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地震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2009)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违法违规建筑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违法违规建筑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4•【字号】临政办发[2009]111号•【施行日期】2009.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违法违规建筑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09〕111号)尧都区人民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临汾市违法违规建筑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临汾市违法违规建筑专项整治方案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临汾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纠正和妥善处理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遏止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临汾市违法违规建筑专项整治方案。
一、整治范围东至108国道东侧100米,南至108国道南侧100米,西至大运高速公路,北至309、108国道北侧100米范围以内,2008年1月1日以来已建、在建的违法违规建筑。
二、整治对象1、无合法用地手续的建筑;2、有合法用地手续,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建筑;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4、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建筑;5、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
三、整治要求1、对无合法用地手续的各类违法建筑,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律拆除,并处以每平方米30元以下罚款。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76条、《山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42条)2、对有合法用地手续,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按土地法规给予处罚;对拒不接受处罚的,责令交还土地,并处以每平方米10-30元罚款。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06.10.25 • 【字 号】兰政办发[2006]178号 • 【施行日期】2006.10.25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地质灾害
正文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6]1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中央、省属在兰有关单位,驻兰部队: 《兰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2006年10月13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兰州市地震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应对地震的能力,使地震应急工作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和《兰州市人民政府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应立即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并在市政府统一指挥下,分级、分部门响应,充分利用各县区、各部门和各行业的职能,依靠人民群众,依靠驻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处置本行政区域的地震灾害事件。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我市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应急活动。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时,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指 挥 长:市政府领导(市长或常务副市长) 副指挥长:分管副市长 市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 市地震局局长 市民政局局长 兰州警备区负责同志 武警兰州支队负责同志 成 员: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建委、市商贸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卫生局、市地震局、市粮食局、市广电局、电信兰州分公司、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兰州供电局、市燃气化工集团、兰州铁路局、兰州警备区、武警兰州支队、城关区政府、七里河区政府、西固区政府、安宁区政府、红古区政府、永登县政府、榆中县政府、皋兰县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兰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框图如下【略】)。其主要职责是: (一)向省政府、市委报告震情、灾情,确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 (二)确定和宣布临震应急和震后应急期的起止时间。 (三)统一领导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向灾区派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向上级请求派遣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调驻军派遣抢险救灾队伍。 (四)指挥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协调解决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五)决定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六)及时掌握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省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 (七)统一把握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 (八)协调跨省、市抗震救灾各项应急事项。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2013年修订)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201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10•【字号】洛政办[2013]48号•【施行日期】2013.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洛政办〔2013〕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修订后的《洛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8年印发的《洛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洛政办〔2008〕52号)同时废止。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10日洛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全市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行为,合理配置救灾资源,迅速、有序、高效地处置突发自然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洛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编制。
1.3适用范围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洪涝、冰雹、大风、沙尘、雪灾和严重干旱等气象灾害,地震或受邻区涉及影响的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及其他突发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4.1 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1.4.2 政府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1.4.3 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1.4.4 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灾民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临汾市人民政府印发临汾市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风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印发临汾市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风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12•【字号】临政发[2009]47号•【施行日期】2009.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临汾市人民政府印发临汾市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风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09〕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临汾市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风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临汾市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风暴”行动实施方案近段时期,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在我市有死灰复燃迹象,盗挖浅层煤、露头煤现象时有发生,给我市安全生产造成极大威胁。
