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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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外派人员薪酬福利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加强对集团外派下属控股企业(下称所属企业)人员的薪酬福利管理,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外派人员界定及类别第一条集团外派人员是指由集团直接派遣到所属企业、并且工作地不是其派遣前经常居住地的所属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其中分为两类人员:(一)A 类人员:派遣后仍与其配偶分居两地生活(不包括在集团本部工作的夫妻分居人员);(二)B 类人员:其他人员。

第二条集团外派人员在所属企业任职职务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监)、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调动第三条外派人员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调动管理:(一)从集团本部派出到所属企业:集团外派人员派出时,工资关系随派遣令立即从集团本部转移至所属企业。

(二)在所属企业之间调动:集团根据需要,外派人员在企业之间轮岗调动时,其工资关系在集团发出工资关系转移函时立即转移到调入企业。

(三)从所属企业调回集团本部,区分以下几种情况:1.对于集团主动处置企业、且企业有盈利的人员:集团应妥善安排,在得到妥善安排前其工资、保险等相关福利由集团负责承担;2.对于因企业严重亏损被集团处置、且个人有责任的人员:根据责任情况另行处理;集团不再负责按原职级安置, 并且最多只安置一次;3. 对于因企业严重亏损被集团处置、且个人无责任、不随处置企业走而申请调回的人员:集团只安置一次;4.对于集团保留企业、且个人年度或任期考核不称职人员:集团不再负责按原职级安置,并且只安置一次;5.对于集团保留企业、且个人年度或任期考核称职、任期内因工作需要调回或任期结束不连任调回的人员:集团应妥善安排,在得到妥善安排前其工资、保险等相关福利由集团负责承担。

6.对于派遣到非正常经营企业、且在规定的项目时间内完成项目运作调回的人员:集团应妥善安排,在得到妥善安排前其工资、保险等相关福利由集团负责承担;7.对于派遣到非正常经营企业、但在规定的项目时间内未完成项目运作调回的人员:集团不再负责按原职级安置,并且只安置一次。

机关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机关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外派人员管理,确保外派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外派人员的工作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机关外派到其他地区、单位或项目的人员。

第三条外派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道德品质,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履行外派职责。

第二章外派人员选拔与任免第四条外派人员的选拔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外派人员的任免由派出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情况决定,并报上级机关备案。

第六条外派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忠诚于党和人民的事业;(二)熟悉业务,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四)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外派工作环境。

第三章外派人员职责与任务第七条外派人员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机关的决策部署;(二)了解和掌握派驻地区、单位或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三)协助派驻地区、单位或项目开展各项工作,推动项目进展;(四)维护派出机关的声誉,加强与派驻地区、单位或项目的沟通与协调;(五)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工作情况,反映问题,提出建议。

第八条外派人员应完成以下任务:(一)按照派驻地区、单位或项目的工作计划,完成工作任务;(二)参与派驻地区、单位或项目的重大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三)协助派驻地区、单位或项目开展调查研究,为决策提供依据;(四)加强与派驻地区、单位或项目工作人员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共同进步;(五)严格执行派驻地区、单位或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

第四章外派人员管理与考核第九条派出机关应建立健全外派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外派人员的日常管理。

第十条派出机关应定期对外派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成效等方面。

第十一条外派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外派人员待遇与保障第十二条外派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津贴、补贴等福利待遇。

国企外派人员的管理制度

国企外派人员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国国有企业外派人员的管理,规范外派人员的行为,确保外派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外派人员,包括驻外机构工作人员、驻外项目负责人、驻外专家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依法依规、规范操作;(三)严格考核、奖优罚劣;(四)关爱外派、保障权益。

第二章外派人员选拔与派遣第四条外派人员选拔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条件,采取内部选拔和外部招聘相结合的方式。

第五条外派人员选拔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二)熟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国有企业相关规定;(三)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四)身心健康,能够适应外派工作环境。

