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葛维熹章节后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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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葛维熹章节后

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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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习题

第一章导言

1.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P11

联系:国际税收不能脱离国家税收而独立存在;

国家税收受国际税收方面一些因素的影响。

区别:(1)国家税收是以政治权力为依托的强制课征形式,而国际税收是在国家税收的基础上产生的种种税收问题和税收关系;(2)国家税收体现的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而国际税收体现的是国

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协调关系;(3)国家税收按课税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不同的税种,而国际税收没有自己单独的税种。

2.简述国际税收学的研究对象、研究范围。 P22~23

①研究对象:有关国家涉外税制中构成国际税收分配和国际税务协调关系的以下诸方面:

课税权主体、课税主体和课税客体等税收法律要素;

课税客体中对人税和对物税所形成的国际重复征税机理及其约束和免除规范;

国际避税、逃税、节税和税收筹划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及其反制措施;

不同涉外税收负担原则的选择与实现;

国际税收协定的内容、签订和不同范本比较;

以及世界贸易组织和欧盟等一些重要的全球和区域贸易的税务协调措施等。

②广义国际税收学研究范围的基本方面包括:

(一)税收管辖权的协调(二)跨国纳税人和跨国征税对象的管理与调整分配

(三)对人税和对物税的税收职能异化所形成的对国际税收分配和国际税务协调有

关规范的冲撞(四)国际税收协定中的特殊性和差异性动态条款

3.什么是国际税收它的性质是什么

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在对跨国纳税人行使各自的征税权力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对税收的分配关系。(葛惟熹)

国际税收的本质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在对跨国纳税人行使各自的

征税权力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对税收的分配关系。

(葛惟熹)

国际税收问题作为开放经济条件下的种种税收现象,其背后隐含着的是

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关系。这种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是国际税收的本质所

在。(朱青)

国际税收活动体现的是涉及主权国家或地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程

永昌)

4.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是如何产生的

5. 未来国际税收的发展趋势是什么

第二章主体与客体

1. 怎样的课税主体与课税客体与国际税收有关 P27

一般条件:一个跨国自然人或法人纳税人,必须同时取得来源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收入/所得,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承担重复交叉的纳税义

务。

特殊条件:只有来源于一个国家的所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承担重复交叉的纳税义务

国际税收涉及的课税客体:跨国受益、所得和跨国一般财产价值(进出口商品流转额)

2. 什么是对人税与对物税 P29

对物税:流转税、个别财产税

对人税:所得税、一般财产税

3. 跨国收益或所得可以分为哪几类 P30

四类:跨国一般经常所得

跨国超额所得(标准基期法、标准投资利润率法)

跨国资本利得

跨国其他受益或所得

4. 比较跨国超额所得两种计算方法的优缺点。 P35

⑴“标准基期法”

缺点:①由于选择正常获利年度缺乏明确具体的标准,因此跨国纳税人被核定的标准基期,有可能是所得较少的年份,也有可能是所得较多的

年份;

②跨国纳税人的实际投资额是逐年变化的,而准许扣除的标准基期跨

国一般所得却始终固定不变,这也不尽合理。

5. 什么是跨国一般动态财产价值和跨国一般静态财产价值它们所适用的税种有

哪些 P37~38

跨国一般动态财产价值:遗产税、继承税、赠与税(只限于归属一般财产税类中的,因无偿转移而发生所有权变化的那部分跨国一般财产价值)。

跨国一般静态财产价值:一般财产税、资本税(跨国法人);财富税、一般财产税、富裕税(跨国自然人)。是指跨国纳税人所有的额,在一定时期

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各项跨国财产价值的总和。

6. 确定跨国所得的立法思想是什么

第三章国际重复征税的发生与扩大

1. 分析比较几种不同性质的重复征税,并解释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P44

A不同性质的重复征税:P44

税制性重复征税(复税制造成的):他们往往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税源,既征流转税又征所得税,还可能课征财产税。

法律性重复征税(不同征税权力原则造成的)

经济性重复征税:对同一经济渊源的不同纳税人的重复征税

B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

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不同课税权主体,对同一或不同跨国纳税人的同一跨国征税对象或税源所进行的

重复征税,一般包括法律性重复征税和经济性重复征税两种类型。

2. 简述属人原则、属地原则、税收管辖权、居民(公民)管辖权、地域管辖权

的概念。P47

属人原则:选择人员概念作为一国行使其政治权力的指导思想原则。

属地原则:选择地域概念作为一国行使其政治权力的指导思想原则。

税收管辖权:

居民(公民)管辖权:凡是按照属人原则所确立起来的税收管辖权。

地域管辖权:凡是按照属地原则所确立起来的税收管辖权。

3. 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国际重复征税是怎样发生的P50-P52

具备了跨国纳税人和跨国征税对象的前提,又具备了有关国家各自实行不同的税收管辖权,出现了不同税收管辖权的重叠,才会引起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国际重复征税的发生。即:甲乙两国分别同时实行两种不同的税收管辖权,这样甲国实行居民管辖权时,除了要向在甲国领土内的甲国居民的应税收益、所得或一般财产价值征税,还要向乙国领土内的甲国居民的应税收益、所得或一般财产价值征税。乙国实行地域管辖权,除了要向在乙国领土内的乙国居民的应税收益、所得或一般财产价值征税,还要向乙国领土内的甲国居民的应税收益、所得或一般财产价值征税。这样乙国领土内的甲国居民的应税收益、所得或一般财产价值,就被甲国实行居民管辖权和乙国实行地域管辖权分别课征了一次税,从而发生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国际重复征税。

4. 不同跨国纳税人的国际重复征税是怎样发生的 P53-P55

经济税源同一是导致对不同跨国纳税人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的根本原因。

假定甲国的居民自然人A、B、C是乙国某居民公司的股东,乙国行使居民管辖权对该居民公司课征所得税,甲国行使居民管辖权向股东A、B、C来自该公司

税后所得的跨国股东分红课征所得税。此时甲乙虽然都是行使居民管辖权,但由于甲国政府的跨国征税对象—股东分红和乙国政府的跨国征税对象---公司所得都是出自同一经济渊源,这才导致了国际重复征税。

5. 什么是国际重复征税的外延扩大和内涵扩大它们分别是在什么条件下

发生的

国际重复征税的外延扩大:P55

有关国家都同时实行两种管辖权引起的国际重复征税范围的扩大

有关国家都同时实行三种管辖权会引起的国际重复征税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国际重复征税的内涵扩大:P58

属地管辖权内涵的扩大引起的国际重复征税范围的扩大。

居民管辖权内涵的扩大引起的国际重复征税范围的扩大

公民管辖权内涵的扩大引起的国际重复征税范围的扩大

第四章国际重复征税内涵扩大的约束规范

1. 请分别说明在法律标准和户籍标准下,约束对跨国纳税人行使居民(公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约束居民(公民)管辖权的规范

跨国自然人:(1)法律标准:是以法律规定为衡量依据。把适用于跨国自然人

的居民(公民)概念的内涵,明确为有关国家宪

法规定的公民个人。

(2)户籍标准:是以居住状况为衡量依据。把适用于跨国自然人

的居民(公民)概念的内涵,明确为住所或居所

所在国的居民个人。

跨国法人:(1)法律标准:把适用于跨国法人的居民(公民)概念的内涵,明确为依照有关国家法律注册设立的法人企业(社团)。要求各主权国家只限于对按照本国的法律注册设立的法人企业(社团)行使居民(公民)管辖权。而不论这个法人企业(社团)的管理机构是否设在本国。但不能扩大到对按照别国的法律注册设立的法人企业(社团)行使居民(公民)管辖权,即使该法人企业的管理机构设在本国。

(2)户籍标准:把适用于跨国法人的居民(公民)概念的内涵,明确为管理机构所在国的法人企业(团体)。要求各主权国家对跨国法人行使居民(公民)管辖权,只限于管理机构设在本国的法人企业(社团)的范围以内,而不按这个法人企业(社团)是否按本国法律规定注册设立。但不能扩大到对管理机构设在别国的法人企业(社团)行使居民(公民)管辖权,即使这个法人企业(社团)是按本国法律规定注册设立。

