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的南海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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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

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

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

目录

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 1 南海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流程图‥‥‥‥‥‥‥‥‥‥‥‥‥‥ 6

南海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事项登记表‥‥‥‥‥‥‥‥‥‥‥‥‥‥ 7 各

验收事项办事指南

规划部门‥‥‥‥‥‥‥‥‥‥‥‥‥‥‥‥‥‥‥‥‥‥‥‥‥8

住建部门‥‥‥‥‥‥‥‥‥‥‥‥‥‥‥‥‥‥‥‥‥‥‥‥‥11 公安消防部门‥‥‥‥‥‥‥‥‥‥‥‥‥‥‥‥‥‥‥‥‥‥‥15 气象部门‥‥‥‥‥‥‥‥‥‥‥‥‥‥‥‥‥‥‥‥‥‥‥‥‥16 卫生部门‥‥‥‥‥‥‥‥‥‥‥‥‥‥‥‥‥‥‥‥‥‥‥‥‥17 环保部门‥‥‥‥‥‥‥‥‥‥‥‥‥‥‥‥‥‥‥‥‥‥‥‥‥17 竣工验收备案阶段各事项办事指南‥‥‥‥‥‥‥‥‥‥‥‥‥‥‥18 联系方式‥‥‥‥‥‥‥‥‥‥‥‥‥‥‥‥‥‥‥‥‥‥‥‥‥‥24

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切实加强工程项目事后监

督管理,提高工作效能,降低验收费用,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根据我区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后监管的重

要举措。联合验收实行“分级管理,各方负责,时间统一,人员集中,部

门验收,结论明确”的运作模式。

第三条设立联合验收办公室

(一)机构设置。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建设工程

竣工联合验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联合验收办),办公室设在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中心)。狮山镇作为镇级联合验收试点,成立镇联合验收办。区联合验收办是镇联合验收办的业务指导部门。

(二)机构职能。负责组织、协调联合验收部门做好建设工程竣工验

收的审批管理、现场勘察、出具验收合格文书等工作,以及与相关单位共

同研究解决联合验收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三)机构组成。区联合验收办由区监察局、审改办、建设、规划、

环保、消防、气象、卫生、人防等部门组成。另再聘请一定数量具备专业

知识的人员协助开展工作,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经费。

狮山镇联合验收办可结合实际,参照落实。

第四条建立联合验收工作机制

(一)整合职能。对建设(含人防、质监)、规划、环保、消防、气象等部门组织的政府性验收,实行跨部门职能的整合,授权联合验收办牵头

组织对竣工验收项目进行联合审批,以提高验收流程的效率。对已纳入联

合审批的验收事项,本部门不再受理相关申请。

(二)整合人员。打破部门界限,从建设、规划、环保、消防、气象

抽调专业人员常驻联合验收办。卫生、人防等其他具有验收职能的部门作

为联合验收办成员单位,由联合验收办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参与联合验收。各部门人员根据各单位的授权办理竣工验收的相关事项。

(三)统一受理及办理。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和狮山镇行政服务中心设立联合验收窗口,统一受理建设单位的验收申请。符合条件的,窗口工作人员与建设单位约定现场勘察时间,联合验收办的相关验收人员在约定时间集中上门统一验收。重大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联合验收办根据工程性质再行统筹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相关人员在《联合验收意见书》上签字确认。

(四)限时办结。各相关部门根据《联合验收意见书》在规定时间内出具相关认可法律文书,由窗口人员统一交予建设单位。

第五条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实行分级受理、区镇联动机制。

(一)镇联合验收办受理联合验收申请的工程项目范围包括:

1. 14 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 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 70 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 6 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以上范围暂不包括农村宅基地建房和城镇国有土地个人自建房。镇级联合验收暂时只在狮山镇开展,其他镇、街道仍按现行模式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待条件成熟时再推行联合验收。

(二)上述范围以外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区联合验收办负责受理联合验收申请。

(三)因各职能部门职权下放情况不同,联合验收过程会出现区镇两级不同职能部门共同参与验收等情形,区、镇联合验收办要相互配合,形成“区镇联动”的格局。

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向联合验收窗口申请联合验收:

(一)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主体工程已按批准的规划方案、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竣工。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建成竣工。

(三)人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四)防雷装置按设计要求建成,经防雷检测机构检测,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五)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成果报告书和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书已经完成。

(六)小区最后一期的道路、供水管道、雨水管道、污水管道、绿化、燃气等辅助工程及配套工程已按设计文件要求建成,能满足生产使用。

(七)小区最后一期的临时建筑已经拆除,建筑垃圾已经清理。

(八)已正式通水、通电。

第七条区级联合验收的工作流程

(一)受理申请。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根据各专项验收要求,准备验收申报材料。区中心联合验收窗口可提供联合验收告知服务,一次性书

面告知联合验收所具备的条件、验收程序和各专项验收的申报资料。资料

准备完成后,建设单位向联合验收窗口提交验收申请,经窗口工作人员初

步审核申报材料齐全合格后,出具受理回执;材料不齐全的,窗口人员一

次性书面告知申报单位,待补齐材料后重新受理。

(二)审查资料。联合验收办的审批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一般项目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 个工作日内向申报单位反馈审查意见,特殊项目及技术复杂的重大项目的审查时间可适当延长。

(三)现场勘察。符合验收条件的建设工程,窗口工作人员与建设单位约定现场勘察时间,一般在 5 个工作日以内,并告知现场勘验当天,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必须按规定到场。联合验收办组织相关验收人员在约定时间集中上门进行现场勘察。验收合格的,验收人员在《联合验收意见书》上签字确认。对初次验收不合格的,出具限期整改意见等书面通知。整改到位后,建设单位向联合验收窗口提出复验申请,由联合验收窗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验收人员在《联合验收意见书》上签字确认。各单位验收人员在《联合验收意见书》上的意见视为本单位终审意见。

(四)送达文书。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各部门根据《联合验收意见书》在 3 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的验收合格法律文书,并送达联合验收窗口,由联合验收窗口统一发放给建设单位。

(五)备案。建设单位取得所有相关验收文书后,向区中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申请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第八条镇级联合验收的工作流程

(一)受理申请。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根据各专项验收要求,准备验收申报材料。镇中心联合验收窗口可提供联合验收告知服务,一次性书面告知联合验收所具备的条件、验收程序和各专项验收的申报资料。资料准备完成后,建设单位向联合验收窗口提交验收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初步审核申报材料齐全合格后,出具受理回执;材料不齐全的,窗口人员一次性书面告知申报单位,待补齐材料后重新受理。

