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劳动部、人事部关于博士生和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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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龄——几类人员的工龄计算政策依据(1)

连续工龄——几类人员的工龄计算政策依据(1)

连续工龄——几类人员的工龄计算政策依据(1)(2010-01-22 14:11:58)转载▼分类:养老退休标签:财经几类主要人员的工龄计算㈠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学习不是工作,因此学习期间,一般不能计算工龄。

但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为了适应培养人才的需要,国家曾在不同时期作过脱产学习期间可以计算工龄的规定。

1.革命军人复员、退伍后,再考入各类学校学习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为工龄,其原在部队时的军龄,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中劳薪字[1963]292号2.在高等院校学习期间经组织批准提前抽调正式参加工作(脱离学习,列入抽调等位职工编制发工资),后又复学的学生,其在复学前参加工作的时间应计算工龄。

——教育部[1963]教人字戴字第22号3.建国前,在革命根据地、解放区,中国共产党开办的军事学校、干部培训班以及中国女子大学、陕北公学等学校学习期间计算工龄。

——[1978]组通字10号4.高等学校的毕业生正式分配工作,到工作单位报到后被选送出国的,本人在国外高等学校学习期间,由原单位照发工资的,工龄从分配工作开始领工资的时间计算。

——教计字[1978]036号、劳薪字[1978]3号5.1970年以前进入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凡经组织调派,学习期间照发原工资的,其学习期间可计算为工龄。

凡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离职报考进入学校的,学习期间享受校发助学金待遇的,其学习期间不能计算工龄。

学习前后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教计字[1980]279号、劳人险函[1986]4号6.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延期毕业或毕业后延期分配期间,经组织安排顶岗劳动,其工龄计算……应当从他们正式分配工作报到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

——计劳业字[1972]85号、[1982]劳险便字9号7.今后各单位在分配住房时,应将科技人员在研究生院、大学、大专规定的学习时间作为分房工龄列入分房条件。

国家职工在校学习工龄计算问题

国家职工在校学习工龄计算问题

1 、教育部《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
函》([80] 教计字279 号);
一、一九七0年以前进入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在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仍按原劳动部工资局一九六二年十月十三日(62)中劳薪字第292号文件执行,即:“由于工作需要经行政上调派到各类学校学习,在学习期间照发原工资的,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学习前后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由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离职考入各类学校学习,学习期间由学校发给助学金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为工龄,其学习前后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一九七0至一九七八年进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工龄计算,应按国务院国发〔1973〕39号、81号文件及一九七七年十一月十一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77)教计字420号、(77)财事字365号、(77)劳薪字369号文件执行,即:“国家职工,进入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其学习时间,都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三、一九七九年以后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习的国家职工,其工龄计算,按一九七九年八月四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79)教计字315号、(79)财事字1
94号、(79)劳总薪字69号文件执行,即:“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

入学前和毕业后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四、原国家计委劳动局一九七二年七月二十一日(72)计劳业字35号文及国家劳动总局一九七七年十月二十六日(77)劳薪字137号文规定的职工在校学习期间计算工作年限的办法,当时已明确规定只适用于那两次调整工资,因此,不得作为计算职工各项劳动保险待遇的依据。

一九八0年七月十九日。

教计字教育部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教计字教育部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法规标题】教育部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颁布单位】教育部【发文字号】(80)教计字279号【颁布时间】1980年07月19日【生效时间】1980年07月19日【全文】教育部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陕西师范大学:一九八0年四月五日师大校发(80)098号函悉。

