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增补药品实施方案
四川省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川卫发〔2017〕144号关于印发《省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为规医用耗材管理,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卫生计生委等9部委下发的《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国卫办医函〔2017〕698号),省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省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9月15日省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根据《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全面推进健康建设,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突出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围绕“摸清家底、理顺关系、公开透明、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采取排查、整治、规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以重点领域、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问题线索为突破口,形成责任明确、重点突出、协调联动的医用耗材全过程监管体系。
将医用耗材专项整治工作作为2017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容,统一部署,统一安排、统一组织、统一实施。
完善医用耗材购销规管理,形成临床合理使用长效工作机制,探索完善医用耗材监督管理制度,有效遏制和打击医用耗材领域的不正之风。
二、活动围全省医用耗材生产、流通企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组织领导省级成立省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
负责制定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对全省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负责收集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
各地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负责本辖区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
四、专项整治重点容(一)全面落实我省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工作。
四川省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系统

四川省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系统企业端操作手册目录欢迎使用四川省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系统 (2)关于这本用户手册 (3)企业操作指南 (3)1.1 用户登录 (3)1.2 低值耗材采购单管理 (4)1.2.1订单配送 (4)1.2.2订单入库查询 (5)1.3低值耗材退货管理 (5)欢迎使用四川省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系统交易系统登录网址::7075/SCHC_JYTEST/UserLogin.aspx关于这本用户手册产品操作手册包含了当您在使用四川省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系统时有关低值采购的信息。
企业操作指南1.1 用户登录点击耗材交易系统,弹出登录框:在登录框中输入用户名称、用户密码、验证码,输入完成后,点击登录,系统对用户名及密码进行确认后用户即可进入交易系统。
如图:企业操作员登录系统后,应尽快修改登录密码。
请注意妥善保管登录密码,确保密码不要遗失或泄露。
1.2 低值耗材采购单管理1.2.1订单配送单击订单配送链接,就会出现下图,显示未配送订单的详细列表。
配送方式:勾选复选框,点击按钮即可。
订单配送分为2个标签。
未配送(低值)、已配送(低值),单击每个标签就可以看到不同的数据,用于方便用户查询。
如图:未配送:医院已经提交给配送企业进行确认,需要配送企业进行进行配送。
已配送:显示医院已提交给企业端并且经过企业端确认跟配送的信息。
1.2.2订单入库查询单击“订单入库查询”链接,就会出现下图,1.3低值耗材退货管理在菜单栏‘低值耗材退货管理’中选择“退货确认(低值)”,进入到页面,默认显示未确认退货单列表,您可以单击复选框勾选需要确认的退货单,然后点击,会弹出一个:确认接受的提示,点击相应的按钮(确定/取消)即可完成操作。
如果要拒绝退货,则选择要拒绝的退货单,输入拒绝理由,单击即可。
已接受(低值):查看已接受退货明细已拒绝(低值):查看已拒绝退货明细。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4+7)培训PPT课件

计价单位 盒 盒 盒 盒 盒 盒 盒 盒 盒 盒 盒 盒 盒 盒 盒 盒 盒 盒 盒
生产企业 北京嘉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嘉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辉瑞制药有限公司 河南天方药业有限公司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阿斯利康药业(中国)有限公司
南京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盒
注射剂 1ml:0.1mg*5支
盒
