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资源法重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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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环境道法知识点总结

资源环境道法知识点总结

资源环境道法知识点总结资源环境是指自然界中所拥有的用于满足人类经济社会生活需要的各种自然和人工资源以及由此形成的自然环境,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

资源环境道法是指对资源环境进行保护和管理的一整套方法和制度,是维护人类社会持续发展和生存环境的重要手段。

资源环境道法的知识点包括资源环境保护理论、资源环境法规、资源环境管理体系、资源环境保护技术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对资源环境道法的知识点进行总结。

一、资源环境保护理论1. 资源环境保护的概念:资源环境保护是指对自然资源和环境进行合理开发和保护,保障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 可持续发展理论:可持续发展是指满足当前世代需求的同时,也要保障下一代的生存和发展需要。

可持续发展理论强调了经济、社会和环境之间的协调发展。

3. 生态环境保护理论:生态环境保护理论强调了对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通过系统工程措施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保护。

4. 绿色发展理论:绿色发展理论强调了通过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改变,实现资源的节约利用和环境的改善。

二、资源环境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政府和社会的责任和义务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是我国水资源管理的基本法律,规定了水资源的管理、利用和保护。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资源管理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土地的管理、利用和保护。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法》:是我国森林资源管理的基本法律,规定了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是我国草原资源管理的基本法律,规定了草原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是我国海洋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规定了海洋环境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不同的资源环境类型有着不同的管理和保护法规,这些法规为资源环境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资源环境管理体系1. 资源环境评价:资源环境评价是指对资源环境进行定性和定量的评价,为资源环境利用和管理提供依据。

环境保护法的要点总结

环境保护法的要点总结

环境保护法的要点总结环境保护法的要点总结在当今社会,环境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许多国家都颁布了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是一种法律工具,旨在规范和监管环境保护的行为。

本文将深入探讨环境保护法的要点,以便更全面、深刻和灵活地理解这个主题。

首先,环境保护法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

它不仅涵盖了自然的生态系统,还包括了人类活动所涉及的各个领域。

例如,它可以涉及空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污染等各种污染形式。

此外,它还可以涉及到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包括森林、水资源、土地等。

环境保护法的广度使得它成为了一项重要的法律工具,对于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

其次,环境保护法的核心目标是保护环境和预防污染。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环境保护法规定了一系列的责任和义务。

例如,它要求企业和个人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来减少和防止污染的发生。

另外,它还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标准,以确保新项目或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不会超出可接受范围。

此外,环境保护法还规定了环境监测、数据公开和信息公众参与等重要事项。

这些规定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基础和有效的手段。

此外,环境保护法还涉及到行政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根据环境保护法,政府部门有责任监督和管理环境保护工作。

它们可以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对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和制裁。

此外,环境保护法还规定了行政机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责任。

它们应该及时向公众公开有关环境质量、污染状况等信息,并接受公众监督和参与。

最后,环境保护法还强调了国际合作和全球责任。

由于环境问题具有全球性和跨界性的特点,单一国家的努力很难解决这些问题。

因此,环境保护法鼓励各国加强合作,共同应对环境挑战。

例如,它促进了国际间的环境信息共享和技术转让,以及合作治理跨国污染等问题。

此外,环境保护法还认可了每个人都有责任保护环境的重要性。

它强调了公众参与和环境教育的重要性,以便提高人们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行动。

环境法律法规知识点总结

环境法律法规知识点总结

环境法律法规知识点总结1.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中国的环境保护基本法律,目的是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安全。

- 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包括预防为主、污染者负责、资源节约、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政府主导等。

- 环境保护法还规定了污染物排放的限制和排放许可制度,对环境损害的修复和污染者的责任进行了明确。

2.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是中国专门针对大气污染问题制定的法律法规。

- 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了大气污染的防治目标和责任主体,强调减排、节能和优化能源结构的重要性。

- 大气污染防治法还规定了大气污染的监测、评估和治理措施,包括建立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和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

3.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是中国专门针对水污染问题制定的法律法规。

- 水污染防治法明确了水污染的防治目标和责任主体,强调保护水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和治理水污染的重要性。

- 水污染防治法还规定了水污染的监测、评估和治理措施,包括建立水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和采取治理措施保护水环境等。

