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合集下载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重庆交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主要用于综合测评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发展情况。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测评方法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分由学生学年成绩平均分和素质操行分组成综合素质测评分 =学年成绩平均分×80%+素质操行分×20% 学年成绩平均分 =学年平均学分绩点×10+50素质操行分 =操行分 +科技创新分 +文体分,满分为分100 分。

累计分超过 100 分以 100 分计,累计分为负数 ,0 分计 .第五条操行分(一)操行基本分每位学生操行基本分为40 分.(二)操行加分1、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行为并被校级以上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的加 4 分,被校级以上通报表扬加 3 分,被校级通报表扬的加 2 分,被企事业单位个人书面感谢表扬加 1 分,该项加分每学年累计不超 4 分。

2、参加志愿者服务、献爱心活动、精神文明服务、义务劳动、公益活动等并得到国家级认可加 4 分,得到省部级认可加 3 分,得到校级认可加 2 分,该项加分每学年累计不超 4 分。

3、获得先进个人表彰奖励的按以下几种情况加分:(1)校级先进个人(标兵)称号,加 3(6)分(2)省部级先进个人(标兵)称号,加 6(9)分(3)国家级先进个人(标兵)称号,加 10(15)分4、集体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其成员加分参照个人加分标准减半。

5担任社会工作加分:担任辅导员助理、校级学生会主席加 3 分;校级学生会部长、院级学生会主席、班级班长、团支书加 2 分;院级学生会部长、班级副班长、学习委员加 1.5 分,其他学生社团干部加 1 分。

身兼多职的学生干部不累加分,学生干部任期至少一学年,任职不足一学年者不加分。

6、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加分:(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交社会实践报告加2分。

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全面反映我校学生的发展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成绩的构成本科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由思想道德素质分、学科专业素质分、身心素质分、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四部分构成,即: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思想道德素质分+学科专业素质分+身心素质分+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

二、参评学生范围我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学习期满一学年的本科学生。

三、综合测评成绩的测评(一)思想道德素质分的测评思想道德素质的测评,分基础分和附加分两个方面,满分为20分。

即思想道德素质分=基础分+附加分。

1、基础分基础分为10分,基础分的评定是在学生对上一学年的思想道德素质进行自我总结的基础上,根据学生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的情况表现,由班级测评小组审核打分。

2、附加分①政治理论学习。

考察学生对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方针政策的课堂学习与课外学习情况。

本项1分。

②校纪校规知识学习。

考察学生参加学校学生教育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学习情况。

本项1.5分。

测评年度,积极参加学校规章制度学习和安全教育的学生可适当加分。

测评年度,参加校纪校规及安全知识考试成绩在60-79分者,加0。

5分;80-89分者,加1分,90分以上者,加1.5分。

③思想道德表现。

评价学生的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等表现,以及在学习、生活过程中体现的团队精神、学习态度、精神面貌、出勤情况和受处分情况等。

本项2.5分。

测评年度,因事迹突出,受学院通报表扬者加0。

5分,受校级奖励者加1分,受省级奖励者加1.5分,受国家级奖励者加2.5分。

受学院通报批评者扣0。

2分,受警告处分者扣0。

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1分,受记过处分者扣1.5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2分。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大学生在学习、科研、创新、实践等方面综合能力的评价体系。

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评价程序和标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而制定的具体规定。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介绍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一、评价范围1.1 评价对象: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1.2 评价内容: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综合素质。

1.3 评价标准:根据学生不同年级、专业和实际情况确定评价标准,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二、评价程序2.1 制定评价计划:学校应制定每学年的评价计划,明确评价时间、评价方式和评价标准。

2.2 采集评价材料:学生需提交学业成绩单、科研成果、创新项目、实践报告等评价材料。

2.3 组织评价小组:学校组织评价小组对学生进行评价,包括教师、专家和学生代表。

三、评价标准3.1 学业成绩:主要包括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等。

3.2 科研能力:发表论文数量、参预科研项目等。

3.3 创新能力:参加创新竞赛、获奖情况等。

3.4 实践能力:参加社会实践、实习情况等。

3.5 综合素质:包括综合素质评价表现、综合能力等。

四、评价结果4.1 等级评定:根据评价结果,学校对学生进行等级评定,包括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

