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境外发债典型经验做法(一期)》的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丽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22•【字号】丽政办发[2006]44号•【施行日期】2006.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丽政办发〔2006〕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丽水市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05〕18号),组建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特设机构。
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市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
一、划入的职能(一)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担的指导市属国有企业管理和改革、确定为生产经营、中介服务类的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职能。
(二)市有关部门承担的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和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职能。
(三)市财政局承担的管理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职能。
(四)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承担的审核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制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的职能。
(五)市财政局承担的对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其市场开发服务中心的主管局职能。
主管局调整后,财政部门根据职能继续对其履行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受委托研究制订我市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营运的制度和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中共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共广东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3.24•【字号】•【施行日期】2023.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共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近日,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引导产业有序转移,高质量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实做强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合作共赢的原则,统筹资源环境、要素禀赋、产业基础及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体系,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更好承接国内外特别是珠三角地区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产业融合、协同发展,加快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中实现更高水平的区域协调发展。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一)强化省级层面统筹协调。
建立“1+N”的产业转移政策体系,强化省级层面在谋划布局、政策统筹、要素保障、考核激励等方面的协调作用。
统筹安排一定规模的专项资金和要素资源指标,对符合条件的园区和重大产业转移项目实施差异化保障支持,并根据粤东粤西粤北各市产业转移实绩进行以奖代补。
(二)深化对口帮扶协作。
实施新一轮省内对口帮扶协作,聚焦产业合作、园区建设、招商引资、园区配套服务和营商环境共建等重点任务,集中对口帮扶协作双方资源推动产业有序转移。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28•【字号】泰政办发〔2017〕116号•【施行日期】2017.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泰政办发〔2017〕116号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泰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28日泰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6〕2号)和《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泰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泰州市地震局机构设置调整的批复》(苏编〔2017〕22号),设立泰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特设机构,机构规格为正处级。
市政府授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
一、职责调整将市财政局承担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划入。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监督管理制度。
(二)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30•【字号】宜府办发[2010]076号•【施行日期】2010.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0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文〔2010〕1号)精神,设立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国资委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
(二)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收入分配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三)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国有资本收益管理的职责。
(四)加强为大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评价标准,通过规划、预决算、审计、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10.08•【字号】冀政办[2000]57号•【施行日期】2000.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2000]57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十月八日河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4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原河北省计划委员会更名为河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河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是负责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将贯彻实施工商领域产业政策,引导企业和商业性金融投资方向的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将编制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实验室项目计划,安排相关经费的职能,交给省科学技术厅。
3、一般进出口商品指标及部分配额,由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负责。
4、将制定国土规划和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的职能,交给省国土资源厅。
5、不再保留河北省大型支柱性企业集团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有关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加强的职能负责全省粮食宏观调控。
(三)转变的职能1、不再审批企业用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建设的一般项目。
2、除利用外资项目外,不再参与限额以下技改项目的会签。
3、简化计划指标体系,将大量的工业和运输生产指标改变为预测指标。
4、不再确定和下达具体项目的年度贷款计划,只对政策性银行推荐项目并指导监督贷款方向。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5.05.21•【字号】南府办发〔2005〕41号•【施行日期】2005.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府办发〔2005〕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南充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〇五年五月二十一日南充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充市市、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05〕17号)和《中共南充市委、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南委〔2005〕34号)精神,组建南充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为市政府直属正县级特设机构。
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市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
一、划入职责(一)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职责。