第六条外派人员派遣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按照企业内部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第三章外派人员职责与权利第七条外派人员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国有企业相关规定;(二)认真执行企业工作计划和任务,确保外派工作顺利开展;(三)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四)关心爱护外派团队,维护团队团结;(五)保守企业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第八条外派人员享有以下权利:(一)获得企业提供的培训和晋升机会;(二)获得与外派工作相适应的薪酬待遇;(三)依法享受休假、福利待遇;(四)对企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外派人员管理第九条外派人员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外派人员的人事管理;(二)外派人员的考勤管理;(三)外派人员的工资福利管理;(四)外派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五)外派人员的纪律约束。

第十条外派人员的人事管理包括:(一)外派人员的聘用、选拔、任用和考核;(二)外派人员的晋升、调动和辞职;(三)外派人员的离职手续办理。

第十一条外派人员的考勤管理包括:(一)外派人员应按照企业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勤;(二)外派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勤的,应提前向企业报告。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三篇篇一:XX集团外派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为保证集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调动外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外派员工在各公司正确、积极的开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派的定义:因集团整体发展及工作需要,由集团本部或子公司单位之间相互调派,且派往地与家庭所在地不在同一城市的,称为外派。

由个人原因产生的调动及当地招聘的人员,不属于外派。

二、外派人员分类:1、行政管理类:从事公司驻外地办事处、分公司及项目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外办、分公司、项目部的日常工作管理、人员管理及考核、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以及对施工项目的配合和协作;2、业务经营类:从事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工作,可以独立自主开展经营业务;3、会计财务类:从事外办、分公司、项目部的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公司财务要求进行帐务处理,正确核算收入、成本和费用;4、工程技术类:从事工程项目施工技术工作,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质量、进度负责;三、集团综合办负责外派人员的政策标准和流程的拟定、修改、监督及解释;调入单位对接部门负责外派人员政策的执行。

四、外派审批与监督1、外派人员均需办理《外派人员审定表》(见附件)手续,审批流程:外派人员填表→部门负责人→集团财务副总→董事长→财务部备案2、集团对外派人员实施监督管理,并拥有外派员工提职、降职或处分的决议权。

员工外派期间,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者,由调入单位提议经集团审核评定后予以晋升;对工作失职,影响集团形象及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集团相关制度予以处罚。

五、外派人员的劳动关系1、所有外派人员签订集团本部劳动合同,外派人员的考核及工作时间、加班、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等考勤情况,参照调入单位的制度执行。

2、外派人员的档案管理:其劳动合同和个人档案原件由集团档案保存,调入公司留存复印件。

3、人事任免:外派人员统一由集团本部任命,受集团本部和调入单位的双向管理。

如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离职,需在集团本部和调入单位同时办理离职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发放外派人员剩余工作日的薪酬。

单位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单位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外派人员的管理,确保外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外派人员。

第三条外派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备完成外派任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3.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外派工作的环境;4.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精神。

第二章外派人员选拔与派遣第四条外派人员的选拔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争上岗、考核选拔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外派人员派遣前,单位应进行必要的培训,包括外派工作职责、纪律要求、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等。

第六条外派人员派遣前,单位应与外派人员签订外派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外派人员派遣期间,单位应定期了解外派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外派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三章外派人员管理第八条外派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外派人员应按照外派协议规定,认真履行外派工作职责,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十条外派人员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加强与其他外派人员的沟通交流,提高团队凝聚力。

第十一条外派人员应加强自身修养,树立良好的形象,为单位树立良好形象。

第十二条外派人员应加强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四章外派人员考核与奖惩第十三条外派人员考核应定期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十四条对表现优秀的外派人员,单位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外派人员,单位应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调整或召回。

第五章外派人员权益保障第十五条外派人员在派遣期间,单位应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包括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

第十六条外派人员在派遣期间,如遇特殊情况,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给予解决。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以上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范文(4篇)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范文(4篇)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派人员的行为,确保外派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外派人员。

第三条外派人员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和管理。

第四条外派人员应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保持公司的商业秘密,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利益。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任命和解聘第五条外派人员的任命由公司根据需求和个人能力进行评估和选拔。

第六条外派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职业背景和工作经验,并接受公司的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外派人员必须签署外派协议,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期限、工作地点等。

第八条外派人员的解聘由公司根据工作情况和业绩评估决定。

第三章外派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外派人员享有与公司内部员工相同的各项权益和待遇。

