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与反补贴在损害构成要件上的区别
中国反倾销反补贴分析案例

中国反倾销反补贴分析案例背景介绍:在国际贸易中,倾销和补贴是一些国家常用的贸易手段,为了保护本国产业以及维护公平竞争的贸易环境,中国政府实施了反倾销和反补贴的政策措施。
反倾销和反补贴政策概述:反倾销政策是指为有效应对进口商品倾销的负面影响,采取措施对倾销商品进行调查,并在确认存在倾销伤害时,征收反倾销税以达到维护本国产业利益的目的。
反倾销不仅可以保护本国产业不受倾销商品的冲击,还可以阻止倾销行为的扩散。
反补贴政策是为了应对进口国为本国产业提供补贴的情况,当世贸组织确认进口商品确实受到了外国补贴的损害后,反补贴政策可以通过征收反补贴税等方式减少补贴对本国产业的不公平竞争。
反补贴政策的实施旨在恢复公平的市场环境,保护本国产业的发展。
中国自加入世贸组织以来,积极执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政策,这对于保护我国产业、维护公平贸易的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反倾销措施,许多国家的倾销商品无法进入中国市场,有效地保护了我国相关产业的利益。
反补贴措施的实施也遏制了其他国家补贴导致的不公平竞争,确保了我国产业的正常运作。
案例分析:对钢铁进口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过去的几年里,中国钢铁行业受到了来自国外的严重倾销和补贴所带来的冲击。
为了保护国内钢铁产业,中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
在钢铁行业,中国政府利用我国企业对进口钢铁产品实施反倾销调查,并针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倾销产品征收不同的反倾销税。
这些税收将进口产品的价格抬高,增加了倾销国钢铁产品进入中国市场的成本,降低了对国内产业的冲击。
中国还积极与其他国家进行谈判和磋商,以解决钢铁贸易争端,并加强了对倾销行为的打击。
此外,中国针对外国对本国钢铁行业的补贴问题也实施了反补贴政策。
中国政府通过调查、评估和磋商等手段寻求解决问题,征收相应的反补贴税来对抗外国的补贴行为。
这些措施有效地减少了外国补贴对中国钢铁行业的不公平竞争,维护了国内产业的利益,恢复了公平的市场秩序。
国际贸易救济措施-两反一保

——“两反一保”: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
01 概述
目录 02 反倾销
03 反补贴
04 保障措施
01 概述 国际贸易救济措施
国际贸易救济措施
• 国际贸易:主权国家或单独关税区之间的货物、服务或技术的交换活动。 ——问题?
• 国际贸易救济措施:进口国政府为使本国产业免受或补救进口产品的不利影响而采取的WTO规则 所允许的限制进口的保护性措施,一般主要指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和保障措施。
B国:产业损害
B国有权反倾销——征收反倾销税
• 倾销幅度:100-80=20元/个 • 反倾销税:20÷80=25% • 向进口商征收:80+80×25%=100元/个(反倾销后进口价)
(一)倾销的判断方法
2.正常价值的一般确定方法: • 国内市场正常贸易中的可比价格
• 出口到第三国的可比价格或者该产品的构成价格 3.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正常价值的确定方法: • 替代国价格——根据一个市场经济第三国的同类产品的数据来确定其正常价值
2. 损害(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 3. 因果关系
课后思考
中美贸易战中中美双方分别适用了 哪些贸易措施?依据是什么?是否 有其正当性?
课后分享
公众号推荐: • 国际经济法评论 • 国际投资仲裁 • 国际贸易法评论 • 中国国际法前沿 • 国际法学人
• 国际经贸在线 • 丝路国际法与比较法研究所 • WTO快讯
网站推荐:
• WTO官网:https:///index.htm • 世界贸易组织司(中国政府世界贸易组织通报咨询局):/ •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https:///
谢谢聆听!
