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概述(PPT 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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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人身保险业务《保险实务》PPT课件

第四章 人身保险业务《保险实务》PPT课件
二、掌握人寿保险常见险种条款 (一)普通人寿保险业务 (二)特种人寿保险业务 (三)年金保险业务 (四)投资连接保险 (五)万能人寿保险
任务三 人身保险产品认知
一、了解意外伤害保险 (一)意外伤害保险的界定 所谓意外伤害是指由于外来的、剧烈的、
明显的、突然的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 它包括意外和伤害两个必要条件。 (二)区分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种类
疾保险。其特点是:采用团体投保方式、 保障高、保险费率按运动类别分档次计算; 是包括运动意外伤害和一般意外伤害二者 合一的特种意外伤害险种。
任务三 人身保险产品认知
教学活动3 健康保险产品认知 一、了解健康保险 一、了解健康保险 (一)健康保险的界定 中国保监会颁布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任务三 人身保险产品认知
教学活动3 健康保险产品认知 二、熟悉我国健康保险常见品种 (二)收入补偿保险 收入补偿保险是对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而导致残疾后,
不能正常工作而失去原来的工资收入的补偿保险。是保障 因疾病所致残疾导致的收入减少的保险。 (三)长期护理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又称老年护理保险,是对被保险人因失能 而生活无法自理,需要入住康复中心或需要在家中接受他 人专门护理时的种种费用提供补偿的一种健康保险。
医疗保险的综合险种。其特点是:旅客在购买火 车票、飞机票、船票时一起买保险就投保了该保 险;投保条件宽松,不分职业、年龄;保障范围 大,费率低,只要是乘坐约定的客运交通工具遭 受的意外事故导致的死亡或者残疾、或产生医疗 费用等均负赔偿责任;分别确定保险金额,分别 给付。
任务三 人身保险产品认知
教学活动2 意外伤害保险产品认知 二、掌握意外伤害保险常见险种条款 (四)运动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运动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属于死亡残

人身保险3ch

人身保险3ch

人身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 《保险法》、《合同法》、《民法通则》
小结
思考题
人身保险合同的分类方式有哪些? 人身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 在我国,投保人对哪些人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合同的变更有哪几种情况? 投保方和保险方应如何履行人身保险合同? 何种合同属无效保险合同?
承诺满足下列条件时有效:

不能附带任何条件、是无条件的 必须由受约人本人或其合法代理人作出 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与终止
合同的生效(p56案例)
人身保险合同的生效需要一个对价的过程 成立与生效:成立≠生效 生效要件
合同责任的开始 与合同生效时间可以一致,也可以不一致,但一定晚于生 效时间 健康保险的6个月观察期 保险责任开始,合同效力会中止 如过了宽限期仍然不缴费,合同会中止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
当事人
投保人:申请订立合同并缴费
条件一:完全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下列人员均不符合条件: • 未成年人 • 染毒瘾者,达到无法了解所从事交易的本质的程度 • 精神病患者、嗜酒成性者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
条件二:必须是与保险人订立人身保险合同的人,并按约定交 纳保险费 • 投保人必须是以自己名义与保险人订立合同的当事人 • 投保人要按合同约定缴纳保险费,保险人履行合同以投 保人按合同约定缴纳保险费为前提
• 区分保险利益与保险权益(保险合同的利益)
保险利益在保险合同生效前就存在;而保险权益即保 险合同的利益,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所取得的利益, 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由权利人自由转让。比如受益人取 得的保险金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
由保险人事先拟定——附合性合同。 保险业务的需要及其特殊性--以备投保人索取,便于投 保人事先理解条款 保险业务的专业性--便于监管部门检查,有利于投保人 权利的保护