特殊情况下的跨国自然人和法人:P67

(1)同时成为两个国家居民个人的跨国自然人(双重居民个人)

顺序选择: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住所、国籍国、协商(2)同时成为两个国家公民个人的跨国自然人(双重公民个人)协商

(3)同时成为两个国家居民企业的跨国法人(双重居民企业)

实际有效管理机构

(4)被两种标准同时认定为居民(公民)管辖权行使对象的跨国法人(居民公民企业)

协商

(5)从事国际海运而将管理机构设在船上的跨国法人

船舶的母港所在国,船舶经营者的居住所在国

2. 跨国权益所得的内容及其约束规范是什么

跨国权益所得通常包括跨国的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在内。

一般国际惯例:按照毛收入征税;不规定受益人在来源国出场。

发生重复征税时要让来源国先征,居住国后征。

协调各国对跨国权益所得征税的国际规范

国际许多税收协定文本中都是采取的由居住国与非居住国双方分享征税权力的方法。即约束非居住国对这些所得行使地域管辖权征税,其税率应比本国的国内法规定的税率为低,以保证居住国行使居民管辖权也能征得一部分税款。为了约束非居住国不得扩大对这一类所得行使地域管辖权,有关国际税收条约范本和双边税收协定范本还分别对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的概念作了明确的解释。

3. 跨国独立劳动所得和非独立劳务所得的约束规范

(1)对跨国独立劳务所得征税必须要求纳税人在来源国出场

固定基地

停留时间(超过183天)

实际支付标准(或负担),并且在一个年度内超过一定金额限度的(2)对跨国独立劳务所得行使地域管辖权的约束

对在本国设有固定基地的跨国独立劳务者,应只限于就归属于他的固定

基地的那部分所得征税。

对在本国没有设立固定基地而停留已超过183天以上的跨国独立劳务

者,则应限于就其在这一期间内活动所取得的那部分所得征税。

跨国非独立劳务所得(两大范本第15条)P73

实际支付标准(或常设机构负担)

停留时间标准

4. 什么是常设机构举例说明归属原则和引力原则

常设机构含义:

有一个从事营业活动的场所,诸如房屋、场地或机器设备等设施。

这个营业活动场所不是临时的而是有相对的固定性或永久性,足以表明

它是常设的。

这个场所应该是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活动的场所。

举例说明:P79

归属原则

引力原则

5. 试比较跨国资本价值与跨国遗产价值的约束规范。

跨国一般财产价值:

跨国资本(财富)价值:不动产和动产,船只、船舶和飞机以及附属的

有关动产

跨国遗产价值:不动产、有形动产、股票或债权

第五章国际重复征税及其外延扩大的免除规范

1. 在有关国家各自行使不同税收管辖权的条件下,怎样才能免除国际重复征税答:居住国(国籍国)政府通过承认非居住国(非国籍国)政府优先或者独占行使地域管辖权,借以免除本国居民(公民)存在于非居住国(非国籍国)的跨国收益、所得或一般财产价值的重复和外延扩大的重复征税。

2. 为什么扣除法不能完全免除国际重复征税

答:扣除法下,居住国(国籍国)政府给予免除的,并非已缴非居住国(国籍国)政府的税额,而是已缴非居住国(国籍国)政府的税额与居住国税率的乘积,仍有已缴额和“1-居住国税率”的乘积未免除。

由此看来,扣除法对本国居民已缴非居住国税额只是给予了一部分照顾,即对地域管辖权只是部分而不是完全承认其优先地位,从而使国际重复征税及其外延的扩大仅仅被免除一部分,仍有一部分未被免除。

3. 抵免限额的合理性在哪里

答:抵免限额的意义,是使居住国(国籍国)在给予本国居民(公民)抵免其国外已缴纳所得税额,以避免重复征税时,为了不损及本国权益二设置的最高界限。这个界限就是不超过居住国(国籍国)对本国居民(公民)来自国外的所得,按照本国税法规定的税率,行使居民(公民)管辖权所征收得到的那部分所得税额,即yn*tr。

4. 税收饶让抵免的意义何在

答:所谓税收饶让抵免,就是居住国(国籍国)政府对跨国纳税人从非居住国(非国籍国)得到减免的那部分税收,视同已经缴纳,给予饶让抵免。

税收饶让抵免对非居住国(非国籍国)政府引进资本和技术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一种积极的配合,所以,一般来说,对非居住国(非国籍国)一方是有利的。

5. 掌握免税法、抵免法、扣除法、税收饶让抵免的计算。

第六章国际避税、国际逃税及与国际避税地

1. 国际避税与国际偷税有何不同

答:1.它们的性质不一样:国际避税没有采用非法手段,所以很难说其是违法行为;而国际逃税则采用非法手段,是违法行为。

2.它们的处理方法上不同:对国际避税,有关国家一般只是要求纳税人必须对其行为的合理性进行解释和举证,对其不合理的收入和费用分配进行强制性调整,并补交规避的税款。但是对于国际逃税,则一般要根据国内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国际避税产生的客观原因是什么

答:国际避税产生的客观原因主要有:

1.有关国家和地区税收管辖权的差异以及判定居民身份的标准和判定所得来源地的标准存在差异

2.税率的差异

3.国际税收协定的大量存在

4.涉外税收法规中的漏洞

3. 什么是国际避税地它有哪几种类型其特点是什么

答:国际避税地(tax havens)又称避税港,通常是指那些可以被人们借以进行所得税或财产税国际避税活动的国家和地区,它的存在是跨国纳税人得以进行国际避税活动的重要前提条件。

国际避税地的类型

1.不征收任何所得税的国家和地区,被称为“纯避税地”或“典型的避税地”;

2.征收所得税但税率较低的国家和地区;

3.所得税课征仅实行地域管辖权的国家和地区;

4.对国内一般公司征收正常的所得税,但对某些种类的特定公司提供特殊的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

国际避税地的一些主要的非税特征:

1.政治和社会稳定

2.交通和通信便利

3.银行保密制度严格

4.对汇出资金不进行限制

4. 避税地对避税地所在国有哪些正负效应

答:国际避税地的正效应:经济、财政、社会

国际避税地的负效应:稳定性、作用有限

5. 试述跨国公司利用转让定价的动机。

答:(1)将产品低价打入国外市场

(2)降低国外关税对关联企业出口产品的影响

(3)独占或多得合资企业的利润

(4)绕过东道国政府的外汇管制,及时把海外子公司的利润汇回国内

(5)为海外的子公司确定一定的经营形象

(6)规避东道国的汇率风险

(7)把国外子公司的利润转移到母公司实现

第七章常用避税方式

1. 常用的避税方式是什么

A.课税主体转移、

B.课税客体转移(转让定价、利用国际避税地)、

C.滥用税收协定

2. 什么是滥用税收协定滥用税收协定的常见方式有哪些

滥用税收协定:非缔约国居民设法享受税收协定中的优惠待遇的现象

常见方式:设置直接导管公司、设置踏脚石导管公司、直接利用双边关系设置低股权控制公司

3. 跨国公司进行国际避税的手段主要有哪些

A.利用国际避税地;

B.转让定价;

C.滥用税收协定;

D.其他:信托方式转移财产;资本弱化;选择有利的干事组织形式等等

4.如何解释跨国公司在某些低税国向外转移利润的现象

书上190页有个例子

第八章反国际避税的法规与措施(上)

1. 发达国家对付避税地法规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A.受控外国公司(CFC);

B.应税的外国公司保留利润;

C.对付避税地法规适用的纳税人;

英、美等国家“海外利润不汇回不对其征税”的推迟课税的规定,欧洲大陆国家实施的“参股免税”规定。

2. 如何防止跨国纳税人滥用税收协定

禁止法;排除法;详查法;征税法;渠道法;真实法;

3. 为什么要规定资本弱化法规我国资本弱化法规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定义:跨国公司为了减少税额,采取贷款方式替代募股方式进行的投资或者融资