(二)审查资料。镇联合验收办的审批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一般项目在收到申请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内向申报单位反馈审查意见,特殊项目及技术复杂的重大项目的审查时间可适当延长。

(三)现场勘察。符合验收条件的建设工程,窗口工作人员与建设单位约定现场勘察时间,一般在 5 个工作日以内,并告知现场勘验当天,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必须按规定到场。镇联合验收办组织相关验收人员在约定时间集中上门进行现场勘察,其中,规划、建设、环保、质监站等部门由其相应的镇级机构直接参与镇联合验收;消防、防雷等没有镇级机构设置的直管部门,由镇联合验收办提前通知其到场,共同参与联合验收。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验收人员在《联合验收意见书》上签字确认。对初次验收不合格的,出具限期整改意见等书面通知。整改到位后,建设单位向联合验收窗口提出复验申请,由联合验收窗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验收人员在《联合验收意见书》上签字确认。

(四)送达文书。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各部门根据《联合验收意见书》在 3 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的验收合格法律文书,并送达联合验收窗口,

由联合验收窗口统一发放给建设单位。其中消防、防雷等直管部门的文书,

由镇统一派车定时收发。

(五)备案。建设单位取得所有相关验收文书后,向镇行政服务中心

建设窗口申请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第九条不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在取得

所有相关验收文书后,还应办理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才能向建设窗口申请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第十条参加联合验收的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认真做好专项验收工

作,并当场出具专项验收结论。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一次性告知建设单

位需要整改的内容;情况较复杂,须经综合整理后才能出具整改意见的,可

在验收完毕后 2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出具书面整改意见并送回联合验收窗口,

由联合验收窗口统一告知建设单位。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有专项验收未获通过的,建设单位在完成整改后向

联合验收窗口提出复验申请,联合验收办应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复验,并

形成复验意见。

第十二条参加联合验收的部门应指派分管人员准时参加联合验收,

不得无故缺席,否则按《佛山市南海区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参加镇级联合验收的区级部门,应该服从镇联合验收办的安排,按照

镇约定的时间参加镇级联合验收。

第十三条区监察局负责监督各部门按本实施细则规定落实相关工

作。

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 2010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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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意验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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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事项登记表

部门名称事项办事指南

页码

建(构)筑物工程规划验收8 规划市政工程(道桥、管线)规划验收9 绿化工程规划验收10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监督11 住建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竣工验收

公安消防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气象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审查

环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主体工程试运行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非消防验收项目)

竣工验收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备案阶段

相关部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11

15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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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19

20

21

22

规划部门

建(构)筑物工程规划验收

一、颁发的法律文书

规划条件核实意见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三、审批条件

1.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3.符合《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各项要求;

4.通过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和竣工查丈;

5.无擅自变更建筑设计和配套设施行为;

6.已完成配套工程;

7.用地范围内的临时建筑已拆除;

8.建设工程已核实与原审批的标准一致。

四、申请材料

1.《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1 份)。

2.《南海区建(构)筑物工程规划验收审核表(工程类)》一式三份。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1 份;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 1 份;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 1 份;

(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 1 份;

(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

复印件(核原件)各 1 份;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 1 份)。

4.土地使用证或国土部门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资料或证明及附图复印件(原件核对)。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 )。

6.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含附图)复印件(核原件)。

7.经批准的总平面规划图(复印件)和施工图一套(含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

立面图、剖面图及建设过程有关规划修改的批件)(相关施工图将在验收合格后退回)。

8.建筑工程竣工图一套。

9.建筑竣工测量图及其 DWG电子文件一套 <坐标系统应采用佛山市统一坐标系统 > 。

10.房屋面积测量报告含附图<须具有资质的房屋测量单位>。

11.建筑物各向立面的过塑4R 彩照。

12.项目所属镇(街)规划建设办对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的意见。*

13.如曾规划验收不及格,应提交规划验收的历次批文(复印件)。*

14.如经违法建设处理的规划验收,应提交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所交纳罚款及

各种补交费用的收据(复印件)。*

15.绿化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最后一期房地产项目)。*

16.《佛山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登记表》一式两份。*

17.其他相关资料。

(* 标注的内容为有就需要提供的资料)

市政工程(道桥、管线)规划验收

一、颁发的法律文书

规划条件核实意见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三、审批条件

1.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和相关转向规划;

2.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3.符合《建设用的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各项要求;

4.通过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和竣工查丈;

5.无擅自变更建筑设计和配套设施行为;

6.已完成配套工程;

7.用地范围内的临时建筑已拆除;

8.建设工程已核实与原审批的标准一致。

四、申请材料

1.《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一份。

2.《佛山市规划局市政工程规划验收审核表》一份。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1 份;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 1 份;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 1 份;

(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 1 份;

(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

复印件(核原件)各 1 份;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 1 份)。

4.《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验收申请表(市政类)》。

5.竣工资料 <竣工图须含平面、横断面、竖向、结构大样图等设计图纸及相关的说明, 要求由有资质的测绘公司提供平面及竖向资料,由施工单位整理成套文件 >二套及其 DWG 格式电子文件一套 <坐标系统应采用佛山市统一坐标系统 > 。

6.竣工测量图纸一套(桂城需由我局确认的两家甲级测量单位出图)。

绿化工程规划验收

一、颁发的法律文书

规划条件核实意见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三、审批条件

1.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和相关转向规划;

2.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3.符合《建设用的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各项要求;

4.通过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和竣工查丈;

5.无擅自变更建筑设计和配套设施行为;

6.已完成配套工程;

7.用地范围内的临时建筑已拆除;

8.建设工程已核实与原审批的标准一致。

四、申请材料

1.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一份。

2.《佛山市规划局绿化工程验收审核表(市政类)》。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1 份;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 1 份;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 1 份;

(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 1 份;

(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

复印件(核原件)各 1 份;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 1 份);

4.《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验收申请表》一式三份。

5.土地使用证或国土部门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资料或证明及附图复印件(原件核对)。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 )。

7.经批准的总平面绿化图。

8.绿化工程竣工图两套。

9.绿化竣工测量图(含 DWG 电子文件,桂城需由我局确认的两家甲级测量单位出

图)(坐标系统应采用佛山市统一坐标系统)。

10.如经违法建设处理的规划验收,应提交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所交纳罚款及

各种补交费用的收据(复印件)。*

11.如曾规划验收不及格,应提交规划验收的历次批文(复印件)。 12、项目所属镇(街)规划建设办对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的初审意见。 *

(* 标注的内容为有就需要提供的资料)

住建部门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一、颁发的法律文书

二、设定依据

1《.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设施细则(试行)》(粤建管字〔 2001〕35 号)第八条、第九条;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三、审批条件

