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合营企业投资的处理

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合营企业投资的处理
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合营企业投资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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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第31号—合营中的权益》(2008)(以下简称“合营中权益准则”)指出:“共同控制主体是一种涉及设立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主体的合营,其中每一个合营者都拥有一份权益。除在合营者之间以合同约定确立对该主体经济活动的共同控制以外,共同控制主体的经营方式与其他主体相同。”在我国,共同控制主体如果是设立公司的,称为合营企业,合营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营者(投资企业,下同)共同投资建立的实体,该实体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按照各合营者之间合同约定而对其实施共同控制。

对合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其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通常与联营企业相同。在后续计量时,对合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企业在合营企业中的权益份额,并确认相应的收益或者损失,对于合营企业与其投资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并且按照顺流、逆流、侧流交易,在个别和合并财务报表中分别进行处理。

合营中权益准则同时指出:“当合营者向合营提供或出售资产时,对这类交易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的任何部分进行的确认,均应当反映交易的实质。”投资企业以转移资产的方式投入合营企业以换取对合营企业的权益时,可以非货币性资产作为换取合营权益的支付对价。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1)投资企业如何在财务报表中确认对其投入合营企业中的非货币性资产以换取在合营企业中权益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2)如果存在额外获得的货币性或非货币性资产(指长期股权投资以外获得的资产),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3)在财务报表中如何列报未实现利得或损失?

通常情况下,投资企业投入合营企业的各项非货币性资产,在合营企业中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在公允价值计量基础上确定投资各方应享有的权益比例。在投资企业的个别财务报表中,按投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金额,投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相应的利得计入损益。但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该部分利得中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实质上是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当投资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投入合营企业以换取其在合营企业中的权益时,投资企业应当在当期损益中确认归属于其他投资企业的利得或损失部分。即,投资企业将非货币性资产投入合营企业,在其个别财务报表中确认了投出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所产生的损益并计入了当期损益,投资企业在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投出非货币性资产上的利得或损失仅能确认归属于其他投资企业的部分,确认的金额以归属于其他投资企业的权益为限,而不能够确认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予以抵销。但是,以下情况除外:

(1)与投入的非货币性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重大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给合营企业;

(2)以非货币性资产投入而换取合营企业中权益的相关利得或损失不能可靠计量;

(3)投资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如果投资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其在合营中的权益且该资产留归合营企业使用的,除上述所指的例外情况外,投资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1.投资企业对合营企业的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关于取得对合营企业投资的初始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确认和计量对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

2.在投资企业的个别财务报表中,确认以非货币性资产投入合营企业以换取其在合营企业中的权益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如果有证据表明所转移的非货币性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投资企业应当全额确认该项资产相关的损失。

3.在投资企业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以非货币性资产投入合营企业以换取其在合营企业中的权益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予以抵销,冲减对合营企业投资的账面价值。

4.如果除了取得合营企业权益之外,投资企业还取得了除在合营中权益(长期股权投资)以外的货币性

或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应当在损益中确认由此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即,如果投资企业获得除在合营中权益以外的货币性或非货币性资产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与此相关的损益。

【例】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丁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甲公司持有丁公司注册资本的38%,乙公司和丙公司各持有丁公司注册资本的31%,丁公司为甲、乙、丙公司的合营企业。甲公司以其固定资产(机器)出资,该机器的原价为1600万元,累计折旧为400万元,公允价值为1900万元,未计提减值;乙公司以一项无形资产作为出资,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原价为1300万元,累计摊销为300万元,公允价值为1550万元,未计提减值;丙公司以1550万元的现金出资。假定甲、乙公司均有子公司,各自都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和所得税影响。

1.甲公司的会计处理

(1)甲公司在个别财务报表中的处理

甲公司上述对丁公司的投资,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原则确认初始投资成本;投出机器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700万元(19001200)确认损益(利得),其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以下同):

①确认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丁公司(成本)190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9000000

