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高波任职资格的批复-鄂银保监复〔2021〕420号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李颖新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李颖新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12.20
•【字号】鄂银保监复〔2021〕592号
•【施行日期】2021.1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李颖新任职资格的批复
鄂银保监复〔2021〕592号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核准李颖新武汉分行行长任职资格的申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0号)和《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1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核准李颖新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此复。
湖北银保监局
2021年12月20日。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丁瑜等2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丁瑜等2人任职资格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7.13
•【字号】鄂银保监复〔2021〕329号
•【施行日期】2021.07.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丁瑜等2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鄂银保监复〔2021〕329号
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分行:
你分行《关于丁瑜等同志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农银武发〔2021〕91号)收悉。
经审查,核准丁瑜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支行行长、马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夏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请你分行按规定程序聘任后,将其任职文件抄送湖北银保监局,并依规向湖北银保监局报告履职情况。
此复。
湖北银保监局2021年7月13日。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黄志宏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黄志宏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12.21
•【字号】鄂银保监复〔2021〕593号
•【施行日期】2021.12.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黄志宏任职资格的批复
鄂银保监复〔2021〕593号
南洋商业银行武汉分行:
你行《关于黄志宏先生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申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0号)和《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1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核准黄志宏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此复。
湖北银保监局
2021年12月21日。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刘婷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刘婷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12.03
•【字号】鄂银保监复〔2021〕572号
•【施行日期】2021.12.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刘婷任职资格的批复
鄂银保监复〔2021〕572号
天安佰盈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刘婷任天安佰盈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佰盈发〔2021〕251号)收悉。
经审查,核准刘婷天安佰盈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按规定程序作出任命决定后,将其任职文件报送湖北银保监局。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湖北银保监局
2021年12月3日。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匡翱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匡翱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7.19
•【字号】鄂银保监复〔2021〕341号
•【施行日期】2021.07.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匡翱任职资格的批复
鄂银保监复〔2021〕341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对匡翱同志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鄂人保财险发〔2021〕43号)收悉。
经审查,匡翱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湖北银保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湖北银保监局2021年7月19日。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肖文忠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肖文忠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5.25
•【字号】鄂银保监复〔2021〕254号
•【施行日期】2021.05.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肖文忠任职资格的批复
鄂银保监复〔2021〕254号
湖北银行:
《湖北银行关于核准肖文忠同志高管任职资格的请示》(鄂银文〔2021〕73号)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肖文忠湖北银行天门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请你行按规定程序聘任后,将其任职文件报送湖北银保监局及天门监管组。
三、你行应督促该同志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四、你行应要求该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
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湖北银保监局
2021年5月25日。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陈明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陈明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2.09.19
•【字号】鄂银保监复〔2022〕401号
•【施行日期】2022.09.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陈明任职资格的批复
鄂银保监复〔2022〕401号
湖北银行:
《湖北银行关于核准陈明同志高管任职资格的请示》(鄂银文〔2022〕141号)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陈明湖北银行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仙桃分中心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二、请你行按规定程序聘任后,将其任职文件报送湖北银保监局及仙桃监管组。
三、你行应督促该同志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四、你行应要求该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
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
2022年9月19日。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张继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张继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12.02
•【字号】鄂银保监复〔2021〕570号
•【施行日期】2021.12.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张继任职资格的批复
鄂银保监复〔2021〕570号
湖北银行:
《湖北银行关于核准张继同志高管任职资格的请示》(鄂银文〔2021〕292号)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张继湖北银行襄阳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请你行按规定程序聘任后,将其任职文件报送湖北银保监局及襄阳银保监分局。
三、你行应督促该同志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四、你行应要求该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
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湖北银保监局
2021年12月2日。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陈华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陈华等人任职资格的批
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4.23
•【字号】鄂银保监复〔2021〕195号
•【施行日期】2021.04.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陈华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鄂银保监复〔2021〕195号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对陈华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人保寿险鄂发〔2021〕104号)、《关于对孟庆婷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人保寿险鄂发〔2021〕103号)收悉。
经审查,陈华、孟庆婷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陈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核准孟庆婷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湖北银保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湖北银保监局
2021年4月23日。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鲁娟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鲁娟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2.09.19
•【字号】鄂银保监复〔2022〕400号
•【施行日期】2022.09.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鲁娟任职资格的批复
鄂银保监复〔2022〕400号
大地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鲁娟任大地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大地保代发〔2022〕48号)收悉。
经审查,核准鲁娟大地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按规定程序作出任命决定后,将其任职文件报送湖北银保监局。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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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高波任职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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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高波任职资格的批复
鄂银保监复〔2021〕420号
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
《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关于高波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鄂中银报〔2021〕165号)收悉。
经审查,核准高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请你分行按规定程序聘任后,将其任职文件抄送湖北银保监局,并依规向湖北银保监局报告履职情况。
此复。
湖北银保监局
2021年8月23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