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第六章国际避税地及其避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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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国际税收

第六章国际税收

n
国家管辖权的四种类型:
n
领域管辖权、国籍管辖权、保护性管辖权、普遍性管辖权。
n
从国家管辖权中引申出税收管辖权的两原则:属地原则、属
人原则。
n
具体表现为两种税收管辖权:
n
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地域税收管辖权)。
n
公民或居民税收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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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国际税收
税收管辖权
n 公民或居民税收管辖权。 n 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指国家有权对来源于
本国的收入课税,不管这种收入为谁所得。 n 公民或居民税收管辖权:指国家有权对本国的
公民或居民纳税,而不论其收入来源于何处。 n 以上两种权利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可以选择一
种或两种行使。 n 当今世界各国一般同时行使两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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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国际税收
税收管辖权
n 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行使。 n 判断一种所得是否来源于本国的依据: n 1、营业所得 n 营业所得来源于何处的判别原则:常设结构原则、 n 2、投资所得(指消极投资所得,即股息、利息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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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国际税收
n 还原母公司在国外子公司的所得:
n 母公司在国外子公司的所得=母公司股息+国外子公司所得税× (母公司股息╱国外子公司税后所得)
n 母公司承担的国外子公司税收=国外子公司所得税×(母公司股 息╱国外子公司税后所得)
n 还原后再用直接抵免法: n 抵免限额=(居住国所得+非居住国所得)×居住国税率 n ×非居住国所得╱(居住国所得+非居住国所得) n 知道抵免限额,就能知道允许抵免额是多少。
等)。 n 判别所得来源原则:实际发生地原则。 n 3、劳务所得 n 判别原则:提供劳务所在地、劳务所得支付者所在地。 n 4、财产所得(不动产所得) n 判别原则:不动产所在地。

国际税收第六章

国际税收第六章
第六章 国际税收原则及 国际税收惯例
第一节 国际税收原则
• 维护国家主权利益原则 • 平等互利原则
第二节 国际税收惯例
• 任何主权独立的国家都拥有征税权 • 以收入净额为税基课征所得税并实 行独立核算原则 • 对投资所得课征预提税并限定税率 分享收入 • 避免或消除国际重复征税 • 实行税收饶让鼓励投资
• 实施转让定价税制防范国际避税 • 通过缔结国际税收协定规范国家之 间的税务关系 • 外交税收豁免 • 国民税收无差别待遇 • 利用仲裁方式处理国际税收冲突
第原则是指在贸易条约或协 议中,缔约方之间相互保证给予对 方自然人、法人和商船在本国境内 享有与本国自然人、法人和商船同 等的待遇。
税收国民待遇原则
• 税收国民待遇原则要求外方享受的 税收待遇不应低于国民的待遇,但 并不限制一国政府可以对外方实施 优惠待遇。 • 国民无差别 • 货物、知识产权和服务无差别 • 常设机构无差别 • 成本费用扣除和企业资本无差别
税收国民待遇原则实施的范围
• 通过双边或多边国际协议来规定和 约束的 • 在国际法上不是唯一的待遇标准, 也不是各国已普遍承认或接受的 “国际标准” • 只在协议规定的范围内适用且存在 例外规定 • 本身也存在条款适用的某些限制
国民待遇原则与涉外税收优惠
• 实行国民待遇原则,并不排斥涉外 税收优惠 • 内外无差别的税收优惠是完全符合 国民待遇原则的 • 专门针对外资的税收优惠与限制也 并不违背国民待遇原则

