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武汉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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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1.14•【字号】鄂政发〔2021〕31号•【施行日期】2021.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鄂政发〔2021〕31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1月14日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目录第一章准确把握新形势,开启美丽湖北建设新征程第一节“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第二节“十四五”生态环保任重道远第三节美丽湖北建设面临新机遇第二章保持战略定力,绘就生态强省新蓝图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三节规划目标第三章坚持共抓大保护,稳步恢复长江生态功能第一节突出长江水污染治理第二节加强长江生态保护与修复第三节推动构建长江生态共同体第四章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夯实区域发展绿色底盘第一节全力推进生态省建设第二节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第三节构建国土空间保护新格局第四节推进城市群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第五章持续推进结构调整,提升绿色发展水平第一节推进产业绿色发展第二节加强资源能源高效利用第三节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第六章深入开展碳达峰行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第一节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第二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第三节大力推进碳市场建设第四节积极开展试点示范第五节积极适应气候变化第七章统筹推进“三水共治”,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第一节强化水环境治理第二节优化水资源利用第三节推进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第八章加强协同控制,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第一节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第二节持续推进涉气污染源治理第三节加强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第九章推进系统防治,持续改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第一节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系统防控第二节推进土壤安全利用第三节推进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第十章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第一节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第二节强化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监管第三节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第四节推进城市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第十一章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有力促进乡村生态振兴第一节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第二节强化养殖业污染治理第三节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第四节提升农村生态环境监管能力第十二章强化风险防控,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第一节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第二节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第三节推进重点领域风险防范第四节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第十三章深化改革创新,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第一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第二节加强环境治理监管体系建设第三节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市场机制第四节深入推进环境治理能力建设第五节构建全民环保行动体系第十四章完善保障机制,确保规划高效实施第一节强化责任分工第二节强化规划衔接第三节强化资金保障第四节强化信息公开第五节强化考核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有关规划计划和《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全市“6项重点任务+2个重点行业”专项帮扶行动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全市“6项重点任务+2个重点行业”专项帮扶行动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全市“6项重点任务+2个重点行业”专项帮扶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0.10.28•【字号】武环〔2020〕57号•【施行日期】2020.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全市“6项重点任务+2个重点行业”专项帮扶行动方案的通知东湖开发区环境水务局,各区分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经局领导同意,现将全市“6项重点任务+2个重点行业”专项帮扶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10月28日全市“6项重点任务+2个重点行业”专项帮扶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加快推进疫后重振、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强化生态环境部门“店小二”帮扶服务作用,坚决抓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硬目标、硬任务结账落实,依照省生态环境厅“6项重点任务+2个重点行业”专项帮扶行动部署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聚焦全市生态环境保护“6项重点任务+2个重点行业”,即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目标任务、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长江生态环境警示问题整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等今年要结账的6项重点任务,同时选择问题相对突出、并影响区域大气和水环境质量的2个重点行业(陶瓷和化工行业),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以企业评价为第一评价,以市场主体感受为第一感受,进一步完善上下联动、帮扶服务机制,彰显全市生态环境部门服务疫后重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担当作为,帮扶重点行业企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助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改善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圆满收官结账。

二、重点帮扶任务(一)6项重点任务1.水质改善目标任务围绕不达标断面、风险断面(水体)和重点湖泊水质改善情况,追溯分析原因,重点帮扶查找流域内重点污染源管控和水资源调度情况。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6.04•【字号】鄂环办〔2019〕29号•【施行日期】2019.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鄂环办〔2019〕29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2019年3月26日,生态环境部监测司来函,要求我厅针对“咸宁市中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监督性监测结果均超标,但武汉华测公司出具的两份监测报告均显示监测结果达标”这一线索,对咸宁市中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委托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华测公司)开展的企业自行监测行为进行调查核实。

按照监测司的要求,我厅对武汉华测公司监测报告数据问题进行了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上报监测司。

根据我厅调查结果,监测司依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判定办法》),判定武汉华测公司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要求我厅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根据部监测司提供的线索和要求,我厅调阅了武汉华测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及原始记录,组织专家对监测报告中反映的企业生产状况、监测过程、监测结果进行了审阅。

4月2日,前往咸宁市对中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采样现场、生产工况历史数据、在线监测数据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