注射剂 2ml:0.2mg*5支
盒
杭州默沙东制药有限公司 四川大冢制药有限公司
Merck Sharp & Dohme Ltd.(U.K.) 杭州默沙东制药有限公司分包装
四川大冢制药有限公司 海南先声药业有限公司 海南先声药业有限公司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 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泰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泰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50mg*10片
10mg*14片 10mg*14片
计价单位
生产企业
价格(元)
盒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7.36
盒
海南中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33.41
盒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30.94
盒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3.69
盒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33.40
盒
北京万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63.80
盒
片剂
50mg*7片
盒
片剂
50mg*7片
盒
片剂
10mg*16片
盒
片剂
10mg*32片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4篇)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医院药品价格行为,根据国家药品价格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本医院销售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利益。
二、对购进药品,要区别挂网药品及单独定价药品,严格分类核实,执行相应价格。
三、对通过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购入的新药,必须要求供应商提供该品种的药品价格公示表的价格。
四、对医院自制制剂零售价格按保本微利原则制定,在报经市物价局批准后,按批准价格执行。
五、对集中招标、挂网、备案采购的药品,按照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确定的招标、挂网、备案药品最高临时零售价执行。
六、对国家、省市相关物价部门调整的药品价格,按照《四川药品价格》及相关法定调价依据,接到通知后,药库及时对库存药品进行盘点,更新药品价格,并将调价品种、数量制表汇总上报。
七、为了增加药品价格的透明度,除了病区打印每日清单外,门诊和住院部相应位置都应对药品价格实行张榜公示。
八、医生开具处方时应以药品通用名书写,且字迹清晰;划价时应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药品价格准确划价。
九、所有进入本院各药房销售的药品,其名称、产地、剂型、规格、价格,都应在电子显示屏显示。
十、药品价格管理实行部门负责制,药品价格出现差错,视情况给予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批评和经济处罚。
十一、实行专人专线负责医院药品价格的协调处理。
十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二)医院药剂工作是医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是提高医疗质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环节,医院药学科必须根据医疗、科研的实际需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院药剂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医院药剂管理,严把采购、保管、使用关,为人民健康服务。
一、西药管理(一)采购药库管理人员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供应工作,根据每月由微机输出各类药品消耗动态,按时编制药品分期采购计划,经有关领导研究批准后方可采购,在供应政党情况下库存量一般为____个月,特别注意解决药品紧缺与积压两方面矛盾,摸准用药规律,把握药品市场动态,掌握供求信息,严把质量关,不进“三无”及伪劣药品和非药品,畅通购药渠道,坚持按主渠道进药,健全外部调整网络和内部流通体系,预见药品前景,把握最佳购入时机,对抢救急用药品积极组织进货,保证医疗需要。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甲硝唑等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甲硝唑等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2.12•【字号】川发改价格[2012]1441号•【施行日期】2012.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甲硝唑等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1441号)各市(州)、各扩权试点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按照国家发改委《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和《药品差比价规则》相关规定以及西南片区药品价格协调会纪要,我委制定了部分国家未列剂型和列入我省定价目录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具体价格见附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在我省进行上网采购的医疗机构,一律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即挂网临时零售价格低于本通知最高零售价格的,按挂网临时零售价格执行,高于本通知最高零售价格的,则按本通知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
