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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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资料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资料

一、名词识记知识点1、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中,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称为行政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3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

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

4、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5、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

行政职权只能由行政主体来行使,行政管理相对方不享有行政职权。

6、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任何行政主体在享有或行使行政职权的同时,必须同时履行职责。

行政职责随行政职权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而在相应变化。

行政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7、行政机关: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用权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也叫国家管理机关,简称政府8、首长制和委员会制凡政府组织法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力和责任赋予一人承担者,称为首长负责制,简称首长制;而赋予委员会议集体承担者,称为委员会议负责制,简称委员会制9、层次制与职能制层次制又叫层级制、分级制,是指政府组织纵向分为若干层次,每个层次所管业务性质相同,各对其上层负责,但其管辖范围随层级下降而缩小。

职能制又叫分职制,指政府组织平行划分为若干部门,每个部门所管业务内容不同,但所管范围大体相同。

10、集权制与分权制集权制指行政权力集中于上级机关,下级机关没有或有自主权,一切均需按照上级机关的指示去办。

分权制指下级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有自主决定权。

上级机关对其权限内决定的事项不加干涉。

11、公务员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江苏开放大学期末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题库

江苏开放大学期末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题库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题一、单选题1、行政行为一经作出,未有法定的事由和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废止或改变,这是行政法的(D).A.行政法治原则B.行政公正原则C.行政效率原则D.信赖保护原则2、人民法院审查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以(A).A.合法性审查为原则B.合理性审查为原则C.全面审查为原则D.抽象审查为原则3、我国行政诉讼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AA.合法性B.合理性C.合法性与合理性D.适当性4、有关行政赔偿诉讼的性质,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C)A.民事诉讼B.行致附带民事诉讼C.一种独立的特殊诉讼形式D.一种新的民事诉讼5、下列哪一项是对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之间关系的错误表述?( D)A.移送关系,即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发现本案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B.先后关系,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涉及犯罪事实与本案事实具有法律上的关联性,应当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将有关案件材料移交公安司法机关C.排斥关系,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可能发生冲突的,原则上不同时进行,当事人也不得同时提起D.补充关系,行政诉讼是刑事诉讼的补充6、行政赔偿诉讼与行政诉讼的最在区别是什么?(D)A.复议前置B.反诉C.合议制D∙调解7、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职权的是(D)A.行政处罚权B行政复议权&行政仲裁权D.行政审判权8、下列有关行政法的说法错误的是(DA.行政法具有极广泛的内容B.行政法在形式上没有完整、统一的法典C.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总是交织在一起,往往共存于一部法律文件之中D.与其他法律规范一样,行政法规范具有较强的稳定性9、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李某死亡,在此情形下,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是(A).A.李菜的妻子杨某B.李某的朋友刘某C.李某所在单位指定的张某D.李某所在街道指定的孙某10、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评价行政活动合法性准则的有(A )A.行政法规B.行政机关的惯例C.学者的理论学说D.法院的判决IL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被合并到另一个行政机关,属于(A).A.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变更B行政法律关系客体的变更C.行政法律关系内容的变更D.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12.某市区公安分局下设的一个派出所,对公民甲的违法行为予以50元罚款,并对其予以警告。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题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题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题一、填空题1、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内容和客体三大要素构成。

2、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作为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行政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4、行政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审判人员、书记员、执行人员以外的参与行政诉讼的人。

包括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等。

5、合法性原则主要要行政合法与非法问题,合理性原则解决行政是否适当的总是。

6、行政职权一般依其来源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固有职权;另一类是授予职权。

7、在我国,行政职务的产生主要有四种程序:选任、连任、调任、聘任。

8、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的组织。

9、在行政组织法规中对于行政机关职责权限的规定一般采用三种方式:概括规定,列举规定和拆衷规定。

11、按照行政机关的工作权限划分,可分为一般权限机关和专门权限机关。

12、在我国,行政职务的产生主要有四种程序。

其中委任是由有权机关任命公民担任行政公职。

13、被授权的组织在行政法上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

14、在行政委托中,被委托的对象可以是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

15、行政委托的委托人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

1依据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所影响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可以将行政相对方分为抽象相对方和具体相对方。

1、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

2、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中,可以成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行政机关主要包括有:行政监察机关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