第十条外派人员应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完成公司交给的任务。

第十一条外派人员应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商业利益,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四章外派人员的管理措施第十二条公司将对外派人员进行定期的工作评估和考核,并记录相关工作成绩。

第十三条外派人员应按时提交工作报告和相关材料,配合公司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外派人员因故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回国度假应提前向公司请假,并获得公司的批准。

第五章外派人员的待遇和福利第十五条外派人员的薪酬、福利和补助待遇与公司内部员工保持一致。

第十六条外派人员享有相应的住宿、交通和餐饮补贴。

第十七条外派人员享受公司提供的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公司有权随时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合适的时机向外派人员进行通知和解释。

第十九条外派人员有权提出对本制度的建议和意见,并向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反映。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以上为外派人员管理制度的范本,具体实施细则可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范文(2)1. 外派人员管理目的和基本原则:外派人员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有效管理外派人员,保障其权益并提高工作效率。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五篇)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1、总则1.1为保证____亨威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外派分公司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外派人员的桥梁纽带作用,使外派人员更好地服务于驻在企业,并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管理理念,实现企业资源的有效利用,不断提升公司的集团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由集团公司派遣、并常驻于驻在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生产\质量技术管理及基建管理人员。

1.3对外派人员的管理,由集团公司总监室、总经理室及人力资源部共同负责。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部门职责对外派人员的调配、档案、薪酬福利等实施管理,负责____对外派人员工作期的考核,协助集团公司总经理室对其业绩____考核。

集团公司总经理室主要负责外派人员的业务管理和绩效考核____,并协助外派人员与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或与其他各分公司的业务联系,____相应资源支持外派人员履行职责。

集团公司总监室主要负责外派人员的选拔、培养、调配,为驻在企业派送合格的管理干部,组建优秀的团队,完成董事局所拟定的营业规划,预算指标,____、管理、控制和监督生产系统,以实现驻在企业各项目标。

1.4派驻独立法人企业的人员除接受集团公司职能部门管理外,还应服从驻在企业相应管理体制与制度的约束。

1.5外派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协调能力和对企业、对工作高度负责的基本素质,熟悉公司的企业文化、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基本发展规划和专业技术特点,具备独立履行拟任岗位职责的能力。

2、派遣程序2.1根据集团公司直属或控股企业的需求、或公司认为需要向上述企业派遣人员时,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研究确定人选,中层管理人员由总监室、总经理室在公司内部遴选、或向社会招聘。

2.2根据拟定外派人员的不同情况,由人力资源部____相应的教育培训,并与派驻企业共同确定工作职责,并制定拟任岗位的《职位说明书》。

《职位说明书》一式两份,分别由集团公司和驻在企业的人力资源部保管。

驻外员工补贴管理规定

驻外员工补贴管理规定驻外员工补贴管理规定为了适应公司发展的需求,体恤驻外人员、出差人员驻外及出差期间工作生活,规范公司管理,现制定本办法。

所以,下面就跟着店铺一起来看看驻外员工补贴管理的相关资料吧!驻外员工补贴管理制度一、适应范围及定义: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委派的长期驻外人员及短期出差人员。

长期驻外人员指公司委派在太原以外地区项目进行工程管理,工程监理及房屋销售等工作,一次性驻外时间超过15天以上的,不包含在当地招聘人员。

短期出差指单次出差时间不超过15天,当日出差超过8小时以上的,分省内出差和省外出差两种。

二、驻外补贴办法:1、驻外人员的补贴方式为在驻外人员的工资中增发驻外补贴。

驻外补贴按实际驻外出勤天数核算。

2、工程管理、工程监理等驻外人员的驻外补贴标准为月工资的20%,具体核算方式为:月工资*20%/26*实际驻外天数。

其中结构工资的月工资标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各项补贴+浮动工资,协议工资的月工资标准按协议工资总额执行。

3、房屋销售人员实行固定的补贴标准,销售经理补贴为15元/天,外地销售项目原则上销售经理由公司委派,置业顾问等均从当地招聘。

4、驻外人员的住宿及就餐由公司统一安排,就餐可在当地建灶,按公司食堂管理办法执行。

5、驻外人员正常上下班的交通自理,因公往返太原的往返路费实报实销。

长期驻外的员工每月可利用公休探亲一次,往返路费实报实销。

三、出差补贴办法: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交通费用实报实销,伙食补助按出差的日历天数计发。

