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规范》(20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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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04.07•【字号】闽价服[2011]124号•【施行日期】2011.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服〔2011〕124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各市、县(区)物价局: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切实落实好保障性住房交易手续费的减免政策。

除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外,其他拆迁安置房转让手续费仍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屋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2]房317号)规定执行。

二、降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概(预)算投资额在1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其收费标准一律按2‰收取,超过1000万元(含)以上的收费标准仍按《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的通知》(闽价房[2009]168号)规定执行。

三、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不包含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或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费用,《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和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闽价房[2007]431号)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略)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计价编制说明范文

计价编制说明范文

工程预算编制说明怎么写?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2. 建设规模: 3. 建设单位:4、编制内容:二、编制依据 1. 工程量计算依据:2. 采用清单还是预算套价计价:3. 材料取定价格:4.取费标准5.材料价格的取定依据三、其他(需要说明的)公路桥梁的编制说明一、编制范围本概算为**南段桥梁工程初步设计概算。

概算主要为K6+740桥梁工程。

K6+740桥长567米,桥宽49米。

采用后长法预应力简支T梁,采用框架式桥台,柱式桥墩,桩基础。

二、编制依据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2、《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9);3、川建发[2009]3号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4、川建造价发[2008]453号四川省建设厅关于颁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通知;6、川建函[2005]115号关于调整四川省建设工程定额中税金计算标准的通知。

7、相关图纸及文件。

三、工、料、机单价材料价格主要根据《四川工程造价信息》2011年01月份**信息价并参考当前市场价格。

四、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建设单位管理费:按财政部[2002]394号计列;2、勘察费设计费: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的有关规定计列;3、前期工作咨询费: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的有关规定计列;4、环境影响评价费:按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计价格[2002]125号的有关规定计列;5、工程监理费: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列;6、劳动安全卫生评审奖:按第一部分费用的*%计列;7、场地准备飞及临时设施费:按第一部分的*%计列;8、招标代理费计列: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的有关规定计列;9、工程保险费计列:按第一部分工程费的*%计列;10、施工图预算编制费:按第一部分设计费的*%计列;11、施工图审查费:按设计费的*%计列;12、工程造价咨询(审核)费:按川价发〔2008〕141号的有关规定计列。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取费标准(2022收藏版)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取费标准(2022收藏版)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取费标准(2022收藏版)全过程工程咨询作为一种创新型咨询服务组织方式,具有集成化、专业化优势,满足了委托方的多样化需求与市场发展需求,展露出广阔的应用前景,而实操过程中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如何取费是核心关切问题。

全过程工程咨询是指工程咨询方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技术和经济管理方法,采用多种服务方式组合,为委托方在项目投资决策、建设实施乃至运营维护阶段持续提供局部或整体解决方案的智力性服务活动。

本文提供的全咨取费参考标准包含以下内容:01全咨服务取费方法2019年3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该文件第5条第2款明确指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可在项目投资中列支,也可根据所包含的具体服务事项,通过项目投资中列支的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费用进行支付。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在项目投资中列支的,所对应的单项咨询服务费用不再列支。

投资者或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咨询服务的范围、内容和期限等与咨询单位确定服务酬金。

该文件提出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的两种取费方式:1、叠加法:按各专项服务酬金叠加后再增加相应统筹管理费用计取;2、成本加酬金法:按人工成本加酬金方式计取。

同时该文件也提到了鼓励投资者或建设单位根据咨询服务节约的投资额对咨询单位给予奖励。

02全咨服务取费参考标准根据项目的建设特点和建设单位的实际需要,全咨单位可开展“1+N+X”菜单式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模式,其中“1”是项目管理咨询,为必选项,贯穿于项目实施阶段的始终,“N”为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专业技术咨询和其他工程专项咨询中的一项或多项,且至少有一项是有资质要求的专业技术咨询业务,X是不自行实施但应协调管理的专项服务。

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以下是本店铺给大家带来的关于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繁荣,保障建筑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辖区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发包、承包和中介服务经营活动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建筑工程包括土木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管线敷设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

第三条、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竞争、合法交易、诚实信用的原则。

禁止地区、行业、部门垄断建筑市场。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建筑市场。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建筑市场。

县级以上有关专业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工商、财政、劳动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参与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筑市场主体第五条、建筑市场主体包括建筑工程发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服务组织。

发包方是指承担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费用和施工价款支付责任的建设单位或个人。

承包方是指从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经营活动的单位。

中介服务组织是指从事建设监理、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程造价咨询和发包代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

第六条、下列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资质审查手续,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一)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二)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三)建筑业企业;(四)建筑市场中介服务组织。

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必须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年检,其解散或者被撤销、合并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销资质证书;分立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资质审查。

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02修正)

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02修正)

