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 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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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板管理制度

顶板管理制度

顶板管理制度
是指一种用于确保煤矿采矿顶板的安全的管理措施和方法。

顶板是指地下煤矿开采中顶板与煤层之间的岩层,它的稳定性直接关系到矿工的人身安全和煤矿生产的正常进行。

顶板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 顶板监测:通过安装顶板监测设备来实时监测顶板的变形和位移,及时掌握顶板的稳定情况,预警可能出现的顶板事故。

2. 顶板支护:根据顶板的岩性和变形情况,采取适当的顶板支护措施,如使用钢架、锚杆等,加固和稳定顶板。

3. 顶板控制:通过减小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加强支护措施等措施,控制采煤工作面上方顶板的压力和变形,减少顶板事故的发生。

4. 防止顶板事故的应急措施: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顶板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应急措施,保护矿工的人身安全。

5. 顶板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顶板管理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对顶板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顶板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煤矿采矿过程中顶板的稳定,防止顶板事故的发生,提高矿工的安全保障水平,保障煤矿生产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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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制度(3篇)

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制度(3篇)

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制度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有关科室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2、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工作面禁止采掘作业。

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掘作业,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3、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严禁在控顶区内提前摘柱。

采煤工作面遇到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4、加强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工作。

要求严格执行敲帮问顶、一炮三检,用好前探梁和防倒器、支架连锁。

对掘进巷道贯通要把好七关,作好防止透水、防有害气体超限、防通风系统混乱、防止放炮崩透着火、防崩坏设备、防贯通伤人、防止冒顶等工作。

当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____米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实行单工作面掘进。

4、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机械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5、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

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摩擦式金属支柱和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6、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沟、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

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

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7、采用分层垮落法开采时,必须向采空区注水或注浆。

注水或注浆的具体要求,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8、采掘工作面必须坚持顶板动态监测和顶板离层监测,并且有组织、领导、分析柳,构。

9、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前探梁。

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

煤矿顶板管理措施

煤矿顶板管理措施

煤矿顶板管理措施-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煤矿顶板管理措施
1、依据地质资料、设计要求,合理确定支护形式、支护材料和规格。

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控制巷道宽度,对护顶煤必须留够,严格按工程质量标准检查、验收,坚持每月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2、遇到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必须及时制定相应的支护形式和支护方法及特殊情况下的顶板管理措施。

3、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发现顶板离层,且处理不掉时应进行支护,并及时处理掉顶板及两帮的活煤、活矸。

4、工作面放完炮后,放炮工和打眼工必须对本工作面进行敲帮问顶,处理活矸、活煤,待顶板处理完好稳定后对工作面空顶部分进行支护。

5、装拉工进入工作面时,首先要进行敲帮问顶工作,确认排除危险后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6、定期或不定期对运输巷道进行检查,处理顶板的活煤,进行敲帮问顶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巷道支护的临时支柱,如有碰倒、碰坏的,必须立即扶好或更换。

7、对顶板破碎带,要制定特殊情况下的支护措施,做到安全、可行、可靠。

8、配备专职安全工主抓顶板管理工作,巡回观察、监督、检查,严把支护质量关及工程质量关。

9、加强顶板位移、动态监测,为生产安全提供信息。

2。

顶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顶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顶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概述顶板隐患是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一大隐患,如果不及时发现和治理,就会对煤矿的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建立科学的顶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于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制度内容1. 安全责任落实要求煤矿企业负责人、煤矿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一线工人都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把排查治理顶板隐患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

2. 安全检查制度煤矿企业必须建立顶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巡查,并在每次巡查结束后将巡查情况进行记录,汇总分析后进行治理。

3. 工作安排每周安排一定人员进行顶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证每周都有工作人员进行巡查。

并要求巡查人员一定要达到一定的技术水平,经过专业培训后方可担任此项工作。

4. 处理隐患对于发现的隐患,要及时上报,按照煤矿企业规定的安全管理流程进行处理,确保处理工作的各个环节都得到有效的落实。

5. 监督检查对煤矿企业的顶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巡查情况、治理效果进行评估,并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汇报。

对排查治理不到位的煤矿进行严肃追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得到落实。

建立顶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优势1.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2.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3.对煤矿企业的各个职位人员都起到规范、监管的作用,促进生产工作的规范、良性发展。

3.让煤矿企业的各个职位人员都紧紧抓住安全这个红线,任何不利于安全生产的因素都能及时发现并处理,面对突发情况可以迅速的做出反应。

结论煤矿企业建立完善的顶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于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只有认真落实相关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助力煤矿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贵州省煤矿水害防治规定

贵州省煤矿水害防治规定

贵州省煤矿水害防治规定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矿安监局省能源局为了加强煤矿管理水平,遏制煤矿水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要求1.必须落实煤矿企业水害防治主体责任。