1.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3.前期的工程技术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已经监督站抽查通过;

4.住宅工程已通过节能专项验收、分户验收已经监督站抽查;非住宅工程已通过

节能专项验收(有建筑节能要求的)、各方责任主体对工程的初验收通过;

5.下述申请材料齐全,经审核符合要求。

四、申请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复印件 );

2.建设单位签署的已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并同意组织竣工验收的证明(复印件);

3.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GD3013(复印件);

4.区质监站出具的房屋建筑工程联合验收前期质量技术管理资料抽查意见(原件)。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竣工验收

一、颁发的法律文书

佛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 号);

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5.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

室工作意见的通知〉》 (佛府办〔 2005〕103 号);

6.《关于明确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标准的通知》(粤人防〔 2010〕23 号);

7.《转发省人防办、省发改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

确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标准的通知》(佛人防〔 2010〕27 号);

三、审批条件

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 18 号)第三十七条人

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

行竣工验收。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人民防空工程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四、申报材料

(一)综合性文件材料(永久 )

1.人防工程项目审核、批复

(1)发改局批文(如:立项批复、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发改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开 (竣)工报告表等)

(2)人防工程报建表

(3)人防地下室申请、批复

①免建免缴项目须提供《人防工程报建意见书》(佛(南)人防复﹝20xx〕xxx 号)②

易地建设的项目须提供《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佛(南)人防建﹝ 20xx〕

xxx号)批文及《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报建凭证》

③修建人防地下室的项目须提供《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要点》(佛(南)人防建﹝ 20xx〕xxx 号)

(4)其它有关人防工程项目审核、批复方面的文件

2.设计文件和工程管理文件

(1)建筑设计要点及注意事项

(2)红线图

(3)佛山市建设工程项目人防报建办理审批表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要

点、小区规划要点 )

(4)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5)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

(6)防空地下室地面建筑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

(7)公安消防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审批意见

(8)国土局批文及国有土地使用证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10)人防工程开工通知书

(11)人防工程质监监督通知书

(12)人防设备制造、安装合同及补充合同

(13)人防设备平战转换合同

(14)人防设备厂营业执照、防护设备生产许可证等资质材料

(15)其它有关设计和工程管理方面的文件

(16)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方案(见附件1)

(二 )施工文件材料(含土建施工文件、设备及管线安装施工文件等)之一(永久 ) 1.

人防地下室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表

3.基础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

4.配管及管内穿线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5.电机的电气检查和接线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表

6.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检验报告、混凝土抗渗等级检验报告、混凝土(砂浆 )试块实

验结果汇总表、混凝土抗压强度计算表、混凝土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等 (防空地下室部分 )

7.镀锌焊接钢管检验报告、管线焊接检查记录、

8.交工验收记录证明

(三)竣工文件 (永久 )

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单位工程综合验收记录

3.人防防护设备(构件)竣工验收报告(一式三份)

4.人防工程质量评定表(一式三份)(见附件 2)

5.人防工程技术档案(总表)(一式三份)(见附件 3)

6.人防工程平战转换手册(见附件4)(一式三份)

7.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岗位责任制度(见附件5)

8.人防工程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见附件6)

9.人防工程维护保养档案制度(见附件7)

10.人防工程消防管理制度(见附件8)

11.人防工程消防应急预案(见附件9)

12.人防地下室防洪排涝预案(一式三份)

13.施工单位(人防工程土建)人防工程竣工报告(合格证明书)(一式三份)

14.施工单位(人防防护设备安装)人防工程竣工报告(合格证明书)(一式三份)

15.施工单位(人防平战转换设备安装)人防工程竣工报告(合格证明书)(一式三份)

16.设计单位人防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一式三份)

17.监理单位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合格证明书)(一式三份)

18.建设单位人防工程施工竣工总结(一式三份)

(四)施工文件材料(含土建施工文件、设备及管线安装施工文件等)之二(长期 )

1.单位工程开工报告书

2.图纸会审记录

3.原材料及构件出厂证明、质量鉴定

4.各种合格证、有关记录及强度、密闭性试验报告等,

(1)人防防护设备合格证(如:防爆地漏、防护门、法兰管、闸阀等)

(2)机泵安装记录

(3)设备机组试车试运转记录

(4)排水管道灌水试验记录

(5)电气产品合格证

(6)电气产品试验报告和检验报告

(7)电气设备的试验调整记录和绝缘检查记录

(8)线路及电力、电缆试验记录

(9)发电机组性能试验表

(10)设备开箱检查记录

(11)钢管产品质量证明书

(12)焊接材料(电焊条)产品质量证明书

(13)二氧化碳贮藏装置检验证书

(14)钢管厂产品质量证明书

(15)消防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检验报告

(16)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

(17)钢筋质量证明、检验报告

(18)水泥质量证明、检验报告

(19)其他有关的产品合格证

(20)管道阀门强度、严密性试验及吹洗记录(短期 )

(五 )竣工图纸 (永久 ) (防空地下室部分)

1.建筑工程竣工图:总平面图;人防建筑设计说明;首层平面图;人防各层的平时

平面图 (一式二份 )、战时平面图 (一式二份 );首层与人防层之间各层的平时平面图;人防地下室断面图;人防口部大样图;人防电站平剖面图;人防土建功能转换图(一式二份 );人防防护设备安装一览表;人防土建功能转换表;人防通用图(含:电缆防爆波井大样图、人防门吊钩位置平面图、人防门套装防火门大样图、厕所排水防护图、生活给水、