2、乘座交通工具,住宿和伙食补贴等执行以下标准。

级别交通工具住宿费伙食及通讯补助公司总监级汽车不限火车软座、硬卧、飞机经济舱(随行人同上标准)出租车凭据实报实销1、原则上不得住宿三星级以上豪华房间,凭据报销。

2、特殊情况应及时请示并补办批准手续。

3、随行人员同上。

省外每人每天50元。

省内每人每天40元。

中层(部门副主任以上级)火车硬座、硬卧、汽车。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_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外派人员的管理,提高外派人员的工作效率和企业形象,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派人员,包括外派到国内外分支机构、合作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员工。

第三条外派人员管理制度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外派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外派人员选拔与任命第四条外派人员的选拔应结合岗位需求、个人能力和工作表现,采取公开招聘、内部推荐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外派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二)具备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和沟通能力;(三)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四)身体健康,能适应外派工作环境。

第六条外派人员的任命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生效。

第三章外派人员职责与权限第七条外派人员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二)服从公司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三)维护公司形象,积极宣传公司企业文化;(四)加强与派驻单位的沟通与协作,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第八条外派人员享有以下权限:(一)在派驻单位工作期间,享有与当地员工同等的工作条件和待遇;(二)在派驻单位工作期间,有权向上级领导反映工作情况;(三)有权要求派驻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

第四章外派人员管理第九条外派人员的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人事管理:外派人员的劳动合同、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人事管理事项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二)考勤管理:外派人员应遵守派驻单位的考勤制度,按时打卡,如实记录工作时间;(三)财务管理:外派人员应遵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公司资金;(四)住宿管理:公司为外派人员提供住宿保障,外派人员应爱护住宿环境,合理使用住宿设施。

第五章外派人员福利待遇第十条外派人员的福利待遇包括以下内容:(一)根据派驻单位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住房补贴;(二)根据派驻单位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交通补贴;(三)根据派驻单位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通讯补贴;(四)外派人员享受公司规定的带薪休假、年假等福利待遇。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大全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大全第一篇:外派人员管理办法大全外派人员管理办法外派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更大程度的发挥外派人员的功能,创造良好的资源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多赢局面的形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角色定位各外派人员在公司与各企业之间起到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资源及信息的充分利用与共享,立足于本职岗位并兼顾整合资源提升所在企业竞争力的职能。

第三条适用范围及生效期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外派到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含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主管、总工、主要技术人员等)。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长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公司原发文件与本办法相冲突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企管部。

第四条信息资源归口管理部门公司企管部是信息资源归口管理部门,是所有外派人员请求资源支持、信息交流的归口部门。

各外派人员在业务上的技术请求与交流,各业务部门应设专人负责给予支持,其他事务由企管部协调处理。

第二章任职管理第五条工作职责外派人员具体职责见职位说明书,同时根据所在企业的要求经与公司协商可适当做调整。

各外派人员除所在单位确定的工作职责外,须按照自己的工作岗位权限执行或推动以下工作内容:(一)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行政类1、企业战略规划管理公司的发展目标是成为以工业危废处理为基础的跨区域性综合环保服务管理集团。

为加快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将对战略目标、产品开发、财务预算、知识产权、生产管理、品质目标、营销等实现一体化管理,逐步构建集团化管理为核心的战略规划体系。