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煤矿实际负责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煤矿水害防治措施的组织实施,确保煤矿水害防治所需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总工程师是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技术负责人,负责收集相关水害防治资料,制定水害防治措施,组织编制中长期水害防治规划;生产矿长负责具体落实水害防治工作;安全副矿长及煤矿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煤矿水害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2.必须设立防治水机构。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水害隐患严重的煤矿企业必须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煤矿地质与水文地质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专门的探放水队伍。

3.必须完善水害防治规划和相关管理制度。

煤矿企业要编制矿区水害防治规划、年度水害防治计划和水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工作的各级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保证水害防治工程所需要的资金、设备、仪器仪表落实到位。

煤矿要建立探放水钻孔施工验收制度和探放水报表制度,探放水钻孔施工完毕后,必须经工程质量验收人员进行验收并制作报表。

报表内容包括钻孔数量、深度、方位角、倾角、控制范围等钻孔参数,钻进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和建议允许掘进(回采)距离,并附钻孔布置图。

探放水报表由报表制作人、分管负责人签字,总工程师审批允许掘进(回采)的距离。

采掘队必须根据审查批准的掘进(回采)距离进行掘进(回采),严禁超掘(采)。

4.必须加强矿区和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

煤矿企业必须查清矿区及周边水文地质和周边小窑的分布情况,绘制真实可靠的井上井下对照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并标明矿区范围内老窑及采空区分布情况。

贵州省能源局、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煤矿瓦斯灾害防治三年攻坚行动有关事宜的通知

贵州省能源局、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煤矿瓦斯灾害防治三年攻坚行动有关事宜的通知

贵州省能源局、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煤矿瓦斯灾害防治三年攻坚行动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9.03•【字号】黔安监煤矿〔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正文贵州省能源局、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煤矿瓦斯灾害防治三年攻坚行动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安监煤矿〔2018〕7号各市(州)和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各煤矿主体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8月24日在盘州市召开的梓木戛煤矿“8·6”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领导的要求,决定组织开展全省煤矿瓦斯灾害防治三年攻坚行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思路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全省煤矿瓦斯灾害防治的共性问题、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煤矿瓦斯灾害防治三年攻坚行动,推动实现全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能力和安全生产水平全面提升,为加快培育释放安全高效产能,有效防范较大、坚决遏制重特大煤矿事故,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和煤炭工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保障。

二、工作步骤(一)研究制定攻坚方案。

各地区、各煤矿主体企业要结合本地区、本企业煤矿瓦斯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煤矿瓦斯灾害防治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各地区攻坚方案要突出重点,逐年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各煤矿主体企业攻坚方案要细化要求,逐矿、逐年明确具体攻坚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

(二)统筹衔接全省联动。

省、市(州)、县(市、区)和煤矿主体企业、矿井,要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同步启动本级攻坚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要按照“企业主体、地方督促”的原则,根据本地区、本企业煤矿安全生产和瓦斯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攻坚目标任务特别是具体的攻坚项目建议,实现各级攻坚目标、任务和措施的统筹衔接。

2024年煤矿顶板管理的若干规定(2篇)

2024年煤矿顶板管理的若干规定一、总则(一)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煤矿顶板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搞好顶板管理、防止冒顶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是构建和谐社会和煤矿企业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

(二)顶板管理工作必须纳入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和煤矿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 贯穿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全过程。

在安全监管和煤矿生产规划、实施、检查过程中, 必须同时规划、实施、检查煤矿顶板管理工作。

各煤矿必须成立以矿长为首的顶板管理领导小组, 结合本矿实际, 制定顶板管理工作目标和实现计划, 推广运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提高顶板控制技术水平。

二、顶板管理责任制(一)矿长(业主)对本矿顶板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负责及时作出加强顶板管理工作的决策和决定, 全面落实好顶板管理工作的人、财、物。

(二)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顶板管理工作负全面的技术责任。

负责对顶板管理工作的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贯彻和补充完善, 并组织研究先进的顶板管理方法, 积极推广运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

(三)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对全矿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负责顶板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和管理, 组织实施顶板管理工作计划, 负责顶板管理措施的现场落实。

(四)采掘队长(班组长)对本队(班组)工作头面管辖区域的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负责认真贯彻执行“三大规程”和顶板管理的有关技术政策和技术措施, 及时处理现场安全隐患, 全面落实上级的顶板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和指令。

三、强化矿井技术管理工作(一)确保《作业规程》合格、管理制度有效。

一是《作业规程》的编制能贯彻有关技术政策和结合实际选择先进适用的采、掘、支等技术, 能有效指导现场生产(施工)作业, 确保生产(施工)作业人员安全。

二是有健全的编制、审批和贯彻《作业规程》的管理制度, 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应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作业规程》复查, 形成复查结论性意见。

