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为完善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设计变更行为和有效实现工程的投资、工期和质量三大目标控制,加强对工程施工阶段的施工图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减少因设计变更带来的造价增加或延误施工工期,结合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所有工程在合同签订后的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

可按《合同管理办法》签订补充合同。

第九条发包人:项目组是发包人现场管理的代表,负责对审批权限内的工程变更实行审批,对审批权限外的变更,负责上报公司审批。

第十条设计单位:参加工程变更的审查和特殊情况下工程变更处理,提出设计方意见;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设计变更文件的编制,提出按单项设计变更(设计自身提出的变更单)增减投资额的估算和说明,及时修改施工图。

第十一条监理工程师: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综合处理工程变更事务,负责接纳、初审工程变更申请并提出技术评审、造价评审、综合评审意见,会同发包人项目组召集相关各方处理工程变更申请,下达工程变更令,管理变更工程的实施,建立工程变更台帐,并将经批准的变更文件分发至有关单位并存档;负责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设计变更预算。

第十二条承包人:是工程变更的实施主体,依据工程变更令,实施变更工程;

12.1收到工程变更通知后配合变更审批工作并提出工程变更实施方案;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程变更预算报送监理、建设单位并提供相关附件(包括费用估算、工期影响计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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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设计变更在设计单位内部的签署权限。

第十七条各承建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建议,应由监理、建设、设计单位审批,确认设计变更的原因和必要性;由求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单。

第十八条设计变更文件应准确说明工程名称、变更的卷册号及图号、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及工程费用变化额,必要时应提出变更附图。

第十九条工程竣工前,所有已实施的设计变更必须在竣工图上得到完整真实的体现。未实施的变更应监理、建设、设计单位的取消或作废手续。

第二十条设计单位应当提高施工图设计深度和质量,不得随意提出变更设计。

第二十一条发包人、设计、监理、承包人应加强对变更设计文件的管理,明确管理部门和管理岗位。应建立变更设计文件收发登记制度,实行签收手续,应认真及时做好变更设计文件更换和被替代、作废图纸的处理,防止错用图纸造成事故。提高变更设计各个环节的办事效率,努力避免延误工期。

第二十二条发包人有权对工程变更的原因进行分析,若发现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勘察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或发包人存在过错,或在工程变更审批过程中存在虚报工程变更费用、

24.2.2造价审核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对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量及价格的增减进行审核,评定工程变更是否增加工程投资及其经济合理性,评估工程变更对合同总价、工程结算价、项目总投资的影响。变更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合同单价及新增单价计算按原合同规定执行。

24.2.3综合审批是指在技术评审及造价审核的基础上,根据合同约定,综合考虑合同工程目标的各方面因素,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批决策;

24.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变更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4.4现场签证发生时应由发包人(项目负责人、专业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总监、专业工

程师)、承包人等相关人员到场共同确认(必要时应通知设计院)。

24.5工程变更在完成申报审批程序(发包人审批同意)、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令》后