02 反倾销措施
反倾销措施
第十三章 反倾销法、反补贴法与保障措施制度

三、美国保障措施立法 (一)美墨双边协定中的逃避条款 (二)美国1974年贸易法中的201条款主要 内容: 1、主管机关 2、采取保障措施的条件 3、调查、裁决和建议 4、总统采取行动 5、行动的监督、修改和终止 四、欧盟保障措施立法
第四节 反倾销、反补贴与保障措施的国际 立法
反倾销的程序规则 (一)发起和延续调查 (二)证据 (三)临时措施与价格承诺 (四)反倾销税的确定与征收 (五)反倾销税的期限与复审 (六)代表第三国采取的反倾销行动
二、 乌拉圭回合反补贴协议 (一)补贴定义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 公共机构?quot;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 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 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 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 (二)特定性补贴与非特定性补贴 (三)禁止使用的补贴:出口补贴和进口 替代行为 (四) 可申诉补贴 (五) 不可申诉补贴
四、欧盟反倾销法 (一)欧盟反倾销法的立法演变 (二)欧盟反倾销法的基本内容 1、正常价值的确定 2、出口价格 3、实质损害的确定 4、因果关系 5、共同体利益 (三)欧盟反倾销机构 (四)程序 1、提起反倾销调查 2、调查 3、采取临时税收措施 4、征收反倾销税 (五)反规避条款 (六)反吸收
第二节 反补贴的国内立法
一、补贴的概念及其作用 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公共机构向当地生产商或出口商提供 的现金贴补或财政上的优惠,以提高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 上的竞争力。补贴一方面可以鼓励出口的积极性,另一方 面可以提高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 二、各国反补贴的法律制度 (一)各国反补贴的目的 (二)各国反补贴的措施 1、征收反补贴税的前提条件及程序 2、美国的反补贴法 3、欧盟反补贴法
反倾销反补贴法

3、作出价格承诺(改变价格或停止以倾销 价格出口)。
在作出初步裁定后4—9个月内必须作 出终局裁定。作出价格承诺后,反倾销调 查中止或终止。
(四)最终裁定
1、征收固定的反倾销税(5年)。由国务 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作出,海关执行。
2、纳税主体: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
Hale Waihona Puke 《反补贴协议》附件1具体列举了下列几项属 于对出口的补贴行为:(1)政府对出口企业直接 给予的现金补贴;(2)给予出口企业的外汇留成 或其他类似的鼓励措施;(3)在运输上为出口货 物运输提供更优惠的待遇;(4)在生产上和服务 上为出口企业提供更优惠的待遇;(5)减免、退
回或缓征出口企业应缴或已缴的直接税和社会福 利缴款;(6)给予出口企业比内销企业更高的征 税基数折扣,以减少出口生产的征税额;(7)对
人或有关组织,可以依规定向商务部提出 书面申请; 2、商务部自行立案。
(二)立案调查
商务部在60天内决定是否立案调查。
反倾销调查应当在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 日起12个月内结束,特殊情况可以延长, 但不得超过6个月。
可以通过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 查等方式了解情况。
(三)初步裁定
1、临时反倾销税;一般不超过4个月,特 殊可延长至9个月。
(二)反倾销产品品质的认定,即倾销产 品是否是相同或相类似产品。
如国内产品与进口产品在原材料、加工 过程、外观、物理特征、产品用途及可替 换性等方面相同或相似。
(三)倾销事实的认定,即进口产品的出口 价格是否低于其正常价格,且符合关于倾 销幅度的规定。
1、出口价:
1)实际支付价款;
2)不能确定时,以该进口产品首次转售给 独立购买人的价格或者商务部根据合理基 础所推定的价格为出口价。
反倾销和反补贴

反倾销和反补贴中国贸易反倾销(Anti-Dumping)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
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2010年我国出口商品遭遇反倾销案件43起、反补贴案件6起、保障措施案件16起、特保案件1起,涉案金额达71.4。
除了贸易救济措施外,美欧等主要贸易伙伴加大使用技术性贸易壁垒、进口限制等措施的力度,增加了我国出口企业的成本,提高了商品出口的门槛。
俄罗斯欧盟阿根廷以反倾销之名,2009年,欧盟开始对进口中国的钢铁扣件课以重税。
由于实在忍无可忍,2009年7月31日,中国在WTO起诉欧盟。
首先进行的是必经的磋商程序,但磋商无果。
同年10月12日,中国要求成立专家组进行审理。
巴西、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印度、日本、挪威、中国台湾、泰国、土耳其和美国以第三方身份参加诉讼。
以反倾销之名,2009年,欧盟开始对进口中国的钢铁扣件课以重税。
由于实在忍无可忍,2009年7月31日,中国在WTO起诉欧盟。
首先进行的是必经的磋商程序,但磋商无果。
同年10月12日,中国要求成立专家组进行审理。
巴西、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印度、日本、挪威、中国台湾、泰国、土耳其和美国以第三方身份参加诉讼。
