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制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控和自我约束机制,规范公司授权委托书的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定代表人授权是指公司有关人员及有关部门行使职权或办理公司业务过程中必须以公司或法定代表人名义为法律行为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其代表公司的权利委托其行使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授权委托书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公司有关人员及有关部门(以下简称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以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的名义行使职权或办理公司有关事务的法律文件,是受托人行使权力的证明书。
第四条公司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代表公司依法进行各项业务活动,并有权委托受托人作为代理人进行有关业务活动。
第五条公司法律事务部是公司授权委托书的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法定代表人直接交办的授权事宜;受理各部门以及合同承办单位提出的授权委托书申请。
授权委托书实行统一制作、统一编号、统一管理。
第六条授权委托书分为常年授权委托书、单项授权委托书。
1.常年授权委托书是指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公司归口管理某项业务的公司领导在归口管理的业务范围内行使职权或办理公司有关事务的法律文件。
常年授权委托书授权范围及权限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具有在归口管理的生产经营业务范围内签订勘察、设计、咨询、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含分包)等合同的权限;公司总工程师具有签订归口管理业务范围内合同及公司的科、标、信业务合同的权限;分公司总经理具有签订公司授权承揽和执行的工程勘察、设计、咨询、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权限。
2.单项授权委托书是指超越常年授权委托书权限的授权。
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公司领导或有关人员代表公司对外进行某项特定业务活动的法律文件。
单项授权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包括:常年授权委托书以外的业务、非生产经营性业务、对方单位要求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业务(如投标、诉讼和仲裁代理等)以及其他需要进行单项授权的事项。
法定代表人授权管理规定

法定代表人授权管理规定一九九九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授权的形式和使用范围第三章授权的规定和程序第四章例外处置原则第五章附则法定代表人授权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作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其行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处置公司法人财产权时必须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股东通过股东大会行使其权力,表达其意志;董事长代表公司并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负责处理公司法人财产事项和主持公司的工作。
第三条公司法人权限范围的基本依据是《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
董事长授权的范围不得超过上述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公司日常经营工作实行分级分权管理,董事长代表公司将企业法人拥有的权限根据公司管理层的职责分工组织逐级授权,授权应体现职责与权限对应的原则。
第二章授权的形式和使用范围第五条董事长在授权管理上,应根据公司管理层人员承担相应职务、行使经营管理职责、履行某项任务的必备性原则予以授权,具体形式是:(一)职务性授权董事长通过签署发布对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书的同时授予了相应的权限,解聘时也视同撤销了相应的权限,解聘任职务无关的权限不作为职务性授权的范围和依据。
(二)制度性授权对职务性授权的具体内容,董事长可通过签发相关的基本规章来予以明确。
对管理层分工分管交叉又无法通过职务性授权的经常性事项,应通过相关制度规章的制定来授予相应的具体权限,其授权的时效按制度规章的时效来确定。
(三)临时性授权对公司法人的重大事项或委托办理的有关公司法人事务和临时性工作,董事长采取临时性授权,并签发授权委托书和董事会决议,委托书应载明授权范围、权限、时效。
原则上临时性授权的受权人仅限于公司的董事、经理层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的在册职工,法律诉讼代理事项可授权律师事务所,特殊情况需授权公司以外的人员,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
法人授权及内部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三篇

法人授权及内部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三篇篇一:法人授权及内部分级授权管理制度第一条为适应现代金融企业要求,规范公司管理,使公司内部层层有责、责权对等,充分发挥激励和约束机制,财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行法人授权及内部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第二条凡涉及公司政策、机构设置、预算及重大投融资等有关的决策权,集中在董事会。
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到的日常经营活动的组织权授予总经理。
第三条公司经营活动中的经营审批权限和年度预算内的费用批准权由董事会授权予公司总经理。
公司总经理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分级管理、分级授权的原则,将其部分权限授予其下属,并按此原则逐级下放。
第四条公司实行对费用批准权限与费用支付权限相一致的管理原则,即有权批准动用费用进行经营活动的人,同时具有批准付款的权力。
第五条总经理因公出差或休假期间,可将行政职能授权予公司副总经理,并同时在公司内部网和集团内部网上予以公布。
副总经理因公出差或休假期间,其行政职能自动由公司总经理接管。
第六条各部门经理在总经理对其授权范围内,可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本部门的分级授权标准。
第七条上级授权主管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重新调整其对下一级的授权标准。
第八条授权标准发布后即成为公司内部制度,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被授权人禁止越权操作。