消防给水水管的防护图等);人防预埋件、预留孔况图;1-1 剖面图、北立面、东立面、

西立面、南立面;地下二层竖向墙体水、电、设备预留孔洞分布图;楼梯详图及表;空

调机安装位置详图;梯筒详图;楼梯、汽车坡道剖面等。

2.结构工程竣工图:人防结构设计说明;人防结构平面图;人防顶板结构布置图;顶

板及顶板梁的配筋图;人防内外墙体、门框墙的配筋图;人防地下室底板配筋图;人

防防护密闭隔墙配筋图及表;人防口部房间的墙体配筋图及表;电缆防爆波井的配筋图、防倒塌棚架结构图;出入口楼梯或车道配筋图;桩基础平面图;基础底板平面图;桩承

台大样、柱表、大样图;地下各层剪力墙平面、剪力墙大样图;人防构造大样图;首层

结构平面、梁大样、续梁表等。

3.通风图纸:人防通风设计说明;人防通风设备材料表;人防通风系统原理图;人防

地下室通风平面图;进、排风口平、剖面图;人防通风有关大样图(包括:战时人防

风管穿墙预埋管大样图、超压排气阀门安装大样图、过滤吸收器支架、测压装置安装图、滤尘器立式安装图、风机安装大样图);平时风管穿人防墙的防护图(消防防排烟);人

防通风预留预埋件图;人防通风平战转换设计图;平时通风平面图(消防防排烟);人防

电站通风排烟图等。

4.给排水图纸:人防给排水设计说明;设备材料及安装时间表及图例;人防给排水

平面图;给排水系统图;人防口部及人防洗漱间给排水平面与系统图;洗消间室内立面

图;人防给排水通用图(包括:防爆地漏安装大样图、人防给水管穿密闭墙预埋短管大

样图、刚性密闭套管及阀门安装大样图);人防给排水大样图;平战转换设计;平时给

排水及消防喷淋平面图等。

5.电气图纸:人防电气设计说明;主要设备材料表;人防配电系统图;人防地下

室电气平面图;电缆穿防护(密闭)墙安装大样图;多根电缆穿防护(密闭)墙安装大

样图;电缆、电线进出人防工程防密处理图;插接式母线槽穿人防墙安装图;电缆桥架

穿人防墙(楼板)防护图;呼唤按钮安装图;进排风机电气控制原理图;给水泵电气控

制原理图;排水泵电气控制原理图;通风控制台电气控制原理图;电站的机房与控制室

联络信号原理图;人防电气大样图;平时动力配电及照明平面图;平战转换设计等。

6.消防图纸:与人防地下室相关的消防管道平面图、消防系统图、自动喷淋系统图

等。

(六 )归档要求

1.所有资料的按本范围的顺序装订。文中要求提交一式二份的材料,一份装订,另

一份报市人防办备案。文中要求提交一式三份的材料,一份装订,一份送市人防办备案,

一份送建设单位留存。

2.盒内的文字资料用线装订好后在右下角打印页码(按市档案馆样式)。

3.盒内的图纸资料按市档案馆的样式折叠(即“手风琴式”折法,蓝图在里面。)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上有关人员签名。

4.提供竣工图电子文档。提供平战转换手册、技术档案总表电子文档。

公安消防部门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一、颁发的法律文书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三、审批条件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

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

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

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

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第十四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

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

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四、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竣工图纸、消防产

品供货证明、建设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等材料)。

气象部门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一、颁发的法律文书

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二、设定依据

1.国务院令 412 号第 378 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2.国务院令第 570 号《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

3.中国气象局令第 8 号《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4.中国气象局令第 11 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二条。

5.《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粤府[ 1999]21 号)第九条。

三、审批条件

1.建设项目防雷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2.防雷装置设计和施工安装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四、申请材料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审批表》;

2.《广东省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复印件(核原件);

3.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4.防雷装置各个分段项目检测资料及竣工图(附光盘)等技术资料;

5.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由国家认可防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

(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卫生部门

核发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审查

一、颁发的法律文书

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三、审批条件

符合《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四、申请材料

1.《卫生许可申请饮用水卫生专篇(新办证部分)》;

2.所用涉水产品的有效卫生许可批件、附件及卫生检验报告复印件。

环保部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主体工程试运行

一、颁发的法律文书

关于同意(企业名称)投入环境保护设施主体工程试运行的函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四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四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六十一条

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二十、二十一、二十三、二十六至二十八条

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三、审批条件

1.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2.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3.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4.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

5.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

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6.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

7.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

规定的要求;

8.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

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9.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

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 "区域削减 "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

四、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主体工程试运行申请表(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和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复印件);

4、当污水引入当地污水处理厂处理时,政府部门出具的关于污水引入当地污

水管网的证明文件(或提供第 5 点中所列材料);

5、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环境工程设计单位设计的污染防治方案及污染治理合

同(复印件)、佛山市南海区环境治理工程承接单位备案登记表或佛山市南海区环

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资格备案表(复印件);

6、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的合同协议;

7、施工期间相关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8、项目售楼期间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等)

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的照片;

9、申请验收项目的平面布局图(加盖公章);

10、其他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要

求的相关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阶段各事项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一、评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评定标准。

二、备案范围

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详细内容附后)的大型

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7 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三、备案方式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 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

四、资料要求

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 5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完整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名 称 建筑面积 施工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开工时间 工程造价 竣工时间工程概况:

竣工验收程序: 该工程在预验收的基础上整改到位,建设单位已收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同时组织成立了以建设单位为主的竣工验收小组。 竣工验收内容: 该工程能履行合同,在整个建设工程的各个环节按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执行,验收小组对工程实体进行了目测,得出总体评价,验收合格。 依据该项目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设计文件、现行的有关验收规范,对该项目工程的资料,实体检查,验收小组对工程实体及资料总体评价为:合格。 竣工验收组织: 竣工验收标准: 对勘察单位评价: 按《建筑法》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内容,对勘察单位的意见为:勘察的实物质量与勘察报告相符,勘察的内

容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勘察单位的行为合法,我方予以认可。 对设计单位评价: 按《建筑法》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内容,对设计单位的意见为:设计单位各专业设计人员能严格按设计规范及执行强制性 标准进行设计,对审查机构在施工图审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 意见落实 到施工图中,设计对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等在现场进行复核 后进行变更,对工程实体验收中能按设计施工图的要求进行 全面把关。 对施工单位评价: 施工单位能按设计文件、现行的验收规范要求,认真施工,该项目工程在资料和实体未存在质量问题和违反强制性 标准要求,同时能按合同和设计文件规定内容进行落实。 对监理单位评价: 能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内容约定结合现行验收规 范及强制性标准,跟踪监督管理,在本工程中未出现质量事故,同时监理的行为规范,我方予以认可。 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规划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兰州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 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 二、适用范围: 城市规划区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主办处室: 兰州市城乡规划局法规监察处 四、验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 3、《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 4、《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依法行政手册》(试行);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 五、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查阅原件、提供复印件); 2、申请报告(说明审批和建设的基本情况,正式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4、核放有规划路网的1:500竣工地形图4张(原件); 5、土地证或土地权属证明文件(查阅原件、提供复印件);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通知书、附图(查阅原件、提供复印件);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经规划部门核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方案核定通知书(原件); 8、消防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书(查阅原件、提供复印件); 9、市建委会签单及市国土局会签单(市政道路和管线工程不需要提供,原件); 10、其他相关材料。 六、办理程序及时限: 建设单位申报——受理——法规监察处踏勘、审查——局审签——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整改和处理时间) 七、办理结果及下步工作提示:

办理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 下步工作提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的项目,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等分别向质监机构和房产部门进行竣工备案和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八、注意事项: 1、建筑工程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予以规划验收:建筑物位置、立面、高度、层数、面积、色彩、使用功能等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要求;用地范围内的应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临时设施已经拆除;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完成相应的工程并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其它要求; 2、建设项目有明显违法建设行为或擅自改变规划审批条件、需自行整改或立案查处的,整改、立案查处及缴费时间不计入规划验收时限。

台州市路桥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台州市路桥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一、验收内容 、给水管线验收;、绿化验收;、排污验收;、管道燃气验收(仅限商住、公建项目);、市政设施验收(仅限商住、公建项目) 二、办事程序 、建设业主向城建科申领验收表; 、建设业主按要求准备好各项验收资料后告知城建科; 、城建科通知各验收单位统一到现场踏勘; 、各验收单位分项审核,将审核结果上报给城建科; 、城建科汇总,确认所有项目验收合格后发放认可意见。 三、申报资料 、给水管线验收所需资料(报自来水公司): ()隐蔽工程验收资料份(另提供电子格式文本) ()竣工图份(另提供格式电子文本) ()自来水公司验收记录表 验收单位:路桥区自来水公司地址:路桥区新安西街号 联系人:余功根电话:, 联系领导:罗国斌电话:, 、绿化验收所需资料(报园林处): ()绿化竣工图纸一式3份(居住区项目需提供电子文本),比例:,

图中标明植物图例表、规划指标、详细尺寸 ()规划批准的项目总平面图一式份 ()居住项目提供绿化施工合同,绿化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绿化验收单位:路桥区园林处地址:路桥区浮桥路号 联系人:李谱电话:, 联系领导:罗利兵电话:, 、排污验收所需资料(报污水公司): ()项目环评报告、环评批复 ()污水管线竣工图(格式)、出水口照片 ()排污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及竣工验收报告 ()预处理设施及预处理工艺资料 ()出水口水质检测报告 验收单位:路桥区污水公司地址:螺洋街道上保村 联系人:陈志坚电话:,; 联系领导:孙方坚电话:, 、管道燃气验收(仅限商住、公建项目)所需资料(报燃气所):()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报告; ()施工监理报告; ()工程竣工技术资料;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会议纪要。 验收单位:路桥区燃气管理所地址:路桥区丁岙村路院路号 联系人:解露娅电话:,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竣工验收及后续服务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竣工验收及后续服务管理办法 12.1竣工验收管理 12.1.1竣工验收及后续服务管理内容 1、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分阶段结算及竣工结算等工作;、1负责完成为保证本工程顺利通过最终竣工验收而所必须2、的相关分项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规划、质检、人防、防雷检测等)的全部工作; 按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和建设单位要求,负3、责组织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移交、报送并进行正确性审核及签字确认; 负责组织竣工图编制并进行最终审核并签字确认;4、负责配合项目审计公司开展工程审计工作;、5负责办理向甲方的工程整体的移交工作;、6配合相关公司的进驻,负责组织对物业管理公司人员进行7、系统使用和设备使用培训;负责完成项目后评价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目标评价、8、项目实施过程评价、项目效益评价、项目影响评价和项目持续性评价等。 12.1.2竣工验收准备 组织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成立竣工验收、2.小组,编制项目竣工验收计划,督促各施工单位限期完成。

对竣工收尾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要部位要做好检查记录。 3、按照项目竣工验收计划督促和配合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工程质量评价,整理各项交工文件及技术资料,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批准书、土地、规划批准文件、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工程概(决)算书、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提出交工报告。 4、按照项目竣工验收计划对工程的收尾、修补、成品保护、资料整理、场地清扫等内容进行检查核对,确保竣工收尾工作满足有关要求。 5、完成项目竣工收尾计划后,将按工程建设验收标准的规定先内部组织预验收,检查各项工作是否达到了验收的要求,对各项文件、资料认真审查,通过预验收,找出不足之处,进行整改,并分析、汇总预验收意见及资料。 12.13组织现场竣工验收 1、在内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向建设单位及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发出预约竣工验收的通知书,说明拟交工项目的情况,商定有关竣工验收事宜; 2、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会同对于单位工程政府管理部门进行项目各单体的验收工作。. 中满足规定交工要求的专业工程,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及程序

附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及程序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10.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⑴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⑵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⑶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⑷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办事

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办事指南 (社会投资项目)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私(民)营、外商和港澳台企业投资或者投资占主导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项目;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除外。 二、事项内容 建设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涉及规划、消防等内容的综合验收,并由建设管理部门统一核发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三、应具备条件 (一)具备法定竣工验收条件; (二)需要的测绘工作已完成; (三)规划、消防等验收所需的竣工图纸已编制完成; (四)竣工归档资料已编制完成或承诺验收后限时完成。 四、办理流程 1、申请。建设单位使用数字证书登录“联审平台”,在“竣工验收备案”,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申请表(社会投资项目)》和上传相应附件资料后,选择受理部门(建设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申请前,建设单位对专项验收内容和标准要求把握不准的,可选择提前向建设管理等部门申请现场提前查看服务。 2、验收。提交申请后,“联审平台”通知建设管理部门接收。建设管理部门接收后,通知组织规划、消防、等验收部门,并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资料等验收,不符合标准和规定的,要求申请单位整改。规划、消防等部门验收后,在“联审平台”的“结果录入”,录入验收意见,作为竣工验收备案依据。 3、出具备案证书。建设管理部门根据规划、消防等部门验收意见,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五、提交材料(电子文件上传)

六、审批期限 按“小型项目”和“工业项目、其他社会投资项目(非小型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时间分别为10个、15个工作日,其中各专业验收部门验收分别在8个和12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验收。建设管理部门分别在2个、3个工作日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七、审批结果 (一)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 网上一口领取以下证书: 《上海市建设工程社会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等。 (二)不予验收的 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 八、咨询服务渠道 (一)业务咨询窗口和电话 1、徐汇区小木桥路683号受理大厅(涉及:项目信息报送、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咨询电话:(021)64188779。 2、黄浦区北京西路89号2楼综合业务受理大厅(涉及:设计方案、规划许可),(021)63193188*20004。 (二)联审平台技术服务窗口和电话 徐汇区小木桥路683号受理大厅,电话:(021)64325016 电子邮箱:lszx@https://www.360docs.net/doc/eb1896604.html, 九、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 91 号)》(第二条、第六十一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第四十九条);