二、附件中属于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基本药物的品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我委公布的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中标价格执行。
三、附件备注栏中标示“*”的为代表品,西药同品种其他剂型规格按差比价计算,中成药仅在同品种同剂型规格间进行差比价计算。
备注栏中标示“#”的,其价格参照药品产地(口岸地)价格主管部门价格文件核定,仅限该企业执行。
本次公布的药品其他未列的剂型及规格,各生产经营企业应及时向我委申报。
四、附件中按最小计量单位公布零售价格的药品,同剂型其他包装数量规格,如注射剂、颗粒剂、栓剂、口服溶液剂等剂型零售包装内含2支(袋)及以上的,按照公布的最小计量单位价格乘以实际包装数量计算的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本通知将在四川价格网()同时向社会公布,自2012年12月27日起执行。
药品配送企业遴选方案

药品配送企业遴选方案
XXX药品采购实施方案
一、目的
为减轻患者医药负担和有效遏止医药购销领域的回扣、开单提成等腐败现象,在保障药品质量、及时供给及用药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四川省药品阳光采购有关精神,在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挂网价格的基础上,降低药品采购价,以减轻患者药品费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改革探索、先行先试、分步实施的原则;
4、坚持质量第一、兼顾价格和企业信誉的原则;
5、坚持医疗安全为先的原则,确保药品及时有效供应;
6、在XXX药品定价和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挂网价格的基础上,降低药品采购价,并直接让利于老百姓。
三、对配送企业要求
1、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GSP认证证书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药品经营企业;
2、经营企业依法依规;
3、经营企业须有在四川省的配送资格,配送产物能掩盖附件1所列目录产物;
4、拥有与配送业务相适应的仓储能力和设备,并提供相应的配套效劳;
5、具有能完成对药品购进、储存、贩卖、配送等全进程质量监控的信息办理系统。
能向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实时提供药品采购配送信息;
6、必须出具配送承诺书,保证及时供应。
能保证一般药品24小时内送达,急救、急用药品4小时内送达;
7、主动承诺为患者让利,并能以具体形式体现。
四、价格下浮规定(在挂网价基础上)
1、抗菌药物15元-20元的下浮3%,20元以上-30元下浮6%,30元以上的下浮10%.。
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与流程
药品采买供给管理制度与流程一、药剂科在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依据自治区药品网络采买要求,负责全院的药品采买储藏和供给工作,其余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存及药品采买人员负责药品的采买、查收、保存工作。
库房保存采买人员应具备优秀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履行有关的法律法例。
三、采买药品一定向证照齐备的生产、经营批发公司采买,选择药质量量靠谱、服务周祥、价钱合理的供货单位,采买办一定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采买药品要依据临床所需,联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拟订采买计划。
采买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而后报分管院长审查赞同后方能进行采买。
新品种一定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版面申请报告报到采买办,经药事会议论、分管院长署名审批后方可采买。
五、采买入口药品时,一定向供货单位讨取《入口药品查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买特别管理的药品一定严格履行有关规定。
六、在采买活动中,应坚持优良、价廉的原则,不得采买“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赞同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进入医院。
七、采买药品一定履行质量查收制度。
如发现采买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关于药质量量不稳固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买。
八、库房购进调出药品一定成立真切、完好的进出库记录,照实反应药品进出状况,禁止故弄玄虚。
九、加强药品采买中的限制体制,严格推行采买、质量查收药品付款三分别制度。
采买办一定每年向院领导、院药事委员会报告今年度采买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状况。
院领导、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按期对药品采买渠道、药质量量、药品管理制度履行状况进行检查。
十、在药品采买活动中,禁止以任何形式收受行贿及各样“回扣”,自觉接受院内外民众的监察。
如发现药品采买或其余人员存在违规现象要严肃办理。
