办对象下发总经理签发的书面通知,告知督办事项及完成时限。通常属重大督办事项。

食品安全法培训资料 一、“食品安全”的概念 广义:数量安全,卫生安全,发展安全。 狭义: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 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二、食品安全标准 ?第二十五条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 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 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 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 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 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 品一同贮存、运输; (六)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 清洁的工作衣、帽等; (七)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八)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食品生产经营 ?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 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 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 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八)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九)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四、过程控制 ?第四十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 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 经营活动。 ?第四十五条 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 全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 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四十六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 标准: (一)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 (二)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 (三)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 (四)运输和交付控制。 ?第五十条

某集团公司(集团)有限公司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为加强文商集团各项工作的推进力度,确保管委会、**集团、公司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形成规范、科学、高效的督查工作制度,根据《****督查工作制度》和**集团《督查督办工作试行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机构 (一)公司成立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督查办),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分管行政人事部的副总经理和分管项目发展部的副总经理任副组长,行政人事部和项目发展部负责人及具体承担此项工作人员为成员。 (二)行政人事部负责文件、会议责成事项以及领导关注的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定期发布督察督办结果并上报;项目发展部负责目标责任及项目有关工作任务的督查督办,定期发布督察督办结果并上报。 (三)各部门负责人、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为督查督办事项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将本部门承办的督查督办事项进展按要求报送行政人事部和项目发展部。 二、督查督办范围 (一)管委会文件、文化集团文件、公司文件及各类会议责成事项; (二)公司与各部门、子公司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及目标责任分解计划;

(三)经总经理办公会审定的公司项目开发节点计划; (四)管委会、文化集团及公司领导临时交办或关注的的重要事项。 三、督查督办原则 (一)围绕中心的原则。开展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公司的中心工作和阶段性重点工作,管委会、文化集团和公司领导关注的工作进行,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中心工作。 (二)领导负责的原则。督办事项的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告领导,遇有问题要及时提请有关领导出面协调,及时排除阻力,督查督办事项进展上报前须经部门负责人、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核。 (三)分工合作的原则。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发挥整体督办效能,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实事求是的原则。督查人员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讲真话、报实情。在督查中做到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善于发现问题,敢于反映问题。 (五)注重实效的原则。要把注重实效贯穿于督查工作的全过程。对列入督查范围的事项,要讲效率、求质量,通过督查督办,切实推动工作进展。 (六)督查督办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充分了解领导的决策意图、工作思路,认真领会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精神。

***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督查督办工作是为了推动年度计划、重要会议决议、领导重要批示指示及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而开展的督促检查工作的总称,是服务领导决策,强化执行力建设,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手段。 第二条为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提高公司各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批(交)办事项的办理质量及效率,建立有效的公司督查督办工作体系、规范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开展,进一步加强公司管控能力、提升管理水平、强化组织协调,实现科学决策,确保公司安全、平稳、高效运行,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三条督查督办工作开展原则。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紧密围绕公司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展开,集中力量抓好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级负责。督查督办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机制完善、程序规范。

(三)改进创新,注重实效。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创新督办手段、深入工作一线、确保督办实效,做到任务明、问题清、督到位,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待。 (四)加强协调,强化服务。整合力量,及时协调处理督查督办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努力为领导、本部和基层做好服务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二级单位。 第二章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 第五条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公司主要领导为公司督查督办工作总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党委、行政各项事务督办工作。其他副职按照分工对总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公司督办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本部各部门和各二级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单位)”)具体负责督查督办事项的承办落实。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督查督办工作,建立健全各自的督查督办工作体系,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跟踪做好本部门(单位)承办事项的开展落实,切实将督查督办工作列入本部门(单位)重要工作职能,确保督查督办工作有效开展。 第七条公司督查督办工作采用专人负责的做法,建立