4.2 评价反馈:学校应向学生及时反馈评价结果,指导学生改进不足,提高综合素质。

4.3 激励措施:学校可根据评价结果赋予奖学金、荣誉称号等激励措施,鼓励学生积极参预评价活动。

五、评价监督5.1 学校监督:学校应建立评价监督机制,确保评价公平公正。

5.2 学生监督:学生可通过评价结果申诉渠道进行监督,维护自身权益。

5.3 社会监督:社会各界可对学校评价工作进行监督,促进评价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综上所述,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对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应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进行评价工作,确保评价公平、公正,激励学生积极参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

(完整版)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完整版)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完整版)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办法,以确保评价过程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

2. 评价内容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以下方面:- 学术成绩:对学生的学术水平进行评估,包括考试成绩、论文成绩等。

- 社会实践:评价学生在社会实践中的表现,包括社会实践报告、社会公益活动参与等。

- 专业能力:评价学生在专业方面的能力表现,包括实成果、课程设计、竞赛获奖等。

- 素质发展: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包括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3. 评价方法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采用多元化的评价方法,包括但不限于:- 学术考试:通过考试评估学生的学术水平。

- 实践报告:要求学生编写社会实践报告,评价其实践能力和思考能力。

- 专业项目:评价学生在专业实践项目中的表现,如实成果、课程设计等。

- 综合面试:通过面试评价学生的素质发展情况,包括领导能力、沟通能力等。

4. 评价标准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标准应当科学、公正、客观,采用综合评价的方法,对不同方面的评价进行加权处理,以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

5. 评价结果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将以综合评价报告的形式呈现给学生和相关教职员工。

学生可以根据评价结果进行自我反思和提升,教职员工可以根据结果提供个性化的引导和指导。

6. 评价反馈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反馈应当及时、明确、具体。

学生可以通过评价反馈了解自己的优势和不足,以便制定个人发展计划。

7. 评价监督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受到相应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评价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8. 实施时间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具体实施时间由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以上为《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完整内容。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

重庆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一、总则综合素质测评全面反映和评价学生在上一学年度中所取得的成绩,旨在帮助学生找出差距,激励学生不断进取。

测评结果作为学生各类奖励、资助项目及个人、集体荣誉等评选的主要依据,并记载《学生教育管理电子档案》,作为择业推荐,学位授予或专升本的主要参考。

二、单项评分:综合素质测评对学生一学年德智体美等方面逐项评分,其中包含品行素质、学业成绩、文体素质、拓展性素质4个一级指标,每个指标不得超过该项最高分值。

(一)品行素质单项分:由思想政治基础分、操行考评成绩和诚信分,3个二级指标组成,最高分值13分;其中思想政治最高分3分,操行考评最高分8分,诚信最高分2分。

(二)学业成绩分:该项由一学年教务网上的平均学分绩点而定,最高分值为60分,计算方式为:该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10(三)文体素质单项分:该项由体育成绩、文体类加分2个二级指标构成,最高分值10分;文体类具体分值详见量表,体育成绩计算方式如下:该生学年度两学期体育课成绩之和×0.025,大三大四学生按最高分计算。

(四)拓展性素质:该项由担任学生工作,竞赛获奖,公益活动,3个二级指标构成,最高分值17分,具体分值详见量表。

三、奖惩分奖惩分指综测分加、减该项的分值,具体分值见奖惩量表。

所有加、减分项目只针对上一学年度所获得的奖惩情况,最高分值5分。

四、综合测评加、减分量表注:辅导员老师在进行扣分的同时一定要有书面的客观记录,累计扣分不超过8分。

(二)文体类比赛、拓展性素质竞赛类加分量表(分)注:1.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类别的比赛获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分值加分一次;不同项目、不同类别竞赛获奖可累计加分;不同项目、同一类别可累计加分;文体类最高分值为5分,拓展性素质类最高分值为10分;2.集体项目每位成员均按相应等级加分;3.评奖若不分等级,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6名按三等奖加分,第7名及以后按优秀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4.拓展性素质竞赛类包括除文体类以外的所有学生比赛,以及大学生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和对外咨询服务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完整版)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完整版)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完整版)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1. 前言本细则旨在为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供具体指导和规范,帮助学校和教育机构对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科学评估。

