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柜台交易业务规范》
证券公司开展收益凭证业务规范(试行)

附件1:证券公司开展收益凭证业务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依据】为规范证券公司开展收益凭证业务,防范业务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证券公司柜台市场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指引》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定义性质】本办法所称收益凭证,是指约定本金和收益的偿付与特定标的挂钩的有价证券。
特定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债权、信用、基金、利率、汇率、指数、期货及基础商品。
证券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收益凭证认购协议,明确约定债权债务关系。
第三条【适用范围】证券公司非公开发行与转让收益凭证,适用本规范。
第四条【发行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可以在证券公司柜台市场和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报价系统)发行和转让收益凭证。
第五条【基本原则】证券公司开展收益凭证业务,应1/10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自愿的原则,不得欺诈、误导投资者,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内控要求】证券公司开展收益凭证业务,应建立健全业务组织构架、决策授权体系、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第七条【自律管理与风险续监测】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证券公司开展收益凭证业务实施自律管理。
协会授权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场监测中心)对收益凭证进行风险监测。
第二章业务管理规则第八条证券公司发行收益凭证,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最近12个月风险覆盖率不得低于100%,资本杠杆率不得低于8%;(二)具有健全的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机制及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具备适当的业务隔离和内部控制技术支持系统;(三)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产品设计】证券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设计收益凭证挂钩的特定标的、收益结构、流动性安排、增信措施等条款。
证券公司可以设置回购、投资者回售和自动提前终止条2/10款。
第十条【标的选择】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与收益凭证挂钩的特定标的的筛选、管理制度,从特定标的的基本面、市值规模、流动性、波动性、合法合规性等方面综合考虑特定标的的选择。
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柜台交易风险管理指引

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柜台交易风险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柜台交易(以下简称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管理,在风险可测、可控、可经受的前提下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柜台交易业务规范》等相关规范,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是指对衍生品交易所含各类风险进行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的进程,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及其他风险。
证券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应符合《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柜台交易业务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的大体原则:(一)全面性原则:成立包括不同风险类别识别、测量、监控、报告、管理和检查在内的一整套程序。
(二)定性与定量原则:合理运用适当的定性和定量方式,对不同风险类别进行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三)透明性原则:保证业务部门清楚、透明地转达衍生品交易要素、策略等相关信息,中后台部门及时、准确地完成交易簿记、估值和风险监控。
(四)独立性原则:在前台业务部门和中后台部门间成立有效的隔离机制,风险管理部门独立地评估和监控衍生品交易的风险。
第四条证券公司应成立与所从事的衍生品交易的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制度。
第五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对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柜台交易风险管理状况进行检查,证券公司应当配合。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证券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应当按期对现行的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保证其与公司的资本实力、管理水平相一致。
第七条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了解所从事的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审核评估和批准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及风险管理的原则、程序、组织、权限的综合管理框架;并能通过有关风险管理的部门或组织及时了解和把握衍生品交易的交易风险状况。
第八条证券公司应设立有关风险管理部门或组织,负责对衍生品交易的风险进行识别、计量、监测和报告,并及时向高级管理层提供风险报告。
证券公司柜台交易市场简析

层 的议事 日程 。 2 0 1 1 年以来,国务 院常务会 议曾多次提 出: “ 进一步推动 交 易所市场和场外市场建设 ,促进 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 2 0 1 2年 5月,中国证监 会 《 关于推进证券 公司改革 开放 、创新 发展 的思路与措施 》中,明确允许证券 公司探索建立面 向 自己 客户 的柜 台交易市场 。为证券 公司开展柜 台交易业务奠定 了政 策基础 。 2 0 1 2年 1 2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 了 《 证券公司柜 台交 易业务规范》 ,对证券公司柜台交易的产品、进行柜 台交 易的业 务资格及有关要求进行 了明确 界定 ,并选择 了十五家证券 公司 进行业务试点 。至 此,证券公司柜台交易市场 的建设方 向基本 明确 ,为证券公司创新业务开展提供 了政策保证 。 此外 ,监管机构高层人员在 2 0 1 2年和 2 0 1 3年 的全 国证券 期货监管 工作会议 中,也强调发展多层次 资本市场 体系 ,建立 券商柜 台交易市场 。可 以看 出,柜 台交易市场作 为多层 次资本 市场体系 的重要组成基础 ,将迎来蓬勃发展 的新 时期 。 ( 二 )建设 的必要性 柜 台交 易市场作 为我 国多层 次资本市场体系 的 “ 塔基 ” ,无 论从规 范资本市场结构角度 ,还 是从满足 资本市场 多元化投融
