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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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程项⽬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设计变更管理办法1 ⽬的为了加强天津地铁⼯程的投资、⼯期和质量控制,严格变更设计的管理,明确变更设计的分类、程序、分⼯及费⽤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2 适⽤范围本办法适⽤于初步设计批准后的施⼯图设计阶段所进⾏的调整、优化、完善和由于任何原因引起的修改和变动(除初步设计批准的规模、范围以外的增减项⽬)。

3 设计变更的原则3.1 ⼀般原则3.1.1初步设计和施⼯图设计⽂件经审查批准后,任何单位或个⼈不得随意变更。

⾃设计单位交出设计图纸⾄⼯程竣⼯验收交接期间需变更设计时,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3.1.2建设单位项⽬公司(部)、⼯程监理单位要加强变更设计的管理,变更设计要以保质量、保⼯期、保安全和不增加⼯程投资为原则,严禁利⽤变更设计来提⾼标准、增加投资、延长⼯期和扩⼤规模。

3.1.3各设计单位设计代表应派驻现场办公,与建设单位、⼯程监理单位通⼒协作,及时处理变更设计的有关问题。

3.1.4各单位应建⽴变更设计台帐,按季度对各类变更设计项⽬(原因、变更内容、⼯程数量变化、费⽤增减额)进⾏统计、分析,做到变更设计⼿续完善、齐全。

3.1.5凡需上级主管单位审批、报备的变更,由企业管理总部统⼀上报。

3.2设计变更项⽬(项次)的划分原则3.2.1 合同内同⼀部位或同⼀原因引起的、其内容不可分割的⼀次性变更为⼀次设计变更。

3.2.2 同⼀原因引起合同内不同项⽬的变更,应视为⼀次变更。

3.2.3 同⼀原因引起不同合同的变更,应以每⼀合同为⼀次变更。

3.2.4 设计变更引起其他合同、其他专业的修改时,在同⼀申请内应列出此部分更改费⽤,供决策评估。

4 设计变更的内容与分类4.1 设计变更的内容4.1.1在合同⼯程范围内,⼯程项⽬的增减;14.1.2 在合同⼯程范围内,⼯程数量的增减或价格的调整;4.1.3 更改合同⼯程中材料和设备的规格、型号、材质;4.1.4 更改合同⼯程中有关⼯程功能、标准;4.1.5 更改合同⼯程中部分结构的标⾼、基线、位置和尺⼨;4.1.6 改变合同⼯程中经批准的关键⼯程的施⼯顺序;4.1.7 改变合同中部分⼯程项⽬的施⼯⽅法;4.1.8 合同⼯程其他⼯程内容更改。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2005年05月31日《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4月6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2005年5月9日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公路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交通部批准初步设计的新建、改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五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一)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五)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六)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一)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二)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三)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四)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五)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六)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七)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八)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九)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十)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十一)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十二)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

设计变更及工程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及工程变更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对产品设计变更的管理,使作业能规范化和标准化,确保设计和工程的变更具有可追溯性,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范围:
适用于本司自行设计开发的产品以及客户所要生产产品的变更管理工作。
3.职责:
3.1工程课技术担当提出设计变更方案,经相关人员审核交开发部进行确认,由其决定是否变更。
3.2工程课技术担当负责前加工及装配线工位作业内容的工程变更申请,并负责修改作业指导书。
7)所有要发行的ECN由技术开发部审核OK后,分发给各相关部门。
6.2产品设计变更的实施:
1)以技术开发部和客户的最终批准为依据,变更相关的作业指导书(必要时)、发行4M变更联
络书,并对物料清单进行维护。
2)技术开发部及客户提出的产品设计变更经规定的审批程序后由制造课主管确认后实施
3)生产线线长确保作业人员以变更后的作业指导书进行作业。
设计变更流程进行处理;
C、设备的变动:一般情况下相同或等同型号的设备变动,可不作变更申请,但特殊或专用设
备的追加或删减,须做工程变更申请,具体按工程变更管理规定执行。
D、方法的变更:一般指作业方法的改变,检查规格的变动,必须进行工程变更申请。
E、环境的变更:一般指车间内的位置改变,其它生产工艺与设备、方法不变;不同车间变更
时,需进行工程变更申请。
3)工程变更中涉及到特殊或专用设备的追加和删减时,以及作业方法变更前,必要时,制造课
技术担当根据工程的实际状况,确定需进行可靠性试验验证的项目、条件,委托信赖性实验
室或QA课试验技术人员试验。工程课技术担当对试验报告进行评价,以确定变更可行性;
4)当确定要进行工程变更时,工程课技术担当提出书面工程变更申请报告(必要时包括试验报告等资料),并填写《工程变更申请书》交制造课或品保部批准后方可实施。《工程变更申请书》由体系办存档,发放到各相关部门。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XX线装修3标项目经理部(简称项目)内部建设管理体制的需要,加强投资控制,严格设计变更管理,明确设计变更的分类、程序、分工及费用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在建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一经鉴定批准成立,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自设计单位交出正式设计文件至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期间需变更原设计时,按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四条设计变更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分工进行,严格遵循“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原则。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及施工的要承担相应责任,并不予验工计价。