简述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有那些

简述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资料有那些 答:1、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2、建设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技术人员名称;3、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资料;4、设计变更及工程变更核实查;5、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6、材料、设备构配件质量证明;7、施工日志、施工隐蔽记录、现场签证记录;8、试验检测报告;9、工程质量评定记录;10、竣工图。 建设(施工)单位管理档案的职责有那些 答:1、凡属于进城市建设档案馆(室)的档案需经专项验收合格后,竣工验收3个月内报送完毕;2、城建档案应编制两套,一套报送城市建设档案馆(室),另一类建设单位留存,编制;3、归档的城建档案内容应准确、完整、符合归档要求;4、竣工图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必须做到图物相符,并加盖经审签字的竣工图章。5、建设工程档案按规范要求整理立卷,做到文字在前,图纸在后,文字资料不超过20,图纸照片不超过30,并使用重庆市建设档案馆监理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统一装具;6、停建、结建工程档案应由建设单位统一集中保管,单位撤销的档案资料应向其主管机构或城市建设档案馆进行移交。 什么叫“三等关系” 答:长对正、高齐平、宽相等 长对正——正面投影和水平投影长度相等,且左右对正; 高齐平——正面投影和侧面投影高度相等,且上下齐平; 宽相等——侧面投影和水平投影宽度相等。 什么叫脚手架,其有什么基础要求 答:脚手架是因施工需要,临时搭设的架子 基础要求有:1、脚手架的工作面应满足施工需要、材料堆放、运输周转。2、脚手架要有足够我钢度、强度及稳定性;3、脚手架应装拆简便,方便周围运输。 什么叫剖面图,什么叫断面图 答:假想有剖切面剖开物体,移动观察者和剖开部位,将剩余部分投影所得的图形叫剖面图;假想有剖切面剖开物体,仅画出断面的图形,叫断面图。 某工程是一大型市政工程,工程内容包括有特桥梁一座,立交桥二个,道路3,人行天桥四处,各种地下管网60多,建设单位是某投资公司,工程实行施工阶段监理制,工期三年,施工单位共有5个,试论如何做好该工程文档的收集归档工程 答: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包括安全和质量的基础工作,加强应对公共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做好档案工作利国利民利已,有益于增加企业效益; 2、 某建设单位聘请与本工程无关的单位编制竣工图,并且冒名在竣工图章内签署了原监理单位总监、现场监理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编制人名字,并以此竣工图在有关部门办理了竣工备案有关手续,针对此案例,您认为建设单位的行为是否正确? 答: 档案工作总结是施工中及档案形成、收集、整理的一个回顾。您应从哪个方面写档案工作总结? 答: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制度 1、成立交工验收组织机构 如工程项目规模大,交工验收阶段仍有大量繁杂和琐碎的收尾工作和验收工作要做,这要求先做好组织管理工作。为此我们将成立交工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副经理任副组长,成员为工程部、技术部、质量检测部、安全生产部、物资设备部、各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它有关人员。 2、交工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 1)与业主、监理进行交工业务联系,制定交工计划,协商交工工作流程,申报交工项目,讨论交工验收过程中的特定事项和制定规章制度等工作。 2)组织清理施工遗留下来的未完项目。 3)组织各专业完成交工资料和技术文件的汇总整理,装订成册,向业主移交。 4)办理中间交工验收证书和资料签证手续。 3、交工验收步骤 1)准备:交工前,由交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根据施工图及其它有关资料对工程进行预验收,作一次彻底清查,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同时对所有的技术文件和资料进行全面系统的整理,为工程交工创造条件。 2)提交竣工报告: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部向业主提交书面通知即竣工报告。在交工验收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程交工验收的各项工作。

3)竣工检查:由交工验收领导小组根据施工图纸、其它有关资料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会同业主、监理、总包进行技术检查,经双方确认合格后,即可签署竣工报告。 4)全面检查、收尾清理:交工验收领导小组应会同业主、监理、总包、设计院对工程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把影响生产或使用的问题进行整理,列出清单。凡是我们造成的施工遗留问题,项目部立即组织人力,限期整改处理完毕。 5)办理交工手续:以上工作完成后,即请业主签署交工验收证书,但竣工日期以通过业主初步验收日期为准。工程正式交付生产使用。此时,工程的营运、警卫工作也全部移交业主和现场保卫部门负责。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施工单位总结完整版

竣工验收施工单位总结模板 一、工程的概况 1、工程结构: 2、建筑面积: 3、投资规模: 对 的项目发现后立即返工。 由于该工程是以维修工程为主体,特别是主体加固工程的混凝土施工,施工量较小,工序烦琐、零乱,新老混凝土接触面的处理经监理工程师、建设业主代表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对每一构件作出了认真细致的分析,制定出可行的施工方案、

方法,同时对混凝土级配、计量、水灰比加以严格控制,因此主体加固得到了质量保证。 装修施工中,因原主体结构和砌体组砌质量较差,粉刷面厚度最大的达到了8cm,整过粉刷厚度达到了3.8cm,对较厚部位的粉刷施工实行分多次抹灰而成,同时采取了稳固措施。对后砌 采取了湿水后上车的防尘措施,做到了文明施工。 五、材料、半成品、成品检验和试验 1、钢材出厂合格证:*份,检验报告*份,符合要求。 2、混凝土取样*组,其中C25混凝土*组,C15混凝土*组,试验全部符合要求。

3、焊接试验*组,符合要求。 4、砂、石送检符合设计要求。 5、灰砂砖、空心砖、水泥出厂合格证齐全,与进购数量相符,符合要求。 6、装饰装修、水电材料合格证*份,检验报告*份,符合要 量,质量控制资料齐全,观感质量验收为“好”。 ③门窗子分部工程*个分项,*个检验批,自检合格,质量控制资料齐全,观感质量验收为“好”。 ④幕墙子分部工程*个分项,*个检验批,自检合格,质量控制资料齐全,观感质量验收为“好”。