②确认固定资产清理产生的利得

借:固定资产清理12000000

累计折旧4000000

贷:固定资产1600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7000000

贷:营业外收入7000000

(2)甲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处理

甲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上述投资所产生的利得,仅能够确认归属于乙、丙公司的利得部分,因此,在合并财务报表中需要抵销归属于甲公司的利得部分266万元(700×38%),应确认的上述甲公司投资利得434万元(700×62%)。即,甲公司所获得的在丁公司投资中除自身投资外的权益份额为1178万元(1 550×2×38%),与甲公司为此项投资所付出的成本744万元(1200×62%)(相当于乙、丙公司获得或购买了甲公司投入资产的62%的份额,也表明甲公司为此放弃了该资产的62%的权利),甲公司为获得乙、丙公司投入合营企业中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1178万元而支付了744万元的对价之间的差额434万元,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确认的投资利得,归属于甲公司的利得部分266万元为未实现的利得,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作如下抵销分录:

借:营业外收入266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丁公司2660000

甲公司在以个别财务报表作为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基础时,对于上述抵销应当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其抵销分录为: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266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丁公司2660000

同时,对于原投入丁公司的固定资产利得上的折旧在该资产使用期间内确认投资收益时作为内部交易损益进行后续处理。

上述在个别和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处理,也可以比照权益法下顺流交易对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抵销进行处理的原则。假定丁公司投资当年实现净利润为零,甲公司在个别和合并财务报表中作如下处理:(1)甲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上按照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时,对于因投出非货币性资产上的利得作为顺流交易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处理,因丁公司设立当年度实现净利润为零,在确认投资收益时,将零的净利润减去投出非货币性资产上的利得与所持股权比例计算应确认的投资损益。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0-700)×38%=266(万元)

借:投资收益266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丁公司(损益调整)2660000

(2)甲公司在其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上述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在个别财务报表基础上作如下调整:借:营业外收入2660000

贷:投资收益2660000

未来期间,该项投入丁公司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前期投资时产生的利得上的折旧部分在计算确认投资收益时作为内部交易损益进行后续处理。

2.乙公司的会计处理

(1)乙公司在个别财务报表中的处理

乙公司对丁公司的投资,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原则确认初始投资成本;投出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550万元(15501000)确认损益(利得),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丁公司(成本)15500000

累计摊销3000000

贷:无形资产13000000

营业外收入5500000

(2)乙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处理

乙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上述投资所产生的利得,仅能够确认归属于甲、丙公司的利得部分,因此,在合并财务报表中需要抵销归属于乙公司的利得部分170.5万元(550×31%),应确认的上述乙公司投资利得379.5万元(550×69%)。即,乙公司所获得的甲、丙公司在丁公司投资中的公允价值份额为1069.5万元[(1550+1900)×31%],与乙公司为此项投资所付出的资产账面价值(成本)690万元(1000×69%)之间的差额379.5万元,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确认的投资利得,并作如下抵销分录:

借:营业外收入1705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丁公司1705000

乙公司在以其个别财务报表作为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基础时,以及按照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在确认投资收益并且在个别和合并财务报表中分别处理的方法,比照上述甲公司的会计处理。

【例】假定甲公司投出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000万元,乙公司和丙公司另支付给甲公司现金62万元,其他资料如例1.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都市采芹人发布于2009-08-2023:14:09因甲公司投出的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000万元,乙、丙公司各投资1550万元并支付62万元现金。丁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产生溢价100万元。甲公司获得丁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为1938万元(5100×38%),小于投出固定资产公允价值62万元,获得62万元的额外现金补偿。即,甲公司投入合营企业非货币性资产所取得的对价,不仅包括合营中的权益(对合营企业的投资),还包括货币性资产,这部分货币性资产是与收到的非合营中权益的对价相关的利得,并不依赖合营企业未来现金流量而实现,其盈利过程已经完成,因此,可以在当期损益中确认。

(1)甲公司在个别财务报表中的处理

①确认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丁公司(成本)19380000

银行存款62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20000000

②确认固定资产清理产生的利得

借:固定资产清理12000000

累计折旧4000000

贷:固定资产1600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8000000

贷:营业外收入8000000

(2)甲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处理

甲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上述投资所产生的利得,仅能够确认归属于乙、丙公司的利得部分。由