原因:当跨国公司考虑跨国投资并必须确定新建企业的资本结构时,他们往往会通过在贷款和发放股票之间的选择,来达到使税收负担最小的目的,

反资本弱化的方法:正常交易法,固定比率法

主要内容:

“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却一直没有任何资本弱化的规定,只是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中注册资本要达到一定比率,在其向境

外关联企业支付利息的问题上主要强调的是利息支付的正常交易原则,而不是限制资本弱化的企业在税前列支利息费用。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该标准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19条还规定,受限制的关联方借款不仅包括直接借款,还包括间接借款。

“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的利息支出,如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除遵循本办法第三章(即同期资料管理)规定外,还应准备、保存、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以下同期资料,证明关联债权投资金额、利率、期限、融资条件以及债资比例等均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以下来自于网络)

A.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管理: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

在合营期限内,资本不变原则;

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计提三项基金。

B.对关联方规定:明确股权控制、融资控制等八个方面;

存在任何一种倩况,均可认定为有控制或被控制关系的关联企业。

C.负债利息相关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55条“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当地税务机关可以参照正常利率进行调整。”

第九章反国际避税的法规与措施(下)

1. 简述传统交易法、交易利润法的内容。

传统交易法: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

交易利润法:可比利润法、利润分割法、交易净利润法

2. 简述总利润分配法的优缺点。

优点:1、它可以适用于独有的交易。2、它对交易中的双方都作估价,因而很少会出现受控交易中某一方存在极端的和不大可能的利润结构。

缺点:1、与其它使用的方法相比,它在确定每个关联企业对一项受控交易所作贡献进行估价时,所考虑的外部市场数据与这些交易的联系不够紧密,所用的外部市场数据,其性质越宽越空洞,则利润分配的结果就越主观。2、同运用利润分割法时出现的困难有关。

3.简述跨国关联企业间收入和费用分配的原则

4.简述两大范本及我国税法关于关联企业的定义

关联企业是指在资金、购销、经营和其它等方面具有以下关系的企业:

(一)在资金方面

1.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

2.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

3.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自有资金50%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是有另一企业担保的。

(二)在经营方面

1.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

2.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有另一企业提供的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

(三)在购销方面

1.企业生产经营购进原材料,零配件等是由另一家企业所控制或供应的

2.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是由另一家企业所控制。

(四)在其他方面

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包括家族、亲属关系等。

5.试述国家单边反国际逃避税措施。

6. 转让定价的调整方法有哪些

各国对不合理转让定价审核调整的方法主要有四种,即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以及其他合理方法。前三种方法又称传统交易法或价格法,最后一种方法又称为利润法。

其他合理方法:

(1)可比利润法

(2)利润分割法

(3)交易净利润法

7. 什么是预约定价协议它的目标是什么

所谓预约定价协议就是指有关各方事先就跨国关联企业的转让定价方法达成的协议,它分为单边预约定价协议和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协议。

1.单边预约定价协议是指一国税务部门与本国的企业就其与境外关联企业进行受控交易所使用的转让定价方法达成的协议。

2.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协议是指两个或多个国家事先就某一跨国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调整方法达成的一种协议,它是建立在单边预约定价协议基础之上的。目标:1.创造一种使纳税人与税务部门之间相互理解、相互合作的环境

2.能以比传统方法更快的方式与纳税人达成协议

3.以一种对于纳税人和税务部门来说成本更低、更有效率的方式达成转让定价协议

8. 我国的转让定价法规在立法和执法环节还存在哪些问题

法规不健全

1.我国转让定价税务管理方面的法规过于粗略,有些法规不好操作。

2.我国转让定价税务管理的法规也缺乏对无形资产和劳务收费调整的具体标准。

3.目前对违反转让定价法规的纳税人没有处罚的规定。

管理存在的问题

1.许多地区为了吸引外资,把放松对外商投资企业转让定价的管理作为创造宽松投资环境的一种手段;

2.税务部门缺乏反避税的专业人员;

3.我国与国外税务部门在转让定价调整方面进行的合作还很不够。

第十章涉外税收负担原则

1.涉外税收负担原则具有哪些重要的经济和财政意义

(一)经济意义

经济意义在于这些不同原则的制定与实行都必然会广泛地涉及有关国家的对外经济关系,并进而影响国际经济关系的各个方面。各国通过不同涉外税收负担原则的运用,一方面可以对有关国家的对外经济交往发挥积极的调节作用,另一方面也可以对国际经济关系的变化及其基本格局产生综合效应。

具体来说,综合效应表现在:

A.在不同程度上引起国际投资的流向、规模与结构的变动

B.影响国际贸易的规模与结构

C.影响国际先进技术的转移

D.影响国际劳务输出的流向、规模与结构

E.影响有关国家的国际收支状况

(二)财政意义

财政意义在于它会广泛地涉及有关国家的税收权益,并将人为地影响课税对象和税源在国际间的转移,从而制约整个国际税收分配关系。

首先,无论一国政府制定何种类型的涉外税收负担原则,都是基于坚持一定管辖权范围内的国家征税权这一国际通行的准则,以维护本国的税收权益。

其次,各种不同的涉外税收负担原则还会对涉外税收的税源分布及其转移产生直接的影响。

再次,涉外税收负担原则在相当程度上可以同时左右跨国外国纳税人、居住国政府和非居住国政府这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并最终影响有关国家的财政状况。

最后,涉外税收负担原则对协调和制约整个国际税收分配关系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

2. 什么是优惠原则、最大负担原则和平等原则试比较它们的实践效应。

优惠原则:要求赋予跨国外国纳税人以承担低于本国纳税人税负的特殊优惠权利,即同一类型的收益、所得或一般财产价值等的涉外税收负担要低于本国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最大负担原则:及涉外税收负担从重的原则,它在涉外税收中规定跨国纳税人必须承担高于本国纳税人的税负。其税负限度大致是在跨国外国纳税人尚能够承担的限度内达到税负的最大化,同时又要求保证跨国纳外国税人能够获得基本的盈利,不致因为税负过高而完全终止跨国外国纳税人在泵的投资经营活动。

平等原则:即涉外税收与对内税收同等负担的原则,它指对跨国外国纳税人和本国纳税人在税收上实行无差别待遇,一律平等对待,按照同一套税法规定的相同征收范围和税率征收,在同等经济条件和负担能力情况下承担同等的税负。

3. 国际税收竞争与优惠原则选择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你对调整我国涉外税收优惠方向有哪些看法

第十一章国际税收协定

1. 试述国际税收协定的必要性。

弥补国内税法单边解决国际重复征税问题存在的缺陷

兼顾居住国和来源国的税收利益

在防止国际避税和国际偷逃税问题上加强国际合作

2. 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的关系是什么

从目前大多数国家的规定来看,当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不一致

时,国际税收协定处于优先执行的地位。我国是主张税收协定应优

先于国内税法的国家。

目前其他许多国家也主张国际税收协定不能干预缔约国制定、补充

和修改国内税法,更不能限制国内税法作出比税收协定更加优惠的

规定;如果国内税法的规定比税收协定更为优惠,则一般应遵照执

行国内税法。

国际税收协定在少数国家并不具有优先于国内税法的地位,例如美

国。

3. 国际税收协定有哪些主要内容

国际税收协定适用的范围

国际税收协定的有关定义

税收协定的冲突规范

消除国际双重征税的方法

有关特别规定

4. 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常设机构的范围

两个文本的分歧点:

1.建筑工地或安装工程的施工期

2.与建筑工地、安装工程或装配项目有关的“监理活动”和“咨询劳务”

3.装配(组装)项目

4.专为交付本企业货物或商品的目的而使用的场所

5.一国企业在另一国拥有的非独立代理人

6.一国企业通过其雇员或其他人员在另一国提供的个人劳务

对常设机构经营利润的征税问题

《联合国范本》主张采用“引力规则”

《经合组织范本》主张实行“归属原则”

