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单身宿舍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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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单身宿舍管理制度

为加强单身宿舍的管理,保证宿舍的安全、文明、整洁,使职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总则:

1、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单身宿舍楼入住的所有员工。

2、责任部门:医院单身宿舍管理由总务科负责;管理职责包括:单身宿舍入住、退房等手续的办理、负责单身宿舍公共设施的维护及统计报修,监督检查单身宿舍的各种安全、卫生情况。

入住与退房相关要求:

1、本单位在岗职工(含聘用员工)、长沙医学院学生及在院的实习学生在湘潭市两区内无房且未婚可申请入住单身宿舍,已婚无房的确因工作需要可提出申请经所在科室负责人确认,主管行政科室批准方可办理入住手续。

2、办理手续流程,填写《单身宿舍入住申请表》上交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向财务科缴纳押金并开好收据(各项收费标准见附则)。

3、房屋分配标准:研究生及以上为1人/间,其余职工为2—3人/间(具体情况视医院房源松紧情况而定),学生(实习生)为4—5人/间

4、退房,职工离职 (包括自动辞职、解聘或已婚自有住房等)时,应于离职一周内到总务科办理退房手续,清点财物,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违者由医

院人员强制迁出;职工因其他原因不需在职工宿舍住宿,应至总务科提出申请并立即办理宿舍相关物品(如房间钥匙等)移交手续,并于3日内在总务科指定人员安排下将个人物品搬离职工宿舍。

单身宿舍日常管理制度:

1、职工必须服从总务科的统一安排,不得私自随意调换房间,必须在总务科统一安排下才能变动房间内公共财物;对于长期不在宿舍住宿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除外)的职工,医院将收回床位,取消该职工住宿资格,另行安排人员入住。

2、住户应当遵纪守法,不得于宿舍内有酗酒、赌博、打架斗殴、骂架或不利于构建良好精神文明环境的行为。发现此类现象医院将进行处罚。同时在宿舍内休息时应保持安静不得干扰他人休息。

3、注意安全,防火防盗安全用电。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并装接额定功率大于400W电器。住户应有自我人身和财产安全意识,现金、财物等应妥善保管,如违反规定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严厉处罚直至取消入住资格,室内严禁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自规定发布之日起,严禁私自安装空调破坏宿舍墙体,安装空调需事先上报总务科同意后才能安装。如因要调整房间而空调移机的,移机费用自付。;

4、应爱护公用水电等设施,若有损坏必须及时报告总务科派人修理,如不报告因而造成较大损失由相关责任人负责。住户不得擅自违章维修,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住户承担。住户不得故意损坏宿舍公共财产及设施,如造成损坏由住户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宿舍内的正常维护修

理由医院负责,但材料自备(学生除外)。

5、单身宿舍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并应遵守:个人物品摆放整齐;不得占用公共区域和消防通道;不得随手乱抛垃圾,垃圾应及时清理至垃圾池;污秽、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宿舍及宿舍区内一律禁止饲养家禽、家畜;总务科对宿舍卫生状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违规情况及时处理并视情节上报处罚。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开始实行。

附则:

单身宿舍押金、房租、日常维修和水电费的计算与缴纳

(一)单身宿舍的电费自负,水电采用刷卡消费形式,水电费用按湘潭市统一定价的居民收费标准,缴费模式为现金充值缴费。

(二)单身宿舍的租金:居住者如享受住房公积金的住户则每月50元,没有享受住房公积金的住户则每月租金30元,房租从个人工资中扣除。

(四)达到退房标准未能及时退房且未说明原因者以及对医院分配不配合者按800元/人/月收取,从个人工资中扣除。

(五)职工申请入住者需缴纳300元押金,办理退房手续时退回。

(六)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追究个人和相关职能科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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