于在此项交易中,甲公司收取62万元现金,上述利得中包含62万元收取的现金实现的利得为24.8万元(62÷2 000×800),需要抵销归属于甲公司的利得部分294.576万元[(800-24.8)×38%],应确认的上述甲公司投资利得480.624万元[(800-24.8)×62%].即,甲公司在交易中获得的乙、丙公司在合营中投入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为1201.56万元[(1550+1550+62)×38%],与甲公司为此项投资所付出的成本720.936万元(1200×96.9%×62%)之间的差额480.624万元,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确认的投资利得,并作如下抵销分录:借:营业外收入2945760

贷:长期股权投资——丁公司2945760

(财税〔2015〕4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 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41号 消息来源:中税网https://www.360docs.net/doc/ec9563172.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个人投资,经国务院批准,将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税政策推广至全国。现就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三、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价的,现金部分应优先用于缴税;现金不足以缴纳的部分,可分期缴纳。 个人在分期缴税期间转让其持有的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五、本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 本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包括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企业,以及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参与企业增资扩股、定向增发股票、股权置换、重组改制等投资行为。 六、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缴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对2015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尚未进行税收处理且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期限未超过5年的,可在剩余的期限内分期缴纳其应纳税款。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3月30日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资产管理部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日常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明确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的权责关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与归口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做到谁使用、谁维护、谁保管。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各类固定资产的质量和使用情况,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为企业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12个月的有形资产。具体包括: (一)房屋建筑物类:包括生产用、非生产用的厂房、办公楼、宿舍、道路、围墙等固定资产。 (二)生产设备、设施类:包括生产用的机械设备、运输车辆。

(三)办公设备、用具用品类:包括电脑、网络设备、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移动电话等固定资产,及单位价值高于200元、低于30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低值易耗品单,单位购置和受赠的具有一定价值的各类艺术品等资产。 第二章相关部门职责 第六条资产管理部是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实地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清点一次,保证账、物相符。 (二)对固定资产的报废、出售等工作,会同财务部门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三)督促固定资产直接责任部门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协调、监督和检查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各子公司综合部是公司固定资产的直接负责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设置专职设备管理员,每台设备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者。 (二)按照统一要求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出现变化时及时调整明细账。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及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第三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一)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 第四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一)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二)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第五条在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企业应当关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第六条未同时满足本准则第三条规定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第七条企业在按照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发生补价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支付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二)收到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加收到的补价之和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八条企业在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发生补价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支付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二)收到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并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第九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在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时,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

公司非货币出资的方式及其法律后果解析

公司非货币出资的方式及其法律后果解析 设立公司时股东须对公司进行出资,股东的出资必须具有财产属性与可转让性。对于非货币性出资的方式,我国立法存在由“限于法律规定”到“不为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转变,司法实践亦对不同出资方式的法律后果采取了不同处理方式。 一、关于立法的转变 关于公司的出资方式,1993年《公司法》第24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此时,股东以非货币出资,“限于法律规定”的方式,即法律规定了非货币出资的范围,只有法律规定的非货币财产才能作为出资。1999年、2004年《公司法》沿用此规定。而依照2005年《公司法》第25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可见,修订后的公司法允许股东以“不为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方式进行非货币财产的出资,即采取开放式的做法,只要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且可以转让的财产,均可以作为非货币出资。2013年《公司法》沿用了2005年《公司法》的规定。 二、司法实践非货币出资的争议焦点 事实上,虽然2013年《公司法》采取了开放式的立法方式,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以非货币性财产出资的方式多样化,引发的争议依然较多。 (一)债权出资 对于债权能否作为公司出资的问题,我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并没有做出规定。之前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对于债权的出资一直持否定态度,对债权用于出资的情形不予办理登记手续。但在2011年11月23日,国家工商管理总局颁布了《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该《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根据该条规定,

国有企业与国有资产管理研究

国有企业与国有资产管理研究 摘要:近几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国有企业越来越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随着国有企业的发展和进步,对于国有企业的管理也需要不断的提高要求,如何更好地做好对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的管理,越来越成为国家需要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向,而做好对国有资产管理的重点就是做好对国有企业的管理。近几年,有很多国有企业的效益并不好,严重影响了国有资产的存有量,影响到我国经济的正常发展。究其愿意在于我国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以此为出发点,初步分析研究国有企业与国有资产的管理。 关键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问题

