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视力筛查仪

儿童视力筛查仪

儿童眼与视力技术规范标准[详]

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 一、目的 通过眼保健宣传教育、视力评估和相关眼病的筛查,早期发现影响儿童视觉发育的眼病,及早矫治或及时转诊,以预防儿童可控制性眼病的发生发展,保护和促进儿童视功能的正常发育。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 三、内容与方法 (一)时间。 1.健康儿童应当在生后28~30天进行首次眼病筛查,分别在3、6、12月龄和2、3、4、5、6岁健康检查的同时进行阶段性眼病筛查和视力检查。 2.具有眼病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应当在出生后尽早由眼科医师进行检查。新生儿眼病的高危因素包括: (1)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住院超过7天并有连续吸氧(高浓度)史。 (2)临床上存在遗传性眼病家族史或怀疑有与眼病有关的综合征,例如先天性白内障、先天性青光眼、视网膜母细胞瘤、先天性小眼球、眼球震颤等。

(3)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毒浆体原虫(弓形体)等引起的宫内感染。 (4)颅面形态畸形、大面积颜面血管瘤,或者哭闹时眼球外凸。 (5)出生难产、器械助产。 (6)眼部持续流泪、有大量分泌物。 3.出生体重<2000g的早产儿和低出生体重儿,应当在生后4~6周或矫正胎龄32周,由眼科医师进行首次眼底病变筛查。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1.内容 在儿童健康检查时应当对0~6岁儿童进行眼外观检查,对4岁及以上儿童增加视力检查。 有条件的地区可增加与儿童年龄相应的其它眼部疾病筛查和视力评估:满月访视时进行光照反应检查,以发现眼部结构异常;3月龄婴儿进行瞬目反射检查和红球试验,以评估婴儿的近距离视力和注视能力;6月龄婴儿进行视物行为观察和眼位检查(角膜映光加遮盖试验),1~3岁儿童进行眼球运动检查,以评估儿童有无视力障碍和眼位异常。 2.方法 (1)眼外观:观察眼睑有无缺损、炎症、肿物,眼睫毛内翻,两眼大小是否对称;结膜有无充血,结膜囊有无分泌物,持续溢泪;角膜是否透明呈圆形;瞳孔是否居中、形圆、两眼对称、黑色外观。

儿童视力筛查与眼保健

儿童视力筛查与眼保健 儿童视力筛查的目的 1、通过定期视力检查和屈光筛查,了解儿童视力发育程度,筛查出视力不良和屈光偏离的儿童。 2、早期发现弱视、斜视和其他眼发育的先天异常,早期干预。 3、消除不利于儿童眼睛发育的环境因素,从小预防近视。 儿童视力筛查对象与要求 1、对象: 7岁以下儿童(含流动人口)。 2、要求: 儿童在3岁以前筛查1次,3岁至7岁以内每年筛查1次。 对筛查未通过或可疑的患儿,年龄在3岁以内者在6个月进行复筛,年龄在3岁以上者在3个月内进行复筛。 儿童视力筛查的方式 在儿童保健门诊进行筛查,或携带筛查仪器到儿童相对集中的医疗机构或幼托机构进行儿童视力筛查。 儿童视力筛查的设备 1、视力筛查仪(屈光筛查设备):主要用于7岁以下儿童屈光异常的筛查。

2、儿童图形视力表灯:主要用于3岁-4岁以内儿童视力异常的筛查。 3、国际标准视力表灯:主要用于4岁以上儿童视力异常的筛查。 4、眼位检查设备:遮眼板、聚光手电筒或其它眼位检查设备。 儿童视力筛查的流程 1、知情同意。筛查前向儿童家长告之儿童视力筛查的重要性和局限性,征得儿童家长的同意。 2、筛查操作。具体筛查操作方法按每种仪器的使用方法和要求进行。 3、结果登记。对每位接受筛查儿童的双眼筛查结果做好登记,签署筛查人员姓名,并将筛查情况在儿童系统管理登记本上作简要记录。 4、结果告知。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告知监护人筛查结果的方式,同时对筛查结果异常儿童提出医学指导意见。 儿童视力筛查内容和结果判断 一、询问 询问家长儿童视觉行为的发育情况和有无异常现象。如:看东西皱眉、眯眼、向前凑和歪头等现象。 记录:询问到的异常现象。 二、观察: 在检查过程中要注意观察儿童眼部、眼位有无异常现象。 记录:观察到的异常现象。

视力筛查技术操作规范

视力筛查技术操作规范一、筛查对象 本市范围内7岁以下儿童(含流动人口)。 二、筛查内容 3岁以内儿童主要进行屈光和眼位异常的筛查;3岁以上儿童主要进行儿童视力、屈光和眼位异常的筛查。 三、筛查机构基本条件 (一)开展儿童视力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儿童视力筛查室,使用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环境安静。 (二)开展视力筛查的机构至少配备2名经培训合格的儿童保健医师。(三)开展儿童视力筛查的机构须配备以下筛查设备: 1、视力筛查仪(屈光筛查设备):主要用于7岁以下儿童屈光异常的筛查。 2、国际标准视力表灯:主要用于4岁以上儿童视力异常的筛查。 3、眼位检查设备:遮眼板、聚光手电筒或其它眼位检查设备。 四、筛查要求 (一)筛查方式 在儿童保健门诊进行筛查,或采用携带筛查仪器到儿童相对集中的医疗机构或幼托机构进行儿童视力筛查。 (二)筛查时间 次。1岁以内每年筛查7岁至3次,1岁以前筛查3儿童在 对筛查未通过或可疑的患儿,年龄在3岁以内者在6个月内进行复筛,年龄在3岁以上者在3个月内进行复筛。 (三)筛查流程 1、知情同意。筛查前向儿童家长告之儿童视力筛查的重要性和局限性,征得儿童家长的同意。 2、筛查操作。具体筛查操作方法按每种仪器的使用方法和要求进行。 3、结果登记。对每位接受筛查儿童的双眼筛查结果做好登记,签署筛查人员姓名,并将筛查情况在儿童系统管理登记本上作简要记录。 4、结果告知。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告知监护人筛查结果的方式,同时对筛查结果异常儿童提出医学指导意见。 (四)追访与转诊 1、对筛查未通过或可疑的儿童,以电话或书面等方式通知其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筛查机构进行复筛。 2、对复筛仍未通过或可疑的患儿,告知监护人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确诊和治疗,并作记录。 3、不具备确诊和治疗条件的筛查机构,要建立转诊制度,并与具备确诊和治疗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建立相对固定的转诊协作关系。 4、确诊机构须及时将患儿确诊与治疗情况反馈给筛查机构,由筛查机构完成追访工作。 (五)筛查覆盖率 7岁以下儿童视力筛查率城市达70%以上、农村达60%以上。 五、组织管理 1、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儿童视力筛查的监督管理。市、县(市、区)卫生行政