对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和规定者,公司将采取行政和经济处罚、纪律制裁直至开除。
如后果严重,并直接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对董事长的授权:(一)批准公司年度预算方案5%(含)以内的期中调整;(二)批准公司年度信贷计划20%(含)以内的调整;(三)批准公司3000万以上,5000万以下的综合授信类业务;(四)批准公司对外月度、季度稽核报告。
第十条对总经理的授权(一)签订公司信贷合同;(二)批准公司3000万以下的综合授信类业务;(三)批准公司贷款支付;(四)批准资金账户划转;(五)批准公司费用报销;(六)批准公司费用预支;(七)批准公司资金账户的开立、撤销;(八)批准公司招聘或解聘经理以下人员。
gsp法人授权委托书制度

gsp法人授权委托书制度**GSP Corporate Authorization Delegation System**Whereas, the GSP Corporation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Company") has established the Good Storage Practice (GSP) regulations to ensure the quality and safety of medicinal products;鉴于,GSP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良好的储存规范(GSP)制度,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ow, therefore, in order to facilitate the smooth operation of the Company and to delegate authority in compliance with the GSP regulations, the Board of Directors of the Company hereby resolves as follows:因此,为了使公司的运营顺利进行,并在符合GSP制度的前提下委托权力,公司董事会特此决定如下:**第一条.Authorization Delegation**The Board of Directors shall delegate certain powers and responsibilities to the General Manager, who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day-to-day operations of the Compan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GSP regulations.**第一条.授权委托**董事会应将某些权力和责任委托给总经理,总经理应对公司的日常运营负责,并按照GSP制度进行管理。
公司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公司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法人授权委托行为,提升企业整体内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法人授权委托,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业务需要向被授权人授予办理相关业务、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签订有关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对外代表公司从事的诉讼行为(包括仲裁,以下同)、业务行为以及办理其他需公司法人授权委托的特别事项。
第四条公司执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公司法人授权委托的形式是由法定代表人签署书面的授权委托书。
第六条公司法人授权委托应遵循“统一授权、权责一致”的原则。
第七条公司以本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办理公司总经理概括授予权限外的合同和特定业务,承办特别事项,应当取得公司总经理的授权委托。
第八条公司未经公司总经理授权,或者超越代理权限,或者代理权限终止后,以公司或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公司名义对外办理的诉讼业务、非合同业务及特别事项均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因无效民事行为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行为人自负。
第九条被授权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行使权利、履行职责、诚信办理受托事项。
第十条公司办公室负责承办公司的法人授权委托事宜。
第十一条各项授权事项依据《公司章程》所确定的股东、执行董事和总经理的权限和分工,以及公司的其它规章制度办理。
(一)属于股东决定的事项,应当持股东会会议决议办理法人授权;(二)属于执行董事批准的事项,应当持执行董事批示,办理法人授权;(三)属于总经理批准的事项,应当持总经理关于该事项的批示意见办理法人授权;(四)属于公司其他管理程序决定或拟定的事项,应当持相应的批示意见或审核意见办理法人授权。
第十二条办理法人授权的事项属于签订合同的,经办人在报公司法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时,除应持有相关会议决议或批示、审核意见外,还应当按合同审核会签程序取得合同审核部门及公司领导签署的同意签订合同的审查意见,方可办理法人授权。
法人授权委托书管理及合同签订的评审制度

法人授权委托书管理及合同签订的评审制度一、“法人委托书”的管理1、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法人委托书”的申请审核、证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遗失声明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并为公司归口管理部门。
2、本公司颁发的签订合同的“法人委托书”,采用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法人委托书”文本,在有效期限内可连续使用,但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3、凡不持有“法人委托书”因特殊情况需对外签约者,由所在部门向信用(合同)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法定代表人批准,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具体办理一事一委托的临时“法人委托证明”事宜;未取得“法人委托书”及“法人委托证明”的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4、凡持有“法人委托书”对外签订合同者,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司制定的信用(合同)管理规定和相关的配套制度,做好合同台帐记录,以备考查。
5、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变更或核准注销手续:“法人委托书”授权内容变更;证件有效期届满,不再续展;持证人因工作变动,不再对外签约;持证人因调离本公司、退休或死亡;持证人因违反本公司管理制度,情节严重需撤消的;持证人擅自涂改授权内容、转借和弄虚作假的;6、凡核准注销人员的“法人委托书”证件,由所在部门负责收回交管理机构统一处理。