关于国家职工在享受劳动保险待遇时,其在高等学校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问题,经与国家劳动总局研究,现综合答复如下:一、一九七0年以前进入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在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仍按原劳动部工资局一九六二年十月十三日(62)中劳薪字第292号文件执行,即:“由于工作需要经行政上调派到各类学校学习,在学习期间照发原工资的,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学习前后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由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离职考入各类学校学习,学习期间由学校发给助学金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为工龄,其学习前后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一九七0年至一九七八年进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工龄计算,应按国务院国发〔1973〕39号,81号文件及一九七七年十一月十一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77)教计字420号、(77)财事字365号、(77)劳薪字369号文件执行,即:“国家职工,进入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其学习时间,都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三、一九七九年以后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习的国家职工,其工龄计算,按一九七九年八月四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79)教计字315号、(79)财事字194号、(79)劳总薪字69号文件执行,即:“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

入学前和毕业后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四、原国家计委劳动局一九七二年七月二十一日(72)计劳业字35号文及国家劳动总局一九七七年十月二十六日(77)劳薪字137号文规定的职工在校学习期间计算工作年限的办法,当时已明确规定只适用于那两次调整工资,因此,不得作为计算职工各项劳动保险待遇的依据。

学习期间的工龄如何计算

学习期间的工龄如何计算

学习期间的工龄如何计算在工作期间被要求去学习的时间也是计算在工龄范围内的,具体是怎么算的,我们分情况分析。

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1、机关工作人员经批准到速成中学学习的,其学习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1961年10月9日《...在工作期间被要求去学习的时间也是计算在工龄范围内的,具体是怎么算的,我们分情况分析。

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1、机关工作人员经批准到速成中学学习的,其学习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1961年10月9日《内务部政府机关人事局关于工作人员经批准入学学习能否计算工作年限的复函》规定:2、调干生学习期间及学习前后的工龄按照不同情况区别对待:① 由于工作需要经行政调派到各类学校学习,在学习期间照发原工资的,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学习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② 由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离职考入各类学校学习,其学习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③ 革命军人复员、退伍后,再考入各类学校学习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为工龄,其原在部队时的军龄,可以与参加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其中"调干生"是指凡是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的正式职工,经组织上调派学习的或者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离职,报考中等专业学校、高等学校的,都算为"调干生"。

3、1966年至1970年大专院校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计算(1)1966年大专院的毕业生,从1967年9月开始进行分配,参加工作的时间,从1966年7月起计算。

(2)1967年大专院校毕业生,推迟到1968年6月开始进行分配,工资从7月份开始发给;参加工作时间从1967年7月起计算。

(3)1968年大专院毕业生,从1968年11月中旬开始分配,工资从当年12月开始发给,参加工作时间从1968年7月份计算。

(4)1969年大专院校毕业生,从1970年6月开始分配,工资从当年7月开始发给,参加工作时间从1969年7月份计算。

教计字号教育部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教计字号教育部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法规标题】教育部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颁布单位】教育部【发文字号】(80)教计字279号【颁布时间】1980年07月19日【生效时间】1980年07月19日【全文】教育部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陕西师范大学:一九八0年四月五日师大校发(80)098号函悉。

关于国家职工在享受劳动保险待遇时,其在高等学校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问题,经与国家劳动总局研究,现综合答复如下:一、一九七0年以前进入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在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仍按原劳动部工资局一九六二年十月十三日(62)中劳薪字第292号文件执行,即:“由于工作需要经行政上调派到各类学校学习,在学习期间照发原工资的,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学习前后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由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离职考入各类学校学习,学习期间由学校发给助学金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为工龄,其学习前后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一九七0年至一九七八年进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工龄计算,应按国务院国发〔1973〕39号,81号文件及一九七七年十一月十一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77)教计字420号、(77)财事字365号、(77)劳薪字369号文件执行,即:“国家职工,进入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其学习时间,都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三、一九七九年以后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习的国家职工,其工龄计算,按一九七九年八月四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79)教计字315号、(79)财事字194号、(79)劳总薪字69号文件执行,即:“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

入学前和毕业后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四、原国家计委劳动局一九七二年七月二十一日(72)计劳业字35号文及国家劳动总局一九七七年十月二十六日(77)劳薪字137号文规定的职工在校学习期间计算工作年限的办法,当时已明确规定只适用于那两次调整工资,因此,不得作为计算职工各项劳动保险待遇的依据。