市政府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风暴”行动,为确保“风暴”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二届五次全会精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执法联动,发动社会力量,保持打击高压态势,坚决查处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维护全市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稳定,为建设更加富有特色、更加欣欣向荣、更加富裕和谐的新临汾而不懈努力。
二、整治范围全市范围内的非法违法生产矿山(含非煤矿山)。
重点打击对象是:1、私开矿井(含非煤矿山);2、盗采国家浅层煤、表层煤行为;3、在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中未取得复工复产许可,擅自进行非法违法生产的煤炭企业(含非煤矿山);4、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三、工作任务1、乡(镇)党委、政府组织村委、国土资源所、派出所、企业办要将辖区内资源开采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对非法违法矿主、矿点及非法违法生产开采情况全部登记造册,同时按照“风暴”行动打击重点,列出所辖区域内的重点对象,登记填表,上报县(市、区)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风暴”行动领导组。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电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电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19•【字号】临政办发[2011]43号•【施行日期】2011.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电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1〕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由市经信委制订的《临汾市电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临汾市电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临政办发〔2011〕27号)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要求,以“三深化”、“三推进”等为重要内容,以推进企业安全产生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突出隐患排查整治,继续深化电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确保电力安全生产稳定局面。
二、组织领导机构为加强这次电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领导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电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长:王超市经信委主任副组长:高向阳市经信委副主任张晋乡市安监局副局长魏琦市供电分公司经理成员:郭忠义尧都区副区长郑育敏侯马市副市长郭宏生霍州市副市长秦英俊曲沃县副县长杨建军翼城县副县长王红星襄汾县副县长王青丽洪洞县副县长李荣强古县副县长李竣石安泽县副县长高学忠浮山县副县长范宜群吉县副县长马平乡宁县副县长陈振华蒲县副县长李亮隰县副县长赵晨伟大宁县副县长乔建平汾西县副县长王润贵永和县副县长专项整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主任:高向阳(兼)副主任:杜晓峰市经信委经济运行科科长郑艾生市经信委节能科科长冯喜才市安监局监管二科科长王尚斌市供电分公司副经理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负责协调全市电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全市电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
临汾市人民政府印发临汾市春节期间保障供热采暖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印发临汾市春节期间保障供热采暖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18•【字号】临政发[2009]1号•【施行日期】2009.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临汾市人民政府印发临汾市春节期间保障供热采暖应急预案的通知(临政发〔200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临汾市春节期间保障供热采暖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一月十八日临汾市春节期间保障供热采暖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保障春节期间全市城镇居民正常采暖供热,有效应对采暖供热运行中的突发事件,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临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工作原则(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合作、属地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采暖工作。
(2)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快速处置的原则,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安全监管制度,确保城市供热安全有序运行。
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热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
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①临汾市区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1万户以上居民供热、各县(市)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5千户以上居民供热或影响城市供热范围三分之一区域供热的特大突发性情况。
②供热管网重大破裂、锅炉爆炸等。
2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市政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县(市、区)政府建立、完善和实施城市供热采暖应急预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供热采暖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组织体系;各供热企业与当地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负责制定本单位采暖供热应急预案,建立相应应急组织。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意见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18•【字号】临政办发[2010]11号•【施行日期】2010.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意见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临汾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临汾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意见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之一,对于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具有重要意义。
为有序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山西省2009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2010年底前,在我市6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以下称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二、工作任务按照《山西省2009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细则》和《关于做好2010年度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工作的通知》要求,2010年将重点围绕基本药物的配送、使用、报销等环节,推动我市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
(一)确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全市17个县(市、区)共有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个、乡镇卫生院151个。
2010年2月底前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尧都区、侯马市、翼城县、乡宁县、古县5个县(市、区),其中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机构16个、乡镇卫生院46个;2010年9月底前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有襄汾县、曲沃县、洪洞县、安泽县、汾西县、蒲县6个县,其中政府办乡镇卫生院60个。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20•【字号】郑政办[2007]24号•【施行日期】2007.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办〔2007〕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07〕51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2005〕5号)要求,修订后的《郑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大中型企业要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郑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尽快进行本县(市)、区,本部门,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或修订工作,认真做好地震应急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切实把地震应急工作落到实处。