4.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中国专门针对固体废物污染问题制定的法律法规。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了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和处置要求,强调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还规定了固体废物的监测、评估和治理措施,包括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和推行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等。

5.生态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保护法》是中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法律,综合了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保护的内容。

- 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任务,包括保护生态环境、恢复生态系统、保护生物多样性等。

- 生态环境保护法还规定了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包括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划定和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等。

以上是环境法律法规的一些知识点总结,希望对您有帮助。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环境法与自然资源保护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环境法与自然资源保护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环境法与自然资源保护法律基础知识汇总: 环境法与自然资源保护自然资源作为人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人类的过度开发和破坏,自然资源正面临着巨大的威胁和损失。

为了保护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环境法应运而生。

本文将就环境法与自然资源保护展开讨论。

一、环境法概述环境法是一系列旨在保护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它以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维护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为目标,确保人们能够在健康、安全的环境中生活。

二、环境法的相关立法环境法的发展和完善得益于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法律立法的努力。

目前,我国环境法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涵盖了对大气、水、土壤等方面的保护。

三、环境法的原则环境法的实施离不开一系列重要的原则。

其中包括:预防原则、综合治理原则、公开透明原则、依法行政原则等。

这些原则为环境法提供了指导,促使相关部门和个人在环境保护中全面、有效地落实环境法律的规定。

四、环境资源污染与生态破坏的法律责任环境法不仅规定了一系列环境资源的保护措施,还明确了环境资源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法律责任。

如污染源的排放需符合排污许可制度,不得超出规定标准,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自然资源保护的法律措施为了保护自然资源,我国实施了一系列法律措施。

例如,对于涉及矿产资源开发的企业,需要进行环评和取得相应的采矿权;对于森林资源,实行了一系列保护措施,包括森林资源防火、防虫等。

这些法律措施有力地保护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完整。

六、环境法的监督与执法环境法的实施需要有强有力的监督和执法机构。

我国设立了环保部门,负责环境保护的监管和执法工作。

此外,还建立了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确保环境法的贯彻执行。

七、环境法的挑战与未来发展尽管环境法的建立和实施意义重大,但在实践中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环境保护法知识点总结

环境保护法知识点总结

环境保护法知识点总结环境保护法是为了保护和改善人类居住的自然环境而设立的法律法规体系,它是维护人类健康和生存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法律保障。

环境保护法的内容和范围十分广泛,涉及到环境管理、环境评价、环境监测、环境治理、环境责任等多个方面。

一、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1. 公共利益优先原则环境保护法将公共利益放在首要地位,对环境污染者和破坏者进行责任追究,保护环境资源。

这是环境保护法的基本立法原则。

2. 预防原则环境保护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发生,强化环境监测、评价和治理等预防措施。

3. 合作原则环境保护法倡导政府、企业、公民等各方的合作,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发展。

4. 审慎性原则环境保护法要求在环境管理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环境可持续性和资源利用问题。

5. 公众参与原则环境保护法倡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决策,增强环境监督和社会监督,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二、环境保护法的主要内容1. 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是对环境质量进行评价的依据,环境质量标准包括大气质量标准、水质量标准、土壤质量标准等。

排放标准是对环境污染源的排放物进行控制的依据,排放标准包括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土壤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2. 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等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价,确定环境保护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环境影响评价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环境影响评价监管等内容。

3. 环境监测与环境污染源管理环境监测是对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的监测与评估,环境监测包括环境监测网络、环境监测方法、环境监测数据发布和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等内容。

环境污染源管理是对产生污染物的单位进行环境管理和监督,环境污染源管理包括排污许可制度、排污者自行监测和报告、环境监察和执法等内容。

4. 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是对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进行保护和修复的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包括自然保护区管理、生态补偿机制、生态保护补偿等内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章节总结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章节总结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章节总结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章节总结一、前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法律,旨在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对该法的各章节进行详细总结。

二、总则该章节主要规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定义等内容。

其中,基本原则包括“预防为主”、“污染者付费”、“公众参与”、“生态优先”等,这些原则为后续章节的实施提供了基础。

三、环境管理该章节主要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许可制度、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内容。