4月4日,前往武汉华测公司对二噁英实验室进行了现场调查取证。

4月19日,将调查情况上报监测司。

针对我厅反映的情况,经专家研判,监测司将武汉华测公司采样过程存在的部分问题判定为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5月15日,监测司将判定结果函告我厅,同时要求我厅依法依规处理武汉华测公司和人员弄虚作假行为,将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同时移交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判定结果根据判定结果,武汉华测公司以下三种行为构成了伪造监测数据:(一)报告纸质原始记录中O2浓度与采样仪器设备电子存储记录不一致。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3年度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3年度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3年度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4.11.08•【字号】鄂环发〔2024〕18号•【施行日期】2024.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3年度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的通知鄂环发〔2024〕18号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有关控排企业,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2023年度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2023年度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11月8日附件湖北省2023年度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根据国家关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以及《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430号)要求,为科学合理地确定我省试点碳市场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有序地开展配额分配和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纳入碳排放管理的企业清单根据本省行政区域内年温室气体排放达到1.3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排除因关停、主体整合等原因退出的企业后,确定449家纳入我省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管理范围的企业(以下简称“纳入企业”),涉及钢铁、水泥、化工等17个行业。

具体企业名单见湖北省2023年度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企业清单(附件1-4)。

二、配额总量与结构(一)配额总量。

根据2020-2022年度纳入湖北省碳市场控排企业排放量占湖北省总排放量比例及2023年度全省地区生产总值与碳强度下降目标,综合考虑政府预留配额等因素,确定我省2023年度碳配额总量为1.79亿吨。

(二)配额结构。

碳排放配额总量包括年度初始配额、新增预留配额和政府预留配额。

计算方法如下:1.年度初始配额=纳入企业初始配额之和2.政府预留配额=碳排放配额总量×6%3.新增预留配额=碳排放配额总量-(年度初始配额+政府预留配额)政府预留配额主要用于市场调节,新增预留配额主要用于企业新增产能和产量变化。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武汉奥克化学有限公司聚羧酸减水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武汉奥克化学有限公司聚羧酸减水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武汉奥克化学有限公司聚羧酸减水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19.11.06•【字号】武环管〔2019〕63号•【施行日期】2019.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武汉奥克化学有限公司聚羧酸减水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武汉奥克化学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武汉奥克化学有限公司聚羧酸减水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你公司拟投资3594万元,在你公司位于武汉化学工业区化工大道128号的现有厂区内实施聚羧酸减水剂项目(项目代码2018-420121-26-03-056712)。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厂区预留空地上建设甲类装置区、专用化验室、专用控制室、专用配电室、丁类罐组、1#甲类仓库、2#甲类仓库、罐组-罐区(含泵区)等设施,在甲类装置区设置5条聚羧酸减水剂母液生产线、2条聚羧酸减水剂复配生产线。

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10万吨聚羧酸减水剂母液、20万吨聚羧酸减水剂的生产能力(详见《报告书》)。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项目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同意《报告书》采用的评价标准,该《报告书》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在实施建设项目时,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一)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教育与管理,文明施工,规范操作,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降低施工过程污水、扬尘、噪声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项目排水系统。

设备清洗废水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减水剂复配工段,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全部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预处理后与循环冷却系统外排污水、初期雨水一并排入厂区现有废水调节池,达到武汉化工区污水处理厂接纳水质要求后经现有架空管道排入武汉化工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西安市2022年度首批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公示

西安市2022年度首批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公示

西安市2022年度首批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公示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公布日期】2022.04.01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
正文
西安市2022年度首批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公示
为扎实做好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初步形成了《西安市2022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大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10日。

相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建议,请以书面扫描件(单位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反馈到指定邮箱。

邮箱:*****************
附件:西安市2022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
xls。

武汉市环保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燃煤锅炉和燃煤炉窑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武环办〔2018〕11号

武汉市环保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燃煤锅炉和燃煤炉窑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市环保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燃煤锅炉和燃煤炉窑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环保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环保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为全面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武政规〔2017〕53号),切实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武汉市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要求,市环保局制定了《武汉市燃煤锅炉和燃煤炉窑整治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18年3月21日武汉市燃煤锅炉和燃煤炉窑整治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武政规〔2017〕53号),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燃煤锅炉整治成果,加快推进禁燃区燃煤炉窑拆除或者清洁能源改造工作,有效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空气质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禁燃区燃煤锅炉整治“回头看”专项执法行动,巩固禁燃区燃煤锅炉整治成果,对发现的大气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率100%;通过开展禁燃区燃煤炉窑整治,2019年9月30日之前,完成禁燃区范围内所有燃煤炉窑(不包含新型干法回转窑熟料烧成工段)的拆除或者清洁能源改造任务。