( 一 )建 设 背 景 2 0 1 0 年, “ 十二五 ”规划 中指 出: “ 加快多层 次资本市场 体系建设 ,显著提高直接 融资 比重 ,稳步发展场外交易市场 ”, 场外交 易市场 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的基础 ,逐 步提 到监管
点:
( 一 )交易的分散性 。柜 台交易市场活动不 是由一个 或少 数几个 统一的机构来组织 ,而 是 由很多各 自独立经 营的证券公 司分别进 行的 。因此 ,这 些交 易活动分散于各家证券 公司 ,而 无一个 集中的交易场所 。证券 公司既是柜 台市场 的组织者 ,又 是直接 参与者 ,通过参加 市场 交易来组织市场活 动,为有价证 券提供 或创 造转 让市场。 ( 二 )交易 的直接性 。在柜 台交易市场上 ,绝大数交易都 是在 投资人和证券 公司之 间进 行 的。证券 的实际出售人将证券 卖给 证券公司 ,实际购 买人从证券 公司 买入 证券 。通过证券公 司的 自营买卖,有价证券 的转让得 以在投 资人之 间实现。 ( 三 )交 易的协 议性 。柜 台交 易市场 下的证券转让 ,是在 证 券公 司和投 资人之间协商议价 的过程 中进行的 ,每笔交 易的 参 与双方都是证 券公司和一个投 资人。柜台交易市场上 的每 笔 证 券转让价格 ,一般都是 由证券 公司报 出 ,根据投 资者是否 能 够 接受并进行协商调整而 形成 的。 二 、证券公 司柜 台交易市场定位 按照 中国证券业协会 《 证券 公司柜台交易业务规范 》的界 定 ,证券 公司柜 台交易是指证券 公司与特定交易对手方 在集中 交易场 所之外进行 的交易 或为投资者在集 中交 易场 外之 外进 行 交易提 供服务的行为 。证券 公司柜台交易市场是 为柜 台交 易业
证券公司企业客户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企业客户管理,提高客户服务质量,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证券公司对企业客户的业务管理,包括客户开户、业务咨询、交易服务、客户投诉处理等环节。
第三条证券公司企业客户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企业客户管理工作的合法性。
(二)客户至上原则: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风险防控原则:加强风险管理,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
(四)持续改进原则:不断优化企业客户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
二、企业客户开户管理第四条证券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企业客户进行身份核实、资料审核和风险评估。
第五条企业客户开户应遵循以下程序:(一)企业客户向证券公司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二)证券公司对企业客户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资料真实、完整。
(三)对企业客户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客户类型。
(四)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五)办理开户手续,为客户开立证券账户。
三、企业客户业务咨询与服务第六条证券公司应设立专门的企业客户服务团队,为企业客户提供专业、及时的咨询服务。
第七条企业客户服务内容包括:(一)解答企业客户在开户、交易、资金管理等方面的疑问。
(二)为企业客户提供市场分析、投资建议等服务。
(三)协助企业客户办理相关业务。
(四)关注企业客户需求,不断优化服务内容。
四、企业客户交易服务第八条证券公司应确保企业客户交易服务的安全性、稳定性和便捷性。
第九条企业客户交易服务包括:(一)提供多种交易渠道,包括柜台、电话、互联网等。
(二)确保交易系统稳定运行,保障交易安全。
(三)提供实时行情、交易数据等服务。
(四)为企业客户提供个性化的交易策略。
五、企业客户投诉处理第十条证券公司应设立投诉处理机构,负责受理、处理企业客户的投诉。
【证券法规】课1章1-2节课件

【答案】A
02 法律关系概述★
(二)法律关系的种类
划分标准
法律关系所依据的法律部门
类型 宪法法律关系、民商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 、 劳动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 确认性法律关系、创设性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发生的方式
纵向法律关系(隶属法律关系) 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 横向法律关系(平权法律关系)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 部门规章 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 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等
规范性 文件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规范》《证券 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等
小试牛刀
下列有关国家强制力保障法律实施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国家通过强制力来保障法的实施,应符合一定的程序,依法进行 B .任何法律行为,都将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制裁 C.国家强制力是保 障法实施的唯一手段 D.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相区别的重要标志是法 律具有强制力
【答案】C
02 法律关系概述★
01 法的概念与特征★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特定物质生活条件 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识,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 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规范系统。
权利:许可及保障手段 义务:约束手段 国家意志性
01 法的概念与特征★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特定物质生活条件 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识,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 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规范系统。
由特定人数的股东所组成,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 股东人数和 股份流动性
《证券公司柜台市场管理办法(试行)》介绍答案

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 证券公司柜台市场产品账户代码由12位字符组成,前()位为机构代码,由报价系统自动分配。
A. 2B. 3C. 4D. 5您的答案:B题目分数:10此题得分:10.0批注:2. 柜台市场发生对业务开展、客户权益、证券公司风险等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证券公司应当在该事项发生后()个交易日内向协会报告,并于()个交易日内提交重大事项报告。
