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管理规定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一、前言抗菌药物的滥用和不合理使用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的一个严重问题,引起了多种细菌耐药性的增加。
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减少耐药性的产生,维护患者的健康和明确医护人员在患者手术期间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则和要求,制定了以下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二、患者选择和确诊1.首先,必须明确的是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是临床上常见的预防性措施之一、它主要用于具有手术指征的患者,也就是需要手术治疗的患者。
手术的类型根据手术创伤程度、手术范围和手术部位进行分类。
2.其次,在患者确诊之前进行手术的时候,必须要对手术部位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以明确引起感染的细菌种类和该种类细菌的对抗菌药物的敏感性。
只有在有充分的证据支持的情况下,才能对患者进行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
三、抗菌药物的选择和使用1.根据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的结果,选择对该细菌敏感的抗菌药物进行预防性使用。
在选择抗菌药物的时候,首选应该是对目标细菌具有强效杀菌作用的药物,其次是静脉用药,口服抗菌药物在这个阶段的使用要慎重。
2.用于预防性的抗菌药物治疗应该在手术前30分钟内开始,以确保药物在手术开始之前达到最有效的质量。
3.抗菌药物的使用剂量应该根据患者个体情况进行调整。
对于患者的体重、年龄、肾功能等因素,在确定剂量的时候要格外注意,并且遵循使用说明书中的建议进行用药。
4.使用抗菌药物的时间应该在手术开始前的30分钟开始,持续使用48小时。
如果手术时间超过48小时,则医生应该重新评估患者的感染风险,并根据需要继续使用抗菌药物。
五、管理措施和监测1.严格执行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医生必须记录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相关信息,包括药物名称、剂量、使用时间等。
并且及时上报相关信息,以便于监测和评估。
2.为了避免抗菌药物的滥用和不合理使用,医院应当建立有效的监测制度,定期对医生使用抗菌药物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并对存在违规使用的医生进行后续的培训和教育。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规范方案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规范方案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对于预防手术部位感染、降低术后并发症发生率、缩短患者住院时间以及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具有重要意义。
本方案旨在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提供规范化的指导。
一、抗菌药物的选择1. 头孢菌素类:头孢菌素类药物具有广谱的抗菌活性,适用于大多数手术部位感染,包括皮肤、软组织、泌尿道和妇科手术。
其中,头孢唑啉、头孢呋辛和头孢曲松等药物较为常用。
2. 氟喹诺酮类:氟喹诺酮类药物具有广谱的抗菌活性,适用于皮肤、软组织、泌尿道和妇科手术。
其中,左氧氟沙星和莫西沙星等药物较为常用。
3. β-内酰胺类:β-内酰胺类药物具有广谱的抗菌活性,适用于皮肤、软组织、泌尿道和妇科手术。
其中,阿莫西林和克拉霉素等药物较为常用。
二、抗菌药物的给药时机1. 术前给药:术前给药应在手术开始前30-60分钟内给予,以达到手术部位较高的药物浓度,减少手术部位感染的风险。
2. 术后给药:术后给药应在手术结束后开始,通常给予一次负荷剂量,随后根据手术部位和患者状况给予维持剂量。
术后给药的持续时间应根据手术类型和患者状况进行调整。
三、抗菌药物的给药剂量1. 头孢菌素类和氟喹诺酮类:通常根据手术类型和患者体重给予常规剂量。
对于体重较轻的患者,可适当减少剂量;对于体重较重的患者,可适当增加剂量。
2. β-内酰胺类:通常根据手术类型和患者体重给予常规剂量。
对于体重较轻的患者,可适当减少剂量;对于体重较重的患者,可适当增加剂量。
四、抗菌药物的给药途径1. 静脉给药:对于大多数手术患者,静脉给药是首选的给药途径,因为它可以快速达到手术部位的药物浓度,减少手术部位感染的风险。
2. 口服给药:对于部分轻症手术患者,口服给药可以作为备选的给药途径。
口服给药的优点是方便、安全,但药物浓度较静脉给药低,可能需要较长的给药时间。
五、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监测和评估1. 监测:在围手术期,应密切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药物浓度和药物不良反应。
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使用规范

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使用规范为了进一步规范围手术期预防性抗菌药物使用,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特制订本规定,并须严格遵照执行。
预防用药目的是预防手术切口感染和手术部位感染,以及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预防用药基本原则包括:应选用杀菌剂,不宜选用抑菌剂;应选择疗效肯定、安全、使用方便及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应给足剂量,静脉快速滴入;应在切皮前0.5-2小时内给药或麻醉开始时给药;应在病房或手术室给药。
预防用药条件包括:清洁手术通常不需要预防使用抗菌药物,仅在特定情况下可考虑使用;清洁-污染手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药物;污染手术需要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术前已经存在细菌性感染的手术不属于预防应用范畴。
预防用抗菌药物的选择原则包括:根据预防目的选择药物;考虑既往该部位感染细菌的种类及其抗菌药物耐药性;参考抗菌药物药效及药代动力学参数;选用的抗菌药物必须是疗效肯定、安全、使用方便及价格相对较低的品种。
围手术期预防用药操作流程包括:择期手术后,根据手术类型和预防目的选择抗菌药物,按照基本原则给药,定期评估疗效和药物耐受性。