3、依据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布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司法行为。

4、依据行政行为实施是否须由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为标准,将行政行为划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依申请行政行为。

5、行政立法依其权力来源不同,可以分为职权立法、授权立法。

6、根据我国宪法、组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行政立法主体为国务院,国务院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市的人民政府。

2024年07月22110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试题答案

2024年07月22110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试题答案

2024年07月22110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试题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以下哪项不属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A. 法律保留原则B. 合法行政原则C. 公平正义原则D. 诚实守信原则答案:C2. 以下哪项不属于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A. 对行政拘留的起诉B. 对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起诉C. 对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专利权的起诉D. 对行政机关拒绝颁发许可证的起诉答案:C3. 以下哪项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A.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B. 合法、合理、及时原则C. 依法独立审判原则D. 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原则答案:D4. 行政诉讼中,以下哪项不是被告的举证责任?A. 证明行政行为合法B. 证明行政行为合理C. 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D. 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无事实根据答案:B5. 以下哪项不是行政合同的特征?A. 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意思表示一致B. 行政主体享有优益权C. 行政合同具有强制力D. 行政合同不具有可诉性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30分)1. 以下哪些属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A. 法律保留原则B. 合法行政原则C. 公平正义原则D. 诚实守信原则答案:ABD2. 行政诉讼中,以下哪些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A. 对行政拘留的起诉B. 对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起诉C. 对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专利权的起诉D. 对行政机关拒绝颁发许可证的起诉答案:ABD3. 以下哪些属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A.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B. 合法、合理、及时原则C. 依法独立审判原则D. 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原则答案:ABC4. 行政诉讼中,以下哪些属于被告的举证责任?A. 证明行政行为合法B. 证明行政行为合理C. 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D. 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无事实根据答案:ACD5. 以下哪些属于行政合同的特征?A. 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意思表示一致B. 行政主体享有优益权C. 行政合同具有强制力D. 行政合同不具有可诉性答案:AB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 简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第一编绪论第一章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1、{行政法概念}所谓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18)2、{行政关系分类}行政法的内容是由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决定的。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

行政关系主要包括四类: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

(一)行政管理关系行政管理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各种关系。

【所谓“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或社会公权力,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社会公权力组织】【所谓“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主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即其权利、义务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二)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指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行政监察机关等。

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包括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其他行政执法组织和其他行政执法人员】(三)行政救济关系行政救济关系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应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予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关系。

【行政救济主体包括受理申诉、控告、检举的信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以及受理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四)内部行政关系内部行政关系是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平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所属机构(如部与司、局、处)、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委托行使某种特定职权的组织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之间的关系,等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综合练习题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综合练习题

期末复习重点内容第一编1行政法的含义(填空题)2、行政法律关系(每年必考,各种题型都有可能会出,大家应该把第三节重点看,包括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区别;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行政法律事实;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3、行政法法源(选择)4、行政法的分类(选择)5、行政法的作用(简答)6、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简答,往年考过两次)第二编1、行政主体的涵义(填空或者简答)2、行政职权的特征(简答)3、行政机关的特征(简答)4、行政机关的设置原则(选择)5、国务院的职权(选择,p41)6、我国派出机关的三种类型(填空或选择,p45 )7、行政职务关系的产生的四种程序(填空、选择p52)8、被授权组织与被委托组织的区别(简答,p58)9、行政相对方的权利(简答或者选择p60)9、行政法制监督的构成(论述、简答,p62)第三编(案例多出此编)10、行政行为的概念(填空)11、行政行为的特征(论述题,p69)12、行政行为的分类(选择或填空,尤其注意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13、行政行为的内容(简答题,p72)、行政行为的成立及合法要件(P74)14、行政立法的分类(选择,p79)15、行政立法的主体(三类,填空与选择,其中要注意国务院的性质)16、行政许可的概念(填空)17、行政许可的分类(选择)18、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论述题)、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19、行政强制的种类(选择或填空)20、代执行与执行罚(填空,p119)21、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实施方式(选择,p120)22即时强制的种类(选择,p127)23、行政合同的概念及种类(填空)24、行政合同的缔结方式(选择)25、行政合同履行的原则(选择或填空)26、行政指导与行政合同的区别(论述)27、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简答)28、行政处罚的原则(简答或论述)29、行政处罚的种类(选择)30、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案例分析题,p163)30、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的关系(论述题,p181)31、一般行政监督的种类(选择,)32行政责任的概念(填空)33、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简答,p196)第四编行政救济1、行政救济的两种途径(填空或选择,p201)2、行政复议的特点(简答,p203)3、行政复议的管辖(案例分析题,p210,特别是前四种)4、行政赔偿的特征(简答或论述p219)5、行政赔偿义务机关(选择、填空、案例分析p234)6、行政追偿的概念(填空题)及我国国家赔偿的方式7、人身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填空、案例分析,p257)第五编、行政诉讼1、行政诉讼的特征(简答或论述)2、行政诉讼的构成要件及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论述,p263)3、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案例分析,选择,p282)4 、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选择、填空、案例分析,p286-p288,重点看,很好出题目)5、行政诉讼参加人(选择、填空,p292)6、行政诉讼的被告特征(简答,p304)7、被告的确认(案例分析,p304-p308, 尤其是3、4、5类)8、起诉的条件(简答或论述p316 )9、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含义及规则(p344,、选择、填空)10、行政诉讼的判决概念(填空、p357)11、行政诉讼第一审判决的五种类型(案例分析、选择、填空p357-360)《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综合练习题一、填空题第一章1.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构成。

