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学生综合测评细则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精神、《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修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定性测评和定量测评相结合、记实测评和评议测评相结合、过程测评和结果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力求客观、全面、系统地评价学生的在校表现情况。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对象为药学院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以下称学生)。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成绩作为先进集体评选、奖学金评定、荣誉称号评选、助学金评定(有其他文件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推优入党,毕业生推荐实习、就业,毕业鉴定等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1次,一般于每年9月完成,毕业班级于4月完成。
转专业学生在上一学年所在班级参加综合素质测评。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团委等科室负责人任副组长,学院辅导员、班主任任小组成员,负责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总体领导和组织。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安排、指导、督促各班级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七条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学生代表(每个寝室都应有代表)组成的学生综合素质评议小组(须在学院统一公示),负责做好本班学生综合素质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
大一学年的评议小组建议班主任助理参加。
第三章测评内容与方法第八条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由德育素质测评、智育素质测评、体育素质测评、美育素质测评、劳育素质测评等5 个方面组成。
第九条综合素质测评的构成比例:德育素质测评占20%, 智育素质测评占50%,体育素质测评占10%,美育素质测评占10%,劳育素质测评占10%。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试行)

太原理工大学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试行)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分为基本素质测评和发展素质测评两个方面。
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形成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一般性表现。
发展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新性、实践性和特长性的素质。
A.基本素质测评基本素质测评主要包括品德测评、课程学习成绩测评、身心测评。
每个方面的测评,总分可以累加到100分以上,综合测评总名次排名时按照实际测评分数记;上报综合素质测评统计表时,超过100分按100分记。
一.品德测评(总分100分,得分用J1表示)品德测评分数由基础分和各项加减分两部分组成。
基础分又包括辅导员测评分和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分。
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办法为:班级学生采取匿名评分方式,对班级每位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遵纪守法、文明素养四个方面进行评分,每个方面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90分,良好=80分,合格=70分,不合格=50分。
学生若无故不参加测评,该项测评得分记为零分。
基础分满分为80分或70分,可根据实际情况经测算后确定。
若确定为80分,则辅导员测评分最低为40分,最高为60分;若确定为70分,则辅导员测评分最低为35分,最高为55分。
(参评得分)/(参评总人数)×(基础满分-辅导员测评分)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分=100品德测评得分J1 = 辅导员测评分 + 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分+ 各项加减分各项加减分细则如下。
(一)思想政治表现1.凡在本学年递交入党申请书者,加1分。
2.在班级、团支部活动中表现突出者(非干部学生)加1—3分;助人为乐表现突出者,依据表现情况加1—3分。
3.参加校、院主题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讲座每次加1分,在讲座中作主题发言加1分。
4.凡在本学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形势与政策》等政治理论类课程成绩在90分及以上加2分,80—89分加1分,60分以下扣2分。
化学化工学院学生综合考评细则(试行)

化学化工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试行)根据《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修订)》(陕师校发〔2016〕135号),为规范学生综合考评操作,大力推进优良学风建设,强化学生学业导向,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结合化学化工学院学生工作实际情况,在参照以往学生综合考评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考评的组织第一条学生综合考评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综合考评分年级以班级为单位进行。
第二条学院成立由院长、书记、副书记、教学副院长、辅导员、两名教师代表和两名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并组织实施学生综合考评工作。
领导小组委托学院学工组负责综合考评工作具体事务。
第三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办法,复核、审议班级综合考评结果。
辅导员依据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负责具体指导各班级开展综合考评工作。
第四条各班成立班级综合考评小组,在辅导员指导下,制定本班学生综合考评具体执行办法,组织开展班级测评。
第五条各班级综合考评小组组长由班长担任,团支书、学习委员及普通学生代表担任小组成员,小组成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班级人数的20%且为奇数,其中,普通学生代表人数比例不得低于考评小组成员总数的50%。
第六条各班级设综合考评监督员一名,负责班级考评过程的记录与监督工作,不具体参与考评工作。
