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重庆市潼南区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区水环境保护问题整治方案的通知-潼南府办发[2018]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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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区水环境保护问题整治方案的通知正文:----------------------------------------------------------------------------------------------------------------------------------------------------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区水环境保护问题整治方案的通知潼南府办发[2018]52号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潼南区水环境保护问题整治方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26日重庆市潼南区水环境保护问题整治方案为了全面完成《市环保局关于潼南区水环境保护问题的督办函》(渝环函〔2018〕476号,以下简称“督办函”)指出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水环境保护工作,保障水环境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琼江、涪江干流水质达到Ⅲ类水质,支流满足水域功能要求,消除黑臭水体;城市和场镇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Ⅲ类水质要求,满足规范化建设要求。
二、整治任务(一)重点整治内容《督办函》中指出了以下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1. 琼江及支流不达标问题。
柏梓镇黎咀村小河沟、龙桥坝小河沟、张堰村小河沟琼江汇入口水质为Ⅳ类,太安镇厅房村小河沟琼江汇入口水质为Ⅳ类,塘坝镇塘坝河琼江汇入口水质为Ⅳ类,部分指标超标;太安镇小河沟琼江汇入口水质为劣Ⅴ类,部分指标严重超标。
琼江流域内各镇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加强工业源、生活废水、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种植业等污染整治,及时清理河流沿岸垃圾和水面漂浮物。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整改,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各镇人民政府于5月2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区政府督查室。
2. 场镇饮用水源不达标问题。
崇龛镇饮用水源水质长期不达标,应加强管理,从严管控面源污染;宝龙镇饮用水源地水质长期较差,应加强水库周边生活废水、种植业等污染整治,切实改善水库水质。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潼南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的通知-潼南府发[2018]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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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潼南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潼南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的通知潼南府发[2018]1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区直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区属国有重点企业,有关单位:现将《潼南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2018年8月27日潼南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市委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工作部署,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落实“三百三千”人才培养集聚计划,大力吸引高层次人才,加快推进“四个做大做强”,建设更加美好的潼南,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引进人才,是指从本区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坚持党管人才、需求导向、能力优先、重在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引进人才既可采取全职引进方式,也可采取柔性引进、智力引进、团队引进等方式。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经济社会组织(不适用于公务员和参公人员)。
第二章引进的重点领域与对象第六条紧扣“四个做大做强”,重点围绕工业商贸、现代农业、城市建设、旅游文化、教育卫生、综合管理等领域引进人才。
第七条人才引进的重点对象:A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
B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学位的急需紧缺人才。
C类:“巴渝工匠”称号获得者;企业优秀经营管理团队、创新型团队和高技能团队中,年薪(税前)20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人才;年薪(税前)20万元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层以上管理职务2年以上且业绩突出的经营管理人才。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潼南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潼南府办〔2020〕64号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潼南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潼南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市管在潼执法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的有关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潼南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列入清单范围的各制定主体应当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区级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等不得以本机构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主管单位制定。
二、各制定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起草机构、合法性审核机构、办公机构的职责权限,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公开、备案、即时清理等法定工作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等制度。
三、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和机构调整等情况,及时核实增减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潼南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5日附件潼南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序号制定主体名称1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2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梓潼街道办事处3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桂林街道办事处4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大佛街道办事处5重庆市潼南区柏梓镇人民政府6重庆市潼南区双江镇人民政府7重庆市潼南区古溪镇人民政府8重庆市潼南区塘坝镇人民政府9重庆市潼南区小渡镇人民政府重庆市潼南区崇龛镇人民政府11重庆市潼南区卧佛镇人民政府12重庆市潼南区龙形镇人民政府13重庆市潼南区太安镇人民政府14重庆市潼南区田家镇人民政府15重庆市潼南区玉溪镇人民政府16重庆市潼南区上和镇人民政府17重庆市潼南区米心镇人民政府18重庆市潼南区新胜镇人民政府19重庆市潼南区宝龙镇人民政府20重庆市潼南区群力镇人民政府21重庆市潼南区别口镇人民政府22重庆市潼南区花岩镇人民政府23重庆市潼南区五桂镇人民政府24重庆市潼南区寿桥镇人民政府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6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7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28重庆市潼南区科学技术局29重庆市潼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30重庆市潼南区公安局31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32重庆市潼南区司法局33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34