方为有效。

第二十五条审批程序及时限

25.1承包人收到设计变更通知后,7天内将工程变更实施方案及工程变更预算报送监理、建

设单位(变更引起的费用估算、工期影响,设计变更引起的已完工程的拆除签证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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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编号:□□□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条为防止工艺设备变更环节中产生的风险带来的危害,规范工艺设备变更环节的管理,确保作业人员健康和安全,根据集团公司《工艺设备变更管理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控股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中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是指各单位生产运行、检维修、开停工、技改技措等过程中的工艺设备变更管理。新、改、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变更应实施分类管理,基本类型包括工艺设备变更、微小变更和同类替换。 (一)工艺设备变更是指涉及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工艺参数等超出现有设计范围的改变(如压力等级改变、压力报警值改变等)。 (二)同类替换是指符合原设计规格的更换。 (三)微小变更是指影响较小,不造成任何工艺参数、设计参数等的改变,但又不是同类替换的变更,即“在现有设计范围内的改变”。 第五条公司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并对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六条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各单位执行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八条员工接受工艺设备变更管理培训,执行工艺设备变更管理规定。 第九条本规定所涉及的工艺和设备变更范围主要包括: (一)生产能力的改变; (二)物料的改变(包括成分比例的变化); (三)化学药剂和催化剂的改变; (四)设备、设施负荷的改变; (五)工艺设备设计依据的改变; (六)设备和工具的改变或改进; (七)工艺参数的改变(如温度、流量、压力等); (八)安全报警设定值的改变; (九)仪表控制系统及逻辑的改变; (十)软件系统的改变; (十一)安全装置及安全联锁的改变; (十二)非标准的(或临时性的)维修; (十三)操作规程的改变; (十四)试验及测试操作; (十五)设备、原材料供货商的改变; (十六)运输路线的改变; (十七)装置布局改变; (十八)产品质量改变; (十九)设计和安装过程的改变; (二十)其他。 第十条所有的变更应按其内容和影响范围正确分类。微小变更和工艺设备变更管理执行变更管理流程,参见附录a。同类替换不执行变更管理流程,同类替换范例见附录b。 第十一条变更申请人应初步判断变更类型、影响因素、范围等情况,按分类做好实施变更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出变更申请。微小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c,工艺设备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d。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规定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所管工程的变更设计管理工作,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号的规定,结合公司所管客专项目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 第3条经审核修改批准的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依据本办法进行; 第4条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前提下,尽量节约投资; 第5条变更设计必须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和施工的单位要承担全部责任; 第6条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变更设计工作,工程部负责具体实施,勘察设计单位应选派能够胜任变更设计工作的人员常驻现场,监理单位应强化现场检查,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处理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 第7条各参建单位技术负责人对承建范围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并负责变更设计工作;变更设计相关事宜同时按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铁路客运专线建设管理办法指南修订版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变更设计分类及审批 第8条变更设计分为以下5种原因: 1.完善设计的变更,是指对设计文件缺陷、错误、遗漏的修改、补充完善或优化; 2.工程质量事故的变更,是指按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界定的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 3.标准的变更,是指铁道部批准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模的变化引起的变更设计; 4.不可预见的变更,是指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等引起的变更设计; 5.其他变更,是指不属于上述原因的变更设计; 第9条变更设计根据变更内容的重要性、技术复杂程度分为Ⅰ类和Ⅱ类,为便于现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影响范围和投资大小将Ⅱ类分为Ⅱa类和Ⅱb类; 第10条Ⅰ类变更设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 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现如今,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1 1、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主要依据。各项目部/施工队/全体施工人员都必须按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有问题或由于施工方的原因需要进行设计变更及材料代用,应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办理签证后方可更改。 2、设计变更分为三种 2.1.小型变更:不涉及变更原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整洁美观,且不增减预算费用的变更事项。 2.2.普通变更:不涉及变更原设计原则,不削弱部件强度(性能),不影响部件的质量和工艺,不影响生产运行和经济性,一次变更工程费用在1万元~5万元以内(不含5万元)的设计变更。 2.3.重大变更:变更原设计原则,变更系统方案和主要结构、布置。修改主要尺寸及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的代用等设计变更项目。(一次变更经济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 3、设计变更审批手续 3.1.在工程施工中,由施工单位提出设计变更事项,由项目部以《工程联系单》向工程监理提出; 3.2.因施工需要所提出的小型及普通设计变更,由项目部直接向监理提出,重大的设计变更必须由项目部事先报公司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同意后,方能按3.1.条执行。 3.3.设计下达的小型设计变更通知单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实施。 3.4.设计下达的普通设计变更单须附有工程预算变更单,并经项目法人或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实施。

3.5.设计下达的重大设计变更单须附有工程预算变更单,当涉及初步设计主要内容的设计变更和总概算的修改应由原审批单位进行审批。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实施。 3.6.小型和普通设计变更可按签证后的电子邮件或传真件实施,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收到原件后方能实施。 4、设计变更单及有关事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传递到公司相关部门(工程、质量、物资、计划经营)。 5、设计变更实施后,项目部应以设计变更反馈单的形式形成设计变更闭环管理。 6、凡有关变更的文件资料,如设计变更联系单、设计变更通知书,变更后的施工图纸、各种文件、会议记录、均应交资料员妥善完整保管,并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移交。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2 第一条、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中存在的`问题提前解决,尽量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如若不可避免,按如下规定执行。 第二条、工程设计变更的具体经办人为现场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使用单位相关人员的联系,并负责分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第三条、由于各种原因引起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费用较大增加,应注明增加部分费用的处理意见。 第四条、设计变更一般经现场专业工程师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出据符合规范的变更通知单,由项目负责人发至相关单位,方可付诸实施。重大变更需报主管校领导阅批后进行。如遇到特殊情况不能立即下发变更通知单,事后必须在七日内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 第五条、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签证均需要通过工程例会讨论研究后,由项目负责人签据原始凭证,其余签证均属无效签证。费用超过一万元的签证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所发生的工程签证应及时处理,一般不超过七天。 第六条、所有工程的设计变更由项目负责人分发以下单位和人员:

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变更是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对于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完成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将介绍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包括其适用范围、变更流程、监管机制等,并分析具体案例,最后进行总结和展望。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是一种常见现象。设计变更可能源于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缺陷、技术变更、业主需求变化等。为了规范设计变更管理,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完成,制定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变更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 设计变更。该办法规定了设计变更的申请、审批、执行、验收等流程,明确了各参与方的职责和权利。同时,管理办法还强调了对设计变更的监管,确保设计变更不会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产生不良影响。设计变更申请单是管理办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申请单应详细说明设计变更的原因、影响范围、技术方案等相关信息。在审批过程中,需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审,确保设计变更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方案进行操作,确保变更效果达到预期。在验收阶段,需要对变更结果进行评估,确保变更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为了更好地说明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具体应用,我们以一个实际案例进行分析。某高层商业建筑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缺陷导致部分结构无法满足实际使用需求。在业主、设计单位和施工方的共同协商下,决定进行设计变更。首先,施工单位提交了设计变更申请单,详细说明了变更原因和方案。经过评审,该变更被批准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各参与方均严格按照审批方案操作,确保了变更的顺利进行。最终,该设计变更顺利完成,并经过验收评估,确保了建筑结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在实际应用中具有显著效果。它规范了设计变更的申请、审批、执行和验收流程,确保了变更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同时,管理办法还强调了对变更的监管,避免了因设计变更带来的不良影响。 总结本文所述,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对于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完成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应用中,该办法能够规范设计变更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质量。然而,管理办法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例如在设计变更评审过程中可能存在主观因素等。因此,未来还需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提高设计变更管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展望未来,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将不断完善和优化。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可以采用数字化手段提高设计变更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加强对设计变更的监管力度,能够有效避免因设计变更带来的风险和问题。总之,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将在实践中不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明确工程相关单位、业主(或者称发包人、甲方、招标人、建设单位,下同)内部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及权限 ,规范工程变更(简称变更)的分类及申报审批程序,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合用于致远地产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所遵循的原则为优化设计、不降低原设计使用要求、尽量降低或者少增加工程成本,并按分类、分级的原则快速、准确、有序地予以处理。 三、所有工程设计变更,按本办法经批准后由工程部下发变更指令并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后 ,施工单位(或者称承包人、中标人、乙方 ,下同)依据变更指令进行工程变更。没有变 更指令,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上述变更 .任何工程变更均不表示,也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原施工合同作废或者无效 . 四、由于施工单位过失、违约或者毁约及施工方法或者工序引起的变更指令,变更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业主 有权不予认可和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 . 五、所有工程都须编制施工预算和施工图预算 .施工预算是指根据合同、施工图纸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中标文件(如投标原则及单价等)及招标文件等编制而成的造价文件。施工