一是欧盟原来的《反倾销基本法》的相关款项违反了WTO《反倾销协定》关于证据和征收反倾销税的规定,《关贸总协定》(1994)关于最惠国待遇和关于贸易管理措施透明度的规定,以及《WTO协定》关于严格履行条约义务的规定。
二是欧盟2009年1月26日下发的反倾销征税令是根据欧盟《反倾销基本法》相关条款下发的,不仅违反了上述WTO《反倾销协定》,还违反了其关于国内产业最低支持率的规定,关于倾销的界定、国内产业和产业损害的界定以及倾销和损害之间因果关系的界定等核心条款。
三是要求专家组在裁决的同时,对欧盟如何履行裁决提出具体的执行建议。
•首先,磋商阶段虽然是必经程序,但和申请成立专家组在性质上有质的不同;在磋商阶段没有提及的事项,只要与专家组申请书的事项同质,可以纳入专家组的管辖范围。
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与普通税种之比较

不是 正常 贸易 活动 中针 对产 品所 征收 的各种 直接 税 或间接 税 ,如所 得税 、增 值税 或 消费 税等等, 而是 非 正常 贸易情 况下 对 受损 害进 口成员 方 的一种 贸易 补救 措施 。WT O通过 对 反 倾 销税 和反 补贴 税 的征 收对正 常 贸易 秩序 予 以维 护 ,为 WT O各 成员 方 创造公 平 的贸
增 值 税额 。但是 , 反倾 销 税和 反补 贴税 的征 收却 以不 浆 的协议 ,而进 口的玉米 糖 浆 的 6 % 为 软饮 料 罐装 8 公平 贸易行 为 造 成 进 口成 员 方 内部产 业 的损 害或 损 商所 消费 ,1% 为其 他饮 料生 产商 消费 ,1%为其 他 3 9 害 威胁 为必要 条件 , 体考察 的时候 具有 以下特点 : 具 工业 使用 者 消 费。 由于 在软 饮料 和其 他饮 料之 外 的商
征 收 以各 自存 在 倾 销或 补 贴 的不 公平 贸易行 为为前 提 。G T 19 A r94第 2条 第 1 规 定 , 款
“ 一产 品 自一 国 出 口至另一 国的 出 口价 格 低于在 正 常 贸易 过程 中 出 口供消 费 的 同类 产 如
品 的可 比价格 , 以低 于正 常 价值 的价格 进入 另一 国 的商业 , 该产 品 被视 为倾 销 ” 即 则 。在
维普资讯
—
一
一
一
—
— —
—
一
一
—
—
—
—
—
‘—
—
’
。
—பைடு நூலகம்
—
— —
—
一
—
—
、‘
—
—
—‘—‘
—
第5,6章反倾销和反补贴
第5,6章反倾销和反补贴
各退一步 中欧光伏价格承诺达成
• 2013年7月27日经过中欧双方艰苦、细致
的谈判,中国光伏产业代表与欧委会就中国输
欧光伏产品贸易争端达成价格承诺。
因在于产品价格通常是私人公司确定的,倾销行为 本身并未受到WTO法律规则的规制。
• 然而,倾销如果给进口国的国内产业造成了 损害,则须受到“谴责”。
第5,6章反倾销和反补贴
第一节 倾销与反倾销概述
•二、反倾销规则的构成(历史发展)
GATT1994第6条(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东京回合反倾销守则
•经调查,调查机关最终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 于印度的进口特丁基对苯二酚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 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进口产品与实质损害之间 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向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特丁 基对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 员会根据调查机关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14年8月22 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特丁基对苯二酚征收反倾 销税。
第5,6章反倾销和反补贴
《反倾销协议》的实体规定
n 确定倾销的存在
n 出口价格 n 正常价值:指“正常贸易过程中出口国用于本
国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
n 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 n 第三国价格 n 推算价格 n 替代国结构价格(仅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
n 当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时,就可以认定倾销 的存在
n 初步裁定 n 临时措施 n 最终裁定 n 价格承诺、反倾销税 n 终止调查的情况:不存在倾销;不存在损害;倾
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
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贸易摩擦是国际贸易中不可避免的现象,相应的解决方式也日趋复杂。
在现代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倾销和补贴成为贸易中的两个常见问题。
各国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压缩外国公司市场份额,采取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这些措施需要贸易调查。
本文将分别介绍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并探讨其对贸易的影响。
一、反倾销调查当外国企业以低于生产成本、低于本国市场价或低于第三国市场价的价格销售产品到本国市场时,称之为倾销。