其中,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在建设项目启动前对其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减轻或消除不良影响;排污许可制度是指对涉及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进行许可管理,明确其排放标准和监管责任;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针对不同类型污染物制定的限值标准,旨在控制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四、自然保护区该章节主要规定了自然保护区的设立、管理和保护等内容。

其中,自然保护区是指为了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和生态系统而设立的特定区域,其管理和保护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五、环境应急管理该章节主要规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其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制定的预先应对方案,旨在最大限度减轻其影响;应急救援措施是指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采取的紧急措施,如清理污染物、救助受害人等。

六、环境监督该章节主要规定了环境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力、违法行为处罚等内容。

其中,环境监督机构是指负责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的机构,其职责包括收集证据、调查取证、行政处罚等;违法行为处罚是指针对涉及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如罚款、吊销执照等。

七、法律责任该章节主要规定了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等内容。

其中,环境违法行为是指涉及破坏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违法行为,其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赔偿责任是指对因环境污染或破坏而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经济赔偿。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复习资料总结

第一编总论第一章绪论一、人类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人工改造过的各种自然因素的综合体。

1、按环境的形成——分为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

(最常用的分类)2、按环境的功能——分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3、按环境范围的大小——分为村镇环境、城市环境、全球环境等。

4、按环境的不同要素——分为大气环境、水环境(海洋、湖、河)、生物环境(森林、草原)、土壤环境、地质环境等。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环境”定义——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二、自然资源——是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土壤、阳光、空气等)。

有限资源:1、可更新资源(再生资源)——土壤、淡水、动物、植物等。

2、不可更新资源——煤、石油、金属、非金属矿藏等。

无限资源——太阳能、风能、海水等。

三、人类同环境的关系:1、人类是环境的产物,人类要依赖自然环境才能生存和发展。

2、人类是环境的改造者。

四、生态学——是研究生物与其生存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科学(德国人伊。

海克尔于1866年提出)。

生态学任务——是研究生物与环境之间相互关系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与机理。

生态系统的组成——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无生命物质四部分构成。

生态系统的功能:1、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能量来源于太阳;能量流动通过食物链进行;食物链各环节称为营养级)。

2、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最主要的是:水循环、碳循环、氮循环)五、第二环境问题分类:1、自然环境的破坏; 2、环境污染。

六、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法学和环境科学相结合的一门边缘学科,具有明显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交叉渗透的特点。

最先兴起于西文工业发达国家。

第二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综合性、技术性、社会性、共同性。

环境法复习资料知识点总结

环境法1、环境法上所讲的环境,是指(物质的客观存在)。

2、环境法律规范在性质上属于(社会法规范),它是典型的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立法目的的法律部门。

3、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的物质环境。

4、人类早期发展的重要特征是(自我中心主义)5、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人类对环境的适应)6、环境保护最为一个较为明确的和科学的概念,是在(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提出来的。

7、环境问题的产生和发展大致可分为(3个阶段)8、(经济人假设)恰恰是环境问题的根源所在。

9、《增长的极限》一书中所表明的观点是(零增长、零排放)10、“我们请求,把每个人享有的健康和福利等不受侵害的环境权和当代人给后代的遗产应是一种富有自然美的自然资源的权利,作为一种基本人权,在法律体系中确定下来。

”提出这句话的文件是(《东京宣言》)1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12、在我国当前的环境法规体系中,属于综合性环境法律的是(《环境保护法》)13、环境保护作为一个较为明确的科学概念,是在(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提出的)14、人类环境观的发展大致经历了(3个阶段)15、人类环境观发展的第一个阶段是(人类畏惧自然、崇拜自然的阶段)16、人类环境观发展的第二个阶段是(人类无视自然、主宰自然的阶段)17、人类环境观发展的第三个阶段是(重视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阶段)18、传统环境观的价值取向是(人类中心主义)19、传统环境观的指导思想是(人统治自然)20、传统环境观的主要特征是(反自然)21、现代环境观的价值取向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22、“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新发展观诞生的标志性文件是(《我们共同的未来》)23、可持续发展观的核心价值是(生态人类中心主义)24、(环境道德)是支持可持续发展的伦理基础。