第二章考评程序第七条学生综合考评程序包括学生个人自评、班级测评公示、学院审议公示、学校核定公示四个环节。
第八条学生个人自评。
学生依据考评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和条件,结合自身的现实表现进行个人自评,填写《学生综合考评自评表》,提供客观详实的证明材料,提交班级综合考评小组。
第九条班级测评公示。
班级综合考评小组在辅导员指导下审核学生自评材料,依据本考评办法,结合学生实际表现开展班级测评,排出名次,确定拟推荐的获奖学金学生名单,并在班级内公示。
第十条学院审议公示。
由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级综合测评结果和拟推荐的获奖学金学生名单进行集中审议公示。
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设世界一流高水平大学,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掌握学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本着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坚持知识学习与人格培育并重,采用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山东大学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二、组织实施第四条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学院长为组长,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为副组长,辅导员、任课教师(2—3人)、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五条学院在《山东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征求意见稿)》基础上,广泛听取本院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我院专业特点制定出实施本细则。
第六条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于新学年开学后二周内完成。
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本学院测评工作。
辅导员、任课教师为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指导班级做好测评日常材料的记录及组织测评工作的实施。
班级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5--8人)组成的测评小组,开展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其中学生代表由学生投票产生。
测评小组成员应实事求是、严谨仔细,对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负责。
三、测评流程第七条测评工作分班级测评、年级(专业或班级)排名、学院审查和学校终审四个步骤进行。
(一)班级测评:根据每名同学的日常表现和相关证明,班级测评小组按照测评办法进行测评。
基础性素质成绩根据记实和评议得出,发展性素质成绩根据学生实际参与各类活动情况(包括相关考核成绩、活动证明等)及所获得的荣誉、奖励得出。
辅导员对基础性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发现问题,进行修正。
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

分成绩、学业课程成绩、学生日常行为减分、学生失信行为减分、 体育素质测评得分加权计算,其在总评成绩计算中所占百分比分 别为 25%、50%、15%、5%和 5%,各项乘以相应的比例后相加之和 为综合素质测评总分 Z, 即 Z=Z1×25%+Z2×50%+Z3×15%+Z4×5%+Z5 ×5%。 第四条 凡在我校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普通本科生, 均应由学院(部)依据本办法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测评,并做出班 级、同年级同专业综合素质排名。 第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按学期进行计算。自主学习加分、 日常行为和诚信评价由测评小组(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 成)评议计分,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课程学习成绩部分 测评由年级辅导员负责,报学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 第六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学生在校各个方面表现的 集中体现,测评结果将作为学生积极分子推荐、党员推优发展、 评奖评优、学生干部选拔、就业实习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第七条 自主学习加分测评办法 自主学习量化考核是指学生在学习、 工作、 科技和社
表二 SCI、SSCI、EI、ISTP 论文 13 发表学术论文评分明细 国家核心 期刊 8 公开发行的 学术刊物 5 出版的学术 合法的内部学术 论文集表中所列分值均为第一作者加分值,第二作者需乘以系数 0.8, 第三作者乘以系数 0.6,其他排序作者不加分。 表三 国家级权威报刊 或新闻媒体 5 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评分明细 学校学报、校团刊,校园网主 页, 其它公开发行的报刊或地 方新闻媒体 2 学校主办的其它报 刊或媒体(官网和 校报) 1
(五)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C5) 对积极参加“三下乡”大学生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加 入团队获得国家、省、市、校、院立项的,按表五细则进行加分。 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加分项及级别认定由校团委进行审核。 该项加分不超过 20 分。
四川大学学生综合测评细则1

重庆大学
综合测评细则
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工作,总结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取得的成绩,(每学年均会进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为保证9月下旬及时完成测评工作,)经研究决定进行2021—2022学年度学生综合测评,现将相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测评依据
《重庆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条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附件)
二、测评对象
大二及其以上全体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三、测评流程及时间
(一)公布测评方案(9月10日前完成)
公布测评方案,并以多种形式向学生传达到位;
(二)材料收集(9月15日前完成)
1.根据本学期测评范围组织学生出具相关加分证明材料;