第五条设计变更必须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本着优化设计、节约投资和保证施工进度的原则进行,并充分考虑各相关专业的衔接及后续工程施工进展情况,避免废弃工程和设备、材料的浪费以及工期的延误。

第二章设计变更范围及定义第六条工程设计变更是指项目在建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对已经审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的修改。

第七条设计变更范围包括设计优化变更、周边条件变化(含规划条件改变)的变更、设计审查意见的变更、征地拆迁影响的变更、工程实施要求的变更、新增加工程引起的变更、设计方责任变更等。

第八条设计变更文件内容包括:设计变更说明书、图纸、电子文件以及合计变更审批表和设计变更通知书。

第三章设计变更分类及标准第九条设计变更按其内容的重要性、技术复杂程度和增减投资额等因素分为1、2、3类。

第1类:变更批准的建设规模、基本原则、技术标准、重大方案及单位工程等;一次设计变更增减投资在300万元(含)以上的。

第2类:变更设计批准的一般设计原则及单位工程,技术比较复杂、影响工程、主体结构、整体布置和使用性能;一次设计变更在50万元(含)至300万元的。

第3类:变更技术简单,不影响工程主体结构或整体布置,不降低技术条件、使用条件和效能的;一次设计变更增减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

第四章设计变更的程序及职责第十条设计变更由项目部根据工程需要提出设计变更提议,并组织监理、设计、建设单位根据设计变更内容确定设计变更种类。

化工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化工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化工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1.目的为保证工程建设以及生产维护检修的顺利进行,促进施工承包单位及设计单位全方位地开展工作,提高施工质量,减少设计变更单数量,缩短施工工期,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项目施工各阶段的全过程设计原因变更和非设计原因变更管理。

3.定义3.1.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材料采购、合理化建议等因素而必须修改设计的过程,它是工程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减少浪费,设计变更应降到最低限度。

3.2.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商设计单位是指项目的图纸设计单位。

施工总承包商是指项目的采购、施工承包单位。

4.3.设计变更的责任划分5.3.1.设计单位变更是指设计本身原因变更,即因设计单位的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

包括:施工过程中因设计问题出现的设计漏项、设计错误、设计改进等,致使设计内容必须修改,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等;6.3.2.施工单位变更D施工人员提出合理化建议,有利于提高工效、节约投资、促进工程进度进行的设计变更;2)因施工总承包商在采购订货和施工管理中失误造成设计变更。

7.3.2.业主变更是指非设计原因发生的变更,是业主要求或设计条件发生变化的设计变更,统称为业主变更,包括:1)因业主或监理公司合理要求造成设计变更;2)因业主负责的采购订货造成设计变更;3)设计条件发生变化的设计变更等。

1.4.变更的分类3.4.1.A类设计变更(重大变更)1)因单项设计变更造成工程投资变化在10万元以上的,作为重大设计变更,一般包括工艺流程变动,大型设备选型变化或大宗材料代用,以及其它重大设计修改足以影响总工期和里程碑的;2)因设备选型、工艺改变等与施工设计文件比较发生变化的。

4.4.2.B类设计变更(一般变更)因设计变更工程投资变化在10万元以下的。

设计变更费用变化的数额,是指变更对象在原投资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的数额。

4.职责与权限4.1.管理项目经理归口负责设计变更管理,负责提出业主变更并按程序报批。

工程 设计 变更管理制度

工程 设计 变更管理制度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和依据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变更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工程设计变更的程序和流程,确保设计变更合理、可行、及时、完整及有效控制设计变更的范围和影响。

