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合作到合并——新“税务局”的前世今生

从合作到合并——新“税务局”的前世今生
从合作到合并——新“税务局”的前世今生

从合作到合并——新“税务局”的前世今生!

2018年3月13日,国地税要合并了,中国税史必将记载的一天,我们税务人也都将铭记,这绝对是一个重磅消息,毕竟国地税合并的消息,已经传了数十年之久,以致于成了一个税务系统内隔一段时间就会讨论一番的“哥德巴赫猜想”。消息突然落地,竟让人有些百感交集。我见证了国地税分离,没想到又能见证它的合并。原以为,我为地税奉献一辈子,没想到地税的一辈子都在我的生命历程中。24年的分居,一朝破镜重圆,今后的工作会是什么样呢?一、回顾国地税改革历史1983年以前称为财税局,1983年以后财税分家,分成财政局和税务局。1994年,国地分家,形成了现在的国

税和地税,(当然也有没分家的,比如上海,仍是上海税务局,不过内部分国税和地税部门)。1994年税制改革的原因其实很简单,之前是包税制,中央穷的叮当响,而地方财政收入大省真的是财大气粗。使得中央财政很紧张,不得不向地方借钱,采用分税政策,中央就可以确保有更大的财源,一些富裕省份也可以通过税收收入返还的形式保证其地方

经济利益。这样有效地防止地方截流中央税收收入,保证国家调控宏观经济能力。1994年国家实行税制改革,根据不

同行业和税种,将过去的税务局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二、国地税合并努力做到“四合”2018年3月13日上午,关于“国地税合并”,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在全国两会“部长通道”上说:“税务部门机构改革的方案,是一个利民利企利税利国的好方案,我们坚决拥护、完全赞同。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后,我们将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主动担当,精准操作,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扎实如期落地,努力做到事合、人合、力合、心合,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税务铁军。谢谢大家!谢谢朋友们!”三、国地税合并的好处这样既有利于政府减少税务监管的投入,还可以降低企业因现行国、地税分立体系而产生的多头管理的成本等。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税收成本。(一)降低纳税人遵从成本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纳税人通过一个窗口纳税,不需要两头跑,可以更加方便,一次性办完业务。在目前“分税制”的框架下,纳税人需应对两套征税体系感觉很麻烦,另外,国税局、地税局有时候争抢税源,不仅产生利益冲突,也造成纳税人和税务部门之间的矛盾。国地税合并后,促使征管口径一致,减少争议。(二)减少税收征管成本国税、地税税收体系复杂,税种繁多,两套机构重复配置相同的资源,包括办公场所、设备、后勤、以及职员的工资、福利等,而这些成本与费用支出都需要纳税人来承担,这正是征税成本较高的最主要原因。四、国地税合并后

的五个变化:1、事情变少了。两个税务机关之间的协调性工作取消了,再没有什么“两税比对”、“国地税联合稽查”的工作了,那些因分离而产生的事情,终因合并而归于无形。2、工作压力均衡了。营改增之后,国税机关身上的卸不下来的重担,终于可以分一部分给地税了。而地税也不用担心自己最终会变成“费务局”了。

3、纳税人轻松了。这是国地税合并显著的成效,从此纳税人办税工作减少了一半。分级财政,并不需要纳税人分头纳税,切实减轻了纳税人的工作量,这是一个真正服务纳税人的举措。

4、人员变多了。这个应该是最麻烦的事情,我想应该是通过人员分流和提前退休,提前离岗这些方式消化。设想一下分流过程中会不会出现一个情景,有人说:“我三十六了,除了收税什么也不会呢”?嗯,我觉得不会,国地税中36岁及以下的人,已经比较少了,是香饽饽。放心,不会让你们离开工作岗位的,该加班继续加班!

5、学习压力变大了。24年的分隔,造成了国税不知地税业务,地税不了解国税税种,大家的短板太明显,从此以后,只要继续在岗的,都需要补课了。营改增之前,地税稽查业务考试最喜欢出房地产行业的,毕竟这是一个税种全部归地税征收的行业。我还杞人忧天地想,营改增之后,地税考试已经出不了一套完整的题目了,现在问题解决了,都学吧!