关于对船运和空运收入的征税问题

《经合组织范本》强调企业管理机构所在国的垄断征税地位

《联合国范本》主张由两国分享对国际海运利润的征税权

关于对股息的征税问题

《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都主张对股息可以由股息支付公司的所在国(股息来源国)和股息受益人所在国分享征税权。

关于对利息的征税问题

《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都主张由利息的来源国(发生国)和利息收款人的居住国共享征税权。

关于特许权使用费的征税问题

《经合组织范本》规定应由特许权使用费的收款人所在国课税。

《联合国范本》采取税收分享原则。

关于对劳务所得的征税问题

《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对独立个人劳务所得的征税方面。

关于对退休金的征税问题

《经合组织范本》限制收入来源国税收管辖权。

《联合国范本》的规定较为灵活。列举了A、B两种方案,供缔约国双方选用。

关于税收情报交换的规定《联合国范本》在情报交换的内容上比《经合

组织范本》多了几条内容。前者对情报交换的主要目的——防止国际偷

逃税——规定得更加明确

5. 我国对外谈签税收协定一般坚持哪些原则

.坚持所得来源国与居住国共享征税权的原则

.坚持税收待遇对等的原则

.灵活对待税收饶让的原则

国际税收选择题

国际税收选择题 第一章 1.国际税收的本质是(C )。 A.涉外税收 B. 对外国居民征税 C.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 D. 国际组织对各国居民征税 2.20世纪80年代中期,发生在西方国家的大规模降税浪潮实质上是(D )。 A.税负过重的必然结果 B.美国减税政策的国际延伸 C.促进国际贸易的客观需要 D.税收国际竞争的具体体现 3.1991年,北欧的挪威,瑞典,芬兰,丹麦和冰岛5国就加强税收征管方面合作问题签订了:(C )。 A.《同期税务稽查协议范本》 B.《税收管理互助多边条约》 C.《税务互助多边条约》 D. UN范本 4.(A )是重商主义时代最著名的贸易协定,也是关税国际协调活动的开端。 A.《梅屈恩协定》B.《科布登—谢瓦利埃条约》 C.《税务互助多边条约》D.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第二章 1.税收管辖权是(c )的重要组成部分。 A.税收管理权 B. 税收管理体制 C.国家主权 D. 财政管理体制 2.我国税法规定,在我国无住所的人只要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住满(c )即成为我国的税收居民。 A.90天 B. 183天 C.1年 D. 180天 3.中国采用( A )来判断租金所得的来源地。 A.产生租金财产的使用地或所在地 B.财产租赁合同签订地 C.租赁财产所有者的居住地 D.租赁租金支付者的居住地 4.特许权转让费来源地的判定标准主要有(BCD )。 A.特许权交易地标准 B.特许权使用地标准 C.特许权所有者的居住地标准 D.特许权使用费支付者的居住地标准 5.中国香港行使的所得税税收管辖权是( B )。 A.单一居民管辖权 B. 单一地域管辖权 C.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 D. 以上都不对 6.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有:(ABCD )。 A.注册地标准 B.管理和控制地标准 C.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D.选举权控制标准 7.在世界上主要国家中,目前同时注册地标准、管理和控制地标准和选举权控制标准来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国家是( D )。 A.美国 B. 日本

国际税收习题和答案解析

第一章国际税收导论 一、术语解释 1 ?国际税收 2 .涉外税收 3 .财政降格 4 .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 5 .恶性税收竞争 二、填空题 1. 个人所得税制按照课征方法不同可以分为: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以及_______ 2 .按照课税对象的不同,税收可大致分为:商品课税、_______ -和财产课税三大类。 3 ?销售税有多种课征形式,在产制、批发、零售三个环节中选择某一环节课税的,称为 _____ 4 .根据商品在国境上的流通方向不同,可将关税分为:_____ 、出口税和过境税。 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 1. 欧盟的“自有财源”从本质上看,是强加在成员国政府上的税收收入。 2 .一国对跨国纳税人课征的税收属于国际税收的范畴。 3 .一般情况下,一国的国境与关境不是一致的。 4 .销售税是仅以销售商品为课征对象的一个税种。 5 .预提税是按预提方式对支付的所得课征的一个独立税种。 6 .国际税收关系的发展趋势在商品课税领域的体现是:关税和增值税的协调是商品课税国 际协调的核心内容。 7 .没有区域性国际税收协调就没有区域国际经济的一体化。 &一国为吸引外资而实施较低的税率也是恶性税收竞争的一种形式。 四、选择题 1. 国际税收的本质是()。 A .涉外税收 B.对外国居民征税 C.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 D.国际组织对各国居民征税 2. 20世纪80年代中期,发生在西方国家的大规模降税浪潮实质上是()。 A .税负过重的必然结果 B.美国减税政策的国际延伸 C.促进国际贸易的客观需要 D.税收国际竞争的具体体现 3. 1991年,北欧的挪威,瑞典,芬兰,丹 麦和冰岛5国就加强税收征管方面合作问题签订了: ()° A .《同期税务稽查协议范本》 B.《税收管理互助多边条约》 C.《税务互助多边条约》 D. UN范本 4. ()是重商主义时代最著名的贸易协定,也是关税国际协调活动的开端。 A .《梅屈恩协定》 B.《科布登一谢瓦利埃条约》 C.《税务互助多边条约》 D.《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五、问答题

国际税收习题答案

国际税收习题答案

第一章国际税收导论 一、术语解释 1.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的概念目前有两种含义:一是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二是从某一国家的角度看,国际税收是一国对纳税人的跨境所得和交易活动课税的法律、法规的总称。然而,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关系是国际税收的本质所在。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2)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 2.涉外税收 “涉外税收”一词通常是指专门为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置的税种,如我国在1991年开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该税在2008年废止)、1994年税制改革前的工商统一税和个人所得税均属于我国的涉外税收。尽管涉外税收主要是针对外国纳税人或外资企业,但它仍然属于国家税收的范畴。涉外税收只不过是把国家税收制度中的涉外部分独立出来,单独设立了税种。 3.财政降格 由于存在国际税收竞争,各国的资本所得税税率下降到一个不合

理的低水平,造成国家的财政实力大幅度下降的现象和趋势。 4.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上出现了许多地区性的国家集团。它们由地理上相邻近的国家组成,对内通过一定的协调活动,消除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或其他经济活动障碍,以便使成员国的经济更紧密地结合;对外则在经济政策方面保持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的差别待遇。人们将这种地区性的经济联合称为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 5.恶性税收竞争 各国制定的税收政策主要是为了吸引别国的储蓄和投资,进而削弱其他国家的税基,那么这种税收政策就属于恶性的,国家之间制定这种税收政策所产生的税收竞争为恶性税收竞争。 二、填空题 1.混合所得税制 2.所得课税 3.单一阶段销售税 4.进口税 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