图预算是指编制单位根据合同、施工蓝图、定额文件及定额计价法的计价原则和有关规范等编制而成的造价文件 . 六、增加合同外项目 , 引起工程数量和相应的单价、合同总价变化,应按照本办法的有关程序确定费用 . 七、工程项目变更须有技术论证和经济分析,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对于某些特殊的工程变更 (如抢险等时间上不允许的),经济分析未能及时与技术论证同步报送的 ,可先报该项目投资估算,但经济分析应在技术论证上报 7 天内报审,经审批的经济分析作为投资控制的依据. 八、工程变更是指经批准后由监理单位根据规定下发指令的任何工程改变。以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为基础,凡相对于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发生工程数量变化的项目均为工程变更项目。工程变更造价控制以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编制的施工预算为基础 ,单项金额相对于施工预算对应项目变动的金额作为工程变更审批权限依据。施工预算仅因预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数量发生变动差异的,按有关规定报批 .在施工预算报批之前,浮现与中标造价、合同造价有变动的项目应按工程变更程序报批。工程变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设备材料变更、新增项目等。 九、监理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要加强工程变更管理,建立工程变更台账,按月度对各类变更项目、原因、工程数量、费用增减额进行统计、分析,严格控制投资 .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范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范 一、引言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是指在建筑工程设计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对设计方案 进行修改或调整的行为。设计变更的管理对于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本文将探讨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规范和要点。 二、设计变更的原因 1. 技术原因:在设计过程中,可能会发现原设计方案存在技术难题或不合理之处,需要进行调整以保证工程质量。 2. 环境原因:建筑工程所处环境可能会发生变化,例如土壤条件改变、气候变 化等,需要对设计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 3. 用户需求变更:建筑工程的使用者可能会提出新的需求或变更原有的需求, 需要对设计方案进行相应的修改。 4. 法律法规变更:建筑工程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可能会发生变化,需要对设计方 案进行相应的调整以符合法规要求。 三、设计变更管理的原则 1. 及时性:设计变更应该在发现问题或需求变更后尽快进行,以避免对工程进 度和质量造成不良影响。 2. 合理性:设计变更应该经过充分的讨论和评估,确保变更方案在技术、经济 和安全等方面的合理性。 3. 统筹性:设计变更应与整个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运营相协调,避免对其他环 节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4. 文档化:设计变更应有明确的文档记录,包括变更的原因、内容、影响等, 以便后续的管理和审查。 四、设计变更管理的流程 1. 发现问题或需求变更:问题或需求变更应及时被发现并记录下来,可以通过 工程监理、设计单位和业主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 2. 提出变更申请:问题或需求变更应由相关责任方提出变更申请,并附上相关 的技术和经济评估报告。 3. 变更评审:变更申请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包括对变更方案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和安全性等方面的评估。 4. 变更批准:变更申请经评审通过后,由相关责任方进行批准,并签署变更协议。 5. 实施变更:变更批准后,设计单位应及时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并将变更内 容通知相关责任方。 6. 变更审查:变更后的设计方案应经过审查,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符合相关法 规要求。 7. 变更管理:设计变更的相关文档应进行归档管理,以备后续的审查和追溯。 五、设计变更管理的挑战与对策 1. 沟通不畅:设计变更涉及多个责任方之间的沟通与协调,需要加强沟通渠道 和沟通能力,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理解。 2. 变更控制不力:设计变更容易引发连锁反应,可能导致工程进度延误和成本 增加。需要加强变更控制,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可控性。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控制云南省杨柳(滇黔界)至宣威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期的工程设计变更,规范工程设计变更工作的程序,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工程设计变更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5号)、《云南省公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云交基建(2003)826号)等规章规定,结合集团股份公司、PPP事业部、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项目的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或者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的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程设计变更归口管理部门是云南葛洲坝宣杨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管理部。 第二章工程设计变更的依据和原则 第四条办理工程设计变更的依据是:工程的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设计图纸、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规定等。 第五条工程设计变更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科学合理、以人为本、安全节约、持续发展的原则。 2.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第六条设计文件经批准后,不得任意变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出工程设计变更: 1.因自然条件包括水文、地形、地质情况与设计文件出入较大的;因施工条件所限,材料规格、品种、质量难以达到设计要求的。 2.不降低原设计技术标准,而能节省材料,或者可少占用耕地,并便于施工、缩短工期和节省投资的。 3.能提高技术标准,减少工程病害,便于采用新技术,提高工程使用年限或者提高服务等级,而不增加投资或者增加较少数量投资的。 4.由于铁路、水利、农田、矿山、环保、文物以及地方正当合理要求等方面不可预见的因素,需要变更设计的。 5.原设计文件存在错、漏、空、缺的。 6.在费用不增加或增加不多的情况下,能明显改善结构受力条件、显著提高安全性能的。 7.因自然灾害等合同规定的不可预见因素需要改变设计的。 8.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对工程提出新的要求的。 第七条未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工程设计变更手续的,均视为无效变更,所产生的工程费用由变更方自行承担。严禁将一个变更项目肢解成几个项目规避审批,经批准的工程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 第三章工程设计变更的分类 第八条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工程设计变更、较大工程设计变更和一般工程设计变更。

工程变更管理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管理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管理管理制度1(995字) 1、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主要依据。各项目部/施工队/全体施工人员都必须按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有问题或由于施工方的原因需要进行设计变更及材料代用,应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办理签证后方可更改。 2、设计变更分为三种 2.1.小型变更:不涉及变更原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整洁美观,且不增减预算费用的变更事项。 2.2.普通变更:不涉及变更原设计原则,不削弱部件强度(性能),不影响部件的质量和工艺,不影响生产运行和经济性,一次变更工程费用在1万元~5万元以内(不含5万元)的设计变更。 2.3.重大变更:变更原设计原则,变更系统方案和主要结构、布置。修改主要尺寸及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的代用等设计变更项目。(一次变更经济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 3、设计变更审批手续 3.1.在工程施工中,由施工单位提出设计变更事项,由项目部以《工程联系单》向工程监理提出;