各企业的个体利益必须符合公司战略一体化要求,必须严格贯彻公司战略一体化的指导思想,逐步构建公司集团化管理为核心的战略规划体系。

各企业根据其发展战略拟订战略计划,战略计划由三年中长期计划、当年实施计划两部分组成。

2、经营计划管理为了切实实施公司整体战略部署, 完成预期的经营目标,公司将加强经营计划管理。

经营计划的正确制定,将使公司所有的工作有目标、有计划地进行,这有利于动员公司全体员工同心协力,朝着一个共同的目标,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增强员工素质,提高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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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初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外派人员的管理,明确外派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休假及考核等情况,使外派人员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顺利如期完成公司赋予外派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派遣至合作公司和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项目公司任职的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外派人员,是指由公司总部统一派遣至合作公司或全资公司、参股公司、控股公司、项目公司以下简称“派驻公司”任职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拟外派工作地为入职时约定工作地点以外的以分公司管辖区域为单位;
二拟外派工作地为家庭常驻地以外的家庭常驻地指未婚者与父母或已婚者与配偶居住地;
三外派时间连续一个月不含以上并办理相关异动手续的;
备注:外派时间连续一个月含以内的依出差手续办理;
第四条不属于外派人员的情形:
一轮岗学习人员不属于外派,工资仍在原派出公司核算发放,考勤及考核等相关资料需由轮岗公司提供;
二外派人员在外派工作地结婚安家后不再属于外派;
第二章外派流程
第五条原则上普通岗位,公司不提倡外派,可以在当地招募的岗位,应以当地招募为主;需要人才支持时,由派驻公司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外派人员需求申请表详见附件一,呈所在公司和支持方的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批;
第六条经审批同意的外派人员,人力资源中心应在派出前组织相应的培训,并与派驻公司的相关人员共同制定拟任岗位的岗位说明书详见附件二,一式叁份,分别由公司总部、派驻公司和外派人员各保存一份;
第七条总部人力资源中心根据经批准的外派安排向派驻公司和外派人员发送外派通知单详见附件三、职位说明书,同时抄送给原用人单位;外派人员按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前往派驻公司报到;
外派人员的人事任命决定统一由公司总部人力资源中心以正式文件公布;
第八条原则上,公司主管级含以上岗位的人员才考虑外派;派往各分子公司的人员,接受派驻公司的统一管理;
一外派人员离开派出公司前均需填写工作交接表附件四并完成交接方可实施外派;
二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应当致力培养自己岗位的当地接班人员,外派人员在完成外派任务,或外派人员岗位有合适的当地接班人员或外派期限届满,原则上公司分子公司应当召回外派人员并安排适当的职位;
第三章外派待遇
第九条若外派人员属同级岗位异动,则工资不变;若外派人员属不同级岗位异动,则在新岗位工作满一个月后依公司薪酬规定重新核定其工资;
一外派人员的工资、年终奖等,原则上均由派出公司发放;
二如须派驻公司发放工资、年终奖等时,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由总部人力资源中心书面通知派驻公司办理;
第十条所有外派人员的社保、住房公积金在外派期间由派出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统一购买;
第十一条按规定享受相应比例的外派补贴;外派补贴是指对因公司工作需要从原工作地点外派至国内其他城市工作长达连续一个月不含以上的员工发放生活补贴和住房补助;外派补贴随工资一起发放,标准及城市分类如下:
一已婚的外派人员,享受全额外派补贴,未婚的外派人员,享受相应外派补贴的80%;
二外派地点为距离派出地500公里以内的,享受相应外派补贴的80%;外派地点为距离派出地500公里以外的,享受全额外派补贴;
三外派人员的婚姻状况及其配偶的居住情况,外派本人应当向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如实提供并备案;
四外派补贴按员工在外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在外工作天数系指外派人员在外派工作地点工作的天数;外派员工因事请假、休各种假期均不算在外工作天数;
外派补贴计算公式为:当月外派补贴 =外派补贴标准×当月在外工作天数
表一外派补贴标准与城市分类
第十二条外派地点为距离派出地500公里以外的且属两地分居的已婚外派员工自派出日起,原则上可享受一年2次的外派探亲假;并报销往返城市间的交通费,标准如下:
表二各职级探亲假规定
旅费、通讯费、交通费等均由派驻公司按规定报销;
一新成立公司筹备期外派人员,享受派出公司规定的各项福利,由派出公司按规定报销;
二外派人员在派驻地住宿费用由外派人员个人承担,外派人员住在派驻公司的自有或租用物业的,应按照所住面积向派驻公司交纳相应租金;
第四章人事管理
第十四条外派期限一般为二年一期;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其行政编制归属派驻公司,人员编制归属派出部门,人事关系仍在派出公司;