济南市企业退休工资如何计算

济南市企业退休工资如何计算

济南市企业退休工资如何计算我国现行退休制度,就其基本制度框架而言,仍继续延用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制度设计。

接下来请欣赏店铺给大家网络收集整理的济南市企业退休工资计算方法。

济南市企业退休工资计算方法1. 工龄系指员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2. 累计工龄:指员工在一个单位或若干单位工作,前后可以连续或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

(依据连续工龄的定义)3. 首次参加工作时间:指毕业工作后到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该时间不包括实习期。

(依据劳人干局[1983]14号 )4. 累计工龄的计算4.1 根据工龄的定义,工龄的计算的主题应为员工与单位发生劳动关系后开始就算,反之,如自主创业(非员工,不领取工资)期间则不视为工龄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4.2 员工离职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累计工龄;4.3 军龄可以计算为工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4.4 在““””期间随父母下放农村的子女,参加工作的时间和连续工龄,从年满十六周岁参加劳动或初中、高中毕业参加劳动之日起计算;(依据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的通知〉的通知)4.5 1962年至““””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知青,其参加工作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起算,返城后等待分配工作的时间,不计算为工龄;(依据《关于解决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劳人培[1985]23号))4.6 1970年至1978年进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其学习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依据《教育部关于国家职工在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与复函》([80]教计字279号))4.7 1969年冬、1970年春被退职下放的全民所有制单位或县属以上大集体所有制单位的职工,其安排工作后,退职下放期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并可与退职下放前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合并计算;4.8 因““””延期分配工作的1966-1969届大专院校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其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从应毕业当年的9月1日(春季毕业生从应毕业当年2月1日)起计算,其中因个人原因超过当时规定报到期限的,其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从本人报到之日开始计算;4.9 根据国家教委、劳动部、人事部教高[1990]001号《关于博士生和在职人员考取硕士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国内博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

研究生留学期间工龄算法

研究生留学期间工龄算法8月恰逢入职的季节,在计算工龄的时候,许多地方都流传着读研的两年或三年时间可以计算入工龄的说法。

但实际上,根据相关规定显示,高校毕业生如果直接考取硕士研究生,读研期间的时间并不算工作年限,而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生学习期间都计算工龄。

下面来看一下具体工龄算法。

一怎么算企业工龄工龄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连续工龄:累计工作的时间年限。

本企业工龄:指的是工人、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的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休10天满20年休15天。

二留学工龄介绍①博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②硕士生:高校毕业直接考取的不算,在职人员学习期间算工龄;③公派出国进修人员、访问学者、留学人员:计算工龄,原单位照发工资;④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保留出国前工龄,与回国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

三海归如何介绍工龄1.公派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在批准出国留学的期限内,国内工资由原单位照发,国内计算工龄。

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批准攻读博士学位期限内,国内计算工龄。

公派出国攻读学位的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限内的国内工资待遇按国内同类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

2.公派留学人员,凡是由原单位发放工资的,其在批准的国外延长学习期间的国内工资照发。

未经批准逾期不归的,一年内停薪留职,一年后是否保留工职,视不同情况由派出单位决定。

3.在职人员获准自费出国留学的,从出境的下一个月起停发工资,保留工职一年。

4.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回国工作后,出国前工龄可以保留,并与回国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

获得博士学位回国参加工作的,其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年限在国内计算工龄,工龄计算办法与公派留学人员相同。

5.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也计算工龄。

教育部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教育部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第一篇:教育部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教育部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80〕教计字279号:二、一九七○年至一九七八年进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工龄计算,应按国务院国发〔1973〕39号,81号文件及一九七七年十一月十一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77)教计字420号、(77)财事字365号、(77)劳薪字369号文件执行,即:“国家职工,进入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其学习时间,都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国务院批转国务院科教组关于高符等院校一九七三年招生工作的意见》国发〔1973〕39号《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和国务院科教组关于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办学中几个问题的意见》(国发〔1973〕81号)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国家职工在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期间工龄、工资待遇等问题的解答》(77)教计字420号、(77)财事字365号、(77)劳薪字369号第二篇: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323号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你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请示》(黔劳社呈〔2002〕31号)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