单元节点1 2 34 5 6 7药事管理委员会A按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会议遴选的药品品种 (集中挂网限价药品采买率应达 95%以上 )研究采买品种赞同采购药品药品采买流程图药剂科B药品采买挂网限价药品非挂网限价药品四川省药品集中采买办未归入药品限价采购目录的药品,但医院必备药品属特批采买药品属特定病情所需要药品按特批程序予以购置药库保存员依据药房领直接采买药计划填写药品采买表科主任、主管院长审批药品采买领导小组C组织进行确立采买药品公司,二次议价采买价钱,同品种中价最低者中选将议价中选结果通知药库,药房8药库采买员按药品采买表品种、剂型、规格、价钱和医院签约公司进行采买药品入库时要查对、采买公司、生产厂家、9品名、剂型、规格、数目方可入库使用。
阳光采购管理制度全套资料
阳光采购管理制度全套资料(全套资料,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附件:药品阳光采购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药品阳光采购工作,根据《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贵重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和昂贵医用设备采购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及有关要求,制定我院药品阳光采购制度。
1、加强领导,成立医院药品阳光采购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日常药品采购工作,处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组长:业务院长副组长:药剂科主任成员:医务科、考核办、采购部、审计科、库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药剂科,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药剂科制定贯彻落实阳光采购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
加强药品采购管理工作,按照《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及有关要求,药品100%通过网上阳光采购。
严格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经销商及品种价格进行采购,对小部分未挂网或已挂网但难以正常供货的常用普通廉价药、急救药按规定报药品阳光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3、每月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送药品阳光采购数据并接受评分监督。
4、接受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采购、使用药品杜绝违规违法事件。
加强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每季度对本院的药品采购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本院药品全面参与阳光采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药剂科制定有针对进口药品、昂贵药品和自费药品等三类药品的管理制度,从采购使用等环节加强管理;落实对三类药品的监管措施,相应药品使用比例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力争以上三类药品的管理取得实效,相应药品使用比例呈持续下降趋势.6、药剂科指定专人负责药品阳光采购计划实施并加强监管。
7、医院阳光采购年度平均考核评分≥90分,力争≥92分。
8、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持续改进,管理方法或措施有效,力争获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肯定。
四川省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系统
四川省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系统企业端操作手册目录欢迎使用四川省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系统 (2)关于这本用户手册 (3)企业操作指南 (3)1.1 用户登录 (3)1.2 低值耗材采购单管理 (4)1.2.1订单配送 (4)1.2.2订单入库查询 (5)1.3低值耗材退货管理 (5)欢迎使用四川省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系统交易系统登录网址::7075/SCHC_JYTEST/UserLogin.aspx关于这本用户手册产品操作手册包含了当您在使用四川省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系统时有关低值采购的信息。
企业操作指南1.1 用户登录点击耗材交易系统,弹出登录框:在登录框中输入用户名称、用户密码、验证码,输入完成后,点击登录,系统对用户名及密码进行确认后用户即可进入交易系统。
如图:企业操作员登录系统后,应尽快修改登录密码。
请注意妥善保管登录密码,确保密码不要遗失或泄露。
1.2 低值耗材采购单管理1.2.1订单配送单击订单配送链接,就会出现下图,显示未配送订单的详细列表。
配送方式:勾选复选框,点击按钮即可。
订单配送分为2个标签。
未配送(低值)、已配送(低值),单击每个标签就可以看到不同的数据,用于方便用户查询。
如图:未配送:医院已经提交给配送企业进行确认,需要配送企业进行进行配送。
已配送:显示医院已提交给企业端并且经过企业端确认跟配送的信息。
1.2.2订单入库查询单击“订单入库查询”链接,就会出现下图,1.3低值耗材退货管理在菜单栏‘低值耗材退货管理’中选择“退货确认(低值)”,进入到页面,默认显示未确认退货单列表,您可以单击复选框勾选需要确认的退货单,然后点击,会弹出一个:确认接受的提示,点击相应的按钮(确定/取消)即可完成操作。
如果要拒绝退货,则选择要拒绝的退货单,输入拒绝理由,单击即可。
已接受(低值):查看已接受退货明细已拒绝(低值):查看已拒绝退货明细。