1.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负责指导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加强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宏观指导;研究提出发展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和国有企业的管理工作;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2.监督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政策、法规。
3.组织实施兼并破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程;指导国有企业扭亏脱困和减轻国有企业负担工作。
(二)市财政局管理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职责。
1.拟定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办法和制度。
2.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分类评级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分类评级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1.31•【字号】鄂金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市场正文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分类评级暂行办法的通知鄂金发〔2021〕3号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天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加强对湖北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促进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处置不良资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现印发《湖北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分类评级暂行办法》,自2021年起实施。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1年1月31日湖北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分类评级暂行办法为加强对湖北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促进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处置不良资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一、政策依据《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认可条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45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银监办便函〔2016〕1738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53号)等。
二、评级对象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或授权,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公布,参与本省范围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批量收购、处置等业务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接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分类评级,适用本办法。
三、评级原则(一)全面真实原则。
通过日常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等渠道,全面收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整体分析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经营及风险状况。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25•【字号】云政办发[2009]233号•【施行日期】2009.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233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月二十五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9〕2号)精神,设立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正厅级。
中共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履行中共云南省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三)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主要职责(一)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省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按照国家颁布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7•【字号】镇政办发[2010]123号•【施行日期】2010.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镇政办发〔2010〕123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镇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3号)和《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发〔2010〕11号),设立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评价考核体系。
承担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纠纷调处及股权管理工作。
(三)监缴国有资本收益和产权转让收益,对国有资金项目投入和收益分配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和奖惩,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
指导推进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
(六)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03•【字号】舟政办发〔2023〕74号•【施行日期】2023.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7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舟山市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3日舟山市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结合舟山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强化资源要素支持(一)推进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延续优化完善实施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的决策部署,依规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小微企业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为农户、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允许企业新购设备、器具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对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等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底。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顶格上浮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费扣除限额,并延续至2027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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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境外发债典型经验做法(一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12•【字号】•【施行日期】2021.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正文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境外发债典型经验做法(一期)》的通知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赣江新区经发局:扩大借用境外资金,发挥国际资本市场低成本资金在促投资、稳增长、保市场主体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对于构建国际国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破解当前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充分利用国际资本市场开展境外发债,更好助力赣企“走出去”,我们近期将集中梳理总结一批企业境外发债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供各地参考借鉴。
上饶市自2017年发行我省首支境外债以来,企业境外发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备案规模和发行规模均居全省第一。
现将第一期上饶市境外发债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予以印发。