第十五条外派人员的出勤考核工作由派驻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管理,每月1日前报给派出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外派人员的考勤、请假、休假、迟到、旷工等根据派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外派人员的派出日期、外派补贴标准、外派补贴的调整、完成外派工作返回原派出公司的日期等,均由派驻公司在每月3日前上报外派人员出勤表时如实备注清楚;
第十七条外派人员的岗位调整,由外派人员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提出申请,经派驻公司和派出公司的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外派人员除接受派驻公司组织的绩效考核外,同时接受原派出公司的相应考核;垂直管理的部门直接上级考核比例为 50%,所在公司的直接领导考核比重占 50%,考虑到外派人员的特殊性,做如下规定:
一业务考核:外派人员的业务考核由派出公司的主管部门负责,考核方式包括书面和口头述职,一般为每季度一次;
二日常考核:外派人员的日常考核由派驻公司负责,日常考核的内容包括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态度、日常考勤等方面;
第十九条外派人员应定期和不定期地向公司报告个人工作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和派驻公司的经营情况,报告的形式包括书面报告和当面述职,对于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或紧急事项,应及时报告,且不限报告形式;
一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外派公司的经营情况、发展前景、股东关系、经营班子工作评价、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人员状况、项目进度,以及本人履行职责情况、业务活动中出现的问题、需要原派出公司协助解决的困难、对外派公司及其经营活动的看法等;
二按公司规定的月、季、年定期的向直接领导汇报外派公司项目情况;由原派出公司统一安排半年度的年中总结和一年度的年终总结和述职报告;
第二十条外派人员如在外派期间因个人原因离职,需提前一个月提交离职申请报告,需派驻公司及原派出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按顺序交接,工作、业务接口、客户联系方式、资产等交接清楚后,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核算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十一条外派人员因公司情况变化、个人提出离任申请及未通过公司考核等原因调回原派出公司的,由派出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统一调配;
一外派时间终止后,派驻公司对外派人员的表现进行鉴定,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公司领导的审批意见进行外派、安排其至相应的部门就职或办理辞退手续;
二如果暂时没有空缺岗位,则由人力资源部门继续进行管理,负责管理其日常的活动,包括继续培训及外出学习等;
三外派人员在外派期满后,提出申请不回调,人事关系转入调入派驻公司,工资福利按照调入公司标准执行;
四外派人员自调入地调回原派出公司工作后,外派津贴、探亲交通补贴、探亲假等自调动之日起取消;
第五章外派责任
第二十二条外派人员的奖惩制度由各部门根据其工作能力给予适当的奖励和处罚;对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有严重危害公司利益的人员可报原派出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予以辞退;对公司作出重大贡献或避免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应报原派出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给予嘉奖;
第二十三条未经派出公司书面授权,外派人员均不得对外擅自承诺超出公司经营政策的条件,不得擅自签署协议、合同,尤其是不能以公司的名义涉及到对外担保,如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经办人员个人负责,对于情节严重,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将移交司法机构处理;
第二十四条妥善保管公司下发的各类文件,防止丢失、泄密;同时妥善处理合作公司或派驻公司的相关文件,以防泄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未尽事宜请参照公司与派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本规定度的制定、修改、废止、解释权归属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一:外派人员需求申请表
附件二:岗位说明书
附件三:外派通知单
附件四:工作交接表
附件一:
外派人员需求申请表
附件二:
岗位说明书
附件三:
外派通知单
xx单位/部门:
因工作需要,现外派 xx部门xx岗位 xxx 到 xxx部门任 xxxxx 一职,请办理好相关接收手续;
人力资源中心
二〇xx年xx月xx日
说明:1、接通知单后,调动人员办理交接手续,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调动人员持通知单及岗位说明书在规定时间到新工作部门报到;
外派通知单
回执
xx单位/部门:
xxx 已于年月日到本单位报到;
单位/部门负责人:
二〇xx年xx月xx日附件四:
工作交接表
如表格栏目不足,可加多栏目填写或另外附纸详细说明;
我确认已将所有工作项目清楚、完整地移交给接收人;
移交人:日期:
我确认已清楚地接收上述工作交接事项;
接收人:日期:
我确认该员工已完成了所有工作交接;直属领导: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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