人身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
蒋虹 人身保险(第二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8
2. 保险人 人身保险保险人又称人身保险承保人,是人身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另一方。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人是经营人身保险业务,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 收取保险费,并按照合同约定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义务的人
蒋虹 人身保险(第二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9
蒋虹 人身保险(第二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7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客 体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与人身保险合同发生直接、间接关系的人(含 法人或自然人),包括当事人、关系人和辅助人。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 投保人 直接与保险人商谈以及签订保险合同、负责支付保险费用的一方。 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二章:人身保险合同
第一节 人身保险合同概述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客体 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四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 第五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 更、终止和无效
蒋虹 人身保险(第二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1
第一节 人身保险合同概述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 人身保险合同是保险合同的一种,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 险合同。它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经过要约和承诺,在自愿的基础上订 立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该协议中确定了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 务关系,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享有应有的权利。 人身保险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一经订立并生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受到国家保护,任何一方不履行应尽的义务就应当承担因此而引起的法 律后果。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一)保险利益原则 (二)最大诚信原则 (三)近因原则 (四)损失补偿原则

ok人身保险合同

ok人身保险合同
n 被保险人须是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 的人
① 被保险人须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ok人身保险合同
2. 关系人
2)受益人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受益人是指人 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 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 为受益人 。”
财产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领取赔款,一般不 规定受益人。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 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 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 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除外。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 ,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ok人身保险合同
《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 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 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 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 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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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也可以作为被保险人.
我国规定,在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 保险合同中,除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 人身保险外,不得以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为被保险人,投保人不得为其投保,保险 人也不得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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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系人
被保险人的成立应具备的条件是:
三、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
(一)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二)保险合同的附加条款 (三)保险合同的保证条款
ok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节 人身保险特殊条款
本节内容安排
一、不可争条款(不可抗辩条款) 二、年龄误告条款 三、宽限期条款 四、中止、复效条款 五、自杀条款 六、共同灾难条款 七、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
受益人放弃受益权的,受益权消失。 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无须保险人同意,

第二十一章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第二十一章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第二十一章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第一节人身保险合同一、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点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依人身保险合同,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收取约定的保险费后,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情形时,保险人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人身保险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一)人身保险合同是定额保险。

人身保险合同中的生命或健康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只能根据投保人要求投保的保险金额来确定。

因此,人身保险合同不是补偿性合同,而是保险金定额给付合同,这是与财产保险合同的最显著区别。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主要是根据被保险人的交费能力、保险利益状况以及危险发生后经济补偿的需求等因素来确定。

(三)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费具有储蓄性。

除了意外伤害保险和少数定期死亡保险外,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可以享受财产保险所没有的储蓄权利。

(四)人身保险合同具有长期性。

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一般都比较短,如一个年度或一个航程。

而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则较长,少则几年,多则几十年直至被保险人的终生。

(五)人身保险所承保的危险具有稳定性和有规律的变动性。

保险费在初期年份较多,以后逐年减少,以避免健康者不愿投保,弱者想投保却又交不起保费的这种不稳定的情形。

从而呈现出相对的稳定性和有规律的变动性。

(六)人身保险合同不存在超额保险、重复保险和代位追偿的情形。

二、人身保险合同分类(一)根据保障范围划分,可分为人寿保险合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健康保险合同三种。

人寿保险简称寿险,是人身保险中最基本的险种,它是以被保险人在一定期间内死亡或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一般包括死亡保险、生存保险、生死两全保险、简易人身保险和年金保险等。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以致伤残或死亡时,依约领取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健康保险又称疾病保险,指被保险人由于疾病致残或失去劳动能力,依约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二)根据被保险人的多少或投保方式来划分,可分为单独保险、联合保险和团体保险三种。

第1章人身保险概述(上课)分解

第1章人身保险概述(上课)分解
2018/10/24
第1章 人身保险概述
1.1 人身危险与人身保险
1.2 人身保险的原理
1.3 人身保险的基本原则 1.4 人身保险的分类 1.5 人身保险的功能
2018/10/24
何为保险?目的?核心?
保险是集合同危险聚资建立基金,对特定危险提 供经济保障的一种危险财务转移机制。 保险的基本目的;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作为中国最大的商业保险集团,是 国内几家资产过万亿的保险集团之一,是中国资本市场最大的机 构投资者之一。 2011年,总保费收入达到3573.75亿元,境内寿险业务市场份额 为34.75%,总资产达到2万亿元。 中国人寿由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以及该公司的子公司 和直属机构共同组成。其中包括: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 限公司、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保险职业学院。
案例分析3:
小学生张某,男,11 岁。 1998 年初参加了学生团体平
安保险,保险期限为当年 3月1 日至次年 2月 28 日。
当年10月5日张某在家附近的一幢住宅楼施工工地玩耍, 被突然从楼上掉下的一块木板砸在头上,当即气绝身亡。 有人认为保险公司先给付张某的死亡保险金,然后向造 成这起事故的施工单位索要与此等额的赔偿金。这种说法 对吗?为什么?本案该如何处理?
7036 16.0 5038
11137 14528 25.8 8261 30.4 10632
20.1
30.4
60.067.477.6来自71.674.2
73.2
现代人身保险的发展历程
2018/10/24
2018/10/24