首次使用"可持续发展" 这一概念的会议是(1980年的联合国大会)25、20世纪60年代,联合国大会以决议的方式决定召开(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26、可持续发展观的核心价值(生态人类中心主义)。

环境法重点总结

1、环境:是指环绕着某一中心事物的周围事物。

中心事物不同,环境的含义也不一样。

《环境保护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可分为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

2、环境问题:是指全球环境或区域环境中出现的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现象。

主要是因自然变化或人类活动而引起或可能引起的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

环境问题类型多样,但大致可分为原生环境问题和次生环境问题。

3、环境法:是指调整人们保在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改善环境质量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预防为主原则:是指将环境保护与管理的重点放在事前防止环境污染与破坏上,同时采取综合性的、积极的措施治理和恢复已有的环境污染与破坏,以保护生态系统的安全和人类的健康及其财产安全。

5、三同时制度:指一切可能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

6、排污收费制度:是指国家环境管理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一定费用并对排污费统一管理和使用的法律制度。

体现了污染者负担原则7、环境许可证制度:凡是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建设项目、排污设施或经营活动,其建设者或经营者,需要首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后才能从事该项活动,这就是许可证制度。

在环境与资源管理中使用最广泛的是排污许可证。

8、限期治理制度:是指对现已存在的危害环境的污染源,由法定机关作出决定,令其在一定期限内治理并达到规定要求的一整套措施。

主要发生在环境保护的事后阶段,与环境事故报告制度一起属于补救性措施。

9、环境监测制度:是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间断或不间断地测定环境中污染物的含量和浓度,观察、分析其变化和对环境影响过程等工作的法律化,是围绕环境监测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规则体系。

环境资源法学重点

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学重点 3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环境破坏:是指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或者自然环境的某个要素,过量地向环境索取物质和能量,破坏或者降低了环境效能,导致生态失衡、资源枯竭,危害人类和其他生物生存和发展的现象。

环境污染:是指人类在生产、生活中向环境中排入了超过环境自净能力的物质和能量,从而使环境的物理、化学、生物学性质发生变化,引起环境质量下降而产生不利于人类及其他生物正常生存和发展的现象。

总论一、概念环境资源法:是调整人们在开发和利用环境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活动中所产生的环境资源有关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特征(一)科学技术性:是指环境资源法与物理、化学、生物等自然科学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环境资源法既反映社会规律,也反映自然、生态规律的特征。

(二)综合性:是指环境资源法的保护对象、调整范围和调整手段的多样性特征。

(三)公益性:是指环境资源法通过调整环境资源社会关系所实现的保护社会整体的环境公益的特征。

(四)国际共同性:是指不同国家在环境资源法的原则、制度设计、调整方法、手段和措施上相互交流和借鉴的特征。

三、调整对象(一)环境资源监督管理体系:是指国家在对环境资源进行监督管理活动过程中,与有关社会组织和自然人所发生的环境资源社会关系。

(二)环境资源开发利用关系:是指勘探、开采、储运和使用环境资源过程中,有关社会组织和自然人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三)环境资源保护与改善关系:是指因环境资源生态功能的维护和改良,在国家、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四)环境资源污染防治关系:是指环境资源主体在预防和治理污染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四、法律关系主体:是指依法享有环境资源权利,承担环境资源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国家和国家机关、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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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法重点总结环境资源问题:由于自然环境、自然资源的运动变化而给人类造成的一切有害影响与危害。

分类:1.第一类环境问题(原生环境问题),是由火山、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环境问题2.第二类环境问题(人为环境问题或者次生环境问题),由人类活动作用于自然界并反过来对人类自身造成有害影响与危害的环境问题环境资源法(简称环境法):是指关于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及其管理的各类法律规范与法律渊源的总与。

环境资源法的四层意思:(一)环境法是法的一种(二)环境法是某类法律规范、法律规定与其他有关法律渊源的总称或者综合体。

(三)环境法调整的是因环境问题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四)环境法要紧调整因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及其管理所发生的环境社会关系。

环境资源法的性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在性质上属于社会法规范,它是典型的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立法目的的法律部门环境资源法的特征(一)调整对象的特殊性环境法既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又调整与环境资源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