2.辅导员组织测评小组,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主要用于评优、评先进,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学习成绩(平均成绩)×70%+思想道德素质测评×30%+学生干部加分。
一、学习成绩
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依据,取平均分×70%为最后得分。
二、思想道德素质评定成绩
实施百分制,以100分为基准,根据日常表现加减分
(一)扣分
1、迟到、早退1分/次
2、旷课3分/次
3、事假0.5分/次病假0.3分/次
4、在教室、机房、语音室等教学场所打闹、喧哗、吃东西1分/次
5、卫生检查不合格1分/次
6、不按时熄灯就寝宿舍成员0.5分/次
7、在公共场所吸烟1分/次
8、喝白酒和酗酒5-10分/次
9、使用违禁电器或存放管制刀具30分/次
10、违法、违纪、受处分者30-50分/次
(二)加分
1、宿舍检查评为优秀的1分/次
2、宿舍卫生检查连续一个月评为优秀宿舍的,宿舍成员1分/人
3、参加学院各类活动获得名次(第一名或一等奖3分/次,第二名或
二等奖2分/次,第三名或三等奖1分/次,优秀奖0.8分/次)三、学生干部加分(30%以外)
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任务较好的,由辅导员酌情给予加分(担任多项职务者取其最高分)
(一)班级学生干部(二)团委学生会干部
1、辅导员助理2分1、学生会主席2.5分
2、班长、团支书1.5分2、学生会副主席2分
3、副班长1.3分3、各部部长(主任)1.5分
4、班、团委员1分4、各部副部长(副主任)1.3分
5、宿舍长0.5分5、各部委员1分。
大学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指导意见为了做好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充分发挥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的评价、激励和导向作用,院学工组特制定以下指导意见:一、德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5%)1、参加学校党校学习,成绩在85分以上,加3分,考核合格但低于85分,加1分;参加学校团校或青马工程培训班等学习的,考核合格加3分。
2、参加公益活动(例如无偿献血等)每次加1分,不超过3分。
“其他突出事迹”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产生了积极影响的好人好事。
3、受表彰同学,国家级加20分,省级加10分,校级加5分,院系级加3分。
此处表彰指综合类表彰,不指单项竞赛或活动获奖,也不包括上一学年依据综合测评评定的三好学生、奖学金等表彰。
4、在宿舍检查评比中,被评为文明宿舍或优秀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2分。
5、无故不参加班集体活动者,每次扣2分。
6、受学校纪律处分的,每次扣20分。
受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的,每次扣10分。
7、旷课每节扣2分。
二、智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60%)m n、智育素质积分计算公式中,学校实施办法中的周学时数改为学分,文化课成绩中1不计算体育课成绩,体育课成绩在体育素质中另行计算。
2、参加国家英语六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5分。
3、第3学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3分。
第4学期及以后学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1分。
4、对于多次参加四级考试均达到425分的情况,只按第一次的加分。
5、对于多次参加六级考试均达到425分的情况,也只按第一次的加分。
6、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达到国家三级及以上水平,加3分。
只加一次。
三、体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0%)体育素质的积分,各班根据《学院关于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意见》和本班的实际情况制定积分办法。
四、能力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5%)1、学生会干部、班级班干、社团干部等学生干部每人加3分(不重复加分),被评为优秀干部者加5分(不累计加分);学生干部的本职工作内的活动,如活动的组织、主持等不加分。
经济管理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经济管理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校学发[2017]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就是对学生德、智(包括能力)、体、美等各方面,预先制定出具体目标、规范和要求,并依此分项进行测量、考核和评估的基础上,综合评定定量地表述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对学生做出全面评价。
第三条综合测评是手段,目的是通过综合素质测评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养成教育和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工作以及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各方面的积极性,有效的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四条综合测评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公开、民主和平等的原则,对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各项考核指标统一由院学生会综合测评部和各班综合测评委员坚持每天如实登记,各班班长负责每月向班内全体同学公布一次,务必做到客观、公正、民主测评和平等竞争。
第五条综合测评成绩是全面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专业奖学金、推荐毕业生就业和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综合测评工作从新生入学开始考核登记,坚持经常考核记录,每学年全面测评一次。
综合测评工作的最终评定在每年九月份进行,其资料的时间范围从上年度九月一日起到本年度九月一日止。
按学年制评定。
第二章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领导第七条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检查、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全体辅导员、团工委书记、副书记和学生会主席组成。
第八条学院学生会设立学习测评部,负责检查、督促各班经常性的综合测评工作和学院团工委、学生会及各部提供的测评资料的统计、整理和存档以及分发工作。