在手术前一天,主管医生应开具临时医嘱,明确手术前0.5小时需要使用的药物剂量。
对于需要进行皮试的患者,病房护士应完成皮试并记录结果,并执行医嘱并签名。
如果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于1500ml,手术室可以在手术过程中追加一次药物剂量,根据药物半衰期来确定。
各科室应提前根据本科手术特点或预计手术时间,将第二剂量抗菌药物提交手术室备用,如果手术中未使用,应随病人一起带回病房。
为了避免胎儿接受抗菌药物,剖宫产手术应在钳夹脐带或断脐后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医嘱给药,皮试由病房护士完成并记录皮试结果。
在术后预防手术部位感染时,应选择与术前相同的药物。
对于I类切口手术时间较短(<2小时),术前用药一次即可;对于II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时间为24小时,必要时可延长至48小时;对于III类切口手术,可根据实际情况应用3-7天。
围手术期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围手术期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提高手术患者治疗质量,减少感染风险,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手术的患者,包括择期手术和急诊手术。
二、管理原则:1. 根据手术类型、部位和感染风险评估确定是否需要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2. 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种类和剂量;3. 限制和控制抗菌药物的使用,防止滥用和不必要使用;4. 加强药物使用的监测和评估,确保药物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三、抗菌药物使用原则:1. 抗生素预防应尽可能选用剖腹手术常用的第一代或第二代头孢菌素类或青霉素类;2. 手术部位、程度及输血次数不同,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抗生素类型和用药时长;3. 定期评估患者的用药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抗生素使用方案;4. 在手术结束后24小时内及时停药,以避免抗生素滥用。
四、使用禁忌:1. 存在明确的过敏史或药物不良反应的患者;2. 已经使用抗生素治疗或预防其他感染的患者;3. 弥漫性腹膜炎、脓毒症等全身性感染的患者;4. 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或激素的患者。
五、药物使用监测:1. 对患者的抗生素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包括用药剂量、频次及疗程;2. 对患者的感染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评估抗生素使用的效果;3. 定期召开多学科会诊,评估患者的用药情况,并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六、培训和教育:1. 对医疗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其对手术患者抗生素使用的认识和理解;2. 加强患者和家属的教育,提高他们对抗生素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的认识;3. 定期开展临床案例分析和讨论,加深对抗生素使用规范的理解和掌握。
七、监督和评估:1. 设立药学医师团队,负责抗菌药物使用的监督和评估工作;2. 定期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3. 监督患者抗生素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做好用药记录和追踪。
八、其他:制度的具体执行细则由医院制定,确保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本制度经医院相关部门讨论通过,并于 2022 年 7 月 1 日正式实施,如有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依据医院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围手术期预防性用抗菌药物制度

围手术期预防性用抗菌药物制度围手术期是指从患者决定接受手术治疗开始,至手术治疗结束后患者恢复正常生理状态的一段时间。
围手术期预防性用抗菌药物是指在手术前、手术中及手术后使用抗菌药物,以预防手术切口感染、手术部位感染及手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围手术期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的基本原则如下:1. 预防用药目的:预防手术后切口感染,以及清洁-污染或污染手术后手术部位感染及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2. 预防用药基本原则:根据手术野有否污染或污染可能,决定是否预防用抗菌药物。
(1)清洁手术: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
手术野无污染,通常不需预防用抗菌药物,仅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用药:a. 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b. 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眼内手术等;c. 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博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d. 高龄或免疫缺陷者等高危人群。
(2)清洁-污染手术:上、下呼吸道、上、下消化道、泌尿生殖道手术,或经以上器官的手术,如经口咽部大手术、经阴道子宫切除术、经直肠前列腺手术,以及开放性骨折或创伤手术。
由于手术部位存在大量人体寄殖菌群,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野引致感染,故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3)污染手术:由于胃肠道、胆道等手术后,手术部位存在大量细菌,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野引致感染,故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3. 预防用药时机:手术前0.5-2小时开始给药,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超过1500ml,术中应给予第二剂。