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国际避税的含义
• 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国与国之间的税 制差异以及各国涉外税收法规和国际税法中的漏 洞,在从事跨越国境的活动中,通过种种合法手 段,规避或减小有关国家纳税义务的行为。
• 狭义的国际避税是指纳税人进行国际避税的目的 是减轻其全球总税负,而不是减轻其在某一国的 税收负担。
• 广义的国际避税的概念是从特定国家的税收利益 出发,把纳税人通过国际经济活动造成某一个国 家出现税收收入损失的行为也视为国际避税。
• 中介控股公司所在国与母公司所在国之间也应有 税收协定,以减轻中介控股公司向母公司支付股 息时缴纳的预提税。
利用中介金融公司避税
1.利用中介国际金融公司安排借款
• 跨国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经常要从海外的金融机 构借入资金,但如果向一个与跨国公司居住国 无税收协定的国家(地区)借款,跨国公司所 在国对跨国公司支付给境外贷款者的利息可能 就要征收很高的预提税。跨国公司可通过它在 第三国设立的中介公司(conduit company) 从境外贷款者借入这笔资金,而避免负担这笔 利息预提税。
制定转让定价的基本方法
• 一是以成本为基础定价,其具体做法包括(1)直 接按企业的内部成本(实际可变成本、实际完全 成本或标准完全成本)定价;(2)按企业的实际 可变成本加上定额补贴定价;(3)按企业的实际 或标准完全成本和一定的加成率采用成本加成法 定价。
• 二是以市场为基础定价,其具体做法包括:(1) 直接按市场价格定价;(2)以市场价格减去销售 费用(根据折扣率计算)定价。
国际避税地的消极作用
• 避税地公司往往缺乏稳定性 • 吸引的往往是不能直接带来先进产业设
备和技术的消极投资 • 在解决当地就业问题上的作用有一定局
限性 • 避税地国家往往要受资本输出国的制约

国际避税的主要方法和相应规制

国际避税的主要方法和相应规制

国际避税的主要方法和相应规制
国际避税是指企业或个人利用国际税收规则的差异,通过合法的方式,减少或避免税收的行为。

国际避税的主要方法有:
一、转移利润。

企业通过转移利润,将利润转移到税率较低的国家或地区,以减少税收。

二、转移债务。

企业通过转移债务,将债务转移到税率较低的国家或地区,以减少税收。

三、转移资产。

企业通过转移资产,将资产转移到税率较低的国家或地区,以减少税收。

四、设立离岸公司。

企业通过设立离岸公司,将资金转移到税率较低的国家或地区,以减少税收。

五、设立税收优惠地区。

企业通过设立税收优惠地区,将资金转移到税率较低的国家或地区,以减少税收。

六、设立税收增值地区。

企业通过设立税收增值地区,将资金转移到税率较低的国家或地区,以减少税收。

为了防止企业和个人利用国际税收规则的差异进行避税,各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
一、实施税收协定。