Research on state owned enterprises and state owned Assets Management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sustained and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national economy, the state-owned enterprise has increasingly become an important pillar of the national economy. Along with the state-owned enterprise's development and progress, for the management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also need to constantly improve the requirements, how to do a good job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and state-owned economy management better, become more and more an important direction of national research, and focus on the management of state-owned assets is to do a good job of the management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In recent years, there are many state-owned enterprises benefit is not good, serious impact on the state-owned assets of the deposit amount, affect the normal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y. It is willing to China's state-owned assets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in the management of the state-owned enterprises and state-owned assets. Keywords: state-owned enterprises; state-owned assets; management; problems

企业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方案

企业国有资产信息管理方案 企业国有资产信息管理方案主要提供国有资产产权信息全过程管理,国有企业财务状况管理和监督,以及对企业综合的绩效进行分析和评价,生成企业的绩效评价分析报告。加强对国有企业的产权、资产、财务、绩效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满足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 一、产权信息管理 通过各级国资委之间,国资委与各监管企业之间的互联,实现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记载国有资本从占有、变动到注销的全部过程,加强产权管理,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现网上完成各级各类报表生成和管理,对数据进行在线分析,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一致性。 1、产权登记备案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国有产权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对直属企业的产权进行登记、跟踪和维护,建立清晰详细的国有产权记录。 2、产权登记情况汇总 对企业产权登记数据进行分类汇总,形成产权登记信息,对文件进行归档。 3、统计分析管理 利用产权登记数据,根据业务需求制定相关统计报表,完成各类汇总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并可对这些数据进行在线分析,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一致性,推动产权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进程,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依据,全面实时了解和掌握企业国有资产分布和变动情况,理顺产权关系。 二、财务状况监督

1、快报管理 1)业务流程 企业财务快报管理用于收集各企业月度财务数据。通过系统将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从而客观反映企业的整体运营情况,为国资委进一步监督与管理企业提供参考。 企业财务快报管理为月度报表,每月初由咸阳市国资委进行下发,各个企业进行填报,并上报至咸阳市国资委。国资委对所有企业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具体流程如下: ①系统每月下发财务快报; ②企业登录系统,填录报表; ③企业上报报表; ④国资委将审核有问题的报表退回给企业; ⑤企业重新上报给国资委; ⑥所有企业报表审核通过后,国资委汇总本月报表。 2)数据填报 系统可以实现本企业的各项财务数据填报功能。 ①数据保存:保存填写的数据,保存时会自动检查钩稽关系,不满足钩稽关系的数据将无法保存; ②数据重置:将所有报表数据清除,返回未上报的状态; ③数据上报:填报完成并保存后,通过数据上报,即可将报表报送到上级单位,上报之后,本单位的数据将不能再修改。 ④数据导出:可以数据以Excel形式导出并保存到本地计算机上;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规定

以土地、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投资和以房屋等不动产投资等三种投资 处理,具体论述如下: (一)以设备和存货资产投资的涉税处理 在投资实践中,一些投资者以设备和存货等动产进行投资,存在的涉税风险主要体现为:没有把投资的设备和存货视同销售,进行一定的税务处理,即申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同时没有给被投资企业开具发票进行入账,而被投资企业收到投资者作价投资的设备和存货,往往以资产评估事务所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价作为入账价值,从而对该投资的设备进行计提累计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不能扣除。 1、视同销售的相关涉税法律依据 (1)视同销售的增值税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 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要视同销售依法缴纳增值税。 (2)视同销售的企业所得税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的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2、视同销售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1)视同销售的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十六条规定:“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一般为10%。” (2)视同销售的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三条规定:“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3、税务处理 根据上述法律依据的规定,投资者以设备和存货进行投资,应该按照视同销售依法申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他所得税。投资者以设备和存货进行投资必须采取务必进行以下税务处理: (1)投资以设备和存货进行投资必须要视同销售,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申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西安海关关于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关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以下简称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管理,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联合发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非经营性资产是指我关为完成海关业务所占有、使用的资产。经营性资产是指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是指我关在保证完成本单位正常工作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部分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使用的一种经济行为。 第三条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主要范围: (一)办公楼附属用房对外出租、出借; (二)朱雀大街老办公楼、招待所对外出租、出借; (三)单身公寓多余房间对外出租、出借; (四)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四条下列资产不准转作经营性使用: (一)国家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 (三)维持事业正常发展,保证完成事业任务的资产。 第五条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审批程序: (一)单位申报。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可行性论证,向总署办理申报手续,填报《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申报审批表》。 办理申报手续时,须提交下列文件、证件及有关材料: 1.向主管部门申请报告;

