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污水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
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GF-2023-2504)

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GF-2023-2504) 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甲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政府”)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方”)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为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工作的管理,推进城市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就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内容1.1 审核特许经营方的资质、能力,并与其签订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允许其在特许范围内及期限内经营城市污水处理设施。
1.2 保障特许经营方在合同期内享有其特许经营所需的合法权益,允许其在合同约定范围内依法经营、管理污水处理设施,并享有合法的收益。
1.3 特许经营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对所经营管理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并更新,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
1.4 政府部门应当对特许经营方所经营管理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运营符合协议约定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二条协议范围和期限2.1 协议所涉及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
2.2 特许经营的期限为_______年,自协议签署之日起开始,到期后协议终止。
2.3 特许经营方可以在协议范围内建设新的污水处理设施,但必须获得政府的书面同意,并且新建设施的运营期限不得超过协议规定的期限。
2.4 协议期间,如果政府需要对所涉及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建、扩建、停运甚至拆除等行为,必须经特许经营方同意并书面签署协议变更条款。
第三条收益分配3.1 政府与特许经营方在城市污水处理工程投资和运营期间的利益分配,应按照双方约定共同商定并署名。
3.2 特许经营方应当按约定向政府交纳预先商定的税金、保证金或额外的利润分成等,政府可依法依规对特许经营方作出相应的检查验收等。
3.3 特许经营方在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有权对已经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的收益及财产全部或部分要求保有或经过政府收购或转让。
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_合同范本

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说明本协议示范文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建城[XX]272号)、《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和《关于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建城[XX]154号)编制。
本协议示范文本主要用于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如bot(建设-运营-移交),tot(转让经营权)等形式。
其它形式如股权转让等可参照本示范文本。
本协议示范文本作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等实施污水处理特许经营过程中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示范性文件。
鉴于项目的具体情况各有不同,各地在参照使用本协议示范文本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示范文本的相应条款加以细化和补充。
本协议的所有附件应由项目执行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术语定义第1条术语定义1.1 术语定义1.2 其它第三章特许经营权第2条特许经营权2.1 特许经营权2.2 特许经营期第3条声明和条件3.1 甲方的声明3.2 乙方的声明3.3 履约保函(bot形式适用)3.4 融资完成3.5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6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项目建设(bot形式适用)第4条土地使用4.l 土地使用权4.2 对使用土地的限制第5条设计5.1 设计要求5.2 审阅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5.3 施工图设计5.4 甲方的责任第6条建设6.1 乙方的主要义务6.2 甲方的主要义务6.3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6.4 项目进度计划6.5 进度报告6.6 甲方的监督和检查6.7 不可免除6.8 交付图纸和技术资料6.9 对考古、地质及历史物品的保护第7条竣工7.1 项目设施竣工验收7.2 环保验收7.3 开始商业运营第五章项目的运营与维护第8条运营与维护8.1 运营和维护的基本原则8.2 污水处理范围8.3 甲方的主要责任8.4 乙方的主要责任8.5 维护保函8.6 运行与维护手册8.7 水样的采集和储存8.8 水量的计量8.9 暂停服务8.10 环境保护8.11 未履行维护的处理8.12 甲方进入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现场第9条污水处理服务费9.1 污水处理服务费9.2 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调整9.3 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支付9.4 污水进水水质超标9.5 更改出水排放标准9.6 出水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违约金9.7 处理水量不足违约金第六章项目设施的移交(bot、tot形式适用)第10条特许经营期期满时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移交10.1 移交委员会10.2 移交范围10.3 最后恢复性大修和性能测试10.4 备品备件10.5 保证期10.6 承包商保证的转让10.7 移交效力10.8 维护保函的解除10.9 风险转移第七章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第11条甲方和乙方共同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供水特许经营权协议样板3篇

供水特许经营权协议样板3篇篇1甲方(供水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水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在指定区域内授予乙方供水特许经营权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协议目的为明确双方在供水服务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供水安全、优质、高效,促进双方共同发展,特订立本协议。
二、特许经营权的授予1. 甲方同意在__________(具体区域)内授予乙方供水特许经营权,乙方在此区域内享有独家供水的权利。
2. 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供水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供水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3. 特许经营权的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供水的质量和安全1. 乙方应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定期接受甲方的水质检测和评估。
2. 乙方应建立健全供水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供水安全。
