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煤矿瓦斯灾害防治三年攻坚行动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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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实施方案

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实施方案

贵州幺鸡矿业有限公司九筒县八条乡开心煤矿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九筒县八条乡开心煤矿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方案会审意见表1.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16年7项专项监察方案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6】7号)、《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矿安监局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安监煤矿【2016】1号)、《毕节市安监局毕节市工能委毕节煤监分局关于印发毕节市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安监【2016】7号)、纳雍县安监局、纳雍县工能局《关于印发纳雍县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纳安监管综合字 [2016]10号)文的通知,为集中消除矿井瓦斯防治、水害防治、防灭火、粉尘防治、顶板管理、提升运输和其它重大灾害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此类事故的发生。

结合本矿实际,制定重大灾害实施方案如下。

一、成立重大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德华(矿长)副组长:胡彦斌(总工程师)成员:妇炎洁(安全矿长)、洁尔阴(机电矿长)沙和尚(生产矿长)、朱八戒(调度室)、史建彬(通防科)、郜宝玉(地测科)、苏东坡(安全科)丁长智(生技科)、张端龙(机运科)、及各班组长等。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办公室主任由苏金雄担任,具体负责本次重大灾害防治工作的信息收集、汇总及通报工作。

2.二、工作安排及要求第一阶段:矿召开安全办公会议,让全矿所有职工都深刻领会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动员全体职工积极参与到此次活动中来。

第二阶段:对全矿所有采掘作业地点、硐室及其它巷道存在的安全隐患,按照重大灾害防治工作内容,不留死角进行一次全面大排查。

查出的问题,由矿长亲自安排落实整改情况,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同时寻找不足、堵漏洞、除隐患,彻底消除一切威胁安全生产隐患。

第三阶段:对重大灾害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销号验收和再排查、再整改、再复查验收。

贵州煤矿安监局、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抓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贵州煤矿安监局、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抓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贵州煤矿安监局、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抓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贵州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19.03.29•【字号】黔煤安监〔2019〕26号•【施行日期】2019.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正文贵州煤矿安监局、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抓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煤安监〔2019〕2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煤矿主体企业:2019年以来,全国连续发生重特大事故,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深刻吸取教训,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近年来,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虽持续好转,但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还有差距,煤矿本质安全状况还未根本改变,仍然存在煤炭产业结构不合理、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企业办矿管矿能力较低、安全监管监察实效仍需提升等问题。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监局主要领导同志批示和讲话精神,进一步抓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实现煤矿安全状况根本好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定不移推动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一)优化部署煤炭工业发展规划。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煤炭产业政策,统筹兼顾矿权设置优化、资源合理开发、安全条件提升、煤炭供需平衡等要求,进一步做好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中远期规划,编制科学合理的煤炭工业发展规划,有序组织实施。

(责任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煤矿安监局,地方各级政府;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二)持续深入推进煤炭工业转型升级。

煤矿兼并重组去产能、调结构、优化布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保留煤矿升级改造建设步伐加快,建成一批安全高效现代化矿井。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贵州省煤矿水害防治规定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贵州省煤矿水害防治规定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贵州省煤矿水害防治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25•【字号】黔府办发[2009]64号•【施行日期】2009.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贵州省煤矿水害防治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64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省能源局《贵州省煤矿水害防治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贵州省煤矿水害防治规定(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矿安监局、省能源局)为了加强煤矿管理水平,遏制煤矿水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要求1.必须落实煤矿企业水害防治主体责任。

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煤矿实际负责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煤矿水害防治措施的组织实施,确保煤矿水害防治所需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总工程师是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技术负责人,负责收集相关水害防治资料,制定水害防治措施,组织编制中长期水害防治规划;生产矿长负责具体落实水害防治工作;安全副矿长及煤矿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煤矿水害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2.必须设立防治水机构。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水害隐患严重的煤矿企业必须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煤矿地质与水文地质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专门的探放水队伍。

3.必须完善水害防治规划和相关管理制度。

煤矿企业要编制矿区水害防治规划、年度水害防治计划和水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工作的各级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保证水害防治工程所需要的资金、设备、仪器仪表落实到位。