华中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华中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大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提升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根据《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校党发〔2013〕37号),结合外国语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综合测评的权重系数、指标体系及参照标准∑总分=基本素质(20分)+课程成绩(70分)+实践创新能力(一)基本素质基本素质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学习态度、组织纪律观念和身心素质等五项内容,每项分值为4分,共计20分。
1.政治素养(4分)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对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学生,本项直接记零分。
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关心时事,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2.道德品质(4分)遵守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诚实守信,为人真诚,敬老爱幼,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热爱劳动,热心公益,爱护环境,爱惜粮食,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
集体荣誉感强,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积极参与集体活动,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不做损害集体利益和荣誉的事。
3.学习态度(4分)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标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好学,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
认真遵守《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诚信考试,考试不舞弊,恪守学术道德,自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4.法制观念(4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做到令行禁止。
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不参加任何形式的传销活动。
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做到人走断电,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损毁宿舍设备,不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和酒精炉(煤气炉)等,不留宿校外人员,未经审批不在外住宿,未经审核不擅自外出或离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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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生综合测评细则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细则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下文是小编收集的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细则,欢迎阅读!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细则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高等学校的大学生,应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努力学习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道德观;应当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增强法制观念,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应当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具有强健的体魄和较强的专业技能,德智体全面发展,做合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全面发展,结合高等财经院校的培养目标和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是从政治思想品德行为、各科成绩平均分诸方面对于学生进行全面的定量考核,综合成绩由上述几方面得分按比例合成。
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测评成绩=成绩平均分(80%)+政治思想品德行为分(基本分12分+奖惩分)
注:1、成绩平均分指测评学期所有课程考试成绩算术平均分;2、
净加分上限不超过8分。
3、学期成绩如有缺项,不能参加综合测评的正常排名和奖学金的评定。
第二章奖励及扣分
第三条奖励分应从以下方面考察并酌情予以加分。
1、参加党章及马列学习小组、邓小平理论研究会"三个代表"研究会学习,0.1分/次——由组长或会长出具名单并附有确切的时间、地点等记录,以便审核。
2、积极参加校、院(系)、班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文化素质教育(第二课堂和讲座)和各项文体等集体活动。
具体加分办法如下:
(1) 根据参加活动规模、前后持续时间的不同,对不同活动给予不同加分。
1) 能够加分的校级大型,持续时间较长的活动0.8- 1分/项
2) 能够加分的校、院级中型,持续时间较短的活动0.5-0.7分/项
3) 能够加分的每次活动0.1分/次
注:以上3项加分每人累计不得超过2分(含2分)
(2) 校艺术团成员每人每期加0.5分,本期其参加的艺术团活动不另行加分
(3) 活动中得奖的同学加其奖项对应的分数——按第三条第6项的相关条款加分
注:个别同学情况同时满足(1)、(2)、(3)时,同一活动不重复加分,加分就高。
(4) 获得第二课堂证书同学在通过学期加0.5分/个
3、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如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好人好事等)受表彰者,分别加0.5分(院系)、1分(校)、1.5分(市)、2分(省)、3分(国家)。
4、每次校、院(系)寝室卫生检查,院(系)优秀寝室成员加0.5分,校级加1分。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写有合格的调查报告或心得体会者0.25分/人;评为先进个人者,1分(校)、1.5分(市)、2分(省)、3分(国家)。
具体办法如下:
(1) 参加社会实践必须有相关的单位证明或合格的调查报告(心得体会)等
(2) 调查报告或心得体会须在开学第一周内自愿上交班主任,过时不得加分
(3) 如查证属于抄袭,不得加分,反而扣0.25分/人。
注:本科生科研立项,每项每人加0.5分