2.可行性论证报告; 3.出租、出借的意向书、草签的协议或合同; 4.拟投出资产的清单; 5、关长办公会会议纪要; 6.其他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材料。 (二)主管部门审核。 1.对申请报告的批复; 2.其他需要出具的文件、材料。 第六条我关对批准转作经营的资产,享有收益权;承担投入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的监督责任。 第八条我关对转作经营的资产要建立专项管理制度。 (一)专项登记。建立转作经营资产的台帐,如实登记和反映转作经营资产的数量、价值、投资形式、投入单位的名称等; (二)专项考核。建立经营性资产管理考核的指标体系,对投出资产的经营和收益分配进行严格考核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对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坚持有偿使用原则。以实际转作经营的国有资产总额为基数、按季(或年)度收取一定比例的国有资产占用费。 第十条事业单位在申办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主管部门不得出具伪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不得徇私舞弊。对违反本实施办法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对用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使用,不履行报批手续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不予产权登记和年检,按违反财经纪律进行处理,并收缴其投出的资产及所得收益。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余姚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优化调整国有资产布局和结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以上三类企业以下简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第四条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市政府依法代表国家对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第五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实行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出资人对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事项决策、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第六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通过建立财务、审计、职工民主监督等企业内部监督和委派监事、财务检查、审计、监察等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方

式开展监督。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七条市国资办根据市政府授权,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市国资局为市国资办的日常工作机构,承担市国资办日常工作。 第八条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市政府直属企业,下同)根据市国资办委托,负责对本部门下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 第九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依照《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对本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第三章重大事项管理 第十条新设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经主管部门初审后,出资人向市国资办提出申请,由市国资办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减少注册资本,股权转让,发行债券,解散、申请破产,由公司董事会决议(非公司制企业由企业负责人会议决议,下同),经主管部门初审,由市国资办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汇总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制度汇总 1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 ( 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经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第三章国家出资企业 第四章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 第五章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企业改制 第三节与关联方的交易 第四节资产评估 第五节国有资产转让 第六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七章国有资产监督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第三条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 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它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五条本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七条国家采取措施,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推 3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知识讲解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本章教材主要变化 本章内容无实质性变化。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第一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 其中: ①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钱、短期债权、持有至到期的债权投资) ②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如原材料、库存商品等)、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特别提示】 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仅包括企业之间主要以非货币性资产形式进行的互惠转让,即企业取得一项非货币性资产,必须以付出自己拥有的非货币性资产作为代价。(注:以非货币性资产发放股利、政府无偿提供非货币性资产给企业、合并或债务重组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以发行股票形式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均不属于本章范围) ②预付账款属于非货币性资产。 【补充例题·单选题】(2012年) 下列各项中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是()。 A.外埠存款 B.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 C.拟长期持有的股票投资 D.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该类资产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不固定或不可确定,包括存货(如原材料、库存商品等)、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选项C正确。 【补充例题·多选题】(2015年) 下列各项中,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有()。 A.应收账款 B.无形资产 C.在建工程 D.长期股权投资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非货币性资产,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以及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有别于货币性资产的最根本特征是,其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即货币金额是不固定的或不可确定的。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交易对象主要是非货币性资产。在涉及少量补价的情况下,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作为参考。 【补充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非关联方交易中,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有()。 A.以账面价值300万元的应收账款换入公允价值为280万元的设备,并收到补价20万元 B.以公允价值为320万元的固定资产换入公允价值为220万元的专利权,并收到补价100万元 C.以公允价值为360万元的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换入账面价值为400万元的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并支付补价40万元 D.以公允价值为300万元的设备换入公允价值为350万元的房屋,并支付补价50万元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A,应收账款属于货币性资产,不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选项B,100÷320=31.25%,大于25%,不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选项C,40÷(360+40)=10%,小于25%,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选项D,50÷(300+50)=14.29%,小于25%,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第二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和计量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换出资产的当期损益: 1.该项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或者 2.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都无法可靠计量。 二、商业实质的判断