4. 预防用药疗程:清洁手术预防用药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必要时可延长至48小时。
清洁-污染手术或污染手术的预防用药时间一般为24小时,必要时可延长至48小时。
5. 预防用药选择:应根据手术部位、手术类型、患者个体差异及药物的抗菌谱、药代动力学特点等因素综合考虑。
四川省围手术期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实施细则

四川省围手术期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实施细则为了规范四川省围手术期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管理,提高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水平,保障患者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四川省各级医疗机构的围手术期患者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
二、使用原则1.明确适应症: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必须有明确的适应症,仅适用于有高危因素的手术患者,或手术后易合并感染的患者。
2.选择适当的抗菌药物: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抗菌药物,尽量选择狭谱抗菌药物,避免盲目使用广谱抗菌药物。
3.按规定用药剂量:按照抗菌药物说明书中的用药剂量进行应用,不得随意增减剂量。
针对特殊情况需调整剂量的,应有相应的医疗依据。
4.限制用药时间: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的时间应控制在手术前2小时至手术后24小时内,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但不应超过手术后48小时。
5.注意耐药监测: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的耐药监测系统,定期对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的效果进行评估,并及时调整应用策略。
三、应用管理1.严格执行手术前即时消毒和术中消毒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手术切口感染的风险。
2.患者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的决策需经过多学科讨论,如感染科、手术科、药剂科等的专家共同参与。
4.医师应详细记录患者的手术信息、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及相关临床参数,供回顾分析和研究。
5.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管理的认识和能力。
四、评估和总结1.医疗机构应每年组织对围手术期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制定改进措施。
2.对于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务人员,医疗机构要及时纠正,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培训。
3.医疗机构要建立与其他医疗机构的沟通和交流机制,共同分享抗菌药物使用的经验和教训。
五、处罚和奖励1.对于违反本实施细则的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将依法进行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暂停业务等处罚。
2.对于优秀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予以表彰和奖励,鼓励他们在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管理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
围手术期的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管理制度
围手术期的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管理制度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围手术期应用指南》和《外科手术部位感染预防指南》《手卫生的规范》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规范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纠正过度依赖抗菌药物预防手术感染的现象,特制定本制度一、明确区分外科手术切口的分类:㈠I类清洁切口: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道、生殖道、闭合性手术、闭合性创伤手术等;㈡II类清洁污染的切口:上、下呼吸道、上、下消化道、泌尿道、生殖道手术,或经以上器官的手术,如经口咽部大手术、经阴道子宫切除术、经直肠前列腺手术,以及开放性骨折或创伤手术。
由于手术部位存在大量人体寄殖菌群,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野引致感染,故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㈢III类污染切口:由于胃肠道、尿路、胆道体液大量溢出或新鲜开放性创伤未经扩创手术、进入急性炎症但未化脓、区域胃肠道内容物有明显溢出污染等已造成手术野严重污染的手术、无菌技术有明显缺陷(如紧急开胸心脏按压抢救)。
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II类清洁污染的切口及III类污染切口在新的归档病案管理中都属于II类范围)㈣IV类切口(严重污染-污染在新的归档病案管理中属于III类范围):有失活组织的陈旧创伤手术;已有临床感染或脏器穿孔的手术、术前已存在细菌性感染的手术,如腹腔脏器穿孔腹膜炎、脓肿切除术、气性坏疽截肢术等,属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不属预防应用范畴。