儿童视力筛查与眼保健

儿童视力筛查与眼保健 儿童视力筛查得目得 1、通过定期视力检查与屈光筛查,了解儿童视力发育程度,筛查出视力不良与屈光偏离得儿童。 2、早期发现弱视、斜视与其她眼发育得先天异常,早期干预。 3、消除不利于儿童眼睛发育得环境因素,从小预防近视. 儿童视力筛查对象与要求?1、对象:7岁以下儿童(含流动人口)。2、要求: 儿童在3岁以前筛查1次,3岁至7岁以内每年筛查1次。 对筛查未通过或可疑得患儿,年龄在3岁以内者在6个月进行复筛,年龄在3岁以上者在3个月内进行复筛。 儿童视力筛查得方式 在儿童保健门诊进行筛查,或携带筛查仪器到儿童相对集中得医疗机构或幼托机构进行儿童视力筛查。 儿童视力筛查得设备 1、视力筛查仪(屈光筛查设备):主要用于7岁以下儿童屈光异常得筛查。 2、儿童图形视力表灯:主要用于3岁-4岁以内儿童视力异常得筛查。 3、国际标准视力表灯:主要用于4岁以上儿童视力异常得筛查。4、眼位检查设备:遮眼板、聚光手电筒或其它眼位检查设备。 儿童视力筛查得流程

1、知情同意。筛查前向儿童家长告之儿童视力筛查得重要性与局限性,征得儿童家长得同意。 2、筛查操作。具体筛查操作方法按每种仪器得使用方法与要求进行。 3、结果登记。对每位接受筛查儿童得双眼筛查结果做好登记,签署筛查人员姓名,并将筛查情况在儿童系统管理登记本上作简要记录。 4、结果告知。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告知监护人筛查结果得方式,同时对筛查结果异常儿童提出医学指导意见. 儿童视力筛查内容与结果判断 一、询问 询问家长儿童视觉行为得发育情况与有无异常现象。如:瞧东西皱眉、眯眼、向前凑与歪头等现象. 记录:询问到得异常现象. 二、观察: 在检查过程中要注意观察儿童眼部、眼位有无异常现象。 记录:观察到得异常现象。 三、视力检查 (1)视觉发育行为检查: 不同年龄儿童视觉发育行为

儿童青少年近视筛查规范课件.doc

附件1 儿童青少年近视筛查规范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学龄前大班和小学、初中、高中生进行近视筛查。筛查结果不具有临床诊断意义,确诊需到眼科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查。b5E2RGbCAP 二、检查内容 包括远视力检查和屈光检测。 三、术语和定义 1.近视Myopia 。 当眼调节静止时,平行光线进人眼内成像焦点在视网膜前。 2.近视筛查screening of myopia 。 应用视力检查、非睫状肌麻痹状态下自动电脑验光等快速、简便的方法,将健康人群中可能患有近视的人同那些没有近视的人区 分开来。p1EanqFDPw 3.球镜度数diopter of spherical power 。 为使近轴的平行光会聚于一个点的镜片度数。 4.柱镜度数diopter of cylinder power 。 为使近轴的由平行光线会聚的两条相互分离且互相垂直的焦 1 / 17

线在视网膜上聚焦成一个像点,含有 2 个主顶焦度的镜片度数。DXDiTa9E3d 5.等效球镜度数spherical equivalent refraction,SE 。 球镜度数加上1/2 柱镜度数。 四、筛查机构和人员 筛查机构应具备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具备符合要求的筛查人员。筛查人员应持有眼视光相关的国家执业医师、技师或护士资格证书,并接受相关的业务培训。RTCrpUDGiT 五、筛查设备 筛查使用的仪器设备应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和检测,并定期接受计量检定和校准。视力检查表应符合国家标准(GB 11533 标准对数视力表)的规定。屈光检测建议采用台式自动电脑验光仪,验光仪应符合标准(ISO 10342 眼科仪器—验光仪)的规定。5PCzVD7HxA 六、筛查场所 1.筛查场所应干净、整洁,并保持安静。 2.筛查场所面积大小及光照强度应满足国家标准GB 11533 中关于视力表使用的检查距离及照明要求。 3.筛查场所温度、湿度应符合台式电脑验光仪对工作环境的要求。 七、远视力检查 1.检查人员和器材准备。 (1)检查者穿白大衣或工作服、戴好口罩及帽子、清洗双手。 2 / 17

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

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 一、目的 通过眼保健宣传教育、视力评估和相关眼病的筛查,早期发现影响儿童视觉发育的眼病,及早矫治或及时转诊,以预防儿童可控制性眼病的发生发展,保护和促进儿童视功能的正常发育。 二、服务对象 辖区0~6岁儿童。 三、容与方法 (一)时间。 1.健康儿童应当在生后28~30天进行首次眼病筛查,分别在3、6、12月龄和2、3、4、5、6岁健康检查的同时进行阶段性眼病筛查和视力检查。 2.具有眼病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应当在出生后尽早由眼科医师进行检查。新生儿眼病的高危因素包括: (1)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住院超过7天并有连续吸氧(高浓度)史。 (2)临床上存在遗传性眼病家族史或怀疑有与眼病有关的综合征,例如先天性白障、先天性青光眼、视网膜母细胞瘤、先天性小眼球、眼球震颤等。

