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清理行政执法人员的通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清理行政执法人员的通告

【法规类别】行政机关

【发文字号】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1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7.03.30

【实施日期】2017.03.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清理行政执法人员的通告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1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关于“2016年年底前,各地区各部门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的精神,我局于2016年5月初至2016年12月认真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资格(证件)清理工作。经清理,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局机关所属的33名行政执法人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现将首批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进行通告,敬请社会各界监督。

特此通告。

附件: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机关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信息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3月30日

附件: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机关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信息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海南省地方税务局2017年第1号通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