本细则依据学生在研究、实践、社会参与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旨在全面了解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个人发展。

2. 评价指标综合素质评价应包括以下方面的指标:2.1 学业成绩:评估学生在各学科的研究成绩和表现,包括课程成绩、考试成绩等。

2.2 实践能力:评估学生在实际操作和实践应用中的能力,包括实验技能、实经历、项目实践等。

2.3 专业知识:评估学生对所学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应用能力。

2.4 创新能力:评估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造能力,包括学术研究成果、创新项目等。

2.5 社会责任感:评估学生对社会问题的关注和积极参与能力,包括公益活动、社会服务等。

2.6 组织能力:评估学生在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包括团队合作、项目管理等。

2.7 沟通能力:评估学生的表达、交流和沟通能力,包括口头表达、写作能力等。

2.8 综合素质:综合评估学生在多个方面的表现,包括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自我管理能力等。

3. 评价流程3.1 数据收集:学校和教育机构应通过课程成绩记录、实践经验记录、专业能力考核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收集学生信息。

3.2 评价分析:通过对学生信息的整理和分析,计算各项评价指标的得分。

3.3 综合评价:按照权重分配,将各项评价指标的得分综合计算,得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4. 评价结果运用4.1 学生发展指导:根据评价结果,为学生提供发展建议和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提升综合素质。

4.2 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评价结果可作为选拔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申请国外交流项目等的重要依据。

4.3 评优评先:评价结果可用于评选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和学术奖励等。

5. 细则修订本细则的具体内容和指标可以根据实践需要进行修订,但修订过程应充分考虑各方意见和专家建议,确保细则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二0一一年征求意见稿)第一条总则为全面推进大学生的素质教育,努力营造全方位拓展学生素质的育人氛围,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内外文化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等素质拓展活动,达到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目的,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目的与方式(一)规范学生行为、创建良好校风学风,给学生以方向性的指导,促进学生奋发成才。

(二)为学生评优、评奖以及参加党校培训和荐优入党提供参照。

其中,奖学金评定办法为:1、学生评奖总分=学生综合成绩的平均分*70%+(综合素质分—80分)*30%2、考试综合排名为班级前三名者,只要无扣分,原则上应评二等(含二等)以上奖学金。

(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各类积极分子(含入党积极分子)的综合素质分至少应达到80分。

其评选办法为结合评选基本条件、综合素质分综合评定。

(四)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期测评一次,由班主任主持,在新学期开学初一个月内完成。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依据以学生的日常思想品德表现为依据,实行严格的奖扣分制度,每人每学期综合素质基本分为80分,实行奖扣分后所得成绩即为个人的综合素质分(每学期综合素质评分总分不超过100分)。

第四条加分细则(一)综合素质评分范围以所发正式文件、相关证书为准,所有加分项涉及到同一活动(比赛)项目获奖,或任不同级别干部,或者同一作品不同级别发表、获奖,只加最高分。

(二)具体加分项及分值1、凡担任校学生会正副主席、校团委正副秘书长、院学生会正副主席、院团总支副书记、院学生党支部副书记、院青志协正副会长、外语语言研究协会理事长(团支书)、院刊主编、班长、团支部书记,加5分。

校、院两委会正副部长、职能部门学生助理正副主任、社团正副理事长、军训助理指导员、助理班主任、班级学习委员、劳动委员(大一)加4分。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学生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是对本科生德、智、体、美等各项基本素质的综合评价,测评结果主要由德育测评成绩、学业成绩、体育测评成绩、净加减分组成。