“一通三防”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一通三防”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贵州登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何家冲煤矿编制:通风副总:地测副总:机电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矿长:赫章县妈姑镇何家冲煤矿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一日关于开展“一通三防”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矿属各分管、科室:为了贯彻落实贵州省安监局、贵州煤监局《关于全省煤矿“一通三防”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黔安监煤矿[2014]18号文件,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一通三防”管理,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黔安监煤矿[2014]15号)、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关于开展“查大系统在隐患防大事故”》(黔安监煤矿[2014]16)、省安监局、贵州煤监局《关于加强煤矿“先探后掘”工作的通知》(黔安监煤矿[2014]17号)文件精神,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煤矿瓦斯“十条禁令”规定要求,提升矿井瓦斯、煤尘、火灾等灾害防治水平,深入开展瓦斯治理持续攻坚,有效遏制事故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专项实施方案:一、成立“一通三防”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段阔军(矿长)副组长:石远章(总工程师)成员:王彬(安全矿长)汪明昌(生产矿长)崔红贵(通风副总)卢洪强(机电副总)李斌(地测副总)二、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已落实责任为核心,以践行“八项规定”为抓手,以夯实“一通三防”基础为重点,以遏制瓦斯、煤尘、火灾等重大事故发生为目标,抓住重点,突出关键,深化整治,持续攻坚,着力提升“一通三防”管理水平,毫不松懈地抓好我矿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发展。

三、工作目标1、深化瓦斯治理工作,有效防范“一通三防”事故发生。

2、加强“一通三防”管理,真正做到“通风系统简单、通风设备匹配、通风实施可靠、通风风量充足”的通风系统。

3、推进瓦斯治理体系建设,坚持“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

4、改进工作环境,开展职业卫生防治,坚决遏制煤尘燃烧、火灾等事故发生,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健康安全。

四、重点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生产无小事,“一通三防”管理无尽头,不松懈、不懈怠、不满足,敬畏生命、敬畏责任、敬畏制度,提升发展理念,强化技术管理,突出重点工作。

贵州煤矿安监局、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三项制度”编制指南》的通知

贵州煤矿安监局、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三项制度”编制指南》的通知

贵州煤矿安监局、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三项制度”编制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贵州省能源局
•【公布日期】2019.01.15
•【字号】黔煤安监监察函〔2019〕12号
•【施行日期】2019.01.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
正文
贵州煤矿安监局、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三项制度”编制指南》的通知
黔煤安监监察函〔2019〕12号各市(州)和省直管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监察分局,各煤矿企业:
为推动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贵州煤矿安监局、省能源局制定了《贵州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三项制度”编制指南》(以下简称《编制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煤矿企业要参照《编制指南》内容,结合自身实际细化量化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并认真执行,严禁照抄照搬。

二、各级煤矿监管监察以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加强对煤矿企业规章制度编制和执行情况的检查指导,督促煤矿企业规范编制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落实到现
场。

请将此件转发至辖区内各县(市、区、特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煤矿企业,《编制指南》电子文档请在邮箱下载(***************,密码:gzmj123456)。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贵州省能源局
2019年1月15日。

2020煤矿管理人员培训考试试卷(B卷)

2020煤矿管理人员培训考试试卷(B卷)

煤矿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知识考试(B卷)(总分120分,考试时间150分种)一、填空题:每题1分,共20分。

1、煤矿地下开采时,近水平煤层是指倾角在 8°以下的煤层,缓倾斜煤层是指倾角在 8°-25°的煤层,倾斜煤层是指倾角在 25°-45°的煤层;急倾斜煤层是指倾角在 45°以上的煤层.近距离煤层煤层群层间距离较小,开采时相互有较大影响的煤层。

2、为进行采掘工作在煤层或岩层内所开凿的一切空硐称为硐室,沿煤层走向某一标高布置运输大巷或总回风巷的水平面称为水平,沿一定标高划分的一部分井田称为阶段,在阶段内沿倾斜方向划分的开采块段称为区段。

3、2019年1月15日,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贵州省能源局印发了《贵州省企业安全生产“三项制度”编制指南》,三项制度是指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和操作规程。

4、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

5、修复旧井巷时,必须首先检查瓦斯。

当瓦斯积聚时,必须按规定排放,只有在回风流中甲烷浓度不超过 1.5 %、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1.5 %、空气成分符合本规程135条的要求时,才能作业。

6、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 m,其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 1.6 m。

7、运送、安装和拆除综采设备时,必须有安全措施,明确规定运送方式、安装质量、拆装工艺和控制顶板的措施。

8、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区域验证等内容。

9、井巷揭露的主要出水点或者地段,必须进行水温、水量、水质和水压 (位)等地下水动态和松散含水层涌水含砂量综合观测和分析,防止滞后突水。

10、采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沿线应当设置延时启动声光预警信号。

各上下人地点应当设置信号通讯装置。

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调整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及专项执法检查督查组分组名单的补充通知