请结合本地区实际,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和协调力度,助力我省企业拓展境外融资渠道。
2021年6月12日开拓融资渠道降成本助力企业境外发债上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6月10日)自2017年12月上饶市发行全省首支境外债以来,不断做大外债发行总量。
截至目前,共5家企业8支境外债获国家发改委备案登记,规模为21.77亿美元,其中已发行14.6亿美元,分别占全省总量的32.55%、35.18%,备案规模和发行总量均居全省设区市第一。
境外债所募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置换债务、补充营运资金以及偿还到期债券等。
例如上投集团2018年2月发行的2亿美元境外债主要用于上饶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有关项目建设,2020年1月发行的5亿美元境外债主要用于学校项目建设、置换债务及补充营运资金等;晶科能源有限公司2019年5月发行8500万美元可转债,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置换债务和境内业务发展。
一、主要成效1.缓解了企业融资难题。
境外债所募资金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的资金需求,加快了项目推进。
比如上投集团第一笔2亿美元境外债为募投项目上饶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的建设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推动了上饶市大健康医疗、医药产业的发展。
2.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
境外市场化发行债券,执行效率较高,有利于发行企业抓住市场时机,实现低成本融资。
境外债的募资对象为全球投资机构,相对于境内债而言募资范围更广,潜在投资者数量更多,有利于发行企业扩大海外投资者市场实现较境内成本更低的融资。
比如上饶市城投集团2020年7月和8月分两期发行17亿元企业债券,利率分别为4.97%、5.05%,而两个月之后发行的3亿美元境外债(期限三年,借新还旧),利率为4.375%,创江西省同期同级别最低利率,利率比企业债降低60bp。
如果将这笔境外债换算成人民币,利息一项三年一共可以降低融资成本约3500万元人民币(3亿美元×汇率6.5×0.006×3年)。
3.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境外发债所募资金可选择回流或者境外使用,境外法规对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限制,发行企业可将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偿还银行贷款、补充营运资金等。
企业还可以新债还旧债,实现资金的滚动使用,减少企业到期一次性还本的资金压力。
4.提升了企业国际知名度。
企业发行境外债在国际资本市场上亮相,提升企业及其所在地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利于吸引境内外投资机构与企业所在地开展更加深入广泛的双向互动合作。
比如上饶投控集团第一次发行2亿美元境外债时,投资人还是以中资机构的境外分支机构为主;而去年1月发行的5亿美元境外债,订单峰值达到25亿美元,投资机构来自美国、德国、新加坡、澳大利亚、葡萄牙等多个国家。
可以说上饶投控集团通过境外债的发行,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境外投资机构对上饶国企、上饶市乃至江西省的关注和合作意愿。
二、主要作法1.深入企业宣讲,积极帮扶指导。
外债发行对我市企业来说还是一个新生事物,许多企业既不了解也不知如何运作。
我委积极组织承销评级增信机构深入上投、城投、创投、晶科等企业和园区宣传解读国家有关外债发行政策、比较优势、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等,加强对意向发行人的业务指导和经验介绍,积极开展信用评级工作,有力地推动全市企业境外发债。
2.主动谋划,抢抓窗口机遇。
围绕城市基础设施、生态环保等方面积极谋划梳理项目需求,主动加强与承销、金融机构的沟通交流,及时获取国际、国内资本市场信息并有效传递给辖内企业,抢抓发行窗口机遇,同时协助发行人与金融机构沟通外债认购事宜,推动外债发行。
3.加强监管,有效防范违约风险。
会同市外汇管理局积极开展自查及存量外债本息兑付风险排查,督促存量外债企业严格执行外债管理规定,加强信息披露,按时还本付息,制定风险防控预案,确保我市外债资金使用和募投项目建设情况良好,坚决杜绝外债违约的发生。
上饶市企业境外发债案例上投集团境外债发行案例上投集团是2015年经上饶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市属国有企业。
截至2020年末,上投集团资产总额为2675亿元,净资产1297亿元。
国内信用等级AAA,国际信用等级BBB-。
上投集团先后共发行了三笔境外债江西省首单无评级境外债2亿美元、江西省首单欧元债5000万欧元、江西省首单设区市国际投资级境外债5亿美元。
足量的基石订单是成功发行的保障。
基石订单量是否充足,决定了发行规模能否达到预期,甚至能否发行成功。
上投集团2020年发行的5亿美元的境外债,该笔境外债规模较大,在前期夯实基石订单上上投集团做了大量的工作,逐一走访每家意向投资机构,举行一对一、一对多,线上、线下多场路演。
在基石订单达到发行规模将近1倍的量之后,集团才有把握确定具体的发行日期。
有利的发行窗口是成功发行的重要推力。
境外投资者对于突发事件和形势变化的敏感度就相对于境内市场会更高一些,境外债发行窗口的选择一定要顺势而为。
上投集团5亿美元境外债在确定了计划发行日期后,发行人和承销团成员一直紧盯市场动向。
那段时间,美国伊朗的矛盾升级,到了擦枪走火的局面,国际市场情绪波动也很大。
集团在确认国际政治形势和市场情绪比较平稳的计划发行日当天一早,在和承销团开会讨论之后,上投集团决定按原计划推进发行。
最终,当天簿记的情况非常理想,订单峰值达到25亿美元,将近5倍的认购倍数,成功发出了省内单笔发行规模最大的境外债。
承销团成员的数量控制和职责分工非常关键。
承销团成员数量过多,很难做到充分沟通,容易导致订单重复计算带来统计虚增、各成员向市场传递的信息不一致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取真实信息、成员之间相互争抢订单、投资者容易错误地认为募资困难等问题。
所以,虽然境外债的工作量较大,但在具体推进中,不能认为人多力量大,发行人一定要做好协调工作,引导承销团成员做到主次分明、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充分沟通。
为对冲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同时响应国家推动自贸区金融创新发展的号召、积极利用自贸区资金促进经济发展,上投集团计划通过自贸区债的发行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上饶市及集团自身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知名度和认可度,为集团深化国有企业市场化转型夯实基础,力争开拓江西省内国有企业利用自贸区离岸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新路径。
经集团研究,拟发行规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自贸区债券,本次自贸债券用于教育产业项目建设是上投集团响应长江经济带重大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对上饶师范学院进一步改善教学环境,培育优质高素质人才有深远的意义。
同时对响应上海自贸区金融市场发展和自贸区债券市场试点的实践有较强的示范效应,为江西省内企业通过自贸区与国际资本市场接轨有较强的积极影响。
该支境外债已于今年2月获国家发改委备案登记。
上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境外发债案例上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发行高级无抵押美元债券,期限3年期,全部为固定利息债券,3亿美元、票面利率为5.7%。
这是江西省首支企业境外发债,债券资金用于“一带一路”相关项目建设;2020年10月21日发行高级无抵押美元债券,期限3年期,全部为固定利息债券,3亿美元、票面利率为4.375%,债券资金用于偿还2017年发行2020年到期的美元债券。
从2017年开始,上饶城投集团项目建设资金需求量较大,还本付息资金逐年增多,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影响,公司境内融资渠道相对单一,主要集中在间接融资方面,直接融资渠道尚未开拓,融资难成为当时主要问题。
拓宽融资渠道显得尤为重要,企业境外发债作为直接融资的有效工具在当下发挥了积极作用。
特别是境内外利差导致境内市场和境外市场发行成本差距显著,中国债券市场利率高于境外债券市场利率,发行海外债成本相对会更低。
2017年集团在国内融资成本相对较高,发行海外债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
虽然2017年首支境外债的票面利率为5.7%,但仍然低于同期国内融资利率。
境外债券的成功发行,既解决了企业融资需求问题,又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更重要的是推进了“一带一路”相关项目建设。
特别是2020年10月21日发行高级无抵押美元债券,用于偿还2017年发行2020年到期的美元债券,属于续发债券,4.375%的利率也大大低于国内融资利率,相对于国内金融机构过桥贷款,节省了时间,提高了效率。
同时发行海外债能够让上饶城投集团与国际资本市场进一步接轨,在国际资本市场进一步树立良好的形象,为江西省内企业“走出去”融资起到了先行和示范的作用。
上饶创新发展产业投资集团境外发债案例上饶创新发展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发行高级无抵押美元债券,期限3年期,发行金额6800万美元,票面利率仅为2.0%。
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2020年末,上饶创投集团债务结构主要为银行贷款、境内债券的发行及租赁、信托等其它非标业务,平均成本约为7.18%。
发行境外债券对公司具有重要意义:1、不仅能改变单一的境内融资模式,开辟资金来源“双行道”,更能用活用足政策以及市场风险的审慎策略;2、境外债券的票面利率相对境内融资成本较低,可有效的降低公司融资成本。
3、随着债券新规的发布,境内债券发行程序及募集资金使用进一步规范,但发行境外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更为灵活,可用于偿还到期债务,项目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等方面,资金使用效率更高。
本次系采用了中资美元债市场上常用的银行提供备用信用证增信的方式发行,在降低发行成本的同时确保了本次发行的成功。
此次发行由工商银行江西分行提供的不可撤销的银行备用信用证作为增信手段,发行利率几乎为市场上现有的银行备证增信发行最低之一。
此次发行不仅实现了规模最大的备证行支持的中资企业美元债的成功发行,还有效降低了公司债券的融资成本,更为公司后续债券融资起到了有效的示范和推动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