3. 如发生水质问题或供水设施故障,乙方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甲方,共同协商解决。
四、供水的价格和计费方式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价格供水,确保公平、合理。
2. 计费方式按照__________(具体计费方式)执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 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缴纳水费,逾期未缴的,应按照约定支付滞纳金。
五、供水的设施和设备1. 乙方应负责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更新,确保供水设施的完好和安全。
2. 乙方应投入足够的资金,确保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更新改造。
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供水设施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供水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六、协议的变更和解除1. 本协议的变更和解除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2. 在协议期限内,如乙方存在违法行为或未达到协议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GF-2021-2504)

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GF-2021-2504)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说明本协议示范文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建城[20__(请自填)]272号)、《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和《关于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建城[20__(请自填)]154号)编制。
本协议示范文本主要用于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如bot(建设-运营-移交),tot(转让经营权)等形式。
其它形式如股权转让等可参照本示范文本。
本协议示范文本作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等实施污水处理特许经营过程中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示范性文件。
鉴于项目的具体情况各有不同,各地在参照使用本协议示范文本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示范文本的相应条款加以细化和补充。
本协议的所有附件应由项目执行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术语定义第1条术语定义1.1 术语定义1.2 其它第三章特许经营权第2条特许经营权2.1 特许经营权2.2 特许经营期第3条声明和条件3.1 甲方的声明3.2 乙方的声明3.3 履约保函(bot形式适用)3.4 融资完成3.5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6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项目建设(bot形式适用)第4条土地使用4.l 土地使用权4.2 对使用土地的限制第5条设计5.1 设计要求5.2 审阅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5.3 施工图设计5.4 甲方的责任第6条建设6.1 乙方的主要义务6.2 甲方的主要义务6.3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6.4 项目进度计划6.5 进度报告6.6 甲方的监督和检查6.7 不可免除6.8 交付图纸和技术资料6.9 对考古、地质及历史物品的保护第7条竣工7.1 项目设施竣工验收7.2 环保验收7.3 开始商业运营第五章项目的运营与维护第8条运营与维护8.1 运营和维护的基本原则8.2 污水处理范围8.3 甲方的主要责任8.4 乙方的主要责任8.5 维护保函8.6 运行与维护手册8.7 水样的采集和储存8.8 水量的计量8.9 暂停服务8.10 环境保护8.11 未履行维护的处理8.12 甲方进入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现场第9条污水处理服务费9.1 污水处理服务费9.2 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调整9.3 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支付9.4 污水进水水质超标9.5 更改出水排放标准9.6 出水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违约金9.7 处理水量不足违约金第六章项目设施的移交(bot、tot形式适用)第10条特许经营期期满时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移交10.1 移交委员会10.2 移交范围10.3 最后恢复性大修和性能测试10.4 备品备件10.5 保证期10.6 承包商保证的转让10.7 移交效力10.8 维护保函的解除10.9 风险转移第七章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第11条甲方和乙方共同的一般权利和义务11.1 不可抗力11.2 保密11.3 合作义务,预先警告义务第12条甲方的一般义务12.1 不干预12.2 不当兑取保证金第13条乙方的一般义务13.1 股权转让的限制13.2 遵守适用法律13.3 劳动安全标准13.4 项目文件的协调13.5 税金、关税及收费13.6 对承包商和其雇员及代理人的责任13.7 知识产权的赔偿处理第14条保险第八章违约赔偿第15条违约赔偿15.1 赔偿15.2 减轻损失的措施15.3 部分由于受损害方造成的损失15.4 对间接损失不负责任第九章终止、变更和转让第16条终止16.1 甲方的终止16.2 乙方的终止16.3 终止意向通知和终止通知16.4 终止的一般后果16.5 终止后的补偿16.6 终止后的移交第17条变更和转让17.1 甲方的变更17.2 乙方的转让第十章解释和争议的解决第18条解释规则18.1 修改18.2 可分割性第19条争议的解决19.1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19.2 仲裁19.3 争议解决期间的履行19.4 继续有效第十一章其它第20条其他条款20.1 通知20.2 附件目录20.3 不弃权20.4 合同文字20.5 生效日期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实施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维护污水处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__________________(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简单介绍本协议签署的目的、原则和法律依据),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_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__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本协议由_______市(县)_______(部门)(被授权人)(下称“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代表:_______,职务:_______;与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注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
供水特许经营权协议书通用版7篇

供水特许经营权协议书通用版7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供水特许经营权的顺利转让,特制定本协议书。
一、协议背景甲方拥有位于_________的供水特许经营权,该权利合法、有效。
现甲方决定将该权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该权利。
为了保障双方的权利和利益,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二、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甲方和乙方在供水特许经营权转让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供水特许经营权的顺利转让,促进双方的合作与发展。