细菌性感染注解——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使用规定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标准为进一步加强全院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标准围手术期尤其是清洁手术的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使用,提高临床预防用药效果,纠正当前过度依赖抗菌药物预防手术感染的现象,根据2021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那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方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标准一、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原那么1、预防用药目的主要是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浅表切口感染、深部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腔隙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术后可能发生的其他部位感染。
2、预防用药原那么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用药,应根据手术切口类别、手术创伤程度、可能的污染细菌种类、手术持续时间、感染发生时机和后果严重程度、抗菌药物预防效果的循证医学证据、对细菌耐药性的影响和经济学评估等因素,综合考虑决定是否预防用抗菌药物。
但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并不能代替严格的消毒、灭菌技术和精细的无菌操作,也不能代替术中保温和血糖控制等其他预防措施。
清洁手术〔Ⅰ类切口〕:手术脏器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
手术部位无污染,通常不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但在以下情况时可考虑预防用药:①手术范围大、手术时间长、污染时机增加;②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等;③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④有感染高危因素如高龄、糖尿病、免疫功能低下〔尤其是接受器官移植者〕、营养不良等患者。
清洁-污染手术〔Ⅱ类切口〕:手术部位存在大量人体寄殖菌群,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部位引致感染,故此类手术通常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污染手术〔Ⅲ类切口〕:已造成手术部位严重污染的手术。
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污秽-感染手术〔Ⅳ类切口〕:在手术前即已开始治疗性应用抗菌药物,术中、术后继续,此不属预防应用范畴。
围手术期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围手术期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为了预防和控制术后感染,许多医院在手术期间采用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个围手术期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的范文,仅供参考。
一、制度概述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手术的患者,为预防手术后感染,规定在手术过程中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医护人员在手术前、手术中、手术后的管理流程,提高患者术后感染防治水平,减少不必要的经济和人力损失。
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二、应用范围适用于进入手术室接受手术治疗的患者,包括微创手术、传统手术等。
三、原则1.遵循严格的操作规范和化验诊断标准,精准地确定病原菌敏感制药情况,制定个性化手术药物计划。
2.考虑患者年龄、性别、疾病类型、药品过敏史等个人特征以及术前准备情况,制定每位患者的单独用药方案,避免不必要的药物使用。
3.应用预防性抗菌药物必须符合以下原则:(1)只用于预防感染,不得滥用;(2)药品应用期间要确保稳定的药物浓度;(3)选用的抗菌药物应当尽量选择对手术、对患者某类菌体产生预防作用的专业抗菌药物,禁止使用未经批准的新药物;(4)抗菌药物的种类和剂量应根据需要确定;(5)药品的使用和设备的准备必须符合操作规范。
4.根据手术类型、手术部位、预防用药选择不同的药物。
5.减少滥用抗菌药物所带来的副作用,并避免因滥用抗菌药物导致细菌耐药的情况发生。
6.应根据患者的情况,在不影响治疗效果的情况下尽量缩短抗菌药物的使用周期。
四、实施步骤1.术前临床评估:手术前医护人员对患者进行严格的临床评估,了解患者病情、药物过敏情况等,制定个性化用药方案。
提供必要的说明和向患者告知抗菌药品的作用及可能的不良反应等信息。
2.术中用药:术前按照术后发生感染的可能性,选择抗生素药物,注意麻醉、温度、水电解质等维持患者生理水平,减少手术难度及时控制出血,并根据术中的药物使用情况,对用药情况进行记录。
3.术后管理:术后医护人员要及时对患者术后感染情况进行观察和记录,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
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应用规范
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应用规范背景手术是医疗领域常见的治疗方法之一,为了预防手术过程中的感染风险,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在临床实践中被广泛应用。
然而,滥用抗菌药物可能导致耐药菌株的出现,并增加抗生素的副作用和不良反应发生的风险。
因此,为了保证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制定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的应用规范显得十分重要。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明确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的应用规范,以减少抗生素滥用,提高手术患者的治疗效果并降低感染风险。
应用规范1. 选择适当的抗菌药物:应根据手术类型、预期感染风险、局部菌群特征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
应优先使用窄谱抗生素,并尽量避免使用广谱抗生素。
2. 给药时间和途径:应在手术开始前适当时间内给予抗菌药物,并按照医嘱规定的剂量和给药途径给药。
