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模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效能监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效能监察工作,促进效能监察工作有效开展,
根据《中央企业效能监察暂行办法》、《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效能监察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效能监察是企业内部监察部门对
有关经营管理业务事项或活动过程进行效能效益的检查。

监督检查相关经营管理者履行职责行为(以下简称“履职行为”)的正确性,发现管理缺陷,纠正行为偏差,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和自我完善,提高企业效能的综合性管理监控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履职行为指公司及所属单位的经营管理者(含相关职权人员),在职责权限内,履行国家法律法规、集团规定、企业重大决策、各项管理制度等的行为。

第四条公司监察审计(风控)部具体落实效能监察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对所属单位的效能监察工作履行统筹和指导的职责。

公司本部各部门、各所属单位按要求负有配合、检查的责任。

第二章效能监察的标准、原则与工作内容第五条效能监察的标准
检查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正确性,应当遵循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时限性的标准:
1、合法性: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必须是合法授权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相
关规定,必须按规定接受监督。

2、合规性: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必须符合相关管理程序、业务流程和技术规范。

3、合理性: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在职责权限内的合理裁量,必须符合降低成本、增加效益、持续经营等管理原则。

4、时限性: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有特殊要求的管理事项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时限。

第六条效能监察工作的原则
1、科学发展原则。

围绕企业经营中心,服务企业改革发展大局,促进建立节约型企业,持续发展,不断提高效益。

2、依法监督原则。

有章必循、违章必纠、执纪必严,激励守法合规行为。

3、实事求是原则。

重调查研究、重证据,客观公正。

4、协调统一原则。

监察和其他相关部门相协调;监督检查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与服务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促进制度建设与提高企业效能相统一;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控制机制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教育与奖惩相统一。

第七条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
(一)监督检查公司或所属各单位经营管理者履行职责、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遵守廉政、勤政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公司或所属各单位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的正确性,发现行为偏差和管理缺陷,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监察建议或决定,加强内部管理监控。

(三)监督检查公司或所属各单位执行“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情况,以及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保值增值的情况。

(四)按规定参与调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问题,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避免和挽回国有资产损失。

(五)按规定参与调查处理公司发生的重大、特大责任事故,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六)按规定及时将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督促依法经营和廉洁从业。

(七)督促监察建议或决定的落实,纠正经营管理者行
为偏差,总结推广管理经验,健全管理制度,促进规范管理,
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八)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的投资效果、施工管理、资金使用等行为。

第三章效能监察的权限
第八条效能监察工作的权限
(一)要求被检查的经营管理者及其单位(部门)报送与效能监察项目有关的文件、合同等有关资料,对效能监察项目的相关情况做出解释和说明。

(二)查阅、复制、摘抄与效能监察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核实效能监察项目有关情况。

(三)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责令被检查的经营管理者停止损害国有资产、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暂停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违纪人员的职务。

(四)效能监察人员可以列席、召集与效能监察项目有关的会议。

(五)国家法律及公司规定赋予的其他权力。

第九条效能监察可以采用下列监察方式
(一)针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重点、难点,针对资产管理的风险因素和职工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等,开展单项或者综合事项的效能监察。

(二)针对公司业务事项和管理活动的全过程或重点环节,开展事前、事中、事后或全过程的效能监察;
(三)针对信息化系统开展信息系统效能监察。

第四章效能监察实施
第十条效能监察的工作程序
(一)立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