本制度依据《建设工程设计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可行的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变更等。

三、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流程1.设计变更提出1.1 当设计单位或业主方对工程设计提出变更时,应提交书面变更申请,包括设计变更的原因、内容、影响分析等相关资料。

1.2 设计单位应在接到变更申请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变更的必要性进行评估和分析,并形成初步意见。

2.设计变更评审2.1 设计单位将初步意见提交给业主方,并进行沟通和确认。

2.2 设计单位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计变更评审,包括对变更内容的技术可行性、影响分析等进行评估。

2.3 设计单位将评审结果提交给业主方,业主方审查并决定是否通过变更。

3.设计变更实施3.1 设计单位经过业主方确认变更后,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进行设计文件的修改,并确保相关设计人员理解和遵守变更内容。

3.2 设计单位应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进行沟通,确保设计变更的顺利实施。

3.3 设计单位应及时更新变更后的设计文件,并将变更后的文件提交给相关单位备案和存档。

4.设计变更追踪4.1 设计单位应建立设计变更管理台账,记录设计变更的整个过程,包括申请、评审、实施等环节的情况。

4.2 设计单位应进一步分析设计变更的原因和后果,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的工程设计提供参考。

四、设计变更管理的注意事项1.设计变更应尽量避免对工程造成重大影响,确保工程设计整体的合理性和系统性。

2.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变更管理流程操作,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设计变更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设计单位应加强与业主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的沟通和协调,确保设计变更的顺利实施。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管理制度前言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工作是工程施工管理中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因为它内容广泛,构成原因复杂,规律性较差,发生的时间长,难以确定其造价.因此,重视和搞好这项工作是我司正确确定工程造价、控制投资的依据.目前由于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而调整的工程造价,占整个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的比例较高,因而,加强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是公司的一项重要内容.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是施工图内容的完善和补充,也是承包商的主要索赔手段,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对工程安全度、使用功能、外观造型、付款、造价等均会产生直接影响.为保障工程的顺畅进行,达到工程的进度、质量、成本目标,现对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管理做如下规定.第一章基本原则1、设计变更的含义及内容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2、工程签证的涵义及内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签证,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如由于施工条件的变化或无法遇见的情况所引起工程量的变化.3、基本原则1 所有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必要性由提出部门说明;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相应的经济变更,分别由甲方或承包商供货商作出有效证明;2 所有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经济否决权在合同预算部部,所有设计变更签发权在工程部;工程开工前,公司工程部、合同预算部、设计单位、监理公司与承包商供货商专业技术人员应认真审阅施工图纸,进行图纸会审和交底,减少设计修改和图纸补充,降低因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而增加的工程造价.(3)所有的设计变更含工程签证,必须公司工程部所有专业工程师会审并签字,确保所有的变更含签证的连锁变更签证一次性完成,必须避免某专业变更带动的其他专业变更不同步,反复变更及返工.5 所有变更或签证的每一单以后称单项,均指有此项变更或签证所包含的所有需涉及到的全部工程,非指某单位工程.第二章设计变更的变更程序1、因设计单位认为施工图设计不合理,设计单位要求变更的,由设计单位填写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经合同预算部进行经济变更可行性认定、工程部批准后作为技术文件实施,其设计变更损失按设计合同规定处理.对于不涉及经济的设计变更及洽商,要注明技术洽商字样;2、因公司工程、销售、合同预算、物业等部门及领导认为原设计不合理,认为有必要变更的,首先经公司工程部所有专业会签、确定所有专业的连锁变更均完成后,然后进行公司各部门内部会签,最后经总工审批;公司审批后的变更文件由合同预算部进行经济变更可行性认定后,工程管理部通知设计院进行设计变更;3、因施工单位认为原设计不合理如施工难度大,成本高等,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申请,并说明工程量及价格,变更内容、原因,由工程部初审、经公司合同预算部审核变更费用,进行技术经济变更可行性认定确认后经济核定按照工程管理制相关规定审签,按以下程序处理:1 不影响使用功能、设计效果及结构安全的,由工程部在工程变更申请表中直接签署同意,按工程技术文件处置;2 影响使用功能、设计效果及结构安全的,由工程部签署意见,通知设计单位进行修改.4、若因其它原因,如在客户强烈要求下,为了促销而允许进行的局部改动,由销售部提出,经工程部研究同意,合同预算部进行经济变更可行性确认后,由公司总经理签发.5、所有的设计变更必须写明产生的原因、变更内容、技术要求,能用图示的必须用图示说明,文字及图示均要表达清楚,以达到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的准确性,并由公司工程部统一编号下发.6、所有的设计变更均采用电脑打印,但不得打印姓名,姓名部分必须由本人亲自签字.