(3)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毒浆体原虫(弓形体)等引起的宫感染。 (4)颅面形态畸形、大面积颜面血管瘤,或者哭闹时眼球外凸。 (5)出生难产、器械助产。 (6)眼部持续流泪、有大量分泌物。 3.出生体重<2000g的早产儿和低出生体重儿,应当在生后4~6周或矫正胎龄32周,由眼科医师进行首次眼底病变筛查。 (二)检查容和方法。 1.容 在儿童健康检查时应当对0~6岁儿童进行眼外观检查,对4岁及以上儿童增加视力检查。 有条件的地区可增加与儿童年龄相应的其它眼部疾病筛查和视力评估:满月访视时进行光照反应检查,以发现眼部结构异常;3月龄婴儿进行瞬目反射检查和红球试验,以评估婴儿的近距离视力和注视能力;6月龄婴儿进行视物行为观察和眼位检查(角膜映光加遮盖试验),1~3岁儿童进行眼球运动检查,以评估儿童有无视力障碍和眼位异常。 2.方法 (1)眼外观:观察眼睑有无缺损、炎症、肿物,眼睫毛翻,两眼大小是否对称;结膜有无充血,结膜囊有无分泌物,

托幼机构视力筛查小结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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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幼机构视力筛查工作小结 在我国平均每4个孩子中就有1个是近视眼。目前我国学生近视发病率接近60%,居世界第二位,患病人数超过6000万,居世界之首。使每个孩子拥有一双健康、明亮的眼睛,是社会、学校、家长及医务工作者共同的心愿。儿童期此调节力最强,随着年龄的增加而逐渐减弱,其视觉发育规律为:3岁前为视觉功能快速发育期,3~13岁为视觉功能慢速发育期。因此,早期发现问题,及时治疗相当得要,6岁前是治疗的黄金时期。大多数儿童视力问题是因为屈光不正而导致的, 95%的病人可以挽救视力,并避免出现因另一只眼的视力丧失而导致的学习障碍及职业选择限制等弱视带来的终生影响。 我所每年下半年开始试采用美国伟伦suresight视力筛查仪为天宁区所管辖的24所托幼机构共9491名学龄前儿童进行早期筛查,对于结果异常的儿童需随诊的已告知家长要注意眼保健,其中有186人需转诊治疗,对于转诊治疗的儿童通过与幼儿园联系,追踪到结果:有170人已就诊,就诊率在91%,已配镜的有82名,配镜率在44%,有16名儿童因家长重视度不够还未就诊,但已叮嘱托幼机构保健老师给予随诊观察、交代家长定期复查。 由此看来美国伟伦视力筛选仪,筛查效果还是比较满意的,儿童早期视力筛查可作为早期发现儿童眼病和视觉问题的一种重要手段。对于弱视和可治的儿童低视力,发现得越早,治疗得越及时,其疗效越好,这对于儿童的健康成长有积极意义。

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加大力度继续给学龄前儿童进行早期筛查,使儿童的一些常见眼病有机会得到早期发现、早期治疗,降低弱视发病率。

儿童视力筛查与眼保健

儿童视力筛查与眼保健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儿童视力筛查与眼保健 儿童视力筛查的目的 1、通过定期视力检查和屈光筛查,了解儿童视力发育程度,筛查出视力不良和屈光偏离的儿童。 2、早期发现弱视、斜视和其他眼发育的先天异常,早期干预。 3、消除不利于儿童眼睛发育的环境因素,从小预防近视。 儿童视力筛查对象与要求 1、对象: 7岁以下儿童(含流动人口)。 2、要求: 儿童在3岁以前筛查1次,3岁至7岁以内每年筛查1次。 对筛查未通过或可疑的患儿,年龄在3岁以内者在6个月进行复筛,年龄在3岁以上者在3个月内进行复筛。 儿童视力筛查的方式 在儿童保健门诊进行筛查,或携带筛查仪器到儿童相对集中的医疗机构或幼托机构进行儿童视力筛查。 儿童视力筛查的设备 1、视力筛查仪(屈光筛查设备):主要用于7岁以下儿童屈光异常的筛查。 2、儿童图形视力表灯:主要用于3岁-4岁以内儿童视力异常的筛查。 3、国际标准视力表灯:主要用于4岁以上儿童视力异常的筛查。

4、眼位检查设备:遮眼板、聚光手电筒或其它眼位检查设备。 儿童视力筛查的流程 1、知情同意。筛查前向儿童家长告之儿童视力筛查的重要性和局限性,征得儿童家长的同意。 2、筛查操作。具体筛查操作方法按每种仪器的使用方法和要求进行。 3、结果登记。对每位接受筛查儿童的双眼筛查结果做好登记,签署筛查人员姓名,并将筛查情况在儿童系统管理登记本上作简要记录。 4、结果告知。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告知监护人筛查结果的方式,同时对筛查结果异常儿童提出医学指导意见。 儿童视力筛查内容和结果判断 一、询问 询问家长儿童视觉行为的发育情况和有无异常现象。如:看东西皱眉、眯眼、向前凑和歪头等现象。 记录:询问到的异常现象。 二、观察: 在检查过程中要注意观察儿童眼部、眼位有无异常现象。 记录:观察到的异常现象。 三、视力检查 (1)视觉发育行为检查: 不同年龄儿童视觉发育行为

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

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 一、目的通过眼保健宣传教育、视力评估和相关眼病的筛查,早期发现影响儿童视觉发育的眼病,及早矫治或及时转诊,以预防儿童可控制性眼病的发生发展,保护和促进儿童视功能的正常发育。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 三、内容与方法 (一)时间。 1.健康儿童应当在生后28 ?30 天进行首次眼病筛查,分别在3、6、12 月龄和2、3、4、5、6 岁健康检查的同时进行阶段性眼病筛查和视力检查。 2.具有眼病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应当在出生后尽早由眼科医师进行检查。新生儿眼病的高危因素包括: (1)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住院超过7 天并有连续吸氧 (高浓度)史。 (2 )临床上存在遗传性眼病家族史或怀疑有与眼病有关的综合征,例如先天性白内障、先天性青光眼、视网膜母细胞瘤、先天性小眼球、眼球震颤等。 (3)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毒浆体原虫(弓形体)等引起的宫内感染。 (4)颅面形态畸形、大面积颜面血管瘤,或者哭闹时眼球外