四川省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系统
四川省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系统企业端操作手册目录欢迎使用四川省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系统 (2)关于这本用户手册 (3)企业操作指南 (3)1.1 用户登录 (3)1.2 低值耗材采购单管理 (4)1.2.1订单配送 (4)1.2.2订单入库查询 (5)1.3低值耗材退货管理 (5)欢迎使用四川省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系统交易系统登录网址::7075/SCHC_JYTEST/UserLogin.aspx关于这本用户手册产品操作手册包含了当您在使用四川省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系统时有关低值采购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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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低值耗材采购单管理1.2.1订单配送单击订单配送链接,就会出现下图,显示未配送订单的详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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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增补药品实施方案(二OO六年第二次修订版)根据《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挂网药品采购暂行办法》、《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国家发改委[2005]9号)、《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605号)、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2005]9号和[2005]605号文的通知”(川价发[2005]67号)及《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挂网药品动态管理办法》(川药招组[2005]1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每次企业增补挂网采购的药品及所有需动态调整的挂网药品。
本方案对愿意参加挂网的生产企业所有药品(包括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企业自主定价)实行差比价规则,制定最高采购限价。
一、挂网药品的品种范围:(一)凡《四川省医疗机构上网不限价药品目录》没有公布的其他剂型和通用名都是上网限价药品。
(二)原备案A类药品目录中转为上网限价的药品。
注意:1、《四川省医疗机构上网不限价药品目录》公布的药品及剂型不属于增补上网限价药品范围。
2、已上网采购的药品不得再申报。
3、原备案A类药品目录中转为上网限价的药品,本次工作结束后未上网的,医疗机构将不得再采购。
4、特殊要求见每次增补公告二、挂网药品分类原则(一)挂网药品的化学成份相同,命名中的酸根、盐基及溶媒不同的,归类为同种药品;国家标准规定的正式品名中剂型前部份的名称相同且国家标准规定的处方相同的中成药制剂,归类为同种药品(处方相同正式品名不同的,也归类为同种药品)。
(二)挂网药品质量层次:药品分为两个质量层次。
第一质量层次包括:国家发改委(计委)文件规定的单独定价药品、国家发改委(计委)文件规定的原研药品、国家发改委(计委)文件规定的优质优价中成药、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专利证书的专利药品,分别形成最高采购限价挂网;本方案的专利药品包括: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专利证书结构专利的化学药品、具有提取物专利或药物组合物专利的中成药。
仅为外观设计、实用新型或工艺流程、疗效等专利药品,不视为本方案所指专利药品。
化学药品的结构专利是指在其专利文件中应当有化合物的名称、结构或分子式等关键表征,保护的对象是化合物本身。
中成药的天然物提取物专利是指首次从自然界分离或提取出来的物质的保护专利,该物质结构、形态或者其它物理化学参数等应在其专利文件中被确切地表述。
中成药的药物组合物专利是指对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药物成分组成的保护专利,在其专利文件中应当有组分或者含量等组成特点的关键表述,并在专利名称、摘要、权利要求等内容中明确表述其为组合物专利。
第二质量层次包括:国产GMP药品与进口GMP药品(包括进口/进口分包装药品),分别形成最高采购限价挂网。
三、代表品确定原则根据国家发改委《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确定挂网药品的代表品。
(一)我省挂网采购药品的代表品暂由2005年第一批挂网药品限价、第二、三批挂网药品代表品及总挂网结果按选择价低原则制定。
我省无代表品的按国家已公布代表品执行。
(二)原A类备案药品目录中转为上网限价的药品,选择医疗机构上报的实际采购价均价中的低价作为代表品的价格。
(三)按上述原则无法确定代表品的,同质量层次下选择零售价的折扣价最低的作为代表品。
各质量层次折扣价按如下规定确定:1、原研、专利药品,中成药第一类、第二类新药按其零售价的75扣作价;2、化学药品第一类、第二类新药(在保护期内)、有国外化学药品结构专利证书但未获得中国结构专利并在有效期内的药品,提供了国内公证并通用名独家的药品按其零售价的70扣作价;3、其他类别的GMP药品(包括国产GMP药品、进口GMP药品、单独定价药品、优质优价药品)按其零售价的60扣作价。
四、挂网药品最高采购限价的形成:根据代表品的价格,将企业申报的相同通用名,同一质量层次的其它剂型、规格、包装的药品,按国家差比价相关文件规定及[企业申报药品最高采购限价的形成细则] 计算出相应的最高采购限价。
(一)同一厂家、同一剂型规格药品,只能由一个申报人申报,当出现两个申报人时则以申报价低的为准。
(二)凡同意同一通用名、剂型、质量层次、规格下最高采购限价的生产企业的药品均可挂网。