国际税收习题答案

第一章国际税收导论 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 1.欧盟的“自有财源”从本质上看,是强加在成员国政府上的税收收入。 2.一国对跨国纳税人课征的税收属于国际税收的范畴。 3.一般情况下,一国的国境与关境不是一致的。 4.销售税是仅以销售商品为课征对象的一个税种。 5.预提税是按预提方式对支付的所得课征的一个独立税种。 6.国际税收关系的发展趋势在商品课税领域的体现是:关税和增值税的协调是商品课税国际协调的核心内容。 7.没有区域性国际税收协调就没有区域国际经济的一体化。 8.一国为吸引外资而实施较低的税率也是恶性税收竞争的一种形式。 四、选择题 1.国际税收的本质是()。 A.涉外税收 B. 对外国居民征税 C.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 D. 国际组织对各国居民征税 2.20世纪80年代中期,发生在西方国家的大规模降税浪潮实质上是()。 A.税负过重的必然结果 B.美国减税政策的国际延伸 C.促进国际贸易的客观需要 D.税收国际竞争的具体体现 3.1991年,北欧的挪威,瑞典,芬兰,丹麦和冰岛5国就加强税收征管方面合作问题签订了:()。 A.《同期税务稽查协议范本》 B.《税收管理互助多边条约》 C.《税务互助多边条约》 D. UN范本 4.()是重商主义时代最著名的贸易协定,也是关税国际协调活动的开端。 A.《梅屈恩协定》 B.《科布登—谢瓦利埃条约》 C.《税务互助多边条约》 D.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第二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 1.税收管辖权不属于国家主权,只是一种行政权力。 2.判定纳税人的身份是一国正确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前提。 3.美国的公司所得税除了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之外,还坚持公民管辖权。 4.我国目前同时采用居所标准与停留时间标准判定纳税人的居民身份。 5.我国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实际为法律标准及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只要满足其一便可确定为本国居民。 6.外国公司设在本国境内的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由总机构汇总缴纳所得税。 7.中国税法规定,个人须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才能确定为中国的居民。 8.法国人甲先生在2003年、2004年、2005年在美国各停留了140天,根据美国现行的停留时间标准,他在2005年不被确认为美国的居民。 9.某巴哈马居民在我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183天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选择题 1.税收管辖权是()的重要组成部分。 A.税收管理权 B. 税收管理体制 C.国家主权 D. 财政管理体制 2.我国税法规定,在我国无住所的人只要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住满()即成为我国的税收居民。 A.90天 B. 183天 C.1年 D. 180天 3.中国采用()来判断租金所得的来源地。 A.产生租金财产的使用地或所在地

注册会计师 CPA 税法 分章节考点讲解及例题 第十二章 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

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 【考情分析】 2015年新增加的一章,内容较多,2019年教材进行了删减。近几年本章分值为:2015年2.5分,2016年8.5分,2017年3.5分,2018年9.5分。本章以主观题形式考核的知识点主要是我国税收抵免制度这部分内容,其他知识点均以客观题的形式考核。 第一部分重要考点回放 一、熟悉的考点 二、掌握的考点:我国的税收抵免制度 【典型例题】

中国居民企业A控股了一家甲国B公司,持股比例为50%,B持有乙国C公司30%股份。 B公司当年应纳税所得总额为1000万元,其中来自C公司的投资收益为300万元,按10%缴纳C 公司所在国预提所得税额为30万元,当年在所在国按该国境外税收抵免规定计算后实际缴纳所在国所得税额为210万元,税后利润为760万元,全部分配。 假设A公司申报的境内外所得总额为15000万元(已考虑所有调整因素)。其中取得境外B公司股息所得为380万元,已还原向境外直接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38万元。 要求:请计算该企业境内外应纳所得税总额。 『答案解析』 第一步:抵免限额 1.多层持股条件的综合判断:B符合间接抵免持股条件。C不符合。 2.间接抵免负担税额的计算: 本层企业B所纳税额属于由一家上一层企业A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210+30)+符合规定的由本层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0)×本层企业向一家上一层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380÷本层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额760=(210+30+0)×(380÷760)=120(万元)。即A公司就从B公司分得股息间接负担的可在我国应纳税额中抵免的税额为120万元。 3.甲国的应纳税所得额=380万元+甲国B及其下层各企业已纳税额中属于A公司可予抵免的 间接负担税额120万元=500(万元) 4.抵免限额=500×25%=125(万元) 第二步:实缴税额:甲国实际缴纳税额=直接缴纳38万元+间接负担120万元=158(万元)第三步:比较确定:甲国:抵免限额=125(万元),可抵免境外税额158万元,当年可实际抵免税额125万元 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境内外应纳所得税总额-当年可实际抵免境外税额=15000×25%-125=3625(万元) 第二部分典型习题演练 客观题: 1.根据我国申请人“受益所有人”身份判定的规定,下列从中国取得股息所得的申请人为“受益所有人”的有()。 A.缔约对方居民且在缔约对方上市的公司 B.缔约对方政府 C.被缔约对方非上市居民公司间接持股100%的申请人 D.缔约对方居民个人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下列申请人从中国取得的所得为股息时,可不根据规定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直接判定申请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 (1)缔约对方政府; (2)缔约对方居民且在缔约对方上市的公司; (3)缔约对方居民个人; (4)申请人被第(1)至(2)项中的一人或多人直接或间接持有100%股份,且间接持有股份情形下的中间层为中国居民或缔约对方居民。 2.税务机关对企业的避税安排应当以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的类似安排为基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实施特别纳税调整。调整方法包括()。 A.对安排的全部或部分交易重新定性 B.在税收上否定交易方的存在

【实用文档】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2)

第四节国际反避税 一、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了解) 《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BEPS行动计划)是由G20领导人背书并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推进的国际税改项目,是各国携手打击国际逃避税,共同建立有利于全球经济增长的国际税收规则体系和行政合作机制的重要举措。BEPS十五项行动计划。 【例题·多选题】(2018)OECD于2015年10月发布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全部15项产出成果。下列各项中,属于该产出成果的有()。 A.《防止税收协定优惠的不当授予》 B.《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 C.《消除混合错配安排的影响》 D.《确保转让定价结果与价值创造相匹配》 【答案】ACD 【解析】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成果有以下15项:(1)《关于数字经济面临的税收挑战的报告》(2)《消除混合错配安排的影响》(选项C)(3)《制定有效受控外国公司规则》(4)《对利用利息扣除和其他款项支付实现的税基侵蚀予以限制》(5)《考虑透明度和实质性因素有效打击有害税收实践》(6)《防止税收协定优惠的不当授予》(选项A)(7)《防止人为规避构成常设机构》(8)-(10)《确保转让定价结果与价值创造相匹配》(选项D)(11)《衡量和监控BEPS》(12)《强制披露规则》(13)《转让定价文档与国别报告》(14)《使争议解决机制更有效》(15)《开发用于修订双边税收协定的多边工具》。 二、一般反避税(了解) 三、特别纳税调整(熟悉) (一)转让定价 转让定价也称划拨定价,即交易各方之间确定的交易价格,它通常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内部转让交易所确定的价格,这种内部交易价格通常不同于一般市场价格。 (二)成本分摊协议 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应符合以下规定。 1.成本分摊协议的参与方对开发、受让的无形资产或参与的劳务活动享有受益权,并承担相应的活动成本。关联方承担的成本应与非关联方在可比条件下为获得上述受益权而支付的成本相一致。 参与方使用成本分摊协议所开发或受让的无形资产不需另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2.企业对成本分摊协议所涉及无形资产或劳务的受益权应有合理的、可计量的预期收益,且以合理商业假设和营业常规为基础。 3.涉及劳务的成本分摊协议一般适用于集团采购和集团营销策划。 4.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成本分摊协议的税务处理: (1)企业按照协议分摊的成本,应在协议规定的各年度税前扣除。 (2)涉及补偿调整的,应在补偿调整的年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涉及无形资产的成本分摊协议,加入支付、退出补偿或终止协议时对协议成果分配的,应按资产购置或处置的有关规定处理。 (4)企业可根据预约定价安排管理的规定采取预约定价安排的方式达成成本分摊协议。 5.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 (1)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 (2)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3)没有遵循成本与收益配比原则。 (4)未按有关规定备案或准备、保存和提供有关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 (5)自签署成本分摊协议之日起经营期限少于20年。 (三)受控外国企业管理(熟悉) 构成受控外国企业的控制关系。具体包括:

国际税收葛维熹章节后思考题

国际税收葛维熹章节后 思考题 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国际税收习题 第一章导言 1.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P11 联系:国际税收不能脱离国家税收而独立存在; 国家税收受国际税收方面一些因素的影响。 区别:(1)国家税收是以政治权力为依托的强制课征形式,而国际税收是在国家税收的基础上产生的种种税收问题和税收关系;(2)国家税收体现的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而国际税收体现的是国 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协调关系;(3)国家税收按课税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不同的税种,而国际税收没有自己单独的税种。 2.简述国际税收学的研究对象、研究范围。 P22~23 ①研究对象:有关国家涉外税制中构成国际税收分配和国际税务协调关系的以下诸方面: 课税权主体、课税主体和课税客体等税收法律要素; 课税客体中对人税和对物税所形成的国际重复征税机理及其约束和免除规范; 国际避税、逃税、节税和税收筹划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及其反制措施; 不同涉外税收负担原则的选择与实现; 国际税收协定的内容、签订和不同范本比较; 以及世界贸易组织和欧盟等一些重要的全球和区域贸易的税务协调措施等。 ②广义国际税收学研究范围的基本方面包括: (一)税收管辖权的协调(二)跨国纳税人和跨国征税对象的管理与调整分配 (三)对人税和对物税的税收职能异化所形成的对国际税收分配和国际税务协调有 关规范的冲撞(四)国际税收协定中的特殊性和差异性动态条款 3.什么是国际税收它的性质是什么 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在对跨国纳税人行使各自的征税权力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对税收的分配关系。(葛惟熹) 国际税收的本质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在对跨国纳税人行使各自的 征税权力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对税收的分配关系。 (葛惟熹)

国际税收1-5章习题

第一章国际税收导论 掌握国际税收的概念;理解国际税收的本质、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区别和联系;了解国际税收问题的的产生与发展趋势。 一、术语解释 1.国际税收 2.涉外税收 3.财政降格 4.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 5.恶性税收竞争 二、填空题 1.个人所得税制按照课征方法不同可以分为: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以及。2.按照课税对象的不同,税收可大致分为:商品课税、-和财产课税三大类。 3.销售税有多种课征形式,在产制、批发、零售三个环节中选择某一环节课税的,称为。4.根据商品在国境上的流通方向不同,可将关税分为:、出口税和过境税。 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 1.欧盟的“自有财源”从本质上看,是强加在成员国政府上的税收收入。 2.一国对跨国纳税人课征的税收属于国际税收的畴。 3.一般情况下,一国的国境与关境不是一致的。 4.销售税是仅以销售商品为课征对象的一个税种。 5.预提税是按预提方式对支付的所得课征的一个独立税种。 6.国际税收关系的发展趋势在商品课税领域的体现是:关税和增值税的协调是商品课税国际协调的核心容。 7.没有区域性国际税收协调就没有区域国际经济的一体化。 8.一国为吸引外资而实施较低的税率也是恶性税收竞争的一种形式。 四、选择题 1.国际税收的本质是()。 A.涉外税收 B. 对外国居民征税 C.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 D. 国际组织对各国居民征税 2.20世纪80年代中期,发生在西方国家的大规模降税浪潮实质上是()。 A.税负过重的必然结果 B.美国减税政策的国际延伸 C.促进国际贸易的客观需要 D.税收国际竞争的具体体现 3.1991年,北欧的挪威,瑞典,芬兰,丹麦和冰岛5国就加强税收征管方面合作问题签订了:()。 A.《同期税务稽查协议本》 B.《税收管理互助多边条约》 C.《税务互助多边条约》 D. UN本 4.()是重商主义时代最著名的贸易协定,也是关税国际协调活动的开端。

第十二章 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

第71讲-国际税收协定、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1) 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的内容是对第一章第七节的深化,同时与第四章、第五章也紧密相关。税收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全球化环境下的现代企业跨境经营模式的多样性,随着吸引外资和促进我国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国际税收关系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 本章考点散碎,可以命制各种题型。本章在近几年考试命题分值大起大落,在2016年考了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计算问答题各一题,使本章在2016年分值达到8.5分,但在2017年却只考了客观题,分值3.5分,然而2018年、2019年本章分值又分别达到了8.5分、7.5分,而且考点非常细碎。预计2020年本章分值8分左右。 2020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1.明确截至2018年12月12日,我国已对外正式签署107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其中100个协定已生效,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签署了税收安排,与台湾地区签署了税收协议。 2.增加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税务管理的内容。 3.删除与第十三章重复的征管规定。 4.删除国际税收征管合作中税收公约的内容。 本章重难点精讲 本章特点: 全方位——协定、政策、管理; 大综合——程序法与实体法综合体现; 多角度——特殊纳税主体角度、特殊纳税客体角度、征收机关角度; 多关联——与第4章、第5章内容有较多关联。 本章的基本内容: 第一节国际税收协定 一、国际税收协定及其范本 国际税收协定也称为国际税收条约,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者地区为了协调相互间在处理跨国纳税人征纳事务和其他有关方面的税收关系,本着对等原则,经由政府谈判所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或者条约。

注册会计师-《税法》基础讲义-第十二章 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25页)

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2015年加入《税法》科目,以第一章第七节“国际税收关系”为基础,更加深入地介绍了国际税收中的“协定”、“公约”、“计划”等内容。其中:居民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转让定价管理等内容有一定难度;非居民企业在我国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征收管理,与其他章节有重复。 近年考试中:“选择题”每年涉及,“计算问答题”在2015年(与其他章结合)、2016年、2018年均有命题。 本章2019教材变化较小: 1.标题变化 2.国际税收协定管理中,对“受益所有人”的规定有补充(P468); 3.对境外投资者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的条件、后续管理等补充(P477); 4.同期资料中,对准备主体文档的企业补充了注意事项(P511)。 本章内容结构: 第一节国际税收协定 第二节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 第三节境外所得税收管理 第四节国际反避税 第五节转让定价税务管理 第六节国际税收征管合作 第一节国际税收协定 【知识点】国际税收协定 【考情分析】一般考点 一、国际税收协定及其范本 1.含义: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间在处理跨国纳税人征税事务和其他有关方面的税收关系,本着对等原则,经由政府谈判所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或条约。 国际税收协定(以双边为例,甲国A公司在乙国设立B子公司) 2.两个范本: (1)《关于对所得税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 ——《经合组织范本》(即《OECD范本》)

(2)《联合国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联合国范本》(即《UN范本》) 两个范本比较: 二、我国税收协定(安排)的情况: 1.早期:20世纪60年代,与巴基斯坦关于互免海运企业运输收入税收协定;第一个全面税收协定于1983年、与日本。 2.目前:截止2018年12月底,我国对外正式签署110个避免双重征税《税收协定》+2个《税收安排》(港、澳)+1个《合作协议》(台)。 3.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2017年1月1日开始执行,旨在打击跨国逃避税行为,维护公平税收秩序。 三、国际税收协定典型条款介绍 国际税收协定的内容主要包括:协定适用范围、基本用语的定义、对所得和财产的课税、避免双重征税的办法、特别规定以及协定生效或终止的时间等。 选取《中新协定》中的“税收居民”、“劳务所得”条款为例(了解)。 『解析』居民是应在一国负有全面纳税义务的人(法人、自然人),纳税义务≠事实上征税。 (一)税收居民 1.“缔约国一方居民”:是指按照该缔约国法律,由于住所、居所、管理机构所在地、总机构所在地、注册地或任何其他类似标准,在该缔约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人。 (1)我国对个人居民判定:住所、居住时间 (2)我国对企业居民判定:注册地、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2.双重居民身份:最终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1)个人(4个)依次是: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处;国籍。 (2)公司和其他团体: 同时为缔约国双方居民的人,应认定其是“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的居民。 【特殊】无法判定或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由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通过相互协商解决。 【考题·单选题】(2017年)下列关于双重居民身份下最终居民身份判定标准的顺序中,正确的是()。 A.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处、国籍 B.国籍、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处 C.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处、永久性住所、国籍 D.习惯性居处、国籍、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先后顺序为: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处、国籍 (二)劳务所得: 1.独立个人劳务——一般情况下仅在该个人为其居民的国家征税。 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来源国有征税权:

国际税收练习题答案

第一章国际税收题目一、术语解释 1.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政府凭借其政治权力,对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财产进行重叠交叉课税,以及由此所形成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2.财政降格 由于存在国际税收竞争,各国的资本所得税税率下降到一个不合理的低水平,造成国家的财政实力大幅度下降的现象和趋势。 二、填空 1.个人所得税制按照课征方法不同可以分为: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以及(混合所得税制)。 2.按照课税对象的不同,税收课大致分为:商品课税、(所得课税)和财产课税三大类。 3.销售税有多种课征模式,在产制、批发、零售三个环节中选择某一环节课税的,称为(单一环节销售税)。 4.根据商品在国际上的流通方式不同,可将关税分为:(进口关税)、出口税和过境税。