反倾销调查是指当一个国家对进口商品的价格持怀疑态度时,会成立一项行政调查程序,以确定这些商品是否被倾销。
调查的依据是相关的国际贸易组织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反倾销法规。
中国的反倾销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暂行反倾销措施规定》等。
反倾销调查在全球范围内,往往以美国、欧盟和日本为主要的执行者,由此导致了许多贸易争端。
受到反倾销调查的国家、企业会遭受重罚,包括高额关税和限制出口等。
在反倾销调查中,涉及的主要因素有价格、产品、制造商和国家。
其中,反倾销调查最为重要的因素是价格,因为价格通常是决定倾销行为是否存在的最可靠证据。
二、反补贴调查反补贴调查是一种调查进口商品是否存在补贴的程序。
当一个国家对进口商品的价格持怀疑态度时,会成立一项行政调查程序,以确定这些商品是否获得了补贴,补贴金额与是否对国内企业造成实质性损害等。
如果调查结果证明涉嫌补贴存在,贸易国可以采取不同的措施,包括增加关税或对涉嫌补贴的国家和企业强制实施反补贴税。
反补贴调查是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中规定的一种反补贴措施,目的是维护自由、公平、公开的多边贸易体制。
根据WTO的规定,如果一个商品被证明受到补贴,补贴措施将被认为是无效的,即在反补贴之前,被补贴出口商品不得享受任何减免。
值得注意的是,反补贴调查的受害者往往是发展中国家。
对于这些国家来说,由于它们的工业和经济相对较落后,政府通常会提供各种各样的激励措施来加快其发展。
反倾销、反补贴、保障和特殊情况处理等(中英文对照)
反倾销、反补贴、保障和特殊情况处理等(中英文对照)Anti-dumping, Subsidies, Safeguards,Contingencies, etc反倾销、反补贴、保障和特殊情况处理等英文来源:/english/thewto_e/whatis_e/tif_e/agrm8_e.htmBinding tariffs, and applying them equally to all trading partners (most-favoured-nation treatment, or MFN) are key to the smooth flow of trade in goods.约束关税及将其在全体贸易成员国之间平等地适用(即最惠国待遇,简称MFN)是保证商品交易过程畅通的关键。
The WTO agreementsuphold the principles, but they also allow exceptions — in some circumstances. Three of these issues are:世贸协议秉持着这些原则,但有时也有例外。
例如以下三种情况:actions taken against dumping (selling at an unfairly low price)1.反倾销(以不公平的低价出售商品的行为)措施;subsidies and special “countervailing” duties to offset the subsidies1.贸易补贴以及为抵消贸易补贴而征收的“反补贴”关税;emergency measures to limit imports temporarily, d esigned to “safeguard”domestic industries.1.为暂时限制进口以“保护”国内产业而采取的紧急应对措施。
Anti-dumping actions反倾销措施If a company exports a product at a price lower than the price it normally charges on its own home market, it is said to be “dumping” the product.如果某一公司以低于其在国内市场正常出售的价格出口某一产品,我们就称其“倾销”该产品。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作者:张志豪来源:《时代金融》2016年第05期【摘要】贸易救济措施是在对外贸易过程中,国内产业由于受到不公平进口行为或过量进口的冲击,各国政府给予的帮助或救助的措施,主要包括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
三种措施的最终措施、针对对象、性质以及本质均有不同,在选择和使用时要仔细分析,选择最为合适的保护措施,以达到保护和发展我国对外贸易的效果。
【关键词】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分析对策一、三大贸易救济措施概述WTO倡导自由贸易,消除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
但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各国间的贸易竞争日趋激烈,为了使得国际贸易尽可能的公平、积极、顺利的发展,WTO还是在其法律框架下设置了一些例外。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便是这些例外的主要部分,它们为保护各国的民族工业及当地产品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一)反倾销措施含义按《反倾销守则》规定,“反倾销”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的倾销现象采取的抵制措施。
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征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另外一种补救措施是价格承诺。
若出口商自愿作出了令人满意的承诺,修改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则调查程序可能被暂停或终止,有关部门不采取临时措施或征收反倾销税。