在这个变化的社会里,你只有拼命奔跑,才能留在原地。五、国地税合并涉及的5个信息点:1)中央层面,国家税务总

局作为正部级的国务院直属机构,继续独立于财政部存续。2)地方层面,合并后的新税务领导管理体制,全部为“一竿子”到顶,而不是原来地税到省、国税到顶。3)职责方面,合并后的新税务机构职责仍是“税”+“非税”的征管。4)执行

方面,具体将由新组成的国务院审查批准,在此之后便会进入正式的机构改革实施阶段。5)力度方面,不同于18届三中全会的“完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19届三中全会后的方案强调“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当初“合作不合并”的条件已发生变化。面对这项利民、利税、利企、利国的好方案,面对“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税务铁军”的崇高目标,精湛的税收业务是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国税的赶紧学地税业务,地税的加快学国税业务,纳税人融通所有税收知识,这将是今后相当一段时间,我们大家都必须面对和适应的。24年来的国税、地税分设,除企业所得税是共管以外,其他15个税种基本是分属国税、地税征管。24年,已分别得太

久太久。今朝合并,相逢一笑,互问:各税业务全懂乎?1994年,狗年,谈笑间,税务局一分为二。2018年,狗年,传说间,国地税合二为一。24年,两轮岁月,税务局和狗年似有不解之缘。今天地税的同志一起唱:《爱情买卖》当初

是你要分开,分开就分开,现在又要用真爱,把我哄回来!

国税的同志一起唱《你快回来》你快回来~~~营改增我一人承受不来你快回来绩效考核大家一起来!

国地税合并是重大的财税改革,今天只是一个开始,后续一定会有众多配套的财税规章会陆续出台,这些新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一定会改变现有的部分税收遵从规则,这需要税务人和纳税人及时跟进税收制度、税法变化,及时予以应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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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制规定的通知 【标 签】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总局配置内设机构 【颁布单位】国务院 【文 号】国办发﹝1998﹞73号 【发文日期】1998-06-22 【实施时间】1998-06-22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设置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中央各部门集中交纳税款的征收管理工作,交给北京市等有关国家税务局承担。 2.将具有社会中介服务性质的工作,交给依法认定的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 1.财政部承担的税政调查研究职能和税收法律法规的起草及其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

释工作。 2.财政部承担的国有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职能。 3.国家税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承担的海洋石油税收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国家税务总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实施细则;提出国家税收政策建议并与财政部共同审议上报、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二)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制定并监督执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指导地方税收征管业务。 (三)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四)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农业税及国家指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编报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收入计划;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组织办理工商税收减免及农业税特大灾歉减免等具体事项。 (五)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涉外税收的国际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的协议、协定。 (六)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 (七)管理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国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管理省级国家税务局的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任免提出意见。 (八)负责税务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管理直属院校。 (九)组织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对全国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协同省级人民政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税务总局设12个职能司(局、厅): (一)办公厅 处理总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信访、保密、保卫、调研、政务信息和新闻发布;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管理机关财务和房产等行政事务。 (二)政策法规司 负责税政调查研究;组织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和实施细则;研究提出税制改革建议;拟定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对税收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办理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三)流转税管理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及国家税务局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及国家税务局系统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外事活动公务员 【发文字号】国税发[2000]57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0.03.28 【实施日期】2000.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国家税务总局机关 及国家税务局系统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税发[2000]57号2000年3月2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为加强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及国家税务局系统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总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及国家税务局系统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现印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为加强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及国家税务局系统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履行出国(境)审批手续

(一)派驻国(境)外机构工作人员的审批。 司、处级干部派驻国(境)外机构工作,须经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审批。 处级以下干部派驻国(境)外机构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审批,报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核准。 派驻干部不得在国(境)外中资机构(企业)兼职。 (二)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的审批。 1.副处级以下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由所在单位负责填写《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表》,由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省边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人事部门审查,报本单位领导批准。正处级以上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一般可与出国(境)任务一同办理审批手续,但要由所在单位填写《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JI备案审核。 2.中央管理的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报国务院批准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3.赴香港、澳门地区和台湾省参加公务活动的人员,根据不同情况报新华社香港分社、澳门分社或者国务院港澳、台办审批。 (三)因私出国(境)的审批。 1.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及国家税务局系统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2.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及国家税务局系统人员申请