A. 1;1B. 1;2C. 1;3D. 2;1您的答案:C题目分数:10此题得分:10.0批注:二、多项选择题3. 根据《证券公司柜台市场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制定明确的柜台市场信息披露规则,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对所披露信息的()负责。
A. 真实性B. 准确性C. 及时性D. 完整性您的答案:A,D,B题目分数:10此题得分:10.0批注:4. 《证券公司柜台市场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证券公司在柜台市场开展业务时应当遵守的相关原则为()。
A. 诚实信用B. 遵纪守法C. 公平自愿D. 平等互利您的答案:C,A题目分数:10此题得分:10.0批注:5. 从全球经验来看,柜台市场能够为客户提供丰富的风险管理工具和服务,对包括()等在内的风险进行管理和对冲。
A. 利率B. 汇率C. 信用D. 商品您的答案:C,A,D,B题目分数:10此题得分:10.0批注:6. 根据《证券公司柜台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对信息披露的规定,下列私募业务信息不得向公众披露的包括()。
A. 证券公司客户隐私的信息B. 第三方商业秘密的信息C. 合同约定不得向公众公开的信息D. 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禁止向公众公开的信息您的答案:C,D,A,B题目分数:10此题得分:10.0批注:三、判断题7. 从成熟市场发展历史来看,柜台市场是整个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交易债券和衍生品的最大市场。
()您的答案:正确题目分数:10此题得分:10.0批注:8. 根据《证券公司柜台市场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证券公司可以采取协议、报价、做市、拍卖竞价、标购竞价等方式发行、销售与转让私募产品,不得采用集中竞价方式,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2021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真题汇编第二套
第1题【单选】收藏清算人未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第2题【单选】收藏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有价证券的业务被称为()。
第3题【单选】收藏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第4题【单选】收藏《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证券公司设立时,其业务范围应当与其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第5题【单选】收藏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面向()推广。
第6题【单选】收藏按照法律关系发生的方式,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
收藏第8题【单选】收藏下列不属于证券公司场外衍生品业务涉及的主要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是()。
第9题【单选】收藏《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期货交易所、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出现不按照规定建立、健全结收藏第11题【单选】收藏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第12题【单选】收藏根据《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在()阶段对委托人进行资格审查。
收藏第14题【单选】收藏()为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提供服务。
第15题【单选】收藏未经()同意,任何地方、部门不得擅自突破企业债券发行的年度规模。
第16题【单选】收藏第17题【单选】收藏接受境内投资者委托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机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或等值第18题【单选】收藏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自有资金参与单个集合计划的份额,不得超过该计划总份额的()。
第19题【单选】收藏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未按照规定将证券自营账户报证券交易所备案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第20题【单选】收藏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以外,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第21题【单选】收藏证券公司代销基金产品,下列不属于禁止性情形的是()。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收益互换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收益互换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21.12.03•【文号】中证协发〔2021〕276号•【施行日期】2021.12.0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证券公司收益互换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证协发〔2021〕276号各证券公司:为贯彻落实证监会有关部署,促进证券公司收益互换业务规范健康发展,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证券公司收益互换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经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现就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管理办法》发布之日起,未取得交易商资质的证券公司不得新增收益互换业务;已实际开展业务的,应自行制定整改计划,在一年内有序了结存量业务。
交易商存在不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业务的,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要求完成整改。
上述整改计划应在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至场外业务交易报告库。
二、因分类评级结果下调等原因正处于资质过渡期内的交易商,自《管理办法》发布之日起不得新增收益互换业务规模。
三、交易商应当按要求及时将收益互换对冲专用账户信息报送至场外业务交易报告库。