(二)反补贴措施含义反补贴指一国实施与执行反补贴法规的行为与过程。
其中的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者任何公共机构向本国的生产者或者出口经营者提供的资金或财政上优惠措施,包括现金补贴或者其他政策优惠待遇,使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比未享受补贴的同类产品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
(三)保障措施含义保障措施是指当某项产品进口急剧增长并造成进口方国内相关产业严重损害时,进口方政府可对该进口产品实施的限制措施。
实施保证措施无需证明进口产品存在倾销或政府补贴。
它是一种“进口限制”,主要通过增加关税、实施非关税措施、或两者并用来限制进口,以达到国内产业免受国外产品冲击的目的。
二、三大贸易措施的比较分析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在形式上以及作用上都有或多或少的相似之处,现将他们的不同之处做以比较分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反倾销与反补贴在损害构成要件上的区别
反倾销和反补贴都是各国常用的保护国内工业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因为无论
是倾销还是补贴,在国际贸易上来讲,都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因此,如何
认定一个政府或公共机构的行为是否是倾销或补贴就成了反倾销、反补贴手段中
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从反倾销、反补贴的构成要件来看,两者都要求政府或公
共机构有“倾销”或“补贴”的事实,且该事实对进口国造成了一定损害,损害
与事实之间存在着因果联系。由此可见,对于损害的认定,就成了各国政府是否
可以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关键所在。
根据GATT第6条,损害判定应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1)倾销或受补贴进
口产品的数量以及对同类产品国内市场价格的影响;(2)这些进口对国内此种产
品生产者的重大影响。其中,产品的数量及对同来产品国内市场价格的影响属于
客观事实,无需加以主观的判断,因此判断这些商品对国内此种产品生产者的重
大影响就成了损害判定的关键。虽然GATT第6条中的(2)规定了一个总体的
损害审查标准,但《反倾销协议》的第3条和《反补贴协议》的第15条分别对
损害调查做出了细节上的不同规定。
一、进口产品对国内有关产业冲击程度的审查因素不同
在对“产业状况有影响的所有有关的经济因素和指数”的审查中,根据《反
倾销协议》,经济因素和指数的审查顺序应该为销量、利润、产量、市场份额、
生产率、投资收益、开工率„„而在《反补贴协议》中,经济因素的审查顺位则
应为:产量、销售、市场份额、利润、投资收益设备利用率„„两者侧重角度的
不同,是由倾销和补贴自身的性质不同而引起的——倾销,是指一国(地区)的
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价格将其商品抛售到另一国
(地区)市场的行为。所以“倾销”的本质在于下压价格,因此对于轻笑带来的
损害认定,第一步在于考察其销量;乌拉圭回合中各成员国对补贴下的定义是:
补贴是指一成员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资助以及对价格或
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问接增加其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输入某
种产品,或者对其它成员的利益造成或威胁造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由此可见,
“补贴”是一国政府对本国产品的财政资助或支持,这一资助或支持带来的直接
影响就是产量增多,因而“产量”成了反补贴审查中的首选之项。
另外,在对考察因素的列举中,《反倾销协定》特别提到了对于“倾销差额
大小”这一因素的考察,而《反补贴协定》则要求考察农业是否给政府支持计划
增加了负担。
二、存在重大威胁的考虑因素不同
根据《反倾销协定》《反补贴协定》的规定,当局做出中再威胁存在的裁定
是,都应考虑的因素包括:(1)进口产品进入国内市场的高增长率、进口大量增
加的可能性;(2)出口商自由处分或大量增加的能力、其他出口市场吸收额外出
口的能力;(3)进口产品是否对国内价格产生大幅度的抑制作用、是否可能增加
更多的进口产品需求;(4)被调查产品的库存情况。
除此之外,《反补贴协议》列举出了一条特别予以考量的因素,即“所涉一
项或者几项补贴的性质和因此可能产生的贸易影响”。这一条款传达出两点信息:
一、并非所有的补贴都是一国政府进行了不正当竞争的表现;二、并非所有的补
贴都会对进口国产生负面影响。也就是说,比起“反倾销”,“反补贴”需要做出
更为严格的认定后方可采取保护措施。倾销最本质的特征在于“产品价格低于其
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价格”,这是有违市场经济规律的,因此也进一步说明
了倾销行为的故意性和恶意性。补贴则不然。一国政府出于保护本国产业对本国
出口商品进行的补贴有时是善意且必要的,如因不可抗力是该国某一产业受到重
创,提示该国政府对该产业进行适当补贴的行为,从性质上来讲无关恶意,因而
也不属于“反补贴”的范畴。另外,补贴不必然带来“产品价格低于其国内市场
价格或低于成本价格”的结果,因而在对补贴行为定性时,“因此可能产生的贸
易影响”也成为了其特有的考量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