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5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局36重庆市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37重庆市潼南区城市管理局38重庆市潼南区交通局39重庆市潼南区水利局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41重庆市潼南区商务委员会42重庆市潼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43重庆市潼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44重庆市潼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45重庆市潼南区应急管理局46重庆市潼南区审计局47重庆市潼南区统计局48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49重庆市潼南区林业局50重庆市潼南区扶贫开发办公室51重庆市潼南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52重庆市潼南区招商投资促进局53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54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潼南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56重庆市潼南区残疾人联合会57重庆市潼南区档案局(挂在区委办公室)58重庆市潼南区新闻出版局(挂在区委宣传部)59重庆市潼南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挂在区委统战部) 60重庆市潼南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挂在区委统战部) 61重庆市潼南区政府侨务办公室(挂在区委统战部)62重庆市潼南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挂在区委网信办) 63重庆市潼南区国家保密局(挂在区委机要保密局)64重庆市潼南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挂在区住房城乡建委) ——结束——。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潼南区第二批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的通告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潼南区第二批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潼南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07.12
•【字号】潼南府发[2018]9号
•【施行日期】2018.07.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潼南区第二批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的
通告
潼南府发[2018]9号为了规范行政行为,优化政务环境,助推潼南经济发展,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对潼南区行政许可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编制了《潼南区第二批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布。
附件:潼南区第二批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2日
附件。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潼南区第一批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的通告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潼南区第一批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潼南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03.15
•【字号】潼南府通告〔2018〕3号
•【施行日期】2018.03.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潼南区第一批群众办事“最
多跑一次”事项清单的通告
潼南府通告〔2018〕3号为了规范行政行为,优化政务环境,助推潼南经济发展,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对潼南区行政许可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编制了《潼南区第一批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
现予以公布。
附件:潼南区第一批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5日附件
潼南区第一批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区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区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16•【字号】潼南府办发〔2018〕17号•【施行日期】2018.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区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潼南府办发〔2018〕1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潼南区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16日潼南区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有关行为,确保在有关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要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确保政府行为符合公平竞争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尊重市场,竞争优先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着力转变政府职能,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促进和保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保障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立足全局,统筹兼顾着力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清除市场壁垒,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
统筹考虑维护全区利益和经济安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保持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等多重目标需要,稳妥推进制度实施。
(三)科学谋划,分步实施坚持从实际出发,破立结合,在规范增量政策的同时,坚持分类处理、不溯及既往,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着眼长远,做好整体规划,在实践中分阶段、分步骤地推进和完善。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2018年招商引资考核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2018年招商引资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31•【字号】潼南府办发[2018]112号•【施行日期】2018.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引进外资正文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2018年招商引资考核办法的通知潼南府办发[2018]11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区直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重庆市潼南区2018年招商引资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31日重庆市潼南区2018年招商引资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工作责任,充分调动全区各级各部门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确保圆满完成全区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努力推动潼南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全区招商引资考核工作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区政府督查室、区招商办承办。
二、考核内容(一)月通报季考评考核内容参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督查考核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57号)文件实施。
(二)年度考核内容招商引资到位资金额、统计基础性工作、新签约项目入库入统、为企业服务情况及党政主要领导参与招商工作情况(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另行行文)。
三、考核对象招商体系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招商体系部门作为月通报、季考评、年度考核对象。