⑤油漆涂料子分部工程*个分项,*个检验批,自检合格,质量控制资料齐全,观感质量验收为“好”。 3、屋面分部工程*个分项,*个检验批,自检合格,质量控制资料齐全,观感质量验收为“好”。 4、水电分部 设备拆出场外内,现场已清理干净,各分部分项自检合格,资料整理齐全,结构性能和安全功能检查验收合格,以具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条件。特此总结,报监理公司、建设单位组织检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一、设置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市政府令第190号)、《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重庆市建设工程验收环节并联审批试行办法》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等。 二、办理事项 主办事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 协办事项: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建设工程环保验收或环保预验收 三、承办部门 主办部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协办部门:市规划局 市公安局消防局 市环保局 四、受理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五、提交材料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应按部门分类成套提供。 (一)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1份(原件);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1份(原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1份(复印件); 4、《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及档案移交书1份(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5、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书》1份(原件); 6、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1份(原件); 7、勘察单位出具的《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1份(原件); 8、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1份(原件); 9、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保修书》1份(复印件); 10、施工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已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且已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证明或竣工结算文件或竣工结算纠纷已进入司法或者仲裁程序的证明。” 11、《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综合评价表》1份(原件) 12、经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1份(原件); 13、商品房工程应提供《新建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1份(复印件); 1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还应提供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1份 (复印件)。 15、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测量绘制的1:500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地形图光盘1张; 市政管线工程提交经市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的管线竣工图和测绘资料光盘1张。 (二)城市规划部门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申请表(并联验收项目) 1份(原件); 2、建设工程竣工图(其中建筑工程只提交建筑竣工平、立、剖面图及竣工总平面图)1份(原件); 3、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编制的房屋竣工测量报告(含电子文档)2份(原件);

建设项目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投资管理,规范运作,促进项目按时交工验收、竣工达产达效,根据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小型技改和民建项目)均须及时办理工程交工、竣工验收手续。其中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在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一年内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内,由公司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根据项目性质及投资规模,可以由交工验收代替竣工验收。 第三条竣工验收的主要综合性资料包括: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环评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设备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技术设备合同和说明书、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等相关文件。国债专项资金项目还须有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批文和资金计划。 第四条施工主管部门负责项目交工验收;规划部负责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估的组织、考核等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规定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五条交工验收条件 项目或项目的子项按施工图纸内容全部实施完成后,必须在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和负荷联动试车成功后组织该项目(子项)的交工验收。 第六条交工验收期限 项目(项目的子项)交工验收期限为具备验收条件后六个月以内。 交工验收合格后,施工主管部门将项目移交给使用单位(移交的手续),使用单位原则上应无条件接收,项目实施单位仍有义务承担合同范围内的整改任务。交工验收后投资原则上不再进入工程成本。确须增加项目投资进行整改的内容,报规划部审查,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项目资产已移交机动设备部的,单独立项。 第七条交工验收组织 交工验收由施工主管部门(技改指挥部或机动设备部等)组织,相关单位参加。 第八条交工验收的一般程序 (一)检查和验收交工技术资料; (二)鉴定工程质量; (三)处理交工验收中的有关问题; (四)签署交工验收证书; (五)组织交工验收阶段工作总结。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3)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一、工程竣工验收 (一)、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1、工程竣工预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工程竣工后,监理工程师按照承包商自检验收合格后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审查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项目监理部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承包商整改完毕后,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交监理工程师检查,由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 2、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 (1)、承包商:a、承包商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监理公司建设单位。 b、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前20个工作日); 监理公司(5个工作 日内)建设单位。 (2)、监理公司: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建设单位。 (3)、勘察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建设单位。 (4)、设计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建设单位。 (5)、建设单位:a、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燃气工程等专项验收合格 文件。 b、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C、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质量安全 管理资料送审单》交监督站(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 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d、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 书面通知监督站。 (二)、工程竣工验收必备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0、有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11、有公安消防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12、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合格证。 13、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全套表格

建设表1 天津市市政建设工程()验收通知书 监督站: 由写全称勘察,写全称设计, 写全称公司施工, 写全称监理的, 按图纸(路基、基础、主体、竣工)工程, 桩号写桩号或井号或具体构筑物,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各责任主体在工程施工中按照有关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标准履行了各自的职责,完成了合同、设计文件要求,已具备验收要求。我方于年月日上午(下午) 点,组织工程验收。 验收地点: 联系人: 电话: 附:(路基、基础、主体、竣工)验收组成员名单 建设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验收前七日通知监督单位。本表由建设单位填写。 基础包括排水管道基础、桥梁桩基础、道路路基。 主体包括桥梁上部结构,复土前的排水管道、道路基层。

( )分部工程验收组成员名单工程名称按图纸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长度) 长?m,宽?m,面积?㎡, 雨水?m污水?m。结构类型沥青混凝土、承插口砼管、绿 化园林 开工时间本分部工程开工时间,报竣工时间本分部工程完工时间,报竣工 验收时写竣工验收时间组织单位主持人 参加验收单位 验收组成员 姓名职务专业建设 单位 全称项目负责人写明写明 勘察 单位 全称项目负责人写明写明 设计 单位 全称项目负责人写明写明 施工单位全称必须是中标项 目经理 写明写明 监理单位全称必须是中标总 监 写明写明 其它 单位 可以写代建单位 建设单位(公章) 年月日

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工程名称:按图纸

建设表2-2工程名称(标段)按图纸。如:经一路(纬一二路—纬五路)道路排水工程 单位工程名称如:道路工程 部位(工序)名称如:石灰粉煤灰土、石灰粉煤灰碎石、水泥稳定碎石 验收范围(桩号) 质量验收意见勘察单位意见: 必须写明意见,不允许仅签字 设计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年月日 勘察单位部门章施工单位意见: 必须写明意见,不允许仅签字 总工程师: 本人签字年月日项目经理: 本人签字年月日 施工企业质量部门章设计单位意见: 必须写明意见,不允许仅签字 设计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年月日 设计单位部门章

建筑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建筑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办 事指南 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建筑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筑工程并联竣工验收 2、办理单位: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B514 4、承诺事项:对资料完整、符合要求的项目,在出具审查材料签收凭据后7个工作日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十九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7、《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9、《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二十八条; 10、《四川省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管理条例》第九条;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十五条; 12、《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6〕第18号第五十七条; 1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府发〔2008〕58号) 1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成办发〔2008〕27号。 三、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建设竣工后,向市建委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市建委牵头,按项目分类并联市规划、环保、消防、人防、气象、卫生、水务、安监、林业园林、国安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承办。 第二步:由市建委根据项目情况将申请材料分类分送有关协办单位。 第三步:对需要踏勘现场的部门,各部门到现场进行踏勘,并形成初步验收意见。 第四步:各协办单位对同意竣工验收的项目出具验收意见,在规定时限内返回建委。对验收不合格的,要将不予验收的决定、理由或整改意见送交市建委窗口,由市建委窗口向申请人出具整改通知书。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及程序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及程序 建工程竣设工具体条件包括: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五)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包括: 1、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六)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七)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一)竣工验收应依据下列文件: 1、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 2、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3 、设备技术说明书; 4 、设计变更通知书; 5、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具体项目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排水、建筑电气通风、空调智能建筑和其它。 (二)具体验收程序是: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在约定期间内,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验收; 3、建设单位在约定期限内提出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 4、施工单位整改修复后,再次提请建设单位验收。