三、协议条款1. 转让标的甲方将其拥有的位于_________的供水特许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该权利的具体内容、期限和范围等详见相关证明文件。
2. 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供水特许经营权的转让费用。
具体价格及支付方式如下:_________。
3. 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应保证其拥有的供水特许经营权合法、有效,并承诺协助乙方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2)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运营成本。
同时,乙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供水服务的顺利进行。
4. 违约责任(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乙方无法获得供水特许经营权,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转让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按时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用或未履行相关义务,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 争议解决如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协议生效及终止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在协议生效之日起的_________年内,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协议期满后,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可协商签订新的合作协议。
五、其他条款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水特许经营权协议样板5篇

供水特许经营权协议样板5篇篇1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日期]签署:1.特许权授予方:[特许权授予方全称],以下简称“授予方”;2.特许权受让方:[特许权受让方全称],以下简称“受让方”。
鉴于:1.授予方是[水源地或供水设施名称]的合法所有者和运营者,并拥有在该地区进行供水服务的特许经营权;2.受让方有意取得上述供水设施的特许经营权,以进行供水服务;3.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特许经营权的转让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特许经营权1.1 授予方同意将其在[水源地或供水设施名称]的供水特许经营权转让给受让方,允许受让方在该地区进行供水服务。
1.2 特许经营权转让后,受让方将获得独家权利在该地区进行供水服务,并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和用户数量调整供水价格。
1.3 特许经营权的有效期为[年数]年,自[起始日期]起至[终止日期]止。
第二条:转让对价2.1 受让方同意向授予方支付[货币和金额]作为特许经营权的转让对价。
2.2 转让对价应在协议签署后[天数]天内一次性支付。
第三条:运营和维护3.1 受让方承诺在特许经营期内,对供水设施进行必要的维护和更新,以确保供水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2 受让方应定期向授予方报告供水设施的运行情况和维护计划。
第四条:供水质量和安全4.1 受让方应确保供水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4.2 受让方应制定并执行安全措施,以防止供水过程中的污染和事故。
第五条:责任和保险5.1 受让方应对其运营和维护供水设施所产生的任何损害或损失负责。
5.2 受让方应购买适当的保险,以覆盖因运营和维护供水设施而产生的风险和责任。
第六条:协议终止6.1 在特许经营期届满或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本协议可以提前终止。
6.2 如果受让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且未能在授予方指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授予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应受[适用法律]的管辖。
7.2 如双方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供水特许经营权协议样板8篇
供水特许经营权协议样板8篇第1篇示例:供水特许经营权协议甲方: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具有供水业务经营资质和相关资源,乙方具有从事供水业务的愿望和能力,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经营范围1.1 甲方授予乙方在________(地区)从事供水业务的独家特许经营权。
1.2 乙方可在特许经营区域内自行开展供水业务,并享有在该区域内使用甲方品牌、技术、标识等一切资源的权利。
1.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经营标准和要求经营,确保供水质量和服务质量。
第二条特许费用2.1 乙方应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支付给甲方_______元作为特许经营权的费用。
2.2 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支付特许费,逾期支付的,每日按照应付金额的1‰支付滞纳金。
第三条经营期限3.1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年。
3.2 经营期满,若双方无异议,可协商续订,续订协议应在到期前_______个月内签署。
第四条经营支持4.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供水技术、标准、流程等支持,并定期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4.2 甲方负责在特许经营区域内进行市场宣传和推广,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支持乙方业务发展。
第五条知识产权5.1 甲方享有在特许经营区域内注册、使用公司商标、标识等知识产权的权利。
5.2 乙方不得私自改变、仿制、临摹甲方的商标、标识等知识产权,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若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特许费用或违反其他本协议的约定,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关经济损失。
6.2 若甲方未提供经营支持或违反其他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责任,并向乙方支付相应补偿。
第七条保密义务7.1 双方应对因履行本协议而获取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经营模式等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7.2 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本协议有效期及终止后的_______年。
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
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本文本以规范城市供水特许经营的行为,保障供水质量,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定义本协议涉及的主要术语及其定义如下: 1. 委托方:指城市供水局或类似机构,特许经营城市供水事务的机构。
2. 特许方:指供水公司或类似企业,通过特许经营方式提供城市供水服务的组织。
3. 特许经营协议:指委托方与特许方之间达成的城市供水特许经营的协议,包括本文本及其附件。
4. 地区:指本协议中特许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城市范围。
5. 用户:指在特许方提供的城市供水服务范围内使用水资源的个人、组织或单位。
6. 供水服务:指特许方向用户提供的城市供水及相关服务。