2023年大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2023年大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试题一请简述行政法的定义和目的。

答案一行政法是研究行政组织实施的法律和法规的学科。

它的目的是规范和控制政府行为,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试题二请解释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并举例说明。

答案二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正原则、迅速性原则、相对人利益保护原则等。

其中,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公正原则要求行政诉讼的过程公正、平等;迅速性原则要求行政诉讼的审理应该高效、及时;相对人利益保护原则要求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应当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当一个公民认为政府的某个行政行为违法了,他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的原则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保护他的合法权益。

试题三请解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

答案三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不服,向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审查、修改或撤销该行政行为的一种行政救济形式。

行政复议是在行政机关内部进行的,通常是作为行政救济的第一步。

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一种法律救济形式。

行政诉讼是在法院进行的,通常是作为行政救济的最后一步。

试题四请简要描述行政诉讼的诉讼程序。

答案四行政诉讼的诉讼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和判决四个阶段。

起诉阶段:行政相对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说明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受理阶段:法院对诉讼状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相对人进行答辩。

审理阶段:法院组织开庭审理,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证据,进行辩论。

判决阶段: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维护法律的正确适用和公正。

试题五请以具体案例说明行政诉讼的适用条件。

答案五以某市政府对一家企业做出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行政行为为例,如果该企业认为该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合理,要求法院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的适用条件包括:行政行为已经形成且具有具体触犯性,行政相对人已经通过行政复议程序进行复议,并认为复议结果不合理或未获得复议结果,行政相对人有明确的诉讼请求,等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题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题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合法性原则B. 公正性原则C. 效率性原则D. 自由裁量原则2. 下列哪个不是行政行为的类型?A. 行政许可B. 行政处罚C. 行政强制D. 行政咨询3. 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的管辖原则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地域管辖B. 级别管辖C. 主体管辖D. 选择管辖4. 关于行政复议,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 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B. 行政复议决定具有最终不可诉性C. 行政复议只能由行政机关提起D. 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为三个月5. 下列关于行政合同的说法错误的是:A. 行政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B. 行政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是行政机关C. 行政合同旨在实现公共利益D. 行政合同可以涉及行政管理事项6.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不包括:A. 行政罚款B. 行政拘留C. 行政强制执行D. 行政征收7. 行政诉讼中,原告应当在何时提出证据?A. 立案前B. 庭审前C. 庭审中D. 庭审后8. 行政责任的种类不包括:A. 行政赔偿B. 行政处罚C. 行政处分D. 行政指导9. 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的区别在于:A. 制定主体不同B. 适用范围不同C. 法律效力不同D. 所有选项都正确10. 行政诉讼的特殊原则不包括:A. 合法性审查原则B. 公正审理原则C. 公平责任原则D.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 简述行政法的定义及其调整对象。

2. 描述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及其意义。

3. 解释行政复议的概念、特点及其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20分,共40分)案例一:某市环保局对一家化工企业进行了环境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环保局依据相关法规对该企业作出了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企业不服,认为罚款过重,申请行政复议。