各国政府通过签订税收协定,确定各国税收规则,以防止企业和个人利用国际税收规则的差异进行避税。

二、实施反避税法律。

各国政府通过实施反避税法律,强制企业和个人遵守税收规则,以防止避税行为。

三、实施税收信息共享。

各国政府通过实施税收信息共享,收集和共享企业和个人的税收信息,以防止避税行为。

四、实施税收合作。

各国政府通过实施税收合作,加强税收合作,以防止企业和个人利用国际税收规则的差异进行避税。

以上就是国际避税的主要方法和相应规制。

各国政府应加强税收管理,加强税收合作,以有效防止企业和个人利用国际税收规则的差异进行避税。

第6章国际税收

第6章国际税收

3.资产所有者对资产的投资支出、维修费用等。 .资产所有者对资产的投资支出、维修费用等。 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 (三)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 1.无形资产类别、用途、适用行业、预期收益; .无形资产类别、用途、适用行业、预期收益; 2.无形资产的开发投资、转让条件、独占程度、受有关国家 .无形资产的开发投资、转让条件、独占程度、 法律保护的程度及期限、受让成本和费用、功能风险情况、 法律保护的程度及期限、受让成本和费用、功能风险情况、 可替代性 融通资金:融资的金额、币种、期限、担保、 (四)融通资金:融资的金额、币种、期限、担保、融资人的资 还款方式、计息方法等。 信、还款方式、计息方法等。 提供劳务:业务性质、技术要求、专业水准、承担责任、 (五)提供劳务:业务性质、技术要求、专业水准、承担责任、 付款条件和方式、直接和间接成本等。 付款条件和方式、直接和间接成本等。 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之间在以上方面存在重大差异的, 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之间在以上方面存在重大差异的,应 就该差异对价格的影响进行合理调整,无法合理调整的, 就该差异对价格的影响进行合理调整,无法合理调整的,应根据 本章规定选择其他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 本章规定选择其他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可以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关联交易。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可以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关联交易。
外 国 纳 税 人 在 本 国 境 内 所 得
协调关税政策 关税
国际避税
二、国际税收的本质
国际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 (1)分配关系 ) (2)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 ) ——合作性协调关系 合作性协调关系 ——非合作性协调关系 非合作性协调关系
第二节 国际重复征税及其减除方法
一、税收管辖权
3. 居民的判定标准 ——住所标准 住所标准 在法律上一般是指一个人固定或永久性居住地,它的具 在法律上一般是指一个人固定或永久性居住地, 体验证标准各国不尽相同。 体验证标准各国不尽相同。 我国税法是以户籍、 我国税法是以户籍、家庭和经济利益关系作为住所的的 验证标准。 验证标准。 ——居住时间标准 居住时间标准 是指以纳税人在本国居住的时间是否达到规定的天数为 依据来判断其居民身份。 依据来判断其居民身份。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主要有公司注册地标准、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主要有公司注册地标准、管理机构 所在地标准和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所在地标准和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我国判定法人企业居民身份采用的是公司注册地标准和 总机构标准,二者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总机构标准,二者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即只有依据中 国的法律在中国注册, 国的法律在中国注册,同时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才是 中国的居民企业。 中国的居民企业。

国际避税与反避税形式和主要方法

国际避税与反避税形式和主要方法

第一节 国际避逃税的概念及 成因
• 国际避税的概念及成因 • 国际逃税的概念及手法 • 节税、税收屏蔽及税收筹划
一、国际避税的概念
• 1、避税的含义 • 总的来看,人们所说的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
现行税法中的漏洞或不明确之处,规避、减少 或延迟纳税义务的一种行为。 • 实际上,在国外,“避税”(tax avoidance) 与“税务筹划”(tax planning)或“合法节税” (legal tax savings)基本上是一个概念,它 们都是指纳税人通过一定的合法手段减少或规 避纳税义务的行为。
分析
• 本案例中,跨国纳税人根据B国政策多变,而采取逆向避税法来 预防风险.
• 避税效果分析: • 1)正常交易情况下: • 甲公司应纳所得税=50×40%=20(万美元) • 乙公司应纳所得税=50×20%=10(万美元) • 共纳税30万美元 • 2)避税后: • 甲公司应纳税=100×40%=40万美元 • 乙公司不用纳税,共纳税40万美元 • 整体税负增加了10万美元,避免了全部风险. • B国政府为了防止这部分税款的损失,应尽可能保证政局的稳
2、避税与共偷性税的区别
偷税
避税
税收筹划 合法节税
纳 账 或税 簿者通义般人 、不采过务是采 记列取各 ( 以•纳完取账、手种 包 公税段伪凭少善隐 括 开人不造证列蔽 地 的税同无、,收非 下 手法。变或入法 经 段可,偷手 济 ,者造,乘税堵段 的 利在、或之有塞逃 税 用账者隐意机避收税税簿经匿违已)法上税、法反发;空多务擅漏税生而子列机自收洞的避逃支关销法税税避,出通毁规收一税使, 知申收报。而•在拒不法申律报上或引者入进“行滥虚假用的权纳利税”申或 报,不法缴律“或性滥质少用不缴同法应。纳律偷税”税款的直的接概,违念是反,偷税即税法。一,是方 纳税一人种利非面用法承税行认为法纳;的而税漏避洞人税或有是不权钻明按税之法使处或其,税纳规收避税协 或减定式少的上纳空 还义税子 是务义, 一最并 种务小不 合的直 法化一接 行种的违 为不方反 。违式税法从法的,事行因经为而营。从活形