第三章工程签证签发原则及注意事项1、严格现场经费签证.凡涉及经济费用支出的停工、窝工、用工签证、机械台班签证等,由公司工程部现场工程师认真核实、工程部按照工程管理制相关规定下发,并注明原因、背景、时间、部位等.例如:由于业主或别的非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机械台班窝工,我司只承担租赁费或摊销费而不是机械台班费.2、应在合同中约定的,不能以签证形式出现.例如:人工浮动工资、议价项目、材料价格等;合同中没约定的,应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公司现场工程师不能以工程签证的形式取代.3、已在报价预算方案中明确的、或在施工组织方案中审批的内容,不能做签证处理.例如:临设的布局、塔吊数量、挖土方式、钢筋搭接方式等,应变在报价方案中明确、在施工组织方案中严格审查,不再做工程签证处理.4、工程签证单必需采用打字文件并即时统一编号报审,以避免重复签证和添加涂改等现象.5、材料价格的确认要注明采购价还是预算价,以避免采购保管费重复计取.第四条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经济处置程序由甲方含设计、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进行会签时,工程部需了解现场的材料进场及施工情况,并要在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会签时列明变更原因,在附件上详细列明损失情况及已购材料如何处理等内容,由合同预算部进行经济变更可行性的认定;由承包商含供货商提出的工程签证,必须附带有效的费用增减说明,由合同预算部进行经济变更可行性认定.设计变更经济处置程序如下:1、单项变更损失含返工在20000元以内含20000元的,由工程部经理确认是否变更;2、单项变更损失含返工在十万元以内含十万元的,由总工确定是否变更;3、单项变更损失含返工在十万元以上的,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变更.第五章工程签证经济处置程序合同以外的零星工程及施工图纸上没有而实际发生的少量工程,属于非隐蔽部位的,由施工单位报工程部、监理核实,并在两天内交公司合同预算部签字生效;属于隐蔽部位的,施工单位报工程部、合同预算部共同签字生效.所有零星工程或图纸外工程的造价均须合同预算部认可方能作为结算依据,先施工后确定工程额一律视为严重违纪,将不予追加.由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要求,填写变更申请表,说明变更内容原因、工程量及价格.①单项签证造价在5000元含5000元以内的,由工程部现场主管工程师填写工程通知单,合同预算部核价,报工程部备案后施工.②单项签证造价在5000元~20000元含20000元的,由工程部现场主管工程师填写工程通知单,合同预算部核价后,报工程部经理审批同意后施工.③单项签证造价在20000元~100000元含100000元的,由工程部现场主管工程师填写工程通知单,合同预算部核价后,报工程部经理审核,公司总工审批同意后施工.④单项签证造价在100000元以上的,由工程部现场主管工程师填写工程通知单,工程部经理审核,合同预算部核价后,经公司总工同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施工.第六章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审核签发时限1、一般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应在提交之日起三日内审核签字下发其中包括经济变更认定.2、对于事关工程进度须加急办理的洽商,由承办部门注明,工程部负责在标定时间内审核签发.3、对于重大设计变更,将根据进度确定下发时间,一般控制在十日内其中包括经济变更认定.第七章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发送存档1、洽商由工程部统一编号:城市理想A或B或裙--建洽—05楼层—XX城市理想A或B或裙--结洽—05—XX城市理想A或B或裙--水洽—05—XX城市理想A或B或裙--暖洽—03—XX城市理想A或B或裙--电洽—03—XX城市理想A或B或裙--绿洽—03—XX·······2、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需四份,工程部、合同预算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各一份.第八章加强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措施1、严格遵循企业的管理制度.各级领导、施工技术、予结算等有关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必须明确,只有责权利明确了,才能规范各级工程管理人员在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行为,提高其履行职责的积极性.2、建立合同交底制度.让每一个参与项目管理的人了解合同,并做好合同交底记录,必要时将合同复印件分发给有关人员,使大家对合同的内容做到全面了解、心中有数,划清甲乙双方的经济技术责任,便于实际工作中运用.3、严格区分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根据我国的现行规定,设计变更与工程签证是有严格的区别和划分的.属于设计变更范畴的就应该设计单位下发设计变更通知单,所发生的费用按设计变更处理.属于工程签证的由工程部管理工程师签发,所发生费用按发生原因处理.4、提高责任心和业务水平,严把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关.有关人员接受工程时,首先要对施工图及合同等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学习和了解,其次要经常深人施工现场,了解施工中的异常情况或施工工艺的变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5、加强奖惩管理,对在设计变更的审核及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并妥善解决的人员,按企业的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设计审查不力、签证事实不符、造成企业损失的管理人员,将严厉追究其责任;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司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公司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保证工程设计变更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提高工程设计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设计项目的变更管理。