凸。 (5)出生难产、器械助产。(6)眼部持续流泪、有大量分泌物。 3 .出生体重v 2000g 的早产儿和低出生体重儿,应当在生后4?6周或矫正胎龄32周,由眼科医师进行首次眼底病变筛查。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1.内容 在儿童健康检查时应当对0?6 岁儿童进行眼外观检查,对4 岁及以上儿童增加视力检查。 有条件的地区可增加与儿童年龄相应的其它眼部疾病筛查和视力评估:满月访视时进行光照反应检查,以发现眼部结构异常; 3 月龄婴儿进行瞬目反射检查和红球试验,以评估婴儿的近距离视力和注视能力;6 月龄婴儿进行视物行为观察和眼位检查(角膜映光加遮盖试验),1?3 岁儿童进行眼球运动检查,以评估儿童有无视力障碍和眼位异常。 2.方法 (1)眼外观:观察眼睑有无缺损、炎症、肿物,眼睫毛内翻,两眼大小是否对称;结膜有无充血,结膜囊有无分泌物,持续溢泪;角膜是否透明呈圆形;瞳孔是否居中、形圆、两眼对称、黑色外观。 (2)光照反应:检查者将手电灯快速移至婴儿眼前照亮 瞳孔区,重复多次,两眼分别进行。婴儿出现反射性闭目动作为正常。 (3)瞬目反射:受检者取顺光方向,检查者以手或大物体在受检

儿童视力筛查与眼保健

儿童视力筛查与眼保健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儿童视力筛查与眼保健 儿童视力筛查的目的 1、通过定期视力检查和屈光筛查,了解儿童视力发育程度,筛查出视力不良和屈光偏离的儿童。 2、早期发现弱视、斜视和其他眼发育的先天异常,早期干预。 3、消除不利于儿童眼睛发育的环境因素,从小预防近视。 儿童视力筛查对象与要求 1、对象: 7岁以下儿童(含流动人口)。 2、要求: 儿童在3岁以前筛查1次,3岁至7岁以内每年筛查1次。 对筛查未通过或可疑的患儿,年龄在3岁以内者在6个月进行复筛,年龄在3岁以上者在3个月内进行复筛。 儿童视力筛查的方式 在儿童保健门诊进行筛查,或携带筛查仪器到儿童相对集中的医疗机构或幼托机构进行儿童视力筛查。 儿童视力筛查的设备

1、视力筛查仪(屈光筛查设备):主要用于7岁以下儿童屈光异常的筛查。 2、儿童图形视力表灯:主要用于3岁-4岁以内儿童视力异常的筛查。 3、国际标准视力表灯:主要用于4岁以上儿童视力异常的筛查。 4、眼位检查设备:遮眼板、聚光手电筒或其它眼位检查设备。 儿童视力筛查的流程 1、知情同意。筛查前向儿童家长告之儿童视力筛查的重要性和局限性,征得儿童家长的同意。 2、筛查操作。具体筛查操作方法按每种仪器的使用方法和要求进行。 3、结果登记。对每位接受筛查儿童的双眼筛查结果做好登记,签署筛查人员姓名,并将筛查情况在儿童系统管理登记本上作简要记录。 4、结果告知。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告知监护人筛查结果的方式,同时对筛查结果异常儿童提出医学指导意见。 儿童视力筛查内容和结果判断 一、询问 询问家长儿童视觉行为的发育情况和有无异常现象。如:看东西皱眉、眯眼、向前凑和歪头等现象。 记录:询问到的异常现象。

[试题]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

[试题]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 一、目的 通过眼保健宣传教育、视力评估和相关眼病的筛查~早期发现影响儿童视觉发育的眼病~及早矫治或及时转诊~以预防儿童可控制性眼病的发生发展~保护和促进儿童视功能的正常发育。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 三、内容与方法 ,一,时间。 1(健康儿童应当在生后28,30天进行首次眼病筛查~分别在3、6、12月龄和2、3、4、5、6岁健康检查的同时进行阶段性眼病筛查和视力检查。 2(具有眼病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应当在出生后尽早由眼科医师进行检查。新生儿眼病的高危因素包括: ,1,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住院超过7天并有连续吸氧,高浓度,史。 ,2,临床上存在遗传性眼病家族史或怀疑有与眼病有关的综合征~例如先天性白内障、先天性青光眼、视网膜母细胞瘤、先天性小眼球、眼球震颤等。 ,3,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毒浆体原虫,弓形体,等引起的宫内感染。 ,4,颅面形态畸形、大面积颜面血管瘤~或者哭闹时眼球外凸。 ,5,出生难产、器械助产。 ,6,眼部持续流泪、有大量分泌物。

3(出生体重,2000g的早产儿和低出生体重儿~应当在生后4,6周或矫正胎龄32周~由眼科医师进行首次眼底病变筛查。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1(内容 在儿童健康检查时应当对0,6岁儿童进行眼外观检查~对4岁及以上儿童增加视力检查。 有条件的地区可增加与儿童年龄相应的其它眼部疾病筛查和视力评估:满月访视时进行光照反应检查~以发现眼部结构异常,3月龄婴儿进行瞬目反射检查和红球试验~以评估婴儿的近距离视力和注视能力,6月龄婴儿进行视物行为观察和眼位检查,角膜映光加遮盖试验,~1,3岁儿童进行眼球运动检查~以评估儿童有无视力障碍和眼位异常。 2(方法 ,1,眼外观:观察眼睑有无缺损、炎症、肿物~眼睫毛 内翻~两眼大小是否对称,结膜有无充血~结膜囊有无分泌物~持续溢泪,角膜是否透明呈圆形,瞳孔是否居中、形圆、两眼对称、黑色外观。 ,2,光照反应:检查者将手电灯快速移至婴儿眼前照亮瞳孔区~重复多次~两眼分别进行。婴儿出现反射性闭目动作为正常。 ,3,瞬目反射:受检者取顺光方向~检查者以手或大物体在受检者眼前快速移动~不接触到受检者。婴儿立刻出现反射性防御性的眨眼动作为正常。如3月龄未能完成~6月龄继续此项检查。 ,4,红球试验:用直径5cm左右色彩鲜艳的红球在婴儿眼前20,33cm距离缓慢移动~可以重复检查2,3次。婴儿出现短暂寻找或追随注视红球的表现为正常。如3月龄未能完成~6月龄继续此项检查。