第三条综合测评在大学一年级至大学三年级期间进行,每学年结束后测评一次,测评结果将作为评奖推优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综合测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XXXX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二、测评内容第六条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德育测评成绩×15%+学业成绩×70%+体育测评成绩×5%+净加减分×10% ,体育专业学生学业成绩占75%,不计体育测评成绩。

第七条德育测评成绩:从思想政治、遵规守纪、身心健康、日常行为等方面进行评价(详见XXXX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德育成绩测评参考指标)。

第八条学业成绩:以学校教务部门和学院规定考评的课程成绩为准,体育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单独计算,不计入学业成绩。

第九条体育测评成绩: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成绩计入,未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计入,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体育锻炼而修保健课的同学,成绩以保健课成绩计入。

第十条净加减分主要对学生在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实践创新、技能培训、社会工作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证实性评价;对学生在德育测评中出现的评价偏差进行校正性评价;由学生所在学院进行考评。

三、测评方法第十一条德育测评坚持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联评相结合。

学生自评是学生根据德育成绩测评参考指标对照上一学年在校综合表现进行自我评价打分,占德育测评成绩的30%。

同学互评为学生所在班级同学之间相互评议打分,占德育测评成绩的40%。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精品文档重庆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激励学生
努力进取,勤奋学习,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
素质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
展规划纲要》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全面性、指导性、可行性、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原则。

测评结果将作为评定重庆大学各类奖学金
及争先创优评比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采用绩点制方法计算,测评内容包括学生
的德育、智育、体育、综合技能四个方面的表现。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德育测评成绩绩点 D*25%+智育测评成绩绩点Z*70%+体育测评成绩绩点 T*5%+综合技能加分 J
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相同的同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列名
次可参考智育测评绩点。

第二章德育测评
第一条德育测评成绩d由德育基础分d1、德育奖励分d2、德育扣分 d3三部分组成, d= d 1+d2-d 3。

第二条德育测评成绩绩点D=(d-60 )*0.1+1 ,d<50, D 为 0。

第三条德育基础分d1(满分60分),先由学生本人自我陈述,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在学生自我陈述的基础上采用十分制进行评分。

精品文档德育基础分自我陈述小组评分
(一)爱国爱党,明辨是非(10 分)
(二)集体观念,团结互助(10 分)
(三)勤奋学习,自觉自律(10 分)
(四)知法守法,遵守纪律(10 分)
(五)文明礼貌,诚实守信(10 分)
(六)勤俭节约,自立自强(10 分)
第四条德育奖励分d2
(一)积极认真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重大活动,学院认定后可
酌情加 1—2 分,累计不超过 6 分。

(二)积极参加社会或相关团体的公益活动、有见义勇为、抢险
救灾等突出表现者,经个人申请,学院认定后可酌情加5—15 分。

(三)荣誉加分
集体荣誉加分
荣誉级别个人荣誉加分
负责人一般成员
国家级8 4 8
(省)市级 6 3 6
学校级 4 2 4
学院级 2 1 2 同一集体或个人获同一类型各级别荣誉称号按最高加分计分一
.
集体负责人由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认定。

(四)担任学校、学院学生干部一年及以上,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学校、学院和学生服务,可根据工作表现加1-5 分。

工作不负责任者,不予加分。

各类学生干部工作成绩由直接管理部门进行评价,并于每学期
初委托学生将评价反馈给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

学生干部兼任多个职务者,按最高加分计分一次。

第五条德育扣分 d 3
德育扣分项目扣分无故迟到、早退、旷课、不参加集体活动 1 次 2
通报批评 5
警告20 纪律处分严重警告30
记过40
留校察看50
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依据《重庆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中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取消该生在规定时间内的评优评先及评
奖资格。