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02修正)【法规类别】基本建设【发布部门】福建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02.03.28【实施日期】1997.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1997年1月23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3月28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繁荣,保障建筑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辖区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发包、承包和中介服务经营活动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建筑工程包括土木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管线敷设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

第三条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竞争、合法交易、诚实信用的原则。

禁止地区、行业、部门垄断建筑市场。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建筑市场。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建筑市场。

县级以上有关专业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工商、财政、劳动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参与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筑市场主体第五条建筑市场主体包括建筑工程发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服务组织。

发包方是指承担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费用和施工价款支付责任的建设单位或个人。

承包方是指从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经营活动的单位。

中介服务组织是指从事建设监理、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程造价咨询和发包代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

第六条下列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资质审查手续,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一)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二)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三)建筑业企业;(四)建筑市场中介服务组织。

浙江:重大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浙江:重大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3资讯天下等公共机构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鼓励采购能效先进水平产品设备。

国有企业、骨干企业要加快能效先进水平产品设备推广应用,积极开展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完善国有废旧产品设备处置制度。

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准入水平的产品设备,新建年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项目和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优先采购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产品设备。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采购产品监管,公共机构采购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设备不能低于节能水平。

完善政府绿色采购相关政策,加大对能效达到节能水平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

通知主要包含以下六个方面内容:扩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覆盖范围;稳步提升节能降碳要求;统筹推进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大力倡导绿色低碳消费;加大应用实施和监督检查力度;强化综合性政策支持。

天津就新集采目录和限额标准征求意见天津市财政局发布了《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根据《征求意见稿》,天津市、区两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货物类、服务类项目为4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项目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市、区两级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类、服务类项目为50万元;工程类项目为60万元。

天津市集中采购目录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变化。

一是按照财政部文件规定进行细化。

财政部对《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进行了基础性的调整,如:原有目录中部分以技术进行分类,现调整为以功能进行分类;原有目录中的家具用品,现调整细化为22个品目等。

2024版天津市集采目录细化调整后,共有59个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的项目(品目),其中货物类共49个,服务类共10个。

二是结合天津市实际进行调整。

一方面,将商务车、家具用具中的屏风类移出目录,主要考虑实际工作中,此类项目实际购买量过低,无法发挥集中采购规模优势。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评分表修改-建筑工程(2015年5月)


二、评分说明
3、关于“工程类别”
工程类别指按费用定额判定的单位工程工程 类别,建筑工程按建筑和安装两个专业分别判断。 不包括附属工程类别判定(除非附属工程是单独 的一份成果文件),附属工程管理费、利润取费 错误时,在第7项扣分。
二、评分说明
3、关于“错误数量”
(1)措施费、规费、税金、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等费率错误,按其 基数数量为准。措施费、规费、税金按其自行设置的取费次数,如工 程土石方和一般土建分别计算规费并出错,则扣二次分;管理费、利 润、风险费按每个综合单价数量扣分。例:地下室土石方、桩基、一般
一、主要变化
6、修改细部文字
(3)建筑工程第13项,“材料价格无出处 (信息价或询价记录)的,每发现一处扣1 分”建筑工程修改为“材料价格无出处 (信息价或询价记录),或相同材料价格 不一致却未作说明的,每一价格扣1分” 。
一、主要变化
6、修改细部文字
(4)市政工程删除第12项“超高施工增加费”等内 容,第12项改为“材料价格无出处(信息价或询 价记录)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一、主要变化
4、小标题增设扣分上限
建筑工程除8(套定额)和13(材料价格)扣分 上限为20分以外,其他小标题扣分上限均为10分。 市政工程除8(套定额)和13(材料价格)扣分 上限分别为20和40分以外,其他小标题扣分上限 均为10分。
5、调整工程类别错误分值
第5项,工程类别错误,扣3分调整为扣5分。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 件质量检查评分表修 改说明
关于修订《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评分 标准》的通知(闽建价【2015】21号)
根据《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暂 行办法》,我站组织了成果文件试检查,根据试 检查结果,经研究决定对《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 件质量检查评分标准》进行修订,现予发布。修 订后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评分标 准》,作为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的依 据。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下半年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双随机检查情况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下半年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双随机检查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11.10•【字号】•【施行日期】2021.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下半年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双随机检查情况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建筑〔2019〕65号)要求,我局组织市造价站对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咨询成果文件质量双随机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一、总体检查情况本次检查采取双随机抽查法。

对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编制完成的公开招标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被检项目的咨询成果文件,再从市造价站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开展检查工作。

此次抽查项目共有30个,其中房建工程15个、装修工程2个、市政工程9个、园林绿化工程3个、机电安装工程1个,涉及被检的造价咨询企业共30家。

从检查的情况看,大多数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成果质量文件能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各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的要求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计价依据与计价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预算,编制质量较好。