(三)申报企业在信息确认时按照挂网价格不得高于最高采购限价的原则进行价格确认,凡不接受最高采购限价的品种不得纳入医疗机构挂网药品采购目录。
(四)凡属于2005年第一批上网采购动态调整目录的新申报药品,如有动态调整价格,且以代表品计算出的限价高于动态调整价格时,则以动态调整价格为最高采购限价。
[总原则]1、挂网药品剂型分普通片、肠溶片、分散片、控释片、缓释片、普通胶囊、肠溶胶囊、颗粒剂(颗粒剂/冲剂)、口服溶液(合剂、胶浆剂、胶体溶液、口服溶液)、口服干混悬剂、口服混悬剂(混悬滴剂、混悬剂)、咀嚼片、蜜丸(包括小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糖浆剂等分类,其中中成药片剂分糖衣片、素片、薄膜衣片,中成药胶囊剂包括硬胶囊、软胶囊;化学药品片剂不分素片、糖衣片、薄膜衣片,胶囊剂不分硬胶囊、软胶囊。
上述未列出剂型,按生产批件批准剂型确定。
2、注射剂按注射液、普通粉针、冻干粉针、溶媒粉针、大容量注射液分类。
对药品性状如粉针剂、溶媒结晶、冻干粉针,按照药品生产批件或说明书或质量标准或国家发改委文件来确定。
生产批件、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的说明书、质量标准中药品性状必须明确表示为冻干块状物(冻干物或冻干粉末)或溶媒结晶者,或标明为经冷冻干燥的无菌制品、无菌冻干品等,才能确定为冻干或溶媒结晶制剂,其他若表示为白色粉末或结晶性粉末等情况一律判断为普通粉针剂。
国家发改委文件中标明该药品生产厂家和药品性状的可认可。
3、每一药品不同规格、不同剂型、不同质量层次按药品差比价规则分别形成最高采购限价。
4、挂网方案采用剂型差比价,是指同种药品在单位含量相同的前提下,不同剂型之间价格的差额或比值。
未标识有效成份含量的中成药剂型,以相同日服用数量为前提计算剂型差比价。
常用剂型差比价见附表。
常用西药剂型差比价表常用中成药剂型差价比价表5、挂网方案采用规格差比价,是指同种药品同一剂型由于规格(包括含量、装量、重量、包装数量或药品性状等)不同而形成的价格差额或比值。
本规则所称含量,是指一种药品制剂中包含的国家标准规定的有效成份的数量;所称装量,是指单位容器内药品制剂的容量;所称重量,是指最小计量单位的药品的重量;所称包装数量,是指零售包装内包含的按最小计量单位计算的药品制剂数量;零售包装指最小零售包装(不包括医院住院药房拆零出售的包装)。
6、有含量标识的注射液,溶液(剂)装量在10ml(含10ml)以下的,按主药含量统计,在价格上不予区分;10ml以上,溶液(剂)装量每增(减)10ml,价格加(减)0.05元。
7、在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注射剂中普通粉针在小水针价格基础上每支加1元,冻干粉针、溶媒粉针价格在小水针价格基础上每支加3元(中成药注射剂暂不适用)。
8、小容量注射液在价格上不区分容器类型和材料差别;大容量注射液价格,以同容量规格玻璃瓶装价为基础,塑料瓶加2元,软袋加4元。
9、盒装(指内包装为板装的)口服固体制剂,在价格上不区分包装材料差异;瓶装口服固体和液体制剂,在价格上不区分容器类型和材料差别;颗粒剂在价格上不区别包装袋材料差别。
10、不同规格药品差比价,以代表品价格为基础,其他条件相同,含量增加1倍(或减少50%),价格相应乘以(或除以)1.7.11、不同装量或重量药品差比价,以代表品价格为基础,其他条件相同,装量或重量增加1倍(或减少50%),价格相应乘以(或除以)1.9。
非整倍数关系的装量(重量)差比价计算公式为:(K=比价值,X=待定规格品装量或重量÷代表规格品装量或重量)。
12、规格差比价中的包装数量差比价关系以代表品价格为基础,其他条件相同,包装数量增加1倍(或减少50%),价格相应乘以(或除以)1.95。
非整倍数关系的包装数量差比价计算公式为:(K=比价值,X=待定规格品包装数量÷代表规格品包装数量) 。
13、计算药品差比价时,按先剂型(药品性状)后含量、装量、重量、包装数量、包装材料的流程进行。
[企业申报药品最高采购限价的形成细则]1、同一通用名、同质量层次下药品存在大小包装时,分大于或等于100颗与小于100颗按各自代表品进行限价,大包装单价不得高于小包装单价,但同规格下小包装代表品最小使用单位的价格高于大包装代表品价格的幅度控制在20%以内。
2、不同给药途径的中成药注射剂分别按各自代表品进行限价。
3、口服液、颗粒剂分别按各自代表品进行限价。
4、同通用名、同规格同剂型的药品,国产品种最高采购限价不得高于进口品种最高采购限价。
5、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采购限价不得高于同剂型同规格的原研药品或专利药品最高采购限价。
6、有含量标识的注射液,溶液(剂)装量在10ml(含10ml)以下的,按主药含量统计,在价格上不予区分;小于50ml同含量注射液以代表品装量为基础,溶液(剂)装量每增(减)10ml,价格加(减)0.05元,增(减)量尾数不足10ml舍去;大于或等于50ml而小于100ml 的大容量注射液,先与代表品装量为基础进行比较,其价格应等于代表品价格加上100ml 的剂型差比价5元后,再按实际装量每减10ml价格减0.05元。
大容量注射液等于或超过100ml,先与代表品装量为基础进行比较,其价格应等于代表品价格加上100ml的剂型差比价5元后,再按实际装量每增加10ml价格加0.05元。
不同含量的小针剂与大容量注射剂按先含量后装量的运算顺序进行计算。
7、在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注射剂中普通粉针在小水针价格基础上每支加1元,冻干粉针、溶媒粉针价格在小水针价格基础上每支加3元,不能提供注射剂药品性状的按普通粉针(注射液除外,中成药注射剂暂不适用)处理。
8、对注射剂中既有性状区别又有其它规格和包装材料区别的非代表品,应在代表品价格上先加(减)性状差价额,再以此为基础计算其它规格、包装材料差比价。
9、对与代表品剂型相同但规格、包装材料不同的非代表品,应按照含量、装(重)量、包装数量和包装材料的顺序计算价格。
10、下列剂型, 有主药含量的按规格差比价计算,无含量的按装量差比价计算:注射液、酊剂、滴眼剂、糖浆剂、口服溶液、口服混悬剂、口服乳剂、滴耳剂、滴鼻剂、洗剂、冲洗剂、灌肠剂、搽剂等有体积的药品剂型。
11、下列剂型,有主药含量的按规格差比价计算,无含量的按重量差比价计算:软(乳)膏剂、糊剂、眼膏剂、散剂、凝胶剂等重量的药品剂型。
12、控释片、缓释片、气雾剂、喷雾剂、栓剂、乳剂、凝胶剂、滴眼剂、滴耳剂等未列剂型暂不执行剂型差比价,但要执行规格差比价(包括含量、装量、重量、包装数量或药品性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