3.2.因施工需要所提出的小型及普通设计变更,由项目部直接向监理提出,重大的设计变更必须由项目部事先报公司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同意后,方能按3.1.条执行。 3.3.设计下达的小型设计变更通知单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实施。 3.4.设计下达的普通设计变更单须附有工程预算变更单,并经项目法人或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实施。 3.5.设计下达的重大设计变更单须附有工程预算变更单,当涉及初步设计主要内容的设计变更和总概算的修改应由原审批单位进行审批。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实施。 3.6.小型和普通设计变更可按签证后的电子邮件或传真件实施,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收到原件后方能实施。 4、设计变更单及有关事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传递到公司相关部门(工程、质量、物资、计划经营)。 5、设计变更实施后,项目部应以设计变更反馈单的形式形成设计变更闭环管理。 6、凡有关变更的文件资料,如设计变更联系单、设计变更通知书,变更后的施工图纸、各种文件、会议记录、均应交资料员妥善完整保管,并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移交。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附件: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de)和依据)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严格基建管理程序,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新建、续建、改建、加固等大中型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设计变更定义)本办法所指设计变更是自水利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de)初步设计所进行(de)修改和优化等活动. 第四条(变更要求)水利工程(de)设计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de)要求,符合项目建设质量和使用功能(de)要求. 第五条(管理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利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活动(de)监督管理,项目法人应当加强对水利建设项目设计变更(de)实施管理.参与工程建设(de)各有关单位应当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重大设计变更.勘察设计单位应正确处理好优化设计与重大设计变更(de)关系,积极开展优化设计,提高勘测设计水平和质量. 第六条(变更实施)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应按照本办法规定(de)程序进行审批(不含水库淹没及建设征地变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已经批准(de)初步设计,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经批准(de)设计变更原则上不得再次变更.水库淹没及建设征地变更由移民实施部门负责解释,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设计变更划分

第七条(设计变更(de)分类与定义)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在工程(de)开发任务、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工程布置、主要建筑物结构型式、重要机电金结设备、重大技术问题(de)处理措施等方面,对工程(de)工期、安全、投资、效益产生重大影响(de)设计变更.其他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 说明水利工程具有工程类型多、周期长、参建单位多(de)特点,为便于水利工程设计变更(de)分级管理,本条规定水利工程(de)设计变更按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两类进行划分. 第八条(重大设计变更界定标准)以下设计条件或内容发生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一)水文 引起工程规模改变(de)水文、泥沙等基本资料及其设计成果(de)变化. 说明水文、泥沙等基本资料是工程设计(de)最基础资料之一,其变化一般会引起其设计成果(de)改变,进而可能会影响工程规模(de)变化.当水文、泥沙等设计成果引起水库库容、防洪保护对象、治涝面积、灌溉面积、供水对象、装机容量等变化时,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二)地质 1、工程场地地震基本烈度和地震动参数(de)改变; 说明工程场地地震基本烈度和地震动参数是工程安全设防(de)重要参数,其变化不仅对工程安全影响大,由其引起(de)工程设防标准(de)变化对工程投资影响也较大.本条规定如果地震基本烈度和地震动参数发生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2、影响主要建筑物安全或引起设计方案改变(de)工程地质条件(de)变化; 说明地质条件是工程设计(de)重要依据之一.本条考虑地质条件(de)隐蔽性,如果地质条件(de)变化影响到工程建筑物(de)安全,从而改变了地基加固处理方案、防渗处理方案,或对建筑物设计方案进行调整或修改,这些地质条件(de)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为完善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设计变更行为和有效实现工程的投资、工期和质量三大目标控制,加强对工程施工阶段的施工图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减少因设计变更带来的造价增加或延误施工工期,结合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所有工程在合同签订后的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特殊情况下发生的且不是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现场签证及其他原因引起的索赔等.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完成招标后,对比招标所用施工图纸,设计院发出的所有的修改施工图(包括对施工图纸的修改、增补、废除,出新版图纸等). 第二条设计变更应立足于确保结构安全,改善使用功能,合理控制造价和方便施工,安全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设计原因是指设计单位施工图成品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非设计原因是指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外部条件发生了改变,或建设、使用单位的要求发生了改变。 第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变更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确实需要变更工程设计文件的,应当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设计单位对修改的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单位应共同努力,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提高设计质量,减少一般设计变更,避免重大设计变更,努力控制工程造价. 第二章管理原则 第六条变更设计应当遵循“优化设计、优化施工"的原则,以达到“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节约工程成本"之目的。 第七条变更设计实行审批管理制;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不得擅自变更;禁止利用设计变更提高设计标准、降低安全储备、延长工期、提高工程造价。 第八条发包人拥有对工程变更的最终审批权, 经审批同意的工程变更总金额超过规定数额的,可按《合同管理办法》签订补充合同. 第九条发包人:项目组是发包人现场管理的代表,负责对审批权限内的工程变更实行审批,对审批权限外的变更,负责上报公司审批。 第十条设计单位:参加工程变更的审查和特殊情况下工程变更处理,提出设计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第一条设计变更的目的及原则 1.设计变更的目的:设计变更是为了优化设计、提高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和降低成本、增加效益。 2.设计变更的原则:设计变更要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第二条一般要求 1.设计变更是指施工图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对提高设计质量和工程质量、调整工程造价、加快工程进度、提高本企业和社会效益及改善工程使用条件能起到巨大作用,是工程技术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2.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设计变更工作。设计变更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要本着优化设计、保证工程质量、结构安全、施工进度和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的原则进行。 3.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变设计文件。自设计单位交出施工图至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期间需要变更原设计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据以施工。 4.设计变更技术资料由项目经理部准备。其主要内容有:拟设计变更项目的情势变化资料;初步设计变更方案的设想和有关检算资料;工程量增减及预算;按合同或建设单位的要求填报的有关设计变更报表。 第三条设计变更的分类