第三条特许经营的原则特许经营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公正公平:委托方应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依法选定特许方,并以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合作。
2. 合规合法:特许经营应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进行,遵守国家有关城市供水的法律法规。
3. 保障用户权益:特许方应确保供水服务的稳定性、安全性和质量,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4. 支持环保可持续发展:特许方应积极采取环保措施,推动城市供水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特许经营的内容与条件第四条特许经营的内容特许经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新建、维护和改造供水设施; 2. 生产、储存、调配和配送供水设备及水源; 3. 组织、实施供水服务,并提供相应的维修等售后服务; 4. 维护供水设施的安全、稳定和可靠性; 5. 提供用户咨询、投诉处理等服务。
第五条特许经营的条件特许方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具备必要的经营资质和技术能力; 2. 资金实力充足,能够保障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3. 具备可行的商业运作模式,确保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4. 接受委托方的监督及合规审查。
第三章特许方的义务与权益第六条特许方的义务特许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 安全供水:特许方应确保供水过程的安全可靠,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范供水设施的恶意破坏和水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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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供热、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城[]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市政管委、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了进一步规范城镇供热和城市污水行业特许经营制度的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结合城镇供热、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特点,制定了《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和《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和统一编号。
现予印发,供各地实施特许经营制度时执行。
《示范文本》主要体现了特许经营协议的原则性要求,各地在签订具体项目的特许经营协议时,应当根据当地和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对《示范文本》规定的原则性内容进行细化。
《示范文本》不影响当事人双方对协议的具体内容进行自愿约定和协商。
各地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告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附件:、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附件一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目录第二章定义与解释…………………………………………………第三章特许经营权授予、期限及履约担保………………………第四章特许经营权范围与实施……………………………………第五章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第六章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与建设用地…………………………第七章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及征用、征收、补偿……第八章公共用地、道路及其他公用设施的占用…………………第九章影响用户用热工程、事故的报告与通知…………………第十章供热价格……………………………………………………第十一章供热安全……………………………………………………第十二章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第十三章特许经营期限期满的移交…………………………………第十四章特许经营权终止后的资产处置……………………………第十五章供热质量和服务……………………………………………第十六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七章乙方的权利义务及承诺……………………………………第十九章协议的变更…………………………………………………第二十章不可抗力……………………………………………………第二十一章争议的解决…………………………………………………第二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城市、地区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活动,保障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地方法规名称),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定程序于年月日在中国省(自治区)市(县)签订本协议。
协议双方分别为:经中国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注:该授权可以通过以下两种形式,、该人民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该人民政府就本协议事项签发授权书),中国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局(委)(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和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点:,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特许经营原则甲、乙双方签订并付诸履行本协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遵守中国的法律;()公开、公平、公正;()符合城市发展规划、环保规划及城镇供热专项规划;()有利于保障供热安全和高效节能;()有利于促进城镇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本协议中下列名词或术语的含义遵从本章的定义或解释。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供热]向热用户供应热能。
[供热系统]由热源通过热网向热用户供应热能系统的总称。
[集中供热]从一个或多个热源通过热网向城市、镇或某些区域热用户供热。
[热力管网]由热源向热用户输送和分配供热介质的管线系统。
[管道业务]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依照本协议价格机制制定的价格向使用者提供的管道热力及相关有偿服务的经营业务。
[违约]指本协议签约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这种违约不能归咎于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作为或不作为或不可抗力等。
[特许经营权]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为特许经营供热业务专营权,即在其有效期限和规定地域内,特许经营权受让方独自占有该项业务的经营权利。
[户内共用管道热力设施]用户楼前引入管、楼内立管、水平管及阀门等热力设施。
[用户自用管道热力设施]自户内共用热力管道引入到用户室内的热力管道、阀门、计量表等设施。
[热力紧急事件]涉及供热采暖需要紧急采取应急措施的事件,包括爆炸、泄漏以及管道热力设施紧急利用等。
[履约保函]指为保证协议的正常履行,由金融机构通过保函形式向乙方提取的履约保证金,分为建设期履约保函,运营与维护保函,移交保函。
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季度和年第三章特许经营权授予、期限及履约担保特许经营权授予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授予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和规定地域内,独家享有供热业务的经营权利(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权")。