国际避税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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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五、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适用低税率
指虽然征收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 但税率较低、税 负较轻
属于这一类型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有安道尔、安圭 拉、巴林、英属马恩岛、塞浦路斯、直布罗陀、 以色列、牙买加、泽西岛、黎巴嫩、列支敦士登 、瑞士(一些州和市除外)、阿根廷、哥斯达黎 加、委内瑞拉、海地、巴拿马、马来西亚等。其 中可以列支敦士登、塞浦路斯为典型。
2
分类问题
(1)刘剑文的观点
国际避税
国际逃税
转移 定价
避税港
滥用 税收 协定
其他
违法行为
国际税收筹划
合法行为
3
(2)减轻税收分担的行为 合法节税(tax saving)----合法 脱法避税(tax avoidance)----技术上合法 违法逃税(tax evasion)----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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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的方式
一、内部定价—以低价从母公司或其海外子公司向基地公司转
让产品、半成品、原材料或提供服务、专利等无形资产,而以高价从 基地公司向其它子公司或公司转让上述资产,从而人为地降低降低高 税率国家里的公司利润,而将利润转移到低税率或零税率的避税港
二、递延避税—基地公司被人为转移的利润按常规应予分配并
国际避税
2023/4/17
避税(Tax Avoidance)
1998年版《国际税收辞汇》:避税一词,指以合 法手段(by legal means)减少其纳税义务(tax liability),通常含有贬义。
Tax avoidance involves efforts by individuals and companies to take advantage of loopholes in the tax laws or, where some doubt exists as to the interpretation of a tax law, to benefit from that doubt. It is legal, if sometimes only “technically” legal.

第六章国际税收筹划

,市场营销上老是为自己着想,而不顾及到他人,他人也不会顾及你。下午1时17分13秒下午1时17分13:17:1321.8.29
国际税收的本质
➢ 国际税收问题作为开放经济条件下的种种税收 现象,其背后隐含着的是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关 系。这种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是国际税收的本 质所在。
国际税收的概念
▪ 人们通常所说的国际税收,是指在开放的经 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 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 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
理解国际税收的要点
▪ 国际税收不能脱离国家税收而单独存在; ▪ 国际税收不能离开跨国纳税人这一关键因
素;
▪ 国际税收研究范畴是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 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协调关系)。
导管公司:第三国居民为了利用非居住国税收协 定达到避税之目的,而在该协定缔约国一方成立 的完全受其控制的子公司。该公司作为缔约国的 居民公司可以享受缔约国税收协定中的税收优惠 待遇,再通过母子公司关系把该受益传递给该第 三国居民,从而使该第三国居民间接享受缔约国 税收协定的好处。(目的主要是为了规避有关国 家的预提税)
第六章 国际税收筹划
5.1国际税收概述 5.2 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 5.3 跨国公司的国际税务筹划
5.1国际税收概述
问题:国际税收是不是国际社会凭借一种超 国家的政治权力取得收入的一种强制课征形 式?
▪ 1999年7月,联合国发展计划署(UNDP)提出 应对电子邮件开征“比特税”(Bit Tax), 每100封电子邮件要交1美分的“比特税”, 全年估计可征收600亿美元~700亿美元的税 收;联合国拥有这笔税款后,要将其用于资 助发展中国家,缩小世界经济中的贫富差距 。联合国倡议的这种“比特税”,实际上就 是一种超国家的税收,它自然遭到了成员国 的反对。1999年8月,美国国会参众两院通过 决议,认为“比特税”是对美国主权的侵犯 ,从而敦促美国政府反对这种由联合国征收 的全球性税收。

国际税收之国际避税概论(PPT 31张)