问题:1. 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多久?2.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如何处理这一申请?3. 如果企业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满意,它们有哪些法律途径可以继续维权?案例二:张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他认为是由于市政府未及时维修道路导致的。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必背复习笔记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必背复习笔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行政法的渊源(一)行政法的形式渊源(1)宪法a.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范b.关于国家行政机关组织、基本工作制度和职权的规范c.关于行政管理活动基本原则的规范d.关于国有经济组织、基体经济组织、外资或合资经济组织以及个体劳动者在行政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的规范(2)法律法律是行政法最重要的渊源。

(3)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a.行政法规b.行政规章或称部门规章c.地方性规章或称地方政府规章(4)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其他法源:(1)国际条约和协定(2)法律解释(二)行政法的实质渊源(1)判例法(2)法的一般原则二.依法行政原则可称为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必须有法律授权,并依据法律规定。

内容:(一)法律优位原则(1)法律的效力等级高于行政立法(2)一切行政活动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二)法律保留原则在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等事项方面,只有法律明确授权,行政机关才能实施相应的管理活动。

三.行政合理性原则在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行使行政职权,必须做到客观、适度,符合人类理性,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

内涵:(一)平等原则。

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国家不得恣意地实施差别对待。

(二)比例原则。

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在全面衡量公益与私益的基础上选择对相对人侵害最小的适当方式进行,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1)妥当性原则(2)必要性原则(3)均衡原则四.信赖保护原则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管理活动已经产生信赖利益,并且这种信赖利益因其具有正当性而应当得到保护时,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变更这种行为,如果变更必须补偿相对方的信赖损失。

适用:(一)行政机关原则上不得制定对相对人具有溯及力的法律规范(二)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撤销或者废止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五.行政主体的概念行政主体,在一般的意义上指行政权力的承担者,行政活动的实施者。

行政诉讼法学习通课后章节答案期末考试题库2023年

行政诉讼法学习通课后章节答案期末考试题库2023年1.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案件以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为原则,但对于( )申请复议的案件,则由原行政机关管辖参考答案:国务院部门所作决定###省级人民政府所作决定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应当责令其受理。

参考答案:上级行政机关3.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参考答案:7日4.甲市乙区政府决定征收来村集体土地100亩。

该村50户村民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参考答案:申请复议的期限为30日5.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在()情况下,可以停止执行。

参考答案:法律规定停止执行6.国务院某部对一企业作出罚款50万元的处罚。

该企业不服,向该部申请行政复议。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参考答案:如企业对复议决定不服向国务院申请裁决,企业对国务院的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7.对于行政复议受理,下列表述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参考答案:对于决定受理的行政复议,自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8.下列对行政复议机关处理行政复议申请,表述不正确的是( )。

参考答案: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9.行政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不应以()为依据。

参考答案:上级行政机关对案件处理的意见10.李某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甲请,则( )参考答案:由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是否准许11.《行政复议法》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处理期间,应当()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参考答案:中止12.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内作出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于此期限的除外。

参考答案:60日13.—以下是行政复议机关对某些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决定,其中正确的是参考答案:—行政复议机关依职权在一件重大案件中采取了听证程序14.行政机关作出下列行为中,()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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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单项选择(司法考试题目、小案例形式)、名词解释(两三个)、简答(2道)、论述(1道)、案例(三道,每题多小问)。1.行政诉讼: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被授权组织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不服时,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理并就相关行政争议做出裁决的一系列活动或者制度。

2.司法审查:(狭义)指普通法院应公民一方的请求,审查裁判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违宪和违法的诉讼活动。(广义)是现代民主国家普遍设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国家通过司法机关对其他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活动进行审查监督,纠正违法活动,并对因其给公民法人权益造成的损害给予相应补救的法律制度。

3.法律保留原则:

4.合法性审查原则:(1)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的直接审查对象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一般不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特殊情况下可附带审查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第53条);(2)人民法院只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一般不审查其合理性,只在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等情况下才审查其合理性(第77条);(3)人民法院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依据是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只在特殊情况下才参照适用规章。

5.不适用调解但是有例外的原则(例外):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6.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停止执行的例外情况(新法增加的内容,考):(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7.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的过程中,对行政主体的行政决定应予尊重,原则上不予改变;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享有部分或全部改变行政主体的行政决定的权力。