6、参加各种比(竞)赛活动获奖者(包括科技学习竞赛、体育比赛、演讲比赛、文艺比赛、非专业征文竞赛、公开发表非专业论文获奖等),每次:校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0.75分、三等奖0.5分;市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省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优胜奖0.5分;国家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5分、三等奖3分、优胜奖1分;院级比赛,一等奖0.5分、二等奖0.4分、三等奖0.3分。
注:全国英语竞赛特等奖计4分、一等奖计3.5分、二等奖计3.25分,学生获特等奖以后参加组委会组织的附加赛事所获的的辩论赛、演讲赛等按获奖项次加1分/项;参加全国体育比赛先全运会、全国城市运动会、省运会、以及全国各类联赛的前六名加分,全国分别计4、3.75、3.5、3.25、3、2.75,省分别计3、2.75、2.5、2.25、2、1.75分;团体项目比赛中,舞蹈获奖所有成员按获奖等级均一加分,三下乡等社会实践主要负责人按获奖等级加分、普通成员降一级加分;学生参加校外官方组织的竞赛,以获奖证书中所加盖的官方公章为准,可按获奖等级加分,如为非官方协会主办的,只能视为活动加分。
7、担任学生干部(小组长,寝室长,班委、团支部及以上的干部、学生党支部委员、院(系)级以上社团负责人、校、院系级青年志愿者组织人员等——只限于青年志愿者协会、红十字协会和院刊编辑部)工作尽职尽责、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每人加1-2分。
注:小组长,寝室长、班委的具体加分由各班主任负责,院系干部和院系以上社团负责人加分由团总支负责,同时其相应的扣分项目请参见第四条第5项的具体条款。
8、以下人员,每学期工作结束,由主管部门鉴定合格后,分别加分。
(1)校刊记者、通讯——0.5分/人
(2)学生社团的负责人(除青年志愿者协会、红十字协会和院刊编辑部负责人以外)、广播站编辑、播音员——0.5分/人
(3)公益性网络维护、网页制作人员——0.5分/人
注:对以上第7、8条而言,1、干部不能加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活动分;2、干部担任多种职务时,只加一项职务分,就高,净加分不超过2分。
9、在全国、省、市级正式刊物公开发表专业论文,C级2分、D级1.5分、其他1分;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非专业论文、诗歌、散文等文学艺术作品者(注:通讯稿除外)者加1分(市)、1.5分(省)、2分(国家)
注:文章由两人写作的,第一作者按分数2/3计,第二作者按分数1/3计;文章由三人以上写作的,第一作者按分数1/2计,其余作者按分数1/2除以第一作者外人数计;如第一作者为校内教师,第二作者可按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加分。
在《会计学人》,《西南财大报》等刊物上发文者,0.2分/篇。
10、获各类专业证书者,加分由各学院(系)掌握,获其他证书者酌情加分。
其中:英语四、六级考试在通过学期(四级须在第四学期前通过、六级须在第六学期前通过)可加2分;四级分数达到550(含)以上、六级考试分数达到500分(含)以上的,可加3分。
计算机2级在其通过学期加0.5分,CPA考试每通过一门在其通过学期加0.5分。
第四条扣分条件及标准
1、违反作息制度和纪律:无故旷课,每课时扣0.25分,不按时就寝者,每次扣0.25分。
2、无故不参加学校、院系、班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和各项
文体等集体活动(包括各项规定的社会实践活动等),每人每次扣0.25分。
3、无故不参加劳动者,每人每次扣0.25分;不做清洁卫生者,每人每次扣0.25分;校、院(系)学生寝室卫生检查(含平时抽查)不合格的寝室,每人每次扣1分。
4、违反校规校纪,受到校级纪律处分者:
(1) 受通报批评者(含贷款欠息通报),扣2分;
(2) 受警告处分者,扣4分;
(3) 受记过处分者,扣8分;
(4) 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10分。
5、学生干部工作不积极,不尽职尽责,办事不公道,徇私等,除不享受干部加分外,每学期每人扣1-2分(班干部具体扣分由各班主任负责,院系干部和院系以上社团负责人扣分由团总支负责);因不及时反映班上情况、问题而酿成事故,或不及时制止违纪行为者,每人每次扣5分;考评组成员对学生操行考评情况记载不全,不祥,不客观者,每人每次扣1-3分。
6、扰乱课堂秩序,影响正常上课或考试者,由任课教师、监考教师提出意见,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5分。
中共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党支
综合素质测评主要作用
综合素质测评一般是对大学生的一种评价指标,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德育测评、智育测评、体育测评和能力测评四个方面。
对于
学生来说,综合素质测评有利于激励大学生沿着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方向前进,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形成你追我赶的学习气氛。
随着我国社会竞争的日益激烈和就业形势的越来越严峻,社会和用人单位对人才标准重新高标准定位,对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人力资源hu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作为高校对大学生的客观评价的重要方式,有利于促进高校的素质教育发展,有利于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有利于改进和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但是关键在于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测评体系。
本文对新形势下如何发挥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积极作用进行了探讨。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益成熟、社会竞争的日益激烈,就业形势也越来越严峻,特别是遭遇了金融风暴后,大学生就业更加艰难,从而导致社会和用人单位对人才标准重新高标准定位,对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素质要求。
如今,就业市场上复合型、经验丰富型、外向型、创新型、技能型和学习型人才更受欢迎,而用人单位在选拔大学毕业生时,除看学习成绩外,更是有选择地对政治素质、进取心、团队协作精神和集体荣誉感、外语及计算机水平,逻辑思维能力、创新能力、执行能力、交际能力等多方面的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
大学生要从严峻的就业形势中脱颖而出必定要在这些方面下工夫,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争取做到全面发展;与此同时,高等学校作为人才培养的主要基地,如何培养符合社会发展和时代需要的高素质创造性人才,如何适应新形势,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发展,是高等学校面临的严峻问题。
笔者认为高校应该利用大学生就
业及用人单位考察毕业生的重要依据的综合素质测评来激励和引导大学生全面发展,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成为就业市场上的佼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