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

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 一、目得 通过眼保健宣传教育、视力评估与相关眼病得筛查,早期发现影响儿童视觉发育得眼病,及早矫治或及时转诊,以预防儿童可控制性眼病得发生发展,保护与促进儿童视功能得正常发育.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 三、内容与方法 (一)时间。 1.健康儿童应当在生后28~30天进行首次眼病筛查,分别在3、6、12月龄与2、3、4、5、6岁健康检查得同时进行阶段性眼病筛查与视力检查。 2.具有眼病高危因素得新生儿,应当在出生后尽早由眼科医师进行检查.新生儿眼病得高危因素包括: (1)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住院超过7天并有连续吸氧(高浓度)史。 (2)临床上存在遗传性眼病家族史或怀疑有与眼病有关得综合征,例如先天性白内障、先天性青光眼、视网膜母细胞瘤、先天性小眼球、眼球震颤等。 (3)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毒浆体原虫(弓形体)等引起得宫内感染。

(4)颅面形态畸形、大面积颜面血管瘤,或者哭闹时眼球外凸。 (5)出生难产、器械助产。 (6)眼部持续流泪、有大量分泌物。 3.出生体重<2000g得早产儿与低出生体重儿,应当在生后4~6周或矫正胎龄32周,由眼科医师进行首次眼底病变筛查。 (二)检查内容与方法. 1。内容 在儿童健康检查时应当对0~6岁儿童进行眼外观检查,对4岁及以上儿童增加视力检查。 有条件得地区可增加与儿童年龄相应得其它眼部疾病筛查与视力评估:满月访视时进行光照反应检查,以发现眼部结构异常;3月龄婴儿进行瞬目反射检查与红球试验,以评估婴儿得近距离视力与注视能力;6月龄婴儿进行视物行为观察与眼位检查(角膜映光加遮盖试验),1~3岁儿童进行眼球运动检查,以评估儿童有无视力障碍与眼位异常。 2.方法 (1)眼外观:观察眼睑有无缺损、炎症、肿物,眼睫毛内翻,两眼大小就是否对称;结膜有无充血,结膜囊有无分泌物,持续溢泪;角膜就是否透明呈圆形;瞳孔就是否居中、形圆、两眼对称、黑色外观。

学龄前儿童视力筛查筛查结果分析

学龄前儿童视力筛查筛查结果分析 目的了解儿童视力异常状况,对视力异常儿童提供干预措施。方法用Suresight视力筛查仪本市1~3岁3518名学龄前儿童经行了视力筛查。结果①总的屈光异常率为42.95%,其中1~2岁儿童屈光异常率为38.83%,2~3岁儿童屈光异常率为46.06%两个年龄组间比较有统计学差异(P<0.05);②在3022屈光异常眼中近视占3.44%,远视占28.23%,散光占68.33%。结论散光是影响患儿视功能的主要因素;在儿童眼保健工作中应大力推广使用视力筛选仪,对早期发现异常儿童要及早干预。 标签:视力;筛查;儿童 随着社会对儿童眼保健要求的提高,视力筛查是儿童眼保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视力筛查可早期发现儿童的视力异常情况,早期给与矫正和治疗。影响儿童视力异常的原因主要是屈光不正,而屈光不正是导致儿童弱视的常见原因,因此早期了解儿童的视力状况和屈光状态极其重要。我院应用美国伟伦Suresight视力筛查仪本市3518名学龄前儿童经行了视力筛查。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检查本院2013年5月~2014年5月3518名(7036眼)儿童,年龄1~3岁,其中男1875名,女1643名。 1.2 方法采用美国伟伦公司生产的Suresight手持式视力筛查仪对儿童屈光状态进行检查,选用儿童模式,操作方法及步骤严格按各项要求进行,对结果异常的儿童进一步检查确诊。检测范围:球镜屈光度(S)为-5.00~+6.00DS,柱镜屈光度(C)为±3.00 DC。对检测结果进行详细记录,排除检测过程中因角度、周围光线以及儿童注意力集中度等因素使检测结果出现异常等情况。同时对儿童远视、近视以及散光进行统计。 1.3屈光筛查标准屈光度异常参考标准:9个月~3岁儿童远视≥3.50 DS 或近视>-0.50 DS 或者散光≥±1.50 DC。 1.4统计学处理采用统计学软件SPSS15.0 对所有数据进行分析处理,以眼数作为统计单位,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3 討论 儿童视力是逐步发育成熟的,儿童视觉发育的关键期为0~3岁,敏感期为0~12岁,双眼视觉发育6~8岁成熟[1]。异常的视觉环境如先天性白内障、高度屈光不正等,往往影响视觉功能的发育,导致弱视发生,而弱视治疗的敏感期

关于在学龄前儿童进行视力筛查的建议

关于在学龄前儿童进行视力筛查的建议眼睛是人体最重要的感受器官,人类主要是通过视觉得到各种信息,有80%以上的信息是用眼睛获得的。眼睛不仅作为接收信息的主要器官,而且能够发送传递信息,人的喜、怒、哀、乐等各种情感都要靠双眼表现,故早期开展视力筛查是每个儿童拥有一双明亮的眼睛的关键 儿童时期的视觉发育的过程是慢慢形成的,视觉功能在外部条件刺激下逐步建立和完善(灰色是刺激儿童视觉发育的颜色,红色易近视)。视觉功能作为一种重要的感觉功能,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组成: 1.完整的视觉通道,包括健康的眼睛、正常的视力和屈光状态 2.视觉技巧,包括眼球运动、双眼视觉和融合功能。 3.信息处理,包括识别、辨别、空间感知以及视觉与其他感觉的整合。 学龄前儿童眼球生理特点:相较成人来说比较短,表现为生理性的远视,不过儿童的调节能力相对较强,所以这种生理性的轻度远视对其视力不会造成太大影响。但是由于社会文明的发展、电子产品的普及、户外活动时间的减少、近距离视物时间长都使孩子的眼睛长期处于疲劳状态。最终导致视力下降,形成假性近视;如果这种情况不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的缓解措施,就会发展成真性近视,影响着孩子今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学龄前儿童视力异常率逐年增长,并会随着年龄的增大而增长,因此视力筛查要及早进行,如发现异常可以采取措施及时矫正。学龄前儿童最常见的健康问题就是视力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电视、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的普及,繁重的课业负担等,是儿童视觉负担加重的主要原因。狭小的居住环境,过少的户外活动,不稳定的光源及眩光等光污染,这些不佳的视力环境也使小儿视力异常的发生率越来越高。 学龄前是儿童视力发展的关键时期,故定期的视力筛查、合理的用眼卫生及用眼习惯、早期发现异常及早期人工干预显得尤为重要。小儿视力也成为需要医生及家长共同关注和重视的社会问题。 儿童视力筛查通过定期视力检查和屈光筛查,了解儿童视力发育程度,筛查出视力不良和屈光不正的儿童,早期发现弱视、斜视和其他眼发育的先天异常,早期干预,消除不利于儿童眼睛发育的环境因素。 管城区人民医院青少年近视弱视防治中心