8.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第12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8)认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1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不可诉:(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注意:某些行政行为不可诉,但相应的行政不作为行为却是可诉的。如:(1)行政调解行为不可诉,但具有行政调解职能的行政主体拒绝调解或不予答复的不作为行为可诉;(2)正常的行政指导行为不可诉,但拒绝指导或不作为的行为可诉;(3)有关落实历史遗留的私有房屋政策的案件,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决定不可诉;但行政机关不履行其落实历史遗留的有关私有房屋政策的法定职责或者对当事人的有关申请(请求)不予答复的,如果当事人起诉此种不作为行为,则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9.区分抽象行为与具体行为,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可以附带审查。行政机关的决定是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要结合案例分析(表面针对不特定的人或事,是不是针对一个具体的人群,必考)。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的区分,公安机关的行为是执法行为还是司法行为,关系到案例是否可诉。

10.中院管辖的一审案件范围(必考):一是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二是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是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司法解释第八条):①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②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指原告一方人数众多)③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④其他重大、复杂的案件。

11.地域管辖:(单选题、案例题都要考)见厚大讲义

12.原告、被告资格:l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确认的特殊情形(一)企业原告资格的确认(1)合伙企业----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没有字号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2)不具备资格的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诉讼代表人;没有主要负责人的可推选主要负责人为诉讼代表人;原告为5名以上可推选1-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指定期限内推选不出的由人民法院依职权指定;(3)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或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或合作企业权益或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赋予其独立的诉讼主体地位)(4)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5)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法定代表人起诉时以自己的名义;实体权利能力与诉讼权利能力的分离)(6)股份制企业-----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二)与具体行政行为有间接利害关系人原告资格的确认1.相邻权人的原告资格;2.公平竞争权人的原告资格;3.受害人的原告资格。

l被告资格的具体认定情形:⑴直接起诉下的被告:谁作出,谁被告;(2)经过复议下的被告(复议前置、复议选择):a。复议维持------原机关与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什么是维持?新司解第6条。原告只起诉其中之一的怎么办?新司解第7条。级别管辖如何确定?新司解第8条)b。复议改变(相当于先撤销--,再作出新--)----复议机关为被告(什么是改变?新司解第六条第2款)c。复议逾期不作决定的?——当事人选择(新法第26条第3款)d。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没规定。讨论)(3)共同作为下的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是共同被告;如何认定?(盖章——行政主体与非行政主体)⑷授权关系下的被告:《行诉法》法律、法规授权----《若干解释》第20-21条承认规章授权。注意:a.授权的性质是立法行为,授权的主体只能是法律、法规和规章;b.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应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组织为被告(对其行政主体资格的认定与其行为合法与否无关)c.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视为委托,由该行政机关为被告⑸委托行政下的被告:a.《行诉法》第26条第5款:谁委托,谁被告b.《若干解释》第21条补充规定: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视为委托,由该行政机关为被告c.讨论:超越委托范围的,谁为被告?如加收行为(6)行政主体被撤销情况下的被告:a.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主体为被告(行诉法26条第6款);b.谁撤销,谁被告(7)行政审批情况下的被告:谁署名、谁被告——认定标准:盖章(8)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作出行为时的被告——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相应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谁组建、谁被告(如城管大队、联防队)

13.第三人: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原告和被告之外的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参加该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特征】:(1)是原被告之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机关)(2)与被诉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演出合同、违法器具是否借用)(3)是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行政诉讼中的诉讼参加人;(性质)(4)与原被告具有基本相同的诉讼权利与义务,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提起上诉。(一)实质的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其在诉讼关系中的地位不能成为本诉的原告或被告的第三人。(二)形式的行政诉讼第三人,在已经形成的诉讼关系中的地位,实质上等同于原告或被告,与其他原告或被告形成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关系,但因法定原因从诉讼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中分离出来而不能成为原告或被告的第三人。

14.举证责任的分配: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第三十八条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15.举证期限:被告的举证期限: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新法34条第2款)【正当事由的顺延】:不可抗力或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准许延期的应在正当事由消除后的十日内提供,否则视为-----【原告或第三人的举证期限】:应在开庭审理前或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经法院准许的,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原告或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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