新食品安全法培训方案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下午好! 按照局领导的安排,让我来讲食品安全法,压力很大,因为在坐的有许多同仁已参加过省、市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法》培训。只能说我是与大家一起来学习这部法律、在学习的过程中也有个人的观点,如有不正确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 今年的2月28日,历时三年跨越两届全国人大,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终于出台,今年6月1日起施行,届时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7月20日国务院又公布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7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XX年曝出阜阳“大头娃娃”劣质奶粉事件,成为“修法”的直接动因.随后,“苏丹红”事件、PVC保鲜膜致癌事件、含孔雀石绿水产品、雀巢奶粉碘含量超标、食品包装袋苯超标、福寿螺事件、猪肉瘦肉精超标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故频发。XX年底,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卫生法修订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并根据修订内容,将“食品卫生法修订草案”名称改为“食品安全法草案”,由此这一概念首次正式浮出水面。

《食品安全法》的出台,是我国食品产业的一件大事 , 彰显了国家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决心和信心 , 标志着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入了新阶段。工商机关作为《食品安全法》明确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 只有准确把握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能 , 深入研究具体法条 , 在具体工作中才能做到不越位、不缺位 , 才能做到准确适用法律 , 严格依法行政。 《食品安全法》共10章104条,我今天的讲解主要以《食品安全法》为主线,并结合《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与我们有联系的,我将详细讲解,没有联系的,一带而过。下个月,市局将组织“红盾”杯法律知识竞赛,这部法律是考试内容之一,占的分值会很大,所以在讲解过程中,我认为容易考到的地方将重点予以提示。 第一章总则 所有的法律法规都会有总则,总则是一部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指导思想、适用原则的规定。《食品安全法》的总则共10条,也包含了这些内容。 第1条是关于《食品安全法》立法目的的规定。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过去的食品卫生法关注食品外在的东西,即是否卫生干净,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是食品吃了以后产生的潜在危害,是否安

兖矿东华物流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兖矿东华物流有限公司重点工作督查 督办制度》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机关部室、二级机构: 《兖矿东华物流有限公司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制度》已经2013年11 月24日物流公司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兖矿东华物流有限公司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制度 为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提高办事效率,确保物流公司重要决策及重点工作有效落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督查督办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和为决策服务的原则,以物流公司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点工作安排的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点,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第二条督查督办机构 物流公司党务工作部、综合部、人力资源部、纪委监察部为重点工作督查督办机构,督查督办机构在纪委监察部设立办公室,纪委监察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第三条督查督办职责 跟踪督查所属各单位以及机关部室、二级机构的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向物流公司领导报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四条督查督办内容 物流公司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及其他重要会议研究确定的重点工作;物流公司文件确定的重要工作,主要领导批办、交办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督查督办程序 1.确定督办事项。由督查督办办公室人员根据会议安排和

领导批示拟定督办事项,填写《督查督办通知书》。 2.登记交办。督查督办办公室设立督办事项登记簿,进行登记管理,详细登记承办部室或单位、责任人、承办事项内容、交办时间和要求时限,交承办部室或单位办理。承办部室或单位如认为督办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于24小时内退回办公室并说明理由,不得自行转送其他部门。 3.承办。对交办的督办事项,承办部室或单位要确定办理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对督办事项进行研究,对办理意见亲自审阅、把关签字。 4.结果回复。承办部室或单位应在每月25日前,将督办事项落实情况及下一步打算和措施书面报督查督办办公室,并在规定的时限期内及时向督查督办办公室报告办结情况。如承办事项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办妥,应在向公司有关领导汇报后,将未办结原因及下一步办理安排报督查督办办公室备案。 5.上报。督查督办办公室每月27日前对各部室、单位的督办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汇总整理,上报物流公司领导。 第六条督查督办要求 1.实行督办工作责任制,各分管领导为分管事项的责任人,承办部室、单位负责人为分管事项的牵头落实人,一级对一级负责,逐级抓落实,形成畅通、高效的工作督办网络。 2.督查督办以书面的《督查督办通知书》为主要方式,与电话督办、专题会议督办和实地督查相结合进行。对突发性事件和能用电话督办的一般性事项,以电话督办为主;对带有普遍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考核试题 姓名:_____________ 成绩:________________ 一、名词解释 1、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2、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 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3、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 4、食品保质期,指食品在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二、填空 1、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2、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 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5、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6、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7、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

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 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8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9、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10、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11、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12、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食品。 13、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 14、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 “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15、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 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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