(建筑工程管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建筑工程管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壹、设置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市政府令第190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验收环节且联审批试行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 二、办理事项 主办事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 协办事项: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建设工程环保验收或环保预验收 三、承办部门 主办部门:市建委 协办部门:市规划局 市公安局消防局 市环保局 四、受理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五、提交材料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应按部门分类成套提供。 (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1份(原件);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1份(原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1份(复印件); 4、《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1份(复印件); 5、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书》1份(原件); 6、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1份(原件); 7、勘察单位出具的《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1份(原件); 8、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1份(原件); 9、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保修书》1份(复印件); 10、施工单位提供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证明1份(原件); 11、《重庆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1份(原件) 12、经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1份(原件); 13、商品房工程应提供《新建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1份(复印件); 1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仍应提供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1份(复印件)。 (二)城市规划部门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申请表(且联验收项目)1份(原件); 2、建设工程竣工图(其中建筑工程只提交建筑竣工平、立、剖面图及竣工总平面图)2份(原件); 3、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编制的房屋竣工测量报告(含电子文档)2份(原件); 4、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测量绘制的1:500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地形图(附验线回单、含电子文档)1份(原件); 5、市政管线工程提交经市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的管线竣工图和测绘资料(含电子文档)2份(原件)。 (三)公安消防部门所需材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位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有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参加的竣工验收,检查整个建设项目是否已按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全部建设完成,是否已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有时为了及早发挥项目的效益,也可对工程进行单项验收,即在一个总体建设项目中,一个单项工程或一个车间(应为具备独立的施工条件和使用功能的子单位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建设完成,能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建设单位也可组织正式验收,办理交工手续。在整个项目进行全部验收时,对已验收过的单项工程,可以不再进行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但应将单项工程验收单作为全部工程验收的附件而加以说明。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根据《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交付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主要是指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在承包合同“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中载明的工作范围,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保证的重要依据之一,主要包括以下档案和资料; (1)工程项目竣工报告 (2)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名单; (4)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变更核实单; (5)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调查和处理资料; (8)质量检验评定资料等; (9)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 3、有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对建设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除具有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外,还应当有试验、检验报告。试验、检验报告中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用于工程的哪些部位、批量批次、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范本)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范本)工程范围 结算总造价万建筑 面积 层数/总高 度(M) 结构类型设防 烈度 最大跨度 地基持力层基础 形式 设计合理 使用年限 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实际开工时间实际竣 工时间 验收日期 工程建设参与各方 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建设 单位 监理 单位乙级 设计 单位甲级 勘察 单位乙级 施工 单位贰级 隐蔽验收情况隐蔽验收记录与工程同步资料真实详细能反映工程实际情况,各方签字盖章齐全。 安全、功能 检验(抽查)情 况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共核查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均符合质量验收标准。 工程竣工 技术资料核查情况该工程质量保证资料、隐蔽验收记录、检验批验收记录、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均与工程同步且详实齐全。 工程观感 质量检查 验收意见 工程观感质量共检查13项,每项抽查5-10个点,均能满足质量验收标准。

主要使用功能 检查结果 该工程主要使用功能符合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监督机构责今整改问题整改 情况施工过程中监督机构要求整改项目均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时间及时,结果符合规范要求。 完成工程设计与合同约定内容情况 按图纸设计及变更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且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验收结果符合设计、施工规范、及国家检验标准的规定。 保修书 签署情况 已按合同及相关规范的要求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消防、环保 验收情况 验收合格 工程款按合同 支付情况 工程款有已按合同支付。 验收意见该工程经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共同检查验收,并共同商定验收结论认为: 该工程质量符合要求,通过验收。 年月日 备注 验收小组成员建设单位 (公章) 负责人: (签章) 监理单位 (公章) 负责人: (签章) 设计单位 (公章) 负责人: (签章) 勘察单位: (公章) 负责人: (签章) 施工单位: (公章) 负责人: (签章)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即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投资管理,规范运作,促进项目按时交工验收、竣工达产达效,根据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基本内容包括:(1)总则(2)交工验收(3)竣工验收(4)项目后评估(5)奖励与考核(6)附则六部分内容。 其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竣工验收内容如下: 第十五条竣工验收条件交工验收合格项目投入使用后,项目在规定的期限内达产达效或达到项目立项要求,且项目工程结算全部完成的,可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竣工验收的组织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由规划部组织进行竣工验收。重大项目成立竣工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公司主管领导主持,规划部组织,财务部、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和相关外委设计单位、技改指挥部、机动设备部、采购部、监察审计部、生产管理部、安全环保部、信息自动化中心、公司办公室、保卫部等部门及使用单位参与,验收小组的成员组成及职责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另行明确。 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以交工验收代替竣工验收,但所有项目的交工验收资料及总结材料必须在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三个

月内移交规划部,由规划部组织设计、财务等部门进行工程项目总结,并提出工程分析报告(包括奖励考核意见)。 第十七条竣工验收的期限重大项目的竣工验收在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一年内完成。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领导小组的职责(一)编制竣工验收工作计划、工作报告;(二)检查各部门提交的竣工验收技术资料;(三)受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四)处理上级部门(验收委员会)及公司领导交办的各项事宜;(五)对有关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六)向省级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第十九条竣工验收的一般工作程序(一)收集、整理、检查各种验收资料;(二)编写综合性资料;(三)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四)处理验收过程的有关事务;(五)项目的总体评价(包括考核);(六)完成原始资料建档、存档工作(重要资料须交1份给使用单位存档)。第二十条办理竣工验收前,各相关部门须完成的工作:(一)设计咨询公司负责完成项目设计情况概述及评价;(二)规划部负责完成项目概述及投资效益分析;(三)监理公司负责完成监理工作报告;(四)施工主管部门负责提供土建、建筑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市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各类特殊设备的使用许可证、施工单位的质量自检记录、分项工程的汇总表(按合同分)、建筑工程竣工证书、试车资料,编写项目施工概述等;(五)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环境评估、劳动卫生、消防验收分别由职能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批文;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1)单位工程及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的子单位工程(如高、低压供、配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系统、电梯工程等)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 验收、 源自于建筑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为对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实施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实施。 一、验收的基本程序 工程验收应遵循三级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初验、工程部验收。 二、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 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技术证明文件和检验试验报告; 4、勘察、设计二施工、检测、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6、其他竣工必须的技术整理。 三、工程的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及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的子单位工程(如高、低压供、配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系统、电梯工程等)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 https://www.360docs.net/doc/eb1896604.html,/、同时按照《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四份。 (2)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其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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