其中,综合得分80分(含)以上共10个项目; 70分(含)至80分共9个项目;60分(含)至70分共9个项目;50分以下共2个项目。

有2个项目咨询成果文件总造价误差率超过3%,还有4个项目安装专业误差率超过3%。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违反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对“四统一”强制性条款的要求。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算编制办法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程概算编制办法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程概算编制办法⽬录第⼀章总则第⼆章概算编制⽅法第⼀节概算编制依据第⼆节概算⽂件组成第三章概算费⽤组成内容第四章概算费⽤取费标准第⼀节建筑安装⼯程费第⼆节设备及⼯器具购置费第三节⼯程建设其它费⽤第四节预备费第五节专项费⽤第五章概算费⽤计算程序第⼀节建设项⽬概算费⽤计算程序第⼆节建筑安装⼯程费⽤计算程序附录⼀概算封⾯及表格样式附录⼆概算费⽤及计费依据有关⽂件第⼀章总则⼀、为提⾼建设项⽬投资效益,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项⽬投资,规范建设项⽬概算的编制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程概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编制办法》)。

⼆、本《编制办法》适⽤于本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程建设项⽬,是编制建设项⽬概算的依据,是审批国有资⾦投资或国有资⾦投资为主的建设项⽬投资和概算的依据。

三、本《编制办法》根据国家和地⽅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件规定列明了建设项⽬经常发⽣的⼯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和专项费⽤等费⽤项⽬,在编制建设项⽬概算时,应根据实际发⽣的费⽤项⽬按相关⽂件规定标准计取。

四、本《编制办法》是根据国家和地⽅现⾏法律、法规和⽂件规定为依据编制的,执⾏中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件变更,则在编制概算时,⼯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和专项费⽤等应以国家和地⽅主管部门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件规定为依据计算。

五、本《编制办法》与《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程概算定额》(以下简称《概算定额》)配套执⾏。

六、从事概算编制或审核的⼈员应当具有国家造价⼯程师注册证书或者相关专业的全国建设⼯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并对概算编制或审核质量负责。

第⼆章概算编制⽅法概算是初步设计⽂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概算⽂件必须完整反映⼯程项⽬初步设计内容,完整反映编制时期⼯程项⽬的总投资,严格执⾏国家有关的⽅针、政策和制度,实事求是地根据⼯程所在地的建设条件(包括⾃然条件、施⼯条件等影响造价的各种因素),按有关依据性资料进⾏编制。

福建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概算编制办法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算编制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概算编制方法第二章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第二节概算文件组成第三章概算费用组成内容概算费用取费标准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第一节第二节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第三节工程建设其它费用第四节预备费第五节专项费用第五章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建设项目概算费用计算程序第一节第二节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附录一概算封面及表格样式附录二概算费用及计费依据有关文件第一章总则一、为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投资,规范建设项目概算的编制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编制办法》)。

二、本《编制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是编制建设项目概算的依据,是审批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投资和概算的依据。

三、本《编制办法》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列明了建设项目经常发生 1 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和专项费用等费用项目,在编制建设项目概算时,应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按相关文件规定标准计取。

四、本《编制办法》是根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依据编制的,执行中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文件变更,则在编制概算时,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和专项费用等应以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依据计算。

五、本《编制办法》与《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算定额》(以下简称《概算定额》)配套执行。

六、从事概算编制或审核的人员应当具有国家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者相关专业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并对概算编制或审核质量负责。

第二章概算编制方法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概算文件必须完整反映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内容,完整反映编制时期工程项目的总投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制度,实事求是地根据工程所在地的建设条件(包括自然条件、施工条件等影响造价的各种因素),按有关依据性资料进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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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规范》
(2023版)
福建省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规范(2023版)
简介
该文档为福建省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规范的2023版。

旨在规范福建省内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收费标准,为相关行业
提供明确的指导。

目标
1. 确定福建省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收费原则和依据。

2. 规范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标准。

3. 提供福建省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管理的参考依据。

内容概要
本文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费用原则
- 说明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收费原则和依据。

- 明确收费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2. 费用计算
- 提供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计算的具体方法和公式。

- 包括咨询服务费、工作量费用等方面的计算标准。

3. 费用标准
- 统一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的收费标准。

- 根据项目规模、复杂程度等因素,给出不同级别的费用标准。

4. 费用管理
- 强调对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的合理管理和监督。

- 提出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措施。

结论
本文档为福建省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规范的2023版,
对于规范和统一福建省内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收费标准具有重
要意义。

相关行业应遵循本规范,提高收费透明度和公正性,促进
行业的健康发展。

*Note:* *这份文档仅为示例,详细内容请参阅《福建省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规范》(20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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