税务组织机构

税务组织机构 税务机关是主管我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部门。1994年,为了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更好地发挥国家财政的职能作用,增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我国开始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同时,为了适应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需要,我国对税收管理机构也进行了相应的配套改革。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 国家税务局系统的机构设置为四级,即: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设区的市、州、盟)国家税务局,县(市、旗)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的领导体制,在机构、编制、经费、领导干部职务的审批等方面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实行垂直管理。地方税务局按行政区划设置,分为三级,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地(设区的市、州、盟)地方税务局,县(市、旗)地方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系统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按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国家税务总局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的领导,主要体现在税收业务的指导和协调以及对国家统一的税收制度、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方面。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地方税务局实行上级税务机关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税务机关垂直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即地(设区的市、州、盟)以及县(市、旗)地方税务局的机构设置、干部管理、人员编制和经费开支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机构垂直管理。 国家(地方)税务局系统依法设置,对外称谓统一为国家(地方)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国家(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按照行政级次、行政(经济)区划或隶属关系命名税务机关名称并明确其职责。各级税务局为全职能局,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区(市、盟、州)以及直辖市的区、副省级市的区,县(旗),县级市、地级市城区的行政区划设置,地级以上城市的区也可按经济区划设置。税务分局、税务所为非全职能局(所),是上级税务机关的派出机构。可按行政区划设置,也可按经济区划设置。较大县的城区、管辖五个以上乡镇(街道)的可设置税务分局。管辖四个以下乡镇(街道)的机构称税务所。各级税务局稽查局是各级税务局依法对外设置的直属机构。地级市的城区如有需要,可以设置稽查局,城区稽查局视不同情况既可按行政区划设置,也可跨区设置。 截至2010年底,全国省及以下国家税务局系统共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局、15个副省级城市局、337个地(设区的市、州、盟)局、82个直辖市区局、159个副省级城市区局、899个地(设区的市、州、盟)区局和2033 个县(市、旗)局,另外设置有3414个稽查局、直属分局等直属机构,10193个税务分局、税务所等派出机构,4346个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等事业单位。地方税务局系统共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局、15个副省级城市局、325个地(设区的市、州、盟)局、73个直辖市区局、94个副省级城市区局、586个地(设区的市、州、盟)区局和1932个县(市、旗)局,另设置有5186个稽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 《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川财税〔2011〕85号)规定,现对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综合征收率进行调整,并发布《成都市地方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1月31日。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强化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进一步加强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含外籍个人、华侨、港澳台同胞,下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租房屋而发生的应税行为,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出租房屋坐落地的地方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第四条个人出租房屋,应依法据实申报缴纳各项税费。房屋出租人不在出租房屋坐落地或不便于缴纳相关税款的,可由房屋承租人代其缴纳税款。 第五条为简化征管,降低征纳成本,个人出租房屋所涉及的房产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四川省地方教育附加实行综合征收: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未达5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4%;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5000元以上(含5000元)、20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8%;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10%。计税公式为: 个人出租房屋应纳税额=租金收入×综合征收率 其中租金收入为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2018-税务局机构改革工作总结-实用word文档 (2页)

2018-税务局机构改革工作总结-实用word文档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税务局机构改革工作总结 根据《xxx关于做好各xxx机构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xxx系统机构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在此次机构改革中,我局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税收工作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为目标,本着“机构改革和征管改革有机结合”、“精减科室”、“充实基层征收一线”的原则,引入竞争激励机制,通过竞争上岗,充分发挥干部的工作积级性,认真做好人员分流工作。现将我局机构改革工作情况汇报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深入开展动员 此次机构改革涉及内容多、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圆满完成机构改革任务和加强对机构改革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以局长挂帅的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监察室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以切实加强领导,合理部署,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在加强领导的同时,认真搞好宣传动员工作。一是将州直地税系统机构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位干部,使每位干部认识到此次机构改革是我国推行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深化管理体制,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我国加入wto和稳妥进行新一轮征管改革的必然要求;二是认真组织干部学习领会《xxx于做好xxx机构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xxx系统机构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文件及关于《xxx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 二、组织严密,程序合规,体现公平、公正。 新的领导班子于6月11日到位后,立即按照xx机构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将机构改革工作全面铺开,于6月12日召开局长会议,确定负责人事和监察工作的人选,报州局审批,提前任命就位,参与和实施机构改革工作。6月17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进行了严肃认真的全员考试,把考试成绩做为科所长竞聘和一般干部择岗的依据。同时按照县局工作人员竞聘上岗的步骤,于6月21日将竞聘范围的科所领导职位公布,由符合条件资格的人员报名,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认定后在次日公布竞岗第一榜和第二榜。6月22日对参加竞聘的科所长进行民主测评,并在不参加竞聘的干部中选举产生两名群众评委与三名领导评委参与第二天竞聘演讲答辩的评判,23日结束竞聘演讲答辩环节后随即在下午,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又分三组对竞聘者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在注重干部实绩的原则上进行了组织考察前的谈话,6月24日后由于“三定”方案尚未批复,我局的机构改革工作暂停进行。 7月1日xx召开两票检查和落实规章制度工作会议,我局于7月2日立即安排部署了7月3日至15日的“两票”检查工作,“两票”检查工作圆满结束后,我局立即重新投入到机构改革工作中,在当日进行完竞聘工作的组织考察环节后,对竞聘人员的综合得分进行汇总,并在当日下午召开局长会议,根据