三、判断题 1.欧盟的“自有财源”从本质上看,是强加在成员国政府上的税收收入。× 2.一国对跨国纳税人课征的税收属于属于国际税收的范畴。× 3.一般情况下,一国的国境和关境不是一致的。× 4.销售税是仅以销售商品为课征对象的一个税种。× 5.预提税是按预提方式对支付的所得课征的一个独立税种。× 6.国际税收关系的发展趋势在商品课税领域的体现是:关税和增值税的协调是商品课税国际协调的核心内容。× 7.没有区域性国际税收协调就没有区域国际经济的一体化。√ 8.一国为吸引外资而实施较低的税率也是恶性税收竞争的一种形式。× 四、选择题 1.国际税收的本质是( C )。 A.涉外税收 B.对外国居民征税 C.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 D.国际组织对各国居民征税 2.20世纪80年代中期,发生在西方国家的大规模降税浪潮实质上是( D )。A.税负过重的必然结果 B.美国减税政策的国际延伸

国际税收总结

名词解释 1、国际税收:开放经济条件下,使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由于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引起了一系列对跨国经济活动所涉及的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 实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课税主权不同,在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分别课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税收协调关系。 2、国际税收竞争:主权国家通过减税和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等常规方式或采用避税港等特殊形式来吸引他国税基的一种行为。 3、国际税收协调:面对国际税收竞争,主权国家之间采用不同类型的方式来约束国际税收竞争的一种规范与现象。 4、税收管辖权:指国家在税收领域中的主权,是一国在税收方面所行使的立法权和征收管理权力,具有独立性和排他性。 确立的原则:(1)属地原则:是以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地或经济活动所在地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一种原则。 (2)属人原则:是以纳税人的国籍和住所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一种原则。收入来源地管辖权:按属地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即一国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收入或所得以及存在于本国领土范围内的财产行使征税权。 5、居民管辖权:居民管辖权也叫居住管辖权,按照纳税人的居民身份来行使征税权。 6、公民管辖权:又叫国籍管辖权,按照属人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 7、收入来源地管辖权:按属地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即一国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收入或所得以及存在于本国领土范围内的财产行使征税权。 8、常设机构:即固定场所或固定基地,是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包括:管理机构、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矿场、油井、气井、采石场、建筑工地等。 9、重复征税:指对同一纳税人(自然人或法人)在同一时期内的同一笔所得被课征了一次以上的税。 10、国际重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在同一时期内的同一征税对象进行分别课征类似的税收,又叫国际双重征税。 11、抵免限额:指本国应纳税款的抵免额不能超过国外所得按照本国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 12、税收饶让:也称饶让抵免或虚拟抵免、虚税实扣,其含义是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税优惠的那一部分所得税,视同已经缴纳,同样给与税收抵免待遇,不再按居住国税法规定的税率予以补征。 13、税收筹划(节税):是纳税人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通过对经营活动的事先筹划与安排,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以尽可能减轻税收负担,获得正当的税收收益。实质:税收筹划来自避税的合理性。 14、国际避税:一般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国与国之间的税制差异以及各国涉外税收法规和国际税法中的漏洞,在从事跨越国境的活动中,通过种种合法手段,规避或减小有关国家纳税义务的行为。 15、国际避税地(又称避税地,避税港,避税天堂):通常是指那些可以被人们借以进行所得税或财产税国际避税活动的国家和地区,它的存在使跨国纳税人得以进行国际避税活动的重要前提条件。 16、离岸中心:指给外国投资者在本地成立但从事海外经营的离岸公司提供一些特别优惠,从而使跨国公司借以得到更大经营自由的国家或地区。 17、自由港:指不设海关管辖,人们可以在免征进口税、出口税、转口税的情况下,从事转口、进口、仓储、加工、组装、包装、出口等项经济活动的港口或地区。 18、虚构避税地营业:某些设在避税地的公司,其经营活动很少甚至完全没有真正在避税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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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习题 第一章国际税收的概念和研究对象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 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国际税收是一个()。 A.经济范畴 B.历史范围 C.社会范畴 D.制度范畴 2.国际税收是关于()。 A.发生在国家之间的一切税务关系 B.本国税制中有关涉外的部分 C.发生在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D.对某些外国税制所进行的比较研究 3.下列选项中,属于国际税收的研究对象的是()。 A.各国政府处理与其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之间征纳关系的准则和规范 B.各国政府处理与其管辖范围内的外国纳税人之间征纳关系的准则和规范 C.各国政府处理与其它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的准则和规范 D.各国政府处理它同外国籍跨国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和与其他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的准则和规范 4.下列选项中属于国际税收的研究范围的是( )。 A.所得税问题 B.土地税问题 C.关税问题 D.消费税问题 5.下列关于国际税收与国际税务关系的区别表述正确的是()。 A.前者协调国家间经济贸易关系,后者协调国家间税收分配关系 B.前者主要涉及流转税和关税,后者主要涉及所得税和财产税 C.前者涉及国家间的财权利益分配,后者涉及国家间经济贸易关系 D.前者涉及国家间的经济贸易关系,后者涉及国家间的财权利益分配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选项中有二至五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下列各项属于国际税收含义的有()。 A.国际税收不能脱离国家税收而单独存在 B.国际税收是指发生在国家间的一切税收关系 C.国际税收是对跨国所得的征税 D.国际税收是一种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E.国际税收是指各国税制中有关涉外的部分 2.下列税种属于国际税收的研究范围的有()。 A.增值税 B.房产税 C.公司所得税 D.个人所得税

国际税收习题及答案

国际税收习题及答案

第一章国际税收导论 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 1.欧盟的“自有财源”从本质上看,是强加在成员国政府上的税收收入。 2.一国对跨国纳税人课征的税收属于国际税收的范畴。 3.一般情况下,一国的国境与关境不是一致的。4.销售税是仅以销售商品为课征对象的一个税种。 5.预提税是按预提方式对支付的所得课征的一个独立税种。 6.国际税收关系的发展趋势在商品课税领域的体现是:关税和增值税的协调是商品课税国际协调的核心内容。 7.没有区域性国际税收协调就没有区域国际经济的一体化。 8.一国为吸引外资而实施较低的税率也是恶性税收竞争的一种形式。 四、选择题 1.国际税收的本质是()。 A.涉外税收 B. 对外国居民征税C.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 D. 国际组织对各国居民征税 2.20世纪80年代中期,发生在西方国家的大规模降税浪潮实质上是()。 A.税负过重的必然结果 B.美国减

为本国居民。 6.外国公司设在本国境内的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由总机构汇总缴纳所得税。7.中国税法规定,个人须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才能确定为中国的居民。 8.法国人甲先生在2003年、2004年、2005年在美国各停留了140天,根据美国现行的停留时间标准,他在2005年不被确认为美国的居民。9.某巴哈马居民在我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183天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选择题 1.税收管辖权是()的重要组成部分。 A.税收管理权 B. 税收管理体制 C.国家主权 D. 财政管理体制2.我国税法规定,在我国无住所的人只要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住满()即成为我国的税收居民。 A.90天 B. 183天 C.1年 D. 180天 3.中国采用()来判断租金所得的来源地。 A.产生租金财产的使用地或所在地 B.财产租赁合同签订地

国际税收作业19页word

国际税收参考答案 第一次作业 一、名词解释 国际税收:人们通常所说的国际税收,是指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 二、简答 1、国际税收的本质是什么?表现在哪些方面? 国际税收问题作为开放经济条件下的种种税收现象,其背后隐含着的是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关系。这种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是国际税收的本质所在。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主要表现在: (1)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2)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 2、国际税收协调有哪些方面的内容? (1)合作性协调,即有关国家通过谈判就各自的税基、税率、征税规则等达成协议,并根据协议的内容确定对对方国家的商品或纳税人进行征税的制度和办法。 (2)非合作性协调,即一个国家在其他国家竞争压力的驱使下,在其他国家税制既定不变的情况下单方面调整自己的税收制度,使本国的税收制度尽量与他国保持一致而形成的一种税收国际协调。 3、按课征对象的不同税收可分为哪几类? 一国课征的税收按课税对象的不同大致可以分为商品课税、所得课税