第三条工程设计变更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经济、安全、环保的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四条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经过充分论证和审批,确保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五条工程设计变更应当及时、准确地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并做好变更记录和资料归档工作。

第二章变更申请与审批第六条工程设计变更申请应当由设计部门或者相关部门提出,并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和影响。

第七条工程设计变更申请应当提交给设计管理部门,由设计管理部门进行初步审核。

第八条设计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变更的性质、影响范围和重要程度,决定是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或者召开变更评审会议。

第九条对于重大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提交给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条对于一般工程设计变更,可以由设计管理部门审批,并报公司领导备案。

第十一条工程设计变更申请经审批同意后,设计部门应当按照变更要求进行设计修改,并重新编制设计文件。

第三章变更通知与记录第十二条工程设计变更批准后,设计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第十三条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应当明确变更的内容、范围、影响和实施要求等,并附上相关设计文件和资料。

第十四条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签名确认。

第十五条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后,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变更要求进行工作调整和配合,确保变更的顺利实施。

第十六条工程设计变更实施过程中,设计部门应当做好变更记录和资料归档工作,包括变更申请、审批文件、设计文件、通知记录等。

第四章变更监督与评估第十七条工程设计变更实施后,设计管理部门应当对变更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八条工程设计变更评估应当包括变更的合理性、经济性、安全性、环保性等方面,并出具评估报告。

国家对工程变更的规定

国家对工程变更的规定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为设计、材料、工艺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对已批准设计方案的部分或全部修改。

工程变更在现实工程建设中比较常见,然而,在进行工程变更时,往往需要注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国家对工程变更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国家要求在工程变更之前,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批准。

工程变更涉及到项目的设计、安装、施工等多个环节,需要在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评估和审查。

只有经过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审批并取得批准文件后,才能进行变更操作。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变更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相关标准,以避免变更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

其次,国家还要求工程变更必须符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工程建设必须遵守一系列的规范和标准。

同样,工程变更也需要符合相应的规范和标准。

例如,在变更设计方案时,需要满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符合环保、节能的要求等。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变更后的工程质量和安全性能不会受到影响,以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此外,国家还规定了工程变更的程序和要求。

在进行工程变更时,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例如,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审批,并提交相应的变更申请材料。

变更申请材料通常包括变更设计方案、技术方案、申请书等。

同时,国家还规定了变更申请材料的审批时限和补充材料的要求,以确保审批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最后,国家对工程变更还进行了管理和监督。

国家将工程变更纳入了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监管范畴,通过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对工程变更进行管理和监督。

例如,要求施工方对变更方案进行记录和备案,进行技术交底,确保变更后的施工质量和安全。

同时,国家还会对一些重大工程变更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以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综上所述,国家对工程变更的规定主要包括经批准、符合规范、满足程序和要求以及进行管理和监督等方面。

这些规定的出台和实施,有助于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1.总则(1)工程变更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组成部分的变更。

(2)工程变更并不局限于设计变更所特指的与施工图纸有关的部分, 它包括工程进展中形式的变更、工程数量的增减或工程质量要求及标准方面的变动, 又包括合同条件的修改。

(3)工程变更可以由承包商提出, 也可以由业主或工程相邻地段的第三方提出, 也可由监理工程师提出。

(4)总监理工程师应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

(5)工程变更方案应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代表签认。

(6)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变更指令后, 承包单位方可进行施工。

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 承包单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