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反映了包含环境法在内的法的共性,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反映了环境法的特性。

从总体上看,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环境法这一独立的法律部门产生的基本原因。

环境法调整对象的特殊性,是其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基本标志,也是环境法具有综合性、科学技术性与公益性的基础。

(二)综合性目前整个环境法体系已经向涉及环境、经济、社会这三个领域的可持续环境法的方向进展。

环境法的综合性要紧表现在如下方面:①环境法既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又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

②环境法的主体广泛,客体及内容丰富。

③环境法的调整机制包含市场机制、行政机制与社会机制等三大机制,它的法律措施涉及经济的、行政的、技术的宣传教育的各类手段。

④环境法的法律规范是有关法律规范、技术规范与道德规范的综合,不但包含具有特色的环境法规范,而且包含有关的宪法规范、民法规范、行政法规范、刑法规范、经济法规范、诉讼法规范与国际法规范。

(三)科学技术性现代环境问题既是经济问题与社会问题,又是生态问题,现代环境保护工作是一种科学技术性很强的活动,旨在解决环境问题、为环境工作服务的环境法务必建立在科学理论与科学技术的基础上。

环境法既要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又要遵循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规律。

作为环境法科学技术性的反映,是它含有许多法定化的技术性规范与技术性政策。

如环境标准、环境监测规程、生产工艺技术要求等。

环境法中的许多规定措施都来自环境科学研究成果,没有环境科学技术,就没有切实可行的环境法规。

(四)公益性环境质量的改善,不仅对所有阶级社会带来利益,而且造福其子孙后代。

为支持、保障环境保护工作,环境法的制定、完善与实施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是一种公益事业。

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立法目的规定为:1、保护与改善环境2、防治污染与其他公害3、合理开发、利用与可持续利用环境资源4、保障人体健康5、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进展以达到“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的协调、持续进展”环境资源法的作用环境法的作用也称环境法的功能,它表示环境法存在的价值。

环境法的作用能够从环境资源、环境保护与法律的重要性这三个方面来认识。

环境资源法的具体作用要紧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环境法是国家进行环境管理的法律根据,是推动我国环境保护事业与环境资源工作进展的强大力量。

(2)环境法是防治污染与其他公害、保护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合理开发与利用环境资源、保障人体健康的法律武器。

(3)环境法是协调经济、社会进展与环境保护的重要调控手段。

(4)环境法是提高公民环境意识与环境法制观念、促进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倡导良好的环境道德风尚、普及环境科学知识与环境保护政策的好教材。

(5)环境法是处理我国与外国的环境关系、保护我国环境权益的重要工具。

根据《环境保护法》(1989年)第3条、第46条与《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制定,1999年修改)第2条的规定,我国环境资源法的适地范围是:中华人民共与国领域;中华人民共与国的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与中华人民共与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为什么说环境资源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1.环境法有特定的调整对象2.环境法有其产生、进展与存在的特定原因3.环境法有特定的目的、任务与功能4.环境法已具备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体系、规模与地位,这是一个无法否认的客观事实5.其他理由环境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1.环境法律关系包含人与人的关系与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不仅仅指人与人的关系。

2.环境法律关系中人与人的关系始终以环境为媒介,人与自然的关系也离不开人与人的关系。

3.人与环境资源在不一致的具体法律关系中,具有不一致的法律地位,能够成为主体,也能够成为客体。

4.环境法律关系是一种综合性的法律关系。

环境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征:1.环境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征是其具有广泛性。

在中国,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包含国家、国家机关、一切单位与个人。

2.国家环境资源管理机关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中最重要的主体3.权利与义务有相对性环境法律关系内容的特征:1.权利与义务的具体内容都与开发、利用、保护、改善与管理环境资源有关2.权利与义务既是把环境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双方即人与人联结起来的纽带,又是把环境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与客体即人与环境资源联结起来的纽带3.各类主体的权利义务既不均衡,也不对等----------------------------------------------------------------------------------------------------------------------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进展的原则:是指环境保护符合社会进展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协调进展,实现经济(建设)效益、社会(进展)效益与环境(保护)效益的统一,保证社会的可持续进展。