二○○七年十月二十日郑州市地震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规范地震应急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确保地震应急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务院第172号令)、《河南省地震应急预案》、《郑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处置地震灾害事件(含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行动。
1.4工作原则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应立即按照预案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处置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
1.4.1 以人为本。
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 预防为主。
做好应对地震灾害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等各项准备工作。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03•【字号】临政办发[2009]85号•【施行日期】2009.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09〕8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临汾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三日临汾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实施方案为全面提升肉食品安全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畜禽定点屠宰管理,保证畜禽产品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畜禽定点屠宰工作,认真规范畜禽屠宰行业,积极维护公共食品卫生安全,确保人民群众食肉安全和身体健康,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今年九月底以前,县城以上城市畜禽进点屠宰率达到98%以上,乡镇畜禽进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从事畜禽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经营者和宾馆、饭店、食堂,所销售或使用的畜禽产品须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畜禽产品。
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畜禽屠宰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负总责,要认真贯彻实施《条例》,高度重视畜禽屠宰管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采取有效措施,在人力、物力、财力等相关政策方面予以支持。
市政府成立畜禽屠宰管理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畜禽屠宰管理工作。
组长:郑中夏(副市长)副组长:王煦杰(市政府副秘书长)张云(市商务局局长)成员:张胜来(市商务局党组成员)王大鹏(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王森武(市卫生局副局长)吴茂林(市环保局副局长)李俊峰(市工商局副局长)张明星(市公安局副局长)梁国刚(市规划局副局长)梁福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宋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工程师)张孝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市畜禽屠宰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字[2009]55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字〔2009〕55号2009年3月31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近年来,我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努力推进防震减灾事业,现已初步建立了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体系,防震减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在有些地区仍存在着对防震减灾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等问题。
为了切实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重要性,按照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要按照各级防震减灾规划,足额核定、落实现有人员编制经费、监测项目日常运行维护经费和“三网一员”工作经费,并随着事业发展相应增加。
二、各地要依法对地震监测环境进行保护,尽量避免或减少干扰破坏。
现在一些受干扰破坏的地震台站,当地政府要协调有关部门尽快予以解决。
三、各地要切实加强城乡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和抗震设防行政审批工作。
抗震设防要求未列入行政审批的地区要尽快将此项工作列入行政审批;包头市、通辽市、赤峰市要尽快将城市活断层探测工作列入计划,早日开展此项工作。
四、自治区公安消防、地震、人防、卫生等部门要按照2009年自治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尽快组织一次地震演练,有条件的地区也可适度组织一次地震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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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地震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2009)【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临政办发[2009]45号【发布部门】临汾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3.30【实施日期】2009.03.3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2013修订)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地震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临政办发〔2009〕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驻临有关单位:《临汾市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经省防震减灾领导组审批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临汾市地震应急预案(修订)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1.5防范重点2组织机构及职责2.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与职责2.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与职责2.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工作组职责3监测和预警3.1信息监测与报告3.2地震预报发布及预防行动3.3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3.4预警紧急处置措施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4.2信息报送和处理4.3通信联络4.4指挥与协调4.5紧急处置4.6扩大应急4.7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4.8重要目标警卫4.9现场地震监测4.10涉外事务4.1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12群众的安全防护4.13次生灾害防御4.14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5信息发布4.16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5.2社会救助5.3总结与奖惩6保障措施6.1通信与信息保障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3应急避难场所保障6.4技术储备与保障6.5其它保障7附则7.1预案管理7.2预案检查7.3培训与演练7.4预案制定与解释7.5预案实施8附件8.1临汾市地震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图8.2地震灾害事件分级、预警级别及事权划分表8.3临汾市地震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8.4临汾市地震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表8.5临汾市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1.1编制目的临汾市是地震多发地区,地震事件发生的频度高、强度大、灾害重。
为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迅速、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体系,提高政府应急处置地震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临汾市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2编制依据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山西省地震应急救援规定》、《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地震应急预案》和《临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