附件:证券公司收益互换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2021年12月3日证券公司收益互换业务管理办法(协会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2021年12月3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发展证券公司收益互换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券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在其柜台及协会认可的其他场所开展的收益互换交易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收益互换是指交易双方根据有效约定在约定日期交换收益金额的互换交易,其中交易一方或交易双方支付的金额与标的的表现相关。
证券公司权益类互换交易客户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模版
权益类互换交易业务客户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权益类互换交易业务投资者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本着为合适的客户提供合适的产品及服务的原则,根据《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柜台交易业务规范》、《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柜台交易风险管理指引》、《***证券客户适当性管理办法》、《权益类互换交易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权益类互换交易是指交易双方根据交易有效约定,在约定日期交换收益金额的行为。
其中,交易一方或交易双方支付的金额与权益类标的的表现相关。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通过订立业务制度,实施流程控制,确保投资者参与权益类收益互换交易的资质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的风险控制要求。
第四条法律合规部负责对公司权益类收益互换交易业务客户适当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零售与互联网金融部公司客户适当性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五条交易业务部是公司权益类收益互换交易业务客户适当性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客户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客户适当性管理的具体实施,包括制作风险揭示书、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审核以及负责在销售、提供相应的收益互换产品过程中实施适当性管理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业务承揽部门为公司权益类收益互换交易业务客户适当性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了解客户、完善客户档案、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以及在销售、提供相应的收益互换产品过程中实施适当性管理。
第七条本制度对权益类收益互换交易的投资者资质评估、投资者教育、投资者服务等事项进行了具体的规定,本制度未明确规定的,适用公司其他规定。
第二章客户准入与资质评估第八条参与权益类收益互换交易业务的客户限定为机构投资者。
根据客户的性质、参与金融衍生品投资市场的经验、专业能力,结合协会《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指引》关于专业投资者的界定,将客户划分为专业交易对手和非专业交易对手。
专业交易对手包括:1、金融机构或其他经认可的专业投资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基金管理公司、保险机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投资管理机构、政府投资机构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且信誉状况良好。
附:《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备案指引(试行)》
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备案指引(试行)第一条为做好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备案工作,根据《证券公司私募产品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备案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柜台交易业务规范》(以下简称《业务规范》)、《证券公司创新业务(产品)专业评价工作指引》(以下简称《专业评价工作指引》)、《证券公司私募产品备案管理指引》(以下简称《备案管理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金融衍生品是指符合《业务规范》规定的远期类、互换类、期权类等金融协议以及一种或多种类别产品的组合。
证券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包含远期、互换、期权三种类别产品组合的,应根据主要性质将其归属于其中的某一类金融衍生品。
第三条证券公司在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前应按照《业务规范》、《专业评价工作指引》及相关要求向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业务方案备案,并取得相应业务方案备案确认函。
第四条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场监测中心)负责对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备案和后续监测管理。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在金融衍生品初始交易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初始交易备案明细表(附表1),并提交以下材料:(一)金融衍生品业务方案备案确认函;(二)交易确认书;(三)其他需要报送的材料。
第六条金融衍生品到期终止或非到期终止的,证券公司应在终止交易确认书或同等效力文件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终止交易备案明细表(附表2),同时提交终止交易确认书或同等效力文件,以及其他需要报送的材料。
第七条金融衍生品存续期间发生重大业务风险、重大业务损失或影响持续运行等重大事件的,证券公司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于重大事件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测中心提交报告,说明重大事件的起因、处理措施和影响结果。
第八条前述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证券公司或交易对手方破产的;(二)证券公司被取消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资格的;(三)一方拒不履行约定义务或丧失履行能力的;(四)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障品价值低于预警阀值且未能在2个工作日内补足的;(五)标的产品集中度、波动率达到预警阀值,或者标的产品因违反法律法规被相关监管机构采取暂停、终止上市等重大措施的;(六)金融衍生品交易系统出现重大技术故障,导致交易暂停超过1个工作日的;(七)其他影响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重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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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柜台交易业务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公司柜台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防范证券公司风险,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