该原则的内容1.该原则正确反映了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进展的关系(简称环境与进展的关系)2.该原则突出了可持续进展的实质3.该原则表达了社会经济规律与自然生态规律的客观要求,确定了国家科学决策与宏观调控的重要地位4.该原则是对人类、国家、集体与个人利益,眼前、局部与长远、整体利益的综合考虑5.该原则明确了协调进展的基本要求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内容:1明确防与治的辩证关系,是先进环境保护战略与科学的环境管理思想的表达;2针对环境问题的特点,明确防治环境问题的基本方法与措施;3集中当代环境保护与环境管理的精华,使环境保护战略、环境管理思想更加全面、完整与科学;4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法律制度体系的指导原则;5明确科学不确定性与环境保护实际行动的关系,是当代科学技术的产物。

意义:1能够获得投资省、收效大的效果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由于国家财力有限,不可能拿出很多资金用于治理环境污染与破坏。

实行这一原则,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2能够使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由消极的应付转为积极的防治。

该原则的贯彻1.全面规划、合理布局与宏观调控,是贯彻该原则的关键2.建立与健全各类环境管理法律制度,是贯彻该原则的基本途径3.综合运用各类预防手段4.加强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提高环境科学技术水平环境责任原则“环境责任原则”又称“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养护、破坏者恢复”原则“污染者付费”,是指污染环境造成的缺失及治理污染的费用应当由排污者承担,而不应转嫁给国家与社会。

“利用者补偿”,是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补偿的责任。

“开发者养护”,是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者,不仅有依法开发自然资源的权利,同时还有保护环境资源的义务“破坏者恢复”,是指因开发环境资源而造成环境资源破坏的单位与个人,对其负有恢复整治的责任。

该原则的内容:是指环境法律关系主体在生产与其他活动中造成环境污染与环境破坏的,应当承担治理污染、恢复生态环境的责任。

第一,明确了“环境责任”的含义与条件,与与环境保护基本义务、环境民事责任与其他违法环境责任的联系与区别第二,明确了政府与环境污染源单位的不一致责任第三,谁污染谁承担责任(是中国污染防治政策的核心)第四,谁破坏谁承担责任(是中国资源保护、自然保护政策的核心)第五,谁主管谁承担责任(谁主管谁负责是中国环境管理制度的核心)第六,合作责任与协作责任(共同责任原则)第七,环境责任与环境利益的公平与利益增进其意义在于:第一,明确了开发利用者的责任,有利于企业与个人积极防治环境资源的污染与破坏。

第二,明确了政府与污染源单位的不一致责任。

第三,表达了社会公平与正义。

第四,实施环境责任原则有利于企业与个人积极防治环境资源的污染与破坏,依靠自己的力量解决有关问题。

第五、实行环境责任原则,有利于环境资源的节约利用,实现资源的永续利用,促进与保证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进展。

该原则的贯彻1、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2、建立健全各项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与考核制度3、加强对承包经营活动的环境管理4、建立健全其他环境责任制度与各类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法律制度环境民主原则:又称之公众参与原则,是在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众有权通过一定程序或者者途径参与一切与环境利益有关的决策活动,使得该项决策符合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

环境民主原则得以进展的两大理由:一是公民环境权理论与民主思想的结合;二是环境保护群众运动与民主运动的结合。

对环境民主原则的懂得:第一,明确了公民在环境保护与可持续进展中的主人翁地位第二,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环境意识与环境法制观念第三,能够使公众对政府的环境资源决策进行监督第四,使公民参与环境资源保护的权利得到法律上的保障意义:1.有利于调动各行各业与广大群众的自觉性与积极性,共同搞好环境保护工作2.有利于汲取群众参加环境管理环境民主原则的贯彻第一,实现公民的知情权第二,保障环境资源诉讼权第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第四,探索民间环保团体的运作模式第五,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的职能----------------------------------------------------------------------------------------------------------------------是环境资源监督管理的重要技术支持与保证,是国家进行环境资源监督管理所遵循的技术基础与准则。

分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行业标准即行废止);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行业标准即行废止);企业标准;国际标准与国外标准。

环境标准是国家为了保护环境质量、操纵污染,从而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与生态平衡,按造法定程序制定的各类技术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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