我国税务管理机构及其职能划分

我国税务管理机构及其职能划分 (一)税务管理机构的设置 国家税务总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国家(地方)税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属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设国家(地方)税务局;各地区、省辖市、自治区(盟)在下属(县)市、自治区(旗)设国家(地方)税务局(分局) 【例1】我国税务管理机构的设置中,最低级别的局级税务机关是()。 A.省辖市级税务机关 B.(县)市级税务机关 C.乡(镇)级税务机关 D.村(街道)级税务机关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国家税务总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国家(地方)税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属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设国家(地方)税务局;各地区、省辖市、自治区(盟)在下属(县)市、自治区(旗)设国家(地方)税务局(分局)(二)税收征收范围的划分 1、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征收范围 (1)增值税 (2)消费税 (3)进口产品消费税、增值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委托海关代征) (4)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5)中央企业所得税(从2002.1.1起,新注册登记的企业,所得税一律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 (6)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以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7)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 (8)证券交易税(未开征,目前对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证券征收印花税)(9)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 (10)出口产品退税的管理 (11)集贸市场和个体户的增值税、消费税 (12)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 (13)按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属于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入中央库,其他入地方库)。 对于所得税的归纳:中央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所得税、金融企业所得税、02年新办企业所得税均在国税局负责征收。 2、地方税务局系统的征收范围 (1)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 (3)土地增值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 (5)车船使用税 (6)房产税 (7)屠宰税 (8)资源税 (9)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税局职能职责

国税局职能职责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拟订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2.政策法规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单位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和反馈;承办局外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 3.货物和劳务税科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工作;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骗税工作。 4.所得税科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工作;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承担大企业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5.收入核算与财务科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单位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管理机关财务;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协助完成上级机关开展的各类审计工作。 6.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中心)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单位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等纳税服务支持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7.征收管理科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建筑安装工程不计入应税营业额的设备名单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建筑安装工程不计入应税营业额的设备名单 成地税函(2003)177号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征收分局(稽查局): 根据川地税发[2003]31号文规定,现将建筑安装工程不计入应税营业额的设备第一批名单下发你们,凡未列入名单的一律照章征收营业税,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设备与材料的划分原则: (一)、设备按川地税发[2003]31号文第一条规定确定。 设备包括标准设备;非标准设备;各种设备的本体及随设备到货的配件、备件和附属于设备本体制作成型的梯子、平台、栏杆及管道等;各种附属于设备本体的仪器仪表等;附属于设备本体的油类、化学药品等; (二)、材料是指为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原料和经过工业加工的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等。 材料包括设备本体以外不属于设备配套供货,需由施工企业自行加工制作或委托加工制作的平台、梯子、栏杆、其他金属构件以及以成品、半成品形式供货的管道、管件、阀门、法兰等;防腐、绝热及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的设备按财税[2003]16号文第三条第十三款确定。 三、设备的具体名单: (一)、通用机械 各种金属切削机床、锻压机械、铸造机械、各种起重机、输送机、各种电机、风机、泵、压缩机、发生炉等,及其全套附属零部件。 (二)、静置设备 1、制造厂制作成型的各种容器、反应器、热交换器、塔器、电解槽等。 2、各种工艺设备的一次性填充物料(如各种瓷环、钢环、塑料环、钢球等)、各种化学药品(如树脂、珠光砂、触媒、干燥剂、催化剂等)均为设备的组成部分。 (三)、热力设备