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柜台交易,是指证券公司与特定交易对
手方在集中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交易或为投资者在集中交易场
所之外进行交易提供服务的行为。
证券公司进行柜台交易,应当遵守本规范,但按照其他市场
规则进行柜台交易的除外。
第三条 证券公司柜台交易的产品包括经国家有关部门或其
授权机构批准、备案或认可的在集中交易场所之外发行或销售的
基础金融产品和金融衍生产品。
第四条 证券公司进行柜台交易,应当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的与所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资格
条件。
证券公司与特定交易对手方进行柜台交易的,应经证监会批
准可从事证券自营业务;证券公司为投资者交易提供服务的,应
经证监会批准可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第五条 证券公司进行柜台交易,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遵循诚实信用、公平自愿的原则,不得欺诈、误导投资者,不得
利用非公开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 证券公司进行柜台交易,应当建立柜台交易管理制
度,对交易产品和投资者的选择、交易的决策与执行、与交易有
关的登记结算、交易的记录与信息披露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证券公司应当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对柜台交易实施有效的合
规管理,保障柜台交易依法合规进行,切实防范不当利用非公开
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以及柜台交易与公司其他业务之间的利益
冲突。
证券公司应当健全风险管理制度,持续评估因柜台交易而持
有的各类金融产品的市场风险和投资者的信用状况,采取有效的
风险管理措施,将持有的风险敞口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
第七条 参与柜台交易的投资者应当是合格投资者。证券公
司应当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并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以
下简称协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证券公司在进行柜
台交易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了解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
况、信用状况、金融知识、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
第八条 证券公司进行基础金融产品柜台交易,应当遵守销
售、交易基础金融产品的有关规定。
证券公司进行金融衍生产品柜台交易,应当向非金融机构投
资者客观、全面地介绍该项交易的性质、风险收益特征及相关基
础金融资产的状况,充分披露其与基础金融资产发行人等相关当
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
第九条 证券公司进行柜台交易,应当与特定交易对手方或
投资者以书面或电子方式签订柜台交易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
务。
金融衍生产品的柜台交易合同应符合协会对金融衍生产品
主协议及配套文件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约定抵押、质押等财产担保的,
应当依法办理担保设定手续;向投资者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当
在双方约定的金融机构开立专门账户存放,不得违约动用。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柜台交易合同约定的方式,为
投资者办理交易结算。按照约定通过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和客
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办理柜台交易资金结算的,相关资
金划转应当符合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的规定。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进行柜台交易的,应当记录投资者柜台
交易产品的持有及变动状况。证券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
记载与柜台交易有关的信息,并按照《证券法》的规定予以妥善
保存。
证券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者可以在营业时间内
查询其与证券公司签订的柜台交易合同的内容、持有基础金融产
品和金融衍生产品的状况。
第十三条 协会按照本规范对证券公司柜台交易活动进行
自律管理和日常监控。
证券公司进行柜台交易,应当将以下材料报协会备案:
(一) 柜台交易业务实施方案;
(二) 公司关于开展柜台交易的决议;
(三) 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
防范机制的说明;
(四) 有关柜台交易业务规则;
(五) 协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四条 证券公司进行柜台交易,其柜台交易管理制度和
实施方案应当通过协会组织的专业评价。
自受理证券公司提交的备案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协会组织
专家对证券公司柜台交易业务方案进行评估。专家评估通过的,
协会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备案的书面意见;专家评估未通过
的,协会不予备案,并书面通知未通过的原因。
第十五条 证券公司应向协会报备其进行柜台交易的相关
业务信息。
证券公司应于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向协会报送
柜台交易月度报表,每年结束后1个月内向协会报送柜台交易年
度报告。
发生可能影响柜台交易顺利进行、投资者利益或可能诱发证
券公司风险的重大事件时,证券公司应当及时报告协会,并说明
重大事件的起因、处理措施和影响等。
第十六条 证券公司进行柜台交易应遵守协会制定的自律
规则。协会对证券公司进行柜台交易的情况进行检查,证券公司
应当配合。
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及其相关业务人员违反本规范规定,协
会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关自律惩戒措施,并记入诚信信息管理系
统;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将移交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
依法查处。
本规范由协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