(7)承包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 编制工程变更概算书, 报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 经建设单位、承包单位认可, 方可进入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程序。

(8)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 项目监理机构不予计量。

2.工程变更的提出(1)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机构提出的工程变更, 均由监理工程师作出处理决定, 并报与业主批准备案。

(2)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 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并提交总监理工程师。

(3)业主提出工程变更, 监理工程师应与承包单位协商, 并查看其变更内容是否超出合同限定的范围。

如属新增工程, 应另签合同, 除承包单位同意外。

(4)业主提出工程变更, 应提出变更原因、设计图纸和有关计算书。

(5)工程相邻地段的第三方提出的设计变更, 可视为业主提出变更的范畴。

监理工程师报请业主, 由业主出面和第三方协调。

(6)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

没有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承包单位不得作任何变更。

(7)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变更, 如属业主授权的范围, 可直接下达变更指令, 并报业主备案;否则应与业主协商或申请授权。

(8)总监理工程师收到工程变更后, 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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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为完善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设计变更行为和有效实现工程的投资、工期和质量三大目标控制,加强对工程施工阶段的施工图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减少因设计变更带来的造价增加或延误施工工期,结合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所有工程在合同签订后的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
可按《合同管理办法》签订补充合同。

第九条发包人:项目组是发包人现场管理的代表,负责对审批权限内的工程变更实行审批,对审批权限外的变更,负责上报公司审批。

第十条设计单位:参加工程变更的审查和特殊情况下工程变更处理,提出设计方意见;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设计变更文件的编制,提出按单项设计变更(设计自身提出的变更单)增减投资额的估算和说明,及时修改施工图。

第十一条监理工程师: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综合处理工程变更事务,负责接纳、初审工程变更申请并提出技术评审、造价评审、综合评审意见,会同发包人项目组召集相关各方处理工程变更申请,下达工程变更令,管理变更工程的实施,建立工程变更台帐,并将经批准的变更文件分发至有关单位并存档;负责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设计变更预算。

第十二条承包人:是工程变更的实施主体,依据工程变更令,实施变更工程;
12.1收到工程变更通知后配合变更审批工作并提出工程变更实施方案;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程变更预算报送监理、建设单位并提供相关附件(包括费用估算、工期影响计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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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设计变更在设计单位内部的签署权限。

第十七条各承建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建议,应由监理、建设、设计单位审批,确认设计变更的原因和必要性;由求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单。

第十八条设计变更文件应准确说明工程名称、变更的卷册号及图号、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及工程费用变化额,必要时应提出变更附图。

第十九条工程竣工前,所有已实施的设计变更必须在竣工图上得到完整真实的体现。

未实施的变更应监理、建设、设计单位的取消或作废手续。

第二十条设计单位应当提高施工图设计深度和质量,不得随意提出变更设计。

第二十一条发包人、设计、监理、承包人应加强对变更设计文件的管理,明确管理部门和管理岗位。

应建立变更设计文件收发登记制度,实行签收手续,应认真及时做好变更设计文件更换和被替代、作废图纸的处理,防止错用图纸造成事故。

提高变更设计各个环节的办事效率,努力避免延误工期。

第二十二条发包人有权对工程变更的原因进行分析,若发现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勘察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或发包人存在过错,或在工程变更审批过程中存在虚报工程变更费用、
24.2.2造价审核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对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量及价格的增减进行审核,评定工程变更是否增加工程投资及其经济合理性,评估工程变更对合同总价、工程结算价、项目总投资的影响。

变更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合同单价及新增单价计算按原合同规定执行。

24.2.3综合审批是指在技术评审及造价审核的基础上,根据合同约定,综合考虑合同工程目标的各方面因素,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批决策;
24.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变更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4.4现场签证发生时应由发包人(项目负责人、专业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总监、专业工
程师)、承包人等相关人员到场共同确认(必要时应通知设计院)。

24.5工程变更在完成申报审批程序(发包人审批同意)、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令》后
方为有效。

第二十五条审批程序及时限
25.1承包人收到设计变更通知后,7天内将工程变更实施方案及工程变更预算报送监理、建
设单位(变更引起的费用估算、工期影响,设计变更引起的已完工程的拆除签证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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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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