儿童视力标准及检查方法

大多数近视眼是由于眼睛保护不当而造成的,也有少部分是遗传下来的。在目前尚不能用遗传工程的办法来改造遗传基因的情况下,近视眼的防治重点,应放在改善视觉环境方面。 近些年,儿童视力情况得到了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大家对儿童近视、儿童弱视、斜视等都积极的进行预防和治疗工作。 根据下面标准对照及检查你的宝宝的视力情况,可以早期发现视力障碍者,以便及时得到必要的治疗。 婴幼儿刚出生时,眼睛的各部位组织和功能均未发育成熟。多数婴幼儿眼睛属正常或轻度远视,新生儿视力差,只能看见2-3米以内物体的轮廓。 一般来讲,儿童视力的正常情况如下: a、4个月婴儿视力为0.02-0.05; b、5-6个月婴儿视力为0.04~0.08; c、7~8个月婴儿已有固视,能长时间看一个方向; d、一周岁儿童能识别眼、耳、鼻等器官; e、2~3岁儿童的视力达到0.5~0.6; f、3~4岁儿童视力达0.7~0.8; g、5~6岁儿童的正常视力接近1.0,而1.0视力是标准正常视力。 到20岁左右,眼球发育完全,视力可达到1.0~1.5左右。 新生儿的眼球外观几乎是正圆形的,眼球晶状体和睫状肌的调节能力较差,平行光线通过屈光系统后成像落在视网膜之后,好表现为远视眼。大约6岁以后,儿童的视力发育趋向完善,逐渐从远视眼向正视眼发展。这个过程称眼的正视化过程。当单眼裸眼远视力(5米远处)达到1.0时(对数视力表5.0),则该眼为天津眼科医院正视眼。随着年龄增大,晶体及睫状肌收缩力减弱,因此对光线的调节力下降,导致视近物不清,此现象称老花眼或老视。 视力的检查可按年龄大小选择不同方法: 1.新生儿视力检查可用转鼓(视动性眼震仪); 2.18个月以内孩子可选择性条斑视力表; 3.18个月~3岁孩子可用点状视力盘; 4.3岁以后则用标准视力表或对数视力表进行检查。 一般来说,3~6个月进行一次视力检查,这样就能及时掌握儿童视力情况。 若您宝宝的视力远远落后于正常儿童视力,则需带孩子去医院进行验光检查。 真性近视易有多种严重并发症,一般通过常规检查即可及时发现与早期确诊,但亦有难

2021年儿童视力筛查与眼保健

儿童视力筛查与眼保健 欧阳光明(2021.03.07) 儿童视力筛查的目的 1、通过定期视力检查和屈光筛查,了解儿童视力发育程度,筛查出视力不良和屈光偏离的儿童。 2、早期发现弱视、斜视和其他眼发育的先天异常,早期干预。 3、消除不利于儿童眼睛发育的环境因素,从小预防近视。 儿童视力筛查对象与要求 1、对象: 7岁以下儿童(含流动人口)。 2、要求: 儿童在3岁以前筛查1次,3岁至7岁以内每年筛查1次。 对筛查未通过或可疑的患儿,年龄在3岁以内者在6个月进行复筛,年龄在3岁以上者在3个月内进行复筛。 儿童视力筛查的方式 在儿童保健门诊进行筛查,或携带筛查仪器到儿童相对集中的医疗机构或幼托机构进行儿童视力筛查。 儿童视力筛查的设备 1、视力筛查仪(屈光筛查设备):主要用于7岁以下儿童屈光异常的筛查。 2、儿童图形视力表灯:主要用于3岁4岁以内儿童视力异常的筛

查。 3、国际标准视力表灯:主要用于4岁以上儿童视力异常的筛查。 4、眼位检查设备:遮眼板、聚光手电筒或其它眼位检查设备。 儿童视力筛查的流程 1、知情同意。筛查前向儿童家长告之儿童视力筛查的重要性和局限性,征得儿童家长的同意。 2、筛查操作。具体筛查操作方法按每种仪器的使用方法和要求进行。 3、结果登记。对每位接受筛查儿童的双眼筛查结果做好登记,签署筛查人员姓名,并将筛查情况在儿童系统管理登记本上作简要记录。 4、结果告知。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告知监护人筛查结果的方式,同时对筛查结果异常儿童提出医学指导意见。 儿童视力筛查内容和结果判断 一、询问 询问家长儿童视觉行为的发育情况和有无异常现象。如:看东西皱眉、眯眼、向前凑和歪头等现象。 记录:询问到的异常现象。 二、观察: 在检查过程中要注意观察儿童眼部、眼位有无异常现象。 记录:观察到的异常现象。 三、视力检查 (1)视觉发育行为检查:

0-6岁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指导技术规范

0-6岁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 一、目的 通过眼保健宣传教育、视力评估和相关眼病的筛查,早期发现影响儿童视觉发育的眼病,及早矫治或及时转诊,以预防儿童可控制性眼病的发生发展,保护和促进儿童视功能的正常发育。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 三、内容与方法 (一)时间。 1.健康儿童应当在生后28~30天进行首次眼病筛查,分别在3、6、12月龄和2、3、4、5、6岁健康检查的同时进行阶段性眼病筛查和视力检查。 2.具有眼病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应当在出生后尽早由眼科医师进行检查。新生儿眼病的高危因素包括: (1)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住院超过7天并有连续吸氧(高浓度)史。 (2)临床上存在遗传性眼病家族史或怀疑有与眼病有关的综合征,例如先天性白内障、先天性青光眼、视网膜母细胞瘤、先天性小眼球、眼球震颤等。 (3)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毒浆体原虫(弓形体)等引起的宫内感染。(4)颅面形态畸形、大面积颜面血管瘤,或者哭闹时眼球外凸。 (5)出生难产、器械助产。 (6)眼部持续流泪、有大量分泌物。 3.出生体重<2000g的早产儿和低出生体重儿,应当在生后4~6周或矫正胎龄32周,由眼科医师进行首次眼底病变筛查。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1.内容 在儿童健康检查时应当对0~6岁儿童进行眼外观检查,对4岁及以上儿童增加视力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可增加与儿童年龄相应的其它眼部疾病筛查和视力评估:满月访视时进行光照反应检查,以发现眼部结构异常;3月龄婴儿进行瞬目反射检查和红球试验,以评估婴儿的近距离视力和注视能力;6月龄婴儿进行视物行为观察和眼位检查(角膜映光加遮盖试验),1~3岁儿童进行眼球运动检查,以评估儿童有无视力障碍和眼位异常。 2.方法 (1)眼外观:观察眼睑有无缺损、炎症、肿物,眼睫毛内翻,两眼大小是否对称;结膜有无充血,结膜囊有无分泌物,持续溢泪;角膜是否透明呈圆形;瞳孔是否居中、形圆、两眼对称、黑色外观。 (2)光照反应:检查者将手电灯快速移至婴儿眼前照亮瞳孔区,重复多次,两眼分别进行。婴儿出现反射性闭目动作为正常。 (3)瞬目反射:受检者取顺光方向,检查者以手或大物体在受检者眼前快速移动,不接触到受检者。婴儿立刻出现反射性防御性的眨眼动作为正常。如3月龄未能完成,6月龄继续此项检查。 (4)红球试验:用直径5cm左右色彩鲜艳的红球在婴儿眼前20~33cm距离缓慢移动,可以重复检查2~3次。婴儿出现短暂寻找或追随注视红球的表现为正常。如3月龄未能完成,6月龄继续此项检查。 (5)眼位检查(角膜映光加遮盖试验):将手电灯放至儿童眼正前方33cm处,吸引儿童注视

儿童视力筛查与眼保健

儿童视力筛查与眼XX 儿童视力筛查的目的 1、通过定期视力检查和屈光筛查,了解儿童视力发育程度,筛查出视力不良和屈光偏离的儿童。 2、早期发现弱视、斜视和其他眼发育的先天异常,早期干预。 3、消除不利于儿童眼睛发育的环境因素,从小预防近视。 儿童视力筛查对象与要求 1、对象:7岁以下儿童(含流动人口)。 2、要求: 儿童在3岁以前筛查1次,3岁至7岁以内每年筛查1次。 对筛查未通过或可疑的患儿,年龄在3岁以内者在6个月进行复筛,年龄在3岁以上者在3个月内进行复筛。 儿童视力筛查的方式 在儿童保健门诊进行筛查,或携带筛查仪器到儿童相对集中的医疗机构或幼托机构进行儿童视力筛查。 儿童视力筛查的设备 1、视力筛查仪(屈光筛查设备):主要用于7岁以下儿童屈光异常的筛查。 2、儿童图形视力表灯:主要用于3岁-4岁以内儿童视力异常的筛查。 3、国际标准视力表灯:主要用于4岁以上儿童视力异常的筛查。 4、眼位检查设备:遮眼板、聚光手电筒或其它眼位检查设备。 儿童视力筛查的流程 1、知情同意。筛查前向儿童家长告之儿童视力筛查的重要性和局限性,征得儿

童家长的同意。 2、筛查操作。具体筛查操作方法按每种仪器的使用方法和要求进行。 3、结果登记。对每位接受筛查儿童的双眼筛查结果做好登记,签署筛查人员姓名,并将筛查情况在儿童系统管理登记本上作简要记录。 4、结果告知。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告知监护人筛查结果的方式,同时对筛查结果异常儿童提出医学指导意见。 儿童视力筛查内容和结果判断 一、询问 询问家长儿童视觉行为的发育情况和有无异常现象。如:看东西皱眉、眯眼、向前凑和歪头等现象。 记录:询问到的异常现象。 二、观察: 在检查过程中要注意观察儿童眼部、眼位有无异常现象。 记录:观察到的异常现象。 三、视力检查 (1)视觉发育行为检查: 不同年龄儿童视觉发育行为 (2)视力检查 选择观看法 1岁半以前。 检测卡由不同空间频率、对比度大于90%的黑白条纹和与它对应的并列、形状大小同等的、宽度等同于黑白条纹板平均亮度的灰板组成。

儿童视力筛查与眼保健教程文件

儿童视力筛查与眼保 健

儿童视力筛查与眼保健 儿童视力筛查的目的 1、通过定期视力检查和屈光筛查,了解儿童视力发育程度,筛查出视力不良和屈光偏离的儿童。 2、早期发现弱视、斜视和其他眼发育的先天异常,早期干预。 3、消除不利于儿童眼睛发育的环境因素,从小预防近视。 儿童视力筛查对象与要求 1、对象: 7岁以下儿童(含流动人口)。 2、要求: 儿童在3岁以前筛查1次,3岁至7岁以内每年筛查1次。 对筛查未通过或可疑的患儿,年龄在3岁以内者在6个月进行复筛,年龄在3岁以上者在3个月内进行复筛。 儿童视力筛查的方式 在儿童保健门诊进行筛查,或携带筛查仪器到儿童相对集中的医疗机构或幼托机构进行儿童视力筛查。 儿童视力筛查的设备 1、视力筛查仪(屈光筛查设备):主要用于7岁以下儿童屈光异常的筛查。