二、合同签订前的评审制度(一)合同评审程序1、合同承办人将合同草本及相关资料交信用(合同)管理员初审;2、信用(合同)管理员填写合同评审表中初审记录交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批,签署审批意见。
3、特殊/重大合同,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审,信用(合同)管理员汇总各部门会审意见后交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报主管副总批准实施。
最终由法人代表审查决定。
4、信用(合同)管理员将合同评审表归入该合同档案。
(二)评审内容1、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对法人必须审查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制度三篇
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制度三篇篇一: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制度一、范围1、本制度规定了《XX电力工业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中委托代理人签署合同的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多经企业、县分公司与其他法人、其他组织、个人之间签订的各类合同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协议书等。
二、管理职能1、办公室为公司签订合同授权委托管理职能部门。
2、公司下属各单位不得以本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各类合同。
三、管理内容和要求1、本公司总经理根据需要委托代理人签署合同。
2、委托代理人签署合同必须持有本公司总经理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权限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权代理一类的文字。
3、在授权范围内订立的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行为人不具备承办资格、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承办、签订的合同其法律后果由行为人自负。
四、代理人、代理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和XX电力工业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委托代理人签署合同的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作具体规定。
1、对副总经理周庆文作如下委托:1)代理事项、权限委托代理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XX电力工业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代理对外签订技术协议、安全协议、调度协议、并网协议;大修、技改、科技项目可研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设备物资订购合同、廉政合同。
2)代理权限大修、技改工程,委托代理人可以审批或直接对外签订单项工程价款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内,可以审批或直接对外签订设备物资订购合同价款金额在人民币50万元内;科技项目,委托代理人可以审批或直接对外签订单项工程价款金额在人民币50万元内。
2、对副总经理周晓昌作如下委托:1)在全公司范围内代理事项、权限委托代理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XX电力工业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代理对外签订中小用户供用电合同。
2)在全公司范围内代理权限委托代理人可以直接对外签订容量为20XXkVA及以下用户供用电合同。
3)对分公司代理事项、权限委托代理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XX电力工业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代理对外签订分公司范围内的供用电合同;设备物资采购合同;10kV及以下农网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技术协议、安全协议、廉政合同。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Word)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相关人员申请、签发、使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行为,保障公司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定代表人授权是指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相关人员行使职权或办理公司有关事务过程中必须以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名义为法律行为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其代表公司的权利委托其行使的行为。
授权委托书是指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子公司、本部各部门或相关人员在授权范围内以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的名义行使职权或办理公司有关事务的法律文件,是被授权人或受托人的权利证明书。
公司总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代表公司依法进行各种业务活动,并有权委托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有关业务人员作为代理人代理进行有关业务活动。
第三条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受托人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以公司名义代理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参与诉讼、仲裁及其他业务活动。
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和个人不得以公司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非公司正式员工不得作为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
第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一律采用向代理人签发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的形式。
第五条根据授权事项的性质,公司授权分为一次性职务授权和一事一授的临时性授权。
职务性授权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受托人任职期限。