和财产课税三大类。各类税收按一定的标准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为不同的税种。 4、国际税收的发展趋势是什么? ①在商品课税领域,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国际协调将逐步取代关税的国际协调成为商品课税国际协调的核心内容。 ②在所得课税领域,国与国之间的税收竞争将更为激烈,为了防止“财政降格” (fiscal degradation)和“一降到底” (race to bottom)的情况发生,国际社会有必要对各国资本所得的课税制度进行协调。 ③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区域性的税收国际税收协调将会有更为广阔的前景。 ④各国之间将加强税收征管的国际合作,共同应对跨国纳税人的国际避税和偷税行为。 ⑤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国际税收领域将出现许多新的课题,亟待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加以研究解决。 第二次作业 一、名词解释 税收管辖权: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等方面。 地域管辖权:又称来源地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居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2019CPA税法第12章 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

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 一、单项选择题 1.非居民企业(在我国未设立机构、场所)取得来自于中国境内的下列所得实行差额征税的是()。 A.利息所得 B.股息所得 C.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D.财产转让所得 2.2018年12月,境内甲公司向一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支付股息的不含所得税所得270万元,甲公司应扣缴企业所得税()万元。 A.27 B.30 C.36 D.90 3.境内甲公司在A国有一分支机构,2018年甲公司境内所得100万元,A国分支机构亏损160万元。则分支机构的亏损额中可以无限期向后结转弥补的是()万元。 A.0 B.60 C.100 D.160 4.境内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8年度取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境外分公司应纳税所得额160万元,在境外已缴纳企业所得税30万元。2018年度甲公司汇总纳税时实际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A.25 B.35 C.55 D.65 5.中国居民企业A公司,在乙国投资设立了B公司。乙国政府与我国签订了税收协定,乙国政府为鼓励境外投资,对B公司第一个获利年度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乙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A公司当年获得B公司分得的利润600万元。A公司当年取得境内所得1000万元,按照饶让抵免法,则A公司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A.175 B.220 C.250 D.345 6.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的下列情形中,视为有关联关系的是()。 A.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15%,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15% B.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0%,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0%

税务师税法二第三章国际税收习题及答案

第三章国际税收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国际税收的相关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国家间对商品服务、所得、财产课税的制度差异是国际税收产生的基础 B、国际税收的实质是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协调关系 C、受益原则是指纳税人以从政府公共支出中获得的利益大小为税收负担分配的标准 D、优先征税原则指在签订国际税收协定时,将某些课税客体划归缔约国双方,由双方共同征税的一项原则 2、下列关于国际税收概念和原则的表述,错误的是()。 A、国家间对商品服务、所得、财产课税的制度差异是国际税收产生的基础 B、国际税收的实质是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协调关系 C、国际税收中性原则可以从来源国和居住国两个角度进行衡量 D、无差异原则常用以调整由国际经济活动产生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法律关系和国家之间的税收权益分配关系 3、下列国家或地区中,不征收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的是()。 A、中国香港 B、瑞士 C、开曼群岛 D、卢森堡 4、下列关于我国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控制是指直接或者间接拥有机构50%以上的股权和表决权 B、存量个人账户包括低净值账户和高净值账户 C、上一公历年度余额不超过10000美元的休眠账户无需开展尽职调査 D、政策性银行为执行政府决定开立的账户,无需开展尽职调査 5、下列表述不符合国际税收合作规定的是()。 A、税收情报密级有秘密级、机密级和绝密级 B、税收情报一般应确定为机密级 C、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将从2017年1月1日按照AEOI标准履行尽职调査程序,首次对外交换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时间是2018年9月 D、税收征管互助是指一国应另一国请求,协助或代为行使税收管辖权,分为双边及多边征管互助 6、下列关于约束居民管辖权国际惯例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住所标准,凡在一国境内拥有住所的个人就是该国的居民纳税人 B、居所和住所不同,住所是自然人的久住之地,而居所是自然人因某种原因暂住或客居之地 C、居民,从税收的角度而言,是指在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家中,符合其居民判定标准,具有纳税义务的一切人员,其中包括法人和其他社会团体,但不包括自然人 D、停留时间标准,任何个人在一国境内居住或停留达到一定时间以上,就成为该国的居民,该国可以依据居民管辖权征税 二、多项选择题

国际税法是调整国际税收关系

国际税法是调整国际税收关系

1.国际税法是调整国际税收关系,即国家间税收分配关系,国家与涉外纳税人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国际税法的国际法渊源包括国际税收协定、其他国际条约中与国际税法有关的规定及国际税收惯例。 3.最主要的税收协定:《经合组织范本》、《联合国范本》 4.经济全球化产生的国际税收新问题 (1)国家的税收主权受到挑战 (2)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税收征管提出了严峻挑战 (3)各国的国际税收竞争加剧 (4)国际逃税避税活动更加活跃 5.国际税法的发展趋势 (1)国家税收主权在相对弱化与不断强化中交织发展 (2)国际税收管理措施的不断革新 (3)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向纵深发展 6.国际税法基本原则的含义是:普遍适用于国际税法的各个方面和整个过程,构成国际税法的基础,并对国际税法的立法、守法、执法等均

具有指导意义的基本信念。 7.将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概括为国家税收主权原则、国际税收公平原则、国际税收中性原则和国际税收效率原则更为准确。 8.国际经济法中的经济主权原则在国际税法领域的具体运用,是指在国际税收中,一国在制定和具体实施涉外税收制度方等面拥有完全的自主权,不受其他任何个人、国家和组织的干涉。 9.国际税收法律关系也就是国际税收在调整国际税收分配关系和涉外税收征纳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国家与国家之间以及国家与跨国纳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10.国际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国际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及内容。 11.在国际税收法律关系中,国家并不是仅仅作为征税主体而单一存在的,国家同时也作为税收分配主体而存在 12.国际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又称国际税收的客体,是指国际税收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3.国际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国际税收法

CPA税法 第12章 国际税收(课后作业 含参考答案)

第十二章国际税收(课后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自领取工商登记证件(或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日内,持相关资料,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A.7 B.15 C.30 D.45 2.下列关于非居民企业的相关企业所得税处理,不正确的是()。 A.非居民企业出租位于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对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进行日常管理的,以其取得的租金收入全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中国境内的承租人在每次支付或到期应支付时代扣代缴 B.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转让中国境内土地使用权,应以其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总额减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由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时代扣代缴 C.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担保费,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D.中国境内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签订与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有关的合同或协议,如果未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日期支付上述所得款项,但已计入企业当期成本、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中作税前扣除的,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3.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经费支出额的说法,正确的是()。 A.购置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支出,应在发生时一次性作为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计税 B.利息收入可以冲抵经费支出额 C.以货币形式用于我国境内的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滞纳金、罚款,可以作为代表机构的经费支出额 D.代表机构的经费支出额不包括为总机构从中国境内购买样品所支付的样品费和运输费用 4.下列税收情报中,保密期限一般为30年的是()。 A.一般情况下的税收情报 B.缔约国主管当局对税收情报有特殊保密要求的 C.税收情报事项涉及偷税、骗税或其他严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 D.税收情报事项涉及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5.下列关于确定税收情报密级的原则,说法正确的是()。 A.税收情报一般应确定为机密级 B.税收情报事项涉及偷税、骗税或其他严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确定为秘密级 C.缔约国主管当局对税收情报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应确定为秘密级 D.税收情报事项涉及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应确定为绝密级 6.下列关于企业的同期资料管理,说法不正确的是()。 A.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应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5月31日之前准备完毕该年度同期资料,并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20日内提供 B.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在不可抗力消除后20日内提供同期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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