第6章人身保险

第6章人身保险

(三)意外伤害保险的分类
1.按投保对象分类为团体意外伤害保 险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2.按实施方式分为自愿性的意外伤害 保险 、强制性的意外伤害保险 3.按承保风险分为普通意外伤害保险、 特种意外伤害保险 4.按险种结构划分为单纯意外伤害保 险 、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五、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是指以人的身体 为对象,当出现合同中约定的被 保险人患病支出医疗费用或因病 致残造成收入损失时,由保险人 履行补偿责任的一种人身保险。
(一)意外伤害的界定 意外伤害应该由以下三个要素构成: 1.意外伤害是非本意的。 2.是外来的。 3.是突然的。即引致伤害的原因是突 然出现,而不是早已存在的或长年累 月形成的,受害者在面临风险时来不 及预防。
(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1.保险金额 2.费率的计算 3.保险责任 4.保险期限 5.赔偿方式
与传统型寿险产品相比,新型 寿险产品是保险产品与其他金融 产品的充分的和巧妙的结合,这 类产品既考虑到投保人和被保险 人的方便和利益,同时注意到保 险人自身经营风险的分散。
1.变额人寿保险。 变额人寿保险,也叫投资连接 寿险。按美国全国保险监督官协 会制订的《变额人寿保险示范法 规》的观点,变额人寿保险基本 上是一种普通终身寿险,提供数 额可变的死亡和(或)生存保险 金给付。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 (一)合同的主体 即指在人身保险合同订立、履行 过程中的参与者,也就是根据保险 合同的约定,有权享有合同赋予的 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的人。 (二)合同的客体 即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所共 同指向的对象——保险利益。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本人; 配偶、子女、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人 有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 员、近亲属;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 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 有保险利益。

第八章 人身保险

第八章 人身保险

退保金,但应从保险金或退保金中扣还贷款本息。
案例
朱女士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20万 元的重大疾病险,并且投保该险种已有5年。保单 规定,贷款金额最高为当时现金价值的70%,年利 息为6.14%。目前,朱女士保单的现金价值已达 50400元。朱女士2009年2月6日因生意周转急需现 金,将保单向保险公司进行质押贷款,贷款金额为 35280元,假设朱女士贷款6个月。贷款期限内,朱 女士突然检查出患有保单所规定的重大疾病。 问: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为什么?
按保险范围分 : 人寿保险— 生命— 生存、死亡 健康保险—身体— 疾病、意外伤害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生命—意外伤害致死 — 身体— 意外伤害致残 按投保方式分 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 按被保险人是否参与保险人利益分配分 分红保险、不分红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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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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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期寿险的两个重要条款
•允许投保人在定期寿险期满时可选择续保 •不必提供被保险人的可保证明 •限制:规定年龄及续保次数 •允许将定期寿险转换为有现金价值的保险
可续保 条款
可转换 条款
•不必提供被保险人的可保证明
•带有现金价值的保险:终身、年金、两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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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三)风险同质性 也可称为风险均等原理。风险同质性原理就是指每个 风险单位发生损失的机会是相等的。 影响风险同质性的因素很多,主要有:①年龄;②性 别;③职业;④健康状况;⑤体格;⑥居住环境;⑦家族 病史;⑧生活习惯;⑨以往病史;⑩个人爱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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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二、人身保险的分类
除非投保人有反对声明,同时该保单的现金价值足够缴付
所欠缴的保费时,此时保险人可以在保单现金价值中自动 提供贷款,用以抵缴保费,使保单继续有效,直到累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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