第六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不得含有任何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内容。
第七条被授权人或受托人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载明的权利范围内诚实并善意地行使该权利。
只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载明的被授权人或受托人才能行使该授权委托书所列权利。
第八条被授权人或受托人对在形式或内容上有瑕疵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及时提出意见。
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
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公司法人进行授权办事的时候,都是需要进行委托的,而在委托的时候就需要出具相应的委托书出来,为大家分享了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的管理办法,欢迎借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以本公司名义对外从事诉讼、非诉讼、签订合同等法律事务,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委托代理手续。
第三条法定代表人授权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形式委托他人代为行使某种法律行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是法律性文件。
第四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只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和受托人亲笔签字后方能生效。
第二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原则第五条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行使职权。
董事长可根据需要,授权委托他人作为其代理人,依法行使董事长授权委托的职权。
委托书一般一年办理一次,根据具体情况,董事长可对委托内容和权限进行调整。
第六条受托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无经济违规行为,无重大劣迹,能够胜任授权范围内的工作。
第七条对同一事项不能重复委托。
第八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使用范围为公司内外部的法律行为。
第九条授权委托事项实行分级管理,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授权委托管理,报集团政策法律室备案。
第三章授权委托管理程序第十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依据业务需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发。
第十一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包括但不限于包括如下内容: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单位、职务、授权事项及范围、有效期限、其他特别事项等。
第十二条公司各部门依据业务需要,按照以下程序办理授权代理事项:1、由被授权人填写申请表,包括但不限于请求代理事项范围、代理事项期限、其他特别事项等内容;2、被授权人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经公司法律工作部门审核,提出法律意见,交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3、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审批;4、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同意的申请表送交到法律工作部门统一办理授权委托书手续。
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
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授权委托书的办理、使用等行为,保证公司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授权委托书是公司授权委托个人在特定时间就特定事项行使职权的法律文件,是证明被授权人权利的法律文书。
第三条授权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含有任何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内容。
第二章管理第四条非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承担下列行为之一的,必须办理授权委托书:(一)对外签订合同、协议;(二)办理工商登记;(三)诉讼或仲裁;(四)其他应当授权的行为。
第五条公司综合办负责办理授权委托书,业务部门因工作需要授权时,应向综合办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申请表》,并提供以下书面资料:(一)被授权人资格证明材料和身份证明材料;(二)能够证明授权的事项已由公司批准同意的有效文件;(三)综合办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办理授权委托书,申请部门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综合办对被授权人资格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相关条件的,不予办理授权委托书。
综合办负责审核被授权人权限和授权期限。
第七条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基本情况;(二)授权事项;(三)被授权人权限;(四)授权期限;(五)授权日期;(六)其他必要记载事项。
第八条综合办收到逐级审批通过的申请表后,负责为申请人制作授权委托书,并送至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的授权委托书方可生效。
第九条授权委托书不得有任何修改、涂改的痕迹。
对授权委托书内容的任何改动,必须按本办法重新办理授权委托书。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和转让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遗失或者毁损的,应及时书面报告综合办。
申请补办的,直接由综合办受理。
第十条授权委托书上的权利应当由该授权委托书载明的被授权人行使,被授权人应当在载明的权利范围内诚实并善意地行使该权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制度
一、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楚雄州电力工业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中委托代理人签署合同的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多经企业、武定县分公司与其他法人、其他组织、个人之间签订的各类合同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协议书等。