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调整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及专项执法检查督查组分组名单的补充通知

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调整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及专项执法检查督查组分组名单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19.04.08•【字号】黔能源煤安〔2019〕66号•【施行日期】2019.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正文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调整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及专项执法检查督查组分组名单的补充通知黔能源煤安〔2019〕66号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监分局,各煤矿企业: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现将《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立即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及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黔能源煤安〔2019〕60号)中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及专项执法检查省督查组分组情况进行如下调整(详见附件),特此通知。

附件: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及专项执法检查督查组调整后分组名单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2019年4月8日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及专项执法检查督查组调整后分组名单第一组督查地区:六盘水市组长:陈富庆贵州煤矿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成员:熊晓龙贵州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处处长倪银邦贵州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处主任科员联络员:倪银邦(电话:137****0304)第二组督查地区:黔西南州组长:胡世延省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成员:高腾友省能源局煤炭处处长张杰省能源局煤炭处主任科员联络员:张杰(电话:151****6068)第三组督查地区:铜仁市、黔南州组长:张全毅省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成员:李大旺省能源局煤矿安全监管处副处长陶笑省能源局煤矿安全监管处主任科员联络员:陶笑(电话:182****5993)第四组督查地区:毕节市组长:商宜贵州煤矿安监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成员:赵湘强贵州煤矿安监局执法监督处处长鲁邦泽贵州煤矿安监局纪检监察室主任罗冬祥贵州煤矿安监局执法监督处主任科员联络员:罗冬祥(电话:182****0370)第五组督查地区:遵义市组长:赵九利贵州煤矿安监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成员:石坚胜贵州煤矿安监局安全监察处处长曹佐勇贵州煤矿安监局安全监察处主任科员联络员:曹佐勇(电话:189****9133)第六组督查地区:贵阳市、安顺市组长:徐光伟省能源局总工程师成员:冯元庆省能源局能源市场和安全监管处调研员杨国东省能源局煤矿安全监管处主任科员联络员:杨国东(电话:187****7693)。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和《贵州省煤矿瓦斯防治综合管理办法》的批复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和《贵州省煤矿瓦斯防治综合管理办法》的批复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和《贵州省煤矿瓦斯防治综合管理办法》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11.16
•【字号】黔府函〔2022〕157号
•【施行日期】2022.11.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
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和《贵州省煤矿瓦斯防治综合管理办法》的批复
黔府函〔2022〕157号
国家矿山安监局贵州局、省能源局、省应急厅: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实施〈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和〈贵州省煤矿瓦斯防治综合管理办法〉的请示》(矿安黔呈〔2022〕48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和《贵州省煤矿瓦斯防治综合管理办法》,由你们印发并认真组织实施,按规定做好公开及政策解读工作。

二、在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坚决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省煤矿安
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你们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建立完善工作调度机制,推动《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和《贵州省煤矿瓦斯防治综合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适时将落实情况报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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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能源局、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煤矿瓦斯灾害防治三年攻坚行动有关事
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8.09.03
•【字号】黔安监煤矿〔2018〕7号
•【施行日期】2018.09.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
正文
贵州省能源局、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煤矿瓦斯灾害防治三年攻坚行动有关事宜的通知
黔安监煤矿〔2018〕7号各市(州)和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各煤矿主体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8月24日在盘州市召开的梓木戛煤矿“8·6”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领导的要求,决定组织开展全省煤矿瓦斯灾害防治三年攻坚行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全省煤矿瓦斯灾害防治的共性问题、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煤矿瓦斯灾害防治三年攻坚行动,推动实现全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能力和安全生产水平全面提升,为加快培育释放安全高效
产能,有效防范较大、坚决遏制重特大煤矿事故,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
根本好转和煤炭工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保障。

二、工作步骤
(一)研究制定攻坚方案。

各地区、各煤矿主体企业要结合本地区、本企业煤矿瓦斯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煤矿瓦斯灾害防治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各地区攻坚方案要突出重点,逐年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各煤矿主体企业攻坚方案要细化要求,逐矿、逐年明确具体攻坚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

(二)统筹衔接全省联动。

省、市(州)、县(市、区)和煤矿主体企业、矿井,要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同步启动本级攻坚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要按照“企业主体、地方督促”的原则,根据本地区、本企业煤矿安全生产和瓦斯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攻坚目标任务特别是具体的攻坚项目建议,实现各级攻坚目标、任务和措施的统筹衔接。