1、成套或散装到货的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汽轮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热力系统的除氧器水箱,工业水系统的工业水箱、油冷却系统的油箱、酸碱系统的酸碱贮存槽等。 2、循环水系统的旋转滤网及启闭装置的启闭机视为设备。 (四)、自动化控制仪表 1、成套供应的盘、箱、柜、屏、保温箱及随主机配套供应的仪表。 2、计算机、工业电视、检测控制装置、机械器仪表、分析仪表、显示仪表、基地式仪表、单元组合仪表、变送器、传送器及调节阀、盘上安装器、压力仪表、温度仪表、流量仪表、差压仪表、物位仪表等。 (五)、通信 市内、长途电话交换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波、载波通信设备,电报和传真设备,中、短波通信设备及中短波电视天馈线装置,移动通信设备,卫星地球站设备,通讯电源设备,光纤通信数字设备,邮政机械设备等各种生产及配套设备和随机附件。 (六)、电气 各种电力变压器、互感器、调压器、移相器、电抗器、高压断路器、高压熔断器、高压隔离开关、装置式空气开关、电力电容器、蓄电池、交直流报警器、成套箱式变电站、共箱母线、封闭式母线槽、成套供应的箱、盘、柜、屏及其随设备带来的母线、母线桥和支柱瓷瓶等。 (七)、通风 制冷机组、空调机组、空调器、冷却器、各类风机、除尘设备、风机盘管、净化工作台、风淋室等。 (八)、炉窖砌筑 1、各种装置在炉窖中的成品炉管、电机、鼓风机、炉窖传动和提升装置。 2、属炉窖本体的金属铸件、锻件、加工件及测温装置、仪器仪表、消烟、回收、除尘装置等。 3、随炉供应已安装就位的金具、耐火衬里、炉体金属埋件等。 (九)、管道 公称直径300毫米以上的阀门、电动阀门。

国家公务员之国家税务局职能介绍

湖南省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必备 国考真题解读洞悉湖南省考新动向 职能介绍 国家税务局系统的机构设置为四级,即: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市、州、盟)国家税务局,县(市、旗)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的领导体制,在机构、编制、经费、领导干部职务的审批等方面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实行垂直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13个内设机构(正司局级)职能简介 办公厅 办公厅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日常公务、文秘和局机关行政管理事务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信访、保密和保卫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其他行政事务。 政策法规司 政策法规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税收政策和税收法制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税制改革建议;拟订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研究、承办涉及世贸组织有关税收事项;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讼工作。 货物和劳务税司 货物和劳务税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以下简称货物和劳务税)、进出口税收和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和征收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等(不含海关代征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政策和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出口退税管理工作。 所得税司 所得税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政策和征收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

国家税务局职能介绍

羅职能介绍 蚄国家税务局系统的机构设置为四级,即: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市、州、盟)国家税务局,县(市、旗)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的领导体制,在机构、编制、经费、领导干部职务的审批等方面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实行垂直管理。 虿国家税务总局13个内设机构(正司局级)职能简介 聿办公厅 蚄办公厅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日常公务、文秘和局机关行政管理事务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信访、保密和保卫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其他行政事务。 螄政策法规司 肀政策法规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税收政策和税收法制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税制改革建议;拟订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研究、承办涉及世贸组织有关税收事项;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讼工作。 薆货物和劳务税司 螇货物和劳务税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以下简称货物和劳务税)、进出口税收和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和征收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等(不含海关代征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政策和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出口退税管理工作。 袄所得税司

蒀所得税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政策和征收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政策和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芈财产和行为税司 蒅财产和行为税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财产和行为各税政策、指导和监督财产和行为各税征收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车船税、烟叶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以下简称财产和行为各税)及教育费附加的税收业务管理,拟订具体征收管理政策和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指导财产和行为各税种及教育费附加的征管业务。 羄国际税务司 袁国际税务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国际税收、国际税务合作交流和外事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研究拟订国家(地区)间反避税措施,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参加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谈判,承办草签和执行有关协议、协定等工作;承办与国际机构、国家(地区)间税务机关的合作与交流业务;管理总局机关和国税系统外事工作。 蚆收入规划核算司 芄收入规划核算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组织税收收入、税款缴纳入库、税收分析预测、重点税源监控、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和税收数据管理应用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编制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税收任务、出口退税指标;参与起草税款征缴退库制度,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承办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拟订税收收入规划和税收会计、统计等相关制度;管理税收数据;组织实施税收统计工作。 肄纳税服务司 羈纳税服务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纳税服务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拟订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