二、管理职能
1、办公室为公司签订合同授权委托管理职能部门。
2、公司下属各单位不得以本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各类合同。
三、管理内容和要求
1、本公司总经理根据需要委托代理人签署合同。
2、委托代理人签署合同必须持有本公司总经理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权限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权代理一类的文字。
3、在授权范围内订立的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行为人不具备承办资格、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承办、签订的合同其法律后果由行为人自负。
四、代理人、代理权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楚雄州电力工业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委托代理人签署合同的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作具体规定。
1、对副总经理周庆文作如下委托:
1)代理事项、权限
委托代理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楚雄州电力工业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代理对外签订技术协议、安全协议、调度协议、并网协议;大修、技改、科技项目可研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设备物资订购合同、廉政合同。
2)代理权限
大修、技改工程,委托代理人可以审批或直接对外签订单项工程价款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内,可以审批或直接对外签订设备物资订购合同价款金额在人民币50万元内;科技项目,委托代理人可以审批或直接对外签订单项工程价款金额在人民币50万元内。
2、对副总经理周晓昌作如下委托:
1)在全公司范围内代理事项、权限
委托代理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楚雄州电力工业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代理对外签订中小用户供用电合同。
2)在全公司范围内代理权限
委托代理人可以直接对外签订容量为2000kVA及以下用户供用电合同。
3)对武定分公司代理事项、权限
委托代理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楚雄州电力工业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代理对外签订武定分公司范围内的供用电合同;设备物资采购合同;10kV 及以下农网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技术协议、安全协议、廉政合同。
4)对武定分公司代理权限
对上一条代理项目,委托代理人可以审批或直接对外签订设备物资采购合同价款金额在人民币50万元内; 可以审批或直接对外签订单项工程价款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内。
3、对副总经理杨正兴作如下委托:
1)代理事项、权限
委托代理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楚雄州电力工业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代理对外签订基建工程、35kV及以上电网建设设计合同、施工合同、设备物资订购合同、安全协议、廉政合同。
2)代理权限
上述代理项目,委托代理人可以审批或直接对外签订设备及物资订购合同价款金额在人民币50万元内;审批或直接对外签订单项工程价款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内。
4、对电力营销部主任毕爱军作如下委托:
1)代理事项、权限
委托代理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楚雄州电力工业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代理对外签订中小用户供用电合同。
2)代理权限
委托代理人可以直接对外签订容量为315kVA及以下用户供用电合同。
5、对武定分公司常务副经理马江虎作如下委托:
1)代理事项、权限
委托代理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楚雄州电力工业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代理对外签订武定分公司范围内中小用户供用电合同。
2)代理权限
委托代理人可以直接对外签订容量为315kVA及以下用户供用电合同。
6、对供应运输部主任郭芬作如下委托:
1)代理事项、权限
委托代理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楚雄州电力工业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代理对外签订大修、技改、科技项目设备订购合同及其它物资采购合同。
2)代理权限
大修、技改工程、科技项目委托代理人,可以审批或直接对外签订设备订购合同价款金额在人民币5万元内(含5万元);其它物资采购,委托代理人可以审批或直接对外签订单项价款金额在人民币5万元内(含5万元)。
7、对辉耀公司经理杨成富作如下委托:
1)代理事项、权限
委托代理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楚雄州电力工业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代理楚雄辉耀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对外签订110kV及以下电网施工合同、发电安装合同、设备物资订购合同、安全协议、廉政合同。
2)代理权限
上述代理项目,委托代理人可以审批或直接对外签订设备物资订购合同价款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内(含10万元);审批或直接对外签订单项工程价款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内。
8、对辉耀公司副经理李舜安作如下委托:
1)代理事项、权限
委托代理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楚雄州电力工业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代理楚雄辉耀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对外签订110kV及以下电网建设设计合同、25M W及以下发电站设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
2)代理权限
上述代理项目,委托代理人可以审批或直接对外签订设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价款金额在人民币50万元内(含50万元)。
五、代理期限
授权委托书一年签发一次,代理期限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以授权委托书签订期限为有效期限。
六、相关管理规定
有关合同签署的规定根据《楚雄州电力工业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