甲方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放特许经营权证书,并以适当方式公示。
特许经营期限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特许经营履约担保、乙方应在签订协议前十五日内向甲方提供双方能接受的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以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履约保函分作建设期保函、运营维护保函和移交保函,移交保函可并入运营维护保函。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如拒绝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支付违约金或不及时实施事故处理,甲方可以提取履约担保作为违约金或用于事故处理,但不能挪作他用。
、履约担保金额共元,其中建设期履约担保金额元、运营维护履约担保金额元、移交履约担保金额元。
(履约担保金额根据特许经营有效期限和规定区域内用户数、用热量和用热性质等具体情况由协议双方商定)、凡用于乙方违约金及事故处理等费用支出的部分履约担保金额,乙方须于事项处理后的日内向甲方补齐履约担保金额。
第四章特许经营权范围与实施特许经营权地域甲方根据本协议确定授予乙方对下列地域的供热享有特许经营权。
、描述、附图(附件三: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图示)特许经营权范围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的范围为在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乙方对该地域供热进行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乙方不得擅自拓展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特许经营权的实施在特许经营期间,甲方不得将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者或无故终止特许经营权,不得无故减少乙方特许经营权范围或妨碍特许经营权的实施,但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权终止和撤销的情况除外。
在特许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进行出租、抵押或质押给任何第三方。
第五章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与经营权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依照相关法律确定权属。
在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供热设施经营权和维修权由乙方拥有。
第六章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与建设用地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在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供热设施建设投资权利和义务属于乙方,投资和建设必须符合相关规划、计划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供热设施的建设用地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以(视供热设施建设具体情况而定)形式向乙方提供供热设施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无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该土地用途或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
第七章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及征用、征收、补偿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及更新乙方对住宅供热设施的管理应当到最终用户散热设备;对非住宅的供热设施的管理应当到建筑物、厂区院墙(无院墙的为单位建筑物墙)外的入户阀门井(含阀门井)。
供、用热双方另有协议的除外。
乙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即承担法定的供热设施管理、维修及更新的责任。
由于热用户原因需要对供热设施进行维修、更新的,乙方可以实行有偿服务,收取合理费用。
供热设施征用及征收甲方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法征用或征收供热设施,乙方应予配合,并获得甲方给予的本章条规定的补偿。
征用或收回的补偿甲方征用或征收乙方特许经营的供热设施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给予补偿。
第八章公共用地、道路及其他公用设施的占用政府部门的批准及占用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中,需占用公共用地、城市道路及其公共设施时,应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应当协调其各相关部门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
占用结束后,乙方应当将占用或动用的设施恢复原状,依照有关收费标准承担相关的占用费用。
用户配合及甲方协助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中,乙方需要进入居民用户室内或居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内作业的,事先应与该用户协商。
乙方在作业结束后应对所占用或动用的设施恢复原状。
对用户不给予配合而使乙方无法或严重影响乙方向公众提供管道供热正常服务的,甲方应依法给予乙方必要协助。
第九章影响用户用热工程、事故的报告与通知影响用户用热工程报告乙方进行供热设施维护或改造工程应当在非供热运行期,并应当在当地供热期开始前完成。
如果可能影响到用户用热,则应当将工程简况、施工历时、可能受影响的程度及区域等情况向相关用户和社会公众公示通报,重要影响工程应报告供热管理部门。
影响用户用热的事故分类事故分类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事故报告与通知乙方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供热管理部门,重大事故应告知用户,预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处理的情况。
应急预案乙方应制定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供热管理部门备案,将对用户可能受到的影响降到最低。
事故影响赔偿由乙方责任造成的重大事故对用户造成影响的,乙方应按事故影响程度对用户进行赔偿。
第十章供热价格供热价格制定和调整供热采暖价格由甲方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统一定价,其价格制定和调整须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组织制定并批准。
乙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十一章供热安全安全责任、乙方须严格遵守有关供热安全的法律及国家政策,供热生产、运行和服务的质量、安全、服务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
乙方对特许经营区域内的供热安全负责,甲方负有对乙方履行安全责任的监管责任。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稳定供应、运行和服务,防止事故发生;要建立抢修、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和相应的组织、指挥、设备等保障体系,并保证在出现重大意外事故时其保障体系能够正常启动、发生事故时,乙方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用户的影响,同时,乙方必须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乙方要加强安全巡检,消除安全隐患,对危及热力设施安全的情况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应进行宣传、解释、劝阻和书面告知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对逾期不改的,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接到乙方报告后,应及时协调相关部门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