第三章智育测评
第一条智育测评得分为智育成绩平均学分绩点 Z 第
二条 Z= ∑CiPi/ ∑Ci
其中: Pi —课程成绩绩点(不含体育课成绩绩点)
Ci—课程学分
课程成绩绩点Pi = (该课程成绩 -60 )*0.1+1
补考、重修通过者,该门课程成绩绩点按 1.0 算。

第三条五级计分制成绩“优” 、“良”、“中”、“及格”、“不及格”对应绩点分别是 4.5 、3.5 、2.5 、1.5 、0。

第四条考试违纪、作弊者,该门课程成绩绩点为0。

第四章体育测评
第一条体育测评成绩 t 包括体育课(体育锻炼达标)成绩 t 1和课
外体育锻炼成绩 t 2两方面, t= t 1+t 2。

第二条体育测评成绩绩点T= (t-60)*0.1+1。

第三条一、二年级学生t 1为体育课成绩,三、四年级学生t 1为体育达标成绩,达标记为95 分,不达标记为0 分。

第四条课外体育锻炼成绩 t 2满分为 5 分,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
各类体育活动,无迟到、早退、缺勤等不良现象者,可获此项加分,
具体操作细则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体育类活动如有竞赛,加分标准参看第五章第三条。

第五章综合技能测评
第一条技术技能加分J1
技术技能类别加分标准加分备注
CET-4 一、二年级
0.04
成绩合格非外语专业
CET-6 成绩合格0.06
NCRE-2 一、二年级0.02
非计算机专NCRE -3 成绩合格0.03
业NCRE -4 成绩合格0.06
获劳动技术鉴定部门颁发或行业认定
0.06
的各类专业技能资格证书
技术技能加分以成绩单或资格证书原件为加分依据,同类同级技能限加分一次。

第二条科研与创新加分 J2
科研与创新项目加分标准加分
优0.2
大学生国家良0.15
创新型合格0.1
实验计优0.05
划项目学校良0.0375
合格0.025
发明专利0.2 专利限前五名持证者
0.1
实用性专利
CSSCI/CSCD 单位为重庆大学0.3
论文核心期刊单位为重庆大学0.2
非核心刊物第一作者,单位重庆大学0.05
科研与创新各类加分以公文、证书或发表论文复印件为加分依
据。

核心期刊认定参照北京大学图书馆公布的最新版《中文核心期
刊要目总览》。

第三条参加科技、学术、文体等各类竞赛加分J3
奖项加分
级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
国家级0.3 0.2 0.16 0.1
省市级0.14 0.12 0.1 0.06
学校级0.12 0.1 0.08 0.04
学院级0.1 0.08 0.06 0.02 以同一项目参加同一类型不同级别的竞赛获多个奖项的,按最
高加分计分一次。

集体项目每位成员均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

评奖若不分等级,以名次计,第 1 名按一等奖加分,第 2、3 名
按二等奖加分,第 4—6 名按三等奖加分,第 7 名及以后按优
秀奖加分。

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0.02 分。

4
级别奖项加分
国家级0.16
省市级0.1
学校级0.08
学院级0.06
文艺作品类加分以发表文学、美术、摄影等作品复印件或作品录
用通知为加分依据。

文艺作品类如有竞赛,加分标准参看本章第三条。

第六章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第一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测评一次,测评时间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进行。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由校学生处负责总体指导,各二级学院需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小组组长,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各年级辅导员为成员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

各班级应成立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素质测评小组。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程序
(一)综合素质测评采用学生个人先填写自我小结,进行自我陈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然后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进行具体测
评。

综合素质测评有违本条例,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有权要求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重新评定,并更正测评结果。

(二)综合素质测评加分明细及测评结果需在全年级公示,公示
时间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对综合素质测评有异议者,可向学院综合素
质测评领导小组申述。

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对本院综合素质测
评结果复核后上报校学生处,并由校学生处统一颁发“优秀学生综合
奖学金”证书。

(三)综合素质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学校有关规定
处理,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及获奖资格。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由二级学院保存,毕业派遣时归入学生档案。

第五条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学院综合素质测评相
关细则,并上报校学生处备案。

第六条本暂行条例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并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