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制度(4篇)

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矿井顶板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矿井顶板的稳定和工人的安全,提高矿井生产效益,根据《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顶板安全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目标要求:确保矿井顶板安全稳定,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顶板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安全第一原则:安全生产是生产的首要要求,矿井工作人员要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心强,严守矿井顶板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预防为主原则:做好顶板安全管理工作要以预防为主,注重事前的综合治理和隐患排查,做到事故隐患发现、立即处理和及时整改。

第六条综合防控原则: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工作要形成多部门、多层级、多人员的联合防控机制,形成工作链条完整、责任到位、协同作战的操作模式。

第七条管理与技术并重原则: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工作要同时注重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的运用,增强矿井工人的安全操作能力。

第三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八条矿井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负责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由矿井负责人担任组长,安全、生产、技术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和工会代表组成。

第九条领导小组的职责包括:领导、协调和推动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顶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和监督矿井顶板安全工作计划和方案。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是矿井顶板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具体的操作和管理工作,包括矿井顶板的检测、监测、预警和处置等。

第十一条监测与预警部门是矿井顶板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矿井顶板的实时监测和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矿井顶板的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生产部门负责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和生产操作的协调与配合,做好顶板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顶板的稳定和工人的安全。

第四章顶板管理措施第十三条制定矿井顶板管理计划:每个矿井应制定具体的顶板管理计划,明确目标、方法和措施,分析和评估顶板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矿井顶板安全,防止顶板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所有从事顶板管理、采掘作业、辅助作业等与顶板安全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三、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

3. 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全员安全意识。

4. 加强顶板监测预警,提高顶板灾害防治能力。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矿井成立顶板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矿顶板安全管理工作。

2. 顶板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顶板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顶板安全管理工作。

3. 各生产单位设立顶板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本单位的顶板安全管理工作。

4. 各岗位人员按照岗位职责,履行顶板安全管理职责。

五、顶板安全管理制度1. 顶板监测与预报(1)建立健全顶板监测预报制度,对顶板进行定期监测,及时掌握顶板动态。

(2)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顶板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采取相应措施。

2. 顶板支护与管理(1)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顶板支护,确保支护质量。

(2)定期检查支护设施,发现损坏、失效等情况,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3)加强顶板管理,防止因采掘作业等原因导致顶板下沉、垮落。

3. 顶板事故处理(1)发生顶板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查明责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 顶板安全教育与培训(1)加强顶板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2)定期开展顶板安全知识竞赛、讲座等活动,提高员工顶板安全技能。

5. 顶板安全检查与考核(1)定期开展顶板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将顶板安全纳入绩效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矿井顶板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煤矿顶板管理办法

煤矿顶板管理办法一、概述煤矿顶板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正确有效的顶板管理可以避免煤矿顶板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安全。

本文旨在总结研究煤矿顶板管理的经验和方法,提出一套科学合理的煤矿顶板管理办法,以达到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目的。

二、顶板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煤矿顶板管理以安全为第一要务,一切工作都必须以保障矿工安全为前提。

2.预防为主原则:通过科学、有效的预防措施,预防顶板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损失。

3.综合管理原则:顶板管理工作应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和手段,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和方案。

4.科学技术支撑原则:借助科学技术手段,提高顶板管理水平,精确预测、预警顶板事故,为决策提供依据。

5.责任追究原则:顶板管理责任明确,各级领导和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追究责任。

三、顶板管理措施1.顶板支护措施:按照矿井围岩力学性质,选择合适的支护方式和支护材料,加强巷道、采场的顶板支护工作。

采用锚杆、螺栓等支护措施,增加顶板稳定性。

2.顶板监测措施:建立完善的顶板监测系统,通过测量顶板的位移、压力等参数,及时掌握顶板运动状态,做出科学决策。

3.顶板固结措施:采用冷喷涂浆、注浆固结等措施,增加围岩的抗压能力,提高顶板的稳定性。

4.高效排水措施:保持矿井良好的排水系统,及时排除地下水的影响,减少顶板因水分析裂而发生事故的概率。

5.顶板预警机制:建立科学的顶板预警机制,通过分析煤层构造变形规律、矿震监测等手段,预测顶板事故的可能性,及时采取措施。

6.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煤矿安全顶板管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加强对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和指导。

7.加强隐患治理:对发现的顶板隐患要及时报告,按照规定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煤矿顶板的安全稳定。

四、顶板管理责任1.煤矿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顶板管理工作,明确顶板管理的重要性和责任,并下达相关安全生产目标。

2.各级领导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制定并组织实施科学的顶板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定期开展检查和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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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
顶板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产煤市(州)、县(市、区、特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监分局,各煤矿企业:
7月份以来,我省连续发生3起顶板事故,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骤然紧张。