2、儿童图形视力表灯:主要用于3岁-4岁以内儿童视力异常的筛查。 3、国际标准视力表灯:主要用于4岁以上儿童视力异常的筛查。 4、眼位检查设备:遮眼板、聚光手电筒或其它眼位检查设备。 儿童视力筛查的流程 1、知情同意。筛查前向儿童家长告之儿童视力筛查的重要性和局限性,征得儿童家长的同意。 2、筛查操作。具体筛查操作方法按每种仪器的使用方法和要求进行。 3、结果登记。对每位接受筛查儿童的双眼筛查结果做好登记,签署筛查人员姓名,并将筛查情况在儿童系统管理登记本上作简要记录。 4、结果告知。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告知监护人筛查结果的方式,同时对筛查结果异常儿童提出医学指导意见。 儿童视力筛查内容和结果判断 一、询问 询问家长儿童视觉行为的发育情况和有无异常现象。如:看东西皱眉、眯眼、向前凑和歪头等现象。 记录:询问到的异常现象。

儿童视力筛查与眼保健之欧阳家百创编

儿童视力筛查与眼保健 欧阳家百(2021.03.07) 儿童视力筛查的目的 1、通过定期视力检查和屈光筛查,了解儿童视力发育程度,筛查出视力不良和屈光偏离的儿童。 2、早期发现弱视、斜视和其他眼发育的先天异常,早期干预。 3、消除不利于儿童眼睛发育的环境因素,从小预防近视。 儿童视力筛查对象与要求 1、对象: 7岁以下儿童(含流动人口)。 2、要求: 儿童在3岁以前筛查1次,3岁至7岁以内每年筛查1次。 对筛查未通过或可疑的患儿,年龄在3岁以内者在6个月进行复筛,年龄在3岁以上者在3个月内进行复筛。 儿童视力筛查的方式 在儿童保健门诊进行筛查,或携带筛查仪器到儿童相对集中的医疗机构或幼托机构进行儿童视力筛查。 儿童视力筛查的设备 1、视力筛查仪(屈光筛查设备):主要用于7岁以下儿童屈光异常的筛查。 2、儿童图形视力表灯:主要用于3岁4岁以内儿童视力异常的筛

查。 3、国际标准视力表灯:主要用于4岁以上儿童视力异常的筛查。 4、眼位检查设备:遮眼板、聚光手电筒或其它眼位检查设备。 儿童视力筛查的流程 1、知情同意。筛查前向儿童家长告之儿童视力筛查的重要性和局限性,征得儿童家长的同意。 2、筛查操作。具体筛查操作方法按每种仪器的使用方法和要求进行。 3、结果登记。对每位接受筛查儿童的双眼筛查结果做好登记,签署筛查人员姓名,并将筛查情况在儿童系统管理登记本上作简要记录。 4、结果告知。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告知监护人筛查结果的方式,同时对筛查结果异常儿童提出医学指导意见。 儿童视力筛查内容和结果判断 一、询问 询问家长儿童视觉行为的发育情况和有无异常现象。如:看东西皱眉、眯眼、向前凑和歪头等现象。 记录:询问到的异常现象。 二、观察: 在检查过程中要注意观察儿童眼部、眼位有无异常现象。 记录:观察到的异常现象。 三、视力检查 (1)视觉发育行为检查:

儿童视力筛查工作计划2010

**县儿童视力筛查工作计划 视力问题是学龄前儿童最常见的健康问题之一,其最佳治疗年龄为3-5岁,若延误治疗时机,会造成不可逆转的永久性视觉损害。因此,早期发现近视、弱视等眼部缺点,并进行有效的预防或矫治,对预防近视、矫正弱视等眼缺点至关重要。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教体艺[2008]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筛查对象 全县范围内7岁以下儿童及中小学生。 二、筛查内容 3岁以内儿童每年筛查1次,主要进行屈光和眼位异常的筛查;3岁以上儿童每半年筛查1次,主要进行儿童视力、屈光和眼位异常的筛查。对筛查未通过或可疑的患儿,年龄在3岁以内者在6个月内进行复筛,年龄在3岁以上者在3个月内进行复筛。 三、筛查机构基本条件 (一)设立专门的儿童视力筛查室,使用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环境安静; (二)开展视力筛查的机构至少配备2名经培训合格的儿童保健医师; (三)开展儿童视力筛查的机构须配备以下筛查设备: 1、视力筛查仪(suresight手持自动验光仪):主要用于7岁以下儿童屈光异常的筛查; 2、儿童图形视力表灯:主要用于3~4岁儿童视力异常的筛查; 3、国际标准视力表灯:主要用于4岁以上儿童视力异常的筛查; 4、眼位检查设备:遮眼板、聚光手电筒或其它眼位检查设备。 四、筛查方式

(一)院内常年设置眼科保健门诊 在儿童保健科设置眼科保健门诊,随时对儿童进行咨询、筛查、矫治等服务; (二)上门服务 在托幼机构、中小学校进行儿童视力筛查。 五、筛查流程 1、填写知情同意书。筛查前向儿童家长告之儿童视力筛查的重要性和局限性,征得儿童家长的同意。 2、筛查操作。按仪器的使用方法和要求进行。 3、结果登记。对每位接受筛查儿童结果做好登记,签署筛查人员姓名,并将筛查情况记录在《儿童保健手册》上。 4、填写报告单。同时对筛查结果异常儿童提出医学指导意见。 5、随访与转诊 ⑴对筛查未通过或可疑的儿童,以电话或书面等方式通知其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筛查机构进行复筛。 ⑵对复筛仍未通过或可疑的患儿,转诊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确诊和治疗,并作信息反馈。 ⑶对矫治儿童定期随访,观察其疗效。 六、任务指标 (一)筛查覆盖率达100%; (二)托幼机构儿童筛查率达95%以上; (三)中小学儿童视力筛查率达70% ,2011年达80%。 六、组织管理 (一)由县卫生局、县教育局负责组织领导;成立《**县儿童视力低下防治领导小组》。 (二)县妇幼保健院具体实施;成立技术专班,组长由**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同志担任,组员由************等同志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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