0016301-企业以部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所得税处理(2).doc

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例:2005年12月,甲企业以一项固定资产对乙企业进行投资,该项固定资产投资前的账面净值为200万元,投资评估作价300万元换取乙企业普通股3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在不考虑其他税费的情况下,甲企业该项投资应确认的固定资产转让所得为100万元,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资产转让所得如数额较大,在一个纳税年度确认实现缴纳企业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在投资交易发生当期及随后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内平均摊转到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投资转让所得数额较大是指转让所得占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 被投资企业接受的上述非货币性资产,可按经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有关资产的成本。1 2

2019年河北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 工作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7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省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6、27日举行,考试地点分别设在石家庄市、唐山市和秦皇岛市。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按照属地原则选择“地市”,其中选择“地市”为唐山、沧州、廊坊、承德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唐山市;选择“地市”为秦皇岛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秦皇岛市;选择“地市”为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衡水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石家庄市。请各市按照我省的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辛集市、定州市不设报名点,报名及其他考务管理工作分别由石家庄、保定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该项考试报名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试组织机构将规定的报考人员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无需携

国有企业与国有资产管理.pdf

一、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现状分析 当前,全球经济、信息的一体化发展,使得国家的经济建设成为了促进国家发展的首要战略任务,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基本是为了帮助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最大化减少国有资产的流失。国家的国有资产管理网络已经在目前初步形成,主要覆盖了几个方面的内容,可以说有着一定的优势。首先,具有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它也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代表,是专门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机构,有权对国有资产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并有权通过诸多种方式行使对国有企业的管理权。其次,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成立,也架起了联络国有资产委员会和国有企业之间的桥梁,也是确保“政企分离”的有效屏障。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是一个由特殊企业法人管理并经由国家所授权经营的一个特殊机构,是国家制定决策等出资者权力的代表,根据相关规定可知,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主要负责国家企业的资本运营和产权的行使,它直接担负着确保国有资产保值与增值的责任使命,这就决定了其必须要强化管理机制,通过加强监管来提升约束力。最后一个层面,就是国有控股、参股或独资企业。从制度的角度来说,国有资产可以通过授权为企业所用,但需要依法运行并且需要自负盈亏,也就是说,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减负来帮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任务,需要按照产权的关系和相关的效益原则来成立实体法人和市场竞争的主体。占用国有资产的企业与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关系并不是一般的上下级关系,资产经营公司只是履行出资者的权利,为企业对国有资产的占用进行授权,以此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由此可见,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已经在宏观政策的引导下形成了一定的规范,但是本文认为仍然具有很大空间需要加强与完善,很多国有企业的所有者缺失,致使经营管理出现空挡,自主权的泛滥致使很大一部分国有资产流失,并且在注重企业效益的目标之上,更加需要强化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只有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管理控制力度,才能确保国有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我国国有资产管理现存的问题 当前的形势下,很多国有企业都出现较为严重的亏损,资产负债率也呈现走高趋势,大量的不良资产致使国有资产流失率较高,总结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均出于国有企业本身管理不当所造成,具体表现在几个方面。 (一)决策的失误致使企业扩张极其盲目 很多国有企业在投资之前都严重缺乏可行性的正确决策,致使出现一些重大的失误使企业的资产严重受损。甚至有些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还未完成,就中途下马,所投资金基本“覆水难收”,另有资产出现闲置情况,再者就是企业的经营人独断独行,为了推进企业效益不顾自身情况进行盲目投资,为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便成为难以挽回的严重情况。 (二)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不善致使风险加大 很多国有企业忽视固定资产,长期不盘点,企业的账目也基本成为了一张白纸,由不良风气造成的存货丢失现象屡禁不止,待到需要时才发现企业内部会计资产已经来不及弥补。另外,企业内部各个环节的控制均是以企业内部的数据为准,其中包括企业维持运营的担保和借款数据等等,也正是这些资产加大了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风险,引发了一些责任比如连带效应等,不知不觉将企业的运营情况推向了尴尬的境地。 (三)经济效益考核指标缺乏科学性 经济效益的考核可以说是当前所有企业的重中之重,但是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经济效益考核往往会出现一些漏洞,以至经济效益考核缺乏公正性,长此以往将会严重的制约着企业的实际发展。通常情况下在企业实行效益考核时,通常将企业的经济利益放在首位,这样就会造成企业在上报财务状况时,存在着虚假报账、坏账的现象,企业经营的损益得不到正确的反映,势必将会引发更大的损失。 (四)违规经营造成的损失 关于违规经营的实例,实际上在目前的很多国有企业中均存在,比如有一些企业并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的资格,却违规进行放贷,因缺乏相关的经验和没有专业的人才,致使其只能依靠模仿来通过协议实现业务的运行,由此可见由此引发的风险,国有企业资金的损失也便因此难以挽回。 三、强化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建议 (一)通过完善会计管理保障决策信息的真实 会计信息透明度对决策信息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内部结构特征、股权结构这两方面,因此就要重点研究如何降低代理成本的一系列问题。既然国有企业规模的大小是影响代理成本的要素之一,那么规模过大或者过小的国有企业都会增加代理成本,造成所有人和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因此会计信息透明度更低。较高的独立董事比例能够促使董事会履行其对管理者的监督职能,规避经理人的投机倒把行为。针对这样的问题,只有从加强监管力度的角度来保障会计管理的规范性。一般国有企业董事会中均有较多的外部董事,能使董事会更有效的发挥监督作用和限制管理者的投机取巧行为。内部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重、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和董事会中未设置审计委员会等因素都会导致代理成本的增加,影响会计信息透明程度。因此要从国有企业的内部和外部共同入手,全面完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治理中杜绝一切有悖于公司发展的行为,为会计信息透明度的加强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最大化保障决策的有效性,避免盲目扩张。 (二)通过加强财务管理降低财务风险 财务管理对于企业的经济机制建设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可以说,企业经济管理制度的建设,离不开财务管理,因