(三)突出重点推进实施。

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名单见附件1、2)的攻坚实施方案,将采取上下联动集中会审的方式,确定攻坚项目,给予立项支持,加快推进实施,实现全省各级攻坚实施方案在纵向上一脉相承、横向上重点突出。

三、时间计划
(一)方案编制报审。

2018年10月15日前,省、市(州)、县(市、区)和煤矿主体企业、矿井分别完成本级攻坚实施方案送审稿的编制和内审工作,并上报会审。

(二)方案审查修订。

2018年10月30日前,省级层面组织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攻坚实施方案进行集中会审,其他地区和企业由市(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煤矿主体企业分别组织会审,按照会审意见进行修订完善。

(三)方案发布实施。

2018年11月10日前,省级攻坚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审
定同意后发布实施。

各地区、各煤矿主体企业根据发布的省级攻坚方案,进一步修订完善本级攻坚实施方案,并发XXX组织实施。

攻坚项目涉及矿井、采区、采掘工程落实具体措施的,煤矿主体企业要对相应的专项设计按规定及时组织修订和审批。

四、保障措施
(一)重点攻坚内容。

各地区、各煤矿主体企业攻坚实施方案,要与本地区、本企业煤炭工业转型升级和瓦斯综合治理等规划同步衔接,基本内容应包含矿区(煤矿)瓦斯地质基础工作、煤矿生产建设和采掘布局规划、瓦斯治理专项工程计划、“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计划、瓦斯抽采利用计划、瓦斯防治科技装备投入计划等。

(二)几个一批任务。

各地区、各煤矿主体企业提出“几个一批”重点建设项目任务,择优列入省级项目任务。

即:建设一批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一批区域(企业)瓦斯治理工程中心(实验室),构建一批瓦斯治理示范技术体系,推广一批瓦斯治理新技术新工艺,配置一批瓦斯治理先进技术装备,打造一批瓦斯治理专业技术队伍等。

(三)强化科技保障。

省、市(州)、县(市、区)和煤矿主体企业、矿井,要积极寻求和发挥科研院所、专业机构和专家团队的支撑作用,在攻坚实施方案编制、瓦斯治理技术工艺和体系构建、重点项目实施和考核评价等方面,取得智力支持保障。

(四)政策资金支撑。

对于煤矿瓦斯治理“几个一批”重点项目,省级层面将按照现行煤矿安全生产规程规范的要求,给予推广应用、试验应用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并统筹争取中央预算内煤矿安全技改资金、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奖补资金、省煤炭结构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等的支持。

各地区、各煤矿主体企业应分别明确有关政策措施、财政资金和科技投入等保障措施。

(五)强化组织领导。

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矿安监局、省能源局联合成立全省煤矿瓦斯灾害防治三年攻坚行动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和指导全省开展攻坚行动有关工作。

各地区、各煤矿主体企业也要分别成立本地区、本企业煤矿瓦斯灾害防治三年攻坚行动工作专班,组织开展攻坚行动相关工作。

贵州省能源局
贵州省安全监管局
贵州煤矿安监局
2018年9月3日
附件1
贵州省煤矿瓦斯灾害防治三年攻坚行动重点地区名单
1.六盘水市
2.毕节市
3.黔西南州
4.遵义市
5.安顺市
6.仁怀市
7.威宁县
8.黔南州荔波县
附件2
贵州省煤矿瓦斯灾害防治三年攻坚行动重点企业名单
1.贵州盘江煤电集团公司(含:盘江精煤股份公司,水城矿业股份公司,六枝工矿(集团)公司,林东矿业集团公司)
2.兖矿贵州能化公司
3.永贵能源开发公司
4.贵州能发电力燃料开发公
司 5.山东能源贵州矿业公司
6.贵州渝能矿业公司
7.贵州中航国际能源开发公司
8.贵州新宜矿业(集团)公司
9.贵州邦达能源开发公司
10.贵州贵能投资公司11.贵州紫森源集团投资公司12.贵州湾田煤业集团公司13.贵州中纸投资公司
14.贵州大西南矿业股份公司15.贵州众一金彩黔矿业公司16.贵州飞尚能源公司17.贵州省朗月矿业投资公司
18.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公司19.贵州鲁中矿业公司20.贵州国源矿业开发公司21.贵州优能(集团)矿业股份公司
22.贵州丰联矿业公司23.贵州图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24.贵州神峰矿业集团公司25.贵州宝光能源公司
26.贵州耀辉矿业公司27.贵州绿洲红城能源投资公司28.贵州广盛源集团矿业公司29.贵州万峰矿业公司
30.贵州强盛集团投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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