国税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及机构设置

国税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及机构设置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资讯、大纲可以了解到,《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从事公 务员职业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测试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 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等。黑龙江中公教育整理了国考行测资料大全供考生备考学习。 需要更多指导,请选择在线咨询一对一解答。 国税职能: 国税又称中央税,由国家税务局系统征收,是中央政府收入的固定来源,归中央所有。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正部级)。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 过程中,税收承担着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调节社会分配的职能。目前,我国每年财 政收入的90%以上来自税收,其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国税系统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增值税,消费税,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 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在各级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 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证券 交易征收的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出口产品退税,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按中央税、共享 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属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入中央库,其他入地方库)。 国税局收以下税种: 1.增值税;2.消费税;3.燃油税;4.车辆购置税;5.出口产品退税;6.进口产 品增值税、消费税;7.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8.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 企业所得税;9.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10.中央税、共享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11.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先征收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印花税);12.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13.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 得税;14.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 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新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等组织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5.中央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其他有关税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发展的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机构 建设发展的意见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更新时间:2008-8-21 9:48:46 【字体:大小】【打印】 发文字号:国税发〔2008〕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面向21世纪税务教育改革与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国税发[1999]143号)下发以来,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税务院校改革发展指导方针,稳步实施由普教向干部培训战略转移,全国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的建设、改革和发展成效明显。目前,基本形成了税务总局和省局两级管理,具有税务特色的培训机构体系。但整体上还存在功能定位不够准确、布局不太合理、规模和集中度较小、设施配套、师资队伍还不能适应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战略任务的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干部教育条例》),加快建设一流培训机构,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以《干部教育条例》为指针,进一步明确培训机构建设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税收工作宗旨,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服务、为税收事业发展服务。按照联系实际创新路,加强培训求实效的要求,以提高办学水平和培训质量为重点,创新制度机制、规范教学管理,增强培训能力,加快建设一流税务培训机构,为培养高素质税务干部队伍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目标。用5年左右时间,即到2012年,构建以税务总局党校、税务干部学院和省税务干部学校为构架,"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特色鲜明"的培训机构新体系。充分发挥税务干部院校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 (三)主要任务。加快推进培训机构"五个一流"即"一流的领导班子和管理团队、一流的师资和科研队伍、一流的基础设施和教学环境、一流的培训项目和管理能力、一流的办学水平和培训质量" 建设步伐,建立适应税收事业改革发展和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要求的税务干部教育培训理论新体系;形成与税收征管工作相适应、分类与分级相结合、岗责明确,标准化税务干部教育培训课程新体系;构建科学规范、富有生机活力的培训机构管理制度新体系,培训机构的核心竞争能力整体得到大幅度提升。 二、坚持正确办学方向,科学确定培训机构功能定位 (四)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在新的形势任务下,培训机构必须坚持"党校姓党,税校为税"的办学方向,走"特色立校、质量兴校、改革强校"的发展道路。具体要求是,一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紧密结合税收理论、税收实践和干部队伍能力素质现状开展教学工作,不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益。二要弘扬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始终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和专业化税务干部队伍建设开展教学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提出新办法,解决新问题,使税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增强实效性。三要继承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把用艰苦奋斗精神办学和培养干部艰苦奋斗精神有机地结合起来,帮助税务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的荣辱观,确立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的税务职业道德观。四要实践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使广大税务干部经过培训,综合素质和岗位能力有大幅度提升,税务稽查、反避税等高层次税务人才队伍得到加强,各级税务机关的执法水平和税收征管能力显著提高。

国家税务局机构改革方案

***国家税务局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市国家税务局系统县(市、区)局及市局直属机构机构改革意见》(*国税发〔2010〕42号)精神,结合系统工作实际,现就***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县局)机构改革提出如下方案。 一、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一)主要目标: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规范机构设置,完善体制机制,从整体上优化税务机构设置,促进税务机关职能向服务型转变,促进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转变,促进管理机制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专业精细转变,建设符合我县县情、体现先进管理理念的税务组织机构。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职能转变为核心,加快推进服务型税务机关建设;二是坚持促进职能的有机统一,实行机构的综合设置、探索专业化设置;三是坚持机构数量相对稳定,重点通过结构调整来优化组织架构;四是坚持机关与事业单位改革同步推进,从整体上理顺职责关系;五是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设置机构,不要求上下对口。 (一)强化纳税服务职责,着力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构建 (二)整合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职责,加快实施金税工程,优化业务流程,逐步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税收管理工作现