国有企业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产管理,明确资产使用与管理的责权关系,规范资产管理程序,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和省国资委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资产管理,主要包括流动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长期投资管理以及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管理等。 第三条公司及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以资产对外提供担保,或对限额以上的资产进行处置或对资产损失进行财务核销。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以及各全资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行为。 第二章资产管理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公司财务部为资产管理统一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资产管理职责: (一)拟订公司资产管理制度和配套的资金管理办法、应收票据管理办法、应收款项管理办法; (二)负责各类资产的价值管理,建立公司资产台账; (三)负责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指各种有价证

券)、应收票据的管理,参与各类应收款项管理与债权清理; (四)负责组织或协助公司办公室、XX部定期进行固定资产、存货的盘点与账实相符核对工作; (五)负责办理产权登记工作; (六)负责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资产处置与损失财务核销的审查; (八)其他与资产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公司办公室为固定资产实物归口管理单位,履行下列资产管理职责: (一)拟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建立公司本部固定资产的台账,指导、监督、检查分公司、子公司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实物台账; (三)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固定资产盘点工作; (四)根据财务部的通知,负责组织本部门与各分公司、子公司等具体保管使用单位开展固定资产的账实相符核对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的处置与损失财务核销的申报工作,对分公司、子公司的固定资产的处置与损失财务核销申请进行审查; (六)其他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实物管理工作。 第七条XX部为存货实物管理单位,履行下列资产管理

登康非经营性资产管理流程手册

登康非经营性资产管理 流程手册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非经营性资产管理流程手 册 (组织人力版)流程编号: 版本号:2002-1 项目 办公用品配置管理流程 生效日期修改版本编制人: 失效序号 序号日期 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办公室对电脑、桌椅、办公设备等非经营性资产管理 控制目的 ?合理使用资源,降低企业的整体运营成本 执行部门 ?经理办公室、各资产使用部门、总经理或董事长 关键控制点 真实性:各非经营性资产使用部门在填写资产登记表时,应如实填写本部门使用非经营性资产的数量、规格及使用情况等 效用性:经理办公室在制订综合计划时,在保证满足各部门需要的前提下,把握成本的增加,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最大效益;