1.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变更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的规定办理。 2.公路、市政、房建、水利、城市轨道交通、港口码头、机场及其他基本建设工程的设计变更分类按照施工合同、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设计变更的重点 1.路基土石方工程 (1)原地面地形地貌,特别是标高、断面(变坡点及桩号加以区别)、地表植被、构筑物、水塘、淤泥等与设计文件的数量差; (2)地基的处理和加固方案改变,基底换填数量; (3)原地面的回填和沉降数量; (4)土石成份的变化; (5)土石方调配方案,特别是运距变化; (6)取、弃土点的变化和相应的防护,施工便道、征地拆迁费用等; (7)环境保护; (8)边沟、天沟的开挖及数量; (9)路基填筑的材料及取、弃土石成份的区别。如掺石灰等; (10)岩溶地基注浆、回填数量或大型空腔处理的桩基和承台数量; (11)路基范围内挖除弃碴的成分(挖石或挖土); (12)路基范围内移挖做填的挖方数量不足或填料不合格,增加取土场或填料改良;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管理原则 1.总则 1.1在项目施工图发出后,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对设计图纸做出 的变更,统称“设计变更”,包括设计修改、设计补充。 2.设计变更办理时间 2.1、设计变更实施前,项目公司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办理时间为 5个工作日。对需审批的各类设计变更,项目公司审批时间为5个工作 日,各部门审批时间为5个工作日,实行一单一算,严禁事后补办。 2.2、在完成《设计变更审批单》,知会设计单位后,设计部编写《设计变 更通知单》一式三份,设计部、投管部、施工单位各一份原件,工程 (配套)部、监理单位留复印件。如果相关施工单位多于一家,则原件 也需多出相应份数。施工单位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单》后可立即组织施 工。 2.3、特急类设计变更(由公司总经理判定),设计部在48小时内补办。 3.设计变更办理程序 3.1发起变更:设计变更发起单位或部门(项目公司、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等),填写《工程联系单(变更)》,通知工程(配套)部。 3.2变更影响评估:项目公司工程部相关专业工程师在《工程联系单(变更)》 上描述该设计变更部位的现状(是否已按原设计图纸实施完毕、部分实 施或未实施)、分析该设计变更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影响后,提交设 计部 3.3变更审批会签:设计部经办人负责办理变更的审批会签。设计部根据 工程(配套)部提供的《工程联系单(变更)》,如变更可行,填写《设 计变更审批单》,按照“设计变更审批流程”规定的流程和权限进行审 批:工程部负责填写工程意见,投管部根据设计变更的内容估算成本变 化。《设计变更审批单》通过审批后,设计部留存一份原件,投管部留 存复印件。 3.4设计变更通知实施:设计变更审批通过后,设计部通知设计单位根据 《设计变更审批单》中关于设计变更的要求,完成《设计变更通知单》 一式三份,经设计部经理进行确认后,设计部负责下发,设计部、投 管部、施工单位各一份原件。 3.5设计变更实施确认:设计变更实施完毕,施工单位填写《设计变更确认 单》一式二份,写明其实施情况,监理和工程(配套)部对表单中的事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本着责任明确、权责一致、程序规范、提高效率的原则,依据XXXXXX等有关规定及合同文件约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变更的划分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两类。 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的建设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布置方案、主要建筑物结构形式、重要机电金属结构设备、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发生变化,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产生影响的设计变更。 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影响较小的局部工程设计方案、建筑物结构型式、设备型式、工程内容和工程量等方面的变化为一般设计变更。 第三条建设处相关人员职责 1、处长负责审批一般设计变更,对建设处权限范围内的工程变更负总责。 2、技术负责人负责对建设处权限范围内的工程变更进行审核,组织设计变更文件的编制、报批。负责变更方案中质量检查及检测工作。 3、工程技术科负责负责监督变更方案的实施及工程量的现场确