应遵循抗菌药物的药动学和药效学原则,保证药物在手术期间的有效浓度。
3. 给药持续时间: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的持续时间应根据手术类型和感染风险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应在手术后24小时内停止抗菌药物使用。
4. 合理调整药物剂量:对于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应合理调整抗菌药物的剂量,以避免药物积累和毒副作用的发生。
5. 监测抗菌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在使用抗菌药物的过程中,应及时监测患者的感染症状和实验室检查指标,评估抗菌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情况。
6. 教育和培训医务人员:医院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的认识和应用水平,以确保规范的执行。
结论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是保证手术患者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合理的抗菌药物应用规范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抗生素滥用和耐药菌株的出现。
医疗机构应制定并积极推行相应的规范,以提高手术患者的治疗效果并降低感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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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0下载文档可编辑 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围手术期(含介入诊疗)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以下简称预防用药)的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减少细菌耐药,依据《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围手术期预防用药目的是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和腔隙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术后可能发生的感染。
第三条 手术部位感染最常见的病原菌是葡萄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其次是肠道杆菌科细菌(大肠杆菌、肠杆菌属、克雷伯菌属等)。病原菌可以是内源性或外源性的,大多数是内源性的,即来自患者本身的皮肤、粘膜及空腔脏器内的细菌。皮肤携带的致病菌多数是革兰阳性球菌,但在会阴及腹股沟区,皮肤常被粪便污染而带有革兰阴性杆菌及厌氧菌。手术切开胃肠道、胆道、泌尿道、女性生殖道时,典型致病菌是革兰阴性肠道杆菌,在结直肠和阴道还有厌氧菌(主要是脆弱类杆菌),它们是这些部位器官/腔隙感染的主要病原菌。在任何部位,手术切口感染大多由葡萄球菌引起。 2 / 10下载文档可编辑
第四条 本规定供所有手术和介入诊疗预防用药工作相关的医师、药师、护士及其他医务人员遵照执行。
第五条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围手术期和介入诊疗预防用药相关的培训、指导、评价、管理等工作,确保本规定贯彻落实。
第六条 围手术期和介入诊疗预防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七条 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作,医院相关部门、科室及医务人员应按照《外科手术部位感染预防和控制技术指南(试行)》做好感染预防控制工作。
第二章 预防用药的适应证 第八条 清洁手术: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手术野无污染,如腹股沟疝修补术(包括补片修补术)、甲状腺疾病手术、乳腺疾病手术、关节镜检查手术、颈动脉内膜剥脱手术、颅骨肿物切除手术和经血管途径介入诊断手术等,患者原则上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经皮肤内窥镜的胃造瘘口术、腹腔镜胆囊切除术和内窥镜逆行胆胰管造影术等预防用药纳入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管理。仅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用药: 3 / 10下载文档可编辑
(一)手术范围大,手术时间超过2小时,污染机会增多者; (二)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颅内手术、脾切除术、心脏手术等;
(三)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脏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腹股沟疝补片修补术不包括在内;
(四)存在感染相关高危因素者,高危因素包括:年龄超过70岁、糖尿病控制不佳、免疫功能缺陷或低下(如艾滋病患者、恶性肿瘤放化疗患者、接受器官移植者、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者等)、营养不良等。
(五)经皮肤内窥镜的胃造瘘口术、内窥镜逆行胆胰管造影术有感染高危因素;经皮肤内窥镜的腹腔镜胆囊切除术者。
第九条 清洁-污染手术:上、下呼吸道手术,上、下消化道手术,泌尿生殖道手术,或经以上器官的手术如经口咽部大手术、经阴道子宫切除术、经直肠前列腺手术,以及开放性骨折或创伤手术。由于手术部位存在大量人体寄殖菌群,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野引致感染,故此类手术需预防用药。
第十条 污染手术:由于胃肠道、尿路、胆道体液大量溢出或开放性创伤未经扩创等已造成手术野严重污染的手术,此类手术需预防用药。 4 / 10下载文档可编辑
第十一条 术前已经存在细菌性感染的手术,如腹腔脏器穿孔腹膜炎、脓肿切开引流术、气性坏疽截肢术等,属于治疗性应用抗菌药物,不属于预防用药范畴。
第十二条 经院感办等部门监测认定在病区内或手术室内某种致病菌所致手术部位感染发病率异常增高时,除应针对性预防用药外,还应积极调查和处理感染原因。
第三章 预防用药的选择 第十三条 选择抗菌药物时要根据手术部位的常见病原菌、患者的病理生理状况、抗菌药物的抗菌谱与抗菌活性、抗菌药物的药动学特点和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等综合考虑。原则上应选择相对广谱、效果肯定、安全、价格相对低廉的杀菌剂,不宜选用抑菌剂。头孢菌素为首选,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见附表。