欧盟酝酿新避税地“黑名单”
“避税天堂”吸引了大量资金。全球避税地每年吸引资金多达 5万亿~7万亿美元,这些资金逃脱了所属国的金融监管,逃避了巨 额税款。
——仅瑞士银行就掌管着约4万亿美元的资产,其中约50%来自外 国个人和机构。
——目前约有100万亿美元资产隐藏在避税地的银行秘密账号上。 ——全球避税地藏有约200万个企业的黑账户,这些账户分布在 400多家银行和220个对冲基金中。 在金融危机蔓延欧盟各国的形势下 ,“消灭”避税地、重写全球金融规则 显得尤为重要。欧盟及有关国际组织正 在制定新的不合作避税地“黑名单”, 向避税地施压,促使其在银行保密条款 和税收信息交换等方面作出改变,增加 银行账户信息的透明度。
日本:对国际避税地的界定是,公司的全部所得或特
定类型的所得所适用的实际税率低于日本国内公司所 得税实际税率50%的国家和地区。(日本的企业所得 税税率为37%)
其他国家对避税地的理解
法国:无所得税或税率低于法国同类所得适用税率 2/3的国家
和地区属于避税地。(34.3%)
挪威:避税地一般是指低税或不征税以及不与其他国家在税收
A企业选择到低税率地区投资。 B公司新设立研发分公司,以享受所得税对高新技术企
业的税收优惠。
C制烟企业将自产的卷烟以超低的价格销售给其下属的
销售分公司,以降低卷烟消费税税负。
D公司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降低其应税所得额。
E公司设立“内外两套账”,以假账计算税额。
避税与偷税的异同
避税与偷税的共同之处:Βιβλιοθήκη 防治技术外溢,降低交易成本。
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的非税目标
(1)将产品低价打入国外市场 (2)降低国外关税对关联企业出口产品的影响 例如,进口国对某种产品课征的关税税率为50%,如果关联企业以 每件100美元的价格出口,则该产品在进口国市场上的销售单价为150美 元(不考虑其他商品税);这时如果出口关联企业压低出口价格,以每件 80美元的价格出口,则该产品在进口国市场上的价格就会降到每件120 美元。 如果关联企业将价格定得过低,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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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第六章国际避税地及其避税模式国际税收是指不同国家之间涉及税收的相关问题,包括税收政策、税收体制以及税收征管等方面。

国际税收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使得各国都在尽力寻求合理的方法来减少税负,其中包括通过选择国际避税地和利用避税模式来规避税收。

国际避税地指的是那些在全球范围内,因其税收体制和立法环境的特殊性而成为各国纳税人选择的地区,以实现减少或避免税务负担的目的。

这些国际避税地通常具有一系列的优势,例如税率低、税收制度简单、税务秘密保护等。

一些常见的国际避税地包括开曼群岛、百慕大、瑞士、卢森堡等。

这些地区通常采用单一税制或特殊税制,使得纳税人可以通过在这些地区设立公司或信托机构等方式来减少税收负担。

此外,这些地区往往有灵活的立法环境和强大的金融服务体系,方便纳税人进行国际业务和资产管理。

除了选择国际避税地外,利用各种合法的避税模式也是国际纳税人所采用的一种方式。

避税模式是指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通过利用税法或国家税务政策的漏洞或优惠来减少或避免税收负担的行为。

常见的避税模式包括跨国企业转移定价、利息税法规避、双重非居民避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等。

例如,跨国企业可以通过在不同国家之间进行产品和服务的转移定价来调整利润分配,以实现在税负较低的国家享受更多税收优惠的目的。

此外,一些国家的特定税法规定了一些利息支付的减免或免税政策,企业可以通过设立特殊目的公司或调整利息支付的时间和方式来规避利息税。

然而,国际避税的行为往往涉及到法律的灰色地带,存在一定的风险。

随着国际合作的不断增强,各国对于避税行为的监管也越来越严格。

例如,国际上设立了反洗钱和反逃税制度,加强了对于国际资金流动的监管和追踪,限制了避税行为的空间。

在全球范围内,一些国家还加强了对于税收合规和信息交流的要求,
例如通过签署税收信息交换协定或加入国际税收合规机构。

这些措施都为
各国提供了更多的合作机会,共同打击国际避税行为。

综上所述,国际避税地及其避税模式是纳税人在全球范围内选择的一
种合法手段,用于减少或避免税收负担。

然而,由于国际税收的复杂性和
合规压力的增加,避税行为所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高。

因此,纳税人在进
行国际业务或资产管理时,应保持合规意识,遵守相关国家的税收法规,
避免违法行为和不当的税收规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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