认及工程变更费用的审核。 4、质量安全科对工程变更立项中安全、环保方面申请的审核,并对涉及事项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四条变更申请人分为:⑴建设处;⑵设计单位;⑶监理单位; ⑷施工单位。 所有工程变更均须以会议的形式集体决策。由建设处和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由建设处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需要参加会议的单位召开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由监理单位组织会议,邀请建设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需要参加会议的单位召开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含签到表)作为立项的依据。 第五条变更的提出 任何一方提出的工程变更立项,都应说明原因、事项、费用变化情况,并附有相应的文件。重大设计变更或涉及金额较大的变更需建设处报水利局等同意后,方可开展变更程序。 第六条变更审批 设计变更由建设处组织审查,并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 第七条工程变更的实施 设计变更文件批准后,由建设处负责组织实施。涉及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局部调整,项目法人应书面说明调整理由,并重报质量监督机构确认。对不影响单位工

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变更设计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和优化设计,保证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和工期,根据《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5〕146号)、《铁路建设项目I类变更设计问责暂行办法》(铁建设〔27〕111号)和《关于调整重大复杂I类变更设计审查程序的通知〉》铁建设函〔29〕63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审核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 第三条经审核批准的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第四条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前提下,尽量节约投资。 第五条变更设计应当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尽量一次变更到位,避免“反复变更”(即同一工点发生2次或2次以上同一变更内容或同一工程问题引起的变更)。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和施工的不予计量,并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相关单位承担由于变更产生的全部费用。 第六条成立变更设计领导小组。具体工作归工程管理部管理,计划财务部等其它相关部门参与变更设计管理工作。 第二章变更设计分类及审批权限 第七条依据部有关规定,变更设计分为以下两类。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I类变更设计。 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 2.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 3.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 4.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 5.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万元(含)以上的。 (二)I类变更设计以外的其他变更为II类变更设计。

