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清理行政执法人员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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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清理行政执法人员的通告
【法规类别】行政机关
【发文字号】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1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7.03.30
【实施日期】2017.03.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清理行政执法人员的通告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1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关于“2016年年底前,各地区各部门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的精神,我局于2016年5月初至2016年12月认真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资格(证件)清理工作。经清理,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局机关所属的33名行政执法人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现将首批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进行通告,敬请社会各界监督。
特此通告。
附件: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机关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信息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3月30日
附件: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机关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信息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海南省地方税务局2017年第1号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