7月14日,遵义市汇川区隆鑫煤矿井下11208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支护施工时,顶板垮落,造成1人遇难;7月24日,黔南州福泉市干塘边煤矿井下11353采煤工作面采空区侧顶板垮落,导致单体液压支柱挤压现场作业人员,造成1人遇难;7月27日,黔西南州兴仁市桂兴煤矿井下11806高档普采工作面上出口顶板垮落,造成1人遇难。

经初步分析,事故暴露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采掘工作面地质情况掌握不清以及作业现场支护强度不足等问题。

为切实加强顶板管理工作,坚决遏制煤矿顶板事故多发势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顶板管理安全培训。

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要将煤矿顶板管理有关规定、应知应会以及风险分析纳入安全培训重点内容。

要强化作业规
程、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学习,对不按规定开展贯彻学习的,一律不准施工。

入井前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安全宣誓,现场作业严格执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作业法,进一步规范顶板管理作业程序和行为,切实提升从业人员防范顶板事故以及现场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处置的意识和能力。

二、健全顶板管理安全责任制。

各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支护质量班评估验收制度、敲帮问顶制度、支护质量检查、顶板动态监测、分析制度以及井巷维修等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要健全以总工程师牵头负责的顶板管理技术体系,加强采掘工作面、特殊区域支护设计审核把关,支护设计变更必须经煤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严禁擅自更改设计组织施工。

要健全以生产副矿长牵头负责的支护质量控制体系,坚持正规循环作业,支护材料规格、品种、强度等符合设计要求。

要健全以安全副矿长牵头负责的顶板管理安全监督体系,明确区队长、班组长、安全员、支护工等人员的顶板管理安全责任,强化支护作业现场安全监督,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三、强化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

采煤工作面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以及巷道连接处至少20m范围内必须支护
可靠。

使用单体液压支柱支护的,应按规定设防倒绳,支柱、支架牢固接顶,迎山有力,初撑力必须符合要求。

进回风巷工作面端头处及时退锚,对开采坚硬顶板的煤层,回采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必须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者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采煤工作面必须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

掘进工作面要科学确定支护方式和支护参数,对采用锚杆支护的,设计前要进行现场调查并开展巷道围岩地质力学评估。

要按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对掘进工作面进行永久支护和临时支护,临时支护形式、数量、安装质量以及永久支护距掘进工作面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

采用锚杆、锚索支护的煤巷、半煤岩巷应按规定进行顶板离层监测,鼓励煤矿采用锚杆锚固质量无损检测技术。

四、强化特殊区域顶板管理。

加强采掘工作面地质管理工作,掘进和回采前,要按规定编制地质说明书,掌握地质构造、煤层及其顶底板岩性等情况。

遇地质构造带、顶板破碎带、过老巷、应力集中带、三岔口、采面遇顶底板松软破碎、过断层、过老空区、过煤柱、托伪顶开采以及初采初放、初次来压、周期来压期间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由矿级带班领导组织实施,确保现场兑规执行。

近距离煤层群开采的煤矿,在已开采上覆(下伏)煤层下方(上方)布置
巷道时,应充分考察论证巷道顶板的地质条件,科学合理选择支护方式和支护材料,严禁在没有可靠坚硬岩层或遇地质构造、松软岩层上选择单一的锚杆(索)支护方式。

扩巷和维修井巷时,必须有冒顶堵塞井巷时保证人员撤退的出口,严防巷道垮冒造成关人。

独头巷道维修支架,必须保证通风安全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

五、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各煤矿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坚持开展工作面工程质量、顶板管理、规程落实情况的班评估工作,每班由专人对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采掘作业规程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及围岩观测措施,严禁在有限空间内集中支护作业。

更换巷道支护时,按规定现场设专人观察顶板,在拆除原有支护前应先加固临近支护,原有支护拆除后要及时除掉顶帮活矸、采取临时支护措施,并架设永久支护。

六、强化监管监察执法。

对规模30、45万吨/年煤矿,已形成采煤工作面,确因煤层赋存地质构造复杂、煤层倾角大等客观原因暂不具备实施机械化开采条件的,应按照“一矿一策”方式开展技术论证,经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并报省能源局备案后,方可允许采用炮采工艺,严禁新
增炮采工作面。

当前,煤炭价格持续高位,煤矿企业生产愿望强烈,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针对此类情况要开展风险研判并采取措施,严防煤矿企业抢工期、赶进度突击生产,同时,要结合第二轮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要求,督促各煤矿企业严格对照井工煤矿221项、露天煤矿165项隐患标准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强化重大灾害治理措施落实,严禁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组织生产。

要持续加强煤矿顶板管理检查执法,坚持顶板隐患“零容忍”,对采掘工作面不按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支护,以及支护强度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对因顶板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请各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此通知发至辖区内各产煤县(市、区、特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各煤矿企业。

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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