非经营性资产管理流程 手册 (组织人力版)流程编号: 版本号:2002-1 步骤负责部门具体操作 1.1.1 各使用部门在每年的最后一个季度,根据本部门的实际需求, 制订本部门电脑、办公设备等的需求计划,具体包 括品种、数量等; 1.1.2 经理办公室汇总各部门的需求计划,并依据上年度的实际运做 和下年度公司的整体经营规划,平衡各部门的需求 并制订公司整体的需求计划;并将整体需求计划报 送总经理审批; 1.1.4 总经理总经理对经理办公室提出的整体需求计划进行审 定,如需与董事长进行沟通,则经与董事长商定后 进行最终审定。审定结果回交至经理办公室;1.1.5 经理办公室经理办公室接到总经理批复后,按批复要求统一购 置,并下发各使用部门;同时,全面、系统地记录 各部门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总量、分布、及构成情 况,建立相关资产管理登记帐册; 1.1.7 各使用部门各使用部门在资产管理登记帐册上签字确认;1.1.8 经理办公室按各使用部门已签字确认的登记帐册造表,提交财 务部。经理办公室自留一份备案。

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85号 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5年10月18日省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长王金山 二00五年十一月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四条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对由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外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具体企业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报上一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分别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企业国有资产较少的设区的市,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单独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由本级人民政府明确责任主体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直属特设机构,其具体职能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 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所出资企业及其投资设立的企业,享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企业经营自主权,并对其经营管理的企业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支持企业依法自主经营,除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外,不得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2016-07-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包括: (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转让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的行为(以下称企业产权转让); (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加资本的行为(以下称企业增资),政府以增加资本金方式对国家出资企业的投入除外; (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重大资产转让行为(以下称企业资产转让)。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包括: (一)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国有全资企业; (二)本条第(一)款所列单位、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产(股)权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最大股东的企业; (三)本条第(一)、(二)款所列企业对外出资,拥有股权比例超过50%的各级子企业; (四)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单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且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支配的企业。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相关知识点

第七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第一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 其中: ①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钱、短期债权、持有至到期的债权投资) ②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如原材料、库存商品等)、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特别提示】 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仅包括企业之间主要以非货币性资产形式进行的互惠转让,即企业取得一项非货币性资产,必须以付出自己拥有的非货币性资产作为代价。(注:以非货币性资产发放股利、政府无偿提供非货币性资产给企业、合并或债务重组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以发行股票形式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均不属于本章范围) ②预付账款属于非货币性资产。 【补充例题·单选题】(2012年) 下列各项中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是()。 A.外埠存款 B.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 C.拟长期持有的股票投资 D.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该类资产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不固定或不可确定,包括存货(如原材料、库存商品等)、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选项C正确。 【补充例题·多选题】(2015年)

下列各项中,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有()。 A.应收账款 B.无形资产 C.在建工程 D.长期股权投资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非货币性资产,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以及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有别于货币性资产的最根本特征是,其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即货币金额是不固定的或不可确定的。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交易对象主要是非货币性资产。在涉及少量补价的情况下,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作为参考。 【补充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非关联方交易中,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有()。 A.以账面价值300万元的应收账款换入公允价值为280万元的设备,并收到补价20万元 B.以公允价值为320万元的固定资产换入公允价值为220万元的专利权,并收到补价100万元 C.以公允价值为360万元的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换入账面价值为400万元的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并支付补价40万元 D.以公允价值为300万元的设备换入公允价值为350万元的房屋,并支付补价50万元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A,应收账款属于货币性资产,不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选项B,100÷320=31.25%,大于25%,不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选项C,40÷(360+40)=10%,小于25%,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选项D,50÷(300+50)=14.29%,小于25%,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第二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和计量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换出资产的当期损益: 1.该项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或者 2.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都无法可靠计量。 二、商业实质的判断 (一)判断条件 认定某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不同时相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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