工程的ii类变更设计视具体情况分三类: 1.i a类指技术复杂,一次变更设计增减投资在2万元(含)至3万元; 2.nb类指技术相对复杂,一次变更增减投资在50(含)〜2万元之间; 3.nc类指技术简单,不影响工程主体结构或整体不降低技术条件、施工条件和 效能,一次变更增减投资在50万元以下。 第八条变更设计项目划分原则。 (一)同一工点或同一病害引起的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为一项变更设计; (二)同一工点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病害类型的不同工点、同一变更内容的不同段落应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变更设计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者除外)。 第九条变更设计必须按照上述原则划分,严禁将变更设计项目合并或拆分。 第十条变更设计原因分为以下5种。 (一)完善设计的变更,对设计文件缺陷、错误、遗漏的修改、补充完善或优化; (二)工程质量事故的变更,按《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3〕48号)界定的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 (三)标准的变更,为铁道部批准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模的变化引起的变更设计; (四)不可预见的变更,是指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等引起的变更设计; (五)其他变更为上述原因之外的变更设计。 第十一条变更设计的审批权限。 (一)I类变更设计由公司组织初审,报铁道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审批,同时抄报部发展计划司、建设管理司; (二)n a类变更由公司负责审批; (三)n b类变更由公司各指挥部负责审批; (四)n c类变更在不降低工程建设标准或减少工程量情况下,由总监理工 程师审批,报公司指挥部核备。 第三章变更设计程序和分工 第十二条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都可提出变更设计建议。 第十三条变更设计整个过程分建议书审查、组织会勘、变更设计审查与批复三阶段进行。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管理原则 1.总则 1.1在项目施工图发出后,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对设计图纸做出的变更,统称“设计变更”,包括设计修改、设计补充。 2.设计变更办理时间 2.1、设计变更实施前,项目公司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办理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需审批的各类设计变更,项目公司审批时间为5个工作日,各部门审批时间为5个工作日,实行一单一算,严禁事后补办。 2.2、在完成《设计变更审批单》,知会设计单位后,设计部编写《设计变更通知单》一式三份,设计部、投管部、施工单位各一份原件,工程(配套)部、监理单位留复印件。如果相关施工单位多于一家,则原件也需多出相应份数。施工单位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单》后可立即组织施工。 2.3、特急类设计变更(由公司总经理判定),设计部在48小时内补办。 3.设计变更办理程序 3.1发起变更:设计变更发起单位或部门(项目公司、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填写《工程联系单(变更)》,通知工程(配套)部。 3.2变更影响评估:项目公司工程部相关专业工程师在《工程联系单(变更)》上描述该设计变更部位的现状(是否已按原设计图纸实施完毕、部分实施或未实施)、分析该设计变更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影响后,提交设计部 3.3变更审批会签:设计部经办人负责办理变更的审批会签。设计部根据工程(配套)部提供的《工程联系单(变更)》,如变更可行,填写《设计变更审批单》,按照“设计变更审批流程”规定的流程和权限进行审批:工程部负责填写工程意见,投管部根据设计变更的内容估算成本变化。《设计变更审批单》通过审批后,设计部留存一份原件,投管部留存复印件。 3.4设计变更通知实施:设计变更审批通过后,设计部通知设计单位根据《设计变更审批单》中关于设计变更的要求,完成《设计变更通知单》一式三份,经设计部经理进行确认后,设计部负责下发,设计部、投管部、施工单位各一份原件。 3.5设计变更实施确认:设计变更实施完毕,施工单位填写《设计变更确认单》一式二份,写明其实施情况,监理和工程(配套)部对表单中的事实进行确认,投管部对表单中的费用进行确认。经总经理签字确认后,投管部、工程部、施工单位、各一份原件,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无论有无发生,每份设计变更通知单均必须经确认。 3.6结算以《设计变更确认单》、《设计变更通知单》及相应的变更图纸作为依据。 3.7设计部负责对《设计变更审批单》、《设计变更通知单》进行编号,两个表单

化工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化工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工程建设以及生产维护检修的顺利进行,促进施工承包单位及设计单位全方位地开展工作,提高施工质量,减少设计变更单数量,缩短施工工期,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项目施工各阶段的全过程设计原因变更和非设计原因变更管理。 3.定义 3.1.设计变更 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材料采购、合理化建议等因素而必须修改设计的过程,它是工程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减少浪费,设计变更应降到最低限 度。 3.2.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商 设计单位是指 项目的图纸设计单位。 施工总承包商是 指项目的采购、施工承包单位。 4.3.设计变更的责任划分 5.3.1.设计单位变更 是指设计本身原因变更,即因设计单位的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包括:施工过程中因设计问题出现的设计漏项、设计错误、设计改进等,致使设计内容必须修改,方

可进 行下道工序等; 6.3.2.施工单位变更 D施工人员提出合理化建议,有利于提高工效、节约投资、促进工程进度进行的设计变更; 2)因施工总承包商在采购订货和施工管理中失误造成设计变更。 7.3.2.业主变更 是指非设计原因发生的变更,是业主要求或设计条件发生变化的设计变更,统称为业主变更,包括: 1)因业主或监理公司合理要求造成设计变更; 2)因业主负责的采购订货造成设计变更; 3)设计条件发生变化的设计变更等。 1.4.变更的分类 3.4.1.A 类设计变更(重大变更) 1)因单项设计变更造成工程投资变化在10万元以上的,作为重大设计变更,一般包括工艺流程变动,大型设备选型变化或大宗材料代用,以及其它重大设计修改足以影响总工期和里程碑的; 2)因设备选型、工艺改变等与施工设计文件比较发生变化的。 4.4.2.B 类设计变更(一般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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