110.临时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被本单位录用为长期工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中劳薪字[1964]344号111.合同工或长期临时工考入大学毕业分配后参加工作,其参加工作时间,应从毕业分配工作后到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

常用工龄计算政策

常用工龄计算政策一、民办教师的工龄计算原从民办教师(包括长期顶编代课教师)岗位上参军,复员退伍后参加工作或转业后安排工作的,其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可以计算工龄。

在编民办教师(含长期代课教师)经县以上组织、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直接招收录用为国家职工或直接考入大中专学校毕业后成为国家职工的,其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可与成为国家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乡村医生的工龄计算乡村医生被招收、顶替、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进入各级医药院校学习毕业(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乡村医生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三、退役军人的工龄计算复员转业后参加国家机关、事业部门和企业部门工作的,其军龄应当计算为工作年限或工龄。

但其离开部队后至参加工作前待分配时间,从报到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农村籍退伍军人,在农村参加农业生产的时间,不得计算工龄。

四、知青的工龄计算(一)凡在“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在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后,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他们参加工作的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算起。

(二)职工因冤假错案被处理回乡劳动,其子女受株连随同回乡,后参加工作的,从1962 年起,凡年满16周岁以上的,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与其后在企、事业单位或行政机关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五、临时工的工龄计算计划内临时工经批准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与被录用为正式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六、辞职、辞退、自动离职、除名人员的工龄计算(一)辞职人员被全民所有制单位重新录用,辞职前和录用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领取辞职费的,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算起)。

(二)被辞退人员由全民所有制单位重新接收的,除去待业时间,其工龄合并计算。

海归如何算工龄

海归如何算⼯龄
随着“海归”的⽇益增多,回国⼯作的留学⼈员的⼯龄如何计算也成为他们关注的问题。

对此,教育部有关管理部门作出以下解释:
1.公派出国进修⼈员和访问学者,在批准店铺的期限内,国内⼯资由原单位照发,国内计算⼯龄。

公派出国攻读博⼠学位的研究⽣获得博⼠学位后,在批准攻读博⼠学位期限内,国内计算⼯龄。

公派出国攻读学位的在职⼈员,在学习期限内的国内⼯资待遇按国内同类⼈员的有关规定办理。

2.公派留学⼈员,凡是由原单位发放⼯资的,其在批准的国外延长学习期间的国内⼯资照发。

未经批准逾期不归的,⼀年内停薪留职,⼀年后是否保留⼯职,视不同情况由派出单位决定。

3.在职⼈员获准⾃费店铺的,从出境的下⼀个⽉起停发⼯资,保留⼯职⼀年。

4.在职⼈员⾃费店铺回国⼯作后,出国前⼯龄可以保留,并与回国后的⼯作时间合并计算⼯龄。

获得博⼠学位回国参加⼯作的,其在国外攻读博⼠学位的年限在国内计算⼯龄,⼯龄计算办法与公派留学⼈员相同。

5.在职⼈员出国攻读硕⼠学位研究⽣,获得硕⼠学位回国⼯作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也计算⼯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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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劳动部、人事部关于博士生和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人事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1990.01.19
•【文号】教高[1990]001号
•【施行日期】1990.01.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国家教委、劳动部、人事部关于博士生和在职人员
考取硕士生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1990年1月19日教高(1990)001
号)
近年来,一些地区和部门对博士生和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在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提出一些问题。

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国内博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

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龄计算问题,仍按《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107号)有关规定办理。

二、在职人员考取国内硕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

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也计算工龄。

三、本通知自发出之日起执行。

过去与工龄有关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不予追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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