第十四条 下消化道手术除预防用药外,术前一日要分次口服很少被吸收的肠道抗菌药物如庆大霉素,并用口服泻剂或灌肠清洁肠道。
第十五条 对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过敏者,可选用克林霉素预防葡萄球菌、链球菌感染,选用氨曲南预防革兰氏阴性杆菌感染,必要时可联合使用。 5 / 10下载文档可编辑
第十六条 在甲氧西林耐药的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检出率高时,如进行人工材料植入手术(如人工心脏瓣膜置换、永久性心脏起搏器置入、人工关节置换等),应选用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预防感染。
第四章 预防用药的方法 第十七条 (一)择期手术的术前预防用药由主管医师手术前一日开临时医嘱(注明术前0.5h用),交病房领药,需做皮肤试验者由病房护士完成,并在病历上记录皮试结果。手术当日由病房护士将药品交付手术室接手术病人人员,手术室护士在手术开始前0.5h(或麻醉诱导期)执行医嘱,同时在临时医嘱单执行栏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名。 若术中需追加一次或多次剂量,由麻醉师下医嘱,药房直接将药品送至手术室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医嘱。 (二)急诊手术有可能需要术前预防用药的,主管医师应在接诊病人的同时,通知病区护士做抗菌药物皮试。病区护士应当及时执行主管医师的皮试医嘱。特殊紧急情况下,应当选用用不需做皮试的抗菌药物。 各病区可根据本科特点,储存适量的术前常规用抗菌药物备用或建立急诊病人领药绿色通道。 第十八条 严格把握预防用药时机,一般应于切开皮肤(或粘膜)前0.5h(或麻醉诱导期)在手术室开始给予第1剂抗菌药物,以保证在发生细菌污染之前血清及组织中的药物已达到有效浓度(>MIC90)。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应在术前1~2小时给药,在麻醉6 / 10下载文档可编辑
诱导开始前滴完。 为了避免胎儿接受抗菌药物,剖宫产手术应在钳夹脐带或断脐后给药。其余程序同外科手术。
第十九条 预防用药宜给足剂量,静脉快速滴注,溶媒体积≤100ml,对没有禁忌症的患者,一般应30分钟滴完以达到有效浓度。克林霉素、甲硝唑、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用法按药品说明书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血清和组织内抗菌药物有效浓度必须能够覆盖手术全过程。选择半衰期短的抗菌药物时,若手术时间≥3小时,或失血量≥1500ml,应补充一个剂量,必要时还可用第三次;选择半衰期长的抗菌药物(如头孢曲松)则无须补充给药。
第二十一条 一般应短程预防用药,择期手术结束后不必再用。若患者有明显感染高危因素,或术前已发生细菌污染(如开放性创伤)时,可再用一次或数次至24h,特殊情况可延长至48h。其中,清洁手术和介入治疗预防用药时间应≤24小时,污染手术可依据患者情况酌量延长至3-7天。手术中发现已存在细菌性感染,手术后应继续用药直至感染消除。术后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宜选择与术前相同的药物。
第五章 监督管理 7 / 10下载文档可编辑
第二十二条 严格控制新上市的、限制性使用和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用于预防用药。
第二十三条 对于有特殊病理、生理状况的患者,预防用药应参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药品说明书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术后如发生手术部位感染属治疗性用药,应及时采集标本送病原学检验,根据药敏试验结果选用敏感药物进行治疗。病程记录中应注明使用抗菌药物的目的是“预防”还是“治疗”,不能写成“对症”、“抗炎”等。
第二十五条 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监测工作,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定期组织专家,结合细菌耐药监测情况,对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品种进行分析评估,并根据耐药病原菌的分布及其耐药状况,调整预防用药的品种,及时通报。
第二十六条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会同处方管理组每月对预防用药实施专项点评。
第二十七条 点评结果及时通报至相关临床科室和当事人,由所在科室和当事人签收,科室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书面意见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同时,点评结果报院药事会、党办、医务处、人事科等,并在行政例会和内网公示。 8 / 10下载文档可编辑
第二十八条 医院将点评结果纳入相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年度医德医风和人事考核等。党办和人事处在年终医德医风、人事考核和其他评比时,对于一年中有2次预防用药不合理率≥50%的科室、3次预防用药不合理的个人不予评先评优和晋升。
第二十九条 对出现2次预防用药不合理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并针对性跟踪点评,如出现第3次预防用药不合理且无正当理由的则暂停其抗菌药物处方权3个月,并进行抗菌药物相关专业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恢复其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恢复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及以上预防用药不合理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用药医嘱,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等情况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药物调剂资格。医师处方权和药师药物调剂资格取消后,在6个月内不得恢复。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 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 手术名称 抗菌药物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