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珠海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湖北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45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湖北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正文:----------------------------------------------------------------------------------------------------------------------------------------------------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湖北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45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5〕2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湖北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作为省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晓东担任协调小组组长,省政府秘书长王祥喜担任副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王顺华、吕江文、陈新武、程用文、聂昌斌、王润涛,省编办主任岳勇,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张绍明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
在全省各地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全省相关工作,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专家组4个功能组。
综合组设在省政府办公厅,对外以“湖北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综合组日常工作由省编办(省审改办)具体承担,从省发改、财政、人社、工商、法制等有关部门抽调专人实行集中办公。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北海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北海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26•【字号】北政办〔2015〕73号•【施行日期】2015.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北海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北政办〔2015〕7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维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副市长石昆、陈勋、刘志明担任副组长,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吴绚,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文玉、冯学清、阮勇军、陈雄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唐岗,市编办主任邝世华,市法制办主任张栋源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
在本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县区和各市直部门相关工作,督促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3个功能组。
综合组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一)行政审批改革组。
组长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邝世华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防止和纠正变相审批,约束自由裁量权,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二)投资审批改革组。
组长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陈廷强担任,副组长由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唐凤珍、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张国莲、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邹文、市规划局副局长马瑞担任。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州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临州办发〔2015〕163号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州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正文:----------------------------------------------------------------------------------------------------------------------------------------------------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州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临州办发〔2015〕16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5)2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61号)精神,州政府决定成立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
州政府常务副州长王正君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副州长赏进孝担任副组长,州政府秘书长马有信,州政府副秘书长马正福、任玉岗、张文彪、马兴华、拜淑玲,州政府研究室主任马显锋,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金光元,州编办主任何世龙、州发改委主任、州财政局局长高永平、州人社局局长马锦峰、州工商局局长马仲成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
在推进州政府各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县(市)相关工作,督促各县(市)、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同时,要与州政府推进的“三张清单一张网”工作结合起来,协调推进改革工作。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3个功能组。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白山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部分专题组功能组负责人的通知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白山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部分专题组功能组负责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21•【字号】白山政办发〔2017〕29号•【施行日期】2017.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白山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部分专题组功能组负责人的通知白山政办发〔2017〕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市政府决定对白山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和部分专题组、功能组组长、副组长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组长:王树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崔学武市政府秘书长成员:徐洪图市政府副秘书长张素霞市编办主任赵靖市审计局局长李明市法制办主任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一)行政审批改革组。
组长:张素霞市编办主任副组长:李培军市编办副主任(二)投资审批改革组。
组长:金时年市发展和改革委主任副组长:张雪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郭健刚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戴振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徐学智市环保局局长(三)职业资格改革组。
组长:程显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副组长:王俊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调研员(四)收费清理改革组。
组长:殷方勤市财政局局长副组长:张雪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鞠晓东市民政局局长苏宇杰市价格监督局局长(五)商事制度改革组。
组长:陈杰市工商局局长副组长:黄春海市质监局局长杜凤东市国税局局长韩雷市地税局局长张金宝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刘兆军市社保局局长梁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副主任(六)教科文卫体改革组。
组长:徐洪图市政府副秘书长副组长:韩玉春市教育局局长姜丽市科技局局长吴世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张驰市卫生计生委主任王一知市体育局局长(七)优化政府服务改革组。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市国资委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市国资委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06.13
•【字号】珠国资[2013]139号
•【施行日期】2013.06.13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市国资委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珠国资[2013]139号)
各科室: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新一轮(2013-2015年)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认真落实并做好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经党委研究,决定成立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吴爱存
副组长:杨月、陈跃平
成员:邓辉煌、许凡庆、戴恒年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主任由邓辉煌兼任;办公室成员:张天衡、黄华君、廖亦丰、梁佩华、陈冬梅。
驻村干部:张天衡。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年6月13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44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44号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省人民政府决定将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名称改为云南省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常务副省长李江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副省长高峰、和段琪、刘慧晏,省政府秘书长李邑飞担任副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杨杰、罗昭斌、王以志、蒋兴明,省政府督查室主任唐文祥,省编办主任刘绍平,省法制办主任张宪伟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在各地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各地有关工作,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育改革组、科技改革组、文化体育改革组、卫生计生改革组9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专家组4个功能组。
综合组设在省政府办公厅,从省政府办公厅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对外以“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5.30•【字号】粤办函〔2024〕95号•【施行日期】2024.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的通知粤办函〔2024〕9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加强对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完善省市联动工作机制,省政府决定成立广东省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人员工作专班由省政府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副省长任召集人,省政府协调发展改革工作的副秘书长、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副召集人;广州、深圳、珠海市政府,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体育局、能源局,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民航中南空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气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五所,省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公司(筹)等为成员单位。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承担专班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省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工作专班成员名单由省发展改革委以工作专班办公室名义印发。
二、主要职责统筹谋划全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及有关问题,强化工作任务督促指导;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低空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全省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建立实施军地民三方协同管理机制;统筹推进全省低空基础设施建设和低空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建立健全全域低空飞行管理机制和运行规则;推动低空经济全产业链布局和产业创新能力提升;培育推广低空飞行应用示范场景;组织推进低空经济运行支撑体系建设,指导各地低空经济工作开展。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州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州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
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广州政报》
【年(卷),期】2016(000)002
【摘要】<正>稳府办〔2015〕5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
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广州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
市政府分管编制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市政府秘书长潘建国担任副组长,市政府副
秘书长赵南先、冯军、龚海杰(分别兼任督查组、教科文卫体改革
【总页数】4页(P21-2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0
【相关文献】
1.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推进粤新合作“知识城”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J], ;;
2.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申报迎检工作协调小组及调整市创建文明城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的通知 [J], ;; 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关于成立广州市推进泛珠三角省会城市合作协调
领导小组的通知 [J], ;
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 [J], 无;
5.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 [J], 无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 2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珠海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
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珠府办函[2015]155号
【发布部门】珠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22
【实施日期】2015.07.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珠海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珠府办函〔2015〕155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
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市政府决定将市转变
政府职能决策咨询委员会的名称改为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
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
刘嘉文副市长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梅生担任副组长,市编办主任邓
2 / 2
洪,市法制局局长王智斌,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毛东信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
推进市、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
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
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各区、各单位相关工作,督促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
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专家
组4个功能组。综合组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对外以“珠海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
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综合组日常工作由市编办具体承担,
从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法制
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抽调专人实行集中办公。
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
(一)行政审批改革组。
组长由市编办主任邓洪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郑大鹏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广行政审
批标准化,规范行政审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