1.3适用范围本预案指导全市及毗邻市区发生地震事件的应急工作,适用于较大以上地震灾害事件的地震应急。
1.4工作原则地震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调行动、密切配合、便捷高效的原则。
在山西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特别重大和重大及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
市直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地震事权划分和职责分工,上下配合、信息互通、协同行动。
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地震应急、救援、救助社会动员机制,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为抗震救灾提供物资、资金和人力支援;应当建立和完善震后灾民的疏散、协调机制,把地震应急避难、避险场所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地震应急避难、避险场所要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要充分依靠和发挥驻临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地震紧急救援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要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的技术手段。
1.5防范重点临汾市是以煤焦铁为主的新型能源重化工基地。
近年来随着煤铁资源的开采利用,采空区面积不断增加,地震发生后,极易引起地表沉降、地面塌陷等灾害,随着各类煤电化工企业的迅速崛起,各种次生灾害都会伴震而生。
因此,全市的防范重点是以太钢集团临汾钢铁公司、山西焦化集团公司、山西三维集团公司、山西汾河焦煤公司、霍州煤电集团公司及霍州发电厂、酒钢集团翼城钢铁公司、山西中宇钢铁公司、山西平阳重工机械公司等为主的大型企业,各类生命线工程单位(交通、通信、电力、供排水和供热等),各种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企业单位(煤气公司、石油及化工集团等)和七座中型水库,以及市区、各县(市、区)人口密集地方。
2.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与职责较大以上地震发生后,经市政府批准,市防震减灾指挥部自行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防震减灾指挥部总指挥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市防震减灾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担任,副总指挥由市防震减灾指挥部副总指挥担任,成员由市防震减灾指挥部全体成员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统一领导、指挥抗震救灾工作;(2)确定震后应急期及应急工作规模;(3)部署市直部门和有关县(市、区)对灾区的紧急援助;(4)派出参与现场指挥部工作的人员、地震紧急救援队;(5)协调驻临部队参加抢险救灾;(6)调配救灾物资和设备;(7)根据震情和灾情采取紧急应急措施;(8)向省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
2.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与职责地震发生后,市防震减灾指挥部办公室随之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地震局副局长负责,办公室成员包括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1)贯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并督促落实;(2)汇总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3)协调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之间的应急工作;(4)指导抗震救灾宣传,审核地震新闻通稿,组织信息发布;(5)起草指挥部文电,管理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并整理归档;(6)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工作组职责视情况和应急需要,指挥部设十三个应急工作组,具体职责分别如下:(1)人员抢救组(召集单位:军分区)组成单位:军分区、陆航学院第三飞行训练团、市武警支队。
主要职责: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驻临部队和民兵赶赴灾区,参加抗震救灾;陆航学院第三飞行训练团负责调动所属部队、必要时调用飞机参加抗震救灾;市武警支队负责调动所属部队对重灾区或重要场所人员抢救或特种抢险。
(2)医疗防疫组(召集单位:市卫生局)组成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医药药材公司、市红十字会。
主要职责:市卫生局负责设立救护场所,组织医疗救治,转送安置伤员,向灾民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检测灾区的饮用水源。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灾区防病消毒,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救灾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组织调拨、监督管理。
市医药药材公司负责救灾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供应。
市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红十字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参加救援。
(3)交通运输组(召集单位:市交通局)组成单位:市交通局、太原铁路局、临汾公路分局。
主要职责:市交通局、太原铁路局、临汾公路分局负责组织抢修被毁坏的公路、铁路和有关设施,紧急调拨运输器材,开通便捷通道,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道路抢修、维护,统一调集、征用救灾车辆,保障公路运输畅通;太原铁路局负责组织铁路抢排险,保障铁路运输畅通;临汾公路分局负责国家干线公路和省级公路的畅通。
(4)通信保障组(召集单位:临汾移动分公司)组成单位:临汾移动分公司、市广电局、临汾联通分公司、临汾电信分公司、临汾铁通分公司、临汾市长途线务局。
主要职责:临汾移动分公司、临汾联通分公司、临汾电信分公司、临汾铁通分公司、临汾市长途线务局负责通信设施的抢修,尽快恢复通信,保障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通讯和信息畅通;开通地震现场应急移动通信网和集群电话,保障现场指挥部与现场工作队、救援队、医疗队等救灾队伍间的通讯畅通;市广播电视局组织抢修广播电视设施,迅速恢复并保障正常运行,及时传播救灾信息。
(5)物资供应组(召集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组成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质监局、市石油公司。
主要职责: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地震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和应急物资生产、调拨和储备的综合管理;市经委负责组织生产和调拨救灾急需物品;市民政局负责调拨灾区简易安置物品;市商务局负责储备、调拨生活必需品和方便食品;市粮食局负责解决与调运救灾粮食;市质监局负责救灾物品的质量监管;市石油公司负责调拨、供应油料。
(6)灾民安置组(召集单位:市民政局)组成单位:市民政局、市外事旅游局、市红十字会、市财产保险公司、市人寿保险公司、侯马海关、侯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主要职责:市民政局负责灾民的转移、安置、救济,组织开展救灾募捐,接收、发放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的物资,负责遇难者尸体的妥善处理;市外事旅游局负责组织疏散安置灾区游客,协调国外来华救援、新闻采访及科学考察等人员的接待与安置,协助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处理对口国际社会援助事宜;市红十字会负责对口捐赠物资的接收、发放和管理;市财产保险公司、市人寿保险公司负责灾后理赔;侯马海关负责办理国际救援物资的入关手续;侯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对入境救援物品的检验检疫。
(7)基础设施与工程抢险组(召集单位:市建设局)组成单位: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临汾供电分公司、市人防办、市文物局。
主要职责:市建设局负责组织供水、排水、燃气、热力、路政照明等市政设施的抢、排险;市建设局、市规划局负责灾区建筑物的安全鉴定;市水利局负责水库、河道、堤坝等水利设施的抢、排险;临汾供电分公司负责组织电力系统的抢、排险,并确保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用电;市人防办负责组织特殊工程、灾种的抢、排险;市文物局负责文物建筑设施的安全。
(8)次生灾害工程抢险组(召集单位:市安监局)组成单位:市安监局、市煤炭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和交警支队、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主要职责:市安监局负责组织次生灾害的抢、排险,并负责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安全的监控;市煤炭局负责组织矿山抢险救灾;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负责组织火灾扑灭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救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组织道路交通突发事故的抢险救灾,并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高速公路的交通管制和疏通,维护交通秩序;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监测、灾情分析、趋势预测、灾情速报,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市气象局负责灾害天气的预测预报;市环保局负责紧急处置饮用水源和环境污染危害;市质监局负责对灾区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和组织抢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