未进入招商体系部门作为年度考核对象,招商引资目标任务按100分计算;基础业务工作不纳入考核内容;不纳入月通报、季考评对象,每月、每季仅对完成进度进行通报排名;适用招商引资加减分项。
四、“月通报、季考评”考核(一)考核内容重点考核正式合同额、新开工项目计划投资额、在谈项目投资额以及主要负责人接待拜访企业情况。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11•【字号】渝文备〔2018〕1328号•【施行日期】2018.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潼南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11日潼南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基本需求,繁荣养老市场,提升服务质量,全面促进养老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162号),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市人民政府决策意见的同时,制定以下配套措施:一、全力支持社会投资办养老服务机构社会投资在我区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在全面享受国家及重庆市制定的扶持优惠政策基础上,给予以下补助:(一)投资新办养老机构,通过市、区相关部门验收,正式投入运营、达到安全运营标准后,其单张床位平均占有生活用房面积达到14㎡以上、平均占有总建筑面积达到27㎡以上的,按下列标准补助:1. 房屋属自有产权、且新增床位数达到50张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补助2000元/张;2. 房屋属租用,新增床位数达到20张以上、租期在5年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补助1000元/张。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3.08
•【字号】开州府办发〔2018〕18号
•【施行日期】2018.03.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分解方
案》的通知
开州府办发〔2018〕18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细化措施,积极作为,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圆满完成。
各牵头单位应认真填写《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季报表》,并于3月16日前将全年计划情况报送区委区政府督查室,每季度完后次月5日前将上季度完成情况报送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联系人:石远清;联系电话:52666000;邮箱:*****************)。
区委区政府督
查室将此列为督查工作重点,定期通报。
附件:1.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
2.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季报表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8日附件1。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开展抽查结果集中公示的通知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开展抽查结果集中公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31•【字号】潼南府办[2018]60号•【施行日期】2018.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开展抽查结果集中公示的通知潼南府办[2018]60号区政府各部门,市管在潼执法单位: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的工作要求,根据市委《关于加强法治和德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8〕20号)及市政府法制办《关于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开展抽查结果集中公示的通知》(渝府法制发〔2018〕4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开展抽查结果集中公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集中公示的主体和内容(一)集中公示的主体。
按照市级要求,确定28个部门和单位(详见附件1),作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集中公示的主体(以下简称“各公示主体”)。
因机构改革发生监管职责变化的,由改革后承继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负责集中公示工作。
(二)集中公示的内容。
各公示主体于2018年7月1日以后形成的所有“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均纳入集中公示范围。
每一项抽查结果信息包括:被检查主体名称、被检查主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抽查类别、抽查事项、抽查依据、抽查结果、抽查时间、抽查机关、抽查人员等9项要素(详见附件2)。
上述抽查结果信息归集后,通过“信用中国(重庆)”门户网站附属系统——“重庆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系统”集中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信息归集的方式和期限(一)信息归集的方式。
各公示主体通过互联网(在浏览器输入:/),登录“信用中国(重庆)”网站附属系统——“重庆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系统”(账户名及密码详见附件1),采用在线填报或批量上传的功能归集抽查结果信息(操作手册详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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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重庆市潼南区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8.09
•【字号】潼南府办[2018]84号
•【施行日期】2018.08.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重庆市潼南区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潼南府办[2018]8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18年重庆市潼南区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扎实开展政务公开有关工作,加强政务公开组织保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不断提高工作意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明确1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
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配置,明确工作机构,加快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
要加强工作经费保障,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的
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把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数据开放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二、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各有关单位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失效的要及时撤销。
结合《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的《条例》出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依申请公开与咨询、信访、举报等分类处理机制,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政务公开主管机构要制定全区政务公开专项培训计划,围绕贯彻落实新条例、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等,抓好业务培训,今年年底前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各有关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特别要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
对涉及个人稳私的政府信息,除惩戒性公示公告、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依法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信息。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目标管理的要求,细化任务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压实责任分工,全力抓好落实。
请各牵头单位(见附件)收集汇总涉及本单位牵头的工作任务实施计划和完成情况,并于8月31日前将纸质件加盖公章报送至政府办信息科(行政中心421),电子件报送至邮箱595996239@.com。
区政府督查室将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纳入政务公开绩效考核体系。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