二、工作任务(一)开展禁燃区燃煤锅炉整治“回头看”专项执法行动。

1.开展全覆盖排查。

集中利用2018年4-5月和9-10月两个时段,对禁燃区内所有锅炉开展两轮次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有:一是已改燃或者停用的燃煤锅炉是否恢复燃用高污染燃料;二是禁燃区内是否新增高污染燃料设施;三是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四是锅炉是否存在冒黑烟等超标排放问题。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6.17•【字号】•【施行日期】2022.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各区(开发区)建设局:为进一步落实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要求,确保我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根据《武汉市2022年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任务及工作要点》,拟定于6月至9月在全市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落实《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质量管理的通知》(武城建规〔2017〕8号)各项要求的情况;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推进超低能耗(近零碳)建筑示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情况;严格执行建筑节能监管、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措施和实际效果。

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国家、省、市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和政策情况;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及验收环节落实《市城建局关于实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的通知》各项要求的情况;省级绿色生态城区示范、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和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创建情况;绿色建筑星级评价开展情况;绿色建筑相关配套措施制定及实施情况。

调研装配式建筑工作推进情况、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情况,以及落实《关于印发〈武汉市2022年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的通知》(武建产〔2022〕1号)和《关于印发〈武汉市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武城建规〔2020〕1号)各项要求的情况。

二、检查时间及组织方式(一)自查阶段(2022年6月20日至6月30日)各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对在建建筑工程项目执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及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情况进行自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生态环境执法实战练兵“百日攻势”行动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生态环境执法实战练兵“百日攻势”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1.08.06•【字号】鄂环发〔2021〕49号•【施行日期】2021.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生态环境执法实战练兵“百日攻势”行动方案》的通知鄂环发〔2021〕49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经厅领导同意,现将《2021年湖北省生态环境执法实战练兵“百日攻势”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8月6日2021年湖北省生态环境执法实战练兵“百日攻势”行动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省委书记应勇同志在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和生态保护领导小组会议上的讲话要求以及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同志“保持严的主基调,聚焦主业,铁腕执法”的指示要求,根据全国、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安排,以强化实战练兵为抓手,聚焦年度执法重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严格公正执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省厅决定于2021年8月至10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实战练兵“百日攻势”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行动依据1.生态环境部《2021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安排》(环办厅函〔2021〕152号);2.《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的通知》(环办执法〔2021〕14号);3.《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2021年生态环境执法要点、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计划及重点项目清单的通知》(鄂环办〔2021〕14号);4.《2021年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方案的通知》(鄂环办〔2021〕25号);5.省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的函》(鄂污防攻指办〔2021〕6号);6.省生态环境厅、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鄂环发〔2021〕32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全国碳金融中心行动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全国碳金融中心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21•【字号】武政〔2022〕21号•【施行日期】2022.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全国碳金融中心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建设全国碳金融中心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2022年6月21日武汉市建设全国碳金融中心行动方案为抢抓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系统落户武汉的机遇,加快推进我市建设全国碳金融中心,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减污、降碳、扩绿、增长协同推进,不断完善我市碳金融基础设施,持续丰富碳金融产品供给和综合服务体系,进一步聚集碳金融智力和人才资源,优化碳金融政策环境和保障机制,初步将武汉建成全国碳金融中心。

到2025年末,实现以下目标:——建成支撑碳市场和碳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中心。

——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特色明显、交易活跃,建成辐射长江经济带的生态资源权益交易中心。

——碳金融产品创新和供给能力进一步增强,机构、人才、资金及技术等要素资源集聚,建成立足中部、辐射全国的碳金融生态圈。

——各类市场主体广泛深入参与碳市场交易,建成碳市场的核心节点、结算枢纽及碳定价中心。

二、重点任务(一)完善碳市场交易机制。

推动年能耗量5千至1万吨标准煤的企业纳入碳排放权交易范围,实现参与全国碳市场企业100%履约。

推动金融机构参与碳交易市场,扩大碳市场参与面。

严格落实碳排放目标硬性约束,利用市场机制激发碳排放主体参与碳交易积极性,推动实施初始配额的有偿分配,并逐步扩大有偿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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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武汉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5.30
•【字号】武环办〔2022〕27号
•【施行日期】2022.05.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
正文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武汉市环境信息依
法披露企业名单的通知
关联解读:
各区生态环境(分)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湖北省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鄂环发〔2022〕9号)要求,现将《2022年武汉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印发给你们。

请依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及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环办综合〔2021〕32号)要求,加强对纳入名单企业的政策宣贯,并督促其按要求做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相关工作。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2022年武汉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
备注:纳入信息披露企业名单原因分为①2022年武汉市重点排污单位;②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③符合《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④符合《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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