代化。 (三)加强以大型企业为重点的税源监控,不断提高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水平。 (四)强化内部监督管理职责,完善内控机制,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内部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行风建设,推进依法行政。 三、县局机构改革 ***国家税务局为正科级全职能局。 (一)县局机构设置 根据工作职责,县局相应设置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 构和事业单位。 1.内设机构 县局设内设机构8个,级别为正股级,具体设置情况见附表。 (1)办公室 负责制定局机关和本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税收宣传和外事工作;负责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制定办公规章制度;负责管理机关行政事务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协助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政策法规科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的(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 国税发[2004]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务必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拟定本省局机关和系统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于2004年12月31日前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附电子文件。 一、《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 (一报总局审批的《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 1.省国家税务局设置内设行政机构、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的数量、名称、级别(附表和职责。 2.市(地国家税务局设置的数量、名称、级别(附表和职责以及保留设置的直属税务分局的名称、级别和职责。 3.县(区国家税务局设置的数量、名称、级别(附表和职责。 (二报总局备案的《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 1.市(地国家税务局内设行政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事业单位的数量、名称、级别(附表和职责。 2.县(区国家税务局设置内设行政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事业单位的数量、名称、级别(附表和职责。

二、几点说明 (一经总局批准的《实施方案》是指导本系统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规范性文件,各省国家税务局据此《实施方案》对本系统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批。 (二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国家税务局的《实施方案》,由各省国家税务局审核后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三原高规格设置的机构级别,在规范机构设置后,其原任领导职务级别可保留,表述为(××级待遇;今后新任领导的职务级别应与机构级别相一致。 (四地方税务局系统参照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是依法治税的基础,是强化税收管理、优化纳税环境、提供优质服务、加强队伍建设、体现国税系统垂直管理的重要举措,各级国家税务局党组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二明确要求,严肃纪律。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总局机构设置管理的文件规定执行。 不得随意撤设机构、更改机构名称、提高机构规格。 不得将已撤销或拟撤销的税务分局、税务所,简单地归并为内设机构,要根据税收工作需要,合理设置税源管理机构。 各级国家税务局机关要加大垂直管理力度,严肃机构设置工作纪律,对不按规

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3〕25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税务总局要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加快税制改革步伐,强化税收的组织收入和对经济宏观调控及监督功能,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一、职能转变 需要强化的职能主要有:参与拟定税法、税收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研究、完善税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强化税收在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合理配置资源和保证企业公平竞争等方面的重要调节作用;加强税收,保障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加强税收管理,建立健全以税收征管法为核心的规范、科学的征管体系,运用各种现代化手段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加强税法宣传,增强全民的纳税意识;适应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对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机构、编制、干部、经费的垂直管理,协同地方人民政府对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 需要逐步下放或转移的职能主要有:在合理调整税制结构,强化中央调控权的前提下,将地方税的管理权下放给地方;将部分社会性、群众性、服务性工作转移由依法认定的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二、主要职责 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国家税务工作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拟定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制订贯彻中央统一税收政策的某些具体政策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 (二)强化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研究税负总水平,提出体现国家产业政策、理顺分配关系和规范分配方式等政策建议。 (三)参与研究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及改革税收管理体制,制定征收管理制度,建立科学、严密、有效的税收征管体系,强化税收执法职能。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在税收政策、业务上进行指导和协调,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法规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中央税、共享税及国家指定的税种和基金的征收管理,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安排的要求,编制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计划,努力完成税收任务。 (五)开展国际间税收方面的交流合作,参与研究拟定涉外税收的政策、法规和对外谈判及草签有关税收的协定。管理国家海洋石油税收。 (六)管理进出口商品的工商税收及出口退税工作。 (七)统一管理国家税务局系统的机构、编制和经费。管理国家税务总局省级分局正副局长,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任免提出意见。制订本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制度和办法。 (八)负责税务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以及国家税务局系统的监察、审计工作。管理直属税务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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